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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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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三

無明何義者。此下大文第二別明名義。就中。一別分別四。二餘指別支 就第一別分別四中。一辨無明。二辨名色。三辨觸。四辨受 此下辨無明。就中。一釋義。二立證。此下釋義。此即問也。

謂體非明者。答。體非明故名曰無明。

若爾無明應是眼等者難。眼.耳.鼻等體亦非明。應是無明。

既爾此義應謂明無者。釋。得難轉計。明無之處名曰無明。

若爾無明體應非有者。復難。明無之處名曰無明。體應非有。

為顯有體至如非親實等者。前二有過論主正解。為顯無明有體無非有過。義不濫餘眼等無眼等失 明所對治名曰無明。如非親等。

論曰至非異非無者。此釋第二句 怨敵名非親 誑語名非實 非法。謂不善法 非義。謂不善義 非事。謂不善事 是親友等所對除法名非親等。非異親友等非親友等無。無明亦爾。無明是明所對除法。非異於明非無明無。

云何知然者。此下立證徵問。

說行緣故者。答。說此無明為行緣故明知有體。

復有誠證至說能染慧故者。上一句正證。下三句破異計。

論曰至說名無明者。經說無明在九結.三縛.十隨眠.三漏.四枙.四瀑流等中。故知別有。非餘眼等。及體全無。說為結等。

如惡妻子至應名無明者。此敘異計。如惡妻子無妻子德名無妻子。如是惡慧無有明德。應名無明。

彼非無明至故非無明者。論主舉頌正破。彼諸惡慧非是無明。於惡慧中有五染慧是見性故。見性推求勐利決斷故非無明。

若爾非見慧應許是無明者。外救。若爾貪等非五見。慧既非見性應許無明。

不爾無明至共相應故者。以第三句釋。無明見俱故知非慧。無二慧體共相應故。

又說無明至異慧能染者。以第四句釋證非是慧。經說無明能染於慧。故知慧體非即無明。豈慧還能染污於慧。

如何不許至何理相違者。經部救意。如何不許染慧種子。間雜善慧說能染慧或現行染慧前後間雜善慧說能染慧。或染慧種子.及前後現行。染慧間雜善慧說能染慧。如貪染心與貪相應。理實被染設不相應。由貪種子間雜於心說貪染心。或由前後現行貪間雜於心說貪染心。或由貪種子.及前後現行貪間雜於心說貪染心。後滅貪種子心便解脫。說無明染慧非慧相應。由無明種子間雜於慧說能染慧。或由前後現行無明。間雜於慧說能染慧。或由無明種子.及前後現行無明。間雜於慧說能染慧。如是分別何理相違。

誰復能遮至此說為善者。論主非經部師評取說一切有部。

有執煩惱至前理遮遣者。有異師執。一切煩惱於境不了。皆謂無明。此亦應同前理遮遣。

若諸煩惱至不說總名者。別顯過非同前理破。九結等中別說無明。明知無明非是總號 又若無明是諸惑者。亦不應與見等相應。非自相應故。經中應說無明染心。不應說言貪慾染心。以無明寬亦攝貪故 汝若謂此經中貪慾染心就差別說。應於染慧不說總無明名。亦應就差別說。

既許無明至其相云何者。外問。

謂不了知諦寶業果者。說一切有部答。不了四諦.三寶.善.惡業.異熟果名無明。

未測何相至如無明說者。外人復難。若異了知應是眼等。若了知無應體非有。二過如前。

此謂了知所治別法者。答。此無明者。謂了知慧所治別法。

此復難測其相是何者。外人復徵。

此類法爾至唯可辨用者。答。眼是淨色眼識所依。約用以辨。無明亦然。不了諦等唯可辨用。

大德法救至恃我類性者。此大德意恃我謂恃我起慢。名為恃我。即是我慢。類性是無明。此無明是我慢流類性。故約我慢以顯無明。理亦是餘惑流類性。且寄我慢以顯 又此無明通與諸惑相應似餘惑故。偏得類名。

異於我慢類體是何者。論主問。類性即是我慢。我慢是我見之類故名類性。故言異於我慢類性是何。

經言我今至異於我慢者。大德引經答。經言我今如是知已是修道。如是見已見道 或如是知已是諸智。如是見已是諸忍。由知見故愛等永斷 或如是知已是盡智。如是見已是無生智。以觀照故亦名為見 或如是知已是盡無生智。如是見已是無學正見智。以盡.無生非是見故 諸所有愛。愛謂貪愛。以愛是惑足。故別標名 諸所有見。謂五見中除身見是餘四見 諸所有類性。謂無明遍與惑俱。勝故別說無明等。說為別顯彼說類性。故正理雲。勝煩惱中無明未說。為別顯彼說類性言。遍與惑俱遍往諸趣故名類性。類是行義。是類之體得類性名 諸我我所執。謂有身見勝故別說。故正理雲。我.我所執是諸見根。故於見中別顯二種 我慢執。謂七慢中我慢。用我起故勝故別標 隨眠。謂疑恚。故正理雲。為攝疑.恚說隨眠言 斷遍知故。謂斷諸惑盡得斷遍知。即有餘涅槃 無影寂滅。謂無餘涅槃。經既別說類性。故知類性異於我慢。

寧知類性即是無明者。論主徵大德。

不可說為餘煩惱故者。大德答雲。不可說為餘貪等故。

豈不可說為餘慢等者。論主復難。此經類性豈不可說為餘六慢。慢等等取過慢等五。若以慢等為類性。餘惑類故名為類性。經部諸師不信無明別有實體。論主意朋經部故作斯難。正理論釋意同大德。

若更於此至故應且止者。論主止諍。

名色何義者。此下第二辨名色問。

色如先辨至名無色四蘊者。答 色如先辨。謂前界品色蘊中辨。今唯辨名。前文雖亦辨餘四蘊。未說為名。故今分別。

論曰至何故稱名者。問。名是不相應中名。四無色蘊何故稱名。

隨所立名至故說為名者。答。若名隨上古來所共立名勢力。於義轉變。故說為名。若無色四蘊隨根.境勢力於義轉變。轉變同名。故說為名。以此四蘊必依根緣境故。言隨根.境勢力。

云何隨名勢力轉變者。問。名云何隨名勢力轉變。

謂隨種種至色味等名者。答。謂劫初時。隨種種法世共立名。由勢力故。後名方得於彼彼義轉變詮表。如牛等名。此復何緣標以名稱者。問。此四蘊復以何緣標以名稱。

於彼彼境轉變而緣者。答。無色蘊於彼彼境轉變而緣。轉變如名。故標稱 餘不相應雖無轉變。同無色中有轉變故。名攝無失 如變礙名色。雖無表等而無變礙。同於色中有變礙故。色攝無失。

又類似名者。第二解。四蘊與名。同無色法流類。似名故標名稱。故婆沙十五解四蘊名名所以雲。答佛於有為總分二分。謂色.非色。色是色蘊。非色即是受等四蘊。非色聚中有能顯了一切法名。故非色聚總說為名。

