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卷第十八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六
於前所辨至其體是何者。此下第二別明業障。就中。一出業障體。二別明破僧。三明成逆緣。四明加行定。五罪重.大果。六無間同類 此即第一出業障體。牒前問起。
頌曰至一殺生加行者。頌答。
論曰至不可害故者。五無間中四是身業。謂殺父.害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 一是語業謂破僧。三是殺生根本業道。謂殺父.害母.殺阿羅漢。一虛誑語根本業道謂破僧。一是殺生業道加行謂出佛身血。以如來身不可害故。
破僧無間至何緣名破僧者。問。破僧無間業既是虛誑語。何緣名破僧。
因受果名或能破故者。答。虛誑語是因。所破僧是果。謂因虛誑語僧方破故。言虛誑語名破僧者因受果名 或能破故。謂僧是所破。虛誑語是能破。能破僧故名曰破僧。從用立名。
若爾僧破至誰所成就者。此下第二別明破僧。就中。一僧破體及成。二能破成時.處。三具緣成破僧。四明破二僧別。五無破法輪時。此即第一僧破體及成。一問所破僧果其體是何。二問能.所破人誰所成就。
頌曰至所破僧所成者。上三句答初問。下一句答後問。
論曰至行蘊所攝者。釋上三句出僧破體。以不相應中不和合為性 問不和合性以何為體。古德空法師解雲。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為體。由此起故不得入聖。雖異生性先於聖法亦有非得容得入聖 空法師意說。無漏八正是和合體。以是聖僧和合德故。若能破此名破法輪僧。而諸論但言破凡僧者。破有近.遠。由近破凡事和合僧故不得入聖。遠破聖僧。是故聖僧是正所破。由破此重獲無間罪 難雲諸論但言破凡非聖。而言破聖與論相違。夫論破僧。破和合性。若得聖已即不可破。若未得聖何所破耶。此即違理 今解雲。不和合性以和合上非得為體。謂僧未破有和合性。同共和合許有聖道。僧由有此和合性故容得入聖。若僧被破。捨和合性。有不和合性起。由彼破此和合性故不得入聖。故成無間。既不成就彼和合性。即以和合體上非得為不和合性。
問破僧不和合非得以為體。亦可僧和合以彼得為體 解雲諸法未必皆相翻立。如異生性以非得為體。聖性非唯以得為體。
問破法輪僧。破羯磨僧。為體同不 古德休法師解雲。破僧體有二種。若破法輪僧。以非擇滅為體。若破羯磨僧。以不和合為體。法輪僧上無有和合作羯磨事。唯有緣差不生法故。所以非擇滅為體。羯磨僧有和合作羯磨事。後被破已由捨和合故。以不和合為體 難雲若說破羯磨僧以不和合為性。此亦無違。若言破法輪僧以非擇滅為體。此即不然。諸論皆說所破僧體不和合性。言破法輪非擇滅性。豈不相違。若言論據羯磨僧說。不爾。論據法輪僧故 又空法師意解。若破法輪僧。以法輪理和合上非得為體。若破羯磨僧。以羯磨事和合上非得為體 難雲總言非得義亦不違。若言以彼聖法非得為破法輪僧體。此即不然。准前破故 今解雲。兩種破僧不和合性。皆以和合性上非得為體。若破法輪僧。以法輪和合上非得為性。若破羯磨僧。以羯磨和合上非得為性。
豈成無間者。問。僧破體是無覆無記。豈成無間業。如何乃言破僧無間。
如是僧破至是無間果者。答。如是僧破因誑語生。故說破僧是無間果非無間業。因受果名。故說無間名破僧也。
非能破者至僧眾所成者。釋下一句。非是天授能破者成此僧破體。但是所破愚僧所成。休法師云。天授是僧非但能破。亦有所破之義。以此能破亦有成義 今解不然。今破彼得聖法輪之因令不得聖。天授雖是僧。無得聖故非所破也 又論但說所破僧成。
此能破人至何處幾時者。此下第二明能破成時.處。總為三問。
頌曰至隨罪增苦增者。前兩句答初問。無間答第二問。一劫熟下答第三問。
論曰至生於無間者。釋初三句。若破僧罪定墮無間。若造餘四逆不必生彼。或生餘地獄。餘文可知。欲界善劣非受一劫。欲界惡強受一中劫。故婆沙一百一十五雲。問此業能取一劫受果。為是何劫。或有說者是成劫。復有說者是壞劫。復有說者是大劫 如是說者此是中劫。由彼亦有不盡中劫而得脫故。如毘奈耶說。提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歲時來生人中。必定當證獨覺菩提。舍利子等所不能及 問如是伽陀當云何通。諸有破僧人破壞和合僧。生無間地獄壽量經劫住。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減一劫住亦名一劫。如世間人於減一日任持所作亦名直日。此亦如是(解雲立世經說。釋迦如來於第九住劫出世。天授造無間業入於地獄。至第十盡方一中劫。然天授於第十住劫減至四萬歲時來世人中證獨覺菩提。是故天授中劫不滿)。
若作多逆罪至同感一生者。問。若作二逆能感二劫。乃至五逆能感五劫。皆次生熟。如何多逆同感一生。
隨彼罪增至五倍重苦者。答。正釋第四句。造逆漸多。其身轉大。轉復柔軟。苦具漸加。受苦轉增。造多逆中初是引業。後是滿業。故正理雲。造多逆人唯一能引。餘助滿故 又正理雲。如造多逆先引。後滿。依說一切有部。隨造多.少皆名順生受業同一劫受 若依成實論。若造一逆一劫受果。若造二逆二劫同受。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餘後四劫從初為名同名生報業。成實多依經部宗。一業感多身。亦多業感一身 若依正量部。若造一逆一劫受果。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受果。於中初劫是生報業。餘後四劫是後報業。各各別感。
誰於何處至經幾時破者。此下第三具緣成破僧。一問誰能破。二問於何處。三問能破於誰。四問破在何時。五問經幾時破。
頌曰至名破不經宿者。苾芻見淨行破答初問異處答第二問。愚夫答第三問。忍異師道時名破答第四問。不經宿答第五問。
論曰至言無威故者。釋苾芻見淨行破。大僧破與佛敵對。自號佛故非在家等。以彼依身無威德故。唯見行者以惡意樂極堅深故。非愛行人。於染.淨品俱躁動故。住淨行人非犯戒者。以犯戒者言無威故。以此故知。先破僧後斷善根。要具尸羅言威肅故。若斷善根便捨戒故。故婆沙一百一十六雲。問何等種類補特伽羅破法輪僧。答補特伽羅有二種。一者愛行。二者見行。諸見行者破法輪僧。非愛行者。以見行者所有意樂堅固勐利。於雜染.清淨品所作決定無有退轉。諸愛行者無如是事。故不能破 又唯男子破法輪僧。非諸女人。亦非扇搋.半擇迦等。所以者何。破法輪時法爾自安立為大師 而諸女人非增上器。於大師非分。故不能破。然能廣作破僧方便。猶如麁喜苾芻尼等 諸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皆是愛行。諸愛行者所有意樂。不堅不勐。於染.淨品皆不決定。是故彼類不能破僧。
