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弟子文庫

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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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一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如是己辨至復說五種者。此下第二明結等六門。就中。一正明結等。二諸門分別 就正明結等中。一明結等五門。二明煩惱六垢 就明結等五門中。一標章。二別釋 此即標章。即諸煩惱。一結。二縛。三隨眠。四隨煩惱。五纏。義差別故復說五種 問漏等四門皆說並纏。結等六門但言煩惱 解雲漏等四門皆攝纏盡故說並纏。結等六門初一攝二。第二.第三.第六不攝。第四.第五雖復攝盡。非遍諸門皆攝盡故不說並纏。

且結云何至惱亂二部故者。此下別釋。就中。一明諸結。二明三縛。三明隨眠。四明隨惑。五明諸纏 就明諸結中。一明九結。二明五下分。三明五上分 此即第一明九結。

論曰至當辨其相者。釋結九 結謂結縛。此中愛結謂三界貪。餘八隨應當辨其相。故婆沙五十雲。問此九結以何為自性。答以百事為自性。謂愛.慢.無明結。各三界五部為四十五事。恚結唯欲界五部為五事。見結有十八事。謂有身見.邊執見各三界見苦所斷為六。邪見三界各有四部為十二事。取結有十八事。謂見取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為六事。疑結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嫉.慳結各欲界修所斷為二事。由此九結以百事為自性。

見結謂三見至於彼隨增故者。別釋見.取二結。見結以身.邊.邪見三見為性。取結以見取.戒禁取二取為性 依如是理故發智論有如是言。問頗有五見相應法為九結中愛結系。非見結系。非不有五見隨眠隨增耶。答曰有。問云何。答集智已生滅智未生。見滅道所斷見取.戒禁取相應法。彼為自部愛結為所緣系。非見結系。所以者何。苦.集諦下身.邊.邪見遍行見結已永斷故。滅.道諦下非遍見結即是邪見。唯緣無漏。望二取相應法所緣.應相二俱無故。非緣彼故無所緣系。非彼相應故無相應系。然彼二取相應法有見隨眠隨增。二取即是見隨眠故。二取見隨眠。於彼相應法隨其所應。或相應隨增。或所緣隨增。

何緣三見至為取結耶者。問。

三見二取至立為二結者。答。釋頌物取等及第二句 三見二取。一物等故二取等故 言物等者。謂彼三見有十八物。身.邊二見唯見苦斷。邪見通四諦。總有六種。三界各六故成十八。二取亦然。有十八物。戒禁取唯苦.道。見取通四諦。總有六種。三界各六故成十八。此名物等 言取等者。於五見中三見等是所取。為二取所取故。二取見等是能取。能取三見故名取等。所取。能取。有差別故立為二結。故正理雲。謂於諸行計我.斷常。或撥為無。後起二取執見第一。或執為淨(已上論文) 言能所取。且據一相從多分說。理實而言竝通能.所。

何故纏中至非餘纏耶者。此下釋後八句。此即問也。

二唯不善至故唯立二者。八纏家答。故正理五十四雲。若立八纏應作是釋。二唯不善。自在起故。謂唯此二兩義具足。餘六無一具兩義者。無慚.無愧雖唯不善非自在起。悔自在起非唯不善。餘兩皆無(解雲餘隨眠惛沉.掉舉兩義皆無。餘文可知) 問若言睡眠非自在起。何故婆沙五十有一復次廢立中雲。復次以嫉與慳。獨立.離二。故立為結。餘纏不爾。獨立者謂自現行。離二者謂一向不善。忿.覆二纏雖能獨立亦復離二。而似隨眠為隨眠相之所映奪其相不顯故不立結。由此義故外國諸師說此二種即隨眠性。惛沉.掉舉不能獨立他力起故。亦不離二或是不善或無記故。睡眠.惡作雖亦獨立。而不離二。睡眠通善.不善.無記。惡作通善.不善性故。無慚.無愧雖是離二而非獨立。唯嫉與慳獨立離二。異隨眠相故立為結 准婆沙文。睡眠亦是自在起。何故正理言非自在 解雲婆沙餘師義。非與正理同。說八。說十。既各不同。明知異說 又解睡眠若與餘惑相應非自在起。正理據此說。若與善.無覆心相應是自在起。婆沙據此說。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若纏唯八至亦具兩義故者。論主破。若纏唯八此釋可然。此即縱許 許有十纏此釋非理。以忿.覆二種亦具兩義故。

由此若許至及自部故者。十纏家答 嫉.慳過重。謂此二種數現行故 又嫉為賤因。慳為貧因 又遍顯戚.歡隨煩惱故。隨煩惱中總有二類。一戚。二歡。嫉能顯戚。慳顯歡 又惱亂出家.在家部故。故正理雲。又此二能惱二部故。謂在家眾於財位中。由嫉.及慳極為惱亂。若出家眾於教行中。由嫉.及慳極為惱亂 或惱亂天.阿素洛故。天中好美味。阿素洛中好女色。天慳味嫉色。阿素洛慳色嫉味。因此戰諍。阿素洛此雲非天。故正理雲。或能惱亂天.阿素洛眾。謂因色.味極梠擾惱 或惱人.天二勝趣故。故正理雲。或此能惱人.天二趣。如世尊告憍尸迦言。由嫉.慳結人.天惱亂 或嫉惱亂他部。慳惱亂自部。故正理雲。或此二能惱自.他眾。謂由嫉故惱亂他朋。由內懷慳惱亂自侶 由上七種過失尤重故。於十纏別立二結。

佛於餘處至故唯說斷三者。此即第二明五下分結。

論曰何等為五者。問。

謂有身見至瞋恚者。答。總三十一事為體。謂身見三界見苦所斷三。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為六。疑三界各四諦為十二。欲貪.瞋.恚各欲界五部為十。

何緣此五名順下分者。此下釋第二.第三句。此即問也。

此五順益至防邏人故者。答。此五順益下分欲界欲界三界最下。三界一分故名下分。由後貪.瞋不能超欲。如守獄卒 設有能超乃生有頂。由前身見.戒取.疑三。還令退下置欲界獄。如防邏人。

有餘師說至順下分名者。敘異說。前三能障超下有情不成聖故。後二能令不超下界不生上故。故五皆得順下分名。

諸得預流至斷三結耶者。釋第四句問。諸得預流五見及疑六煩惱斷。何緣經但說斷身見.戒取.疑三結耶。

理實應言至已說斷六者。答。諸得預流。理實應言斷六煩惱。一攝門故。二攝根故但說斷三 言攝門者。謂所斷中類有三種。身邊二見唯在苦一部。戒取通苦.道二部。見取.邪見.疑通苦.集.滅.道四部說斷三種。攝彼三門皆悉周盡若斷身見攝彼一門。若斷戒取攝彼通二門。若斷疑攝彼通四門 言攝根者。謂所斷中三隨三轉。說斷三種攝彼三根。若斷三根本餘三未亦斷。故說斷三已說斷六 問集.滅見取如何隨戒禁取轉 解雲言見取隨戒禁取者。據苦.道下說 又解因苦.道下戒取先起。引彼集.滅見取起故。亦名隨轉。

有作是釋至故說斷三者。釋第二頌敘異說。凡趣異方有三種障。一不欲發趣見此方益餘方有損。二雖發趣迷失正道。依邪道故。三由依邪道疑正道故 趣解脫者亦有如斯相似三障。一由身見怖畏解脫。灰身滅智不欲發趣。二雖發趣由戒禁取。依執邪道迷失正路。三由依邪道疑於正道深懷猶預 佛顯預流。永斷如是趣解脫障故說斷三。