隨名顯故者。第三解。無色四蘊相隱難知。隨名顯故故標名稱。故婆沙雲。有說色法麁顯即說為色。非色微隱。由名顯故說之為名。

有餘師說至故標名稱者。第四解。無色四蘊捨此身已轉趣未來餘受生處。轉變如名。故標名稱 無漏四蘊雖不受生。是此類故名攝無失 初解約易境名轉變。後解約易生名轉變。雖義差別俱約轉變釋名 又正理二十九雲。佛說無色四蘊名名。何故名名。能表召故。謂能表召種種所緣。若爾不應全攝無色。不相應法無所緣故。不爾表召唯在無色。如釋色名所說無過。佛說變礙故名為色。去來.無表.及諸極微。雖無變礙而得名色。以無色中無變礙故。變礙名色非不極成。如是無色中容有表召。非色中有故理亦無違。故不相應名攝無失 更有三解不能具述。

觸何為義者。此下第三辨觸。就中。一明六觸。二明二觸。三明八觸。此下明六觸問起。

頌曰至觸六三和生者。答 觸。即標體 六。就依分 三和生言。舉因顯體。

論曰至乃至意觸者。就長行中。初釋頌。後抉擇。此下釋頌即釋六觸。

此復是何者。問。此觸體復是何。

三和所生至有別觸生者。答。釋三和生。三和合故有別觸生說名為觸。

且五觸生至如何和合者。此下抉擇。問五識相應觸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同現在故。意識相應觸生。根.境.識三種容各在一世。如何和合 以法亦容在過.現故。是故言或。

此即名和合至同順生觸故者。答。非以同世名和合。根.境.識三。雖復各居一世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意法為因意識為果。又根.境.識三。同順生一觸果故名和合。和合有二。一俱起名和合。二相順生果名和合。於六之中前五具二和合。後一相順生果名和合。故婆沙一百九十七雲。答此問雲。和合有二種。一俱起不相離名和合。二不相違同辨一事名為和合。五識相。應觸。由二和合故名和合。意識相應觸。由辨一事和合故名和合 問凡因果相望。若因望果或俱或在前。若果望因或俱或在後。如過去意根生現意識果。或過去意根現在意識生現觸果其理可然。未來法境。如何生現識.及現觸果 解雲泛明得果名略有三種。一取果.與果名為果。此果望因。若俱若後。即是有為四果。二證故名為果。即是無為擇滅果。三相隨順故。相由藉故名為果。此果望因通前.後.俱。通有為.無為。如現意識名果。於三果中望過意因有初.後果。望未法因但有後果。如現觸果於三果中。望過意根現意識因有初.後果。望未法因但有後果。此果前因後名為果者。據相隨順故相由藉故假名為果。非是五果中果 又解現在意識.及現觸果。望未來法境亦是增上果。凡增上果有二。一取果.與果增上果。此果必無在因前也。二非是取果.與果增上果。此果容在因前。我今據此說也。

諸師於此至說名為觸者。此下敘說不同。諸師於此觸覺慧不同。有經部師說根.境.識三和合即名為觸。經證可知。

有說別法至故觸別有者。說一切有部師言。根.境.識外別有觸體。經證可知 經言身者。所謂體也 又解多念識等積集名身。故婆沙解六愛身雲。問何故名身。答多愛積集故名為身。謂非一剎那。

說即三和至非法處攝者。經部師通六六經。受.愛別說然法處攝。觸雖別說即三所攝。

無如是失至差別而說者。說一切有部救義返難經部。如我所宗。離愛.受.觸有餘法處可得差別而說。汝宗離觸既無別三。如何可言觸.及彼三差別而說。

雖有根境至便成無用者。牒外救破。外救意雲亦有根.境不能發識。是故經中別說根.境。如何難我離觸之外無別有三 故牒破雲雖有根.境不發於識。而無有識不託根.境。言三可以攝觸。更別說觸便成無用。

有餘救言至總立為觸者。經部師救。據彼同分根.境.識故別說為三。若據同分根.境.識三因果所收總立為觸。

說離三和至出現樂等者。說一切有部釋前經部引經。一釋我誦文異。二釋設有此文。於三因上假說觸果之名。故言三法聚集和合名觸。如說諸佛出現樂等。於因立果。

如是展轉至故應且止者。論主止諍。

然對法者說有別觸者。說一切有部結歸本宗。

即前六觸至第六俱增語者。此下第二明二觸。約所依等分為二種。

論曰至為所依故者。釋初句。眼等五識相應觸說名有對。以有對根為所依故從所依為名。有對之觸依主釋也。若依正理兼約境界。故彼論雲。以有對根為所依故。唯有對法為境界故。

第六意觸至故名為長者。釋第二句。第六意識相應觸說名增語。所以稱名為增語者。語是音聲而為無詮表。名有詮表增勝於語故名增語 又解此名以語為增上方能詮表故名增語 又解增謂增長。由緣名故增長語言 又解謂由名力令語增勝故名增語。此名是意識所緣長境。故就所緣名增語觸。增語之觸依主釋也。所以名為長境者。如眼識但能了青不了青名。意識了青亦了青名。意識與五識同緣境已。更緣其名故名為長。

故有對觸至就所緣立者。結二觸名。

有說意識至就相應立者。敘異說。此說意識以差別語言為增上故方於境轉。五識不然。此且從多分說。亦有意識非由語故而能緣境。是故意識獨名增語。以語為增上。有財釋也。與此相應名增語觸。從相應立名隣近釋也。又正理二十九更有解增語云。有說意識名為增語。於發語中為增上故 此解為語增上故名增語。依主釋也 又婆沙一百二十九更有兩解雲。問何故此觸名增語。答由此觸自性語增故名增語。問云何此觸自性語增。答有對觸唯欲.色系。此觸通三界系及不系(廣如彼釋)有說此觸所緣增語故名增語。問云何此觸所緣增語。答有對觸唯以有色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色.無色(廣如彼釋)。

即前六觸至樂等順三受者。此下第三明八觸。約相應不同分成八種。

論曰至無覆無記者。釋初兩句。

無明觸中至共相應故者。釋第三句。

總攝一切至名為順受者。釋第四句。列名可知。解順受觸言此三觸因能引樂等受果故。此即能引順所引也。此觸或是樂等三受所領納故受領於觸。廣如前釋。雖諸心所皆從觸生。受領強故此即所領順能領也。或觸能為受行相所依故。以受行相必依觸起。此即所依順能依也。由斯順故名為順受。

