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卷第十四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二
傍論已了至表無表相者。此下第三廣明表.無表。就中。一明三無表。二依三別解 此即明三無表。結前問起。
頌曰至故名律儀者。答 能遮。謂能遮惡戒相續 能滅。謂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 又解。能遮未來所引惡戒相續。能滅過去能引惡戒相續 又解。別解脫戒能遮惡戒相續。定道戒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 律謂法律 儀謂儀式 表不遍通所以不說。餘文可知。
如是律儀差別有幾者。此下依三別解。就中。一別解律儀。二總明成就。三明得因緣。四明捨差別。五約處辨成就 第一別解律儀中。一明三善律儀。二別明初律儀 此即第一明三善律儀。頌前問起。
頌曰至謂無漏戒者。答文可解。
初律儀相差別云何者。此下第二別明初律儀。就中。一明初律儀相。二安立四律儀。三明別解異名 此即第一明初律儀相。問起頌文。
頌曰至各別不相違者。答。初句辨名。下三句辨體。
論曰至別解脫律儀者。釋第一句 苾芻唐言乞士。舊云比丘訛也 苾芻尼。苾芻如前解。尼是女聲 梵雲式叉摩那。唐言正學。正謂正學六法。言六法者。謂不淫.不盜.不殺.不虛誑語.不飲諸酒.不非時食 梵雲室羅摩拏洛迦。唐言勤策。謂為苾芻勤加策勵。洛是男聲。舊云沙彌訛也 梵雲室羅摩拏理迦。唐言勤策女。釋名如前。理是女聲。舊云沙彌尼訛也 梵雲鄔波索迦。唐言近事。索是男聲。舊云優婆塞訛也。近事者婆沙一百二十三雲。問何故名鄔波索迦。答親近修事諸善法故。謂彼身心狎習善法故名鄔波索迦。有餘師說親近承事諸善士故。復有說者。親近承事諸佛法故。廣如彼釋 梵雲鄔婆斯迦。唐言近事女。釋名如前。斯是女聲。舊云優婆夷訛 梵雲鄔婆婆沙。唐言近住。言近住者。婆沙一百二十四雲。近阿羅漢住。以受此律儀隨學彼故。有說此近盡壽戒住故名近住。有說此戒近時而住故名近住 於此八中前五出家戒。後三在家戒。前七盡形戒。後一晝夜戒。此八雖別總名第一別解脫律儀 問何故此八依別解脫律儀立。不依靜慮.無漏律儀立 解雲。別解脫律儀漸次得故。漸次安立。可依彼立八種差別。靜慮.無漏七支頓得不可依彼立八差別 又解別解脫戒唯欲人趣八眾。亦唯欲界人趣。故依彼立。靜慮.無漏通依上界天趣亦起故。故不依彼立八差別。
雖有八名至無別近事女律儀者。釋第二句。約人不同雖有八名。論其實體唯有四種 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儀 離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六法律儀。勤策女十戒律儀。勤策女先受十戒後受六法。雖更得六法即同十戒中六戒故。所以勤策女十戒。及正學六法。不異勤策十法 又解作正學時非更別得六法。但重受教行。約令持先受故此六法即是十戒中六故。說正學.勤策女十戒不異勤策十戒 近住八戒唯一晝夜。以時促故不分男.女故獨為一。
云何知然者。此下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由形改轉至非異三體者。舉頌正答。如轉根時。戒無捨.得。但名有異 謂轉根位者。若苾芻轉根為女。令本苾芻律儀名苾芻尼律儀。若苾芻尼轉根為男。令本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儀 問苾芻與尼戒多少別。如何轉根名異體同 解雲男.女不同。開.遮有異。隨緣別故。或說二百五十。說或五百。論其七支戒體皆等 又解據本七支兩眾戒等。若論遮戒多少有異。雖遮有異。先受戒時兩眾互得。所以者何。苾芻.及尼俱作誓言諸惡皆斷。由斯願力互得遮戒。雖皆互得由緣別故。持犯不同。制罪各別 又解論遮戒體多少不同。未轉根時。若受此類戒。即得此類戒。於轉根位至彼類中非別得遮。雖無遮戒。由違教故亦結彼罪 若勤策轉根為女。令本勤策律儀名勤策女律儀。以未得六法。或未重受教約六法。所以不名正學 若勤策女.及正學轉根為男。令本勤策女律儀。及正學律儀名勤策律儀。以彼十戒.及與六法俱同勤策十種戒故 若近事轉根為女。令本近事律儀名近事女律儀 若近事女轉根為男。令本近事女律儀名近事律儀 近住日夜。雖有轉根以不別立男.女二名故不別說 非轉根位有捨先得律儀因緣。以無四種捨因緣故。非轉根位有得先未得律儀因緣。以無受戒因緣故。苾芻尼.勤策女.正學.近事女四律儀非異苾芻.勤策.近事三體。
若從近事至具足頓生者。此下釋第四句 問若從近事受勤策戒復從勤策受苾芻戒。此三律儀。
為由增足遠離增足方便 遠離戒之異名。遠離惡故。方便求戒方便。求後戒故。由更增足與前差別。立別別名。五戒上增五為十戒名勤策。十戒上增二百四十為二百五十名苾芻。如隻增一名雙金錢。五上增五為十。十上增十為二十 為三戒體各別具足而頓生耶。
三種律儀至隨其所應者。答釋頌各別。三種律儀隨其多.少各別頓生。思之可解 八戒亦應此中問答。以時促故略而不論。
既爾相望同類何別者。問。三不殺等同類何別。
由因緣別相望有異者。答。由內因.外緣別故相望有異。
其事云何者。徵。
如如求受至故三各別者。釋 受戒者非一名曰如如 戒體非一名如是如是。如如求受隨其所應多種學處 學處謂戒。如是如是隨其所應。能離多種高廣床座。飲諸酒等憍逸處時。即離眾多殺.盜等緣能起此戒。以諸遠離依內因.外緣發故。因.緣別遠離有異 言因別者。謂求戒心別。或求五戒。或求十戒。或求大戒。故名因別 言緣別者。謂受戒緣別。即和上.阿闍梨等。若受五戒對一人。若受十戒對二人。若受大戒對十人等。故名緣別。由此因.緣別故所以遠離有異 以理反難。若無此事。三不殺生等漸增足者。捨苾芻律儀爾時。則應近事.勤策.苾芻三律儀皆捨。前二近事.勤策攝在後一苾芻中故 既不許然故三各別。由三別故捨苾芻戒猶名勤策。復捨勤策戒猶名近事。
