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卷第十六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四
又經中說至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七明黑黑等。就中。一明四業名體。二明無漏斷別。三敘異說不同 此即第一明四業名體。依經起問。
頌曰至名黑白俱非者。初兩句總標。後四句別釋。惡名黑。色善名白。欲善名俱 能盡彼無漏名非故。言如次。
論曰至說黑黑等四者。釋初兩句。佛依業不同.果不同.所治殊.能治殊。隨其所應說黑黑等四 又解佛依異熟因.異熟果性類不同說前三業。依有漏所治.無漏能治殊說後一業 又解依業不同通立四種。依果不同說前三種。依所治殊說前三種。依能治殊說後一種。
諸不善業至不可意故者。釋惡名黑。不善名惡。黑謂黑黑。諸不善業一向名黑。染污性故。異熟亦黑。不可意故。諸不善業亦應名不可意。影顯可知。略而不說。故婆沙一百一十四雲。黑有二種。一染污黑。二不可意黑。此中業由二黑故說名為黑。異熟但由不可意黑故亦名黑。
色界善業至是可意故者。釋色善名白。白謂白白。色界善業一向名白。不雜不善惡業.惑故。故正理雲。色界善業一向名白。不為一切不善煩惱.及不善業所凌雜故。異熟亦白。是可意故。
何故不言無色界善者。問。
傳說若處至有處亦說者。答。毘婆沙師傳說。若處有二異熟謂中有.生有。具身.語.意.業。則說。非餘 於無色界有生.無中。有意無身.語。是故不說 然契經中有處亦說。無色善業名白白異熟業。彼據善業可意果故。故正理雲。而契經中有說靜慮.無量.無色皆名白白異熟業者。彼據純淨可意異熟通立白名。
欲界善業至互相違故者。釋欲界善名俱。俱。謂黑白黑白。欲界善業名為黑白。造善業時為惡業惑所凌雜故。異熟亦黑白。受果之時有非愛果相雜受故。此黑白名依業.異熟前.後相續間起而立。理雖復亦有善.惡異熟俱時雜受。且據前.後以釋 又解相續謂身。依一相續身立 又解相續有二。一前後相續。二謂身相續。業據前.後相續。果據身相續 又解業據前後相續。果據前後相續及身相續。以容此身俱時受故。非據因果自性而說 所以者何以無一業.及一異熟。是黑亦白。善.惡業果性類不同互相違故。
豈不惡業果至名為白黑者。問。豈不欲界惡業.及果。亦為善業及果間雜相續起故。是則亦應名為白黑。此即以惡業果例善業果。
不善業果至惡勝善故者。答。於欲界中不善業果非必應為善業果雜。如斷善人造諸惡業及地獄中受黑異熟果。欲界善業果必定應為惡業果雜。如五趣中造善業。及四趣中受異熟 問未離欲者造欲善業可為惡雜已離欲者造欲善業定無惡雜應名白白。何故欲善皆名雜業 解雲欲善業果名為雜者。據未斷說。若細分別。已離欲者作欲善業非惡業雜。雖為因時非惡業雜。受果之時必惡果雜。以因從果總名為雜 或相雜類故名為相雜。以欲界中惡勝善故。惡名黑黑不名白黑。善名黑白不名白白。故婆沙一百一十四雲。如是說者。一切不善業皆名黑黑異熟業。由欲界中不善強盛不為善法之所陵雜。以不善法能斷自地善故。善業羸劣而為不善之所陵雜。以欲界善不能斷不善故。
諸無漏業至性相違故者。釋第四句。諸無漏業能斷前三名為非黑。不染污故。亦名非白。以不能招白異熟故 此非白言據不能招白異熟果。且據一相。是佛蜜意說非真了義 若據顯說亦名為白。經說無學法名白。論說不染污法名白。以此故知。諸無漏法亦名為白。而言無漏無異熟者。不墮三界故。與墮三界流轉生死法性相違故。所以不能感異熟果。
諸無漏業至前三業不者。此下第二明無漏斷別。此即問。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徵。
頌曰至四令純白盡者。頌答。
論曰至唯盡純黑者。釋初頌。法智家忍從果為名名法智忍。不善別斷故見道四.修道八。十二能斷。
離欲界染至純白業盡者。釋第二頌。欲不善色緣縛斷故。理同欲善。然於此時更斷欲界餘不善業。據與餘業同盡處說。是故總名第九不善。餘文可知。
何緣諸地至能斷非餘者。問。
以諸善法至未離系故者。答。若煩惱斷是自性斷。斷已無容現在前故 以有漏善非自性斷是緣縳斷。斷已有容現在前故。於斷善中非皆並起故說容言 如善憂根。若被斷已即不現行。離欲捨故。欲界餘善斷已猶行。以成就故 釋緣縛斷如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九雲。問諸無漏思相應.俱有。皆能正斷前三種業。何故唯說無漏學思 答思能發動諸法令斷。是故偏說。復有說者雖皆能斷。此中辨業故唯說思 問若爾亦應說隨轉身.語業。何故唯說思耶 答此學思與無漏惠相應而轉。同一所緣.同一行相.同一所依。相助有力。能斷諸業。非身.語業得有是事。是故不說。
頌曰至故名俱業者。此即第三敘異說。前師約五趣以明。後師約五斷以說。俱非正義。婆沙評家意說。於欲界中惡勝善劣 但是惡業皆名黑黑。以惡勝故。非善陵雜 但是善業皆名黑白。以善劣故。惡所陵雜。正理意破亦同婆沙。
又經中說至即諸三妙行者。此即第八明牟尼清淨。上兩句明三牟尼。下兩句明三清淨 牟尼。此雲寂默。
論曰至故名牟尼者。釋上兩句無學身.語業.及意。名三牟尼。非以意業為牟尼體。所以者何。勝義牟尼唯心為體。其相難顯。由身.語業離眾惡故。可以比知。有比用故。說身.語業亦名牟尼。意思既非勝義。復無比用。不名牟尼 故正理雲。此心牟尼。由身.語業離眾惡故。可以比知。意業於中無能比用。唯能.所比合立牟尼(已上論文)又身.語業是遠離戒體。能離眾惡戒名遠離。意業不然。無無表故非遠離體。由遠離惡義。建立牟尼。故即心由身.語業。能有所離故名牟尼。
何故牟尼唯在無學者。問。
以阿羅漢至永寂靜故者。答。以阿羅漢是實牟尼。諸煩惱言永寂靜故。非有學等 煩惱如言喧雜名煩惱言 又解煩惱如言相似。言謂言諍。煩惱謂煩惱諍。名煩惱言 又解煩惱緣言起故名煩惱言。雖有煩惱亦不緣言。此中且據緣言起說。
諸身.語意至邪清淨故者。釋下兩句。三種妙行名三清淨。通有漏.無漏。若有漏善。暫時遠離惡行.煩惱名為清淨。若無漏善。永得遠離惡行.煩惱名為清淨 故正理四十一雲。無漏妙行永離惡行.煩惱垢故可名清淨。有漏妙行猶為惡行煩惱垢污。如何清淨 此亦暫時能離惡行煩惱垢故得清淨名 說此二者息二計故 又婆沙一百一十四雲。問為三妙行攝三寂默三寂默攝三妙行耶。答應作四句。有妙行非寂默。謂除無學身.語妙行餘身.語妙行。及一切意妙行 有寂默非妙行。謂無學心。有妙行亦寂默。謂無學身.語妙行。
