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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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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四

沙門釋光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三

已辨住果至一來向果者。此下第二明一來向.果。就此文中。一結前。二總生下。三別起頌。

頌曰至斷六一來果者。頌答。就中。上三句明向。下一句明果 就向中。上兩句明家家。第三句正明向。

論曰至轉名家家者。此下釋上兩句此即總標。若三緣具轉名家家。隨有所闕不名家家。

一由斷惑至三四品故者。一由斷惑。斷欲修斷三.四品故。謂或於先異生位斷。或今預流進修位斷。三.四品簡斷一品.二品.五品。雖有斷一品.二品.五品。或有出觀者。或有退者。必無中間經死生者。故無斷一品.二品.五品名家家者。所以得知無死生者。故婆沙五十三雲。復次諸預流者。若斷欲界一.二品結。無死生義故不說之。如斷五品。謂瑜伽師得初果已。為斷欲界修所斷結起大加行。必無未斷一大品結有死生故。如斷五品。必無未斷第六品結有死生義。家家等三有死生故。此中偏說。准彼論文故知斷一.二.五品必無中間有死生義 問准婆沙文不言出觀亦不言退。如何得知出觀.及退 答如婆沙三十二雲。預流者趣一來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於欲六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六無間道時於欲六生得非擇滅。一來者趣不還果時。不起定者加行道時於欲一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九無間道時。於欲一生得非擇滅。婆沙既不言第五無間道得欲六生非擇滅。又不言初無間道得二生非擇滅。第二無間道得三生非擇滅。明知品品皆可出觀。皆可退也。論言以斷第五必斷第六者。據不退者說。無中間有死生故。必於現身斷第六也。

二由成根至無滅根故者。第二緣。謂由成根得能治彼三品.四品無漏諸根。先凡位中斷三.四品。後住初果未起勝果道。雖有初後緣猶未成彼無漏根故。

三由受生至三.二生故者。第三緣。謂由受生更受欲有三.二生故。若斷三品更受三生。若斷四品更受二生。無斷一品.二品.五品中間死生。故無五生.四生.一生.半生家家。

問聖人造牽引業不 解雲若依正理六十四雲。此三.二生。由異生位造作及增長。感三.二生業。非諸聖者於聖位中。更能新作牽後有業。以背生死向涅槃故。由此契經說。諸聖者唯受故業更不受新。又婆沙五十三解家家.一間中雲。問聖者為造欲界引眾同分業不。有說不造。所以者何。欲界多諸過患。多諸災橫。是故聖者不造欲界引眾同分業。但造欲界滿眾同分業。有說聖者亦造欲界引眾同分業。雖有兩說然無評文。又正理同前說 問若言聖人不造引業。寧得生彼五淨居天 解雲言不造者據欲界說。唯受故業應知亦爾 問順抉擇分善根尚不造引業。今何至聖位造引業耶 解雲順抉擇分善根憎背有故。趣見道故。順見道故。所以但造滿業不造引業。聖位不爾。容造引業。又婆沙六十四雲。問何聖者有分離染而命終。異生不爾。答以諸聖者有無漏定。任持相續令極堅固。異生但有世俗諸定。任持相續非極堅固。廣如彼釋。

頌中但說至故不具說者。此釋頌中不說第二緣所以。三緣之內頌中但說初後緣者。預流果後說更進斷三.四品惑。成能治彼諸無漏根義准已成故不具說。

然復應說至或過此故者。此釋伏難。伏難意雲。頌中亦應不說後緣。斷三.四品義准亦知受三.二生。為通此伏難故作是言。然復應說三.二生者。以有增進。斷惑時於所受生。或少三.二生。或無三.二生。或過此三.二生。如受一生或受半生名為或少。如於欲界現般涅槃名為或無。如上流受四生已上名或過此。所以頌文別說受生。不同第二成無漏根。

何緣此無斷五品者者。問。

以斷第五至未越界故者。答。以斷第五若不卻退於此生中必斷第六。無有中間命終受生。若不卻退必斷第六。非第六一品惑。能障得一來果。猶如一間。斷第八品未斷第九受一種子。以斷第九越欲界故。彼第九品極為障礙。雖斷第八品住第九受生。斷第五品欲斷第六。未越界故。此第六品非極為障。故斷第五不得經生。必斷第六得一來果 有古德言。若斷第五更不出觀剩斷第六 此釋不然。違毘婆沙。如前具引。

應知總有至或二或三者。別釋家家。應知總有二種家家。一天家家。謂欲天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於一天處受三.二生。或於二天處受三.二生。或於三天處而受三生 二人家家。謂於人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於一洲處受三.二生。或於二洲處受三.二生。或於三洲處而受三生 今桉此論。許一天處.或一洲處受三.二生。又準婆沙五十三。亦許一天家。一人家受三.二生。故彼論雲。或一天家。或二天家。或三天家。受二.三生 又云。或一人家。或二人家。或三人家。受二.三生 問三生.二生家家。人.天各受三.二生不 解雲若天三生家家。天三.人二。若天二生家家。天二.人一。若人家家翻此應知。故正理六十四雲。若天家家受三生者。人間受二天上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如應例釋人中家家 問何故住果人.天往返各有具受七。家家不受一小生耶 解雲住果容預各具受七。向中忩迫二.三數滿即般涅槃。故不受後一小生也 又解家傢具緣。若天家家天三.人二。若人家家人三.天二。三生.二生緣滿即休。故不受後一小生也。應知天家家者人中得道。人家家者天中得道 又解天家家天中得道。還於天中入般涅槃。謂於天中初得道已。從彼處沒還生天中。以樂生天故。初受生還生天處。初得道身非是家家二.三生攝。故生天趣不名重生。後方人.天往還間生。人家家例此應釋。雖有兩解前解為勝 問俱舍.婆沙同正理不 解雲俱舍.婆沙既無明文與正理同。或正理據極少家家說。此論.婆沙據極多家家說。或論意各別。若作此解。俱舍.婆沙人.天各受二生.三生。又正理雲。若有七生不必滿七。非家家位中間涅槃。何類所攝攝屬七生。七中極聲顯極多故。由此已顯生未滿前得般涅槃。亦是彼攝。根最鈍者具經七生。非諸利根生定滿七 問未滿七生得般涅槃即七生攝。未滿二.三生得般涅槃家家攝不 解雲七生不具緣。雖不滿七是彼攝。家家約具緣。要鬚生滿方彼攝 問不滿二.三便般涅槃。既非家家。是何攝耶 解雲一來向攝。以向寬故。家家義狹。故非彼攝。