佛於餘經至名順上分結者。此即第三明五上分結。一色貪。二無色貪。三掉舉。四慢。五無明。若未斷時。能令有情不超上界故名順上分結。此五總以聖者身中上界修斷八事為體。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色.無色界各有四故 問何故貪別立二。餘三合立 解雲愛是諸煩惱足多過別立。故婆沙雲。復次愛令界別地別部別。愛能增長一切煩惱。愛.有愛處所說多過。故依界別立為二結。掉舉等三無如是事。故上二界合立為一 問隨煩惱中。何故唯說掉舉為結 解雲障定強故。故正理雲。掉舉惱亂三摩地故。於順上分建立為結 又婆沙雲。問何故唯修所斷立為順上分結 答令趣上生名順上分。見所斷結亦令墮下。故不立為順上分結。復次上人所行名順上分。上人是聖非諸異生。見所斷結唯異生起。故不立為順上分結。於聖者中唯立不還者所起諸結名順上分 問因論生論。何故預流及一來者。所起諸結非順上分 答順上分者。謂趣上生預流.一來所起諸結亦令生下。故不立為順上分結(廣如彼釋)。

已辨結至謂一切癡者。此即第二明三縛。以能繫縛故立縛名。縛體不同有其三種。

何緣唯說此三為縛者。問。諸煩惱中何緣唯說此三為縛。

由隨三受至作此定說者。答。由隨三受勢力所引說縛有三 於自樂受貪多隨增。所緣.相應俱隨增故。於自苦受瞋多隨增。所緣.相應俱隨增故。於自捨受癡多隨增。所緣.相應俱隨增故。故言於苦受瞋。於捨受癡。應知亦爾。

雖於自捨亦有貪.瞋。所緣.相應二俱隨增。非如癡故。於此文中亦應影顯。雖於自樂亦說有癡。所緣.相應二俱隨增。非如貪故。雖於自苦亦說有癡。所緣.相應二俱隨增。非如瞋故 又亦應顯。雖於自苦亦說有貪。所緣.相應隨增。非如瞋故。雖於自樂亦說有瞋。所緣隨增。非如貪故。約自相續身中樂等三受。從多分說為縛所緣作此定說。貪緣樂增。瞋緣苦增。癡緣捨增。若約他相續身中樂等三受為縛所緣。此即不定。三受皆能為所緣境生三縛故。如緣怨樂瞋亦隨增。如緣怨苦貪亦隨增。緣非怨親苦.樂 癡亦隨增隨其所應。故正理五十四雲。有餘師說。由隨三受勢力所引說縛有三。謂貪多分於自樂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不苦不樂。於自.他苦。取他樂.捨。唯有一種所緣隨增。瞋亦多分於自苦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不苦不樂。於自.他樂。及他苦.捨。唯有一種所緣隨增。癡亦多分於自捨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樂受.苦受。於他一切受唯所緣隨增。是故世尊依多分理。說隨三受建立三縛。

己分別縛至如前己說者。此即第三明隨眠。指同前說。

隨眠既己說至煩惱垢攝者者。此即第四明隨煩惱。略釋頌者 蘊。簡無為 行。簡色等四蘊 心所。簡行蘊中不相應行 染。簡心所中善.無記 此餘.簡染中本惑。謂此本惑餘 隨煩惱。標名。將釋隨惑先解本惑。此諸根本煩惱亦名隨煩惱。以皆隨心為惱亂事故。復有此本惑餘。異諸本煩惱染污心所蘊所攝。隨煩惱起故亦名隨煩惱。不名煩惱非根本故。廣列彼隨煩惱相。如法蘊足論第九卷雜事品中說 復次當略論十纏攝者。六煩惱垢攝者。

且應先辨至悔從疑覆諍者。此即第五明纏。初一頌明纏。後一頌半明本惑等流果。

論曰至說名為覆者。釋初頌。將釋諸纏先解本惑。根本煩惱亦名為纏。經說欲貪纏為緣故 然品類足。說纏有八不說忿.覆 毘婆沙宗說纏有十 纏縛有情置生死獄故名為纏 此中睡眠唯取染污。若泛明睡眠總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覆。善唯生得不通加行。故正理雲。然於加行聞.思善心眠不現行。性相違故。此於加行修所成心亦不現行彼能治故。唯有一類生得善心眠可現行。性羸劣故 不善.有覆皆容現行 無覆無記異說不同。故正理五十四雲。無覆無記唯異熟生。起工巧等眠便壞故。有餘師說於眠位中亦有威儀.工巧心起。然非初位彼可即行。於後夢中方可行故。又婆沙三十七雲。無覆無記者謂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非通果。威儀路者。如睡夢中自謂行等。工巧處者。如睡夢中自謂畫等。異熟生者。如睡夢中除前所說餘無記轉。有餘師說唯異熟生。是睡眠中無覆無記。以心惛昧。不發身.語故無威儀及工巧性(婆沙。正理。並無評家)略釋睡眠。餘九如文 問餘隨煩惱何故非纏 解雲隨其所應過重別立過輕不立。大煩惱中惛沉障慧勝。掉舉障定勝故別立纏。不信.懈怠.放逸三種障定.慧非勝故不立纏。故入阿毘達摩論雲。不信等三不立隨眠.及纏.垢者。過失輕故。易除遣故(已上論文) 無明是本煩惱故不立纏。無慚.無愧唯是不善過重故立纏。小煩惱中嫉.慳.忿.覆過重立纏。餘六過輕故立別垢。餘地法外睡眠障慧勝。惡作障定勝故別立纏。尋.伺非障故。尋立菩提分法。此即順慧。尋.伺立靜慮支。此即順定。故不立纏。貪.瞋.慢.疑竝是本惑。亦不立纏。

於此所說至如其次第者。釋後一頌半 言等流者。是彼本惑近等流果。若有知人覆是貪等流。貪著名利而覆藏故。若無知人覆是無明等流。愚癡不解而覆藏故。如其次第 又解有知是初師。無知是第二師。有知無知是第三師。故言如其次第 前解為勝。餘文可知 故正理雲無慚.慳.掉舉是貪等流。要貪為近因方得生故。無愧眠惛沉是無明等流。此與無明相極相隣近故。嫉.忿是瞋等流。由此相同瞋故。悔是疑等流。因猶豫生故。覆有說是貪等流。有說是無明等流。有說是俱等流。諸有知者因愛生故。諸無知者因癡生故。

餘煩惱垢至諂從諸見生者。此即大文第二明煩惱六垢。初兩句正明六垢。後四句明是本惑近等流果。

論曰至名煩惱垢者。釋初兩句 諂。謂能令心曲為性。由此不能如實自顯。為諂彼人或矯誹撥彼人怨家令彼歡喜。為諂他人或設方便種種現相令解不明故名為諂 餘文可知。

於此六種至隨煩惱名者。釋後四句 言等流者。是彼本惑近等流果 諂。是諸五見等流 如有問言。何法是曲。作是答言謂諸惡見。惡見名曲。與諂相似。故諂定是諸見等流。故入阿毘達摩論第一雲。誑.憍二種是貪等流貪種類故。害.恨二種是瞋等流瞋種類故。惱垢即是見取等流。執己見勝者惱亂自他故。諂垢即是諸見等流。諸見增者多諂曲故。如說諂曲謂諸惡見。

此垢及纏至名自在起者。此下大文第二諸門分別。就中。一三斷分別。二三性分別。三三界分別。四六識相應。五五受相應 此即三斷分別。且十纏中無慚.無愧.睡眠.惛沉.掉舉五種通見.修斷。由此通與見.修所斷二部煩惱相應起故。故通二斷。於見斷中隨與見此諦所斷相應。即說名為見此諦所斷。見斷通四部所以別釋。修斷唯一故不別明。餘嫉.慳.悔.忿.覆.並六垢。自在起故唯修所斷。唯與修斷他力無明。共相應故名自在起。故唯修斷。故正理雲。與自在起纏垢相應。所有無明唯修斷故。

此隨煩惱至無記性攝者。此即三性分別。欲界所繫眠.惛.掉三。若與貪等相應是不善。若與身.邊二見相應無記。所餘一切七纏。六垢。皆唯不善。上二界中隨應所有惛沉.掉舉。及諂.誑.憍。一切唯是無記性攝。