有非妙行非寂默。謂除前相。為三妙行攝三清淨。三清淨攝三妙行耶。答隨其事展轉相攝。為三清淨攝三寂默。三寂默攝三清淨耶。答應作四句。有清淨非寂默。謂除無學身.語清淨。餘身.語清淨.及一切意清淨。此復云何。謂學.非學非無學身.語清淨.及三種意清淨。以意寂默唯無學心故。有寂默非清淨。謂無學心非業性故。有清淨亦寂默。謂無學身.語清淨。有非清淨非寂默。謂除前相 解雲既言學.非學非無學身.語。清淨非寂默。故知無學人身中有漏善身.語表.無表。但是清淨非寂默攝。以是非學非無學故。身.語寂默但取無漏道共戒。無學身.語。及無漏意識為三寂默體 又解三寂默亦通有漏善。而言非學非無學身.語清淨非寂默者。此據異生身.語清淨說 又經中說至三妙行翻此者。此即第九。明惡行.妙行。上三句明惡行。下一句明妙行。
論曰至別有體故者。釋上三句。貪.瞋.邪見亦名惡行。離思別有故復開三。離身.語業更無別體。故於身.語不可說也 或此三種惡行相應故名惡行。
譬喻者言至為意業故者。經部譬喻者言貪等三種即是意思。離思無體。引證可知。
若爾則應至合成一體者。說一切有部難。若說貪等即是意思。是則應有業與煩惱合成一體。
許有煩惱至斯有何失者。譬喻者答。我許貪等即是意業斯有何失。
毘婆沙師至為門轉故者。毘婆沙師總非。若許便違眾多理教成大過失。故正理論雲。由阿笈摩及正理故。阿笈摩者謂契經言貪.瞋.邪見是業緣集。故知貪等非即業性(廣引云云)正理者何。謂若煩惱即是業者。十二緣起.及三障等差別應無。由此證知貪等非業(已上論文)然契經說。貪.瞋.邪見是意業者。顯思以彼貪.瞋.邪見為門轉故。
由此能感至故名惡行者。釋惡行名。感非愛果。惠所訶厭故名為惡 動轉捷利故名為行 此行即惡故名惡行持業釋也。
三妙行者至無瞋正見者。釋第四句。此三妙行翻三惡行。業有其三。非業亦三。言妙行者。正感愛果故。智所讚故名妙。動轉捷利故名為行。此行即妙。故名妙行。
正見 邪見至如何成善惡者。問。如身.語業。若離殺等能利益他可名善行。若殺生等能損惱他可名惡行。正見.邪見。性是推求唯在意識。既無故思欲於事中益他損他。如何成善.惡。
能與損益為根本故者。答。由起正見不殺生等。由起邪見作殺生等。正見.邪見。雖正起時非損益他。能與身.語損.益諸業為根本故亦成善.惡 問意三種中何故不約餘二問答 解雲而不說者略故不論 又解餘之二種。容於事中損他不同邪見。容於事中益他不同正見。故不約彼為問 又問意思惡行中慢等亦是惡行。何故但說貪.瞋等三。意善行中信等亦是善行。何故但說無貪等三 解雲以此三種麁品攝故十業道攝。是故偏說。
又經中言至如應成善惡者。此下第十明十業道。就中。一明業道體性。二釋業道名義。三義便明斷善。四明業道俱轉。五約處成業道。六明業道三果 就明業道體性中。一正明業道體。二明業道差別。此即正明業道體。
論曰至攝前惡行者。於惡妙行中。麁顯易知為善.惡業道。
不攝何等惡妙行耶者。問。
且不善中至令遠離故者。此下答。且不善中身惡業道。於身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餘不善身業。即是飲酒。或執。或打。或縳等事。或行殺等。闕緣不成。以加行等非麁顯故不名業道。若身惡行令他有情或時失命。成殺業道。或時失財成盜業道。或失妻.妾邪淫業道。以失命等是麁顯故。說為業道。世尊為欲令遠離故。
語惡業道至後起及輕者。語惡業道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輪王.北洲。染心歌等綺語是輕。身三業道損他是重。輪王.北洲一向不起。故身業等不說輕也 或飲酒等即是身輕。或行誑等闕緣不成亦名語輕。以加行等非麁顯故不名業道。若語惡麁顯易知方名業道。
意惡業道至及輕貪等者。意惡業道於意惡行不攝惡思。與思為道故名業道。此思不可還自作道故除惡思。及輪王時。北洲人等起輕貪等。非麁顯故不名業道 問何故不言加行.後起 解雲麁品現前即成根本。故不別言加行.後起。如下當說。
善業道中至施供養等者。此下明善業道。善業道中身善業道。於身妙行不攝加行.後起。及餘善身業即離飲酒。或行佈施。或供養等。非麁顯故不名業道。
語善業道至謂愛語等者。語善業道於語妙行不攝一分。謂愛語.和合語.實語等。非麁顯故而非業道 問善語業道何故不說加行.後起 解雲理亦應言加行.後起。而不說者影顯可知 或等中顯 或愛語等以是輕故尚非業道。況前加行.及與後起。此即舉重顯輕。略而不說。
意善業道至謂諸善思者。意善業道於意妙行不攝善思。與思為道名為業道。此思非與思為道故。故不攝思 問何故不言輕無貪等非業道耶 解雲准前惡業於善業中。亦應具說輕無貪等。而不說略而不論 或前惡中說輕貪等善中不說。影顯可知 或善法起難。起即成業道。故不言輕。惡法起易。故分二種。重為業道。輕非業道雖有三解前二為勝 問何故不言加行後起 解雲麁品現前即根本故無加行.後起。亦如下說。
十業道中至表無表耶者。此下第二明業道差別。就中。一約表.無表明。二約三根以辨。三明業道依處。四問答分別。五明業道相 就約表.無表明中。一約根本明。二約前.後辨 此即第一約根本明。此即問起。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徵。
頌曰至定生唯無表者。上兩句明不善業道。下兩句明善業道。
論曰至唯無表故者。釋第一句。此六業道無表決定。表即不定。如文可知。唯欲邪行至如自生喜者。釋第二句。邪行業道表.無表定。
七善業道至必依表故者。釋第三句。七善業道若從他受生別解脫戒。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 問若言受生必皆具二何故前文別解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解雲既言受生明非自然此文據受生尸羅故言具二。前文通據自然.見道得戒。故云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問若言無表有離表生。何故下文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解雲下文論主敘異師義難 或通據加行.根本故。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耶 又解佛與獨覺.五苾芻等。要期受故。受生類故。亦名受生。若作此解十種得戒皆依表生 問何故前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解雲前文敘餘師義。或可。無表非必定依自類表發。顯互發也。如前解釋。若作此解善順下文欲無無表離表而生。略述二解若具分別如前十種得戒中說 問如無表數表數亦然。故言具二。為必有表言具二耶 解雲如受大戒依七表業發七無表。止善微細其相難了。雖有語表不令人聞。如鬼語等人不聞故。既言必皆具二。明知表.無表業數皆齊等。大戒既然餘戒例爾 又解若羯磨受戒依身三表正發身三無表。兼發語四無表。若有語表如何不聞。既不聞聲。明無語四表。若三歸受具依語四表正發語四無表。兼發身三無表。由隨師語而發戒故。七支無表雖有互發。必定皆依表業而生。故言必皆具二。非言一一各別表生。餘近事等三歸受戒。唯一語表發四無表 又解若羯磨受戒如第二解。若三歸受具由發語故有語表四。由身敬故有身表三。七支表發七無表。餘近事等三歸受戒。皆具四表.及四無表。
