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一
釋念法無相 念僧為福田 念戒為橋樑 念施為菩提因 念天是第一義天 辨三品入胎差別 解迦葉佛法七日滅義 明涅槃經流通則佛法不滅 明惡世聲聞取相失理佛法則滅 出不得食十種肉之數及賣刀酒洛沙等事
梵行品之第六
云何菩薩摩訶薩念法(至)是名菩薩念法。
桉。僧亮曰。以涅槃經為法。朝修夕得利。夕修朝得利。故言無時而有現果。法眼所見至無為無數。說十一空。是法無舍宅至畢竟微妙。釋空以名法能涅槃也。非色斷色者。說真也。而亦是色者。說應也。非因者。非作因也。是因者。智為解脫作了因也。
云何念僧諸佛聖僧(至)常不變易是名念僧。
桉。僧亮曰。諸佛聖僧。至修行正直法。釋如法住也。佛師於法。法常故如來常。僧有三義。此釋和合及弟子僧義。不可觀見至不可思議。義常僧也。一切眾生。良祐福田。釋福田僧義也。
云何念戒菩薩思惟(至)是名菩薩摩訶薩念戒。
桉。僧亮曰。有戒不破。至諸佛讚歎。說淨戒體也。是大方等至妙寶勝幢。美戒也。能生萬行譬地。度生死河譬船。莊嚴眾生譬瓔珞。能持僧眾譬如大姓。洗除煩惱譬灰汁。障諸惡風雨譬舍宅。斷諸結縛譬刀劍。無樂不備譬寶珠。所向自在譬腳足。見涅槃路譬眼目。能生眾善譬父母。彰煩惱熱譬蔭涼。昇涅槃山譬梯橙。摧諸魔賊譬幢也。
云何念施菩薩摩訶薩(至)廣說如雜華中。
桉。僧亮曰。初訖之所讚歎。說成就外功德也。從施眾生食則施命。說內功德也。
云何念天有四天王處(至)而是菩薩所知見覺。
桉。僧亮曰。遣三塗之畏也。信戒施聞慧。三界天因。我今具之。無地獄等苦。世天無常。迴此功德。以求義天。永離生死。何有生死之畏。
善男子若我弟子(至)甚奇甚特不可思議。
桉。僧亮曰。已說修經者德。今結經不可思議也。僧宗曰。自梵行以來。明四無量慈悲喜捨。而明捨自有八段。文句相生。其義已畢。故今嘆經也。有三翻。第一明受持書寫功德。則大不比餘經。第二寄人以嘆經也。言所以得八不思議者。由經力故也。第三寄興滅嘆經。言此經在世則法興。此經若沒則淪翳。既興滅必由此典。當知眾經之勝也。寶亮曰。此以下。是梵行中第三文。嘆經流通。就此嘆經中。有三翻。第一將法華以前校量。今涅槃具足明六行故勝。然昔經但明三行。是故不如也。第二從復言菩薩不可思議以下。就益人以致嘆。此人不從人聞法。惡世中但見此經。能自依六行。而修因取益。猶經力大故爾也。第三從上佛法幾時而滅以下。盡就興廢以為嘆也。何故爾。自法華以前經。應眾生根性。漸進其行。為伏四倒。根機亦熟。便廢此教。然大涅槃。是究竟無餘之唱。三世諸佛。共宣此理。故無興廢也。智秀曰。此下品中。第四段嘆經也。夫行不孤立。立必藉經。故辨行體竟。次嘆經也。有三翻。第一約受持。第二約成就不思議。第三約法興滅。此即第一寄受持之勝負。辨經力之優降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大般涅槃亦不可思議。
桉。僧亮曰。將欲致問。先受解也。僧宗曰。此下第二翻。寄人以為嘆也。以經力故。得八不思議也。
世尊以何義故復言菩薩(至)三藐三菩提因。
桉。寶亮曰。第一明菩薩得此經。無師自悟。能依六行理。而修因取佛也。
善男子如是菩薩未見阿耨(至)是故菩薩不可思議。
桉。僧亮曰。聞經發心。無有人數。未見菩提之利。而能不惜身命。第一事也。
又復不可思議菩薩(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桉。僧亮曰。有兩譬。顯安苦無厭。第二事也。寶亮曰。菩薩見此經。自能修行。為眾生受苦。乃至三塗不厭也。
善男子無量眾生髮菩提心(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桉。僧亮曰。上二菩薩。未階初地。而心堅固。由經力致爾。重結上二事也。寶亮曰。第四三事。明眾生發心雖多。而成就者少。此人見經。而能畢竟不退也。