如何觸為受所領行相依者。問。如何同時觸為受所領。如何同時觸為受行相依前三解中初解可知。故不別問。後二稍隱故今別徵。

行相極似觸依觸而生故者。答。受之行相極似觸故。所以觸為受所領。如子似父領父媚好。答前問。此受行相依觸而生故。所以觸為受行相依。答後問。

如是合成十六種觸者。總結。

受何為義者。此下第四明受。就中。一總。二別。此即總也。頌前問起。

頌曰至但依心故者。答。據觸因別分成六種。約所依異復總為二。皆依主釋。

受生與觸為後為俱者。經部師問。

毘婆沙師至俱有因故者。答。觸.受俱起。俱有因故。

云何二法至義可成立者。經部復難。云何觸.受二法俱時而生觸為能生。受為所生。義可成立。

如何不立者。毘婆沙師反徵經部。

無功能故至餘法無能者。經部復出理破。於已生受法餘觸法無能。如牛兩角俱時而生。彼此相望誰為能.所。

此與立宗至重說何用者。毘婆沙師復非經部。前後二難文異義同。重說何用。

若爾便有互相生失者。經部復難。既二俱時觸.受便有互相生失。

許故非失至亦互為果者。毘婆沙師答。許觸.受二互為因果。

仁雖許爾至先意後識等者。經部復破同時因果。經但言觸生受。不言受生觸。故知前因後果非據同時互為因果。言互相生。即有違教過也。又此同時互為因果義非應道理。越能生法故此觸.受二俱至現在已生同時。如何可言互為能生。故義非理越能生法。凡言因果必前望後。若此因法世間極成能生彼果法。此因法與彼果時別極成。如先種後芽等。

先後因果至有所造色者。毘婆沙師許先因後果。復許同時因果。如眼識等果與眼.色等因俱。四大因俱有造色果。

此中亦許至何理能遮者。經部釋通。此亦前後因果非是同時。謂前根.境緣能發後識果。前念能造四大種因。能生後念所造色果何能遮。

如影與芽豈非俱有者。毘婆沙師出同時因果。經部此中所以不破者。俱有因中前已破故。

有說觸後至緣觸生受者。經部中上坐解。觸前為因後受果生。如第一剎那根.境為先。第二剎那次有識起。識起之時必依根緣境。此三和合即名為觸。無有別體。或前根.境.及與後識。此三和合假名為觸。第三剎那以前念觸因為緣生此念受果。

若爾應識至非皆是觸者。毘婆沙師難。若前後相生者。應第二念觸時識非皆有受。以此念觸生後念受故。第三念受同時諸識。亦應非皆是觸。以此念受從前念觸生故。

無如是失至無非是觸者。經部通難。無如是失。因前第一念根.境同時觸故。後第二念觸位受生。故諸觸起時必皆悉有受。此釋初難。第三念受同時所有識體無非是觸。以識起時必依於根緣境起故此三名觸。此觸雖不能生同時受。而能生後第四念受。此釋後難。

此不應理者。毘婆沙師非。

何理相違者。經部反問。

謂或有時至同緣一境者。毘婆沙師出過。如一觸緣色一觸緣聲。故言或有二觸境別。因前念緣色受位觸。生後念緣聲觸位受。如何異境受。從異境觸生。或應許受與此緣聲心相應。非與此心同緣一聲境。以從異境觸生故。應與前念緣色之觸同緣色境。

既爾若許至斯有何過者。經部轉計。既有前過我今復解。若許有成觸識。是觸無受。如緣聲初念觸能生後念自類受故。此識名觸故言是觸。從異境觸後起故。所以無受。於此緣聲初位前。如緣色末後念。有識有受而體非觸。以了境故有識。從前念自類觸生故有受。前念不能生後緣聲初念受故。而體非觸。緣差故然。斯有何過。若緣聲已後更緣色。前最後念緣色識等得名為觸。以能生後同境受故。

若爾便壞至心品恆俱者。毘婆沙師難。若言觸.受有時不俱。便壞大地法。必心俱故。

彼定恆俱依何教立者。經部徵。

依本論立者。毘婆沙師答。依六足本論。

我等但以至非要遍諸心者。經部非當依經量論證不成。又復釋言。大地法義。非要須遍一切諸心俱時而起。

若爾何名大地法義者。毘婆沙師問。

謂有三地至非本所誦者。經部答。若法於前有尋伺等諸地皆有名大地法。非要與心同一剎那俱時而生名大地法。義便兼解大善地法等 所以不釋大不善地法者。有餘師說。如是大不善地法。但是後代毘婆沙師。因誦大善故引不善來。是今所增益。非本論所誦。故不別釋。所以不釋少煩惱者。以非遍故。

若於觸後至俱起受想思者。毘婆沙師引經為難。經言觸與受.想.思俱。如何言乃觸後生受。

但言俱起至故彼非證者。經部釋通。經中但言俱起受.想.思。不說受等與彼觸俱。此於我宗何違須釋。復更釋言。又於前後無間生中亦有俱聲。如契經說與慈定俱行修念覺支。此言俱者無間俱也。說觸.受俱應知亦爾。無間說俱故彼非證。

若爾何故至離於受等者。毘婆沙師引經為難證俱時起經言受等異體相雜定不相離。故無有識離於受等。證成受等是大地法。既識起時必有受等。即亦顯受與觸俱生。以識起時三和合故必生於觸。設經部宗說觸是假。亦定應許受等俱起。識即觸故。故正理雲。執觸是假宗。亦應許受等與觸俱起。由此經說識雜受等故。識是觸分故。

今應審思至作如是說者。經部復引經文為不定問。今應審思。相雜何義。此經復說諸所受即所思等。未了於經中前後二文。為約同一所緣前緣前後而起名為相雜。為約同一剎那俱時而起名為相雜作如是言。

於壽與煖至定約剎那者。毘婆沙師釋。如契經中於壽與煖俱時起中有相雜言。例知此經說定約剎那。故正理釋雲。前約剎那。後約所緣。其理決定。

又契經言至受等俱生者。毘婆沙師引經為難。顯約剎那俱時生也。又前經言根.境.識三和合名觸。如何有識而非三和觸。或是根.境.識三和合而不名觸 故應定許一切識俱悉皆有觸。諸所有觸無不皆與受等俱生。

傍論已終至由意近行異者。此下第二別分別。就中。一開定數。二義分別。此即初文。結問頌答。

論曰至乘前起後者。身受相顯故不更釋。心受義隱所以重明。於前略說一心受中分成十八。應知頌初說此復聲。顯乘前受起後文也。

此意近行十八云何者。問。

謂喜憂捨各六近行者。答。三.六即成十八。

此復何緣至為所緣故者。復以三問徵定十八。

此成十八具足由三者。答。具由三緣故成十八。故婆沙一百三十九雲。總以三緣故立十八。謂一意識相應近行。有喜.憂.捨三種自性。各緣色等六種境起。故有十八。

於中十五至皆通二種者。明雜緣.不雜緣於中十五名不雜緣。謂色等五喜.憂.捨三各別緣故。三法近行通雜.不雜。若唯緣法及六內處。或總或別皆名不雜。或於此七隨緣多少。兼於五外隨緣多少。或唯於五外隨緣多少皆名雜緣。此中言法通名法也。非唯法處。