要異處破至對必無能者。釋異處。異處謂羯闍尸利沙山。此雲象頭山。山頂如像頭故以名焉。去鷲峯山北可三.四里。同一界內。天授住彼而破僧故非對大師。舊云伽耶山者訛也。以羯闍之與伽耶音相近故。故謬傳爾。然西方別有伽耶山。去鷲峯山一百五十餘裡。非同一界。非破僧處。
唯破異生至說愚夫言者。釋愚夫。前說未得聖名愚夫後說未得忍名愚夫。為含此二義說愚夫言。
要所破僧至在如是時者。釋忍異師道時名破。顯破僧時 言有餘聖道者。要所破僧忍彼異師提婆達多異佛世尊。又忍提婆達多異佛所說八支聖道有餘聖道 提婆達多作如是言。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摩。五法是道。非喬答摩所說八支聖道。所破僧忍異師.異道。應說僧破在如是時。故婆沙一百一十六雲。齊何當言法輪僧破。答施設論說。提婆達多自為第五皆共受籌。齊此當言法輪僧壞。復有說者作表白已。復有說者離所聞處。復有說者離所見處。復有說者離見聞處。如是說者若由意樂誓受餘師。謂彼愚癡諸苾芻眾。由定意樂發如是心作如是語。提婆達多是我大師。非佛世尊。齊此當言法輪僧壞 言五法者。正理雲。言邪道者。提婆達多妄說五事為出離道。一者不應受用乳等。二者斷肉。三者斷鹽。四者應被不截衣服。五者應居聚落邊寺(解雲乳等等取酪.生蘇.熟蘇.醍醐。此五名著味。餘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雲。云何五法。一者盡壽著糞掃衣。二者盡壽常乞食。三者盡壽唯一坐食。四者盡壽常居逈露。五者盡壽不食一切魚肉.血味.鹽蘇.乳等(婆沙五法。與正理不同)。
此夜必和至壞僧和合故者。釋不經宿。真諦師云。日將暮時破僧。至夜三更還復和合。故言此夜必和不經宿住。
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壞僧和合故。聖道不轉名破法輪。壞僧和合名為破僧。故正理雲。眾若忍許彼所說時名破法輪。亦名破僧。
何洲人幾至何洲人幾者。此下第四明破二僧別。問處及人。一問法輪。二問羯磨。
頌曰至通三洲八等者。前兩句答初問。後兩句答後問。
論曰至過此無限者。釋上兩句。明破法輪。如文可知。又婆沙雲。問破僧時佛在眾中不。答佛時住彼界內而不在眾。云何知耶。曾聞。提婆達多欲破僧時。佛以慈愍故呵制之言。提婆達多汝勿破僧。勿起極重惡不善。勿趣非愛大苦果處。佛雖如是慇勤呵制。而彼都無止息之心。爾時世尊起正智見審觀前際。而我昔時破他眷屬。即自觀見。昔我無量無數劫前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彼業異熟今現在前。觀見是已知此僧眾定當破壞。便入靜室默然宴坐。提婆達多便破壞僧。故知世尊在於界內而不在眾。
唯破羯磨至故亦言等者。釋下兩句 通三洲者。有聖教故。及有出家弟子眾故。餘文可知 正理論雲。於何時分容有破僧.破羯磨僧 從結界後迄今亦有至法未滅 破法輪僧。除六時分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雲。問破羯磨僧。破法輪僧。有何差別。答破羯磨者。謂一界內有二部僧。各各別住作布灑他羯磨說戒。破法輪者。謂立異師.異道。如提婆達多言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摩。五法是道。非喬答摩所說八支聖道。
於何時分至無破法輪僧者。此即第五無破法輪時。
論曰至無破法輪者 疱謂瘡疱。邪戒.邪見名為二疱 邪戒謂說五法是道 邪見謂撥佛八正非道。餘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雲。非初.後者。由此二時諸苾芻眾。於聖教中和合一味不可破壞 非於二疱未出時者。謂聖教中未生戒.見二種疱時 非未和合共結界時者。要一界內有二部僧。別住異忍方名破僧故。非未建立第一雙者。謂未建立第一雙時。定無能破法輪僧者。諸佛法爾皆有第一雙賢聖弟子。若有破壞法輪僧已。不經日夜。此第一雙還令和合。非於大師涅槃後者。若於大師般涅槃後。作如是言我是大師非如來者。咸共責言。大師在世汝何不言我是大師。今涅槃後乃作是語。是故決定於此六時法輪不壞於所餘時法輪可壞。
非破法輪至有此事故者。顯破法輪由過去業。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如前已說 又正理雲。於此賢劫迦葉波佛時。釋迦牟尼曾破他眾故。婆沙.正理各引一事。所以不同。
且止傍論至害後無學無者。此即第三明成逆緣。
論曰至非餘者。釋第一句。此即問也。
由棄恩田壞德田故者。總答。
謂害父母是棄恩田者別釋恩田。
如何有恩者徵。
身生本故者。答。
如何棄彼者。問。
謂捨彼恩者。答。
德田謂餘至故成逆罪者。別釋德田。德田謂餘阿羅漢僧。及如來。具諸勝功德。及能生他勝功德故。壞彼勝德所依止身故成逆罪 又正理雲。若有父.母子初生時。為殺棄於豺.狼路等。或於胎內方便欲殺。由定業力子不命終。彼有何恩棄之成逆。彼定由有不活等畏。於子事急怱起欲殺心。然棄等時必懷悲愍。數數緣子愛戀纏心。若棄此恩下逆罪觸。為顯逆罪有下.中.上故。說棄恩皆成逆罪。或由母等田器法然。設彼無恩但害其命。必應無間生地獄中。諸聰慧人咸作是說。世尊於法了達根源作如是言但應深信。
父.母形轉殺成逆耶者。釋第二句。此即問也。
逆罪亦成至謂父轉形者。答。逆罪亦成。所依止身前後一故。由如是義故毘婆娑有是問言。頗有令男離命根非父非阿羅漢。而為無問罪觸不。答曰有。謂母轉形為男。問頗有令女離命根。非母非阿羅漢。而為無間罪觸不。答曰有。謂父轉形為女。
設有女人至成害母逆者。釋第三句。此即問。
因彼血者至能長成故者。答。因彼血渧以成身者。此是生母殺成逆罪身生本故。第二女人但是養母。諸有所作應往來等事應諮後母。以彼後母能飲.能養.能長成故。故正理雲。因彼血生者。識託方增故。第二女人但如養母。雖諸所作皆應諮決。而害但成無間同類。
若於父母至謂餘而殺者。此下釋誤等無。此正明誤殺無逆。如文可知。故婆沙雲。由二因緣得無間罪。一起加行。二果究竟。雖起加行果不究竟。彼不得無間罪。雖果究竟不起加行。亦不得無間罪。
若一加行至極微成故者。此即等中以收 前師意說。從強表一。若二俱強。如一加行害父害母表及無表各二併生。若二俱劣。如害非親。亦有二表二無表生 後師意說皆有二表二無表生。表微各異。由有表業能斷他命。表業若無他命寧斷。故婆沙雲尊者妙音說曰。諸有表業極微所成。害母.及餘極微各異。故有表罪於二人邊得。又眾事分受五戒時有五表五無表一時俱得。故知表.無表業有多並起。
若害阿羅漢至亦成逆罪者。釋或有。可知。
若有害父至以依止一故者。此亦等字以收可知。