靜慮無漏至而得生故者 釋第四句。定生無表不依表起。依心生故。
加行後起如根本耶者。此下第二。約前後辨問加行.後起如根本業道有表.無表耶。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徵。
頌曰至後起此相違者。上兩句明加行。下一句明後起。
論曰至異此便無者。但起意地不成加行。起身.語後方成加行。故於加行必有於表。餘文可知。
於此義中至後起位耶者。問。於此業道義中如何建立三位別耶。
且不善中至殺生後起者。答。明殺三位。加行謂前加行。果滿謂殺究竟。餘文可知。
餘六業道至准例應說者。此即類釋。廣如正理說。
貪瞋.邪見至後起差別者。起輕貪等但是獨頭。輕貪瞋等非是業道加行.後起。若於根本起即業道。正理四十一有兩說。初說同此論 更一說雲。如是說者。亦具三分。有不善思於貪.瞋等能為前.後助伴事故(解云不共無明.四見.疑.慢等。相應不善思與貪.瞋.邪見為加行後起。正理意存此說) 又婆沙一百一十三雲。其餘貪慾.瞋恚.邪見意三業道。起即根本非有加行.後起差別。有說亦有加行.後起。謂不善思。
此論以前師為正。正理以後師為正。婆沙既無評家。隨作論者意所樂故。
此中應說至為死後耶者。問成業道時。
若爾何失者。答。
二俱有過至根本業道者。兩關徵責。若所殺生正住現在死有。能殺生者業道爾時即成。即能殺者遇死緣故。與所殺生俱時命終應成業道。然宗不許俱時命終得成業道。故下論雲。若能殺者與所殺生俱時命終。或在前死。彼定不得根本業道。若所殺生才命終後。第一剎那能殺生者業道方成。是則不應先解業道作如是說。隨此表業彼正命終。此剎那頃表.無表業是謂殺生根本業道。
又應違害至根本未息故者。若言死後成業道。又應違害毘婆沙師釋本論中加行未息。謂發智本論。頗有已害生殺生未滅耶。曰有。如已斷生命彼加行未息。毘婆沙師釋此文言。此中於彼業道後起以加行聲說。如殺怨已疑猶未死而行打棒。若言死後方成業道。毘婆沙師何故釋言於後起位以加行聲說。應言於根本說加行聲。以許命終後根本未息故。
如無有過此中應說者。論主評言。如無過者此中應說釋本論文。
此中說何名為無過者。問。
謂於根本說加行聲者。論主答。謂於根本說加行聲。釋本論文即無有過。宗許命終後方成業道故。而前文言彼正命終成業道者。於過去事說現在聲。或於加行因中假立業道果號。故正理雲。決定死後業道方成。而前所言正命終者。於已往事卻說現聲。如有大王自遠已至而問今者從何所來。或此於因假說為果(已上論文) 問何故死已方成業道。解雲凡論殺生令命不續。故於不續方成業道。現在命猶存。如何成業道。正理意同此釋。然救毘婆沙師釋本論雲。豈不根本.及與後起。皆於所殺死有後生俱可名為殺生後起。是故應信毘婆沙師於本論文極為善釋。俱舍師責雲。若作斯救義實無違。然後起言不分明故。
若爾於時至根本業道者。外難。於死後方成業道。於時無命。所有表業如何可成根本業道。
何為不成者。反責外人。
以無用故者。外人答。凡言表須有作用。其命既無。表無用故。應非業道。
無表於此至根本業道者。論主反責顯成業道。無表於此根本成時有何用耶。故業道成非由有用。一由加行作殺等事。二由果滿殺究竟時。爾時能暢因等起思。此表.無表俱成業道。故婆沙雲。殺生罪由二緣得。一起加行。二果究竟。若起加行果不究竟。或果究竟不起加行。皆不得罪。若起加行果亦究竟方得成殺罪。
又諸業道至如應當知者。此明十業道展轉為加行.後起。如文可知。
貪等不應至未作事故者。論主敘餘師計為難。凡論加行。助彼有用執持刀等作殺等事。貪等不應能為加行。非唯心起不起身.語加行即成。唯起心時未作加行事故。故說貪等非是加行。故正理四十一雲。有餘師說。貪等不應能為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未作事故。如是說者。貪等雖非所作事性。而彼貪等緣境生時非無力用。由有力用得加行名。方便引生諸業道故 正理以後說為正。此論以前師為難。即以前師為正。作論意異。不為加行據親無力。能為加行據疎有力。
又經中說至問餘亦爾者。此下第二約三根以辨。就中。一明為惡加行。二明生善三位。三明究竟業道 此即名為惡加行。依經起問 此中應說何相殺生名從貪生問餘亦爾。此即總問。
非諸業道至不與彼同者。答。非諸業道根本成時一切皆由三根究竟。然其前加行不與根本同。
云何不同者。徵 問加行三根不同未問根本。
頌曰至貪等三根生者。頌答。
論曰至故作是說者。此釋初句。七不善業道加行生時。一一由三不善根起。依先因等起故。佛經中作如是說。從三根生 殺生加行至皆從癡起者。此明殺加行從三根生 波剌私。謂波剌私國。舊云波斯訛也 邪見與癡相應。但因邪見殺害眾生。此殺加行即名癡起。餘文可知。
偷盜加行至起盜加行者。此明盜加行從三根起。謂隨所須起盜加行。或為別利慾盜彼物以少呼多 又解受他財物名為別利。或覓他恭敬 又解欲盜他物分與他人希他恭敬。或為勇健名譽 又解欲盜他物分與他人希他讚我。如是名為從貪引.起偷盜加行 邪見名癡生准前殺生釋。餘文可知。
邪淫加行至從癡所生者。此明邪淫加行從三根生。或為求財。或為名聞。或為官位。或為恭敬。或為拔濟自身。或為拔濟他身。於他有.力.尊.勝妻.子等欲行邪淫。從貪著心起淫加行。餘文可知。
虛誑語等至加行從癡生者。此明語四業道加行從三根生。語四業道所有加行從貪.嗔生類前應說。正理雲。虛誑語等從貪生者。如為財利.恭敬.名譽。濟己.及親起四加行。從嗔生者。如為除怨發憤恚心起四加行(已上論文) 別解語四從癡生者。然虛誑語所有加行從癡生者。如外道論作如是言。若人。或因戲笑。或因嫁女。或因娶婦。或對淫女。或對國王。或為救命。或為救財。作虛誑語皆無有罪 又因邪見。起虛誑語。起離間語。起麁惡語。起雜穢語。諸如是等所有加行當知一切從癡所生 釋邪見名癡生亦准前解 又諸吠陀。此雲明。舊云韋陀訛也。即是四吠陀論。及餘外道所有邪論習學.傳授。謂言無罪。此等皆是雜穢語攝所有加行。從癡所生 上來明七不善業道所有加行從三根生 貪瞋等三至從貪等生者。此下釋後兩句 問。前七業道有加行故。可得說言所有加行從三根生。貪.瞋.邪見既無加行。如何可說從三根生。
以從三根至從三亦爾者。答。貪.瞋.邪見以從三根無間生故。可說加行貪.瞋.癡三。從三根生。或無間生。或相應生 又解可說貪.瞋.邪見加行從三根生。加行即是貪.瞋.癡三。謂或已下別釋三根生三業道。如文可知。故正理四十一雲。貪等加行如何從三。以從三根無間生故。謂從貪等三不善根無間各容生三業道。由此已顯從貪.瞋.癡無間相應生三加行。依無間義亦生業道(已上論文) 問癡不善根與後三業道別可為加行。貪.瞋不善根與貪.瞋業道同如何為加行 解雲根.道義別。隱顯互彰。前念顯根。隱道。後念顯道。隱根。故得說根為道加行。