即預流者至貪瞋癡故者。釋下兩句。即預流者。進斷欲界一品修惑。乃至五品。應知轉名一來果.向。第六無間亦應是向。頌不說者以第六品非全向故。半是果攝。若斷第六品解脫道現前成一來果。除得道身彼往天上一來人間。而般涅槃名一來果。過此以後更無生故。若來必往故言一來。有往無來不言一往。此文且據人中得道。故言彼往天上一來人間。若據天中得道。亦可應言彼往人中一來天上。此一來果。或亦名曰薄貪瞋癡。於九品中已斷上.中六品厚重。唯餘下三品薄貪.嗔癡。應知欲界經生聖者。若起聖道能進斷惑。必於此生得無學果。但為斷道起時艱辛勵力起得。誰肯更生。以曾受生極厭苦故。若七生位經生聖者。能進斷惑。必不更作家家等人。若家家位經生聖者。能進斷惑。必不更為一來等人。若一來位經生聖者。能進斷惑。必更不為一間等人 今因家家.一來義便略明欲界九品煩惱增生.損生。依諸經論說七生不同。或說七生人.天總論。中.生合說。或說十四生人.天別論中.生合說。或說二十八生人.天別論中.生別說。開合為異。隨應增損。且約七生以明增損。總而言之。欲九品惑增損七生。未斷名增已斷名損。若別分別上三品惑增損四生。中三品惑增損二生。下三品惑增損一生。強弱不同展轉相望各增一倍 問如何得知 解雲於九品中若斷三品餘有三生。明知上三品惑增損四生。復斷中三品惑餘有一生。明知中三品惑增損二生。下三品惑增損一生。若更細分九品煩惱增損七生者。上三品惑上上品惑增損二生。上中.上下品惑各增損一生。若中三品惑中上品惑增損一生。中中.中下品惑各增損半生。若下三品惑。下上品惑增損半生。下中.下下品惑共增損半生 問三三品惑。如何得知各別增損 解雲中三品惑下三品惑說別增損。論文可知。上三品惑雖無論文別釋。准中三品准下三品增損可知。如中三品別增損者。於九品中若斷三品餘有三生。若斷四品餘有二生。故知中上品增損一生。若斷第四餘有二生。若斷第六餘有一生。故知中中.中下共增損一生。若更別說中中.中下各增損半生。雖無別文配釋以理應然。若不爾者。太增減過。若中中品獨增損一。中下品惑便無增損。若言中中增損半生.及中有中下但能增損生有。便有中下不如下上。又中有.生有名為半生。引業必同不可分也。故知中中.中下各增損半。如中三品總增損二生。別說中上增損一生。中中.中下各增損半生。上三品惑應知亦爾。總說增損四生。別說上上增損二生。上中.上下共增損二。若更別說。上中.上下各增損一。若上中品獨增損二。上下品惑便無增損。若言上中增損一生半。上下增損半生者。便有上下不如中上皆成過也。如前應知。又如下三品惑。若斷六品餘有一生。若斷七品餘有半生。故知下.上品增損半生。下中.下下增損半生 問如何得知共增損一。故婆沙雲。問曰餘有二種結在何以言有一種子耶。答不以二種結在名一種子。以有一有業種子故名一種子(已上論文) 問如斷第八猶受半。如何乃言兩品共增損半生 解雲理實亦有第九一品增損半生。極能障故。今據未斷第八品說故。言兩品共增損半生。中有.生有名為半生。引業必同。不可於中別分增損。故共增損。又受中有為於生有。不可斷第八品損於中有。而唯受生。故更不別增損也。如下三品總說增損一生。別說下上增損一小生。下中.下下共增損一小生。上三品惑應知亦爾。總說增損四生。別說上上增損二生。上中.上下共增損二生。若更別說上中.上下各增損一生者作餘說皆成增減過。如前說 問何故九品之中第二.第三.第四品惑各增損一生。第五.第六.第七品惑各增損半生。氣力相似 解雲九品。七生相對增損。上三增損四。中三增損二。下三增損一。似相形說。於三品內復自相形。前等後二故。更不可以第四品類前第三第二品。以第七品類前第六.第五品。又若於中更辨多少。便有太多太少過也 又解上上增損二生。上中.上下共增損二生。中上增損一生。中中.中下共增損一生。下上增損半生。下中.下下共增損半生。然第八品。有時雖斷。第九品惑獨能增損半生。極能障故別緣力也。不可以彼第六第三品例。無別緣故 又解。上上一品增損二生。上下一品增損二生。上中一品但能相助。非正增損。以在中間性不定故。猶如黃門。如第八品若斷.不斷。第九一品增損半生。與第七品等。各增損半生。以此准知。上下一品與上上品等。若中三品。中上一品增損一生。中下一品增損一生。中中一品但能相助非正增損。如前通釋。若下三品。下上一品增損半生。下下一品增損半生。下.中.一品但能相助非正增損。亦如前釋。若前家難我如何第一.第三力等。第四.第六力等。第七.第九力等者。我亦難汝。云何第二與第四力等。第五與第七力等 又解。九品未斷。皆能增損七生。然於其中強弱不等。猶如九人大小不同力有強弱。共舉七石穀。若斷一品餘八品惑增損五生。猶如八人共舉五石。餘例應知。上來且約七生以釋。若十四生。二十八生。准釋可知。

已辨一來至斷九不還果者。此即第三明不還向果。就中。一明不還向.果。二明不還差別。此即第一明不還向.果。結前生起。就頌答中上三句明向。下一句明果。就向中上兩句明一間。第三句正明向。

論曰至義如前釋者。此下釋上兩句。即一來者進斷餘惑。若三緣具轉名一間。隨有所闕不名一間。一由斷惑。斷欲界中修斷七品.或八品故。二由成根。得能治彼無間.解脫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有天。或人中餘一生故。頌中但說初後二緣不說成根。義准如前家家中釋。

如何一品惑障得不還果者。問。如何第九一品惑。障得不還果。

由彼若斷至異熟地故者。答。由彼若斷便越欲界。前說三時業極為障。應知煩惱亦與業同。若斷第九。越彼欲界所繫煩惱等流果地。異熟果地。故極為障。

間謂間隔至說名一間者。釋一間名。前約異熟。後約煩惱釋一間名。有人成就此一間者說名一間。又正理雲。所言間者是隙異名。謂彼位中。由有一隙得一生。故未得涅槃。

即斷修惑至無漏根故者。釋第三句。即斷修惑七八品者。應知亦名不還果.向。一間具緣以立。向但據斷惑。故二差別。若於凡位。先斷三.四品惑。或七.八品惑入見諦者。後得預流果。或一來果時。乃至未修三.四。七.八品後勝果道。仍不名曰家家.一間雖具二緣未成治彼三.四品惑或七.八品惑無漏根故。自古諸師皆云。先凡夫時斷五品修惑。後一來果時得解脫證者。不然。故婆沙一百五十八雲。問若先離欲界五品染。後入正性離生。苦法智生時。於先所斷見苦所斷五品法。及今所斷見苦所斷四品法。皆得無漏離系得。乃至道法智生時。於先所斷見道所斷五品法。及今所斷見道所斷四品法。皆得無漏離系得 彼先所斷修所斷五品法。無漏離系得。何時當得 尊者僧伽筏蘇作如是說。道類智時。以於爾時名預流果亦名一來向故。彼說不然。所以者何。以於爾時得預流果。於一來果.向道乃至未起一剎那現前。如何可說為一來向。有作是說。起一來果加行道時。以是一來向所攝故。有餘師說。得一來果時得。以住第六無間道時。能引三界見所斷。及欲界修所斷前六品法無漏離系得令起。得一來果故。如是說者。從預流果決定起勝進道。彼現前時得。以從下果起趣上果勝進道時。必修先所斷上位諸結對治道。

若斷第九至總集斷故者。釋第四句。若斷第九成不還果。要不還來生欲界故名不還果。此不還果。或亦名曰五下結斷。若超越人。先斷貪.嗔二結。後斷身見.戒取.疑三結。若次第人。先斷身見.戒取.疑三結。後斷貪.嗔二結。雖必先斷或二。或三。然於此時總集斷故。名五下結斷。

依不還位至住此般涅槃者。此下第二不還差別。就中。一明七種不還。二明九種不還。三明七善不還。四明非生上界。五明雜修靜慮。六明淨居唯五。七明身證不還 此即第一明七種不還。依經生起。及舉頌辨。

論曰至名為上流者。此不還者通約三界總說有七。今且就行色界差別有其五種。列名可知。五中前四。唯於此身定般涅槃故。所以偏與般涅槃名。上流容有受多生者方般涅槃。非諸上流皆定涅槃。以不定故。所以不言般涅槃也 言釋名者。此於二趣中間般涅槃故名中般涅槃。如是應知。此於初生已。此由有行道。此由無行道。般涅槃故。名生般等三人。此二生已上向上流故名為上流。

言中般者至便般涅槃者。此下別解。言中般者。謂欲界沒往於色界住中有位。起應生地聖道現前。斷餘煩惱成阿羅漢。即便般無餘涅槃故名中般。故婆沙百七十四雲。從彼命終起色界中有。即住彼中有得如是種類無漏道。由此道方進斷餘結。於無餘依涅槃界而般涅槃。是名中般涅槃 准婆沙文。約無餘依釋中般也 又解雲。亦通有餘涅槃。婆沙不說。以相不顯略不言。豈有斷惑已第二剎那即入無餘。故知亦通有餘 問起何地聖道 解雲起應生彼根本地道。以是樂道起時易故。不起未至.中間.無色。以是苦道起艱辛故。得無學已亦不能起。如婆沙百七十五廣說。

