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二
沙門釋光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一
分別賢聖品者。賢謂賢和。聖謂聖正。此品廣明賢聖故名分別賢聖品。所以次明賢聖品者。上三品別明有漏。次下三品別明無漏。欲令厭已生欣故。次明無漏。就明無漏三品中。賢聖明果。智明因。定明緣。果相麁顯。所以先明。
如是已說至修道通二種者。就此品中大文有三。一總明道體性。二明道所證諦。三約聖道辨人 此即第一總明道體性。上兩句結前。下兩句正出道體。
論曰至及修道故者。釋上兩句。
道唯無漏至故通二種者。釋下兩句。問答可知。
如向所言至次第隨現觀者。此下第二明道所證諦。就中。一明四諦。二明二諦 就明四諦中。一明四諦。二別顯苦諦 此即第一明四諦。上兩句顯名。第三句顯體。下一句明次第。
論曰至名先已說者。釋第一句。
於何處說者。問。
謂初品中至無漏法處者。答。
彼如何說者。徵。
謂彼頌言至此說苦集諦者。釋。引前界品頌答 問界品頌云無漏謂道諦。何故今引乃雲聖道 解雲聖道道諦名異義同。依義牒文。不相違也。
四諦次第如彼說耶者。釋第二句問。四諦次第如彼界品先說道諦。次滅。次苦。後說集耶。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徵。
如今所列至四道者。釋。
四諦自體亦有異耶者。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徵。
如先所辨至說亦然聲者。釋文可知 問虛空.非擇滅何故非諦攝耶 答如婆沙七十七雲。答若法是苦。是苦因。是苦盡。是苦對治者。世尊立為諦。虛空.非擇滅非苦。非苦因。非苦盡。非苦對治。是故世尊不立為諦 又云復次虛空.非擇滅無漏故非苦.集諦。無記故非滅諦。無為故非道諦 又云。復次虛空.非擇滅不墮世故非三諦。無記故非滅諦。廣如彼釋。
四諦何緣如是次第者。釋第四句。此即問也。
隨現觀位至先後次第者。答。隨諦現觀先觀先說。若異此者應先說集.道因。後說苦.滅果。 汎明次第略有三種 一或有法說次第隨生。如四念住。身念住前生前說。乃至法念住後生後說等。謂等取諸靜慮等 二或有法說次第隨便。如四正勝。謂此中無決定理趣發勤精進起如是欲。第一先斷已生惡法。第二後遮未生惡法。第三先修未生善法。第四後增已生善法。但隨言便說四次第。此中文略且言惡法。或舉前顯後。故婆沙七十八雲。雖四正勝俱時而有。而易說故先說斷惡。後說修善。於斷惡中先說斷已生惡。後說遮未生惡。於修善中先說起未生善。後說增已生善。若作是說言辭輕便(已上論文) 等。謂等取四神足等 三或有法隨現觀次第如說說四諦 於三次第中今說四諦。是其第三隨瑜伽師現觀位中先後次第。
何緣現觀次第必然者。問。
加行位中如是觀故者。答。於抉擇分加行位中如是觀故。
何緣加行必如是觀者。徵。
謂若有法至縱馬奔馳者。答。舉法.喻顯。引證。總結。如文可知。
此現觀名為目何義者。問。
應知此目現等覺義者。答。應知此目現前等覺境義。
何緣說此唯是無漏者。問。
對向涅槃至故得正名者。答。此無漏慧對向涅槃果。正覺諦境。故唯無漏。此覺真淨故得正名。
應知此中至物亦有殊者。出四諦體。問四諦若依實體。應唯有三。苦.集一物故。若依因果應有五種。於道諦亦有因果。若依現觀應有八種。上下八諦故 答如婆沙雲。復次依現觀故建立四諦 問若爾聖諦應八非四 答諦行相同故四非八廣如彼釋。
何義經中說為聖諦者。問。
是聖者諦故得聖名者。答。
於非聖者此豈成妄者。難。