然此三種至便非近事等者。釋不相違。然三不殺等於一心中互不相違。同一剎那俱時而轉。非由受後勤策.苾芻律儀捨前近事.勤策律儀。非捨緣故。勿捨苾芻戒便非勤策。勿捨勤策戒便非近事。以雖捨後可名前故。故知身中具有三戒 雖一身中或具二戒。或具三戒。後戒勝故從勝立名 問不受前戒得後戒不 答如婆沙一百二十四雲。問若先不受近事律儀便受勤策律儀。得勤策律儀不。有說不得。以近事律儀與此律儀為門。為依。為加行故。有說不定。若不了知先受近事律儀。後方得勤策律儀。信戒師故。受此律儀彼得律儀。戒師得罪。若彼解了先受近事律儀後受勤策律儀是正儀式。但憍慢故不欲受學近事律儀。作如是言。何用受此近事劣戒。彼憍慢纏心雖受不得。如說不受近事律儀。而受勤策律儀。如是不受勤策律儀而受苾芻律儀。廣說亦爾 問若從後戒卻受前戒為得戒不 答如正理三十六雲。若有勤策受近事律儀。或有苾芻受前二種戒為受得不。有作是言此不應責。若先已有無更受得理。先已得故。若先未有則非勤策。亦非苾芻以先不受近事律儀必無受得勤策戒理。若先不受勤策律儀亦無受得苾芻戒理。是即不可立彼二名。以此推尋。受應不得。有餘師說不受前律儀亦有即能受得後戒理。故持律者作是誦言雖於先時不受勤策戒。而今但受具足律儀者亦名善受具足律儀。由此勤策容有受得近事律儀。苾芻容有受得勤策.近事戒理。豈不勤策不應自稱唯願證知我是近事。苾芻亦爾。不應自稱唯願證知我是前二。非離如是自稱號言有得近事.勤策戒理。此難非理。俱可稱故。謂可稱言我是勤策亦是近事唯願證知。苾芻亦應如應而說。然就勝戒顯彼二名亦無有失。若爾勤策及苾芻等。亦應受得近住律儀。如得近事許亦何過。然由下劣無欣受者。
近事近住至苾芻律儀者。此即第二安立四律儀。塗香飾鬘為一。觀舞聽歌為一 又解不得舞不得歌。不得觀。不得聽。故至十中開為二種 問何故八合十開 解雲於在家人其過輕故二合為一。於出家眾譏嫌重故開一為二。又婆沙雲。謂離塗飾香鬘。與離歌舞倡伎。同於莊嚴處轉故合立一支。又正理三十六雲。為引怯怖眾多學處在家有情。顯易受持故。於八戒合二為一 問受畜金等何故不立近住戒中在十戒中 解雲在家耽著金.銀等寶未能遠離。故近住戒不制此戒。勤策.出家不應耽著金.銀等寶妨癈修道。故於十戒別立為一。若受離諸所應遠離身.語惡業立第四戒。餘文可知。
別解律儀至故名尸羅者。此即第三明別解異名。能平險惡諸不善業故名尸羅。此即初名。持戒能令身心清涼以安樂故 破戒能令身.心熱惱以悔恨故 引頌可知。
智者稱揚故名妙行者。此即第二。又正理雲。或修行此得愛果故。
所作自體故名為業者。此即第三。即戒自體是其所作故名為業。
豈不無表至所作自體者。問。表名為業。此義可然。豈不無表契經中說亦名不作。如何今說所作自體。
有慚恥者至得所作名者。答。經言不作。有慚.恥者受無表力。不造眾惡故名不作 論言所作。由身.語表及與意思所造作故。得所作名。
有餘釋言至名作無失者。敘異解。無表是後作果家因故從果立名。是前表思作因家果故從因立名。稱作無失。
能防身語故名律儀者。此即第四。能防身.語令不造過故名律儀。
如是應知至名為後起者。此明第五.第六名。釋下兩句。如是應知別解脫戒通初念位及後諸位無差別名。唯初剎那表及無表。得第五別解脫名。及第六業道名。所以者何。謂受戒時初念表.無表。不殺戒等別別棄捨殺生業等種種惡故 初依別捨義立別解脫名。即初念時所作善事皆悉究竟依因等起暢思義邊立業道名 因等起思造作名業。初表.無表思所游路名道業之道故名為業道 故初剎那初別捨惡。名別解脫 初別遮防。亦名別解脫律儀 暢思義邊。亦得名為根本業道 從第二念乃至未捨。非初別捨惡不名別解脫 能遮防故得名律儀。別解脫之律儀故名別解脫律儀 非暢思故。不名業道 在根本後名為後起 誰成就何律儀者。此下第二總明成就。就中。一總成三律儀。二約世明成就 就總成三律儀中。一正明總成就。二便明斷律儀。三通經二律儀 此即第一正明總成就。頌前問起。
頌曰至後二隨心轉者。答。初句明成別解脫。次兩句明成定.道戒。下句顯差別。
論曰至乃至近住者。釋初句明八眾成別解脫。
外道無有所受戒耶者。問。
雖有不名至依著有故者。答。外道雖有受不殺戒等。但名處中戒。不名別解脫戒。由彼所受無有功能永別解脫諸惡法故。依著三有異熟果故。所以不名別解脫戒。
靜慮生者至此亦應然者。釋頌第二.第三句中得靜慮者成靜慮。明靜慮律儀 頌中言靜慮生者。謂此律儀從靜慮生。約生因解 或依靜慮。約依因明。故名靜慮生律儀 若得靜慮者定成就此靜慮律儀。諸靜慮近分亦名靜慮。如近村邑有稻田等得村邑名。此諸近分理亦應然。
道生律儀至謂學無學者。釋頌第二.第三句中得聖者成道生明無漏律儀 道謂無漏聖道。能生律儀故名道生律儀。
於前分別至其二者何者。釋第四句。牒前問起。
謂靜慮生至亦恆轉故者。答。定.道生二是隨心轉非別解脫。所以者何。此別解脫於惡.無記異心位中及無心位亦恆轉故。所以不名隨心轉戒。此別解脫戒若名隨心轉者。善心起位可名隨轉。惡.無記心起時。及無心位彼應斷故。
靜慮無漏至名斷律儀者。此即第二便明斷律儀。以在成就文中說故亦判入成就門中。餘文可知 斷謂斷對治。故婆沙一百一十九雲。問何故唯此名斷律儀。答能與破戒及起破戒煩惱作斷對治故。謂前八無間道中二隨轉戒。唯與起破戒煩惱作斷對治。第九無間道中二隨轉戒。通與破戒及起破戒煩惱作斷對治(已上論文) 准此等文唯未至定九無間道隨轉戒。望欲惡戒及能起惑為斷對治。初定等五望破戒等雖無斷對治。而有厭壞對治故有隨轉戒。無色界望破戒等斷.厭俱無故無隨轉戒。色界類智品道望破戒等雖無斷.厭二種對治。而有持.遠二種對治故有隨轉戒 問無色界望欲破戒等亦有持.遠二種對治。應有隨轉戒 解雲雖有持.遠由厭色故名無色界。故無隨轉戒。總而言之。對治有五。一捨。二斷。三持。四遠。五厭。望破戒等未至具五。初定等五無捨.斷有持.遠.厭。無色無捨.斷.厭有持.遠。此五對治准婆沙十七作此說也。廣如彼解。
由此或有至無漏律儀者。靜慮律儀對斷律儀四句可知。
如是或有至如應當知者。無漏律儀對斷律儀四句准前 第一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所餘無漏律儀 第二句者依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 第三句者依未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 第四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所餘一切有漏律儀。
若爾世尊至以何為自性者。此下第三通經二律儀。依經起問。若唯身.語名律儀者。何故世尊所說略戒身.語.意三俱名律儀而嘆善哉。言遍律儀總說三種。又契經中何故復說眼根律儀。此前經說意律儀。此後經說眼根律儀。以何為自性。
此二自性非無表色者。答。
若爾是何者。徵。