已說不善至共相應故者。此即第二明善三位。此明善業三位皆三善根所等起故。善法相順故三法併生。惡多相違故貪.瞋不並。
此善三位其相云何者。問。
謂遠離前至皆名後起者。答。善業道是止善。離前不善三位。即是善業道三位 且如已下指事別明三位 親教。梵雲和上 從此以後至說四依。謂常乞食。樹下坐。著糞掃衣。食塵棄藥 及餘依前。根本業道第二念已去。相續隨轉作諸表業。相續隨轉起無表業。皆名後起。餘文可知。
如先所說至何業道耶者。此下第二明究竟業.道。問。如先所說非諸業道一切皆由三根究竟。成其業道何根究竟何業道耶。
頌曰至許所餘由三者。頌文總有四節究竟業道。初兩句為一節。次兩句為第二節。次一句為第三節。後一句為第四節 言所餘者。謂前七業道餘。即是虛誑語.離間語.雜穢語 言究竟者。是成辨義。是終了義。謂惡業道由彼三根成辨.終了故。與加行三根不同 問此言究竟。為據因等起說。為據剎那等起 解雲此據近因等起以決定故。非剎那等起以不定故。如遣使殺等剎那等起。即通三性心不定故非彼究竟。若因等起心性即決定。以決定故從彼究竟 又解此中據剎那等起非因等起。如貪.瞋等必是剎那等起。餘准應知。亦約剎那等起。貪.瞋不善根與貪.嗔業道同一剎那。雖無別體。根.道義別故得說根究竟業道。遣使殺等六惡業道。或時自殺後方死等剎那等起。亦通餘心所作究竟。此文且據自作者說 又解通據因等起.及剎那等起。若遣使殺等六惡業道。或時自作後方死等。唯由近因等起三根究竟。非剎那等起。以剎那等起心不定故容起餘心。非由餘心究竟此故 若貪.嗔.邪見唯由剎那等起三根究竟非因等起 若自行殺等七惡業具由二種。或因等起。或剎那等起 於三解中初解非理。貪等定由剎那等起。後之二解俱可為正。
論曰至此三成故者。如頌四節釋文亦四。如文可知。又正理四十一雲。貪.嗔業道即貪.嗔根。如何說由貪.嗔究竟。如欲邪行業道生時。定有貪根能為究竟。非貪.嗔二業道生時別有貪.瞋能為究竟。是故應說貪.瞋等三一.一皆由癡根究竟。非無癡者此三起故。有餘於此作是釋言。即說此法由此究竟。自體生時即業道故。彼理窮故作如是釋。然實貪等正現前時。幸有癡根能為究竟。何緣不許執自體耶。餘業道中他究竟故。雖有此義而不許者勿諸業道皆癡究竟。諸業道成時定有癡俱故。無如是失。以殺.盜等雖皆有癡而嗔.貪強故。若爾邪見應不由癡。以邪見俱癡不強故。不爾。邪見俱起癡強。爾時無餘不善根故。非邪見體是不善根故。此俱癡根義而勝。若爾貪等應不由癡。以貪.及嗔是根是勝。俱行癡劣。應不可言貪.嗔業道由癡究竟。約能究竟。爾時癡強更無餘根究竟。貪等自體於自無助力能。寧可說言自究竟自。故癡究竟於理無失。有餘於此復作釋言。與貪.嗔俱一果諸法。皆可隨勝立貪.嗔名。彼與貪.嗔俱時生故。亦可說彼究竟貪.嗔。於此釋中亦容徵難。恐文煩雜故應且止 解雲。正理總有三師。第一師說貪.嗔業道由彼相應癡究竟。第二師說貪由貪究竟。嗔由嗔究竟。第三師說貪.嗔業道由彼相應.俱有諸法究竟。以與貪.嗔相應.俱有故亦名貪.嗔。正理意存初說 問若存初說。何故頌曰殺.麁語.瞋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及貪。皆由貪究竟。准此頌文。嗔由嗔究竟。貪依貪究竟。何故乃言貪.嗔業道由癡究竟 解雲。貪.瞋之言亦顯於癡。以相應中必有癡故。若殺.麁語由瞋癡究竟。若瞋由癡究竟。若盜.邪行由貪.癡究竟。若貪由癡究竟。故不相違。應知十業道中貪.嗔.邪見。由癡究竟。殺.麁語由瞋.癡究竟。盜.邪行由貪.癡究竟。虛誑.離間.雜穢。一一皆容三根究竟 又解正理別為一解。頌文意同第二師說。若作此解不須會釋 問善業道究竟何故不說 解雲前說善於三位中皆三善根起。已顯三根皆能究竟故復而不說 又解雖復皆由三根究竟。於中非無勢用偏強。翻惡應知。
諸惡業道至四處而生者。此即第三明業道依處。如前所說一行半頌四節業道三.三.一.三。隨其次第於有情等四處而生。此即總標頌意。
謂殺等三有情處起者。釋有情處起。是第一節。謂殺生.麁語.瞋恚三種於有情處起。雖麁語.瞋恚亦於非情處起。以過輕故不成業道 問何故殺等三種言有情處起。不言眾具.名色.名等處起 解雲為殺有情。為罵有情。為嗔有情。唯情過重故有情處起。殺等三種唯於有情。眾具.名色亦通非情。不言眾具.名色處起。殺等於總有情。名等三種雖有情攝。非總有情故。亦不言名等處起 又解名等非可殺。故為他侵陵。意欲罵彼故。語罵有情非罵名等。意嗔有情非嗔名等。設復有人嗔罵名等。是有情攝故。不說言名等處起。雖麁語起亦依名等。同誑等三託境勝依。故就境說不約依論 又解麁語起時雖依名等。恐謂依外故說有情。又發麁語不假巧言。故顯宗二十二雲。麁語雖依名身等起。恐謂唯依外此業道亦成。故說唯依有情處起。又發麁語不假飾詞。故不說依名身等起 又解誑語等起必依名等。有麁語起不依名等。如叱吒等。故正理第一雲。此語表業復有二種。謂依名起。及不待名起 准此論文。故知有麁惡語不依名等。由不定故不說麁語依名等起。
偷盜等三眾具處起者。釋眾具處起。是第二節。偷盜.邪行.貪。於眾具處起。若情.非情俱是他人受用具者皆名眾具。若偷盜通情.非情處起。如盜畜等於情處起。如盜金等非情處起。若邪行唯於有情處起。若貪通情.非情處起。過俱重故皆名業道。而下論言惡欲他財貪者。且據非情以說。理實亦通有情。不同瞋恚唯有情起名為業道 問何故偷盜等三言眾具處起不言有情.名色等處起 解雲盜他物等。淫他妻等。貪他財等。皆是他人受用具故。故於眾具處起。盜.貪亦通非情處起。不言有情處起。邪行雖復唯於有情。眾具勝故存眾具名 又盜等三制罪義邊皆待有情。眾具勝故立眾具名。盜等唯眾具處起。名色通非眾具。不言名色處起。盜等眾具處起。名身等三體非具故。亦不言名等處起。
唯邪見一名色處起者。釋名色處起。是第三節。色蘊是色。餘四蘊是名。邪見雖亦能緣擇滅。此中且據緣有為說 又解色蘊是色。餘四蘊.及擇滅是名。邪見不緣虛空.非擇滅。此中不說是名所攝 言非色法皆名名者。婆沙雲。諸法有二分。謂色.非色 名在非色分中故。總說非色分為名 問何故邪見言名色處起。不言有情.眾具.名等處起 解雲邪見撥諸因果。名色通諸因果。因果即是四諦所攝。名色言通故。言名色處起。邪見亦撥非情。不言有情處起。邪見亦撥非眾具。不言眾具處起。邪見亦撥非名等。不言名等處起。又撥名色亦撥有情.眾具.名等。故不別說依此三種。
虛誑語等三名身等處起者。釋名身等處起。是第四節。謂虛誑語.離間語.雜穢語。於名身.句身.文身處起 問何故虛誑等三言名等處起。不言於有情.眾具.名色處起 解雲誑語等三為行誑等。巧作言詞必依名等。名等是語親正所依。以是勝故。故言名等處起。誑語等三雖亦託有情.眾具.名色處起。非親正依。非是勝故。不言有情.眾具.名色處起。故顯宗雲。虛誑語等三。名身等處起。語體必依名等起故。語雖亦託有情等生。而正親依名身等起。又雜穢語不待有情。無有不託名身等者。