若爾喻說至殺阿羅漢者。引經為難。若爾譬喻經說當云何通。佛告始欠持。汝已造二逆所謂.害父殺阿羅漢。昔佛在世南印度國有一國王。以國委付太子始欠持。往室羅筏歸佛出家得阿羅漢果。太子無道專行非法暴亂百姓。有舊老臣至父王所具陳上事。請王還國示誨太子。父王許諾請遂還本國。太子佞臣恐被誅戮。侫太子言。父王欲來奪太子位請遣一使在路而殺。太子納此侫言遂遣使殺。父王知業因緣應合子殺。甘心受死。佛知斯事遣弟子去告彼太子始欠持言。汝已造二逆。所謂害父.殺阿羅漢 始欠持此雲頂髻。
彼顯一逆至訶責彼罪者。答。通彼經言。彼經顯一逆由父.及羅漢二緣所成 言造二逆或以恩田.德田二門訶責始欠持罪 問前三俱轉中言如屬他生。俱時瞋.殺.盜。彼亦依止一故。有三業道俱時而轉。殺父.羅漢依止亦一。何妨得二逆 解雲瞋.殺.盜業殊故別結業道。斷命是其一故不結二逆。
若於佛所至無間罪耶者。釋第五句及第六句。下無字通兩處故。此即問也。
要以殺心至無間則無者。答。要以殺心出佛身血方成逆罪。打心出血。以罪輕故無間則無。
若殺加行時至有逆罪耶者。釋第六句。此即問也。
無於無學身無殺加行故者。答可知。
若造無間至定相違故者。此即第四明加行定。無間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無離染.得果。以彼業強次生必受。此離染道.及得果道。不能令彼業道不起。故決定無離染.得果 應知無間加行有二。一可轉。二不可轉。此中據不可轉者為問。故顯宗論二十三雲。然我所宗無間加行總說有二。一近。二遠。近不可轉。遠有轉義(解雲諸論言可轉據遠說。諸論言不可轉據近說。廣如正理.娑沙論說)。除無間業。若造餘惡業道加行中間。若聖道生業道不起。轉至聖位所依止身。與彼惡業道定相違故。以彼業道劣聖道力強。能令此業不得現起。故得入聖。離染道劣不能令彼惡業不起 又解不言離染略而不論。
於諸惡行至世善中大果者。此即第五明罪重.大果。上兩句明罪重。下兩句明大果。
論曰至恩等少故者。釋上兩句。天授雖了八正是法。五是非法。為欲破僧。起虛誑語。顛倒顯示五法是法。八正非法。此無間中為最大罪。由此傷毀佛法身故。障世生天道.及涅槃道。謂僧未合。一切世間應入聖。應得果應離染應漏盡。皆悉被遮。修習諸定溫誦經典聞思等業。皆悉止息法輪不轉。皆身.心亂故招無間一劫異熟。
由此破僧五無間中罪最為重。餘四無間罪如其次第。第五出佛身血。第三殺阿羅漢。第一殺母。此三如次後後漸輕。第二殺父最輕。恩等少故。等謂等取德。恩.德二田中德田勝恩田。以彼德田能拔有情生死苦故。故於德田罪重恩田 就德田三中。破僧最重。害法身故。諸佛所師所謂法也。次出佛身血罪重。以佛功德勝阿羅漢故。又是師故。次害阿羅漢輕故。於德田中以後德少故所以罪輕。前德多故罪重。就恩田二種中。父恩少母。母懷長養.慈恩多故。母重父輕。
若爾何故至邪見最大者。難。若虛誑語業為最重罪。何故身.語.意三罰業中。佛說意罰為最大罪。罰謂治罰造惡業者。罰入地獄故業名罰。又經說罪中邪見最大。
據五無間至如次說重者。答。諸法門中各一為重。若據五無間業中說破僧重。若約三罰業中說意罰罪大。就五僻見中說邪見重。或依大果義說破僧罪重。於無間獄一劫受故。依害多有情義說意業罪重。如仙意憤害多有情故。依斷善根義說邪見罪重。故言如次說重。
感第一有至說世善言者。釋下兩句。有頂善思感最大果。約異熟果故說此言。若五果中據離系果則金剛喻定相應思能得大果。故諸結永斷為此思果故。雖諸無漏無間道思皆得離系。非如此故。為簡此無漏思故說世善言。
為唯無間罪定生地獄者。此下第六明無間同類。此即問。
諸無間同類至非無間生者。答。諸無間業同類亦定生地獄。有餘師說無間同類雖定生地獄。非要無間即生地獄。以通順後.及不定故。故正理雲。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非定無間生。非無間業故。
同類者何者。問。
頌曰至是五逆同類者 言同類者是相似義 謂有於母阿羅漢尼。或於母.及阿羅漢尼行極污染。謂非梵行。是名殺母同類業體。同於母所作罪業故名同類業 或有殺害百大劫中住定菩薩。是名害父同類業體。菩薩恩深猶如父故。於彼造業名同類業 或殺學聖者。是殺阿羅漢同類業體。以學.無學同聖福田故。於彼造業名同類業 僧和合緣。謂資具等。若有侵奪僧和合緣令僧離散。是名破僧同類業體。和合資緣與僧義等。於彼作業名同類業 或有破壞佛窣覩波。是名出佛身血同類業體。眾人恭敬此窣都波與佛相似。於彼造業名同類業如是名為五逆同類。
有異熟業至二喻如前者。即比大文第五明三時障。於不定業中亦應除少分。以半為障半不障故所以不說。故正理四十三雲。然於此中除順現受。及順不定受異熟不定業。井異熟定中非異處熟者。以此准知。順生受業.順後受業.及順不定受業中異熟定異處熟者皆能為障 餘文可知。
如上所言至說名為定者。此下大文第六明菩薩相。就中。一明住定位。二明修相業。三明供養佛。四明六度圓。此即第一明住定位 如上所言住定菩薩為從何位得住定名。此問菩薩位 又問彼復於何說名為定。此問定名。頌曰至具男念堅固者。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此中言定。謂彼決定生善趣等名之為定。非是得定。菩薩住此名為住定。
論曰至及貴家等者。略釋頌本。如文可知 三十二相。如婆沙一百七十七具釋。
生善趣者至常無退屈者。此即別釋下半頌。一釋善趣。二釋貴家 或生婆羅門家。或生剎帝利家。或生巨富長者家。或生大婆羅門家 婆羅此雲豪族。或大婆羅通上三處 三釋具。四釋男。五釋念。六釋堅。即無退屈名為堅也。
謂於利樂至皆能荷負者。別解無退屈 馱婆此雲奴。不用錢買名為無價。謂彼菩薩受他驅役利益有情。如不用錢買奴相似 無緣大悲者。謂彼菩薩起此大悲。不由眾生於菩薩所有恩方起。無恩亦起故言無緣大悲。任運恆時系屬他故 以無慢心。皆悉攝同己身相似 須眼等時即便施與名難求事 能代眾生受種種苦名勞迫事。顯無退屈 餘文可知 又正理雲。何故要修妙相業位。菩薩方受住定位名。爾時人.天方共知故。先時但為諸天所知。或於爾時趣等覺定。先唯等覺位決定非餘 解雲修相業時趣菩提時定先菩提決定非到決定。
修妙相業至各百福嚴飾者。此即第二明修相業。
論曰至非聞修類者。釋上兩句。一釋贍部。二釋男。三釋對佛。四釋佛思。五釋思所成。故正理雲。唯思所成非修所成。不定界故。所感異熟此所繫故。非聞所成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行起故 又婆沙一百七十七雲。問相異熟業以何為自性。為身業。為語業。為意業耶。答三業為自性。然意業增上。有說唯意業為自性非身.語業。所以者何。此業勐利身.語業鈍故。問相異熟業為在意地。為五識身耶。答在意地非五識身。所以者何。意識有分別要觀察已行。五識無分別隨境界力起故。問相異熟業為加行得。為離染得。為生得耶。答唯加行得非離染得。非生得。所以者何。此業必在三無數劫修諸波羅蜜多。圓滿身中加行功用作意而後得故。有說此業加行得亦生得。但非離染。問相異熟業為聞所成.思所成.修所成耶。答唯思所成。非聞。非修。所以者何。此業勝故非聞所成。欲界系故非修所成。有說此業通聞.思所成。但非修所成(婆沙雖無評家。諸論既同前師。即以前師為正)何處起者。在欲界人起。唯贍部洲非餘洲。依何身起者。依男身起非女身等。於何時起者佛出世時。非無佛世。緣何境起者。現前緣佛起勝思願。不緣餘境。問三十二大丈夫相為一思所引。為多思耶。評家雲。如是說者。三十二思引三十二大丈夫相。一一復以多業圓滿。問菩薩所起三十二思於諸相中先引何相。答有說先引足下平滿善住相。後引餘相。先安其足後及餘故。有說先引目紺青相。先以慈眼觀世間故。如是說者此則不定。隨此相緣合則引此相。