言生般者至謂有餘依者。言生般者。謂欲界沒往於色界。生已不久能起聖道。斷餘煩惱成阿羅漢。便般涅槃。以具勤修速進二道。故生不久便般涅槃。生已簡異中般。具二道故簡異有行.無行。此生般中所說般涅槃者。謂有餘依。後壽命盡方入無餘。故約有餘以釋生般不據無餘。前中般中所以不別釋涅槃者。相不顯故。下有行等准生可知。故亦不釋。

有餘師說亦無餘依者。有餘師說。生般不但約有餘依。亦據無餘。以斷惑已即入無餘故通二種。此師意謂同於中般。以中般人斷餘惑盡般有餘已。無惑潤生不求生有即般無餘。例彼生般亦無餘依。

此不應理至無自在故者。論主破。此不應理。彼色界中於捨壽命促入涅槃無自在故。於初生時斷餘惑盡名為生般。後盡彼壽方般無餘。故釋生般不約無餘。故正理雲。約有餘依說為生般。非才生已便般無餘。彼捨壽中無自在故。

有行般者至無速進道故者。有行般者。謂欲界沒往於色界。生已長時加行勤修。由多功用方般有餘涅槃。此唯有勤修行故名有行無速進道故。生已簡異中般。長時簡異生般。有勤修簡異無行。

無行般者至速進道故者。無行般者。謂欲界沒往於色界。生已經久加行懈怠。不多功用便般有餘涅槃。以闕勤修.速進二道故名無行。生已簡異中般。經久簡異生般。闕勤修簡異有行。

有說此二至得涅槃故者。敘異說。由緣有為聖道斷惑得涅槃者名為有行。由緣無為聖道斷惑得涅槃者名為無行。

此說非理太過失故者。論主破。中.生般等亦緣有為.無為斷惑。亦應名為有行.無行。

然契經中至便般涅槃者。述經部解。然契經中先說無行。後說有行般涅槃者。如是次第與理相應。論主意朋經部所以印可。無勤修行有速進道。無行之人而成辨故。無速進道有勤修行。有行之人而成辨故。或無行有行而能成辨無學果故。無行之人起速進道不由功用得般涅槃。有行之人起勤修行要由功用得般涅槃 因此義便復解生般涅槃。得最上品道隨眠最劣。故生不久便般涅槃名為生般。

言上流者至方般涅槃者。謂生色界二生已去。般涅槃者總名上流。此唯上流不下流故名為上流。異生之人雖有上流。亦下流故不名上流。

即此上流至為極處故者。明上流別。開章略釋。

謂若於靜慮至般涅槃者者。別釋雜修上流。於中有三 一者全超。初生梵眾次生色究竟。頓超中間十四天處是名全超 二者半超。於色界中十六天處。從彼梵眾漸漸次第生下淨居。或超十三處或十二處。乃至中間。能超一處。生色究竟。超非全故名為半超。聖必不生大梵天處。是起戒禁僻見處故。自謂究竟一道師故。故不生彼。不生無想理在絕言故不別簡。或可影顯 此半超人於十六天極少三生。初生梵眾。次十四天中隨生一處。後生色究竟 若極多生十五。於十六天隨其所應中間越一。生餘十五 三者遍沒。從彼梵眾漸次生後十四天處。皆遍受生。最後方能生色究竟。一切處死故名遍沒。一切處謂十六處。無不還者於已生處受第二生。由彼於生容求勝進所以上生。非求等故故不重生。非求劣故故不下生。即由此故不還義滿。不復還生曾生處故尚不生本處況有生下。即由此義顯欲生聖不名不還。而於一處有重生義。故婆沙一百七十四雲。復次生欲界聖者不名不還。而名七返有等。故生上.下亦一處重生。生上界聖者名曰不還。故唯生上亦不重生。由此義故不還義滿。以尚不生本處況有生下者(已上論文) 復總結言。應知此謂二上流中由有雜修靜慮因故。往色究竟般涅槃者。

餘於靜慮至方般涅槃者。別釋無雜修上流。有餘上流。於諸靜慮無雜修者。能往有頂方般涅槃。謂彼先無雜修靜慮。由於諸四定愛味為生緣。此沒遍生色界十一處。唯不能往五淨居天。復從色界廣果天沒。於下三無色次第生已。後生有頂方般涅槃。應知樂定上流。於十五處。全超受二生。半超極少三生。極多十四生。遍沒十五生也。故婆沙一百七十四雲。復次上流有三種。一全超。二半超。三一切處沒 全超者。謂欲界沒生梵眾天。梵眾天沒生色究竟。或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 半超者。謂欲界沒生梵眾天。梵眾天沒於上一切天處或更生一處。或二.或三.或四.或五。乃至或唯超一處遍生餘處。然後生色究竟。或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 一切處沒者謂欲界沒生梵眾天。梵眾天沒生梵先行天。如是次第生上諸處。乃至廣果天。從此以上有二路別。一入淨居。二入無色 入淨居者廣果天沒生無煩天。次第乃至生色究竟而般涅槃 入無色者廣果天沒生空無邊處。次第乃至生非想非非想處而般涅槃 如一切處沒有二路別。應知全超.半超亦爾 解雲言梵先行天者。梵王欲出在前行列。或在前行。又婆沙雲。問如說退住初靜慮生梵眾天。作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上流。彼若退住第二靜慮生少光天。退住第三靜慮生少淨天。退住第四靜慮生無雲天等。彼亦得作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上流不耶。有說不得。以生梵世於上不還所應生處更無缺減故。依彼建立全超.半超.一切處沒。若退生上地處便缺減故。不依彼立全超等。有說彼亦得名半超。以超少分中間處故。有說亦得具名三種。彼說從欲界沒隨生何處。即於彼上所應生處。亦可施設全超.半超.一切處沒故。問若不還者欲界沒生無色界。亦得作全超等不耶。有說不得。有說彼亦得名半超。有說彼亦具名三種 此中所以皆如前釋。

二上流中至行色界者者。明二上流差別不同。二上流中前觀。後止。樂慧.樂定有差別故。二上流者二生已上於下地中得般涅槃。見不違理。而言此往色究竟天.及有頂天為極處者。由此過彼無行處故。如預流者極七返生。於中亦有一.二生等。又總結言。此五名為行色界者。樂定上流雖生有頂。曾經色界生故亦名行色界。是五不還中上流攝也。

行無色者至成六不還者。上來釋前六句。此釋第七句。明無色界四種不還。行無色者差別有四。謂在欲界從此命終。不生色界超生無色。此中差別唯有四種。由生般等有差別故。於前五內唯除中般。此四合名無色不還。此無色一。並前五種成六不還。

復有不行至並前六為七者。釋第八句。此明現般。復有不行色.無色界。即住於此欲界生中得不還果。既得果已。即於此生能般涅槃名現般涅槃。縱於欲界曾經七生。家家.一來.一間等人。至此位中亦名現般。此現般一。並前六種為七不還。

於行色界至故成三九別者。此即第二明九不還。

論曰至故成九種者。此即總標。

何等為三者。問。

中生上流有差別故者。答。

云何三種各分為三者。復問九種。

且中般涅槃至無雜亂失者。答。中般分三。一速。二非速。三經久得般涅槃。三火星喻如前應知。故正理雲。初起至遠.近.當生處得般涅槃 生般亦三。一生。二有行。三無行般涅槃故 上流亦三。一全超。二半超。三遍沒有差別故 三三非一名諸三種。然諸三種一切皆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故分為九種。更互相望無雜亂失。中三是速。生三非速。上流三經久。就此三三各分三種。一速。二非速。三經久。

如是三種至經久不同者。別釋三種九種不還。此即總標。

且總成三至根差別故者。此即別明三種不還。且總成三。由造作增長順起業故名為中般。中有名起。對向當生暫時起故。如前已說。由造作增長順生業故名為生般。由造作增長順後業故名為上流。如其次第配釋三種。或如其次第中般下品。生般中品。上流上品。煩惱現行有差別故分為三種。及中般上根。生般中根。上流下根。有差別故分為三種。