有起加行至無根依別故者。此下第四。問答分別。就中。一殺已非根本。二他殺成業道 此即殺已非根本。問及頌答。
論曰至俱死前死者。釋頌上句及下無根。並引證可知。
何緣如是者。此下釋依別故問。何緣俱死.前死不成業道。
以所殺生至理不應然者。答。以所殺生現命猶存。不可令彼俱死.前死能殺生者成殺生罪。以所殺生命未斷故。夫成業道命斷方成。非俱死.前死能殺生者其命已終至第二念可得殺罪。所以者何。至第二念雖所殺生其命不續。彼能殺者以受後有身別依生故。謂殺加行所依止身。今已斷滅落謝過去。至第二念雖有別類身同分生。非是殺罪所依止身。此身曾未起殺生加行。成殺業道理不應然。
若有多人至故無殺罪者。此即第二他.殺成業道。如文可知。
今次應辨至名為邪見者。此下第五明惡業道相。就中。一問。二答。此即問也。
且先分別至他想不誤殺者。此下答。就中。一明殺業道相。二明盜業道相。三明欲邪行相。四明虛誑語相。五明離間語等相。六明意業道相。此即明殺業道相。
論曰至殺生業道者。一要由先發欲殺故思。簡無殺心。釋頌殺生由故思 二於他有情他言簡自。自殺不成業道。有情簡非情殺非情亦不成業道。釋頌他字 三他有情想。簡自想.非有情想。若他作自想不成業道。若有情作非情想不成業道。釋頌想字 四作殺加行。簡無加行。謂執刀等從此至彼。釋頌下句殺字 五不誤而殺。不誤。簡誤。殺。顯果滿。謂唯殺彼所應殺者 不漫殺餘。此即簡誤。誤殺不成業道。釋頌不誤殺。此之殺字通加行不誤具此五緣名殺業道。
有猶預殺至亦成業道者。簡差別。此顯猶預殺亦成業道 又解此猶預殺是不誤殺攝。於不誤中顯有此類。
於剎那滅蘊如何成殺生者。問。於現在世剎那滅蘊自然不住。如何成殺生 又解於剎那剎那滅蘊。過去已滅。現在不住。未來未至。如何成殺生。
息風名生至鈴聲名殺者。答中兩解。此即初師。出入息風名之為生。依身心轉若有能令以刀杖等。斷現在息。無有勢力引同類息至其生相。不續至生爾時名殺。既言不續。明知殺未來蘊 如滅燈光。如滅鈴聲。以風.手業吹執現在燈光.鈴聲。無有勢力引後自類至其生相。不續至生。爾時名滅。
或復生者至殺罪所觸者。第二師答。生是命根。若有能令以刀杖等斷現在命無有勢力引同類命相續至生相。不續至生相。爾時名殺謂以恶心隔斷他命。乃至一念應至生相闕緣不生 唯此應知殺罪所觸。不隔當命名曰非餘。即非殺罪所觸應知此中現蘊自滅不可言殺。但可言衰。當蘊不續可言殺也 既言不續名殺。明知殺未來蘊。兩家釋生義雖有異。若論殺義皆殺未來 又解若據體斷唯殺未來。若據衰用亦殺現在。義皆無妨。故婆沙一百一十八雲。問殺何蘊名殺生。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不住。悉無殺義。云何名殺耶。答殺未來蘊。非過去.現在。問未來未至云何可殺。答彼住現在。遮未來世諸蘊和合說名為殺。由遮他蘊和合生緣故得殺罪 有說殺現在.未來蘊。但非過去。問未來可爾。現在不住。設彼不殺亦自然滅。云何殺耶。答斷彼勢用說名為殺。所以者何。先現在蘊雖不住而滅。然不能令後蘊不續。今現在蘊不住而滅。則能令後蘊不續。故於現蘊亦得殺罪(然無評家。前據體斷名殺。後兼斷用亦殺現在。義並無違。此論意同前師。若據衰亦同後說)又婆沙雲。問諸蘊中何蘊可殺於彼得罪。有說。色蘊。所以者何。唯色可為杖等所觸故。有說。五蘊。問四蘊無觸云何可殺。答彼依色轉。色蘊壞時彼便不轉故亦名殺。如瓶破時乳等亦失。又都於五蘊起恶心而殺故於彼得殺罪。又婆沙雲。問殺壽盡者得殺罪不。答若此剎那壽應盡即爾時加害者不得殺罪。若由加害乃至一剎那壽住不生法皆得殺罪。況多剎那。
此所斷命為屬於誰者。執我者問。
謂命若無彼便死者者。答。此所斷命屬死者。命若無彼便死者。死者是身。故正理雲。謂命若無彼名死者。即是此命所依附身。
既標第六非我而誰者。執我者言。命屬死者。是第六轉屬主聲。故今難言。既標第六轉屬主死者聲。非屬我而更屬誰。
破我論中至其理決然者。答。執有實我指同下破。引頌意證身是命者。言三捨身故有命根。身名有命者。無命根名死其理決然。非別有我命屬於彼。故正理雲。如伽陀說壽煖等言。故有命身名身命者。非實有我。其理決然。
離系者言至亦被燒害者。敘外計。離系者雲。不思而殺亦得殺罪。以殺同故猶如觸火。設不先思亦被燒故。以燒等故。顯無故思亦成殺罪。不同佛法 離系梵雲尼乾陀。彼謂內離煩惱繫縛。外離衣服繫縛。即露形外道也。
若爾汝等至立義可成者。論主廣破。若謂殺同亦得殺罪。汝等離系。不先作意遇見他妻。或誤觸身。亦應有罪。故見.遇見。見妻同故。故觸誤觸。觸身同故。然彼宗中故見.故觸成罪。遇見.誤觸.不成罪 或善心者為求福故拔離系發。或師慈心勸諸離系令修苦行 或因施主施好飲食宿食不消 此等皆應獲苦他罪。雖無恶心故令他苦。以與恶心拔發。嗔心令修苦行。恶心與。食受苦同故 然彼宗中善心等獲福。恶心等得罪 或胎中子與彼母身。更相逼迫互為苦因。應母與胎有苦他罪。雖無故意令他受苦。與故意受苦同故。然胎與母彼宗中。胎.母互苦皆無有罪 又汝若言思與不思俱與殺合即得殺罪。能殺與殺合。能殺得殺罪。所殺既殺合。所殺得殺罪。亦應如火不但能燒餘觸火者。亦復能燒自所依木。不應但令能殺得罪。火喻殺。燒喻罪。所依木喻所殺人。餘觸火者喻能殺人 又思.不思但與殺合即得殺罪。自行殺時與殺合故可得殺罪。若遣他殺殺罪應無。以能教者非殺合故。如火不燒教觸火者。
又思.不思但與殺合即得殺罪。諸木.石等應為罪觸。如捨等崩。亦害生命故。既此殺合。應得殺罪 又非但喻立義可成。與理相符義方成故。
已分別殺生至力竊取屬已者。此即第二明盜業道相。
論曰至不與取罪者。此明具五緣成盜。於前殺緣。不誤。及想。並彼故思。如其所應流至後門業道相中。故盜等頌不重顯說 一謂要先發欲盜故思。簡無故思從前流來 二於他物。簡自物。自盜不成業道。是頌中他物 三起他物想。簡自物想。若於他物作自物想不成業道。他物頌有。想前流來 又解若想為一緣。後頌全無 四或強力劫。或復私竊起盜加行。從此至彼簡無加行。是頌力竊 五不誤而取令屬己身。不誤簡誤。誤取不成業道。取屬己身。取顯離處。取屬己身頌文自有。不誤二字從前流來 齊此五緣方說名為不與取罪。
若有盜取至望守護者者。此下明盜結罪處別 率堵波。是高勝義。舊云藪斗波訛也。或云塔更是邊國胡語。彌更訛也。若言制多是積聚義。與率都波相似 此中兩說。前說為正。正理亦有兩說還前師為正。破後師云。則彼自盜應無有罪。是故前說於理為勝。又婆沙一百一十三評取此論前師為正。故彼論雲。有說亦於國王處得。有說於施主處得。有說於守護人處得。有說於能護彼天.龍.藥叉.非人處得。如是說者於佛處得。