唯餘百劫至九十一劫者。釋第三句。謂三無數劫外唯餘.百劫造修非多。諸佛因中法應如是。皆百大劫修相異熟業 唯薄伽梵下。簡差別 聚落主。即是城主邑主。餘文可知 依說一切有部。出三無數劫修妙相業已去.方離四過失得二功.德。
病舊師說至得二功德者。敘異說。經部之中宿舊師說。菩薩出初無數劫來。即離四過失得二功德 離四過失。謂離惡趣。離貧家。離缺支。離女等身 得二功德。謂得宿命念。得不退屈。
如前所辨至百福莊嚴者。釋第四句。如前所辨三十二相一一妙相各百福莊嚴 何謂百福 答此中百思名為百福。故婆沙一百七十七雲。問如契經說佛一一相百福莊嚴。何謂百福。答此中百思名為百福。何謂百思。謂如菩薩造作增長足善住相業時。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令淨調柔。次起一思正牽引彼。後復起五十思令其圓滿。譬如農夫先治畦隴。次下種子。後以糞水而覆溉之。彼亦如是。如足善住相業有如是百思莊嚴。乃至頂上烏瑟膩沙相業亦復如是。由此故說佛一一相百福莊嚴 問何者是五十思耶 答依十業道各有五思。謂依離殺業道有五思。一離殺思。二助導思。三讚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乃至正見亦爾。是名五十思。有說依十業道各起下.中.上.上勝.上極五品善思。如雜修靜慮。有說依十業道各起五思。一加行淨。二根本淨。三後起淨。四非[得-彳]所害。五念攝受。有說緣佛一一相起五十剎那未曾習思相續而轉 又正理雲。復有師言。一一相業各為緣佛。未曾習思具百現前而為嚴飾。
何等名為一一福量者。問一一福量。
有說唯除至唯佛乃知者。近佛菩薩即是百劫修福業人。所以須除。此中三說如文可知。且以後師為正。故婆沙一百七十七雲。評家曰如是所說者。皆是淳淨意樂方便讚美菩薩福量。然皆未得其實。如實義者。菩薩所起一一福量無量無邊。以菩薩三無數劫積集圓滿諸波羅蜜多已。所引思願極廣大故。唯佛能知非餘所測。
今我大師至七千佛者。此下第三明佛頭數。就中。一明供養佛數。二明逢佛名字 此即第一明佛頭數。於三劫中後位漸勝故供養佛多。前位劣後故供養佛少。餘文可知 三無數劫至一一同彼者。此即第二明逢佛名字。如文可知 若依大智度論。正法五百年。此文千年。豈不相違 解雲依善見律度尼故減五百年。以行八敬故還得五百年。彼論約初減時故言五百。此論據後故說一千 又真諦雲。佛涅槃後經今一千二百六十五年。
我釋迦菩薩至如次修圓滿者。此即第四明六度圓。初頌四句句顯一位。後頌以六配四。
論曰至修習圓滿者。此釋初位。顯佈施一修習圓滿。
勝生差別。謂人.天生。餘文可知。
若時菩薩至修習圓滿者。此釋第二位。顯戒.忍二修習圓滿。折身不報淨戒圓滿。心無忿故忍辱圓滿。故正理雲。忍圓滿者於彼有情心無忿故。戒圓滿者不起害他身.語業故。無忿故。身.語無惡故。無忿時戒忍圓滿。
若時菩薩至修習圓滿者。釋第三位。顯精進一修習圓滿 底沙此雲圓滿。是星名。從星為名。婆沙一百七十七雲。問此相異熟業經於幾時修習圓滿。答多分經百大劫。唯除釋迦菩薩。以釋迦菩薩極精進故超九大劫。但經九十一劫修習圓滿便得無上正等菩提。其事云何。如契經說過去有佛號曰底沙。或曰補沙。彼佛有二菩薩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釋迦牟尼(此雲能寂能。寂眾惡故)二名梅怛儷藥(梅怛此雲慈。儷藥此雲氏。菩薩在慈姓中生。從姓立名故名慈氏。舊云彌勒訛也)爾時彼佛觀二弟子誰先根熟。即如實知。慈氏先熟。能寂後熟。復觀二士所化有情誰根先熟。又如實知釋迦所化應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云何令彼機感相會遇耶。然令一人速熟即易。非令多人。作是念已便告釋迦。吾當欲遊山汝可隨去。爾時彼佛取尼師檀隨路先往。既至山中入吠瑠璃龕。敷尼師檀結跏趺坐入火界定經七晝夜。受妙喜樂威光熾然。釋迦須臾亦往山上。處處尋佛如犢求母。展轉遇至彼龕室前。歘然見佛威儀端肅光明照曜。專誠懇發喜嘆。不堪於行無間忘下一足。瞻仰尊顏目不暫捨經七晝夜。以一伽陀讚彼佛曰 天.地.此界.多聞室。逝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山.林遍無等 如是讚已便超九劫。於慈氏前得無上覺 問近佛地菩薩必於名.句.文身得未曾得巧妙自在。應以別頌異門讚佛。何故經七晝夜唯以一頌而讚佛耶 答菩薩爾時思願勝故不重文頌。若改文頌思願不淳。復次菩薩爾時怖畏散亂。如頌差別心亦異故。云何而得一心流注。復次菩薩顯己心無厭倦。能於一頌新新發起勝思願故 問何故慈氏菩薩自根先熟所化後熟。釋迦菩薩則與此相違耶 答慈氏菩薩多自饒益。少饒益他。釋迦菩薩多饒益他。少饒益自。是故皆與所化不並 解讚頌雲。天地總舉。謂天上.地中 此界。謂此三千大千世界 多聞室。謂毘沙門天宮。此天敬信名流十方故曰多聞 逝宮。謂梵王宮。以彼梵王計彼為常。佛為對治彼常計故故名逝宮。逝是無常義。又解逝宮所謂人宮。人宮速歸磨滅故言逝宮 天處。謂除多聞室及逝宮所餘天處 十方無。謂不但此三千大千世界中無。餘十方世界中亦無 遍求無等。乃言丈夫牛王大沙門 我今尋地.尋山.尋林。遍無與我世尊等者 又解多聞室。欲界天中舉初天中一顯餘三天及顯上五天。即六欲天也 逝宮。色界天中舉初一天顯餘二天。及顯已上諸天 天處。謂無色界天處 餘解同前。
若時菩薩至修習圓滿者。此釋第四位。顯定.慧二修習圓滿。盡智已去名無上覺。次無上覺前。即是金剛喻定。此時定.慧修習圓滿。此約菩薩行因位中說六圓滿。不約果位。若約果位說六圓滿。得盡智時。故婆沙一百七十八雲。總有三說。第三評家雲。如是說者。此等所說皆依一時一行增上說為圓滿。如實義者。得盡智時此四波羅蜜多方得圓滿 解雲以戒攝忍以慧攝定故但言四。此論同彼第二師說。又正理雲。理應此位無間方圓。得盡智時此方滿故。
能到自所往至波羅蜜多者。釋第五句六波羅。此雲彼岸 蜜多。此雲到。菩薩能到自乘所往圓滿功德彼岸處故。故此六種名曰波羅蜜多。