此隨煩惱至唯欲界系者此即第三三界分別 匿己情事名諂 現相誑惑名誑 又正理解諂.誑雲。傳聞此唯異生所起。非諸聖者亦可現行 餘文可知。

已辨隨眠至皆容起故者。此即第四六識相應 略說應知。一切三界見諦所斷.及修所斷。一切慢.眠隨煩惱中。自在起者。即是嫉.慳.忿.覆.悔纏。及與六垢。如是一切皆依意識 依五識身無容起故 所餘一切通依六識。謂修所斷貪.瞋.無明。及彼相應諸隨煩惱。即無慚.愧.惛.掉四纏.及餘大煩惱地法所攝隨煩惱。即是放逸.懈怠.不信。依六識身皆容起故。

如先所辨至遍自識諸受者。此下第五五受相應。就中。一明本惑相應。二明隨惑相應 此即第一明本惑相應 就問起中。一總問。二別問及頌答。可知。

論曰至唯意地故者。欲惑中貪。喜.樂相應歡行轉故。非憂.苦相應非慼行故。遍六識故喜.樂相應。若在五識樂根相應。若在意識。喜根相應 瞋憂.苦相應慼行轉故。非喜.樂相應非歡行故。遍六識故憂.苦相應 若在五識苦根相應。若在意識憂根相應 無明遍與前喜.樂.憂.苦四受相應。歡行轉故喜.樂相應。慼行轉故憂.苦相應。遍六識故四受相應。若在五識苦.樂根相應。若在意識喜.憂相應 邪見通與憂.喜相應。歡行轉故喜根相應。慼行轉故憂根相應。唯意地故憂.喜相應。非五識故非苦.樂相應。

何緣邪見歡慼行轉者。問。

如次先造罪福業故者。答。先造罪業後起邪見即歡行轉。雖造罪業無苦果故。先造福業後起邪見即慼行轉。徒設劬勞福無果故。

疑憂相應至必住捨受者。疑憂相應慼行轉故。非喜相應非歡行故。唯意地故憂根相應。非五識故非苦相應。求決定知心愁慼故所以非歡行轉 餘四見。慢。與喜相應歡行轉故。非憂相應非慼行故。唯意地故喜根相應。非五識故非樂相應 已約別相說諸煩惱與受相應。就通相說受相應者。一切煩惱皆捨受相應。以諸隨眠相續斷位勢力衰歇必住捨受。以捨處中不違歡.慼。故遍相應。

欲界既爾上界云何者。此下釋後兩句。此即問也。

皆隨所應至故不別說者。答。欲有憂.苦所以諸惑有慼行轉。上無憂.苦。又定所潤。所以諸惑無慼行轉。隨何地識所有煩惱。各遍自識諸受相應 若初定中具有四識。彼一一識所起煩惱。各遍自識諸受相應。若在三識樂.捨相應。若在意地喜.捨相應 二定已上唯有意識。二定意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喜.捨相應 三定意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樂.捨相應 四定已上意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捨受相應 上諸地中識.受多少。如前已辨故不別說 又顯宗二十七雲。何緣二疑俱不決定。而上得與喜.樂相應非欲界疑喜受俱起。以諸煩惱在離欲地。雖不決定亦不憂慼。雖懷疑網無廢情怡。如在人間求得所愛雖多勞倦而生樂相有。說色界雖復懷疑。而於疑中生善品想。故彼得與喜.樂相應。

已辨煩惱至餘四遍相應者。此即第二明隨惑相應。

論曰至唯意地故者。釋初三句。隨煩惱中嫉.悔.忿.惱.害.恨六種。一切皆與憂根相應。慼行轉故。非喜相應非歡行故。唯意地故憂根相應。非五識故非苦相應 又正理雲。有餘師說惱喜相應。見取等流應歡行故。

慳喜相應至極相似故者。釋第四句。慳喜相應歡行轉故。非憂相應非慼行故。唯意地故喜根相應。非五識故非樂相應。

諂誑眠覆至憂慼心行者。釋第五.第六句。諂.誑.眠.覆。憂.喜相應歡慼行故。若歡行轉喜根相應。若慼行轉憂根相應。唯意地故憂.喜相應。非五識故非苦.樂相應。又正理雲。有餘師言。既說誑是貪等流故但應歡行。不應說與憂根相應。是歡等流不應慼故。又正誑時不應慼故。或應說誑是癡等流。正理釋雲。理應釋言因果相別。如無慚.掉雖貪等流。而與憂.苦有相應義。故知所說與受相應不唯同因。但據相別許有憂慼。而行誑者情有所憂而行誑故。

憍喜.樂相應至與喜相應者。釋第七句中上三字。憍喜.樂相應歡行轉故。非憂相應非慼行故。唯意地故喜.樂相應樂謂三定。非五識故非彼樂相應。

此上所說至遍相應故者。釋第七句中下兩字。此上所說十二種中。憍通行在四定已上唯捨地故。惛沉.掉舉理亦通在唯捨地中。次後別明故今不說。餘文可知。

餘無慚無愧至地法攝故者。釋後一句。問六識相應中即便明餘大煩惱。何故此中不便明耶 解雲前文既說六識相應已。顯與彼諸受相應。故今不說。

所說煩惱至障蘊故唯五者。此即大文第三明五蓋 蓋五。標名舉數 唯在欲。界分別 次兩句明蓋合 後一句廢立。

論曰至五疑蓋者。釋蓋五。入阿毘達磨論雲。欲界五部貪名初蓋。五部瞋名第二蓋。欲界惛沉.及不善睡眠名第三蓋。欲界掉舉.及不善惡作名第四蓋。欲界四部疑名第五蓋。

此中所說至通三界耶者。此釋唯在欲。此即問也。

應知此三至非色無色者。答。經言不善故唯在欲。又正理雲。為顯惛沉.掉舉二種。唯欲界者有立為蓋故。與眠.悔和合而立。眠.悔唯是欲界系故。為顯眠.悔唯染污者有得蓋名。故與惛沉.掉舉二種和合而立。惛.掉唯是染污性故。疑准前四在欲可知。

何故惛.眠至合立一耶者。此下釋第二第三句。此即問也。

食治用同至食.非食同者。答。可知。

何等名為惛眠蓋食者。問。

謂五種法至心昧劣性者。答。食謂能益。此五能益惛.眠故是彼食 又解此五皆是小惑中攝 [夢-夕+登]瞢者。眠之先兆 不樂者。情不歡也 頻申者。由勞事業。疲倦所生能起頻申。因從果號 食不平等者。由所飲食過於恆度。或香.味.觸隨有偏增。能令食者身心沉昧。此從食不平等生果。從因為名 心昧劣性者。謂由彼力令心王取境不明為昧。能取力微為劣。從用為名。

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者。問。

謂光明相者。答。起光明想心即發悟。惛.眠不生非益彼故名為非食。

如是二種至心性沉昧者。此釋惛.眠用同。

掉悔雖二食非食同者。明掉.悔二種食同。非食同。

何等名為掉悔蓋食者。問。

謂四種法至承奉等事者。答。或時尋思諸親裡事。或時尋思諸國土事。或復尋思我不死當來作如是事業。或時隨念念往昔過去所更等事。緣親裡等由散亂故而增掉舉。有不稱情而生憂悔。

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者。問。

謂奢摩他者。答。奢摩他。此雲定。由此定故掉舉.及悔而不得生 問何故前言惛.眠非食謂光明想。不言毘缽捨耶。掉.悔非食言奢摩他。不言黑闇 解雲非食有多種各隨舉一。或影略互顯。

如是二種至心不寂靜者。釋事用同。由此說食至二合為一者。總結。又正理雲。何緣欲貪.瞋.恚.疑蓋。各於一體別立蓋名。而彼惛.眠。掉.悔。二蓋各於二體合立蓋名。欲貪.瞋恚.疑食.治各別。是故一一別立蓋名。由惛與眠。及掉與悔。所食.能治事用皆同。故體雖殊俱合立一。欲貪蓋食謂可愛相。此蓋對治謂不淨相。瞋恚蓋食謂可憎相。此蓋對治謂慈善根。疑蓋食謂三世。如契經說於過去世生如是疑乃至廣說。此蓋對治謂若有能如實觀察緣性緣起 正理論釋惛眠。掉悔。食.非食用與此論同 又云。或貪.瞋.疑是滿煩惱。一一能荷一覆蓋用。惛眠.掉悔非滿煩惱。二合方荷一覆蓋用。