頌曰至顯勿如次者。釋 意謂意律儀 根謂眼根律儀 為顯此二俱以正知.正念為體。故於頌中先列正知.正念名已復說合言 謂先略戒說意律儀惠.念為體。即合惠.念為後經中眼根律儀 故先離。後合。言顯勿如次配二律儀所以惠.念名律儀者。惠能簡擇。念能憶念。此二力強防護制意及與眼根。不令於境起諸過患故名律儀非無表色。亦應具說眼等六根。不言耳等略而不言。故正理三十六雲。故契經說。眼見色已不喜。不憂。恆安住捨正知.正念。如是乃至意了法已。
今應思擇至齊何時分者。此下第二約世明成就。就中。一問。二答。此即問也。
今應思擇。表及無表誰人成就何表.無表。於三世中齊何時分。
且辨成無表律儀不律儀者。此下答也。就答中。一明成無表。二明成就表。三明不律儀異名。四成表.無表 就第一明成無表中。一約世成善.惡。二約世成處中。三住善.惡成中 此即第一約世成善.惡。就中。一標宗。二正釋。此即標宗。
頌曰至住定道成中者。此即正釋。就頌。初三句明別解脫律儀。第四句明不律儀。第五.第六句明靜慮律儀。第七句明無漏律儀。第八句雙明定.道。
論曰至勢微劣故者。釋初三句。住別解脫未捨戒來恆成現世 初剎那後第二剎那已去亦成過去 第二句中未捨之言遍流至後不律儀等 無有欲界散地無表有成未來 不隨心色非心一果勢微劣故。即由此理亦不能成前生中戒。
如說安住至亦成過去者。釋第四句。住不律儀至未捨彼惡戒以來恆成現世。初剎那後從第二剎那已去亦成過去。
諸有獲得至必還得彼故者。釋第五.第六句諸有獲得靜慮律儀。至未捨彼戒以來。恆成過.未。前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剎那必還得彼故 問如婆沙十七雲煖隨轉戒於破戒有捨對治。又正理六十一雲。諸有先時未離欲染依思所成惠引煖善根生。又婆沙第七亦說未離欲染者思惠無間能引起煖 准此三文。有從思惠初入煗者。又煗善根唯修同類不修異類。此從思惠初入煗人不修異類故。亦應不得無始所失定。即是過去不定。云何初得定定成過.未耶 解雲從思惠入煗初一剎那。亦修異類故。亦得彼無始所失定成第二念後唯修同類。從多分說不修異類 又解據福分說。初得定時必成過.未。若約抉擇分初得定時不成過去。故正理三十六雲。諸有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恆成過.未。前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剎那必還得彼故。此中應作簡別而說。以順抉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剎那中不成過去。餘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容重得彼故(已上論文)。
一切聖者至先未起故者。釋第七句。可知。
若有現住至有成現在者。釋第八句。定.道律儀若有現住靜慮。成現在靜慮律儀。若有現住無漏道。成現道律儀。非出觀時有成現在。定.道律儀隨心轉故。散心現前必無彼故 問何故靜慮名定。無漏名道 解雲定.道兩種雖俱通二。為簡差別各立一名 又解無漏之法眾聖所游出生死路。究竟離苦。雖亦通定偏得道名 有漏不爾。雖亦通道而立定名。
已辨安住至二世無表者。此即第二約世成處中 言住中者。謂非是極善律儀非是極惡不律儀。故名處中。彼所起業未必一切皆有無表。如造善非淳淨為惡非極惱即無無表。若造善淳淨為惡極惱即有無表。善處中無表即是善戒種類所攝。惡處中無表即是惡戒種類所攝。無表義同。種類相似。故言種類所攝 處中無表初念成現。第二念以去未捨以來恆成過.現二世無表。
若有安住至為經幾時者。此下第三住善.惡成中 問住律儀人有成處中惡無表不。住不律儀人有成處中善無表不 設成幾時。
頌曰至至染淨勢終者。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論曰至通成過現者。如苾芻等住律儀人由勝煩惱作殺等業。有不善處中無表 如屠羊等不律儀人由淳淨信作禮等業。有善處中無表 二心未斷來無表恆相續初念成現。後通過.現。
已辨無表至唯成就現在者。此下第二明成就表。上兩句明善.惡表業。下兩句明無記表。
論曰至如無表釋者。釋上兩句。住律.不律.及處中人。正作表業恆成現表。不作不成 初剎那後至未捨來恆成過去。若捨不成 必無成就未來表者。如散無表釋。不隨心色勢微劣故。
有覆無覆至逆追成者者。釋下兩句。二無記表無成過.未。法力既劣得力亦微。是故無能逆成未來。追成過去。
此法力劣誰之所為者。問。
是心所為者。答。
若爾有覆至勿成過未者。難。此無記表既不能成過去.未來。彼能發表。二無記心亦應不能成彼過.未 等謂等取強無記心。即是串習.威儀.工巧.通果心也。
此責非理至成有差別者。釋。表色昧鈍故依他心起故。心等明利不依他起 等謂等取諸心所法 二無記心望善.不善心成其劣。無記表業從劣心起其力倍劣彼能起心。所以不成過去.未來。故表與心成有差別不可為例。又正理雲。此責非理。所起劣於能起心故。所以然者。如無記心能發表業。所發表業不生無表。故知所起劣能起心。
如前所說至立餘四名者。此即第三明不律儀異名。因辨成就文便兼明。可解。
或成表業至應作四句者。此下第四成表.無表。此即標宗。
其事云何者。問。
頌曰至成無表非表者。頌答。
論曰至及成業道者。釋上兩句。即第一句成表非無表。謂處中人以微劣思造善造惡。唯發表業尚無無表。況無記思所發表業能發無表。舉勝況劣 除七有依福.及成善.惡業道。雖處中人微劣思起亦發無表故別簡也。
唯成無表至或生已捨者。釋下兩句。即第二句成無表非表。謂三界易生聖者。若在欲.色定成道.定無表。若生無色成道無表。表有不成。如處胎等表業未生。或表生已遇緣復捨。