契經說有至差別如業道者。此下大文第七明施.戒.修。就中。一略明施.戒.修。二廣明施.戒.修 此即略明施.戒.修。
論曰至非業非事者。此即略釋頌文。善故名福。造作名業。即是身.語.及與意思。思所依託名事。類謂性類。故婆沙一百二十六雲。施.戒.修性 故知類性名異.義同。施.戒.修三類是善故皆福。於三類中。或業。或事。隨其所應如業道說。謂如分別十業道中。有業亦道。謂前七種。有道非業。謂後三種。道名通十。業唯前七 應知此中福.業.事三通局亦爾。福即是通。業.事不定。總成四例。
且施類中至唯受福名者。此下約施.戒.修明福.業.事。此約施類以明。且施類中身.語二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所依託名事。故正理雲。且施類中身.語二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善故名福。作故亦業。是能等起身.語業思轉所依門故亦名事(已上論文)彼因等起思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非自依託故不名事。思俱有法唯受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不名業。非思正依託故不名事。以思正託身.語起故。故俱有法不名為事。
戒類既唯至福業事名者。此約戒類以明。戒類既唯身.語業性。故皆具受福.業.事名。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依託故名事。
修類中慈至唯受福名者。此約修類以明。修類中慈無瞋為性。唯名福事。善故名福。思所依託故名事 慈名事者。業之事故 慈相應思業以慈為門而造作故。故慈名事。非作故不名業 與慈俱行思與慈俱行戒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非自託不名事。慈俱有思.戒非思正託起故不名事。以思正託慈門起故。所以但慈名事 問何故戒類中戒名為事。修類中戒不名事耶 解雲戒類中戒據別解脫戒。是思依託故得事名。修類中戒是隨心轉戒。非思正託起故不名事 與慈俱行餘俱有法唯受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不名業。非思正託起故不名事。
或福業名至起福加行故者。第二解。或福業名顯作福義。謂福加行是施.戒.修前加行也。加行即福名福加行。謂此加行善故名福。造作名業 或福之加行。福是施.戒.修。業是福前加行故名福加行 事顯所依 謂施.戒.修是彼福業之所依事。為成彼三施.戒.修事。所以於前起福加行 又解或福業名顯作福義。謂福加行此顯能依。事顯所依。謂施.戒.修能依所依合說故名福業事也。
有說唯思至福業轉故者。第三解。或是經部有說。唯思是真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非是所託事故不名事。福業之事謂施.戒.修。以此三種為所依門福業轉故。是所託故此三名事。非真福業故不名福業 又解思真福業。此顯能依。福業之事謂施.戒.修。此顯所依。能依.所依合說故言福業事也。正理十四亦有三釋。同此論。
何法名施施招何果者。此下第二廣明施.戒.修。就中。一明佈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 就第一明佈施中。一明施體及果。二明施益差別。三明施果別因。四明施福最勝。五明施果無量。六明業輕重相。七明造作增長。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內心 此即第一明施體及果。一問何法名施。二問施招何果。
頌曰至此招大富果者。上三句答初問。下一句答後問。
論曰至是真.施體者。釋初句。雖所捨財物亦得施名。而於此施性中捨財之具名之為施。謂由此身.語業。及能發具捨物得成故。捨物所由身.語。及能發。是真施體 捨謂捨與。具是因義。
或由怖畏至此具名施者。釋第二句。或由八種施中怖畏施.希求施。希求施即是求報施。或是希天施。或希謂希天施。求謂求報施 於此貪故名之為貪 等謂等取餘未說者。唯除第八取前七施 此前七施捨物事亦成非此意說。為簡彼七施故說供養言 謂為於他尊重供養。貧乏饒益而有所捨。此捨具名施 此即當彼八種施中第八施也。
具名何謂者。此下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謂身語業.及此能發者。答。能發謂何者。徵。
謂無貪俱至總立以施名者。答。謂無貪俱時能起此身.語業。心.心所法聚名為能發 又解謂無貪俱時心.心所法。能起此身.語業聚。彼能起者名為能發 前解為勝 引頌證意。剎那善五蘊總立施名。此言剎那非一剎那據怛剎那。取能發因等起心.心所法四蘊。及所發身.語色蘊。前.後善五蘊總名剎那 又解此頌據剎那等起。故言此剎那善五蘊。總立以施名 問如婆沙二十九解財供養體雲。評曰應作是說。若所捨財。若能捨者身.語二業。若能發彼心.心所法。若受者受已諸根大種造色增長。皆此自性。如是財供養總用五蘊以為自性 准婆沙文亦取所捨財為施體。何故此論不取財耶 解雲婆沙評家通出財施體故。通取捨財.及諸根等。此論偏據真施體。故言捨具名施。
應知如是至草類捨等者。釋第四句。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能招當來.及與現在大財富為果 言施類福者。類之言體。顯福以施為體義 如葉類器。西方以荷葉等為器。顯器以葉為體義 如草類捨。顯捨以草為體義 等謂等餘所未說喻 戒.修二類准此應釋。
為何所益至不為二行施者。此即第二明施益差別。
論曰至恭敬報恩者。超果地故。謂離欲聖超於欲界異熟果地 餘文可知。
前已總明至果有差別者。此下第三明施果別因。就中。一總明主等異。二別明主財田 此即第一總明主等異。結前問起。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辨施果別家因。或施果家別因。或此別字通果及因。餘文可知 且由施主至應時難奪果者。此下第二別明主財田。就中。一明主異。二明財異。三明田異 此即第一明主異。
論曰至與果有異者。釋初句。由施主成信.戒.聞等七種聖財差別功德。故名主異。由施主異故施因成差別。由施因差別故。所以施因與果有異 此中言等。謂等取慧.捨.慚.愧 言七聖財者。一信謂深信也。二戒謂淨戒也。三聞謂多聞也。四慧謂智慧也。五捨謂捨施也。六慚。七愧。慚.愧二種如前已釋。故集異門足論第十六說。七財者。一者信財。二者戒財。三者慚財。四者愧財。五者聞財。六者捨財。七者慧財。廣如彼釋。又瓔珞經下卷雲。七財信.施.戒.聞.慧.慚.愧 施之與捨名異義同。諸論雖復次第不同七名皆等。