諸煩惱等至唯說此五者。釋下一句。此即問也 等。謂等取隨煩惱。

唯此於五蘊至建立為蓋者。答。煩惱等雖有蓋義。唯此於五蘊能為勝障故。謂貪恚蓋是破戒惑。能障戒蘊。惛沉.睡眠性闇昧故。能障慧蘊。掉舉.惡作心散亂故。能障定蘊。定慧無故於四諦疑。由疑未斷被繫縛故。能令乃至解脫.解脫知見二蘊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為蓋 問若為障勝立為蓋者。無明何故不立蓋耶 解雲等荷擔者立諸蓋中無明於中所荷偏重。是故不立。若立無明為一蓋者。一切煩惱所荷障。皆合比無明猶不能及。故不立在諸蓋聚中 問若非最勝亦立蓋者。餘惑.隨惑何故不立 解雲夫蓋義者令心趣下。慢性高舉故不立蓋。蓋性遲鈍。見性捷利。不順蓋義亦不立蓋隨煩惱中惛.眠障慧勝。掉.悔障定勝。故別立蓋。餘隨煩惱障定障慧。非強勝故皆不立蓋。

若作如是至怖畏掉悔者。論主破前說一切有部師解。若作如是解釋經意。掉.悔理應在惛.眠前說 以必依定方有慧生故。此顯所障先定後慧 定障亦應先慧障故。此顯能障前後次第 依如是理。經部師言。此五蓋中惛.眠障定。由此惛.眠性沉下故。定不得生。掉.悔障慧。由此掉.悔數散動故慧不得生 由此經言修等持者怖畏惛.眠。故知障定。修擇法者怖畏掉.悔。故知。障慧。

有餘別說唯立五因者。敘經部釋。

彼說云何者。問。

謂在行位至唯有此五者。經部答 謂在行位。即乞食等時。先於色等種種境中。取可愛.憎二種相故 後在住位。即住靜室等時。由先愛.憎二相為因。於可愛境便起欲貪。於可憎境便起瞋恚。此二能障將入定心即定前心也 由此後時正入定位。即在定心也。於止.及觀不能正習故。由此便起惛.眠障定。掉.悔障慧令不得起。設入定已。由此於後出定位中。即散心位也。思擇法時疑復為障為證.不證。

今應思擇至斷由何因者。此下當品之中。大文第二明惑滅。就中。一明斷惑四因。二明四種對治。三明斷煩惱處。四明遠性四種。五明斷惑得滅。六明九種遍知 此下第一明斷惑四因問。今應思擇。欲界苦.集。他界遍行。及與三界見滅.道斷有漏緣惑。於彼斷位不知彼所緣。謂緣欲界苦.集二諦法智忍生斷二諦惑。於彼他界遍行斷位。不知彼他界遍行所緣。以彼唯緣欲苦.集故。謂緣滅.道法智忍生。斷二諦惑。於彼滅.道有漏緣惑斷位。不知彼有漏緣惑所緣。以彼唯緣無漏境故 知彼所緣時而彼不斷。謂緣上界苦.集二諦。類智忍生。知彼他界遍行所緣時。而彼他界遍行不斷。謂緣苦.集法智忍生。知彼滅.道有漏緣惑所緣時。而彼滅.道有漏緣惑不斷。如是諸惑斷由何因 又解知彼所緣時。而彼不斷者。如苦類智忍知彼他界遍行所緣時。而彼他界遍行不斷。欲苦遍行已斷名不斷。欲集遍行未斷名不斷。如集類智忍知彼他界遍行所緣時。而彼欲界他界遍行已斷名不斷。如緣苦.集法智忍生。知彼地滅.道有漏緣惑所緣時。而彼滅.道有漏緣惑不斷。未斷名不斷。以有漏緣惑所緣之境苦.集攝故。

又解苦類智忍。知彼欲界見集所斷他界遍行所緣時。而別彼集下他界遍行不斷。此解意說。未斷名不斷。餘解如前。

非要遍知所緣故斷者。答。

若爾斷惑總由幾因者。問。由四種因者。答。

何等為四者。問。

頌曰至對治起故斷者。上三句明見道。下一句明修道。

論曰至斷無漏緣者。且斷見斷惑由前三因。一由遍知所緣故斷。謂見苦.集斷自界緣惑。及見滅.道斷無漏緣惑。迷悟相違斷理應爾。亦應說上二界中。他界地緣諸遍行惑。亦由遍知所緣故斷。緣苦.集諦類智忍生。俱能頓觀二界境故。而此文言見苦.集斷自界緣者。且據一相通三界說。

二由斷彼至彼隨斷故者。二由斷彼能緣故斷。謂見苦.集斷他界緣惑是所緣。以自界緣惑能緣於彼他界緣惑。能緣若斷彼所緣惑亦隨斷故。雖緣各異然能為因。故自界緣望彼有力。他界緣惑藉斯力故能緣上界。如羸病者倚柱仰觀。柱若折時彼隨倒故。三由斷彼至彼隨斷故者。三由斷彼所緣故斷。謂見滅.道斷有漏緣惑。以無漏緣惑能為彼有漏緣惑境。所緣無漏緣惑若斷時。能緣有漏惑亦隨斷故。如羸病者非杖不行。杖若折時彼隨亦倒故。

若修所斷至諸惑頓斷者。明斷修惑。

何品諸惑誰為對治者。問。

謂上上品至後當廣辨者。答。所治。能治。各有九品逆順相對。後當廣辨 又正理雲。豈不一切見所斷惑斷時。亦由對治道起。以若此部對治道起。則此部中諸惑斷故。理實應爾。然於此中為顯三界修所斷惑。無不皆由九品道斷對治決定故說此言。見所斷中唯有頂惑對治決定。如前已辨 或見所斷諸惑斷時。方便定三故就別說。修所斷惑能斷方便。不決定故就總而說(已上論文) 問緣四諦理如何能斷修道事惑名對治斷 解雲事麁。理細。緣細可以斷麁。故九品道斷九品惑。

所言對治至謂斷持遠.厭者。此即第二明四種對治。

論曰至深生厭患者。一斷對治。謂無間道。此道正能斷彼惑故 二持對治。謂此無間後解脫道。由彼解脫道能持此斷得故 三遠分對治。謂解脫道後所有勝進道。由彼勝進道.能令此無間道所斷惑得更遠故。名遠分對治 有餘師說。遠分對治亦解脫道。以解脫道如彼勝進。令此無間所斷煩惱得更遠故 四厭患對治。謂若有道見此界過失深生厭患。從多分說是加行道。

然此對治至起勝進道者。論主解雲。然此對治若欲善說。理實應為如是次第。一厭患對治。謂緣苦.集起加行道 二斷對治。謂緣一切四諦起無間道 三持對治。謂緣一切四諦起解脫道 四遠分對治。謂緣一切四諦起勝進道 與前次第雖復不同。釋四相似 上來所明厭患等四各在一道。據斷當品約顯以論。若更具說厭患等四四道通局。一厭患對治。通於四道。論言加行從多分說。故正理論解厭患對治雲。應知多分是加行道 又云。說多分言。應知為顯無間.解脫.勝進道中緣苦.集諦者亦厭患對治(已上論文) 二斷對治。唯無間道不通餘三 三持對治。若據顯相當品以論唯解脫道。若據前後所斷諸品。隱顯合論即通四道。以皆能持彼斷得故 四遠分對治。若據顯相當品以論唯勝進道。若據前後所斷諸品。隱顯合論亦通四道。以皆能令彼所斷惑得更遠故。若依婆沙十七更說捨對治。隨其所應在何道中。能捨彼法名捨對治。

諸惑永斷為定從何者。此下第三明斷惑處問。諸惑究竟永斷為定從何。

頌曰至不復生故者。答。應知諸惑得究竟永斷時。不可令其離相應法。謂於相應雖斷隨增非斷伴性。仍名有隨眠。以親近故不名永斷。但可令彼遠離所緣。令於所緣不復生故。謂於所緣斷彼隨增不名有隨增眠。以疎遠故故名永斷。此言永斷據有隨眠。故婆沙二十二雲。然此中說諸隨眠於所緣可斷。非於相應者。依止名有隨眠義說。不依隨增義說。以隨增義俱可斷故。