俱成非句如應當知者。後之兩句頌不別明。故於長行論主勸學。隨其義釋如應當知。第三俱成句謂俱成彼表.無表二。如住別解脫律儀等。第四俱非句謂俱非成彼表.無表二。如處卵[穀-禾+卵]等 正理三十六難第二句雲。豈不已得靜慮異生今表未生先生已失。亦成無表非表業耶。何故頌中但標於聖。非易生者理亦可然。何故釋中標易生者。俱舍師通雲。第二句中理亦應有。據顯偏明。或復影顯。或隨舉一餘略不說。故婆沙一百二十二說雲。若成就身表彼成就此無表耶。答應作四句。有成就身表非此無表。謂生欲界住非律儀非不律儀。現有身表不得此無表。或先有身表不失不得此無表。現有身表者。謂不眠。不醉。不悶。不捨加行求起身表。不得此無表者謂非殷重信。非勐利纏。雖發身表不得此無表。或先有身表不失者。謂三緣故不捨表業。一意樂不息故。二不捨加行故。三限勢不過故。不得此無表者義如前說 有成就身無表非此表。謂諸聖者住胎藏中。若生欲界住律儀。不得別解脫律儀。無身表設有而失。若生色界無身表設有而失。若諸聖者生無色界。此中聖者住胎藏時不能起表。前生表業已失。但成就靜慮.無漏無表。住律儀者。謂住靜慮.無漏律儀。無身表者。謂或眠。或醉。或悶。捨諸加行不求起表故。設有而失者。謂由三緣捨身表業。一意樂息故。二捨加行故。三限勢過故。若生色界無身表者。謂捨加行不求起表故。設有而失者如前說。若諸聖者生無色界者。學成就學無表。無學成就無學無表 有成就身表亦此無表。謂生欲界住律儀不得別解脫律儀。現有身表亦得此無表。或先有此表不失亦得此無表。若住別解脫律儀。若住不律儀。若住非律儀非不律儀。現有身表亦得此無表。或先有身表不失亦得此無表。若生色界現有身表。或先有身表不失。此中現有身表亦得此無表。等者。謂以殷重信或勐利纏發表亦得無表。若住別解脫律儀。若住不律儀。彼定成就身表無表。若生色界現有身表者。謂不捨加行求起表業。餘如前說 有非成就身表亦非此無表。謂處卵[穀-禾+卵]。若諸異生住胎藏中。若生欲界住非律儀非不律儀無有身表。設有而失。若諸異生生無色界。諸異生類住胎卵中已失前生表.無表業現不能起。如前應知。生無色界已捨有漏未得無漏。彼地無色故。餘如前說。
說住律儀至由何而得者。此下大文第三明得戒緣別。就中。一明得三律儀。二明得時分齊。三明近住律儀。四明近事律儀。五明三律儀別 此即第一明得三律儀。結前問起。
頌曰至得由他教等者。就頌答中。初句明靜慮。第二句明無漏。下兩句明別解脫。
論曰至與心俱故者。釋初句。靜慮律儀由定生故頌說定生。餘文可解。
無漏律儀至如後當辨者。釋第二句。頌說彼聲顯前靜慮。復說聖言簡取六地諸無漏心。無漏律儀由道生故頌說道生。
別解脫律儀至由他教得者。釋下兩句。可知。
此復二種至餘五種戒者。明二種僧別 四人已上名曰僧伽。於八眾中苾芻等三從此得故 補特伽羅是別人。謂餘五種從此得故。若勤策.勤策女從二人得。若近事.近事女.近住從一人得。
諸毘奈耶至復說等言者。別釋等字。毘奈耶毘婆沙師說。有十種得具戒法。為攝彼故第四句中復說等言。
何者為十者。問。
一由自然至表業而發者。答 一由自然。謂佛.獨覺無師自然盡智心時得具足戒。故正理三十七雲。自然謂智。以不從師證此智時得具足戒 二由得入正性離生。謂阿若憍陳那等五苾芻。又正理雲由證見道得具足戒 三由佛命善來苾芻爾時得戒。謂耶舍等。耶舍此雲譽。正理雲。由本願力佛威加故 四由信受佛為大師爾時得戒。謂大迦葉 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 蘇陀夷。此雲善施年始七歲由聰明故善答佛問稱可佛心。雖年未滿二十。佛令眾僧羯磨受具足戒。由聰明故善巧酬答。別開一緣。非酬答時即發戒也 言酬答者。佛問彼言汝家在何。蘇陀夷答言三界無家 六由敬受八尊重法爾時得戒。謂大生主 舊云大愛道者訛。梵雲摩訶波闍波提。摩訶此雲大。波闍此雲生。波提此雲主。是大梵王千名中一稱也眾生多故名曰大生。梵王能生一切眾生。與大生為主名大生主。從所乞所天神為名故名大生主。是佛姨母。佛遣阿難為說八尊重法。彼即敬受。爾時得戒。此八是應尊重法故名尊重法。於尼眾中最初出家。廣如律辨。八尊重法舊云八敬 七由遣使得戒。謂法授尼。尼名法授名法授尼。此尼端政欲往僧中恐路有難。受具戒時不對大僧。大僧遣一尼受法轉與受戒。故由遣使得具戒也。由尼端政世尊別開此緣 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以無僧故極少猶須五人。以和上不入眾數餘四成眾。減不成眾。於五人中必須一人持律羯摩。故言持律第五。減五不成。多即不遮 九由十眾 謂於中國僧多之處。極少猶須十人。多亦不遮 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和眾部共集。佛遣阿羅漢為說三歸受具戒 如是上來所得十種別解脫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謂初二種不從表生。後八表生 問前說別解脫從他教得。自然。見道非從他教如何得戒 解雲前文且據從他教得。後文通據不從他得。故說等言攝此異義 問不從他得此義可然。如何無表非從表起。如下論雲。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 解雲從他受生必依表發。不從他受非依表生何違須釋 問若有無表不從表生。何故下文論主設難雲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解雲下文論主敘餘師義難 或可下文通據加行.根本兩位必有表故。故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耶。非言自然。見道。得戒根本無表必依表生。故不相違 又解如是上來所得十種別解脫律儀。七支無表非必定依七表業發。如羯摩受戒從身三表業亦發語無表。如三歸受戒從語四表業亦發身無表。非必定依自類表發。若作此解十種得戒皆依表發。如自然。見道。亦從表業發得無表 此解意說自然。見道。謂彼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發無表律儀 問如下論雲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准此文說。但言受生具二受生依表。何故不言自然。見道。亦具二耶 解雲下論據顯且言受生。不遮自然。見道。得戒具二依表 或自然。見道。要期受生故。受生類故。亦名受生。若作此解善順下文欲無無表離表而生又正理論中亦有兩說。如彼論雲。有餘師說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時。五苾芻等得別解脫戒。
然彼先時決定有表 解雲彼論餘師意。說欲有無表離表而生 然彼已下是正理論師意。欲無無表離表而生。然彼得果五苾芻等。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發無表律儀 前解同正理餘師說。後解同正理論意 又婆沙一百二十二明有成就現在身無表非此表中亦有兩解雲。若住別解脫律儀及住不律儀現無身表。有作是說此說第二剎那以後。彼初剎那必有表故。有作是說彼初剎那亦是所說。有現無身表受不律儀故。及在定中得具戒故 解彼論雲言有現無身表受不律儀故者。謂受事得不律儀現無身表。言及在定中得具戒故者。謂佛。獨覺。及五苾芻。在定得戒亦無身表 前師意說欲無無表離表而生。後師意說欲界亦有無表離表而生。然無評家 前解同婆沙後師。後解同婆沙前師。
