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憍陳如品第廿五)
釋滅無常色獲得常色 破外道論闍提首那第一 婆私吒第二 先尼第三 迦葉第四 富那第五
憍陳如品第二十五
桉。僧亮曰。第四流通分也。陳如是弟子之長。先受偏悟。今得圓解。委以流通。不亦宜乎。法瑤曰。說經將訖。外道悟解者眾。諸人最後受悟者。故付囑最初悟者也。又一夫靡不有初。尠克有終。有始有卒者。其唯聖人乎。陳如最初。聞五陰無常。今最後聞常而悟也。僧宗曰。因果佛性中道。備於前矣。是以故命陳如。更定因果。說生死五陰無常佛果常也。寶亮曰。上已三重說竟今此第四。次明付囑流通。撿付囑之事。不似餘經。既顧問阿難。並述已之德。而體為流通故。所以命篇。先對陳如。論於五眾。欲以徒眾儀軌戒律法用付囑有在也。又以文辭章句。一切經藏。囑累阿難。以深理付弘廣也。智秀曰。廣明義中。第二分也。重以說付傳法者。名付囑說也。尋之下文經來不盡。何以知其然。文為證也。本為付囑。命覓阿難。阿難至。乃使度須跋。付囑之言。遂□□。以理而推。義在可知。凡付二事。一者人。二者法。人者即是所度十外道。緣陳如年高德尊。堪為師範。所以囑也。由阿難弘廣。於傳化有緣。所以說種付之。一品之中。有四意。第一說常無常法。第二明外道無沙門法。第三列外道來詣佛法。第四正破外道。道慧記曰。陳如既居上生。又先親是外道。出家已來。為外道所伏。故命以付囑。
爾時世尊告憍陳如(至)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桉。僧亮曰。色即是縛者。說有為之過也。智秀曰。第一意。略說因果常無常也。
憍陳如若有人能如是知者(至)在大眾中作師子吼。
桉。僧亮曰。沙門婆羅門。二名皆是寂靜之稱。法理常定。不知則亂。知則常。靜能知常與無常。則具二法。若離佛法。不偏之人。及悉皆無也。智秀曰。第二意。
爾時外道有無量人(至)我若勝彼當事我。
桉。僧亮曰。無有靜法。終無靜人。身口之業皆是假稱。乃因而集聚。議與諍道也。
爾時多有無量外道(至)佛告王且止我自知時。
桉。僧亮曰。外國法。欲大論義。先白國主也。智秀曰。第三意。列外道來也。
爾時眾中有婆羅門(至)所得涅槃亦應無常。
桉。僧亮曰。外道說涅槃法異。謂不從因生。所以難佛。若從因生。不應常也。僧宗曰。難意以因無常故。果不得獨常也。寶亮曰。此十邪師。蓋接化有緣。現跡歸降。以示大理源也。凡與外道。論議往覆之法。不得欵懷。要先於事中。卻令其心濡然。後言理也。此一外道。計二十五諦。言性常者。是已所計世性也。此下正破外道也。
瞿曇又說從因故生(至)得解。脫者云何言常。
桉。僧亮曰。以二道類之。第二難。
瞿曇亦說色從緣生(至)是常是一遍一切處。
桉。僧亮曰。涅槃是陰。是無常法。離陰是審。不從因生。無因生涅槃。第三難。
瞿曇亦說從因生者(至)涅槃即是常樂我淨。
桉。僧亮曰。通難四義。第四難也。
若瞿曇說亦常無常(至)佛即我身是也。是義云何。
桉。僧亮曰。難佛名也。謂言緣從生法。有常無常。二言非佛自說。是佛義云何耶。第五難也。
佛言婆羅門如汝所說(至)法之因耶如是瞿曇。
桉。僧亮曰。謂世性。亦名冥初。內眾生。外非眾生。因常而果無常。
佛言婆羅門云何作因瞿曇從性生大從大生慢。