此三一一至成三九別者。此即別明九種不還。中.生.上流此三一一。如其所應亦由業.惑.根有差別故。各有三別故成九種。此三非皆由業.惑.根故。言如其所應。麁類大同。於中細說非無差別 謂初二.三。三三之內初二三也。即是中三.生三。但由惑.根有差別故各成三種。非由業異。中般三人同受起業。無差別故。生般三人同受生業。無差別故。後三上流不但由有惑.根不同。亦由順後受業有差別故分成三種。上流得有全超.半超.遍沒業異故分三種 言順後受業者。非唯四業中順後受定業。聖人亦造不定業故。言順後受業。對中.生說 又解理實聖人亦造不定業。此文且說順後受定業 問如生色界樂慧上流具生五淨居天。初應名生。第二已去名後。如何此文總名順後 解雲身在欲界造五淨居引業。若不爾者如何名後 又解亦造順生。而言後者從多分說。若作此解。色界亦造淨居引業 又解亦造順生。言順後者。對中.生說名為後故 總結可知。

若爾何故至有往無還故者。此即第三明七善士趣問。若行色界有九種不還。何故經中佛唯說有七善士趣。問及頌答。

論曰至且立為一者。釋上兩句。中.生二種各分為三。上流為一。經依此立七善士趣。謂上流人有上流法故名上流。由此義同雖有三種且立為一。又婆沙一百七十五雲。問如生.不生各有三種。上流亦爾。謂全超.半超.一切處沒。何故說一耶。答生.不生各是一有相續。於中分位差別難知。欲令知故各說三種。上流三種生數自辨。差別易知。是故但隨上行義勝合說一種 復次生與不生一期時促。於差別義唯有爾所易可建立。是故分三。上流時長差別多種。分齊難辨故合立一 復次生不生亦有等義。上流亦有別義。欲以二文互相顯故作如是說 復次生與不生。善士趣相現前易了。以彼速趣般涅槃故各分為三。其上流者。善士趣相微隱難知。以彼尚經多生死故但合說一(解雲生者生有。不生者中有)。

何獨依此至無差別故者。釋下兩句問。何獨依此立善士趣。不依所餘預流.一來有學聖者立善士趣。趣是行義。所餘有學預流.一來皆行善業與不還人無差別故。

唯此七種至立善士趣者。答。唯此七種皆行善業不行惡業。餘預流等即不爾故。彼雖行善亦行惡故。又唯七種行往上界。不復還來欲界受生。餘預流等則不爾故。不往上界但生欲故。故獨依此立善士趣。

若爾何故至乃至廣說者。難。若爾何故契經中言。云何善士。謂若成就有學正見。乃至廣說。具成八正。是則有學皆名善士。何故言餘非善士趣。

諸餘有學至往上界故者。通。諸餘有學預流等人。若就異門成就八正。亦可說為有善士性。以諸有學由成八正。於五種惡殺.盜.邪淫.誑語.飲酒皆獲得畢竟不作律儀故。不善煩惱多已斷故。應名善士。今者所立七善士趣。不就異門。約唯行善不行惡故。唯託勝因往上界故。立善士趣。又婆沙雲。問行無色界不還於行色界不還有五事勝。謂界勝.地勝.斷煩惱勝.損減蘊勝.三摩缽底勝。何故不立為善士趣。有說若麁顯易了立善士趣。彼不顯了是故不說。廣如彼說 又云。問何故阿羅漢非善士趣。答覆次趣上生者立善士趣。阿羅漢無生。是故不立 復次趣上果者立善士趣。阿羅漢即是上果。更無上果可趣。是故不立。廣如彼說。

諸在聖位至無練根並退者。此即第四明非生上界。上兩句明非生上。下兩句明無練根退。

論曰至極有頂者者。欲聖經生。若能勵力起得聖道。斷諸煩惱必不生上。厭欲界生多苦惱故。恐生上界有長時苦。同欲界故。故欲界經生不生上界。色界無苦厭心劣故。故於色界經生聖者。容生無色 問欲聖經生不生上界。欲聖經生亦應不更生欲 解雲雖於欲界經生聖者極生厭離。惑難斷故。道未熟故。所以更受欲界多生。若經生聖能起聖道。於此身中必斷惑盡故。不往彼上界受生。

然天帝釋至佛亦不遮者。會釋經文。然天帝釋。五衰相現來歸世尊。佛為說法得預流果。雖復得果。然作是言。曾聞有天名色究竟。願我命終後退落人中為佛弟子。若不獲得阿羅漢果當生彼天 毘婆沙師作如是釋。彼天帝釋雖得預流由不能了對法相故作斯謬說。若謬說者佛何不遮。為令帝釋一時喜故佛亦不遮。故正理六十五釋雲。我後者。三十三天自在異熟最後邊際。言退落者謂於後時若不獲得阿羅漢果。當生彼者。謂願當生色究竟天。勿生欲界。以天帝釋緣五死相極生憂苦。來歸世尊。死相才除。便作是說。為令喜故。又觀遮彼無多益故。佛不遮止。

即此已經至並退者。釋下兩句。明經生聖無練根退。

何緣不許至並退者。問。

以必無故者。答。

何緣必無者。徵。

經生習根至所依止故者。釋。經生習根極成熟故。及得殊勝所依身故。昔是凡身未名殊勝。經生聖者唯是聖身方名殊勝。或上界身亦名殊勝。由此彼無練根.退理 又解經生習根極成熟故顯無練根。及得殊勝所依止故顯無退也。應知欲界唯人趣退。三惡趣中無聖道退。天趣雖有。彼無退具功德堅牢。設不經生亦不退也。

何緣有學至般涅槃者者。問意可知。

以彼聖道至無如是能者。答。一聖道未熟。二難令現起。三隨眠非劣。故住彼中有無有般涅槃。又毘婆沙者作如是釋。一諸欲界法極難越故。二彼尚有餘多所作故。多所作者。謂應進斷欲界不善.上界無記二煩惱故。及應進得若二沙門果。謂從一來進得不還.阿羅漢果。若三沙門果。謂從預流進得一來.不還.阿羅漢果。並應總越三界生死有漏法故 又解及應進得若第二一來果。若第三不還果。並應總越三界法故得阿羅漢果。住中有位無如是能。色界不爾。故住中有能般涅槃。又婆沙一百七十四雲。問如欲界沒受色界中有得般涅槃。如是從色界沒受色界中有。亦般涅槃不。答不爾。所以者何。彼於欲界多苦多障多諸災橫可厭之身極生厭逆。既捨離已。起色界中有現在前時。於當所受長時異熟亦生厭患便般涅槃。色界無有如是災橫極可厭事令生厭逆。如於本有有緣礙故不般涅槃。今中有亦爾。故從彼沒所起中有不般涅槃。

前說上流至及遮煩惱退者。此即第五明雜修靜慮。初句答初問。第二句答第二問。下兩句答第三問。

論曰至彼最勝故者。釋初句。等持堪能樂行最勝故。先雜修第四靜慮。後方雜修下三靜慮。

如是雜修至雜修靜慮者。釋第二句。不還無學方能雜修。起多念心是遠加行。至二念心加行成滿 次後唯從一念無漏如無間道。即入有漏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俱滅 引起一念有漏現前亦如無間道則入無漏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俱滅。望前應是解脫道。與從無漏入有漏不染無知定障不成就得俱生故。今但望後從有漏入無漏不染無知定障成就得俱滅故。如無間道 第三剎那無漏心起。與從有漏入無漏不染無知定障不成就得俱生故。如解脫道 如是有漏中間剎那。前後剎那無漏雜故。名雜修定根本圓成。前二剎那似斷惑無間道。與不染無知成就得俱滅。第三剎那似解脫道。與不染無知不成就得俱生。如是雜修第四定已。乘此勢力隨其所應亦能雜修下三靜慮。又顯宗三十一雲。雜修靜慮五蘊為體。然於此中諸世俗智是四法.四類八智所雜修(已上論文)此雜修定說力起故。先於欲界人趣三洲。雜修定已後若退失生色界中。亦能如前欲界雜修靜慮。三洲厭強。又慧勝故能初雜修。不通餘處。故顯宗三十一雲。誰於靜慮能雜熏修。唯諸聖者通學.無學。學位唯通信解.見至。於無學位通時.非時。必先三洲雜修靜慮。退生色界。亦能雜修。退已練根成見至姓。從欲界沒生色界中。乘前復能雜修靜慮。故六種姓皆有上流。