又此所說至為半月等者。此下第二明時節分齊。就中。一明別解脫分齊。二明不律儀分齊 此即第一明別解脫分齊。總有二種。如文可知。靜慮.無漏.及處中等時節不定。非如別解二時定故。所以不說 因明戒時顯時非實。非如外道執時實有。會釋經言。重說晝.夜所以經中說半月等無別有體。真諦師雲解雲此通伏難。伏難雲若戒時邊際但有二種何故經中說半月等受八戒耶。為通此難故今釋言。經中雖說半月等戒日日須受戒。以受八戒唯有日夜邊際。重說晝.夜為半月等。非是一受八戒經半月等故不違經。
時名是何法者。問。時能詮名為是何法。因解時便問能詮名 又解此時名何法。此中明時故問時體。正理三十七亦云。何法名時。婆沙一百三十五亦云。劫名何法 又解所詮時體及能詮名為是何法。此中解時故問時體。因明時義便復問其名 謂諸行增語至立晝夜名者。答 增語。謂名。如前釋能詮諸行增語是名。光位立晝名。闇位立夜名 又解時無別體諸行名時。謂增語所顯諸行名時。應言增語所顯諸行。故婆沙一百三十五雲。答此增語所顯半月月時年 又解諸行答所詮時。增語答能詮名。
二邊際中至非亦得起者。經部問。二邊際中盡壽可爾。於命終後雖有要期而不發戒。由命終捨依身別故其戒不生。別依身中無有加行求受戒故其戒不生。凡受戒已須憶念知。別依身中無憶念故可言不發。此許盡受隔生不發 一晝夜後。或五晝夜。或十晝夜等中受近住戒。何法為障令戒不起 經部許近住戒多日受得故作此問。
必應有法至唯一晝夜故者。說一切有部答。至明清旦有日光明。能為障礙令捨戒故。引教可知。
於如是義至一晝夜戒者。經部師言於如是義應共尋思 為佛正觀一晝夜後。理無容起近住律儀。如汝所說故於經中說一晝夜 為觀所化根難調者。經中且據一晝夜戒。根若易調授多亦得。如我所言。
依何理教作如是言者。說一切有部問。
過此戒生不違理故者。經部答。雖無教說過此晝.夜其戒得生不違理故。
毘婆沙者至不許斯義者。說一切有部復難。凡所立義須依聖教。無教可證理豈獨成。是故我宗不許此義。
依何邊際至所訶厭業故者。此即第二不律儀分齊。唯有盡壽無一晝夜。以無對師受惡戒故。
若爾亦無至得不律儀者。難。惡戒盡形。亦非對師。如何得彼。
雖無對師至故不立有者。答。盡形惡戒雖無對師。壞善過重得不律儀。非暫壞善以無對師故令得惡戒故無晝夜 然近住戒由對師力雖壞惡輕而得律儀 假設有人對師暫受不律儀者亦必應得。然未曾見故不立有。
經部師說至阿世耶故者。述經部宗。經部師說如善律儀思種假立無別實物名為無表。意樂是思。或意樂者所有意趣。或欲為體。或勝解為體。或欲.勝解為體 此不律儀准善律儀亦應非實。熏成即欲造惡不善意樂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又解由彼要期即欲造惡現行思力熏成。不善意樂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此前兩解意樂以思為體 又解熏成即欲造惡不善意樂相應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又解由彼要期即欲造惡現行思力熏成。不善意樂相應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此前兩解意樂非思勝故別標 由此思種後時善心雖復現起。而名成就不律儀人。以不捨此阿世耶故 阿世耶此雲意樂 說一晝夜至離嚴飾晝夜者。此下第三明近住律儀。就中。一明受方法。二明具八支。三明受戒人。
此即第一明受方法。
論曰至近住不成者。釋上三句。如文可知。
受此律儀至深成有用者。釋第四句。由嚴飾故廣造眾罪。故別遮止。名放逸處 妙行。謂處中妙行 盡晝故能制屠獵。盡夜故能制姦盜。且從多分作此解釋。理實晝.夜俱能離二 此晝.夜戒亦能離彼虛誑語等。而不說者過輕不論。或偏約身。或舉初顯後。
言近住者至盡壽戒住者。釋近住名。又正理雲有說此戒近時而住。
如是律儀至說此名長養者。敘近住異名 布灑他。唐言長養。舊云布薩訛也 故引頌證名長養也。
何緣受此至失念及憍逸者。此即第二明具八支。問及頌答。
論曰至厭離心故者。釋上兩句。
何緣具受如是三支者。釋下兩句 三支。謂尸羅支.不放逸支.及禁約支。此即問也。
若不具支至心縱逸處故者。舉頌答。應作不作。及不應作反作。依時食者以能遮止恆時食故。一便憶自受近住律儀。二能於世間深生厭離。餘文可知。
有餘師說至分為二故者。敘異說。此師意說離非時食是正齋體。西方國俗斷食名齋。餘有八種不名為齋非齋義故。但名齋支。分二可知。若依此解即有九戒。而言八戒者不據體說但約支論 問齋與近住梵名同不 解雲。文既別說明知不同 又解梵名鄔波婆娑。或翻為齋。或翻近住。名異義同。
若作此執至隨行隨作者。經部引經破。我今隨聖阿羅漢學。若阿羅漢所行.所作。我隨彼行。隨彼而作。餘文可知。
若爾有何至名齋支者。難。餘師問齋名本自離非時食。若不以彼離非時食為齋體者。有何別齋體說八名齋支 准舊論文。鄔波婆娑。亦翻為齋。故舊論雲。若爾何別法名優波婆娑。
總標齋號至應知亦爾者。經部答。齋無別體攬八以成。總即是齋。別即名支。如車是總攬眾分成。如軍是總攬象.馬.車.步四支以成。亦如其散攬五支藥以成。車.軍.散等既是其假。齋戒八支應知亦爾。攬八成齋齋亦是假 不同俗說唯不食名齋。
毘婆沙師至非靜慮者。敘毘婆沙師解。夫言齋者。謂離非時食故離非時食是齋齋復是八中一故齋支。所餘七支各是八中一故是齋支。非是離非時食故不名齋 如正見與道體皆是惠故。得說言正見是道。復是八中一故得言道支 餘七支各是八中一故是道支。體非惠故非道。擇法與覺體皆是惠故。得言擇法是覺。復是七中一故得言覺支。餘六支各是七中一故是覺支。體非惠故非覺 如靜慮支中三摩地與靜慮體皆是定故。得說言三摩地是靜慮。復是五等中一故是靜慮支。餘尋.伺等是五等中一故是靜慮支。體非定故非靜慮。
如是所說至有八支等者。經部難。夫言支者是支分義望他說之不可正見等即自望正見等即為支 等謂等取擇法覺支三摩地支 汝若謂前生正見等為後生正見等支。則初剎那苦法忍聖道等前無正見等。應不具有八支等 經部意說總標道覺靜慮名號別說為支。總有別支即無妨矣。正理救雲非毘婆沙說正見等其體即是正見等支。亦非前生正見等為後生正見等支。然於俱生正見等八唯一正見有能尋求諸法相能說名為道。以能尋求是道義故。即此正見復能隨順正思惟等故名為支。所餘七支望俱生法能隨順故說名為支。非能尋求不名為道。實義如是。若就假名餘支皆能長養正見故。思惟等亦得道名。見名道支亦不違理。是則一切亦道亦支。餘隨所應皆如是說。由此類釋齋戒八支。經主於中何憑說過 俱舍師破雲。若就實義正見但應言是道。是正思惟等支不應言亦道支。既言亦道支還望自.若就假名餘七亦應名為道。何故但言是道支非道。