斷未來惑至定何所從者。難。斷未來惑理且可然。容令於境不復生故說之為斷。過去諸惑是已生法。不可令其不復生故云何說斷。若謂頌說從所緣言。意顯遍知所緣故斷。非於所緣不復起故名之為斷。但知諸惑所緣之時即名斷者此亦非理。不決定故。以斷苦.集他界遍行。及滅.道斷有漏緣惑。非是遍知所緣故斷。難訖問言。由此應說煩惱等斷定何所從。

自相續中至究竟斷故者。論主復為一釋。夫有漏法斷。一自性斷。二緣縛斷。若自相續身中煩惱等斷。由得斷故。自體不成說名為斷。此據自性斷也。若他相續身中諸煩惱等。及一切色一切不染法斷。由能緣彼在自身中所有諸惑。至第九品究竟斷故說名為斷。此據緣縛斷也。

所言遠分遠性有幾者。此下第四明遠性四種 問。如前所言遠分對治。泛論遠性總有幾種。

頌曰至亦名為遠者。答。隔現在故去.來名遠。餘文可知。

望何說遠者。論主問。

望現在世者。說一切有部答。去.來二世離現在故說名為遠。義准應知現在名近。故品類足第六雲。遠法云何。過去.未來法。近法云何。謂現在.及無為法。

無間已滅至如何名遠者。論主難。過去世中無間已滅。未來世中正生相時。與現相隣如何名遠。

由世性別至方得名遠者。說一切有部答。由過.未與現在世性別故得遠名。非久曾滅。非久曾當生。方得遠名。

若爾現在至說名為遠者。論主復難現望去.來世性亦別亦應名遠。若謂過去.未來法無作用。離作用故名為遠者。諸無為法既無作用。云何名近。若謂由現在世能起彼得。遍得有漏法上擇滅無為。遍得有為法上非擇滅無為。故說無為名為近者。去.來二世例亦應然。亦由現世起得得彼去.來世法。去.來二世應亦名近。二滅現得可名為近。虛空無為既無有得。如何名近 以說一切有部宗。三無為法皆名為近。二滅有得。虛空無得。故作斯難。故正理雲。且虛空體遍一切處。相無礙故說名為近。非擇滅體不由功用。於一切體一切處時。皆可得故說名為近。擇滅無為。諸有精進正修行者斷諸惑時。於一切體無有差別。速證得故說名為近(解雲虛空所在法皆有名近。非擇滅現易得故名近。擇滅現速得故名近)若謂過去.未來更互相望。由隔現在名為遠現望過去.未來。二世俱極相隣中間無隔。三無為法亦無有隔故皆近者。則應去.來隣現在世故可名近。相望有隔故名遠。故具二名。不應一向說名為遠。

若依正理至正理法自相故者。論主述經部解遠相。過去.未來無體名遠。准知現在有體名近。

等言為明舉事未盡者。釋頌等字。如相遠中雖舉大種。所造色等猶未說故。治遠雖舉持戒.犯戒。善.不善等猶未說故。處遠雖舉東海.西海。南.北海等猶未說故。時遠一種雖復舉盡。從多分說故說等言。

前言惑斷至練根六時中者。此即第五明斷惑得滅。上句答初問。下三句答後問。

論曰至再斷惑義者。釋初句。諸惑若得彼能斷無間道。即由彼道此惑頓斷。若更不退必無後時再斷惑義。唯有退時方得更斷 若依成實.瑜伽.雜集。許惑再斷。

所得離系至彼勝得義者。釋第二句。所得離系是善常故。雖無隨道漸勝進理。而道勝進時容有重起彼勝得義。故正理五十六雲。以離系得道所攝故。捨得道時彼亦捨得。故諸離係有重得理。若依成實。離系無重得。

所言重得總有幾時者。釋下兩句。此即問也。

總有六時者。答。

何等為六者。徵。

謂治道起得果練根者。答。此即開章。

治道起時謂解脫道者。此釋初章。又正理雲。說治生言通目二義。若據住此能證離系。目無間道。若據住此正證離系。目解脫道(已上論文) 此論據正證故言解脫。此從多分。若通少分亦勝進道說為治生。如先離色愛盡後入正性離生。勝進道時得斷智故。

得果時者至阿羅漢果者。釋第二章 練根時者謂轉根時者。釋第三章 正理雲。說得果言既無差別。如攝四果應攝練根。以轉根時必得果故。何勞長說此練根言 為顯練根異斷惑得果故。得果外說練根無失。

此六時中至重起勝得者。結。

然諸離系至即得果故者。此即約位別釋。見道八諦即為八品。修道九地地地有九品。九九八十一品。見.修合有八十九品。約此離系以明重得。由治生時即得果故。取得果時得果力故。別起勝得得前無為。非由治生不取治生。故正理雲。由治生時即得果故。說得果已不說治生 餘文可知。

如是且就至預流等故者。總釋上文。如是且就鈍根次第容有理說。故具六時乃至具二。以利根者前諸位中一一皆除練根得故。謂前六時但應說五。乃至具二但應說一 諸有超越入聖道者。隨應有除預流等故。等取一來。若先斷欲界六.七.八品入見道者鈍根除預流。但有五時。利根除預流。又除練根。但有四時。若先離欲入見道者。又除一來。鈍四利三。又正理五十六雲。豈不八地容世俗道斷。應分二種對治生時得。不爾。此說漸次得故 或此唯約無漏得故。若依越次通有漏得。則世俗道八地染中。隨離少.多入聖道者。彼得離系。隨其所應有具六時乃至唯一。以利根故。除練根時 謂欲界中先斷五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五品離系具六時得。謂有二種自治生時。及得果時復四成六 彼修所斷五品離系唯五時得除預流果 先斷六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六品離系。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六品離系。唯世俗道。治生時得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一來果.向道攝故。非住果時起彼向道以住勝果不起劣故 先斷八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八品離系亦五時得。除一如前 彼修所斷前六離系唯一時得。如前應知 七.八離系唯四時得。謂二治生及二得果 先斷九品依未至地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九品離系亦四時得。如前應知 依根本地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九品離系亦一時得。如前應知。根本非欲斷對治故 若依未至。若依根本。彼修所斷九品離系亦一時得。如前應知。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不還果.向道攝故 先斷上七地入見諦者。彼見三諦斷七地離系亦四時得。如前應知 見道諦斷七地離系唯三時得。謂一治生及二得果。無漏治生即得果故 彼修所斷七地離系唯三時得。謂二治生及一得果 具離八地入聖道者。見.修位中斷有頂惑。見三諦斷離系三時得。謂一治生及二得果。見道諦斷離系二時。由治生時即得果故 修斷八品離系二時。謂一治生及一得果。第九離系唯一時得。以治生時即得果故 諸分離染見.修位中。進斷所餘准此應說(已上論文) 解雲豈不八地等者。外難。於下八地容世俗斷。如異生位先斷八地所有系已有有漏得。後於聖位自治起時。復起無漏得。亦是重得八地無為。應分二種治生時得。世俗治生時。無漏治生時 不爾等者。釋難。前文不論二治生者約漸次說斷見惑已次斷修惑。隨聖.俗道斷何品惑。皆修二道俱起聖.俗二離系得。非前後故但言一時 或六時言唯約無漏得。以無漏得有得捨故。捨前得後可言重得。有漏得不捨。是故不說 若依已下。顯依越次有漏.無漏二得重得。於越次中總有六時。謂有漏道.無漏道.及四果為六。又準正理。若依越次以利根故除練根時。以此故知。越次起者皆是利根 俱舍師難雲。隨信行人入見道有七十三。明知越次亦通鈍根。既通鈍根。明知越次亦有練根。如何乃言越次起者。以利根故除練根時。若言越次皆非練根以利根故。此言虛說。又下論但言經欲界生.及上界生聖無練根不言越次。若言此文但據利根越次。不言一切越次起者皆是利根。鈍根越次何故不說。又如何正理六十一。雲依根本地起煗等善根。彼於此生必定得見諦。以利根故厭有深故。准正理後文。故知前文越次起者皆是利根 又準正理。先斷欲界五品。或七品.八品。及先斷無所有處。後得果已起勝進道。及先離欲後入見道起法忍智。皆非斷對治。所治已斷故隨應是彼遠分厭患對治所攝 問已斷斷治既不現行。如何名為自對治起。前言自治唯是無間.解脫道故 解雲似自治故名為自治。或自斷治得現行故名自治生。非斷治起。或此所言自治生者。非要斷治。遠.厭治起亦自治生 問何故前言無間.解脫 解雲無間.解脫.理有二種。一有所作。謂斷.及持。二無所作。謂不斷.持無所作中復有二種。一修斷治。二者不修斷治 修斷治者。如先離欲依未至地入見諦者起法忍智。及先離染於修道位依未至地起下八地勝果道。及依餘地起治自.上地勝果道 不修斷治者。如先離欲依根本.中間地入見諦者起法忍智。然於此中。有所作及無所作中修斷治者。現在前時引離系得。不修斷治與此相違 於此義中復有二解。一解俱名自治。但自治生若起若修兼斷治者有離系得。異則不然 問若爾便有雖有自治生。而不得離系 解雲許亦何失。但云得離系得有由自治生。不言自治生必得離系得此有何失 二解不修斷治者不與自治名。以自治名從斷治得。唯不共故。要於此起無間.解脫。修斷治者得自治名。極似自治故。自治相隨故。餘則不爾 問若有無間.解脫。無所作者何對治收 答正理雲。諸先離欲若依未至入見諦者。欲界厭患.遠分對治。見道現前亦修未來欲斷對治。欲斷對治地道正現在前故(已上論文) 准此便是厭.遠治攝 若爾便違辨治處說 解雲於辨治處但云斷治謂無間。持治謂解脫。不言無間必斷治。解脫必持治。有何相違。又準正理。先斷欲六品或第九品。彼六.九品修斷離系。唯有漏得。畢竟無無漏得 問俱舍明重得。此離系得為唯無漏。亦通有漏 解雲但約次第.唯無漏說。若約越次.及與有漏。應言七時。自治之中開為二故。