意近行名為目何義者。問。

傳說喜等至數遊行故者。答。前解喜等以意為近緣。於諸境中數遊行故。故名意近行 後解喜等與意為近緣。令意於境數行故。故名意近行。

如何身受非意近行者。問。

非唯依意至故亦非行者。答。謂此身受非依是唯意識故不名近。復無分別故亦非行。故正理雲以意近行唯依意識故名為近。分別三世等自相.共相境故名為行。一切身受與此相違。故非意近。亦不名行。

第三靜慮至何故不攝者。問。第三靜慮意地樂根亦唯依意。意近行中何故不攝。

傳說初界至意近行故者。答。毘婆沙師傳說。於三界中若欲界有者上界亦立。以初欲界意識相應無樂根故。所以上界亦不別立。又無樂根所對苦根意近行故。所以不立樂意近行。正理二十九難此解雲。若爾應無捨意近行。無所對故。不爾。憂.喜即捨對故。第三靜慮意地樂根無自根本地捨根為對故。然無近分等無捨等近行失。以於初界中有同地所對故。或復容有.不容有故。謂意捨等容有同地所敵對法。意樂定無同地敵對。故無有失(解雲意地憂喜即為捨對。若爾即捨名為樂對。以於同地無捨對故。謂於三定自根本地無所對捨。若爾近分唯有捨根。自地無對應非近行。及初.二定所有喜根白地無對。應非近行。不爾。欲界捨及喜根。皆有同地所對法故。或捨與喜容有自地所敵對法。謂欲界中曾無樂有自地所對故。彼不可意近行收) 又正理解雲。又彼地樂凝滯於境。近行於境數有推移不滯一緣方名行故。

若唯意地至廣說如經者。引經為難。經中既言眼見色已。於順喜色起喜近行。於順憂色起憂近行。於順捨色起捨近行。如是乃至意知法已起三近行。以此明知亦通五識。云何乃言唯意相應。

依五識身至故不應難者。會釋經文。依五識身所引意近行。如依眼識引意地不淨觀。既有已言。顯非五識。不應為難。

若雖非見至隨明瞭說者。恐執經文見色已等。便謂直緣色等非近行收。為明總攝故有此文。色等近行非必要從五識後起有。雖非見已乃至非觸已。於色等五起喜.憂.捨亦是意近行。若異此者要須五引。身在欲界未離欲染。應無緣色界色.聲.觸意近行。以欲三識非緣上故。又身在色界應無緣欲界香.味.觸三諸意近行。彼界無有鼻.舌.識故。雖有身識不緣下故。以實而論。非五識引亦是近行。契經中說見色已等言。且據一相隨明瞭說。

見色等已至根境定故者。恐執經文眼見色已於順喜色起喜近行等。便謂見色已於順喜聲起喜近行等非近行攝。為明總攝故有此文。見色等已於聲等中起喜.憂.捨。亦是意近行。恐難違經逆為通釋。隨無雜亂。是故經中作如是說見已等言。於中建立根.境定故。謂色等境。眼根見等.及意了故。

為有色等至一近行不者。問。色等唯起一近行不。

有就相續非約所緣者。答有謂就一人相續身。說於喜等三唯能順生一近行故不起餘二。非約所緣。以於所緣容有多緣故。故婆沙一百三十九雲。問頗有色等決定順喜乃至決定順捨耶。答依所緣故無。依相續故有。謂色等或時可意。或不可意。或於彼可意。於此不可意。於餘非可意非不可意。有說色等於親品順喜。於怨品順憂。於中品順捨。

諸意近行中至為問亦爾者。此下第二義分別。就中。一分別系緣。二明有漏.無漏。此即初門。一問諸意近行中幾欲界系。二問欲界意近行幾何所緣。色.無色界二問亦爾。

頌曰至唯一緣自境者。初兩句明欲界。次四句明色界。後四句明無色界。

論曰至五所緣故者。此明欲界。欲界系十八俱能緣欲。十二緣色。三緣無色。

說欲界系已至謂法近行者。此明色界。初.二靜慮唯有十二俱緣欲界。八緣色界。除緣香.味二喜二捨。二緣無色。三.四靜慮有六捨俱緣欲界。四緣色界。一緣無色。

說色界系已至如後當辨者。明無色界。空處近分有四近行俱得緣色。一緣無色。四無色本.及上三邊唯一法捨。唯緣無色。空處近分二說不同。前說為正。故婆沙一百三十九雲。若許別緣下者則有四意近行。謂色.聲.觸.法。若許總緣下者則唯有一法捨意近行如是說者應說有四 問此意近行通三性不 解雲准下成就通於三性 問此意近行自.上.下地通能緣不 解雲容緣三種。若善通緣自.上.下地。若染污緣自.上地不緣下。已離故。若無記緣自.下非緣上。力劣故。故婆沙七十二解三分別中雲。善分別意識能緣一切自.上.下地。染污分別意識唯緣自.上地。無覆無記分別意識唯能緣自.下地。

問若無記能緣下者。何故正理二十九解近行中。別標色善能緣欲界。不言無記 解雲以善近行身在下地。身在上地。俱能起彼地善緣下欲界。是故別說。無記近行身在下地。即不能起上地緣下。故不別說 問身生何地能起何地意近行耶 解雲若善.染容起自.上。非能起下善.染。以喜劣故。染已離故。若無記容起自.上.下地。起自可知。言起上者如身在下地起上通果心。言起下者如身在上起下通果心 問若無記心通起上.下。何故婆沙解三分別中雲。無覆無記分別意識唯生自地容現在前。由此必定系屬生故。又正理第八雲。非生餘地能起餘地無覆無記分別現前。此亦必定系屬生故 解雲婆沙。正理意說五識引起意識地中三種分別。緣前過去五識所緣色等五境。夫生餘地起餘地無覆無記。所謂變化心.三識身.及發業心。若化心唯緣現事。若三識性非分別。又唯緣現若發業心緣所發業。此等非是緣過去五識曾所緣境分別意識。所以婆沙.正理說無記分別唯自地能起不能起餘地 今言無覆無記近行通起上.下。據意識中所有無覆無記諸近行說。故不相違 問若依正理。又說近行欲界緣不系境有三。色界中初.二緣不係有二.三.四緣不係有一。無色緣不系亦一。此論何故不說 解雲此論且據緣系。所以不言不系。正理兼論故說二種。

此意近行通無漏耶者。此下第二明有漏.無漏。此即問起。

頌曰十八唯有漏者。答。

論曰至唯是有漏者。就長行中。一釋頌。二明成就。三敘異說。四會師句經。此即釋頌。又正理二十九雲。無有近行通無漏者。所以者何。增長有故。無漏諸法與此相違。有說近行有情皆有。無漏不然。故非近行。

誰成就幾意近行耶者。此下明成就。此即問。

謂生欲界至唯染污故者。答。謂生欲界未得色善。成欲十八初.二定各八。謂四染喜四染捨。三.四定四染捨。無色界一染捨。成上唯染故不緣下。

若已獲得至香味境故者。已獲色善未離欲貪。成欲十八.初靜慮十。餘二定說皆如前.言初定十者。謂初定中成四染喜。染喜不緣下香.味故。善.染合論捨具成六。未至善捨緣下香.味故。

