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二
總會通四諦義 釋二諦義 解惑相對釋二諦義 虛實相對釋二諦義 有無相對釋二諦義 假實相對釋二諦義 有為無為相對釋二諦義 親踈相對釋二諦義 釋十諦義 真不真辨實諦 顛倒不顛倒辨實諦 虛妄不虛妄辨實諦 大乘非大乘辨實諦 佛說魔說辨實諦 一道清淨無二辨實諦 有常有樂辨實諦 釋虛空佛性非諦是實 釋四諦當體是實
聖行品之第六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如來何故唱言不說。
桉。僧亮曰。上說二乘有諦無實。以不識常。今明見三界苦。亦有淺深。證成上義也。僧宗曰。自上來所說四諦。各當諦下。皆有別釋。唯滅諦闕會通文耳。四諦既竟。今總會今昔二教總別之旨也。
佛言善男子雖復入猶不名說。
桉。僧亮曰。此下竟四諦門。第三總會通。明佛所覺了萬法。如大地所生之草。而昔為二乘說。如手中草。故迦葉今捉此作問也。問佛所覺了法。如大地草。為當入四諦。為當不入者。應有五諦。佛下答言。悉攝在四諦理。而往取不出四諦。四諦名收。理豈有遺。所以故云。悉攝在四諦。雖言入中。亦猶不名說。何以然。若鑒此境。窮則生智。亦滿二乘。但總相知諸法。未曲達其深旨。故生解脫劣。於知法門亦局淺。若解不如佛。當知未窮境。以見境未周。故於此人。而往望得言。取攝則不盡。雖說不名說。
善男子知聖諦有二種智(至)我於彼經竟不說之。
桉。僧亮曰。生滅聚積名陰。亦是苦義。四諦本為聲聞。總相說苦。別相知者。非彼經所說也。僧宗曰。若依勝鬘經為論者。有八諦。昔但說四。而無作聖諦。者所未明。今就此經。不但無作。未說作義。亦未究竟。何者。如說陰相。色則有十四種。心則想受行也。此是總相。麁分別之中。智所知也。若就細相辨明者。則如一色陰。為幾塵所成。幾行業所感。心則念念生滅。幾剎那習起相。乃是八住九住所知。故彼經所未辨也。
善男子知諸入者名之為門(至)我於彼經亦不說之。
桉。僧亮曰。入是處義。通識為門義也。
善男子知諸界者名之為分(至)我於彼經亦不說之。
桉。僧宗曰。界分性別。皆是當位之名也。義類如上釋。心以能知為性。色以質礙為性。
善男子知色壞相是名中智(至)我於彼經亦不說之。
桉。僧宗曰。向已總舉三聚法。今復重舉一一陰為為辭耳。
善男子知愛因緣能生五陰(至)我於彼經亦不說之。
桉。僧宗曰。此就四諦門辨受是集。能生五陰是苦。自下者。滅道文也。
善男子知世諦者是名中智(至)我於彼經亦不說之。
桉。僧宗曰。還總收法門。為一世諦。上智所知也。一切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滅者。復收為真諦。言無常等行。生人真解。唯略空門也。涅槃是昔三心所治斷處。寂滅無生。第一義諦也。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至)第一義諦其義云何。
桉。僧亮曰。為義一名異。為名義俱異耶。僧宗曰。上明四諦。其義則狹。今說二諦。其理則廣。皆是智境也。所以言四諦狹者。猶此是世諦道中分別為四。今第一義。蘯於前四也。又且虛空及非教緣滅。不在四諦中攝。今以二諦而收。則是世諦攝也。智秀曰。將顯二諦。先設一問二難也。此即第一問二諦體相也。
世尊第一義中有世諦不世諦之中有第一義不。
桉。道生曰。理無二實。而有二名。如其相有。不應設二。如其相無。二斯妄矣。法瑤曰。將明二諦名異而實同。故第一義之實。即有世諦之實。即有第一義。是以問二諦之實可得相有不耳。不問二名之義可得相有。