即諸離系至立因名故者。此下第六明九遍知。就中。一列九遍知名。二明六對果異三建立遍知緣。四明成就遍知。五明遍知集處。六明得捨遍知 此下第一列九遍知名。將欲列名先出體釋名。即諸離系彼彼見.修.無學位中得遍知名。泛而言之遍知有二。一智遍知。二斷遍知 智遍知者謂無漏智為體。於四諦境週遍而知故名遍知。又婆沙復有一說。亦通有漏智。謂聞.思.修極明瞭者亦名遍知。除勝解作意相應世俗智 二斷遍知者謂諸斷擇滅為體。遍知是智即是斷因。斷是智果體非遍知。而言遍知此於果上假立因名。又婆沙雲。問修所斷斷是智果故可說為遍知。見所斷斷既是忍果。云何名遍知。評家雲應作是說。忍是智眷屬是智種類。亦名為智。斷是彼果故名遍知。

為一切斷立一遍知者。問。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徵。

頌曰至色一切斷三者。頌答。

論曰至立三遍知者。此釋初句。

且三界系至六種遍知者。釋次三句。明見道六遍知。

餘三界系至三種遍知者。釋後兩句。明修道三遍知。謂欲界修斷立一遍知。應知即是五順下分結盡遍知。身見.戒取.疑.雖是見道斷。此中不但取欲界修道九品無為。並前三界見道無為。合立故具立五順下分結盡遍知 色界修斷立一可知 無色修斷立一遍知。即一切結永盡遍知。雖斷無色界結盡時立一遍知。此亦並前三界見道.及欲.色界修道。合立一故。總結可知。

以何因緣至非見所斷者。問。

以修所斷治不同故者。答。以修所斷色.無色界對治不同。是故別立。見斷治同是故合立。

如是所立至類智品果五者。此即第二明六對果。初兩句明忍智果。次兩句明未至.根本果。次兩句明無色近分.根本果。次一句明俗聖道果。次一句明法類智果。後兩句明法類智品果。

論曰至是修道果故者。此明忍智果別。忍果有六。謂三界系見斷法斷六種遍知。智果有三。謂五順下分結盡遍知。色愛盡遍知。一切結盡遍知 問如婆沙六十三雲。問幾是見道果。答六謂前六。有說七謂前七。問幾是修道果。答三謂後三。問幾是忍果。答應說如見道果。問幾是智果。答應說如修道果 准婆沙文。見道果與忍果同。各有兩說。或六。或七。竝無評家。應知諸論若說六者。同婆沙前說。若說七者。同婆沙後說。兩說之中何者正 解雲。六是。七非。婆沙雖無評家一即俱舍.雜心皆說六故。二即婆沙不言有說。以此故知說六為正 問如先離欲超越之人。道類忍時得順下分結盡遍知。何緣此論.雜心說非忍果 解雲夫順下分結盡遍知。本以欲界修斷無為為體。兼前而立得下分名。是則此一遍知。以欲界修斷無為為主。兼用三界見斷無為為體。先離欲染超越之人。若依未至入見道者。道類忍時唯成三界見斷無為。若依根本入見道者。道類忍時唯得上界見斷無為。以彼亦是下分體故。亦得名曰下分結盡遍知。由斯二義。次第之人以智取故便得其主。謂成欲界修斷無為。又由智取便具得體。謂但應立下分遍知。皆能得故。由得主故。由具得故。故順下分是彼智果。超越之人以忍取故不成其主。又以忍取得體不具。若依未至具見闕修。若依根本總闕欲界。故忍雖得下分遍知。不得主故。不具得故。故順下分非彼忍果 問如先斷六品入見諦者。得一來果起勝進道。但得修斷後三無為。於前六品畢竟不得。是即智取下分遍知。得主不具應非智果 解雲此依容有。智有具能。忍無能故作是說。非智皆具得也 問第七遍知超越之人既非忍果。為智果不 解雲亦非智果。超越之人必無有智能證彼故。緣差故然。斯有何失 問於五下分先斷三結。後斷二結即名智果。先斷二結後斷三結。何非忍果 解雲先三後二名智果者。由得主故由具得故。先二後三非忍果者闕二義故 又解七是。六非。說七盡理攝超越故。說六不盡理不攝超越故。婆沙既無評家。不可以是有說即非正義 又解說六說七俱可為正。說六據體。縱是超越不還。但得第六體故說六種。以彼第七非具得體。是故不說。說七亦據其名。若次第者據得體說。若超越不還雖非具得。五下分結盡。據得下分名說故。亦說第七。各據一義。竝不相違 又解說六說七。俱可為正。說六唯據次第。說七通據超越。雖先離欲超越之人。依未至定入見道者。不得欲界修斷無為。及依根本入見道者。不得欲界見.修無為。而言道類忍時得第七者。以少從多名為忍果。謂超越人若依未至入見道者。得三界見斷無為。雖於欲界修斷無為不別起得。以少從多名為忍果。若依根本入見道者。斷上二界見所斷惑得彼無為。雖於欲界見.修所斷無為不得據總相說。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名為忍果 雖有四解後二為勝。就後二中後解為勝。自古諸德種種異解不能具述。即由舊婆沙雲幾是忍果。答曰六。亦幾是見道果。答曰七。所以或有定執六是。七非。或有定執七是。六非。

如何忍果說為遍知者。問。忍非是智如何忍果說為遍知。應名遍忍。

諸忍皆是至同一果故者。答。諸忍皆是智眷屬故。諸忍所作亦名智作。故忍得果。智得其名。如王眷屬左右所作。假立王名亦名王作 或忍與智同一離系果。忍是能證。智是正證。雖是忍果亦名遍知。