桉。僧亮曰。從性生大。從大生慢者。五大慢是識也。先說二法。未是諦數明二十四法。是色非色。大論色慢攝非色。互共相生。皆是無常。性則不爾。百論雲。從冥初生覺。說十一根義。次其性從此麁說。義雖不以次。大義同耳。彼覺此慢。互其辭也。僧宗曰。冥者八萬劫外。冥然不見。此不改言性也。慢即我心。只計我故。起慢於前人也。寶亮曰。從性生大者。是覺也。覺萬法故。言大也。從大生慢者。即是從覺。生我心也。
從慢生十六法所謂地水(至)果是常者有何等過。
桉。僧亮曰。前雲大生慢。此慢之與大。互生義。次應色香。從麁說耳。從五法生者。次第說也。色生火。聲生空。香生地。味生水。觸生風。或說一塵生一。或云五塵共生。一塵偏多。五知根者。火生眼。空生耳。地生鼻。水生舌。風生身。身覺觸。此言觸也。或言一大生。或言五大共生。一大偏多。次五業及意五大共。五大共生。是多少。亦說意根。是色法二十一法。色之差別。根本有三。三是慢之差別。皆從性生者。言小隱。應說二十四法。有何等過者。汝果無過。我果有何過耶。答初難也。寶亮曰。生十六法者。謂從我心生五微塵。從微塵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作根也。此二十五諦。皆因世性生也。
婆羅門汝等法中有二因不(至)了因者如燈照物。
桉。僧亮曰。作果是生。不作是了。
佛言是二種因因性是一(至)即同了不不也瞿曇。
桉。僧亮曰。生親了疏。因相以定。親不可疏。疏不可親。是因相不者。疏不生果。雖不能生果。故疏因之義。即用了不。不也瞿曇。因果相。同與不同。生因則同。了因不同也。寶亮曰。以此而言。不關論理。直是相折卻耳。
佛言我法雖從無常(至)乃至意法亦復如是。
桉。僧亮曰。從因生法。有常無常。所謂二也。二語無二者。常亦有實。無常亦實。實故無二也。曾從先舊以下。說諸佛無異語。同名無二。非謂一佛也。雖名二語。了一語者。為說有無空。上云有同說有。無同說無。俗諦辨相二語。真諦三相一語。為了直說俗。俗無定相也。云何二語了一語者。釋俗有假有。俗無假無二也。真則非有非無一也。寶亮曰。三世諸佛。亦說生因所得是無常。了因所得是常。
婆羅門言瞿曇善能分別(至)佛言善哉已解。
桉。僧亮曰。如是語義者。因二果一之義。我今未解者。解未解所譬。說四真諦訖。亦二亦一。說諸法因果。因果則無定性。著相則二。三相一也。寶亮曰。心既欵伏。還請佛說法。佛直說四諦。亦二亦一已。即領解雲。凡夫見有彼此苦之則。故言二。聖人觀苦即空。無彼此異。知一不一。心會平等。
婆羅門言世尊我今聞法(至)即於坐處得阿羅漢果。
桉。僧亮曰。既雲理無偏悟。今既常無常。雙解應成。菩薩何故。猶言得羅漢道。夫座席未嘗無小乘小德小智。聖教有始終接下愚之要。故假示小道。使物心稍開。所以十師。皆悟近悟也。
復有梵志姓婆私吒(至)無煩惱為涅槃耶如是梵志。
桉。僧亮曰。涅槃名滅。滅有二種。謂性滅。相續滅。性是滅無。故言如是也。寶亮曰。亦無所執。直捉常無常。以問佛耳。
婆私吒言瞿曇世間四種(至)云何言有常樂我淨。
桉。僧亮曰。除煩惱之無。同於已滅之無。已滅非常。何得獨稱常耶。
佛言善男子如是涅槃(至)是故名為異相互無。
桉。僧亮曰。涅槃之中。畢竟不滅。亦非滅無也。寶亮曰。非三種之無。乃至有分同互無。涅槃若有。豈無常耶。
婆私吒言瞿曇若以異無(至)說言涅槃常樂我淨。
桉。僧亮曰。難意謂。若以無煩惱為無。而涅槃非無。牛形馬為異。無牛亦無三。無皆無常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說(至)是故得稱常樂我淨。
桉。僧亮曰。牛馬互無。則無性無常。不對治無常。不得稱常。涅槃對病為譬也。