雜修靜慮至起煩惱退者。釋下兩句。如文可知。

雜修靜慮至生有五淨居者。此即第六明淨居唯五。

論曰至淨居唯五者。略釋可知。

何謂五品者。問。

謂下中上至令感淨居者。答。一下.二中.三上.四上勝.五上極品差別故。此中初品據成滿時三心現前便得成滿。第二品成滿更有三心加前為六。第三品成滿更有三心加前為九。第四品成滿更有三心加前為十二。第五品成滿更有三心加前為十五。故婆沙一百七十五雲。此一一品。於成滿位皆有三心。一心有漏。二心無漏。如是總有十五心。五心有漏。十心無漏(已上論文) 又解初品最劣修至三心即得成滿。第二品漸勝至起三心猶為加行。更起三心方始成滿。並說近加行。故言第二有六心也。後三品心准釋可知。故正理六十五雲。此中初品三心現前便得成滿。謂初無漏次起有漏後起無漏。第二中品六心現前方得成滿。謂二有漏為四無漏之所雜修。如是所餘隨其次第有九.十二.十五念心如應現前方得成滿(已上論文)雖有兩解前解為勝。真諦亦同前解。又正理雲。如是十五有漏無漏心。皆是先來未曾得今得 有餘師說。初五無漏是從先來未得今得。餘十皆是曾所得心。前五現前時已未來修故。正理所說皆非正義。故婆沙一百七十五。有說五是未曾得十是曾得。謂前五現在前時。餘十未來修故 有說十是未曾得五是曾得。謂前十現在前時。後五未來修故。

如是說者此則不定。或有十五皆未曾得。或有十五皆是曾得。或有少分曾得。少分未曾得 又云。如是說者。此即不定。或有不起定能十五心相續而轉。或復起定。於中或有起三心已而便起定。或有起六心已而便起定。或有起九心已而便起定。或有起十二心已而便起定。是故於彼五品中間。或起.不起雜修成滿 又婆沙雲。如是說者。能雜修作十六行相。所雜修或作十六行相。或作餘行相。謂無量.解脫.勝處(已上論文)如是五品雜修靜慮如其次第感五淨居。應知此中前後無漏勢力。熏修中間有漏令感淨居。非無漏感。棄背有故。以因有五品故淨居唯五。故婆沙一百七十五雲。有說雜修靜慮有五品故。所感淨居亦唯有五。問則雜修靜慮何故唯五不增不減。答雜修勢力唯爾所故。如見道十五心勢力。唯爾所不增不減。如是雜修靜慮勢力。亦十五心而無增減 廣如彼說。

有餘師言至感五淨居者。有餘師言。由信等五次第增上感五淨居。謂或有時信根增上雜修靜慮。或有乃至慧根增上雜修靜慮。隨此差別感五淨居故唯有五。又婆沙雲。問雜修下三靜慮有幾品。有說但有三品。謂下.中.上。下地無有五淨居果故。如是說者。亦有五品。問彼無五果何故有五品因。答雖無五果。而其彼定法有五品。復次下地雖無。五淨居果。而有五品根故 問因論生論下三靜慮既有五品雜修。何緣無有五淨居果 答如非其因非其器。乃至廣說。復次聖者厭患異生共生處故求生淨居。若下地有淨居者。便於異生共生處所不能厭離。於上處所未離染故。復次聖者厭災患處故求生淨居。下三地中皆有災患故無淨居(廣如彼說)問聖生淨居造引業不。解雲此論既雲熏修有漏令感淨居。明知聖人造牽引業。又婆沙異熟因雜修靜慮業引五淨居眾同分。

經說不還至轉名為身證者。此即第七明身證不還。

論曰至故名身證者。有滅定得起名得滅定。即不還者。若於身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謂不還者。由此色身而能證得滅盡定似涅槃法故名身證。

如何說彼但名身證者。問。

以心無故依身生故者。答。入滅盡定以心無故。依身生故名身證。後出定已猶名得彼。得依身生故亦名為身證。

理實應言至身寂靜故者。論主述經部解。理實應言非正入彼滅盡定時名為身證。彼從滅定起。得先未得有識身寂靜。色身有識名有識身。簡無識位。初從定出此身寂靜。返緣前定便作是思。此滅盡定最為寂靜極似涅槃。如是證得出定位中身之寂靜故名身證。由滅定得及出定後。緣滅定智現前。證得身之寂靜 又解由得身寂靜。及出定智現前。證得身之寂靜。

契經說有至不說身證者。依經起問 言十八者。於二十七賢聖中除九無學。故正理六十五雲。何緣佛說有學福田。身證不還不預其數。謂世尊告給孤獨言。長者當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有學十八。無學唯九。何等名為十八有學。謂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生。有行。無行。上流。是名十八。何等名為九種無學。謂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不動法。不退法。慧解脫。俱解脫。是名為九種(解雲。俱舍二十五雲。非練根得名為不退。練根所得名為不動) 依因無故者。答。

何謂依因者。徵。

謂諸無漏至說有學差別者釋。謂諸無漏戒.定.慧三學。及擇滅果法。依彼差別立有學故。故名依因。因彼立故故名為因。此滅盡定非是三學以有漏故。亦非學果以有為故。故不約成彼說有學差別。

不還差別至數成多千者。結前生後。

其義云何者。問。

且如中般至九十二者。答。且如中般約根成三。約地成四。約姓成六。約處成十六。約地離染成三十六。色界具縛乃至已離第四靜慮八品染故。離第九品即是空處具縛故不說之。若約處.種姓.離染.根建立總成二千五百九十二。

云何如是者。問。

且於一處至九百六十者。答。諸離下地九品染者。即說名為上地具縛。為成四靜慮。一一地離染九數皆等故。以斷下地第九品染不生下故。故斷第九為上具縛。斷下地第九並上地前八品即成九品。故名離染九數等也。餘文例釋。總結可知。

已辨第三至成無學應果者。此下第四明阿羅漢向.果。就中。一明向.果差別。二因論明治道。三明盡智.後智。四便通明道果。五明六種種姓。此即第一明向.果差別。一結前。二生下。三頌釋。就頌中前一頌半明向。後兩句明果。又婆沙六十五雲。問何故離欲界染立二沙門果。謂一來.不還果。離色界.無色界染立一沙門果謂阿羅漢果。復次以欲界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故離彼染立二果。色界.無色界易斷易破易可越度故離彼染唯立一果(廣如彼釋) 又云。問何故離見所斷染立一沙門果。離修所斷染立後三沙門果耶。答見所斷染易可遠離故。離彼時立初一沙門果。修所斷染難可遠離故。離彼時立後三沙門果。

論曰至阿羅漢向者。釋初行頌。如文可知。

即此所說至最為勝故者。釋第五.第六.句。此定從喻為名故名金剛喻定。如世金剛能破一切。此定亦爾。能破一切惑。故正理雲。此定堅銳喻若金剛。

金剛喻定至互為因故者。總有三說。此即初師。金剛喻定說有多種。謂斷有頂第九品惑無間道生。通依九地。故說此定約諸智別。約行相別。約所緣諦別。未至定攝有五十二。如文可知。如未至定攝有五十二。靜慮中間及四靜慮應知亦爾 空處二十八。謂於前五十二內。除緣滅.道二法智。及除緣下四靜慮滅類智。總除六智各四行相四六二十四。餘有二十八 識處二十四。於前二十八。又除緣空處滅類智四行 無所有處二十。於前二十四。又除緣識處滅類智四行。以依無色無有法智及緣下滅滅類智故。所以除法智及緣下滅類智。然緣下地對治道者。以同品道互相因故。故三無色道類智能緣九地道。