於一切是諦至非聖說是樂者。釋。此四諦理於凡及聖一切皆諦。性無倒故。然唯聖者實見非凡。是故經中但名聖諦。非是非聖諦。凡雖觀諦非是決定。而容後時顛倒見故 如有頌言諸聖者說涅槃是樂。非聖者說涅槃為苦。如外道雲我見世間無一目者尚以為苦。況彼涅槃。諸根總滅而得有樂故計為苦 有漏之法聖說為苦。非聖於中妄說樂受。唯是其樂故成顛倒。
有餘師說至聖非聖諦者。敘異說。有餘經部師說。或是上坐部師說。滅.道二種唯是聖諦唯聖成就非凡成故。凡但伏惑不能正斷。故於滅諦不能成就。餘苦.集二通是聖諦及非聖諦。以聖及凡俱成就故。此師約得以釋 又解滅.道二諦唯無漏故。唯聖觀故。故唯聖諦。苦.集二諦聖亦觀故故名聖諦。唯有漏故凡亦觀故名非聖諦。
唯受一分至餘有漏行法者。此即第二別顯苦諦問。三受之中唯苦受一分是苦自體。所餘有漏竝非苦受。如何可言諸有漏行皆是苦諦。此即問及頌答。
論曰至亦無有失者。釋上兩句。由三苦合名苦無失。
此中可意至故名為苦者。釋下兩句。此諸有漏法中。若可意有漏行法。由與壞苦合故總名壞苦。諸非可意有漏行法。由與苦苦合故總名苦苦。除此二種餘有漏行。由與行苦合故總名行苦。
何謂為可意非可意餘者。問。
謂樂等三受至得可意等名者。答。謂樂等三受如其次第 由樂受力令順樂受相應.俱有等諸有漏行得可意名 由苦受力令順苦受相應.俱有等諸有漏行得不可意名 由捨受力令順捨受相應.俱有等諸有漏行得非可意非不可意名。
所以者何者。徵。
若諸樂受至壞時苦者。此下答。明諸有漏行各由一苦故成苦性。此顯三苦體性。若諸樂受由壞滅位成苦性故。正理五十七釋經云。樂受生時住時樂者。由彼樂受性是樂故。壞時苦者。謂諸有情未離染時心恆求樂。於樂壞位起憂愁等。故說樂受為壞苦性。樂受壞時設無苦受。似苦顯現亦名為苦(已上論文)。
若諸苦受至住時苦者。若諸苦受由體成苦性。經言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故名為苦。壞時樂故。正理釋經云。然薄伽梵契經中言。苦受生時。住時苦者。由彼苦受性是苦故。壞時樂者。苦受壞時設無樂受。由苦受息似樂顯現故亦名樂於相續息位立以壞名。故苦受息時名苦受壞。
不苦不樂受至即是苦者。不苦不樂受由生滅無常行成苦性。眾緣造故其性不安念念生滅。如契經言若非常即是苦。故正理雲。不苦不樂受生時住時皆非苦非樂。性是彼故。即彼壞時苦.樂隨一容現前故可言俱有。苦.樂壞時無容有二。故佛於此作別異說。
如受順受諸行亦然者。如是三受得三苦名。順受相應.俱有等行。應知亦然說為三苦。故正理雲。此三苦性其體是何。應定判言三受為體。由三受故順三受法。如應亦得三苦性名。
有餘師釋至名行苦性者。此釋三苦名。有餘師釋苦即苦性名苦苦性。壞即苦性名壞苦性。行即苦性名行苦性。皆據持業釋也。
應知此中至行苦故苦者。此明三苦寬狹。應知此中說可意為壞苦。非可意為苦苦者。由是別苦不共餘故從別立名。理實一切諸有漏行。行苦故苦。若依此文可意有二。謂壞苦.行苦。體非苦受不名苦苦。非可意有二。謂苦苦.行苦。壞時樂故不名壞苦。餘有漏行唯名行苦。體非苦受不名苦苦。壞容生樂不名壞苦。
此唯聖者至於有頂蘊者。此顯行苦微細。此行苦性唯諸聖者所能觀見。凡夫雖觀不能深悟。故經部師鳩摩羅多有是頌言。又對凡夫顯聖厭勝。
道諦亦應至有為性故者。問。
道諦非苦至唯顯有漏者。答。道諦非苦。違逆聖心是行苦相。非緣聖道起四行相違逆聖心。由此聖道引眾苦盡。又通經言 若觀諸有為涅槃寂靜者。釋雲亦由先見彼有為法是其苦性後觀彼法上滅以為寂靜。故彼經說有為之言唯顯有漏。道諦非苦亦無涅槃故。有為之言不通道諦。
若諸法中至苦為聖諦者。問。
有一類釋至計癰為樂者有一類。說一切有部師釋。如文可知。
有餘於此至說樂亦名苦者。有餘經部鳩摩羅多。而於此中以頌釋言。以此樂受能為未來苦果因故。能集未來眾苦果故。有苦逼迫希彼樂故。故說樂受亦名為苦。