餘隨此理如應當知者。例釋所餘離欲貪等。又正理二十九雲。已離欲貪若未獲得二定善心。彼成欲界.初定十二。謂除六憂。二靜慮等皆如前說。若已獲得二定善心。於初定貪未得離者成二定十。謂喜但四。唯染污故。捨具六種。已獲得彼近分善故。餘如前說。由此道理餘准應知。

若生色界至謂通果心俱者。此簡差別准此通果唯捨相應。捨受中庸順通果故。憂離欲捨。喜非中庸。故不說成。又婆沙一百三十九雲若生初靜慮成就欲界一法捨意近行。即通果心俱。總緣色等為境起故。有說成就三。謂色.聲.法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起身表。即有緣色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起語表。即有緣聲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變化事以總緣法故。即有緣法捨意近行。有說成就六。謂六捨意近行。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總.別緣故(解雲於三說中初說為正。一同此論正理。二不言有說。此初師意說縱緣身.語業亦兼緣能造觸。或緣身業兼緣香.味.觸。緣語業兼緣色.香.味.觸。故但名法捨意近行) 又婆沙雲。生第二靜慮成就初靜慮一。謂法捨意近行。以總緣故。有說成就三。謂色.聲.法。若緣所起身表即有緣色。若緣所起語表即有緣聲。若緣所變事以總緣故即有緣法。有說彼成就四。謂色.聲.觸.法。以生第二靜慮起初靜慮三識身時。容有彼眷屬別緣色.聲.觸初靜慮地無覆無記意識現在前故。或通果心總別緣故。

解雲初說為正。如前解應知緣身.語業兼緣能造觸。或緣身業兼緣觸。緣語業兼緣色.觸故。但名法捨意近行。第三師說從三識身後所引眷屬威儀意識容有別緣。或通果心總別緣故成初定四。

有說如是至是意近行者。此下敘異說。或是經部師說。近行唯染。與意相牽數行所緣。若已離染此地近行必不現行。故唯是染非善.無記。

云何與意相牽數行者。問。

或愛或憎至故作是說者。異說答 愛謂貪 憎謂瞋 不擇捨謂癡。此癡於法不擇而捨。由喜與愛俱。憂與憎俱。捨與癡俱。捨言與癡俱。從強多分。此三與意相牽數行所緣名意近行。此文且據三毒。餘惑亦與喜.憂.捨俱。與意相牽數行所緣。為對治彼雜染近行。於契經中說六恆住。謂於六境見色等已。不喜不憂心恆住捨具念.正知。非阿羅漢.無善法喜。但遮雜染故作是言說六恆住。故知近行唯是雜染。阿羅漢染無。故知非近行 心恆住捨。捨謂行捨。故集異門足論十五解六恆住中雲。問此捨何所謂耶。答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驚覺性。任運住性。應知此中說名為捨。復次有說六識相應緣色.聲.香.味.觸法境捨受名捨。今此義中應知意說。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驚覺性。任運住性行捨名捨(已上論文) 具念正知。六恆住體。故婆沙三十六雲。問六恆住法以何為自性。答以念.慧為自性。若兼取相應俱有四蘊.五蘊為自性。

又即喜等至謂諸善受者。復證近行唯是雜染。又即喜.憂.捨。世尊說為三十六師句。謂為耽嗜依別有十八。此是近行此所對治。出離依有十八。此非近行是能對治。二種不同成三十六。既二別說。故知唯染是意近行。此句差別是佛大師所說法。故名為師句 耽嗜依者。謂諸染受。受與耽嗜煩惱為依故 出離依者。謂諸善受。受與出離善法為依故。故婆沙一百九十雲。此中耽嗜謂愛耽嗜性故。若受與彼為安足處名耽嗜依受。有說耽嗜者名一切煩惱。執著性故。若受與彼為安足處。名耽嗜依受。若受不為愛或一切煩惱為安足處名出離依受 又婆沙一百三十九雲。問何故不說無覆無記。答彼亦說在此二中故。謂無覆無記受有順染品。有順善品。順染品者耽嗜依攝。順善品者出離依攝。

如是所說至無量差別者。略說受支如上分別。若約惑等諸餘義門無量差別。如理應說。

何緣不說所餘有支者。此下大文第二餘指別文。問十二支中上來說四。何緣不說所餘八支。

頌曰至隨眠品當說者。答。識.及六處。前界品已說。行.有.愛.取。業.隨眠品當說 問生.及老死前不別說。此復不指。有何所以 解雲生.老死支即識等五。於此五中。識與六處已指前文。名色.觸.受。如前別釋。故不別說 問若爾愛.取是無明。應不別指 解雲無明異說不同。或說惡慧或說非明。或說明無。由此愛.取不指。無明別指下說。

此諸緣起至如成熟飲食者。此下大文第二略攝喻顯。初一頌喻煩惱。次兩句喻業。後二句喻事。

論曰至種等相似者。問。

如從種子至應如是知者。釋初頌。總有五喻言惑得裹業者。謂惑及惑得俱能裹業。然惑親裹。得是疎裹。故正理雲。煩惱裹業能感後有非獨能感 餘文可知。

如米有糠至應如是知者。釋次二句。總有三喻。如草藥為因果熟為後邊其果熟已不能生果。其業亦爾。既果熟已更不招異熟。餘文可知。

如熟飲食至應如是知者。釋後兩句。一喻可知。

如是緣起至今當略辨者。此下大文第九明四有。牒前起後。四有如前辨中有中已釋名義。今於此中辨性.及系。

頌曰至餘三無色三者。初句總標。次二句及餘三。辨性。後無色三。辨系。

論曰至生有唯染者。釋初二句。

由何煩惱者。此下釋第三句。此即問。

自地諸惑至猶如生有者。答 自地。顯非他地 諸惑。顯是本惑。謂此地生。此地本惑皆容現起染污生有。引說可知 又解不現起者有染能故亦名能染。論文既言此地一切煩惱染污此地生有。明知皆有染能 然諸結生唯本惑力。並無慚.無愧.惛沉.掉舉。以是本惑相應纏故亦能助潤。非由自力纏.垢可能現起。性羸劣故。要由思擇方現在前。初結生位身心昧劣故非現起 自力纏者。謂慳.嫉.忿.覆.悔 自力垢者。謂六垢 問纏中睡眠為是自力。為是隨從 解云是隨從。理實此位亦無睡眠。而不別簡者。若自力纏.垢初結生位定非現起故此別簡。其隨從纏則非決定。若無慚.無愧.惛沉.掉舉此位相應。若睡眠不相應。以結生位非睡眠。故。以隨從纏性不定故。文不別簡 又解睡眠是自力纏。若作此解即自力纏中已簡。故婆沙五十簡纏非結中有一復次。睡眠.惡作雖亦獨立而不離二(已上論文)或說自力。或說隨從。兩釋無違。並會婆沙如心所中已具分別。雖生有位心身昧劣。而由過去數起煩惱。或由過去近現行。或由二勝因引發力故。此位煩惱任運現起。應知中有初續剎那亦必染污與生有同。此即義便兼明。