有說此定至二十四者。第二師解。有說此定約智約行約緣別故。未至定攝有八十種。謂道類智緣八地道。亦各別有四行相應四八三十二。於中除四已入前五十二中故。由此於前五十二上。增二十八成八十種。如未至定攝有八十種。靜慮中間及四靜慮。應知亦爾 空處四十。除緣滅.道法智。及緣四靜慮。四滅類智.四道類智。總除十智各別有四行。總除四十。故八十中唯有四十 識處三十二。於前四十。又除緣空處滅.道類智八行但有三十二 無所有處二十四。於前三十二。又除緣識處滅.道類智八行。但有二十四。

復有欲令至二十四者。第三師解。復有欲令金剛喻定。約智約行約緣別故。未至地攝總有一百六十四種。謂滅類智緣八地滅。有別有總。各四行相應八地別緣有八。如初師說 言總緣者。以二合緣有七。以三合緣有六。足前成十三。以四合緣有五。足前成十八。以五合緣有四。足前成二十二。以六合緣有三。足前成二十五。以七合緣有二。足前成二十七。以八合緣有一。足前成二十八。凡此合緣隣次合緣。不得超間而緣。以四行相乘二十八智各有四行。成一百一十二。故言由此於初師五十二上。增一百一十二。總成一百六十四種。如未至定攝百六十四。靜慮中間及四靜慮應知亦爾 空處五十二。但加合緣滅。餘皆如初師。言合緣者。以二合緣有三。以三合緣有二。足前成五。以四合緣有一。足前成六。以四行乘前六智四六二十四。於初師二十八上增二十四。故成五十二 識處三十六。但加合緣滅。餘皆如初師。言合緣者以二合緣有二。以三合緣有一。足前成三。以四行乘三智三四十二。於初師二十四上。加十二。即成三十六也 無所有處二十四。但加合緣滅。餘皆如初師。以二合緣唯有一種。以四行乘一智成四。於初師二十上加四。成二十四也。於三說中第三為正。故婆沙二十八評家雲。如是說者。依未至定有百六十四金剛喻定。

若就種姓至如理應思者。此金剛喻定若就六種種姓三根等分別。更成多種。如理應思。

此定既能至皆名有學者。釋後兩句。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第九品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至生相中 又解能引此惑盡得令起。能引此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金剛喻定是最後無間道。盡智.是最後解脫道由此解脫道與諸漏盡得最初俱生。從俱生得為名故名盡智。餘無生等雖盡得俱而非初故。又正理雲。或此盡言顯一切盡。謂第九品及所餘惑。皆得擇滅故名為盡。金剛喻定能引諸惑盡得俱行盡智.令起。此與一切煩惱盡得最初俱生故名盡智 有餘師說。惑盡身中此最初生故名盡智(已上論文)如是盡智至現已生。便成無學阿羅漢果。阿羅漢此雲應。已得無學應果法故。為得別果所應修學。此無有故得無學名。即此無學唯應作他利益事故。諸有染者所應供故。依應義立阿羅漢名。又婆沙九十四釋雲。復次阿羅者。謂一切煩惱。漢名能害。用利慧力害煩惱賊。令無餘故名阿羅漢。復次羅漢名生。阿是無義。以無生故名阿羅漢。彼於諸界.諸趣.諸生生死法中不復生故。復次漢名一切惡不善法。言阿羅者。是遠離義。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名阿羅漢(已上論文)義准已成四向.三果皆名有學。

何緣前七得有學名者。問。

為得漏盡至為三自體者。答。為得漏盡常樂學故。學體有三。謂戒.定.慧。言定是心。從所依為名。

若爾異生應名有學者。難。若爾異生應名有學。亦為得漏盡常樂學彼戒.定.慧故。

不爾未如實至重說學言者。釋。不爾。異生雖學戒等。未得無漏慧如實見知四諦理故。彼容後時退失正學。入諸外道作邪學故。故不於彼立有學名。諸有學已能如實見諦。正學無退得有學名。由此善逝為顯定義。於有學者再說學言。如契經中佛告憺怕。學所應學無漏正法。學所應學無漏正法。我唯說此名有學者。論主釋經為令了知學正所學無漏戒等。無有退失名有學者。故薄伽梵重說學言。聖雖有退。必無退盡作邪學理。故名不退。

聖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學者。問。聖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學 言住本性。或不退轉。或不進修。故婆沙一百七十六雲。謂學住本性有二因緣名住本性。一守賢善性而無退轉。二守自分位而不進修。廣如彼釋。

學意未滿至常隨逐故者。答。雖住本性學意未滿。如路行者暫止息時行意不息亦名為行 又解雲。雖住本性或學法得常隨逐故亦名為學。

學法云何至無漏有為法者。問答明學無學.法。可知。

云何涅槃至亦成就故者。此明涅槃非學無學。如文可知。

如是有學至非前果攝者。此總結也。如是有學及無學者四向四果。總成八聖補特伽羅。名雖有八事唯有五。謂住四果及初果向。以後三果向不離前三果故。以帶前果行後向故。初向以無前果可攝故別立一。此依漸次得果者說 若倍離欲前六品染。及全離欲九品染者。住見道中名為一來.不還果.向。復名二事。非前預流.一來果攝 或非前果攝以前無果故。

如前所說至餘由二離染者。此下第二因論明治道。就中。一地由道離染。二道引離系得。三道離地通局。四近分攝道別。五世俗道緣行 此即第一地由道離染。

論曰至俱能離故者。唯無漏道離有頂染。此於無漏勢力增強。自.上地等皆能治故。非有漏道。所以者何。唯於次上近分地中。起世俗道治下地惑。此有頂上更無世俗近分道故非上斷下。雖有自地有漏治道。自地不能治自地故。所以者何。自地治道。自地煩惱所隨增故。如人被縛不能自解。復正理雲。若彼煩惱於此道隨增。此道必不能治彼煩惱。若此道力能對治彼。則彼惑於此道必不隨增。故自地道不治自地。雖下地道非上地惑之所隨增。勢力劣故下非斷上 釋下一句。如文可知。

既通由二至同所作故者。此即第二道引離系得。如文可知。又顯宗三十二雲。由此有學離八修斷。世.出世道隨一現前。各未來修世.出世道。此總相說。以無漏道離上七地前八品時。不修上邊世俗道故。唯有無漏一離系得。離第九品方可具二。或應許得離系道而修。或應斷染時許依下修上。

有餘師釋至成彼煩惱者。述異釋。此師意證以無漏道離染。必能引起有漏離系得。有捨無漏得煩惱不成故。謂有學聖以無漏道離彼地染時。若不引生同治有漏離系得者。則以聖道具離八地染得九地勝果道。後依靜慮得轉根時。頓捨先來九地所有果.向諸鈍聖道。唯得靜慮利果聖道。於八地中下五離系可言有無漏得。上三無色煩惱離系應皆不成。以無漏得隨鈍道。捨於彼離系得既不成。是則還應成彼煩惱。

此證非理至故不成證者。論主破。此證非理。所以者何。彼聖設無有漏斷得。亦不成就上地煩惱。如聖分離有頂一品乃至八品得轉根時。及異生生上不成惑故。謂如聖者分離有頂一品乃至八品染已。後依靜慮得轉根時。無漏斷得既已頓捨。彼地離系無有漏得。而彼地惑亦不成就。又如異生生二定等。雖捨欲界等煩惱斷得。而不成就欲界等煩惱。故正理雲。以欲界等有漏離系得初定等攝。唯彼能治故。若生上地此得必捨。生上地必舍下有漏善故 問此二離系既無有得。惑寧不成 答如正理雲。此二雖無煩惱斷得。而勝進故遮惑得生(已上論文)此亦應然。故不成證。

既說聖者至無漏斷得者。此即類釋。義准異生用有漏道離下八地。唯能引起有漏斷得不修無漏。未入聖故。並諸聖者用無漏道。離見斷惑及有頂修。唯能引生無漏斷得不修世俗。與世俗道不同事故。雖世俗道亦能斷下八地見惑。見道不能斷彼修惑。故言不同。