為唯近事至除不知者者。此即第三明受戒人。不受近事人亦得受近住。若不受三歸不得戒故言則無。若人不知先受三歸方發得戒。或復戒師忘不與授。但為說戒此亦得戒。由意樂力亦發律儀。故婆沙四十四雲。有說亦得。謂若不知三歸律儀受之先.後。或復忘誤不授三歸。但受律儀而授者得罪。若有憍慢不受三歸但受律儀彼必不得。
如契經說至即成近事者。此下第四明近事律儀。一明發戒時。二會釋經文。三明三品戒。四明三歸體。五明離邪行。六明娶妻不犯。七明離虛誑。八遮唯離酒 此下第一明發戒時 索迦已上皆是經文 依經問雲。為但受三歸未發五戒即成近事不 真諦雲。大名是佛從弟阿泥律馱親。兄淨飯王出家以國付之。佛為大名說三歸法。
外國諸師說唯此即成者。敘外國師答 外國是迦濕彌羅國外健馱羅國經部諸師說 唯受此三歸即成三歸鄔波索迦。受三歸時未發五戒。後說戒相方別發戒名五戒鄔婆索迦。彼宗五戒隨受多少皆發得戒。
迦濕彌羅國至則非近事者。敘當國師說。離五近事律儀即非近事。要由五戒方名近事。
若爾應與此經相違者。外國師難。若要鬚髮五戒律儀方名近事。是則應與此大名經相違。彼經說受三歸等已但云齊。是名曰鄔波索迦。不言發戒方名近事。
此不相違已發戒故者。迦濕彌羅答。我今所說與此大名經亦不相違。受三歸等時已發五戒故。
何時發戒者。外國師問。剋定時節。
頌曰至說如苾芻等者。頌答。
論曰至便發律儀故者。釋初句。引大名經明發戒時。至慈悲護念爾時即發近事律儀。此即釋經顯發戒時 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者。此即釋頌明發戒時 又解前即引經總顯。後即略結 又解重釋爾時發戒。何理得知爾時發戒。由彼自稱近事等言故知爾時便發五戒。若不發戒彼寧自稱近事等言 又解此文屬下。將欲更引經證故先標宗。准此經文受三歸已猶未發戒。要至慈悲護念方始發戒。
以經復說至已得五戒者。如何得知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以餘經中受三歸稱近事等已復自誓言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言故 此經意說捨殺生等五種惡業略去殺等二字但說捨生。既三歸等後復自誓言捨殺生等。故於前受三歸等時已得五戒名為近事 非但三歸即名近事。此中引經文略。如婆沙一百二十四引經云。如說我某甲歸佛.法.僧願尊憶持我。我是近事。我從今日乃至命終。護生歸淨 又雜心擇品雲如說我某甲。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諸眾尊。我是優婆塞。當證知盡壽捨眾殺生受三歸依心清淨。乃至第三口作得優婆塞律儀 解雲俱舍引略不說前三歸等及後歸淨。但說中間。應知。我從今者等。是三歸等後。在說戒相前應知前大名經中剋發戒時故但說言稱近事等。餘經復據發戒已後要期自誓故。更復言我從今時等。
彼雖已得至必具律儀者。釋第二句。彼於先時由自誓故。雖已得戒仍未了知戒相差別。為令了知五戒學處故。復為說離殺生等五種戒相令識堅持。如一白三羯磨得彼苾芻具足戒已。復為彼說四重學處令識堅持 勤策亦然。先受三歸。雖已得戒。復為彼說十種戒相令彼堅持 此近事戒於理亦應爾。是故近事必具五戒。非受三歸未發五戒而名近事 問云何名學處 答如法蘊足論第一雲。所言學者謂於五處未滿為滿。恆勤堅正修習加行故名為學。所言處者即離殺等是學所依故名學處 又離殺等即名為學。亦即名處故名學處。
頌曰至謂約能持說者。此即第二會釋經文。上兩句經部引經為難。第三句說一切有部通釋。
論曰至四能學滿分者。釋上兩句。經部難言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緣世尊於五戒中言有四種鄔婆索迦。一能學一分。謂學一戒。二能學少分。謂學二戒。三能學多分。謂學三戒.四戒。四能學滿分。謂學五戒。
謂約能持至故名近事者。釋下句。說一切有部通經。學之言持。謂約能持故說四種。先雖具受五支律儀。而後遇緣或便毀缺。其中或有於諸學處能持一分。乃至或有具持五支故作是說。能持先所受故說能學言 若不爾者此經應言受一分等。何故乃言學一分等。故此四種但據能持 理實而言約受三歸等以具五戒故名近事。
如是所執違越契經者。經部難。
如何違經者。說一切有部徵。
謂無經說至捨生言故者。經部答。謂無經說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發五戒。又此大名經不作是說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捨生言故。
經如何說者。說一切有部問。
如大名經至故違越經者。經部答。可知。
然餘經說至已發五戒者。經部通前引餘經文 捨生。謂寧捨自生命不捨正法 歸。謂歸依三寶 淨。謂淨信三寶 證淨。謂四證淨。今稍具引故加歸.淨。餘文可知。
又約持犯戒至名一分等者。經部破前通經。又約持犯戒釋學一分等。彼受戒者尚不應問佛。況佛應為答。所以者何。誰有已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後持犯時而不能解於所學處持一非餘名一分等。先自解故不應請問。
由彼未解至乃至廣說者。經部自釋經文。由彼欲受戒者未解近事律儀受量少多故請問佛。凡有幾種鄔婆索迦能學學處。佛答有四鄔婆索迦謂能學一分等。彼受戒者猶未能了。復問世尊何名能學一分.少分等。乃至廣說世尊為答。此經意說為受戒者故說四種。非約持犯說一分等。
若闕律儀至此亦應爾者。說一切有部難。以苾芻.勤策例破近事。
何緣近事至支量定爾者。經部反責。
由佛教力施設故然者。說一切有部答。由佛教力故皆具支。
若爾何緣至非苾芻等者。經部例釋。我亦由佛教力雖闕律儀。而名近事。非苾芻等。
迦濕彌羅國至得成近事者。迦濕彌羅結歸本宗。要具五戒方名近事。不許闕戒得成近事。
此近事等至或成上品者。此即第三明三品戒。由心三品戒有三。故有聖人成下凡夫成上。故婆沙一百一十七雲。故如是問。頗有新學苾芻成就上品律儀。而阿羅漢成就下品律儀耶。答有。謂有新學苾芻以上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有阿羅漢以下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如是新學苾芻成就上品律儀。而阿羅漢成就下品律儀 准此文羅漢非自然得戒。