婆私吒言世尊如來為我(至)復當勝彼瞿曇沙門。
桉。僧亮曰。云何無常者。未識無常之法。不知對治之義。所以請解也。
爾時眾中復有梵志(至)亦如是問佛皆默然。
桉。僧亮曰。假名無定執之問者。常置答也。寶亮曰。欲令其先立義故。所以默然也。
先尼言瞿曇若一切眾生(至)瞿曇何故默然不答。
桉。僧亮曰。立義謂定有。不宜答也。是一。是遍是作者。以三義證有也作者是立義之本意。遍之與一。證常耳。何者。不遍則有分。不一則有數。物有分數。是無常也。
佛言先尼汝說是我(至)一切智人亦如是說。
桉。僧亮曰。智同則說有。明說無則非智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週遍(至)修諸善法為受天身。
桉。僧亮曰。生死因果。心作心受。眾生皆有五道之業。一心不並起。不一時受。汝謂。我作我受。我遍五道。應一時受報也。寶亮曰。若五道有報。何為修善。以滅惡耶。
先尼言瞿曇我法中我(至)修諸善法生於天上。
桉。僧亮曰。後雲。未得道時。是作得道。則常身二故。說我二耳。我不二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說(至)若作身無云何言遍。
桉。僧亮曰。遍者遍三世也。若先無常後常者。作身則有身。我滅則身無也。
瞿曇我所立我亦在作中(至)是故我我亦遍亦常。
桉。僧亮曰。謂在作不失遍。在滅不失常。以捨譬身。以捨主譬我。捨燒主出。主常捨無常。何咎。寶亮曰。以世喭為證。世人亦言燒捨。不言燒主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說我(至)是則違背世出世法。
桉。僧亮曰。世間虛空是遍。常無常色非色。皆有空也。若使此我。則應遍常無常色非色。云何以人捨不遍。為譬耶。
先尼言我亦不說一切眾生(至)乃說一人各有一我。
桉。僧亮曰。外道計我。有二種。一謂共。一謂遍。而先尼不計共。而言遍也。以終始不變。為一耳。寶亮曰。救義意謂。各有一我。不傷遍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一人(至)若不遍者是則無常。
桉。僧亮曰。若各有自在之主。見聞應同。如令遍者。草樹亦應見聞也。
先尼言瞿曇一切眾生(至)佛得聞時天得應聞。
桉。僧亮曰。救義雲。我遇法則善。遇非法則惡。不得等也。
佛言善男子法與非法(至)何以故業平等故。
桉。寶亮曰。將欲為難。先定其法是業非業耶。答雲。是業所作。言若是業作。即是同法。云何言異耶。
先尼言瞿曇譬如一室(至)其明無差喻眾生我。
桉。僧亮曰。救義雲。百燈同室。明遍而炷不遍。不可以明遍。責炷亦應遍也。百人百我。我雖遍。而法非法不遍。
佛言善男子汝說燈明(至)何得復以炷明為喻。
桉。僧亮曰。炷是明。離炷無明。汝所言法及非法。則不如是。云何以一譬異耶。
善男子汝意若謂炷之與明(至)法非法我三事即一。
桉。僧亮曰。上受異炷之明。今說明不異炷。於汝非譬。於我是譬。何者。炷是假名。以色觸為體。色即是明。明不異炷。我是假名。以二法為體。我不異二法也。寶亮曰。以即事為難。若謂炷明不相關者。現見炷大明盛。離炷無明也。
先尼言瞿曇汝引燈喻(至)於我則吉於汝不吉。
桉。僧亮曰。外道謂。法有定性。吉則定吉。不吉則一切不吉也。佛破之雲。我無定執。教汝離執也。
先尼言瞿曇汝先責我(至)以是推之真是不平等。
桉。僧亮曰。反難雲。若佛以執為非。不報為是。即不平。