善男子若有唱言我能浮度(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桉。僧亮曰。為發心作譬也。力小而現事大。果其心也。第三事也。寶亮曰。第四事。世人能度生死海。此人能度。取佛果故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桉。僧亮曰。雖顛倒說。而不染生死。第四事也。桉。寶亮曰。第五事。此人為眾生說常等。而非虛妄也。
善男子人有三品謂上中下(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桉。僧亮曰。凡夫受生顛倒。下者起顛。上者生貪。而六念菩薩。同是凡夫受生。不起貪顛。第五事也。寶亮曰。第六事。此人得經力。能修定學慧。自知入胎出胎等事也。
善男子阿耨多羅三藐(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桉。僧亮曰。菩提果。心是因。因果皆不可以事比說。涅槃經說之。菩薩更不師人能滅。菩提能為人說。第六事也。寶亮曰。第七事。佛果真如。有而無。相非人比。類不可取。此因中得此經。故安心修行。復能令他安心。同起極果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至)不可思議口亦如是。
桉。僧亮曰。離即十善戒也。菩薩無我無我所。而修淨戒。輕重不犯。第七事也。
善男子從身離身從口離口(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桉。僧亮曰。欲說菩薩善解假名。先說實法無斷結。從身作遠離。身無作也。餘類爾也。慧是實。言實有實法無斷結。不能令菩薩。遠離異生異滅也。終不生念至非虛妄。善解法假故。言不虛妄。第八事也。寶亮曰。第八事明菩薩遠離十惡。而不在離相。不見一法。是身是業及離主者。以空理而求。則不見三業以緣假而求。亦是有也。實有此慧。不能令菩薩遠離者。言菩薩不存實慧。虛心會理。故能知從身離身。乃至從慧遠離。非身非口。三業既空。十惡斯遣也。無有一法者。上句明緣成假空。此明相續假空。言無一法者。就實法道。常分自滅。前不至後。故無慧遠離。舊此下第八翻。明此人由經力故。識假名實法。知因緣虛有。能息三業。不為非法。亦不思議也。止身三惡。故言從身離身。止口四過。故言從口離口。要得慧故。能翻三毒。故言從慧遠離非身非口也。實有此慧。然不能離者。明實法之中。無別力用。前生後滅。初不相及慧生之時。無惑可斷。惑在之時。復無有慧。要是相續道中。向有而今無。方得辨用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至)住當久近幾時而滅。
桉。僧亮曰。欲聞經故。先受解也。當久近住者。問一切佛法也。寶亮曰。此下第三就興廢為嘆也。故先審後開問也。智秀曰。就此第三嘆中有七翻。論興廢也。
善男子若大涅槃經(至)當知爾時佛法未滅。
桉。僧亮曰。說佛常住一句偈。是此經五行文備稱之。是眾經之本。人能奉本。則枝條必茂。佛法未滅。
善男子若大涅槃經(至)當知佛法將滅不久。
桉。僧亮曰。經雖流佈。而不能信敬。則為將滅不久也。寶亮曰。若行此經者。則其道不廢。若棄而從惡。則將滅不久也。智秀曰。第一翻明此經在故。則佛法不滅。故知。理攝眾典矣。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至)是諸如來秘密之藏。