為有但受至成近事不者。此下第四明三歸體。問但受近事不受三歸成近事。不。
不成近事除有不知者。答。若人知受三歸而不受者不成近事。若人不知先受三歸。彼受戒師復不為受得成近事。故婆沙一百二十四雲。問諸有但受近事律儀不受三歸得律儀不。有說不得。以受三歸與此律儀為門。為依。為加行故。有說不定。謂若不知先受三歸後方受戒。信戒師故便受律儀彼得律儀。戒師得罪。若彼解了者先受三歸後受律儀是正儀式。但憍慢故不受三歸。作如是言。且應受戒何用歸信佛.法.僧。為彼憍慢纏心。雖受不得。
諸有歸依至是說具三歸者。明所歸依三寶體性。
論曰至佛能覺一切者 歸依佛者。釋頌歸依成佛無學法明佛寶體。謂但歸依能成佛無漏無學法。由彼法勝故身得佛名 或由得彼無學法故佛能覺悟一切諸法故名為佛 覺一切者。謂無漏惠照理明白名覺一切。此即少分一切。以無漏惠唯緣諦故 又解諸有漏惠能覺一切緣法盡故。此即由得無學法故。得有漏惠能覺一切 又解諸有漏.無漏惠。隨其所應名覺一切。由得無學法故此二種慧能學一切。
何等名為佛無學法者。問。
謂盡智等至前後等故者。答。謂佛身中盡無生等。及彼隨行無漏五蘊名無學 非色等身有漏五蘊。未成佛前及成佛後等相似故。
為歸一佛一切佛耶者。問。
理實應言至相無別故者答。理實應言歸依一切三世諸佛。以彼諸佛無漏聖道體相無異故。歸依一時即歸一切。
歸依僧者至不可破故者。釋頌歸依成僧二種法明僧寶體 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與無學二無漏法由得彼法故僧成四向四果八種補特伽羅。由得證淨理和合僧不可破故。
為歸一佛僧一切佛僧耶者。問。為復歸依一釋迦佛弟子僧耶。為歸一切三世諸佛弟子僧耶 佛之僧故名曰佛僧。
理實通歸至現見僧寶者。答。理實通歸一切三世諸佛僧。以諸佛僧無漏聖道體相無異故。然契經說。佛初成道猶未有僧。商侶遇佛為受三歸。佛告彼言。當來有僧汝應歸依者。彼經但為顯示當來釋迦牟尼現見僧寶。即阿若憍陳那等五苾芻也 問僧有多種此說何僧。佛亦是彼所歸僧不 解雲三歸中僧是聲聞僧。佛雖亦是聖僧等非聲聞僧。故顯宗二十雲。僧有多種謂有情人.聲聞.福田.及聖僧等。佛於此內非聲聞僧可是餘僧。自然覺故 今所歸者是聲聞僧。
歸依法者至故通歸依者。釋第三句明法寶體 歸依法者。謂歸涅槃即是擇滅。自他相續身煩惱.及苦果。寂滅一相是善是常。故通歸依。此顯有情有漏法滅。理實亦通歸依非情法滅。故婆沙第三十四雲。答應作是說歸依自他相續及無情數一切蘊滅。
若唯無學法至成無間罪者。論主難。或述經部難。若唯無學法即是佛體非生身者。如何於佛但損生身成無間罪。
毘婆沙者至彼隨壞故者。答。壞彼無學所依生身彼無學法亦隨壞故。損生身成無間罪。
然尋本論至佛無學法者。論主又難。或申經部難。然尋根本六足等論。不見有言唯無學法即名為佛。但言無學法能成於佛。既不遮佛生身體性。應知亦攝所依生身皆名為佛。故於此中不容前難損佛生身成無間罪。以許生身亦是佛故 若異我說所依生身非是佛者。應佛與僧現在生身住於世俗有漏心時。爾時現無無漏五蘊。應非是僧。亦應非佛。雖成過.未墮在法數非有情故 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若言戒即苾芻然如有欲供養苾芻者。彼唯供養成苾芻尸羅。不應四事供養依身。既現供養戒所依身。故知依身亦是苾芻。若言非供養彼戒所依身。是則應與世間相違。以世現供養彼戒所依身故 如是有欲歸依佛者。亦應但歸依成佛無學法。若言唯歸佛無學法。是則還與世間相違。現見歸禮佛生身故。與說一切有部。作世間相違過也 論主意說。佛寶體性以佛身中有為無漏法。及佛身諸有漏法為佛寶體。
有餘師說至十八不共法者。敘異說。此師意說。以佛身中有為無漏功德。及佛身中有漏功德為佛寶體。不取生身。非功德故。不同論主。兼取有漏不同說一切有部。若依宗輪論。大眾部等一切如來無有漏法 上來雖有異說不同。總明所歸三寶體性 問說一切有部。所歸依中何故不說獨覺.菩薩 解雲如正理三十八雲。所歸依者謂滅諦全。道諦一分。除獨覺乘.菩薩乘學位無漏功德。何緣彼法非所歸依。彼不能救生死怖故。謂諸獨覺不能說法教誡諸有情令離生死怖。菩薩學位不越期心故。亦無能教誡他義故。彼身中學.無學法不能救護非所歸依 廣如彼說。
此能歸依何法為體者。問能歸體。
語表為體者。答。此據自性語表為體。若並眷屬五蘊為體。故正理三十八雲。此中能歸語表為體。自立誓限為自性故。若並眷屬五蘊為體。以能歸依所有言說由心等起非離於心 問若以語表為能歸體。即與婆沙評家相違。如婆沙三十四雲。能歸依者。有說名等。有說是語業。有說亦身業。有說是信。應作是說是身.語業。及能起彼心心所法.並諸隨行。皆如是善五蘊是能歸依體 應作是說是婆沙評家義。此俱舍等當婆沙第二師不正義。如何會釋 解雲論者意異隨樂說故。非以婆沙評家為量。無勞會釋 又解世親論主故述婆沙不正義誡後學徒為覺不覺。眾賢尊者不覺斯文還依此釋。若依正解同婆沙評家。
如是歸依以何為義者。問歸依義。
救濟為義至一切苦故者。答。救拔濟度。是歸依義。由彼三寶為所歸依能永解脫諸有情類一切苦故。又正理三十八雲。他身聖法及善無為如何能為自身救濟。以歸依彼能息無邊生死苦輪大怖畏故。
如世尊言至能解脫眾苦者。引佛經證對邪顯正。初兩頌顯邪歸依。後三頌顯正歸依。世間眾人為怖所逼。多歸依彼諸仙神.園苑神.叢林神.孤樹神.及與制多。
制多。即是外道塔廟 等謂等取餘邪歸依隨其所應。此所歸依非勝非尊 又解不能解脫三惡趣苦故名非勝。不能解脫人.天趣苦故名非尊。所以者何。不由此歸依而能究竟解脫眾苦 又解或怨賊苦逼為避此苦投竄山谷。或遇愛.別.離.苦情慾散憂游諸園苑。或饑苦所逼採拾活命投諸叢林。或求不得苦欲希果遂求孤樹神。或厭現苦求未來樂供養外道制多塔廟。等。謂等取所未說者隨其所應。餘如前釋 諸有歸依佛.法.僧者。於四諦等中恆以惠觀 知苦。謂苦諦 知苦.集。謂知苦之集即是集諦 知永超眾苦。謂是滅諦 知八聖道。謂是道諦 道諦能趣安穩涅槃 此所歸依最勝。最尊 又解能解脫惡趣苦名最勝。能解脫善趣苦名最尊 必因此歸依而能究竟解脫眾苦 故說歸依救濟為義。能脫眾苦。
是故歸依至為方便門者。結。是故歸依普於一切八眾所受諸律儀處。為前方便道引之門。由能發戒永脫眾苦。若不歸依戒不發故。