諸有施主至及火等壞者。釋下三句。諸有施主具成如是信等功德。能如法行敬重等四施。如次便得尊重等四果。以因配果。如文可知 無損施者。謂行施時不損惱他施事得成。
田所施財至皆有差別者。此則第二明財異。由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如次便得或闕或具妙色等果。此即總釋。
謂所施財至如女寶等者。釋或具色.香.味.觸。如次便得或具妙色等果 果有減者由因闕故。釋或闕色.香.味.觸。如次便得或闕色等果。應知此中具有二種。或總具妙色.香.味.觸名具。或隨具三.二.一種亦名為具。闕亦有二。或總闕妙色.香.味.觸。或隨闕三.二.一種亦名為闕 有隨時觸者。寒有溫觸。熱有涼觸。故言隨時 如是感果有具.闕者。不但由彼身.語。能發。亦由具足色.香.味等故名財異。由財異故令真施體.及所感果皆有差別 問如集異門第一雲財供養云何。答以可意色.聲.香.味.觸.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及餘資具。於他有情能惠.能施.能棄.能捨.能遍盡捨。是謂財供養。何故彼論與此不同 解雲此論不說聲以非恆有故。衣服等物色等以收。故不別說。
由所施田至恩德有差別者。此即第三明田異。
論曰至施果有殊者。此即總釋。由所施田總有四種。一趣。二苦。三恩。四德 各有差別故名田異。由田異故令彼施體.及果有殊。
由趣別者至受千倍果者。此下別釋。此即第一釋趣別。由趣不同施果差別。如文可知。
由苦別者至不可取量者。此即第二釋苦別。由苦不同施果差別。以此七種濟他苦故。依此七種功德增長故名有依。福業事三如前已釋 言七種者。一施客人。謂羇旅他鄉。二施行人。謂在路行人。三施病人。謂染疾者。四施侍病。謂看病人。五施園林。謂以園林施諸寺等。六施常食。謂有檀越佈施錢財或莊田等。白眾僧言。從今已去日別為我設七僧齋此名常食。西國諸寺現有此法 又解西方國俗諸信福人。於諸遠途.聚落絕處恐行侶中路飢渴故。於路側逼近苑林造捨置財多貯飲食。諸來去者所須施與。或有總施一切行人。或有但標諸出家者。常施食故名為常食。七隨時施。謂有或寒或風或熱時。隨其所應施彼隨時飲食.衣等。總名第七隨時施也 經復說言。若有具足淨信男女成七有依。所獲福德不可取量。
由恩別者至諸有恩類者。此即第三釋恩別。父.母.師僧有恩可知 如熊菩薩救濟人命。昔有一人入山採薪遇雪飢寒。熊將收養餘命得存。天晴路通。其人下山。遇見獵師示彼熊處。共來加害分取肉時。身著大患受現報也。如婆沙一百一十四具引經說 如鹿菩薩角白如雪。其毛九色亦救人命。昔有一人為水漂溺或出或沒。鹿入河救人命得存。王訪此鹿知者重賞。其人示處。將殺鹿時其人著癩。亦受現報。王問知委便不殺鹿。因乃發心。如九色鹿經說。由恩別故令果差別。故正理雲。於有恩所起諸惡業果現可知。由此比知。行報恩善其果必定。
由德別者至受億倍果等者。此即第四釋德別。由德別故施果差別。故正理雲。由德別者如契經言。施持戒人果百千倍。乃至施佛果最無量。
於諸施福至第八施最勝者。此即第四明施福最勝。有三施福最勝。一脫於脫施最勝。二菩薩施最勝。三第八施最勝。
論曰至此為最勝者。釋脫於脫施最勝。如無學者施無學者。
若諸菩薩至亦為最勝者。釋菩薩施最勝。
除此更有至亦為最勝者。釋第八施最勝。除脫於脫。及菩薩施。更有八施中第八施最勝。
八施者何者。問。
一隨至施至故不別釋者。答。隨至.怖畏.習先三施。如文別釋 昔得他物今還施彼名報恩施 今施彼物希他返報名求報施 希生彼天而行惠施名希天施 要求美名而行惠施名要名施 言第八施者。正理四十四雲。為嚴心者。謂為引發信等聖財故行惠施。資助心者。謂欲滅除諸慳悋垢而行惠施。資瑜伽者。謂求定樂展轉生因而行惠施。謂由施故便得無悔。展轉乃至心一境性。得上義者謂得涅槃。由初捨財。乃至展轉一切生死皆能捨故。又行惠施是勝生因。依此能引發證涅槃法故(已上論文) 宿舊師者。謂自部中宿舊諸師 又正理釋怖畏施雲。謂覩災厄為令靜息而行惠施 餘文可知。
如契經說至名最後生者。此即第五明施果無量。如是五種雖容有聖。設是異生。但施亦能招無量果。住最後有名最後生。即是王宮所生身也 又雜心第八雲。施此五種人得大果。何以故父.母長育生身恩故。施者得大果。病者無所依怙增悲心故。施者得大果。說法者增長法身故。示人善.惡故。施者得大果。近佛地者積集功德廣攝眾生故。施者得大果。
法師四田中是何田所攝者。問父.母.菩薩是恩田。病是苦田。准前可知。未審。法師於趣.苦.恩.德四田之中何田所攝。
是恩田攝至便招無量果者。答文可知。
欲知諸業至略由六因者。此下第六明業輕.重相。此即標宗。
其六者何者。問。
頌曰至業成下上品者。頌答。
論曰至如是如是者。釋上兩句略釋六因。一後起者。謂作業已隨作不絕。二田者。謂於四田中作損作益。三根本者。謂根本業道。四加行者。謂引彼根本身.語業等。五思者。謂由彼思業道究竟。六意樂者。謂所有意趣等。既言應當明知未即發業據遠加行。思據能發。故二不同。由起意樂方始起思。由起思已方起加行。由起加行已方起根本。此根本起必於田中。於此田中起根本已方必後起。今依義次從後向前。應知此中後起等六皆有多種輕.重不同。故約彼六辨業輕.重。
或有諸業至例此應思者。此下釋後半頌。此即別顯作業重也 或有諸業唯由後起所攝受故。得成重品。以定立彼異熟果故。於後起中後起重者。非餘輕品 或有諸業由田成重。如於恩德田等為損為益。非餘人等 或有於田由根本力成重非餘。即指事雲 如父.母田行殺罪重成無間業。非於父.母作盜等業成無間罪 此即約田顯根本重。略釋三種 由餘加行.及思.意樂諸業成重。例此應思。
若有六因至非最輕重者。若有六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六種餘業最輕。除此重輕中間諸業非最輕重 如契經說至名增長耶者。此下第七明造作增長。依經起問。造作答中自顯故不別問。
由五種因者。答。
何等為五者。徵。
頌曰至此業名增長者。初由。後故。通中間六。餘如長行釋。
論曰至非卒爾思作者。釋由審思故。謂彼所作業。非先全不思。非卒爾思作。此名造作。亦名增長。若不審思但名造作不名增長。
由圓滿故者至亦得增長名者。釋由圓滿故。謂諸有情中於三惡行。或由一惡行便墮惡趣。或乃至三 於十不善業道。或由一業道便墮惡趣。或乃至十 此中若有齊此量業應墮惡趣。未圓滿時。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此已圓滿惡趣業成亦得增長名。故婆沙一百一十九雲。或有由一惡行墮諸惡趣。或有由三。若由一惡行墮惡趣者。彼加行時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至究竟名為造作亦名增長。若具田三墮惡趣者。造一.二時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具造三名為造作亦名增長 又云或由一不善業道墮諸惡趣。或具由十。若由一者彼加行位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至究竟名為造作亦名增長。若具由十者。造一至九。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具造十。名為造作亦名增長。