如其有者即是一諦。
桉。僧亮曰。若名義俱異。有無一時者。則二不雙合。恆是一諦也。法瑤曰。如其一實有二。則二不異實。若二不異實。二則一矣。
如其無者將非如來虛妄說耶。
桉。僧亮曰。若是一諦說有二義者。則應一是虛妄。故云將非虛妄說耶。法瑤曰。如其相無。則二名無實。而有二名者。豈非虛妄耶。僧宗曰。先張兩關。以求其旨。若真中有俗。則俗來同真。若俗中有真。則真來同俗。若以真同俗。則唯一世諦。以俗同真。則唯一真諦。不應有二諦之說也。若俗不容真。真不容俗者。是則天然楚越也。若真中必無俗者。而如來說色即空。此則虛妄說也。寶亮曰。世諦以虛妄故有。即體不異空也。若無有而可異於空者。豈有空之可異於有耶。故無而即一體。便二諦之名立也。若有有可無。便是世諦之中。有第一義也。無既無所。無亦無無。可異有也。若有無可異有。便是第一義中。有世諦也。兩既不相有。故知有無可有。無無可無。若有有可有。有無可無。此便相有。得知諸法從本已來。空無毫末之相。但於病者為有。於解者常無。文殊致問。為彰此理也。
善男子世諦者即第一義諦。
桉。道生曰。惑者皆以所惑為實。名世諦也。雖云世諦。實不遂異。故是第一義耳。第一義諦。終不變為世諦也。僧亮曰。欲明二皆是妄也。何者。兩實則不可相即。既相即以明兩無也。法瑤曰。名無二實。唯唯一矣。一實之理。理不可名。豈可即乎。但寄即以遣即名無二實。非有一實。而可即也。僧宗曰。一答兩關也。既言即也。豈有楚越之過。即理是同。豈有妄說之失耶。所以言即者。非以空作色。以色作空也。以第一義諦。從本來不可得。今明世諦不可得。不可得者。豈可分別。故言即也。寶亮曰。病者逐生惑。今欲捉己心令住。故唱雲世諦。即第一義諦。不於法外覓法。但致即之名。本就異中明耳。非兩乖之說。
世尊若爾者則無二諦。
桉。道生曰。若世諦即第一義者。唯有第一義。無世諦也。僧亮曰。深領相即之旨。徵昔說有二謬。
佛言善男子有善方便(至)一者世法二者出世法。
桉。道生曰。理如所談。唯一無二。方便隨俗。說為二耳。僧亮曰。法無明相。言語道斷。豈可以二諦之名。示眾生耶。善乃方便者。假真俗二稱。誘道愚近耳。非謂理有二也。僧宗曰。若以不可得義而為論者。則無二也。若有可得而假用。則二名生矣。是則二名之生。約物情而立也。此下有六重解釋。第一以解惑相對。第二虛實相對。第三有無相對。即文殊所問也。第四假實相對。第五有為無為相對。第六親踈相對也。寶亮曰。善巧者。能說不有之有。不無之無。以立二名。而用導物也。然解悟不同。不開六重。更辨其旨。此下第一約凡聖二人。以辨二諦。明有假有之有。無實有可得也。無是因緣之無。亦無無可得也。稱此二理而解者。則出世之人。名第一義也。若世人所說者。言有便雲性有。言無便謂斷滅。是則有無虛謬。俱不著理。故於此人。悉名世諦。
善男子如出世人之所知(至)而能知之名第一義諦。
桉。道生曰。五陰和合。非即非離。無有定相。聖人如其相性而知。勝世人故。名第一義也。僧亮曰。世法者。謂世間八法也。反之即出世矣。出世所知者。三假及空。皆第一義。世人知有。決定有相。如牛定牛。不可為馬。亦得實義。是世諦也。僧宗曰。此第一重。五陰和合。稱言某甲者。此舉凡夫所知。以明惑也。解陰無。此舉聖人所知。以明解也。
復次善男子或有法(至)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