然餘三有至各善染無記者。釋頌餘三。餘本.死.中各通三性。

於無色界至許具四有者。約界分別釋頌無色三。

有情緣起至由何而住者。此下大文第二辨有情住。結前問起。

頌曰至引及起如次者。就頌答中。初句總示。次五句別釋。次二句通經。後一頌明勝用。

論曰至由食而住者。此下釋初句。

何等為食者。問。

食有四種至四識者。答。食總有四。

段有二種至翻此為麁者。此下別釋段食。此顯段食或細或麁。一以無穢為細。有穢為麁 劫初食者。謂劫初時人食地味.地皮餅.林藤無變穢故。食香稻以去方有便穢。二少軟名細。多[車*更]名麁 細汗蟲。即是蟣虱。其體細小從汗而生。或人身中有蟲食汗名細汗蟲。

如是段食至分分受之者。唯欲界系香.味.觸三。一切皆是段食自體。饑.渴二觸名為食者。消宿食故。希新食故。顯無病故。所以名食。可成段別而飲噉故。謂口能飲噉。鼻能飲。如像等鼻分分受之故名段食。此即釋名 又解謂口飲噉。舌根即分分受味。由鼻飲故鼻根即分分受香。口.鼻中觸身根分分受觸。

光影炎涼如何成食者。問。如日光.樹影.火炎.風涼。於此四中香.味.觸三非可飲噉如何名食。

傳說此語至如塗洗等者。答。如人患寒。忽遇日光.及火炎觸即便有益。如人患熱。得遇樹影及涼風觸即便有益。此亦名食 言段食者。毘婆沙師傳說。此飲噉言從多為論。如藥塗身及洗浴等。雖非飲噉。而能持身。亦細食攝。色界雖有能攝益觸。以畢竟無分段飲噉故非段食。

色亦可成至何緣非食者。問。此不能益至而無益故者。答。色不能益自對眼根。色不能益解脫者故。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所對根。及所依大。後乃及餘根所依大。飲噉色時。於自眼根及所依大尚不能益。況能及餘耳等四根並所依大。由諸色根境各別故。飲噉色時鼻.舌.身根不能取色益根.及大。未離欲者有時見色生喜樂者。由緣色故觸生喜.樂。此是觸食。非色是食。又後二果由離欲故解脫食貪。雖見種種好飲食色無益身故。若飲噉彼香.味.觸時能益身故。色.香.味.觸雖俱離貪。見色無益。餘三有益。以此故知色非是食 又解偏舉後二果者非但正顯見色非食而無有益。兼顯見色不生喜樂而無有益 又解色非食者。不至境故不離飢渴食事不成。雖見不能解除饑.渴 問於非段食何故唯簡色耶 解雲聲非相續。意法無有分段。眼等五根雖含二義。食中無故。體淨妙故。非飲噉故。此之八種非食義顯故不別簡。唯色一種相續分段。段食中有可飲噉。故恐濫段食是故別簡。

觸謂三和至通三界皆有者。釋餘三食。體唯有漏。界即通三界於前分別十八界中。說十五界唯是有漏。已顯段食唯是有漏故不別說。

如何食體不通無漏者。問。

毘婆沙師至為滅諸有者。答。

又契經說至皆謂已生者。又引經顯食唯有漏 部多.求生。皆三有身。四食既能安住資益。明知有漏。無漏不然。為滅諸有故非食體。

復說求生為何所目者。此下通經釋第七.第八句。此即依經起問。

此目中有至暫時起故者。答。經說中有異名五種。求生是即五中一稱。明知前經所說求生即目中有。餘文可知。

如契經說至起謂中有者。引經轉證起是中有如契經說。有無常可破壞自體起。有無常可破壞世間生。起謂中有。生謂生有。自體.世間是其通稱。為明中有實有故以自體標名。生有恐執為常故以世間顯過 又解影略互顯 又解中有相隱自體標名。生有相顯世間為稱。

又經說有至為第四句者。又引經證起名中有。此經言斷。斷有二種。一得永對治斷。得擇滅不退名斷。二得永不行斷。得非擇滅不行名斷。故正理三十一雲。我今於此審諦思求。見彼契經有如是意。謂依二斷說如是言。二斷者何。一得永對治斷。二得永不行斷(已上論文)於四句中隨其所應說此二斷。潤中有惑名起結。潤生有惑名生結 又解潤中有初念惑名起結。潤生有初念惑名生結 言四句者 第一句已斷起結未斷生結。謂離欲.色二界貪諸無色上流者。離二界貪不受中有故起結已斷。未斷無色貪更受無色生有故生結未斷。此中言斷約永對治斷說。以無起結但得不行。而於生結得有起義。謂欲.色界生結得行。必亦兼得行於起結。若無色界生結現行。必定已得永治起結。故知此斷約永治說 第二句已斷生結未斷起結。謂中般涅槃不受生有故生結已斷。受中有故起結未斷。此中言斷據不現行。以無生結得永治。而於起結未斷之理。謂斷生結即離三界。而彼必無餘起結故。故知此但約永不行 第三句已斷起結已斷生結。謂阿羅漢.斷三界貪不受中有故起結已斷。不受生有故生結已斷。此中言斷據永治說。雖有於此身定成無學者。約不現行生.起二結亦名為斷。此中且據永對治說 第四句不斷起結不斷生結。謂除前相。謂除前現.中般諸餘未永離色界貪者。受中有故起結未斷。受生有故生結未斷。此言未斷亦應通二。

又部多者至說名求生者。第二釋 言部多者。是無生義。謂阿羅漢.不受生故。部多言含多義故存梵音。餘凡夫.有學諸有愛者說名求生。更受生故。

幾食能令至求生有情者。問。

毘婆沙師至卵即敗亡者。答。部多求生皆具四食。諸有愛者段食非但資益現身。亦由段食為緣資益現在惑業令招後有果。以世尊說現在四食。皆為未來眾病根本.癰瘡根本.毒箭根本.老緣死緣。病等竝是苦果異名。故知段食亦資當有。思食非但於當有資益。亦見思食安住現身。故知思食於現有益。三證可知。

此不應然至在於觸位者。破第三證復申正解。謂今此卵起念母思先時在於孚煖觸位。故婆沙一百三十引集異門雲。謂憶念母先孚煖時所有觸故。

諸有漏法至說食唯四者。此下釋第三頌。此即問也。

雖爾就勝至生未生故者。答。就勝說四故無有過。就四食中雖四皆能益現益當。二益現勝。二益當勝。熏之言寶。思食引已從業所資識種子力故後有得起。識起取果功能名為種子 又解述經部釋。此解似勝。思食引已從業所熏識種子力後有得起。或從業所熏識種子力識得現行後有得起。餘文可知。