由無惡作至無對治業者。釋由無惡作.對治故 由無惡作故者。作惡業已謂無追悔 由無對治故者作惡業者作惡業已。謂無懺悔發露等善能對治業。故婆沙雲。復次若業作已不捨.不吐.不依對治者具二種。若業作已能捨.能吐.依對治者唯造作。復次若業作已無變悔者具二種。若業作已有變悔者唯造作。
由有伴故者至為助伴者。釋由有伴故。謂作不善業道時。還以不善業道為其助伴。故正理雲。如盜他財。復污他室。殺他子等 又婆沙二十四雲。復次不善業以不善業為眷屬者具二種。以善業為眷屬者唯造作。
由異熟故者謂定與異熟者。釋由異熟故。謂造此業定與異熟。
善翻此至唯名造作者。上來所說諸不善業皆名造作亦名增長。若諸善業造作增長約五種因。翻上應知。異前所說諸善.惡業。由無五因唯名造作不名增長。
如前所明至如慈等無受者此即第八明施制多福。牒前問起並頌答也。
論曰至有捨類福者。此釋上句。如文可知。
彼既不受福由何生者。問。施彼制多既不受用。福因何生。
復以何因至不受不生者。論主反責外人。
不受於他無攝益故者。外人答。
此非定證至由自心生者。論主總非。正釋下句。汝作是執。此非定證 若福要由攝益他成。則修慈等.及正見等應不生福。以慈.正見等於他無益故 是故應許供養制多有多福生。如修慈等 謂如有一修慈定時。於諸有情平等發起與樂意樂。雖無受者.及攝益他。而從自善心生無量福 修悲等定得福亦爾 如是諸有德者雖已滅過去。而今追申恭敬.供養福由自心生。
豈不唐捐此施敬業者。外難。若福但由自心生者。豈不唐捐此所施物.及與身.語敬養業耶。
不爾發業至非但起心者。論主釋。不爾。要由發身.語業敬養.佈施心方勝故 謂如已下引喻況法。如文可知。
若於善田至招非愛果者。此下第九明果由內心。問。善田植施可招愛果。以田勝故。惡田雖施應招非愛。以田惡故。此即問起。
此不應爾者。答。
所以者何者。徵。
頌曰至種果無倒故者。頌答。
論曰至種果有倒者。先釋第二句。由種不同果有甘.苦。從甘種子有甘果生。從苦種子有苦果生。故言種果無倒。非由田力種果有倒 末度迦。是果名。其形如棗。樹似皂莢樹 賃波太小如苦練子。
如是施主至或果全無者。釋第一句。如是施主雖於惡田。而益他心殖諸施種。但招愛果不招非愛 此顯施種能招愛果。非由惡田種果有倒 然由田過令所植種或生果少。如施凡人等 或果全無如施極劣諸外道等。
施類福業事至依治滅淨等者。此下大文第二明戒.修。就中。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 此即第一明戒。
論曰至自性差別者。釋上兩句。諸不善色身.語七支名為犯戒。此中性罪立犯戒名 遮謂所遮非時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為護法.及有情別意遮止 為護法者。法謂正法。犯遮罪人為他說法。他不信受。因人撥法。佛為護法別意遮止 為護有情者。謂護諸有情。若出家人犯此遮罪。一即他見譏謙獲罪重。二即他見輕慢不恭敬。佛意為護彼有情故別意遮止 受戒者犯亦名犯戒。簡性立遮。離性.及遮俱說名戒 此性及遮各有二種。謂表.無表。以身.語業為自性故。以此文證性.遮二戒各別有彼表.無表業 問若以善心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既是善心所發。云何名遮罪 解雲善心發邊名為善業。違教義邊名之為罪 應知遮罪總有二種。一者染心所起。謂墮惡趣。二者善.無記心所起。由非染故不墮惡趣 違教義邊雖名遮罪。論體非罪。罪.福二業由心成故 言不善色名犯戒者。據未離欲說。若不爾者。已離欲人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既無慾染。如何犯遮罪耶。以此明知。非染心發亦名遮罪。語遮既然身遮亦爾。
若具四德至非勝生故者。釋下兩句。若具四德得清淨名。此釋淨字。若不具德名不清淨 言四德者。一者不為犯戒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此釋非犯戒壞 二者不為彼犯戒因所壞。彼因謂貪等。此釋非因壞 三者何依治。謂依四念住.四正斷等。此念住等能對治彼犯戒.及因。此釋依治 四者依滅。謂依涅槃。願以持戒所生功德迴向涅槃。非求人.天二勝生故。此釋依滅。
等言為顯至五迴向寂者。頌說等言顯二異說。此即初師 有說戒淨由五種因。故雜心第八雲。根本淨者離起根本業道。眷屬淨者離殺生等方便。不為覺所壞者。離欲.恚.害三覺惱亂。攝受正念者。攝受佛.法.僧念。以是故亦離諸無記心。正向解脫者為解脫持戒。不為身.財.及餘所作。是故亦說隨順覺支。此五因緣戒清淨。
有餘師說至業惑垢故者。此即第二師說。戒有四種 一怖畏戒。於中有四。一怖衣.食不活畏故。二怖世間惡名畏故。三怖大眾治罰畏故。四怖未來惡趣畏故。受護尸羅 二希望戒。於中有五。一貪諸有。二貪勝位。三貪多財。四貪恭敬。五貪稱譽。受持淨戒 三順覺支戒。此戒能順七覺支故名覺支戒。謂為求解脫涅槃及正見等八聖支故受持淨戒。此戒能順覺支 四清淨戒。謂無漏戒彼能永離業惑垢故名清淨戒。
已辨戒類至極能熏心故者。此即第二明修。
論曰至其體是何者。問。
謂三摩地自性俱有者。答。謂三摩地自性及俱有五蘊為體。
修名何義者。問修義。
謂熏習心至是故獨名修者。答。修是熏習義。謂熏習心。以定地善於心.相續起極能熏習。令成功德體類。故獨名修。喻況可知。
前辨施福至就勝說修者。此下第三明戒.修果。就中。一正明戒修果。二明梵福量果 此即第一正明戒.修果 戒以離系為士用果。謂由持戒方證離系故。以離系為士用果 餘文可知 又正理雲如是持戒亦感大富。就勝說施。准倒應知。
經說四人至為一梵福量者。此即第二明梵福量果。依經問答 馱都。此雲性。如來體性也 四事。謂衣服.飲食.臥具.醫藥 如舍利子等令僧破已還和 餘文可知。
論曰至感劫天樂故者。有二師說。此即初師。是經部。或是大眾部師。或是當部異師 此師意說一梵福量。同梵輔天四十中劫為一劫量名一福量 復引餘部頌證 有信正見人.修十善勝行者。便為生梵福。感得一劫生天樂故。引頌意證同梵輔天一劫。生於天中受一劫樂同梵輔天 十勝行即是修四梵福中十善勝行 又解如十善業既感天中一劫受樂。准知四梵福亦能感天一劫受樂。引意類釋 又真諦師解雲。十勝行者謂前四梵福上更加六種 一為救母命捨自身命 二為救父命捨自身命 三為救如來命捨自身命 四於正法中出家 五教他出家 六未轉法輪能請轉法輪。若作此解證意可知 應知四梵福後一上界受一劫樂。前三於欲天中死已復生等一劫樂。故正理雲。已離欲者修四無量生上界天受劫壽樂。若未離欲建率堵波。造寺。和僧。能勤修習慈等加行。彼亦如修無量根本感劫天樂 豈不前說欲界無有善業能招一劫異熟。無一善業猶如不善。唯一剎那能招劫壽 依如是理故作是說。然於一事發起多思次第能招劫量快樂。謂於彼死復於中生。故劫樂言無違前失。