桉。道生曰。熱炎以不實為實。是則世諦。解其不實。是第一義諦。僧亮曰。實義如苦集等。何以斷惑也。僧宗曰。第二重上。與陰和合。以明解感。今說境有虛實者。謂四諦理也。苦真是苦。不可令樂。集滅道皆如此也。世諦取重虛之義。實不可得也。知我眾生者。出不實事也。又言諸陰界入者。如小不類。此乃是緣成之法。若計之為實。理不可得。何異輪等喻也。寶亮曰。此第二就虛實以明義。妄有故世諦。稱理故真諦也。
善男子世法有五種(至)如實而知是名第一義諦。
桉。道生曰。世之所著。為世諦。知其實故。為第一義。僧亮曰。世諦不出此五種也。初是假名眾多。有眾分假。相續假。相持假。亦有法假受假。總一切世諦也。下四是別眾字。合名句也。眾色合為縛也。音聲告令為法也。衣服標相。為執著也。無此為第一義也。僧宗曰。第三重於此五法。心無顛倒。如實而知。體不可得。即第一義諦。寶亮曰。第三寄空有。以明義也。有名有用為世諦。性空為第一義。
復次善男子若燒若割(至)無死無壞是名第一義諦。
桉。僧亮曰。此以相續假。名為世諦。以念念滅實法。為第一義也。僧宗曰。第四重就假實明義。如般若經燈炷品所載也。寶亮曰。釋同。
復次善男子有八苦相(至)無五盛陰是名第一義諦。
桉。道生曰。有多惑故。為世諦。無多解故。為第一義也。僧亮曰。上說苦是第一義。今說為世諦也。僧宗曰。第五重明金剛以還未免苦。為世諦。唯佛果對八苦相。故名第一義也。寶亮曰。釋同。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人(至)其實是一而有多名。
桉。僧亮曰。上明真俗皆是世諦。隨世諦利。有多有少。多者名真。少者名俗也。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為世諦。
桉。道生曰。事近遠為世諦。得實為第一義。
十二因緣和合生者名第一義諦。
桉。道生曰。解則見故。名第一義。惑之者為世諦也。僧亮曰。知從父母利少。名俗。知十二因緣利多。名真也。僧宗曰。第六重就親疎為名也。十二因緣為親者。以見在立果。由過去無明行等也。令父母為其外緣。所以疎也。尋此文旨。本明二諦空有之義。收法則曠。今六重所明。悉就事中。相待炎明此也。旨之所歸。在第三句也。寶亮曰。釋同。
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至)所言實諦其義云何。
桉。道生曰。就前說不了。如似實諦。全異四諦。故更問也。僧亮曰。問一諦總上六諦。名為實諦也。因上二乘有苦集諦。而不真實。似如二乘實諦不攝。是以明也。法瑤曰。前言二乘實諦。菩薩有之。今問菩薩所以得實諦之義也。僧宗曰。此明慧境之第三辨實諦也。上會四諦。言聲聞有苦有苦諦。而無真實。菩薩解苦無苦。而有真實。若解理而真實者。為更有何境。為其所知。故致此問也。
佛言善男子言實諦者名曰真法。
桉。道生曰。常樂我淨。名為真法。四諦有之。則名實義也。
善男子若法非真不名實諦(至)是則名為實諦之義。
桉。道生曰。二乘雖有四諦。以無真實惑。成八倒虛空之惑也。縱令得解非大乘也。若體真四諦。則無病也。僧亮曰。佛以七義說實也。真法以體常無變故也。不倒以境智。皆實故也。不虛以言無虛妄故也。大乘以究竟盡苦故也。佛說以所言不謬故也。一道以更無異因故也。常樂以果中無上故也。此表實法無不實也。法瑤曰。常樂我淨。為真法。菩薩體之。則無以倒。其解真正。確然不改。可曰為實。智無不審。慧無不識。審識之義。可曰為諦。是以菩薩之解。名曰真法。無有顛倒。無有虛妄。名曰大乘。一道清淨者也。備此眾義。名曰實諦也。僧宗曰。