若有掘取至得偷盜罪者。大地所有皆屬王故 又婆沙一百一十三雲。取兩國中間伏藏。若輪王出現世時輪王處得。若無輪王都無處得。
若有盜取至餘例應思者。亡苾芻物名迴轉物。可令迴轉屬餘苾芻故名迴轉。
已辨不與取至行所不應行者。此即第三明欲邪行相。邪行義准亦有五緣 一起淫故思。簡無故思。准前應有 二所不應行。簡異自所應行。頌中有此 三所不應行想。簡異應行想。若於所不應行作應行想不成業道。想亦准前必應有故 四起邪淫加行。簡無加行。准前應有 五不誤而淫。不誤簡誤。從前流來。如長行說。淫顯事成。准前應有。
論曰至方謂非時者。一於非境。故懷侵犯惱他深故 二於非道。雖不侵他縱逸重故 三於非處。鄙穢之事無慚重故 四於非時。懷胎。及兒。並破戒故。由斯過重皆成業道 有說若夫許受齋戒。有犯。非時。若不許受而輒自受。夫後若犯。不成業道 前師意說。許與不許若有所犯。皆成業道。
既不誤言至而非業道者。此下料簡。顯有誤心不成業道。
若於此他婦至成業道耶者。問。意可知。
有說亦成至於餘究竟故者。答中兩說。後說為勝。是誤攝故 故受用者。謂果究竟 餘文可知。
於苾芻尼至得業道耶者。問。尼不屬他望誰結罪。
此從國王至況出家者者。答。有兩解 一雲此從國王得罪。行非法事不忍許故 第二說雲。於自妻.妾受八戒時尚不應行。況出家者。以輕況重。但有侵陵即成業道。犯罪雖同。妻等非時。尼是非境。雖有兩解後解為勝。故正理雲。苾芻尼等如有戒妻。若有侵陵亦成業道。有說此罪於所住王。以能護持及不許故。若王自犯業道亦成。故前所說於理為勝 又解。此師亦可為正。若王自犯於聽察等邊得罪。彼執法故。
若於童女至得業道耶者。問。
若已許他至皆於王得者。答。文可知。於此童女及餘女邊行欲邪行。皆王處得罪。設正理師作如是難。若王犯時望誰結罪。如前通釋。
已辨欲邪行至解義虛誑語者。此下第四明虛誑語相。就中。一正明虛誑語。二約見聞等辨。此即正明虛誑語。
論曰至成虛誑語者。明虛誑語。具四緣成業道 一於所說境異想發言。見言不見等 二謂所誑者解所說義相領會也 三起染心四不誤。前三頌有。不誤流來。若具四緣成虛誑語。
若所誑者至此言是何者。問。
是雜穢語者。答。
既虛誑語至何時成業道者。問成業道時。
與最後字至皆此加行者。答。雖虛誑語有多字成。與最後字俱生表.及無表業成此業道。或所誑者性聰惠故。聞少誑語懸解後義。如是之人隨於何時。所誑解義表.無表業即成業道。前字俱行表無表業皆此加行。後字俱行表.無表業皆此後起。
所言解義至能解名解者。徵問。彼所誑者所言解義定據何時。為據已聞意識正解名解。為據耳根正聞耳識能解名解。
若爾何失者。答。
若據已聞至可名能解者。復徵問。若據所誑已聞意識正解名解。言所詮義意識所知。能誑語表所誑耳識俱時謝滅。所誑意識正解之時。彼能誑者現無有表。應此業道唯無表成 若據所誑耳根正聞耳識能解名解。雖復無有唯無表業成業道失。然未了知。如何耳根正聞可名耳識能解。
善言義者至名為能解者。答。善言義者耳識至現已生位中。無迷亂緣故即名為能解 又解耳識非解。能生意識解故名為能解。雖有兩解意謂前勝。
如無失者應取為宗者。此即論主印前兩責內無失者為宗。即取正聞能解名解以於爾時具有表業.及無表故 言無失者。即印斯言 又解論主以理總相評言如無失者應取為宗。解成業道此亦何定。若有耳識無迷亂緣。即據正聞能解名解。表.無表二皆成業道。若有耳識迷亂緣時不名能解。後意思審方能正解。即據已聞正解名解。唯無表一亦成業道。由斯不定故論主言如無失者應取為宗。又正理雲。若正對眾背想發言。不見等中誑言見等。所誑領解此剎那中表.無表業名本業道。有說所誑印可方成。若爾應無誑賢聖理。然誑賢聖為過既深。由此應知前說為善(解雲相領解即成業道。非要被誑印可方成) 問如殺業道殺已方成。誑語業道領解即成。何故不言解已方成 解雲殺據命斷。現命不續方名業道。故言殺已 誑據領解。現領解時即成業道。不言解已。
經說諸言至所見等相者。此下第二。明所見等。依經問起。經中十六。如文可知。若細分別。或有見言見等。不見言不見等名非聖言。或有見言不見等。不見言見等名為聖言。故集異門足論第十意雲。有實已見等起不見等想言我已見等。如是雖名非聖言。而不名不見言見等。彼實已見等故 又云。有實不見等而起見等想言我不見等。如是雖名非聖言。而不名見言不見等。彼實不見等故 又云。有實已見等起不見等想言我不見等。如是雖名聖言。而不名不見言不見等。彼實已見等故 又云。有實不見等起見等想言我已見等。如是雖名聖言。而不名見言見等。彼實不見等故(已上論文)。應知但是違想發語皆非聖言。若順想發語皆是聖言。又婆沙一百七十一釋名雲。問何故此語名非聖耶。答以不善故名非聖。復次於非聖相續中現前故名非聖。復次非聖所成故名非聖。復次非聖所說故名非聖。復次非聖由此得非聖名故名非聖 又云。問何故此語名聖耶。答以善故名聖。復次於聖者相續中現前故名聖。復次聖者所成就故名聖。復次聖者所說故名聖。復次聖者由此得聖者名故名聖 彼論更引集異門足論解。不能具述。
頌曰至所見聞知覺者。頌答。
論曰至名所覺者。述毘婆沙師解。見.聞.覺.知是根非識。此中言識舉能依識顯所依根。故婆沙百二十一雲。見.聞.覺.知是根非識。然舉識者。顯眼等根必由識助方能取境。以同分根能有作用非彼同分故。
所以然者至偏立覺名者。別釋三境同名所覺所以。三境同名所覺者。以此三境同無記故。其性昧鈍。猶如死人無所覺知。故能證根偏立覺名。故婆沙一百二十一雲。問何故眼等三識所受各立一種。而鼻舌身三識所受合立一種名為覺耶。尊者世友說曰。三識所緣皆唯無記境無記故根立覺名 又以三根唯取至境與境合故立以覺名。大德說言。唯此三根境界鈍昧猶如死尸。故能發識說名為覺 廣如彼釋。
何證知然者。問。
由經理證者。總答。一即由經。二即由理。
言由經者至何名所覺者。此顯由經。鬘謂花鬘。女名鬘。母從女為名。故名鬘母。佛告鬘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眼現見。非汝過去曾見。非汝未來當見。非汝希求見。汝為因此色境起欲.貪.親.愛.阿賴耶.尼延底.耽著不 此欲等七皆貪異名。阿賴耶此雲執藏。尼延底此雲執取。或云趣入。或云沉滯 鬘母答言不爾大德。廣說乃至。不爾大德。世尊復告鬘母。汝於此所見等中。應知所見色等唯有所見色等更無餘法 前經別配三境。後經復具說四種。互相影顯。故知所覺是香等三。前經既於色.聲.法.境說為所見.所聞.所知。雖不別說香等三境名為所覺。後經於見.聞.知外別說所覺。准此定於香等三境。總建立一所覺名。若不許然。經中何名所覺。
又香味觸至是名為理者。此顯由理。又香.味.觸在所見.所聞所知外。於彼三境經應不起所覺言說。然起言說名為所覺。故知彼三是所覺也。是名為理。此即約經以顯正理。