由何地道至已離故者。此即第三道離地通局。諸無漏道通依九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及三無色。若未至攝能離九地。餘八地攝隨其所應各能離自及上地染。初定中間能離自地及上七地。乃至無所有處能離自地及上有頂。不能離下。上道現前下已離故。諸有漏道一切唯能離次下地。非自地。非上地。非更下地。如依第二靜慮近分起世俗道。唯能離次下初靜慮染。自地煩惱所隨增故。不能離自地。勢力劣故不能離上。欲已離故不能離下。

諸依近分至必入根本者。此即第四近分攝道別。近分但能離下八地。此文應言所離有八。謂除非想而言九者。此通舉也 又解初定近分是無漏者。亦能通離有頂地染故云九也。以實而言。初定近分亦能離上。前句中言近分離下。從多分說。初定.二定根本喜受。第三靜慮根本樂受。近分皆捨故言受異。上五近分根本皆是捨受。餘文可知。

諸出世道至及靜妙離三者。此即第五世俗道緣行。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論曰至翻此應釋者。謂諸無間道緣自次下地諸有漏法。作麁.苦等三行相中隨一行相。若諸解脫道緣次上地諸有漏法。作靜.妙等三行相中隨一行相。故正理雲。約容有說二道各三。非諸有情於離染位無間.解脫皆各具三(已上論文)下地有漏法。非同上地寂靜故說名為麁。由大劬勞方能越故。下地有漏法。非同上地美妙故說名為苦。下地有漏法。由多煩惱麁重不調柔性能違害故。下地有漏法。非同上地出離故說名為障。由此能礙越自地故。如獄厚壁能障出離。解脫道中靜.妙.離三。如其次第。翻此無間麁.苦.障三應知准釋 問何無間後起何解脫 解雲隨一一後皆容起三。故婆沙六十四雲。評曰此事不定。從麁行相無間道。後容起靜等三種行相為解脫道。從苦行相無間道。後容起妙等三種行相為解脫道。從障行相無間道。後容起離等三種行相為解脫道。以此六種有漏行相隨離染者所樂起故 問世俗無間緣次下地。世俗解脫緣次上地。為約行修為約得修 解雲但據行修。若據得修及與所緣此即不定。故正理六十六雲。此中異生離欲界染。九無間道。麁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未來修麁等三行。八解脫道。靜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未來修麁等六行。後解脫道現在。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脫道。與前別者。復修未來初靜慮攝無邊行相 如是乃至離無所有染無間.解脫道所修應知 若諸聖者。以世俗道離欲界染九無間道。麁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於未來修十九行。謂麁等三.有漏.無漏十六聖行。八解脫道。靜等三行相隨一現前。各未來修二十二行。謂前十九加靜等三。後解脫道現在。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脫道。與前別者。復修未來初靜慮攝無邊行相 離初定染九無間道。麁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於未來修十九行。謂麁等三.及唯無漏十六聖行。此十六行是下地攝。以上地邊無聖行故。後修聖行准此應知。八解脫道。靜等三行隨一現前。各未來修二十二行。謂前十九加靜等三。後解脫道現在.未來所修如前八解脫道與前別者。復修未來二靜慮攝無邊行相 如是乃至離無所有處染無間.解脫道所修應知 有餘師言。異生.聖者。離欲無間.解脫道中。亦修不淨.息念.慈等。離餘上地所修如前。初靜慮邊善根廣故修如是行。上諸定邊善根少故所修如前。又欲界中有多煩惱。為欲斷彼修多對治。上地不然。故修治少 離欲界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唯緣欲界。八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通緣欲界及初靜慮。靜等三行緣初靜慮。後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通緣三界。靜等三行緣初靜慮乃至有頂 離初定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緣初靜慮。八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緣初.二定。靜等三行緣第二定。後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通緣三界。靜等三行緣第二定乃至有頂 離二靜慮.三靜慮染隨其所應皆准前說 離四定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緣第四定。八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緣第四定及緣空處。然非一念以界別故。靜等三行唯緣空處。後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靜等三行。皆緣空處乃至有頂 離空處染九無間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唯緣空處八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緣空處.識處。靜等三行。唯緣識處。後解脫道。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靜等三行。俱緣識處乃至有頂。離識處染無所有染。隨其所應皆准前說。何緣最後解脫道中。未來所修麁等三行靜慮攝者通緣三界。無色攝者唯自.上緣。諸靜慮中有遍緣智。無色根本必不下緣。故二所修所緣有別。

傍論已了至此應果皆有者。此即第三明盡智.後智。結問頌答。

論曰至後容退故者。不動種姓諸羅漢盡智無間後必起無生智。非盡智.後。更有盡智.無學正見無間而生。除不動法餘五阿羅漢。盡智.無間後。或有盡智生。或即引生無學正見。非無生智後容退故。

前不動種姓無正見生耶者。問。

有正見生至或無學正見者。答。有正見生。而不說者。一切應果皆有此見故。故前不動不別說之。謂不動法無生智後。或有無生智起。或無學正見生。故正理六十六雲。於此位中總略義者。若不動法初起盡智唯一剎那。次無生智亦一剎那。或有相續 若時解脫初起盡智.或一剎那。或有相續。此二所起無學正見皆無決定。剎那.相續如前說。彼非正求故 問若言時解脫盡智或一剎那。不動無生智或一剎那。彼二智後但起無學正見不起世俗心者何故婆沙一百二雲。此中時愛心解脫阿羅漢。金剛喻定唯一剎那。盡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盡智.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 不動心解脫阿羅漢。金剛喻定及盡智.唯一剎那。無生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無生智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 一切羅漢皆修無學正見圓滿。而非一切皆現在前 解雲正理通據剎那。唯據無漏心。婆沙通據有漏心。唯據相續。各據一相竝不相違。

前說四果是誰果耶者。此下第四便通明道果。就中。一沙門性.果.數。二立四果因緣。三別明中二果。四明沙門果異名。五沙門果依身 此下第一明沙門性.果.數。此問也。

此四應知是沙門果者。答。

何謂沙門性至總有幾種者。復為三問。

頌曰至解脫道及滅者。初句答初問。第二句答第二問。下兩句答第三問。

論曰至非真沙門者。釋初句。沙門此雲勤息。以能勤勞息煩惱故。諸異生類雖欲斷惑。有計無想能趣涅槃。此名異趣涅槃。故言異生不能無異趣涅槃。非真沙門。設求涅槃亦非究竟。故言異生不能究竟趣涅槃。非真沙門。餘文可知。

有為無為是沙門果者。釋第二句。有為無漏五蘊及擇滅無為是沙門果體。

契經說此至八十九種者。釋下兩句。經依別意說。此果體差別有四。論依法相。理實就位分有八十九。皆解脫道.擇滅為性謂為永斷見所斷惑。有八忍無間道。八智解脫道。及為永斷九地修惑各有九品九九八十一無間道。八十一解脫道。見.修位中諸無間道。唯沙門性非沙門果。以能斷障引後起故諸解脫道是沙門性。亦是沙門有為果體。是彼無間所引等流.士用果故。雖解脫道亦引無間。非遍引故。非斷障故不說無間為解脫果。一一擇滅唯是沙門無為果體。是彼無間道離系.士用果。即是正理不生士用。如是總說合成八十九種沙門果也。

若爾世尊何不具說者。此即第二立四果因緣。問。有八十九世尊何故不具說耶。

果雖有多至故佛不說者。答。若於斷位。若於道位。具足五因佛於經中建立為果。言五因者。一捨曾道。謂捨先曾得果道.向道故。若預流果但捨向道。若後三果捨前果道及前向道。二得勝道。謂得果位攝殊勝道故。三總集斷。謂總能起一類勝得得諸斷故。非唯一得得諸斷也。得智.得行如文可知 問何故於此四位具五因建立四果非餘位耶 解曰一切煩惱總有二類。所謂見.修。見惑易斷總立一果。修惑難斷別立三果。所以斷見煩惱最初盡故立預流果。就修位中欲惑難斷別立二果。上界易斷總立一果。就斷欲界九品之中。已斷六品三分斷二立一來果。次斷後三。雖非斷強惑。不善煩惱初斷盡故。出欲界故。立不還果。後復斷上界修惑總盡無記惑初故立阿羅漢。故於此四具足五因。建立四果。非餘位也。又正理六十七雲。或有本有二。謂欲界.有頂。 二越有頂。二越欲界。故唯立四為沙門果(已上論文)。