桉。僧亮曰。理及名句為經。有三種。一謂名字經。二謂章句經。三謂紙墨經。彼時人皆強記。不須紙墨。放紙墨經滅也。有是經不者。若有是經。人應恭敬。經法不應滅。名其無者。則非共有。不應說言此經典者是諸佛秘藏也。僧宗曰。就言語中。非不相負。故致問也。假為二開。意在願聞不滅之理。乃所以為嘆經也。若常教恆在。則不應言滅。以其滅盡。則不應常也。寶亮曰。先作一審。即結兩開難也。若迦葉佛法。有此常經。則不得言七日便滅。若其無者。則不得言諸佛秘藏也。智秀曰。第二翻將顯興廢之相。先作兩開難也。
佛言善男子我上說言(至)當知爾時佛法不滅。
桉。僧亮曰。涅槃經興二種法。皆不滅也。僧宗曰。以九重法相對。明常法不滅。無常不滅也。寶亮曰。第一事。舉世法以音聲章句有滅。第一義非世間可毀。故不滅也。智秀曰。第三翻將欲答。先列諸法。略明興廢。在文不在於理。
善男子汝向所問迦葉如來(至)所不說故故名為藏。
桉。僧亮曰。一切諸佛。皆具淨穢二土。佛在惡土。開三乘教。先淺後深。漸除諸惡。故名藏也。僧宗曰。迦葉佛時。有此經不者。上已定理。今答其問。言迦葉佛時。豈得無邪。所以法教不傳者。於時人根易悟。煩惱減少。不假言教。自能深思幽旨。不可以人不傳。故使常理亦喪也。今世眾生。多煩惱故。須說此經也。若有眾生。我計無我者。出其人。政有如此人。其惑厚重。故須常教以訓物心耳。寶亮曰。豈問有無。但十一部不明。故為滅。
如人七寶不出外用(至)迦葉佛時有是經不。
桉。僧亮曰。經為滅重惡故出。若惡不息。經則名隱。經隱故。一切法滅也。寶亮曰。釋所以不明者。如外問藏積七寶。要具四種因緣。方出用耳。一為穀貴。二擬賊來賞賚。三為值惡王贖命。四擬財物難得時出用。明佛意亦然。如說四時教。後眾生斷常見病發。便為說涅槃經。令物情得法味以自充。如為穀貴而須食也。既起煩惱。於行道事發。便為說常教。如賊來運財而賜賞。眾生智慧命不續。如值惡王贖命。既起結業。招生死八苦。今說於極理。令解心得發是於生死也。是以眾生。起種種病時。如來欲為滅此之惡故。以說此理而導物也。既顯秘藏之義如此。便呵迦葉向難。然後正答。明迦葉佛法。於時住世七日後方滅。何以然。此是淨土眾生。神根俊利。智慧滋多。故七日之中。受持悉得。過是已後。不復須此音聲章句。故言其滅。理寶常恆。而不毀也。今此世界。愚癡無智。穢濁居懷。不體於常故。所以須分明宣辨理本常住。豈容滅耶。
善男子迦葉佛時所有眾生(至)雖有是典不須演說。
桉。僧亮曰。於時國土嚴淨。無有鈍根。不須三種經也。
善男子今世眾生多諸煩惱(至)何以故常不變。
桉。僧亮曰。明此國土穢惡。眾生喜忘故。具有三種經也。智秀曰。第四正答所問也。明迦葉佛法。理常不滅。正以學者根利。不須言說。由言教不興。故言滅也。
善男子若有眾生我見無我(至)不可說言如來法滅。
桉。僧亮曰。上說多諸煩惱。今說煩惱。相也。寶亮曰。對向七寶譬贖命等句也。若眾生斷常病起。便說六行。有能安心此理。則慧命增也。乃引俊等六事為誓也。智秀曰。第五翻辨諸須說時也。
善男子若佛初出得阿耨(至)當知是法久住於世。
桉。僧亮曰。明此經隱時。餘經亦滅也。行惡法者。惡法互起。起惡涅槃經隱也。僧宗曰。廣明佛法滅不滅相。乃有十二句。合為六對。要使道俗相須。方得弘法。得失相形。互辨優劣也。智秀曰。第六翻。廣明滅不滅相。
善男子我法滅時(至)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桉。僧亮曰。上說諸佛法有興衰。此說釋迦法中第六惡也。酪沙者。從波羅奢華中出也。出時純蟲可用除也。有十二萬諸大菩薩。至燒一切經典。證涅槃經不滅。直是紙墨文字滅耳。智秀曰。第七翻明釋迦法興滅之相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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