諸所有段皆是食耶者。此下問答分別。此即問也。

有段非食至皆有四句者。答。第一句可飲噉故名段。損根.大故非食。第二句謂餘三食能資益故名食。非飲噉故非段。第三句可飲噉故名段。益根.大故名食。第四句除前相。觸等三食皆有四句。集異門第一雲問諸觸皆是食耶。答應作四句。有觸非食。謂無漏觸.及有漏觸為緣損壞諸根.大種。有食非觸。謂餘三食。有觸亦食。謂有漏觸為緣資益諸根大種。有非觸非食。謂除前相。如觸食四句意思.及識應知亦爾。

頗有觸等至而非食耶者。問 觸等。等取思.識。

有謂異地無漏觸等者。答。正理三十雲。何緣無漏觸等非食。食謂能牽能資諸有。可厭可斷愛生長處。無漏雖資他所牽有。而自無有牽有功能。非可厭斷愛生長處。故不建立在四食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雖有漏法亦非食體。他界地法雖亦為因能資現有。而不能作牽後有因。故不名食。諸無漏法現在前時。雖能為因資根.大種。而不能作牽後有因。雖暫為因資根.大種。而但為欲成已勝依。速趣涅槃永滅諸有。自地有漏現在前時。資現令增能招後有。由此已釋段食為因招後有義。謂觸等食牽後有時。亦牽當來內法香等。現內香等資觸等因令牽當有。亦能自取當來香等為等流果。是故段食與後有因同一果故。亦能牽有故名為食。

諸有食已至資根及大者。泛明段食。初益後損。或初損後益。皆名為食。

何趣何生各具幾食者。問。

五趣四生皆具四食者。答。

如何地獄有段食耶者。難。

鐵丸洋銅豈非段食者。釋。

若能為害至識食亦爾者。難。若害名食。一則四句相違。二違品類。

彼說且依至皆有四食者。通。彼前四句及品類說。且依一向能資益者說名為食。以實而言。初益後損。或初損後益。皆名為食故不相違。熱鐵丸等初益後損。又孤地獄段食如人。故通五趣皆有四食。

世尊所說至林中異生者。因釋四食復明校量施食功德。依經起問。

有作是釋至諸有腹者者。總有四釋。此即初師 腹。謂腹肚。

彼釋非理至校量嘆勝者。論主破初師。彼經中說一異生言。故釋非理。又於此中施多勝少理即無疑。何足為寄校量嘆勝。

有言彼是近佛菩薩者。第二師釋。有言異生即是百劫修相好業近佛菩薩。

理亦不然至阿羅漢故者。論主破第二師 俱胝。此雲百億。

毘婆沙者至順抉擇分者。第三師釋。當婆沙一百三十評家義。

此名與義至自所分別者。論主破此贍部林中異生名順抉擇分義。亦不相應。又無文證。當知彼唯毘婆沙師自所分別 問論主何故破婆沙評家義 解雲論主以理為宗。非以婆沙評家為量。後身菩薩至對預流向者。第四論主自釋。住最後身釋迦菩薩居贍部林名彼異生。此說應理。爾時菩薩同離欲仙居贍部林 又解爾時菩薩雖未離欲。然伏煩惱同離欲仙。故對彼仙校量嘆勝。雖施菩薩福勝無邊。由彼經中乘前校量百倍相對。且言菩薩勝彼百倍。理必應爾。謂彼經中作如是說。有人能施一百婆羅門食。若能施一離欲仙食其果勝彼。又說有人能施一百外道離欲仙食。若能施一贍部林中異生者食其果勝彼。故言乘前校量且言勝百。由後世尊。除彼贍部林中異生。還將外道離欲仙人對預流向校量勝劣。若不爾者。世尊則應將彼贍部林中異生對預流向校量勝劣。彼經應言有人能施一百贍部林中異生者食。若能施一預流向食其果勝彼。然彼經中不作是說。故知乘前且言勝百 問婆沙一百三十引校量經云。此經復言。若以飲食佈施贍部林中異生。復以飲食施一預流果此獲福果大於彼。若以飲食施百預流。有以飲食施一一來果大於彼。不還.羅漢.獨覺.如來造寺施僧展轉相對準此應知。不能具引。准婆沙引經。與此論引經不同。一則異生外道不同。二則向.果差別如何會釋 解雲既有兩種不同明知引經各異非是一文 問果.向雖復不同。如何此論引經。言除異生將彼外道對預流向不言異生。婆沙引經。將彼林中異生對預流果不言外道。豈不相違 解雲贍部林中有餘修道諸異生類。非唯菩薩名為異生。婆沙引經言異生者。非是菩薩是餘異生。雖復同解一處經文。引校量經即有不同 又解婆沙引經將贍部林中異生。對預流果者。即是林中離欲外道。以彼外道是異生故。非是菩薩異生兩論引經雖復對向對果不同。外道異生而無差別。

已說有情至有死生等者。此下大文第三辨有情沒。從其大分總名為沒。義相應故兼明生等。問中有六。一問何識現前。二問何受相應。三問定心無心得死生不。四問住何性識得入涅槃。五問於命終時識何處滅。六問斷末摩者其體是何 問中等字攝餘四問。

頌曰至斷末摩水等者。答中。初三句答初問。次一句答第二問。次一句答第三問。次一句答第四問。次三句答第五問。後一句答第六問。

論曰至初結中有者。釋初三句。於此六位法爾唯許意識非餘五識無功能故。所說生言不但攝生有初心。應知亦攝中有初心。若言生有即不通中有。若但言生即通中有初念。如上界沒生下界時中有初念亦名生故。此中本意欲明有情死位何識現起義相應故剩辨餘五。下別明生准此應知。

死生唯許至不順死生者。釋第四句。死.生時心不明利故。其舍受體亦不明利。性相隨順故捨相應。餘之二受性明利故不順死.生。故雖意識三受相應。而死生時唯捨非餘。又正理雲非明利識有死.生義。以死.生時必昧劣故。由此故說下三靜慮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以根本地無捨受故。又婆沙九十八雲。梵輔.梵眾依未至地心命終結生。大梵依靜慮中間心命終結生。所以者何。命終結生心唯捨受相應。捨受唯在初靜慮近分地有。非根本地故。又準正理婆沙。根本地中無有捨受 問二受望捨強。不得有死.生。善.染亦望無記強。應無有死.生 解雲二受望捨強不得有死.生。捨體通三性善.染容死.生。