今次應辨至果五或八者。釋第三.第四句。未至果九如文可知。根本靜慮。雖復說五.說八不同說五正義。此即開章。

所言五者至未至果故者。此即牒釋。根本地道望於欲界但有遠.厭。非斷對治故。欲四遍知非彼根本果。以欲四種唯未至果。四根本地能斷上二界。故上五遍知能為根本果 問如婆沙六十三雲。問幾是根本靜慮果。答五。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二。有說第二第四及後三為五。婆沙既無評家何者為正。此論復同何說 解雲前師所以說得第六不說第七。據全得彼第六體故。後師所以言得第七不言第六。據能得彼第七名故。且奪第六與第七名。五下分中雖於欲界見.修所斷不得遍知。能斷上界見斷三結。總相而言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得第七名。若作此解。各據一義竝不相違。第二.第四及後二兩說皆同。思之可解。俱舍說五。或同婆沙前師。或同婆沙後師。文不別顯。隨同無失。又正理五十六雲。豈不依止根本靜慮入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斷治道。得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法斷無漏離系得。寧說根本唯得五果 此責不然。爾時所修依未至地斷對治者。唯色.無色斷對治故。根本地道既不能為欲斷對治。彼現起位如何能修欲斷治道。由彼所修未至斷治。唯對治上界故果唯五(已上論文)。

所言八者至為斷對治故者。妙音意說。根本望欲有斷對治。諸有先離欲界染者。依根本地入見諦時。於欲界系見斷法斷許別道引無漏得故。欲界見斷三種遍知。由此亦是彼根本地見道果故。除順下分。以彼唯是未至果故。依根本地起見道時。無容修彼未至定中。欲界修惑斷對治故。所以順下分非根本果。

中間靜慮如根本說者。此類釋也。

今次應辨至遍知果故者。釋第五.第六句。可知。

今次應辨至三界法故者。釋第七句可知。

今次應辨至得後二果者。釋第八句。此亦可知。

今次應辨至智及忍故者。釋後兩句。法智法忍同品諸道總得六果。類智類忍同品諸道總得五果。品謂品類。此言通攝智.及忍故。法智品言不但攝法智亦攝法忍。法智.法忍品言所顯。皆是法智同品類故。類智品言不但攝類智亦攝類忍。類智類忍品言所顯。皆是類智同類故 問婆沙六十三雲。問幾是類智品果。答五。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二。有說六。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三 此論同婆沙前師。婆沙既無評家何者為正 解雲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二兩說皆同。唯第七有異前師據次第不說第七。後師亦據超越故說第七 又解前師據體。後師亦據名。准前可知。此論總有六對。婆沙更有兩對。一靜慮.無色果。二見道.修道果。初一不異此論未至.根本果.無色眷屬根本果。後一不異此論忍果.智果。是故此論不說。

何故一一斷至故立九遍知者。此即第三建立遍知緣問。何故見.修八十九品一一斷位不別建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立。上三句列四緣。下句總結。

論曰立九遍知者。此即總標 有漏法上諸擇滅斷雖有多體。謂隨有漏法有爾所量。擇滅亦爾 雖有多位。謂見.修所斷八十九位 而四緣故立九遍知。

且由三緣至建立遍知者。由三緣立見道六忍果 問何故見道位不言越界 解雲雖斷見惑。猶為修惑之所繫縛未能越界。若於見位立越界緣即不成故。故唯三緣立六忍果。一謂得無漏離系得故。二缺有頂 缺。謂缺減於有頂地五部煩惱隨不成就彼一部惑名之為缺。由此理故至苦類忍現在前時。雖合惑得不至生相得名為斷。不名為缺。以現猶與惑得俱故。爾時猶成苦下惑故不名為缺。由此故知。不成名缺 非斷名缺。三滅雙因故滅顯不成 或滅名離亦顯不成 或言滅者。顯現惑得不續名滅。亦顯不成。故此文說至集法忍現在前時。衰現惑得令不能引得至生相。得名為斷。或得俱故不名滅雙因。至後法智方名滅雙因。由此故知不成名滅 言雙因者。一自部同類因。二他部遍行因 又解見道約自部.他部為二因。修道約自品.他品為二因。故婆沙六十二意解雙因。若見道四諦自部為一因。他部遍行復為一因。若修道九地地地之中自品為一因。他品復為一因 又解見道自部他部為二因。修道自品為一因。他品他部為一因 古德皆言互為因故名雙因者。不然。後三部惑非互為因。故諸斷要具如是三緣立遍知名。闕則不爾。如異生位離欲染等。有滅雙因無無漏斷得。未缺有頂故雖亦得斷。不名遍知。若聖位中至苦類忍現行以前。雖有已得無漏斷得。即是次前苦法智時無漏斷得。未缺有頂。未滅雙因。至苦類智.集法忍位。雖亦缺有頂。猶未滅雙因前雖已滅見苦所斷自部同類因。未滅集見斷他部遍行因。若望見集所斷。爾時雖滅見苦所斷他部遍行因。未滅自部同類因。故至後欲界三法智位。至後上界三類智位。諸所得斷三緣具故。於一一位建立遍知 問若苦類忍現行以前。未名缺有頂。何故婆沙六十二雲。苦類智忍滅。苦類智生時。名缺有頂(准彼論文。滅在現在。生在未來。是即苦類忍現在名缺有頂。俱舍雲言非缺者。豈不相違)。若集法忍位不名滅雙因。何故婆沙雲。集法智忍滅。集法智生時。名滅雙因(准彼論文。滅亦現在。生亦未來。是即集法忍現在名滅雙因。俱舍言不滅者。豈不相違也) 解雲滅謂滅入過去。生謂體現在前。非生.滅相。或已滅名滅。已生名生。如言大王今者從何處來。若不爾者便違俱舍 又解論意各別。俱舍據不成名缺不成名滅。婆沙據斷名缺據斷名滅。若作此解生謂生相。滅謂滅相 問已斷之法亦能為因。如何乃言集法忍位。能滅他部苦下遍因 解雲因有二種。一未斷因。二已斷因。今言斷者據未斷因。

具由四緣至皆全離故者。具由四緣。於修道中立三智果。謂於前三加越界故。言越界者。謂此界中煩惱等法皆全離故。

有立離俱系至方可建立者。敘雜心師等異說。離俱系者。一自部系。二他部系。故名俱系。離此二系名離俱系。謂自部雖斷未立遍知。要離他部緣此自部境惑方可建立 又解見道約自部.他部為二系。修道約自品.他品為二系 又解見道約自部.他部為二系。修道約自品為一系。他品他部為一系。故言二系。

此離俱系至未立遍知故者。論主破。此離俱系與滅雙因.及越界緣用無別故。理實而言。用亦有別 言無別者。以用從體故言無別。系體狹唯是隨眠。因體寬界體寬。亦通餘法。言因言界亦攝系故雖復能起名因。能持名界。能縛名系。三義有異。系無別體而不別說。伏難雲。此滅雙因與越界緣用亦無別。雖義有異。應不別立。而通此伏故作是言。雖諸越界位皆滅雙因。而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滅雙因外別立越界緣。如四靜慮.及四無色滅下三地雙因之時。以未越界未立遍知故 又解伏難雲。於越界位若不滅雙因。可雙因外別立越界緣。於越界位皆滅雙因。何須雙因外別立越界緣 而通此伏故言雖諸越界位皆滅雙因。而有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滅雙因外別立越界緣。於二界中滅下三地雙因未立遍知故 又解雖諸越界位皆滅雙因。應言雙因外不立越界緣。而有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雙因外別立越界緣。上二界中滅下三地雙因未立遍知故。

誰成就至無學唯成一者。此即第四明成就遍知。

論曰至便成就五者。釋上二句。約見位說成。大分可知 問如先離欲入見道中。至苦類智.集法忍。何故不立遍知爾時三緣亦皆具故 解雲此先離欲至苦類智.集法忍時。雖復已得見苦所斷無漏斷得。見集所斷無漏斷得。猶未成故不立遍知。故先離欲依根本地入見道者。不得欲界見道所斷三種遍知。此文說成依未至定。若依根本入見道者不成欲見三種遍知。但成上見二種遍知。故正理五十六雲。依根本定入見諦者。至集類忍亦無遍知。後位隨應如理思擇。