此證不成至愛非愛相者。經部總非。釋經意別。非此前.後兩經之中世尊為欲決判見等四。所見言相。所聞言相。所覺言相。所知言相。相之言體 然我見此經所說義者。謂佛勸彼。於六境中。及於見等四。所見言事。所聞言事。所覺言事。所知言事。事謂體事。應知若六。若四。或緣.不緣。但有所見等言。於中不應增益愛.非愛相起貪.嗔等 問若不爾者。何故經中。眼見色。耳聞聲。意知法耶 解雲經文但言色非眼見。聲非耳聞。法.非意知。不即決判唯眼能見。唯耳能聞。意唯知法。或經且據一相以論。
若爾何相名所見等者。毘婆沙問。
有餘師說至亦為非理者。經部答。有餘經部師說。若是五根現量所證五境。以分明故名所見。若依教量從他傳說六境名為所聞。若依比量運自己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六境名為所覺。若意識依現量證六境名為所知。若意識親從五識後起。現量證五境。若在定意識現量證法。或在定意現量。亦能通證六境。於五境中。一一容起見等四言。於第六境四種之內。除五根所見。有餘所聞等三。由此覺名非無所目。謂目所覺六境。香等三境既通四種言說非無。或名所見。或名所聞。或名所覺。或名所知。故彼理言亦為非理。
先軌範師至名為所知者。學瑜伽論者名先軌範師。作如是說。眼現量所現見色名為所見。所以唯見名為見者。色境顯現最分明故。故眼唯見 若依教量從他傳聞六境名為所聞。若依比量自運己心諸所思搆六境名所覺 又依現量耳.鼻.舌.身自內所受四境。及意根現量自內所證六境俱名所知。若依此釋見唯在眼。聞.覺唯意。知通耳.鼻.舌.身.意。於六境中色境容起四種。聲等五境容起聞.覺.知三。此中六根.六識.法境攝故故不可別說。
且止傍言應申正論者。論主止諍。
頗有由身至成虛誑語耶者。此下問答分別。此即問也。
曰有至及布灑他時者。引發智文答。有三問答。正取第二答前所問。前後問答同文故來。故發智論雲。頗有不動身殺生罪觸耶。答曰有。謂發語遣使殺。問頗有不發動語誑語罪觸耶。答曰有。謂動身指書。問頗有不動身亦不發語而為殺生.誑語二罪所觸耶。答曰有。謂仙人意憤殺諸眾生。而不動身亦不發語成殺生罪 布灑他時有所違越。戒師問彼默答表淨。而不動身亦不發語成誑語罪 布灑他。此雲長養 謂聞說戒長養善根。舊云布薩訛也。
若不動身至應設劬勞者。論主難。若彼仙人。及布灑他時。而不動身亦不發語。於欲界中無有無表離表而生。此殺.誑語如何成業道。於如是難應設劬勞思求解釋。正理四十二救雲。然我旦釋布灑他時。如由動身能表語義生語業道。若身不動能表語義業道亦生。然說戒時彼有所犯默然表淨令眾咸知。如何不生妄語業道 仙人意憤義等教他。彼於有情心無所顧。非人敬彼知有恶心。動身為殺彼生業道。仙以何表令鬼知心。彼由意憤身.語必變。或由咒詛必動身.語。有餘師說。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時五苾芻等得別解脫戒。不善亦應然。然彼先時決定有表。餘亦應爾。仙如前說。布灑他時得妄語者。謂不清淨詐入僧中。坐現威儀。或有所說。此謂先表。餘例應知 解云然我已下至必動身語。眾賢釋布灑他時。及仙意憤成二業道 二敘異說。有餘師說。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於前所說十種得戒中。如佛.獨覺得果時。及五苾芻等得別解脫戒。不依表生。不善業道理亦應然雖不動身亦不發語。而無有表。但有無表業道亦成。此有何違。如何經主乃作難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三述正解。眾賢論主不許斯解。故作是言。然彼得果。五苾芻等。先加行時必定有表。相續乃至得果.入道。依此表業發別解脫。餘仙意憤.布灑他時不善業道。依表而起理亦應爾。仙如前說義等教他。於加行時。或由意憤身.語必變。或由咒詛必動身.語。若有身表從身表生。若有語表從語表起。此據加行必有表業。非據根本。故前論說義等教他 布灑他時得誑語者。謂不清淨詐入僧中坐現威儀。從身表業發語無表。或有所說。從語表業發語無表。此謂先表。餘例應思 言先表者。或由先時有表相續不斷乃至發得無表。如得善戒及布灑他等。或雖根本無有表業。先加行位必有表故。如仙意憤。及遣殺等。正理論意欲界無表必依表生。或於根本必有表業。或於加行必有表業。隨其所應於兩位中必有表故。故說無表必依表生。非要根本言定有表。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即有何表耶。若作斯解善順難詞。欲無無表離表而生。我意本然。難詞虛設。若謂根本必有表故而作難雲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即有何表耶 俱舍師破雲。於汝宗中有餘師意。有欲無表離表而生。如得果時。五苾芻等。及仙意憤。布灑他等。以不動身。不發語故。我難彼師故作是說。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以理而言隨於加行.根本兩位必有表業。能生無表。正理論師不能為彼釋通妨難順我難詞 又解汝宗本計仙人意憤。及布灑他無表業。以不動身。不發語故。正理論師為難所逼推作餘師反符我難 問論主若以此文欲無無表離表而生為其正者。何前文十種得戒中雲別解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解雲前文敘餘師義。後文依宗正述 又解亦不相違。彼言非必定依表業發者。非必定依自類表發。顯互發也 問若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何故前文言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既言受生明知得果。五苾芻等。不從受生。非依表發。與此相違 解雲前文敘餘師義。後文據正義難 又解亦不相違。佛及獨覺。並及五苾芻得別解脫。要期受故。受生類故。亦名受生 又解此後文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者。通據加行.根本兩位必有表業能生無表。若據根本亦有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耶。若作此解善順前文十種得戒中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亦順七善業道非受生者不從表起。總而言之。於十種得戒中及七善業道中並此後文皆作兩解。或說欲界無表有非表生。或說欲界無表皆依表起。
已辨虛誑語至佞歌邪論等者。此即第五明餘三語相。初兩句明離間語。次一句明麁惡語。後三句明雜穢語。