毘婆沙師至如是異說者。此即第二師說。說梵福量指同前解 等言為顯如是異說。
財施已說至自他大福者。此即第三明法施 言體性者。如婆沙二十九出法供養體雲。評曰應作是說。若說法者語。若能發語心.心所法。若受者聞已生未曾有善巧覺慧。皆此自性。如是法供養總用五蘊以為自性 解雲准財施中出真施體法亦應然。思之可知 言契經等者等取律.論。故集異門足論第二雲。法供養云何。答素怛覽。或毘奈耶。或阿毘達磨 又解十二部經中舉初契經等餘十一 言十二者契經.應頌.與記別。諷頌.自說.及因緣。譬喻.本事.並本生。方廣.希法.兼論義 故正理四十四雲。契經等者等餘十一。即顯契經乃至論議。
言契經者謂能總攝容納隨順世俗.勝義堅實理言。如是契經是佛所說。或佛弟子佛許故說 言應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隨述讚前契經所說。有說亦是不了義經 言記別者。謂隨餘問酬答辨析。如婆羅衍拏等中辨。或諸所有辨曾.當.現真實義言皆名記別。有說是佛諸了義經 言諷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非隨述前而為讚詠。或二.三.四.五.六句等 言自說者。謂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覩希奇事悅意自說妙辨等流。如說此那伽由彼那伽等 言緣起者。謂說一切起說所由。多是調伏相應論道。彼由緣起。之所顯故 言譬喻者。為令曉悟所說義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如長喻等契經所說。有說此是除諸菩薩。說餘本行能有所證示所作言 言本事者。謂說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談所說事 言本生者。謂說菩薩本所行行。或依過去事起諸言論。即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事。如曼馱多經。若依現在事起諸言論。要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生。如羅剎私經 言方廣者。謂以正理廣辨諸法。以一切法性相眾多非廣言詞不能辨故 亦名廣破。由此廣言能破極堅無知闇故 或名無比由此廣言理趣幽博餘無比故 有說此廣辨大菩提資糧。
言希法者謂於。此中唯說希奇出世間法。由此能正顯三乘希有故 有餘師說。辨三寶言。世所罕聞故名希法 言論議者。謂於上說諸分義中。無倒顯示釋難抉擇 有說於經所說深義。已見真者。或餘智人。隨理辨釋亦名論議。即此名曰磨怛理迦。釋餘經義時此為本母故 此又名為阿毘達磨。以能現對諸法相故。無倒顯示諸法相故 如是所說十二分教略說應知三藏所攝 言三藏者。一素怛纜藏.二毘奈耶藏。三阿毘達磨藏。
前已別釋至聖道善如次者。此即大文第八明順三分善。
論曰至後當廣說者。釋順三分善 分是別義。即福等名分。此即所順三分不同故名為分 或順福等善即名為分。此即能順三分不同。或可分言通能.所順 餘文可知。
如世間所說至算文數自體者。此即大文第九明書等體。
論曰至受想等法者。釋上兩句。等取行.識。
餘文可知。
此中書印至五蘊為體者。此下釋後兩句。書謂手書。印謂手印。並身工巧。以前身業為自性。及彼能發心.心所法。總而言之。五蘊為體 應知書印以能書.印身業為體。非所書.印。故婆沙一百二十六雲。此中書者非所造字。但是所有能造字法。此能成字故說為書(解雲書之與字.眼目異名。非是不相應中字也) 又云。此中印者非所造印。但是所有能造印法。此能成印故說為印 又正理雲非諸字像即名為書。所凋印文即名為印。然由業造字像.印文。應知名為此中書.印。
次算及文至五蘊為體者。算謂語算如言九九八十一等。文謂文章。如人語言諷詠詩賦。並語工巧。以前語業為自性。及彼能發心.心所法。總而言之。五蘊為體。應知算文以能算文。語業為體。非所算文。故婆沙雲此中算者非謂所算一.十.百.千.萬.億等法。但是所有能算之法。此能算法故說為算 又云此中詩者非所述詠。但是所有能成詠法。此能成詠法故說為詩(解雲詩之與文。名異義同)。
後數應知至能數法故者 數謂意思計數諸法。一.十等數是意業工巧。以前意業為自性。及彼意思同時能發心.心所法。總而言之。四蘊為體。但由意思能數法故。內思計校名數。出語以去名算。故二不同。應知此數以能計數為體。非所計數。故婆沙雲。此中數者。非謂所數稻.麻等物百.千等。但是所有能數之法。此能數法說為數。若依勝論。德句義中別有數體。若依大乘。於所數法上假立為數。若依此宗。以能數思為其體也。若據所數法與大乘同。
今應略辨至解脫名無上者。此即大文第十明法異名。論曰至亦名為妙者。釋第一句。善無漏法以有為無漏及與擇滅為。體。此善無漏法亦名為妙。故品類足第六雲。妙法云何。謂無漏有為法及擇滅。又正理釋異名雲。勝染.無記及有漏法。故唯此法獨受妙名。
諸染污法至及劣者。釋第二句。諸染污法以不善.有覆無記法為體。此諸染法亦名有罪。亦名有覆。亦名為劣。故品類足雲。劣法云何。謂不善.及有覆無記法 又正理釋異名雲。亦名有罪。是諸智者所訶厭故。亦名有覆。以能覆障解脫道故。亦名為劣極鄙穢故。應棄捨故。
准此妙劣至故頌不辨者。此釋中法。准前妙.劣餘中已成。即善有漏法.及無覆無記。有為.無為法。故品類足雲。中法云何謂善有漏.及無覆無記法。正理同品類足。
諸有為善至義准已成者。釋第三句。明有為善異名。諸有為善亦名應習。此善在身數數現前。漸漸增進可修習故。又生果故。餘不善.無記。及無為法非應修習。義准已成 問何故不善.無記非修習耶 答正理云不善.無記非應習者。以彼體非昇進法故。
何故無為不名應習者。問。
不可數習至此無果故者答。謂此無為不可數習令增長故不名應習。又習為果。此無為法無有果故不名應習。又正理雲。然勸以涅槃置在心中者。教有情類令趣涅槃。勸令數現起緣涅槃善智。故作是言 非謂應習。
解脫涅槃至義准已成者。釋第四句。明解脫異名 解脫涅槃。亦名無上。以無一法能勝涅槃。是善。是常。超眾法故。尚無有法與涅槃等。況有上者 餘法有上。義准已成。即一切有為.虛空.非擇滅。由非具前善.常相故。隨其所應皆名有上。
俱舍論記卷第十八
上篇:俱舍論記
下篇:律宗新學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