此實諦明理曠矣。何者。前二諦正攝詮耳。未攝忘詮之旨。今實諦者。即體以辨義。忘詮之處。亦復為實。是則下惑上解。豈有一理而不不盡耶。就文雖有八句。義不出六也。初明佛果行人。是實第二第三顛倒虛妄二句。解惑以明義也。第四第五就教以明實也。第六明因實。第七明果實。今六句所不收悉。還以境實而收之也。第一第七二句。前則據人。後則據法。以此為異也。顛倒虛妄者。據其重處為言也。虛妄者。從未免相惑。金剛心已還。就輕處說也。寶亮曰。七重辨實。第一明果體實也。真法者。法若不真。不名為實。故知神明妙體。非偽因所生。理相虛寂。過有言之表。唯斯一法。可稱真而實也。第二就境界辨實。第三就正智為實。耶解非實。第四明大乘是實。小乘非實。第五明教實。昔教所詮。未必盡實。要是佛說。當時有益。是故為實。魔教亂真。能令行人入生死。故言非實。第六一道清淨。明因實。一道是一因。若有異因。則非實也。第七常我樂淨。明果實也。與第一句。何以為異。彼明果體。據得果時為語。此明佛弟子所行。必定當得此四法故。是為因中說果。以此為異。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至)及與佛性無有差別。
桉。道生曰。向雲四諦有實。名為實諦。而如來虛空。佛性皆是真實。便是四諦真實。合以為三。三有不實。故須分別也。僧亮曰。文殊以常為真實。常法有三。謂果說如來。因說佛性。餘說虛空。此三常無差別。可為真實。餘法非實也。法瑤曰。已明菩薩得為實諦之義。似與佛齊。故發斯問。將顯如來異於菩薩。有實有諦。如來唯實無諦。所以者何。諦者。用照審決之謂。如來理窮道盡。息照癈審。湛然永安。是以無諦之名。常住不變。故有實之稱。又有一義。夫諦者。定物之名也。如來至寂。出於名數之表。非名之所能定。故下歷明四諦。釋如來無諦之義也。自斯已還。既未窮理。若窮理體圓。明照審物。可以名定者也。僧宗曰。文殊領解下六句。設難。即是如來者。會三法領解之辭也。所以作此領解者。向雖言同實。如似異與果體為一。故須簡也。寶亮曰。此下料簡上七門也。就釋第一章中有五階。第一辨異。第二釋異。第三結真。第四遣對治。第五還捉苦。以結句也。問意唯虛空等三法。為實諦三法之外。更無差別實諦耶。
佛告文殊師利有苦有諦(至)佛性非苦非諦是實。
桉。僧亮曰。若以不變為實者。有常而不變。無常而不變也。常無常異。實義不異。一切皆實也。非苦非諦者。釋實義。學地推求。故有諦不諦。無學無求。故非諦也。法瑤曰。凡夫有苦無諦。二乘有苦有諦。菩薩有諦有實。如來有實無諦也。僧宗曰。此下有五重明也。第一歷四諦。明如來不同。次第二釋所以不同。第三釋人情疑。疑言。乃可不同於四諦。然此三法。何必不別體耶。今明三法一體。所以是常成不同之義。第四結非。第五總結釋也。寶亮曰。此第一階辨異也。遍歷四諦。當體皆實。雖當體是實。而非上三法之實。故下言。如來非苦非諦是實。謂極果之實。非四諦之實也。
文殊師利所言苦者(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桉。法瑤曰。苦理實爾。可以名定。審為實諦也。又名菩薩辨苦得實。為實諦也。下三諦義亦同也。如來非諦。具如前解。故不句句釋。僧宗曰。第二重釋所以也。言是無常遷流斷壞之法也。寶亮曰。第二階釋異也。何以故。如來之實。非四諦實。苦者是可斷除法。如來實不可斷除。故不同也。
復次善男子所言集者(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桉。僧宗曰。集能令未來五陰和合。又其體是流動也。