何緣世尊至易離得不作者。此即第五明離邪行問。於八眾中何緣世尊於餘六眾。或於餘苾芻.勤策.近住律儀處。立離非梵行為所學處。唯於近事一律儀中制欲邪行。理亦應問近事女戒 且以近事為問。或可影顯。或近事言亦攝近事女戒戒體同故。頌三義答。
論曰至非非梵行者。一釋最可訶。唯欲邪行世極訶責。侵他妻等邪淫業道感惡趣故 等。謂等取妾等 非非梵行。謂非梵行行淫欲時。是身惡行世非極訶。非感惡趣。
又欲邪行至離非梵行者。釋頌易離。邪行易離故佛遮防。離非梵行難故在家不制。
又諸聖者至謂定不作者。釋得不作。謂諸聖人身中成就無漏法故。於欲邪行一切定得不作律儀 不作律儀。謂定不作欲邪行等。非別有體。如世有人性不飲酒非別有體。經生聖者亦不行斯欲邪行故。以諸聖者性不犯彼近事戒故。故說聖人能持性戒 離非梵行則不如是。未離欲聖猶有妻故。故近事戒制離欲邪行。若復固執離非梵行為近事戒。勿經生聖者犯近事律儀。以有妻故。故正理雲。若異此者經生有學。應不能持近事性戒。
諸有先受至得律儀不者。此下第六娶妻不犯。此即問也。
理實應得至得別解律儀者。答。於彼受得。
若爾云何後非犯戒者。難。
頌曰至毀犯前戒者。答文可知。又正理三十八雲。先娶妻妾後受律儀於自妻等亦發此戒。以近事等別解脫律儀一切有情處所得故。若異此者於自妻.妾.非處.非時.非支.非禮亦應不犯欲邪行戒。於舊所受既有犯者。於新所受應有不犯。
何緣但制至為近事律儀者。此下第七明離虛誑語。問。語有四過何唯制一。
亦由前說至得不作故者。答。由前三因唯制虛誑。第一因如前釋。又婆沙一百二十三釋第二因雲。有作是說離虛誑語易可防護。非離餘三。謂處居家御僮僕等。難可遠離離間等三及身業中捶撻等事。又婆沙釋第三因雲。有餘復說。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戒。聖者經生必定遠離虛誑語業非餘語業。所以者何。餘語有三。謂從貪.嗔.癡生。經生聖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品攝故。聖者已斷而犯貪.瞋所生是故不立。
復有別因至能防後犯者。第四因八眾律儀名為一切。餘文可知。
復以何緣至近事律儀者。此下第八遮唯離酒。此即問也。
誰言此中不離遮罪者。答。
離何遮罪者。徵。
謂離飲酒者。釋。
何緣於彼至唯遮飲酒者。難。正理雲。何緣一切離性罪中。立四種為近事學處。然於一切離遮罪中。於近事律儀唯制離飲酒。
頌曰至令離飲酒者。答文可知。遮中飲酒由過重故近事偏制。餘遮不爾。
寧知飲酒遮罪攝耶者。問。
由此中無至能無染心者。答。由飲酒中無性罪相。以諸性罪唯染心行不通餘心。療病飲酒能無染心故非性罪。故正理三十八雲。由此中無性罪相故。性罪.遮罪其相云何。未制戒時諸離欲者。決定不起是性罪相。若彼猶行是名遮罪。又若唯託染污心行是性罪相。若有亦託不染心行是名遮罪。
豈不先知至即是染心者。難。
此非染心至故非染心者。答。
諸持律有言至彼飲酒故者。敘持律者言。飲酒是性罪。總引四證。此即第一除飲酒性罪證。佛除性罪餘隨供病。有處不開病者飲酒。故知飲酒是性罪攝 鄔波離。此雲近取。
又契經說至是性罪攝者。第二極少不飲證。極少不開。明知性罪。
又諸聖者至如殺生等者。第三經生不犯證。此一以理為證。飲酒是性罪。經生聖者亦不犯故。如殺生等。
又契經說是身惡行故者。第四是身惡行證。經說飲酒是身惡行。若有無染心如何名惡行。故知飲酒是性罪攝。故正理三十八雲。謂契經言身有四惡行。殺生至飲酒。不應遮罪是惡行攝。
對法諸師至犯性罪故者。此下對法諸師通前四證。此即通第一除飲酒性罪證言。飲諸酒非是性罪。然為病者唯除性罪總開遮戒。此即許飲明非性罪。若是性罪不應佛開。復於異時遮飲酒者。染疾釋種性不能飲。為防因此犯性罪故故佛遮飲。
又令醉亂至茅端所霑量者。通第二極少不飲證。醉亂不定故遮極少如性不便飲少亦醉。經遮不飲意在於茲。非言性罪經遮不飲。如有性便多亦不醉。為病飲少理亦應通。
又一切聖至量無定故者。通第三經生不犯證。以諸聖者具慚羞故。又復自恐失正念故。故諸聖者皆不飲酒。少亦不飲。以如毒藥量無定故。非為性罪聖人不飲。故婆沙一百二十三雲。有餘師說聖者經生必不飲酒。雖嬰咳位養母以指強渧口中。不自在故而無有失。才有識別設遇強緣為護身命亦終不飲。故遮罪中獨立酒戒。
又經說是至皆是性罪者。通第四是身惡行證。契經說飲酒是身惡行者。酒是一切放逸惡行。依處故。因飲酒故起身惡行。故說飲酒是身惡行。非由性罪名身惡行。由是獨立飲酒放逸處名。餘殺生等四不立放逸處名皆是性罪故。故正理三十八雲。或飲諸酒由放逸處故名惡行。非由性罪故此獨立放逸處名。非殺生等是性罪故 又解經據唯染心名為身惡行。飲酒容無染。明知非惡行。
然說數習至轉增盛故者。上來通持律者四證。今又通墮惡趣妨。故正理三十八雲。有作是說以契經說數習能令墮惡趣故。如殺生等。故飲諸酒是性罪攝 故今通雲經說數習墮惡趣者。顯數飲酒能令身中諸不善法相續轉故墮諸惡趣。又能引發惡趣業故墮諸惡趣。或能令彼已起惡趣業轉增盛。墮諸惡趣因酒起業感諸惡趣。理實飲酒非招惡趣。又正理雲。亦見有說斷生草等令墮惡趣故。此無能證飲諸酒是性罪攝。廣如彼說。
如契經說至依何義說者。因解飲酒釋酒異名。合飲不合飲經說窣羅等依何義說。依經起問 又解引經證酒是放逸處能造眾惡。因此起問。
醞食成酒至所依處故者。答 醞食成酒。即米.麥等。名為窣羅 醞餘物等所成。即根.莖等。名迷麗耶酒。即前二酒或時未熟。或熟已壞不能令醉。此非所遮。不名末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位重立末陀 應有難言此中但應說末陀酒。何謂別說窣羅迷麗耶酒。為通此難故作是言。然以檳榔及稗子等。雖亦能令少時微醉而不放逸。由許食故。不成犯戒。為簡彼故。次說窣羅.迷麗耶酒。極令醉故.又法蘊足論第一雲言諸酒者。謂窣羅酒。迷麗耶酒。及末陀酒。言窣羅酒謂米.麥等如法蒸煮。和麴糵汁。投諸藥物。醞釀具成。酒色香味。飲已惛醉名窣羅酒。迷麗耶者謂諸根.莖.葉.花.菓汁。不和麴糵。醞釀具成。酒色香味。飲已惛醉名迷麗耶酒。言末陀者謂蒲桃酒。或即窣羅.迷麗耶酒飲已令醉總名末陀。正理三十八釋諸酒名。非無少異。大同法蘊。飲此諸酒雖是遮罪。而令放逸廣造眾惡。世尊為令殷重遮斷飲諸酒。故說此酒是放逸處。諸不善業名為放逸。酒是放逸所依處故名放逸處。
俱舍論記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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