佛言善男子如我不平(至)同諸聖人得平等故。
桉。僧亮曰。生死以執著為累。我以無報為是。汝以無執為非。今破汝非。即是兩吉。豈不平乎。
先尼言瞿曇我常是平(至)云何言我是不平耶。
桉。僧亮曰。以己所計遍為平等。
善男子汝亦說言當受地獄(至)何因緣故說我作耶。
桉。僧亮曰。我以自在為義。云何造惡不作善耶。
善男子眾生苦樂實從因緣(至)乃至身根亦復如是。
桉。僧亮曰。作從我而作者。我即無常也。
汝意若謂我雖能見(至)汝立我見亦復如是。
桉。僧亮曰。火因花燒。非花燒也。識因眼見。非眼見也。
先尼言瞿曇如人執鎌(至)一切煩惱亦應如是。
桉。僧亮曰。鎌人各異。能有所作。離眼無我。現事可驗。
先尼言瞿曇我有二種(至)既滅壞已終不更生。
桉。僧亮曰。又立苦樂之我作我。若無知時。作煩惱受苦也。知時則修道斷結也。
佛言善男子所言知者(至)一切畜生何故不得。
桉。僧亮曰。我則本來清淨。不為苦縛。不應為樂。而修諸善。而求解脫。若謂不從因緣者。畜生亦應得。
先尼言瞿曇若無我者(至)及有我所我作我受。
桉。僧亮曰。先尼三事證我。義可立極此也。
先尼言瞿曇說無我我所何緣復說常樂我淨。
桉。僧亮曰。及諮所疑也。
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說(至)我今宣說常樂我淨。
桉。僧亮曰。先尼心樂四法。以我為常樂。若我從倒說。內外皆無。故問雲。瞿曇何緣。復說常耶。今答雲。滅內外入。名之為淨。非求無常也。汝以內外入是常。所以是倒也。
先尼言世尊唯願大慈(至)一切煩惱先當離慢。
桉。僧亮曰。先尼慢重。先令離重。輕者自滅也。
先尼言世尊如是如是(至)清淨梵行證阿羅漢果。
桉。僧亮曰。雖離諸見。於諸陰中。愛心未盡。起眾生想。今觀諸陰。無自性。無他性。法心滅故。眾生想滅。
外道眾中復有梵志(至)瞿曇何故默然不答。
桉。寶亮曰。迦葉計。身則異命。命則異身。身雖無常。其命是常。命是常故。中間所以不斷也。
善男子我說身命皆從因緣(至)一向而說身異命異。
桉。僧亮曰。一切皆從緣生。是無常法。所以言即是者。不離身有命。不離命有身也。身異命異者。身當法體。命談始終如此。
梵志言世尊唯願為我(至)經五日已得阿羅漢果。
桉。僧亮曰。聞法反迷。悟道證也。
外道眾中復有梵志名曰富那(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桉。寶亮曰。富那計六十二見。就五陰上。計一陰作四句。四五凡二十也。如去不如去。亦如此。應三法成六十。此妄計。皆以斷常為本。所以成六十二見。
佛言富那我不說世間虛實(至)不得說有東西南北。
桉。寶亮曰。若虛懷於萬法。則明識四諦。離生死繫縛。
富那言請說一喻唯願聽採(至)漏盡證得阿羅漢果。
桉。寶亮曰。便開悟也。大村譬四諦。娑羅林喻二十五有生死。夫生死是理外之法故況之外也。中有一樹。喻佛昔凡夫時也。先林而生者。喻昔二十五有眾生。後修十地無漏法也。足一百年者。謂十地行也。是時林主灌之以水者。過去諸佛。為己外緣。進生己善。或授之別記也。其樹陳朽。下譬佛斷煩惱障盡也。唯貞實在者。虛偽生死。五陰既盡。唯餘神明妙本。無為法性。真實法在也。外道設譬。領悟如此。況復學者。而不仰信者耶。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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