若唯淨道至亦名沙門果者。此即第三別明中二果。一來.不還。問及頌答。

論曰至謂斷五下結者。釋上兩句。以世俗道斷六品惑得一來果。斷九品惑得不還果時。此果非唯以世俗道所得擇滅為斷果性。兼以見道所得擇滅。於中相雜總成一果。同起一類果道勝得。得彼所得諸擇滅故。由此契經言。云何一來果。謂斷見道三結。及斷修所斷六品名薄貪瞋癡。云何不還果。謂斷五下分結。於五結中。三是見斷。二是修斷。引經意證二果相雜。故世俗道所得擇滅。與無漏道所得雜故。以少從多。名沙門果。故婆沙六十六雲。應作是說從多立名。多是聖道所得果故。謂世俗道得二果時。三界一切見所斷斷。皆是聖道力所得故名沙門果。雖有欲界六品.九品修所斷斷。非聖道得。然從多分亦得建立沙門果名。一無漏得總所得故。

又世俗道至沙門果體者。釋下兩句。又世俗道所得擇滅亦有現起。無漏斷得所任持故。由此無漏得力所持。退不命終還得果故。無漏斷得即所印故。亦得名為沙門果體。約得說也。

此沙門性有異名耶者。此下第四沙門果異名。牒前起問。

亦有者。答。

云何者徵。

頌曰至或具輻等故者。答。初頌辨異名。後頌明法輪。

論曰至亦名清涼者。釋初頌。依世俗理。則諸沙門異婆羅門。依勝義理即前所說真沙門性。經亦說名婆羅門。以能遣除諸煩惱故。與能勤勞息諸煩惱義相似故。故沙門體即婆羅門 即此婆羅門則亦名為梵輪。是真梵王力所轉故。梵所轉輪故名梵輪。佛與無上梵德相應。是故世尊獨應名梵。由契經說佛名梵等 梵此雲淨。

即於此中至故名法輪者。釋第五.第六.句。即於此梵輪中。唯依見道。世尊有處說名法輪。以法為輪故名法輪。猶如世間聖王輪故。有速等五相。見道似彼故名法輪。

見道如何與彼相似者。釋第七句。此即問也。

由速行等至似世間輪者。答。如正理六十七雲。如聖王輪行用速疾。見道亦爾各一念故。如聖王輪取前捨後。見道亦爾。捨苦等境取集等故。此即顯示見四聖諦必不俱時。如聖王輪降伏未伏鎮壓已伏。見道亦爾。能見未見能斷未斷。已見斷者無迷退故。如聖王輪上下迴轉。見道亦爾。觀上苦等已觀下苦等故。由此見道獨名法輪。

尊者妙音至故名法輪者。釋後一句。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如世間輪有輻.轂.輞。八支聖道似彼名輪正見等四依戒緣境。似世間輪輻。正語等三以戒為體。戒是眾行所依處故。似世輪轂。正定能攝正見等四令不散故。似世輪輞。故名法輪。

寧知法輪唯是見道者。問。

憍陳那等至正法輪故者。答。憍陳那等五苾芻眾見道生時。地空天神即傳唱言世尊既轉正法輪故。故知見道名為法輪。雖佛自身先時已轉。佛意益他。據他說故。復言佛轉。授能說手轉彼輪故。推在世尊令所化者生尊重故 憍陳那是婆羅門中之一姓也。從姓為名。若云阿若多憍陳那。阿若多此雲已解。憍陳那如前說。

云何三轉十二行相者。因斯義便復問三轉十二行相。

此苦聖諦至所說如是者。答。此苦聖諦為說見道。此應遍知為說修道。此已遍知為說無學道。是名三轉。即於如是一一轉時別別發生眼.智.明.覺。說此名曰十二行相。於三位中各觀苦諦有四行相。三四即成十二行相 言眼智明覺者。婆沙七十九雲。眼者謂法智忍。智者謂諸法智。明者謂諸類忍。覺者謂諸類智 復次眼是觀見義。智是決斷義。明是照了義。覺是警察義(解雲。前解約見道。後解通三道) 如是三轉十二行相。諦諦皆有。應言十二轉四十八行相。然一.一諦皆數等故。但說三轉十二行相 如說二法。二謂眼.色乃至意.法應言十二。而言二者以數等故 如七處善。五蘊各七。應言三十五。而言七者以數等故。三轉十二行相。應知亦爾。由此三轉如其次第。初轉顯示見道。第二轉顯示修道。第三轉顯示無學道 毘婆沙師所說如是。

若爾三轉至立法輪名者。經部難。或論主難。若言三轉顯示三道。是則三轉十二行相。非唯見道亦通修道.無學道二。如何可說唯於見道立法輪名。

是故唯應至可應正理者。述經部解。或論主申正解。是故唯.應則此三轉十二行相所有言教。四諦法門名法輪體。可應正理。

如何三轉者。問。

三週轉故者。經部答。或論主答。三週轉四諦故名為三轉。

如何具足十二行相者。問。

三週循歷至此已修習者。經部答。或論主答。三週循歷四聖諦故三四十二 言十二者。謂佛為說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此說見道所證四諦。憍陳那等依佛所說能入見道。是名初轉四行相也。又佛為說此苦應遍知。此集應永斷。此滅應作證。此道應修習。此說修道所證四諦。憍陳那等依佛所說進入修道。是第二轉四行相也。又佛為說此苦已遍知。此集已永斷。此滅已作證。此道已修習。憍陳那等依佛所說入無學道。是第三轉四行相也。於十二中初四示相轉。中四勸學轉。後四引證轉。

云何名轉者。問。

由此法門至名已轉者。經部答。或論主答。由此三轉十二行相所有法門。往他相續身中令解義故。故名為轉。約教法輪名為轉也 或諸見.修.無學聖道皆是法輪。於所化生身中轉故。故名為轉。約聖道法轉名為輪也。於憍陳那他相續身見道生時。已至轉初故名已轉。理實三道皆名法輪。經云見道名法輪者。法輪初故從初立名不依餘二。故正理雲。依他相續見道生時。已至轉初故名已轉。然唯見道是法輪初。故說法輪唯是見道。諸天神類即就最初言轉法輪不依二道(已上論文) 何沙門果至無厭及經故者。此即第五沙門果依身。問。何沙門果依何界身得。上句正答。下三句釋所以。

論曰至依三界身者。釋第一句。於四果中。前三但依欲界身得。得阿羅漢通依三界身也。

前之二果至非依上得者。此下釋後三句問。前之二果預流.一來未離欲故。非依上界身得。理且可然。第三不還云何非依上界身得。已離欲者亦可得故。

由理教故者。答。

且理云何者。問。

依上界身至不還果義者。答。依上二界身無見道故。非離見道已離欲者。可有超證不還果義。所以不還非依上得。

何緣上界必無見道者。問。

且無色中至能得見道者。答。且無色中無正聞故。離聞正教必定無容入見道故。此釋無聞。又身生彼無色界中不緣下故。見道先緣欲界苦故。此釋無緣下。由此無色非見道依。色界。異生著勝定樂。又無苦受不生勝厭。故非無有勝厭。能得見道。此釋無厭。故依色界身不起見道。

教復云何者。問。

由經說故至上界定無者。答。由經說故經言有五補特伽羅此欲界處通達四諦。彼上界處究竟漏盡。所謂中般乃至上流。此通達言唯目見道。是證涅槃初加行故。經既不言彼處通達。由此見道上界定無。

俱舍論記卷第二十四

長承四年四月十二日於大道寺切句了

病中相扶畢功       覺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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