論曰至流至此中者。釋初兩句。明離間語具四種緣方成業道。一染污心.二發壞他語。若他壞.不壞但領解時即成離間語。故正理四十一雲。發離間語他領剎那表.無表業名本業道。有餘師說他壞方成。若爾聖者深固難壞。應無壞聖離間語罪。然壞聖者獲罪既深。由此應知。前說為善。婆沙亦同正理。三解義。四不誤。於四緣中前之二緣頌文俱有。後之二緣從前流來。
若以染心至業道方成者。釋第三句。明麁惡語亦具四緣方成業道。一染污心。二發非愛語毀呰於他名麁惡語。前離間第一句中染心語三字流至麁惡語第三句中。應言染心非愛語說名麁惡語。三解義。四不誤。此後兩緣應知亦與前離間同從前流來。謂本期心所欲罵者解所說義業道方成。非要生惱。若他惱.不惱俱成麁惡語。故正理雲。正發麁惡語他領解剎那表.無表業名本業道。有餘師說他惱方成。若爾聖人具忍力者既不可惱。罵應無過。然罵賢聖獲罪既深。由此應知前說為善。婆沙亦同正理。
一切染心至流至此中者。釋第四句。准此文中。雜穢語有二緣。一一切染心。二所發諸語。所以者何。染所發言皆雜穢語故。准前第一句中語字流至第四句中。應言諸染污心語說名雜穢語。此師意說雖有獨起雜穢語。若前三語起時必兼雜穢。然雜穢語他不領解。非四語業道收。故婆沙一百七雲。謂如有一。獨空閑處作如是說。無惠施。無親愛。無祀祠。如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生領解非四所攝 准彼論說。更加一緣。所謂解義。
有餘師說至雜穢語收者。釋第五.第六句。此師意說。異前三語染心所發方名雜穢。皆是獨起雜穢語也。前三語起時不兼雜穢。有此不同故敘異說。文顯可知。或可。雜穢亦有不誤如欲期心諂佞於彼誤諂餘人。亦可不成業道。若據斯義。或具四緣。然前解為勝。
輪王現時至雜穢語收者。問。
由彼語從至非預染心者。答。染心所發名為雜穢。由彼語從出離善心發。讚歎諸善。毀呰諸惡。能引出離善故。非預染心不名雜穢。
有餘師言至不成業道者。敘異說。爾時亦有染心發言。由過輕故不成業道。故前文言語惡業道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輕。是此師義。彼輪王時輕雜穢語雖他領解非業道攝。不發無表。故正理雲。有說彼有嫁娶等言雜穢語收非業道攝。薄塵類故不引無表。非無無表可業道攝。
已說三語至名邪見業道者。此即第六明意業道相。
論曰至名貪業道者釋初句。明貪業道。他物簡自。自貪不成 理亦應說於情起貪。而不說者影顯可知。或舉輕顯重。非情起貪尚名業道。況復於情。或可。他言亦攝於情 或唯非情起貪偏重名貪業道論不說情。前解為勝 謂於他物非理惡欲屬己非他 力謂強力 竊謂私竊起力.竊心貪求他物。如是惡欲名貪業道 此貪唯是修所斷貪。於修斷中貪著已物亦非業道。故正理雲。唯於他物起惡欲貪名貪業道。若異此者貪著己物業道應成。輪王.北洲為難亦爾。
有餘師言至總說欲愛者。此師意說。於欲界中五部諸愛皆貪業道。依五蓋經依貪慾蓋佛說應斷此世間貪。故知貪名總說欲界五部諸愛。
有說欲愛至成貪業道者。此師意說。於欲界中五部諸愛雖盡名貪非皆業道。此貪業道於惡行中攝麁品故。勿輪王世。及北俱盧。並貪己物所起欲貪成貪業道。以過輕故。故前論雲意惡業道於意惡行不攝惡思及輕貪等。即是此師義也。前文已同此說。於二說中後師為正。以見斷貪不緣財故。
於有情類至名瞋業道者。釋第二句。於他有情慾為傷害。以過重故名瞋業道。若瞋自身及與非情。以過輕故非瞋業道。
於善惡等至邪見業道者。釋下兩句。明邪見業道 善.惡。謂善惡業 等謂等取果及聖等。於此善等現見撥無此見名為邪見業道。
如經說至等言攝後者。引經顯彼邪見撥無。經中總有十一不同。言一無施與。二無愛樂。三無祠祀者。此三皆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如婆沙九十八解此三雲。一解無差別同顯一義故 又解名即差別 外論者言。無施與者。謂無施三類福。無愛樂者。謂無施別婆羅門福。無祠祀者。謂無施眾婆羅門福 外論更有多解如彼廣說 內論者言。無施與者謂無過去福。無愛樂者。謂無未來福。無祠祀者。謂無現在福。復次無施與者。謂無身業福。無愛樂者。謂無語業福。無祠祀者。謂無意業福。復次無施與者。謂無施性福。無愛樂者。謂無戒性福。無祠祀者。謂無修性福。復次無施與者。謂無施悲田福。無愛樂者。謂無施恩田福。無祠祀者。謂無施福田福 更有多解。如彼廣說 四無妙行無惡行者。此總撥妙行.惡行。亦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 五無妙行惡行業所感果異熟。此是總撥業所感果。謗果邪見見苦所斷 六無此世間 七無彼世間 此二通謗因果。若謗因見集所斷。若謗果見苦所斷。故婆沙釋雲。問他世是不現見說無可爾。此世現見何故言無。答彼諸外道無明所盲。於現見事亦復非撥。不應責無明者愚盲者墮坑故。復有說者。彼諸外道但謗因.果不謗法體。無此世者謂無此世為他世因。或無此世為他世果。無他世者謂無他世為此世因。或無彼世為此世果 八無母 九無父 此二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故婆沙雲。問世間父母皆所現見。彼以何見謗言無耶。答彼諸外道無明所盲乃至廣說。有說彼諸外道謗無父母感子之業不謗其體。或有說者。彼諸外道謗父母義不謗其體。廣如彼說 十無化生有情者。此通謗因.果。若謗因見集所斷。若謗果見苦所斷。婆沙釋雲。有諸外道作如是說。諸有情生皆因現在精血等事。無有無緣忽然生者。譬如芽生必因種子.水.火.時節。無有無緣而得生者。故定無有化生有情。此或撥無感化生業。或復撥無所感化生。或有說者。化生有情所謂中有。無此世他世者。謗無生有。無化生有情者。謗無中有。有諸外道言中有無。彼說但應從此世間至彼世間。更無第三世間可得。此或撥無感中有業。或復撥無所感中有。或撥中有為生有因。或撥中有為死有果 此通謗因.果。見苦集所斷 十一世間無有沙門或婆羅門及阿羅漢。此是謗聖邪見。見道所斷。隨其所應說彼經具顯謗業.謗果.謗聖邪見。此頌舉初撥善.惡業。等言攝後謗果.謗聖。若依婆沙等文。更說謗滅邪見。如彼論雲無正至。此謗滅邪見。見滅所斷。正至謂涅槃等。是無漏道所應至故。廣如彼說。
俱舍論記卷第十六
保延元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田原裡大道寺點了
權少僧都覺樹
今年饑饉古來未有(云云)餓死之倫道路難去可悲哉末世為之如何予獨甞法味之間續惠命而法身肥了可咲可咲。
(別筆)
天養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辰時於石山寺一見了因果之道深悟了
上篇:俱舍論記
下篇:律宗新學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