又此二時至必非無心者。此下釋第五句。頌言二者謂死.及生。於此二時唯散非定。要有心位必非無心。此即開章。

非在定心至能攝益故者。此釋初章。非在定心有死.生義。一界地別故。夫死.生心必起當地。若起異界.地有起死.生者。便是他界地死.生非是自界地死.生。二加行生故。夫死.生心任運起故。三能攝益故。夫死.生心是微劣故不能攝益。即由此三因顯異地染心無死.生理。故正理雲。異地染心亦攝益故。加行起故無命終理。異地染心必勝地攝。何容樂往劣地受生。故彼亦無能受生理(已上論文)由此三因亦顯異地淨無記心無死生理 又解於三因中但由前二。界.地別故。加行生故。能顯異地淨無記心無死.生理。故正理雲。一切異地淨無記心加行起故無命終理。非染污故無受生理(已上論文) 問如起異地通果心及生二定已上。起下初定威儀意識。可由加行起。生二定已上泛爾起下三識威儀心非加行生。如何乃言一切異地淨無記心加行起故 解雲正理且據異地通果意識.威儀意識故。言一切加行起故。受生命終唯在意識。在意識者尚非受生命終。在五識者理在絕言。故不別說 又解正理亦簡二通。以彼二通加行起故。雖在五識無。有受生命終道理。以加行言亦遮彼故 又解正理亦簡泛爾起下三識威儀。起異地心難。藉加行起故。文中既言一切不別簡別。應知亦攝下起下三識 雖有三解。然更勘其文。必不能起異地散善故不別簡。或界地別已遮遣故。

亦非無心至無受生故者。釋第二章。亦非無心有死.生義。以無心位由定力持他不能害。亦非自命終必無損。若所依身將欲反壞而命終者。必定還起自地之中屬所依心。然後命終更無餘理。以初生時同地心生。故後死時同地心死。此解無命終心。又無心者不能受生。以無潤生煩惱因故。離起惑因無受生故。此解無受生心。

雖說死有至而無異熟者。此釋第六句。雖說死有通三性心。然入涅槃唯二無記異熟.威儀。無煩惱故必無染心。雖有善心.工巧.通果。以強盛故不入涅槃。故入涅槃唯二無記。若說三定已下有捨異熟。彼說欲界入涅槃心具二無記。若說三定已下無捨異熟。彼說欲界入涅槃心。但有威儀而無異熟。於二說中初說為正。如二十心相生中。欲界異熟生心。能生上二界染污心。即是欲界異熟生心。捨受相應命終。於上二界染心受生。以受生命終心定捨受故。以此明知。欲界定有捨受異熟。又此論下文雲。有說下亦有。由中招異熟。又許此三業非前後熟故。又婆沙異熟因中亦有文。說下地有捨異熟。不能具引。以此故知。三定已下有捨異熟為正。

何故唯無記得入涅槃者。問。無記勢力微順心斷故者。答。此二無記勢力微劣順心斷故。餘善.無記勢力稍強非順心斷。餘人死心雖通三性與斷心異不可為例。

於命終位至識最後滅者。此下釋第七.第八第九句。此即問也。

頓命終者至一處都盡者。答。理實意識無有方所。而言與身同處滅者。於身滅位意識隨滅非有方所。故正理雲。眼等諸識依止色根尚無方所。況復意識。故約身根辨意識滅(已上論文)餘文可知。又婆沙六十九雲。生惡趣者識在腳滅。生人中者識在臍滅。生天上者識在頸滅。般涅槃者識在心滅。

又漸命終者至故得斷名者。釋第十句。頓命終者無斷末摩。唯漸命終有斷末摩。末摩是身中死穴。其量極小觸便致死。故正理引頌云身中有別處觸便令命終。如青蓮華鬢微塵等所觸(已上論文) 又解對法藏中說。眾生身中有百處名末摩。觸便致死。此言斷者。非如斬薪令成二分說名為斷。水等增時斷此末摩。猶如有人被斷頭已無覺知故。故得斷名。非成二分說名為斷。餘文可知。

地界何緣無斯斷用者。問。

以無第四至外器三災者。答中兩解。一約內身有三災患。謂風.熱.痰。水增痰病起。火增熱病起。風增風病起。醫方中說身有三分。心已上痰分。心已下臍上熱分。臍已下風分。第二約外器亦有三災。火.水.風三似外三災。地界非災故無斷用。

此斷末摩至必定當死者。顯斷末摩天中非有。然有兩種五衰相現。又正理論雲。五小相現非定命終。遇勝善緣猶可轉故。大五相現決定命終。設遇強緣亦不轉故。非此五相諸天皆有。亦非此五一一皆具。總集而說故言有五。又婆沙一百九十雲。問何處有斷末摩。答在欲界非色.無色界。於欲界中地獄無斷末摩以恆斷故。傍生.餓鬼有斷末摩。人中三洲非北[牛*句]盧洲。欲界諸天亦無斷末摩。彼非惱亂業果故。問何等補特伽羅有斷末摩。答異生.聖者皆有。於聖者中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獨覺皆有。唯除世尊。無惱亂業故。諸佛世尊無斷末摩。聲音不壞無漸命終。以佛世尊諸根頓滅故。

世尊於此至何謂三聚者。此下就有情世間中。大文第二明三聚別 問世尊於此有情世間初生.次住.後沒三時中建立三聚。何謂三聚 又解生謂生有。住謂本有。沒謂死有。中謂中有。於此四種建立三聚。聚顯眾多有情。何謂三聚。

頌曰至三不定性聚者。答。此即列名。

何名正性者。問。

謂契經言至是名正性者。答。此解正性。斷貪.瞋.癡.及慢.疑等一切惑盡名曰無餘。此斷即是涅槃擇滅名為正性。

定者謂聖至故名正定者。此別解定。定者謂聖。聖謂已有無漏道生。能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名為聖。謂若有人斷見等惑。便能獲得畢竟不退離系得故。定盡煩惱。定得涅槃。於正性中定故名正定。諸有漏道亦證離系。非能定盡惑。故不名正定。

諸已獲得至何非正定者。問。彼後或墮至不名正定者。答。雖已獲得順解脫分。彼人後時或造無間業墮邪定聚故。又得涅槃時未定故。非如預流者極七返有等。又彼得順解脫分人。未能捨三惡趣邪性故不名正定。又解得解脫分人至煖.頂已來容造五逆故。言彼後或墮邪定聚故。至下.中忍雖不墮邪定聚。彼得涅槃時未定故。非如預流者極七返有等。至增上忍.世第一法。雖得涅槃時有定限。以彼未能捨異生邪所依性故不名正定。

何名邪性者。問。

謂諸地獄至是名邪性者。答。三惡趣總名邪性。又正理三十雲。何名邪性。謂有三種。一趣邪性。二業邪性。三見邪性。即是惡趣.五無間業.五不正見如次為體。

定謂無間至故名邪定者。別解定。定謂五無間業。造此業者必墮地獄。此五逆業於邪中定故故名邪定。若造餘業。雖亦有墮三惡趣者。而非定故。

正邪定餘至可成二故者。釋不定性。正.邪定餘所有諸法名不定性。彼待善緣可成正定性。彼待惡緣可成邪定。非定屬一故名不定。諸有情類成就此三差別不同名三聚異。故集異門足論第四雲。云何邪性聚答五無間業。云何正性定聚。答學.無學法。云何不定聚。答除五無間業餘有漏法及無為也。

俱舍論記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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