住修道位至名如前說者。釋第三句。約修道說成。住修道位道類智為初至未離欲染。及離欲退。此二種人皆成就六。若次第人至全離欲界色界愛等未盡。或超越人先離欲染。從道類智未起色盡勝果道已前。此二種人唯成一遍知。謂順下分盡。從色愛盡起色纏退。及無學位起色纏退。此二種人亦成一遍知。謂順下分盡 若次第人有色愛者從色愛永盡。及超越人先離色者。從起色盡道至未全離無色愛已前。此二種人成五下分盡.及色愛盡二。從無學退起無色纏成二遍知。名如前說五下分盡.及色愛盡 又正理雲。若依根本入正決定道類智起時。彼所有斷亦得順下分斷遍知名者。寧許根本果唯有五遍知 唯色.無色界見斷法斷。得彼遍知名故無有失 何緣唯此亦得彼名 以漸次得不還果者。於此斷上立彼名故。又先俗道所斷下分。今聖道力令永不生故。彼所得斷假說為此果。今實不得欲斷遍知 解雲若依根本等。此外難也。若依根本得下分者。應言得六。寧許得五。理應兼難忍見道果應七。類智品果應六。義顯不論 唯色.無色界等。此即釋也。於彼遍知唯得少分上界見斷法斷為下分盡遍知。一則不得其主。二則得不具足。故不說也。准此即應通忍果六。類智品果五。謂但以忍取下分盡設依未至亦不得主。不得具足。如前已辨。故不說彼得此遍知。無有失也 何緣准此等。此即嘖也。既非得主。又非具足 何緣亦得彼遍知名 以漸次得等。此即釋也。一解准漸次故。二解餘不得者令轉遠故假說為果。亦得彼名實不得故。說根本定得五等也 問先離色染後入見道。色盡遍知何時得耶 解雲起勝果道時得。故婆沙六十三雲。已離色染入見道。此色愛盡遍知。有說道類智時得。有說離空處時得。有說金剛喻定時得。此等諸說是不得處。應作是說。彼定從果起勝進道現在前時。方乃得此色愛盡遍知。

住無學位至永盡遍知者。釋第四句。約無學道說成。又婆沙六十三雲。問菩薩聖位成就幾耶。答且見道中。有作是說。如預流向初五心頃全未成就。後十心頃如其次第。二二剎那成就一二三四五種。復有說者。初七心頃全未成就。從集類智乃至滅類智忍成就一。謂色.無色界見苦.集所斷法斷遍知。從滅類智乃至道類智忍成就二。謂色.無色界見苦.集滅所斷法斷遍知。第四靜慮非欲界法斷對治故。於集.滅.道三法智時。不得欲界見所斷法斷三遍知。從初道類智乃至金剛喻定皆成就一。謂五順下分結盡遍知 又云。應作是說。菩薩聖位決定不得色.無色界見道所斷法斷遍知。及色愛盡遍知。總集斷故無容修彼斷對治故 解雲見道是道諦。總集斷故不得第六。無容修彼斷對治故。不得色愛盡遍知 問獨覺云何 解雲應如超越聲聞。依根本者說。

何緣不還至總集為一者。此即第五明遍知集處。如文可解。又正理雲。所言集者是合一義。若於無色分離染故得預流果。全離染故得阿羅漢果。若於欲界分離染故得一來果。全離染故得不還果。若於色界分離.全離俱不得果。唯於二處具足二緣。謂得果時亦即越界。故阿羅漢.及不還果。集所得斷立一遍知。爾時總起一味得故。餘二果時得雖一味。而未越界。色愛盡時雖是越界。無一味得。故於彼位不集遍知。要具二緣方總集故 解雲言一味得者。謂一類得非是一得。若於向位隨對治道勝劣不同得隨彼道有多勝劣。若至果位起一類勝得。得前所得替彼劣得 有古德說。依雜心論。得果之時法分一得得。類分一得得。故四諦無為但一得得 此義不然。言一得者。謂一類得。

誰捨誰得至得亦然除五者。此即第六明得捨遍知。

論曰至全離欲退者。言捨一者。此有三類。一謂從無學退隨起何界惑。捨一切結盡遍知。二從色愛盡退起色染。捨色愛盡遍知。三全離欲退起欲染時。捨五下分結盡遍知。若據菩薩三十四念得菩提時。亦但捨一五順下分結盡遍知。以道類智時但得下分不起勝果道。故不得色愛盡遍知。若二乘人得無學果。即捨二故。

言捨二者至阿羅漢時者。言捨二者此有二類。一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纏退。捨色愛盡遍知五下分遍知。二謂諸不還從色愛盡獲得阿羅漢時。亦捨色愛盡遍知五下分遍知。亦應說獨覺得無學果捨二遍知。而言阿羅漢且據聲聞說。故正理五十六雲。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者。唯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系得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現前故。如是理趣以何證知。說聖者生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定成樂根。及諸聖者生於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菩薩何緣不亦如是。不由加行一切功德能現前故。如滅定等。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超間起諸對治道。欲證後道必籍前道。以為加行方能證故。菩薩亦有超越功力。以於諸法相連接中得殊勝智。加行廣故(已上論文) 解雲此明修斷。唯除菩薩。餘學位中必於二界修斷離系得無漏得。以彼二乘一切學位。皆定於二界自勝果道遍現前故 自勝果道。顯不起前向道 遍現前故者。謂如先離八地染者。隨依何地得不還已。必於七地一一品中。皆起無間.及解脫道。隨何品道起得彼離系得。以此故知。漸得非頓 桉此獨覺成道不唯三十四心。得見諦已具起上八地七十二品無間.解脫.一百四十四心。應言獨覺極速疾者一百六十心取果。一百五十九是向。一心是果。向中唯得不還。不聞更得餘果。以此准知。獨覺亦得色愛盡遍知。故言捨二。

言捨五者至捨前五故者。言捨五者。超越之人。謂先離欲後入見諦。道類智時得五下分結盡遍知。捨前見位五遍知故。超越之人於五下分雖非全得。以少從多據名說故言得下分。正理破雲。言捨五者。經主釋言。謂先離欲道類智位。此但應說道類忍時。道類智時彼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說故。又應簡言依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諦者。於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系得故。不得欲界見斷法斷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言今捨 俱舍師救雲。言道類智時者。謂道類智未來生時。故婆沙六十三雲。道類智忍滅。道類智生時。若未離欲染入正性離生者。亦無捨五得一。若已離欲染入正性離生者。捨五得一。謂捨前五得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此中有說六地見道捨.得皆爾。有說後五。三法智位不得遍知 婆沙既言道類智生時。明知非在現在。汝若救言已生名生。我即還言已捨名捨 後五。謂六地中後五地。婆沙兩說後師為正。以後五地不修欲界斷治故。故於欲見三種遍智皆不得也 前師非正。同妙音故。後五亦修欲斷對治 又云。應簡言。亦不須簡。言捨前五顯依未至。若依根本即捨二得一。

言捨六者至得離欲時者。言捨六者。謂未離欲所有聖者。得離染時成不還果。捨前六故。

得亦然者至謂退不還者釋第二句 得亦然者。例同於捨。謂有得一得二得得六。唯除得五。理亦應除。得三得四對捨說故。捨中既無三.四。所以得中亦不說也。成通初.後。成中可成一.二.三.四.五.六。得唯據初。但有一.二.六也 言得一者。謂得未得於九遍知。一一漸得皆名得一。及從無學起色纏退。得一五順下分 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界諸纏退時。得色愛盡.及五下分 言得六者。謂退不還起欲纏時。得見斷六 問為或至現在名退為或至生相名退 解雲或至生相。彼品善得不至生相將現在前名退。如得捨門據將說故 又解不可皆例齊。文中既言起纏。明知或至現在名退。或至生相現在猶成彼品善法。何得名退。後解為勝 又正理雲。豈不勝進得聖果時。於諸無為更起勝得。乍可名得。寧捨遍知。約斷實然。恆成就故。但今且據九遍知中。若得異名本名便失。說名為捨。亦無有過(已上論文) 因辨隨眠分別斷竟者。總結也。

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一

文永七年五月十七日巳時以東南院小經藏御本移點畢

三論宗沙門睿算花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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