善男子所言滅者名煩惱滅(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桉。道生曰。桉名而言。唯在結滅。不及不滅。結滅害除。理應證知。斯則名諦。諦者。審實為義。故言實耳。非前所言實諦也。僧亮曰。滅諦說以無煩惱無法為滅。不通學地。有常無常。由智證滅。故名證法。如來之性。至不名證。知者由智。稱非無。能斷煩惱。證非無也。無不能斷結。唯是果性。不通學地非常無常。智不自證。非證法也。法瑤曰。滅有二種。一結滅。二涅槃。善有亦名為滅。善有滅即是如來。今言結滅。不言善有滅。是以所言滅者。名煩惱耳。二乘結滅。未亟亟者。奪之故無常也。佛結都滅。是極滅。無以易之。故為常也。雖是常滅。然體盡是滅結而已。非是如來無方之體。故可以滅名。往定謂之曰諦滅。無生滅可曰為實。是為實諦義也。又就菩薩解。為實諦也。僧宗曰。二乘滅三心。雖復無為。但未是極。更有進求。故稱無常。諸佛所斷之處。滿足於此。無復增進。故為常也。今如來不名滅。非常無常。非二種滅也。名證知者。不名二種所證法也。寶亮曰。體無物故是常。然有滿不滿。故名無常。如來之性不名為滅者。明如來之滅。非是能滅煩惱之後滅。亦非斷無之常。復非可證得也。常住不變者。既是斷滅之滅。非真常之寂。直是性非變易。故言常住也。
善男子道者能斷煩惱(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桉。道生曰。道之名者。在用能通。不及無用也。未極則轉進無常。極則常也。僧亮曰。道是滅因。故名能斷。無漏不退。故說常也。體是生滅。無常有為。故名修法。如來非道。至非修法。如來不通學地。非滅因。故非道也。雖能除結。非有為道。非常無常。亦非修法也。法瑤曰。夫道之名。生生乎進趣。用功除滅。如來無此。是以非道也。僧宗曰。亦常無常者。言二乘改操。更向佛之義。名無常也。菩薩本自向佛。無所改操。故為常也。如來非道。能斷煩惱者。能為解脫道證斷也。非常無常。非二種道也。寶亮曰。自四時經教。無有此言。今大乘了義。其旨始判。得知神明。以真俗為質也。無漏解脫。既以寄此果報中。發一得之後。其解常存。但於俗諦用邊。自可謝就真為論。則常用而不朽。此亦不關相續之常也。經言。本得不失。以勝者受名。今尋此旨。必非前生後滅之法。下文須言。煩惱亦常無常。從起煩惱後。若未得治道已來。常障行人。雖有此言。但煩惱始終。為道力所治。終歸落無常門耳。然道諦始終。更無有一法。復為他所治。故始終成常。正以積十地。明解既滿。成於極果。解未滿時稱因。若滿則稱果也。
復次善男子言真實者(至)佛性者即是真實。
桉。僧宗曰。第三重釋所以為常。以三法無別故爾也。寶亮曰。第三階結真也。
文殊師利有苦有苦因(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桉。法瑤曰。明四諦既周。故結上來所說如來非諦是實之義也。僧宗曰。第四重結非也。寶亮曰。第四階明四諦。是對治故名實。如實如來非對治故。是真實之實也。
苦者有為有漏無樂(至)湛然安樂是實非諦。
桉。僧宗曰。第五重結釋也。寶亮曰。第五階捉苦以結句也。明如來非是有漏。湛然安樂。所以故是實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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