理實應言至為諦非樂者。論主述說一切有部正釋。理實應言聖者觀察諸三有.及三有中樂體皆是苦。以就行苦同一味故。由此立苦為諦非樂。
如何亦觀樂受為苦者。餘部問。
由性非常至一如苦受者。論主答 由性非常。簡異滅諦 違聖心故。簡異道諦。故名為苦 如以行苦相觀色等時。非彼行苦相一如苦受。顯苦受差別。
有謂樂受至行苦何用者。論主牒前經部頌破。苦因是集。豈關於苦。又聖生上緣彼如何有苦名轉。非彼諸蘊為苦受因。若據苦苦名苦諦者。又經復說行苦何用。以彼部計苦名苦諦。樂.捨生苦亦名苦諦。故作此徵。
若由非常至行相何別者。問。
生滅法故至能引苦行相者。答。生滅法故觀為非常。違聖心故觀之為苦。但見有漏非常知違聖心。故非常行相能引苦行相。
有餘部師至受唯是苦者。敘異計。有餘經部大眾部等作如是執。定無實樂一切三受皆唯是苦。此中應言定無樂.捨三受唯苦。為前但問樂受故敘異宗。但言無樂不言無捨。
云何知然者。問。
由教理故者。異部答。
云何由教者。徵。
如世尊言至名為顛倒者。異部引三經答。如文可知。
云何由理者。徵。
以諸樂因至其相方顯者。異部以理答 以諸樂因皆不定故。顯無實樂。謂諸所有衣服等事若依時用。不過量用。諸有情類許為樂因此若非時。過量受用。便能生苦。復成苦因。如夏被胡裘。冬著生葛。飽飲食已複數飲食。寒天遂冷。熱取煖等。此等皆名非時受用。衣服.飲食.冷.煖等事便能生苦。復成苦因 其衣服等雖依時用。此若過量受用便能生苦。復成苦因。不應樂因。於增盛位過量受用。或雖平等不增不減。但由非時便成苦因。能生於苦 故知衣等本是苦因。苦微不覺。苦增盛時其相方顯乃覺苦也。
威儀易脫理亦應然者。此類釋也。行.住.坐.臥威儀易脫。諸有情類計為樂因。此若非時。或復過量。成苦因等。准前應釋。此顯威儀樂因不定。明無實樂。
又治苦時至樂覺乃生者。又開二章顯無實樂。一治苦覺樂。二苦易覺樂。
謂若未遭至能生樂因者。釋初章 疲。謂疲勞。欲。謂淫欲 或疲淫欲 食對治饑 飲對治渴 溫對治寒 涼對治熱停息坐臥對治疲欲。謂若未遭饑等苦逼。不於食等諸樂因中生於樂覺。若遭饑等苦逼迫時。方於食等諸樂因中生於樂覺。故於對治饑等重苦食等因中。愚夫妄計此輕苦因能生於樂。實無決定能生樂因。
苦易脫中至定無實樂者。釋第二章。苦易脫中於其輕苦愚夫謂樂。如荷重擔暫易肩等。於初輕苦妄謂為樂故受唯苦定無實樂。若依經部三受皆具三苦。謂三受實是苦受故皆是苦苦。三受相續斷位變壞故。皆是即壞即苦。三受念念生滅故。皆是即行即苦。
對法諸師至此言應理者。論主標顯說一切有宗。於苦受外言樂實有。此言應理。
云何知然者。問 且應反徵至有樂應成者。略作三番徵責經部。顯有實樂。
若謂可愛至非可愛故者。此即牒經部等救。既離染時聖者厭患可愛復成非愛故。明知樂受無實理成。
不爾可愛至有實樂受者。說一切有部破。如文可知。
然世尊言至非真了義者。此下說一切有部通經部等所引三經。此即通初經也。經言諸受無非苦者。佛言我依諸行無常有為變壞。蜜說諸受無非是苦。若依無常說受是苦苦.是行苦。若依變壞說受是苦苦.是壞苦。故知此經但依行苦.壞苦二種說受是苦。不依苦苦作如是說。故正理雲。故知此經依二苦說。不依苦苦說皆苦言。又解無常.變壞俱是行苦。以說諸受無非苦故。若說壞苦唯樂受故不通苦捨。正理雲。通壞苦者即是行苦中變壞無常行苦。非是三苦中壞苦 若由已下。顯有三受。說受皆苦依蜜意言顯有別意。非真了義說有三受。不言蜜意。明知了義實有三受。
又契經言至觀樂為苦者。通第二經。經言以苦觀樂受者。此苦即是無常行苦.變壞壞苦。樂受有二。一有樂性。二有苦性。觀樂過患。佛不勸觀。觀苦利益。故佛勸觀。非無有樂 又解無常.變壞俱是行苦。
如何知此自相是樂者。經部等問。如何知此樂受自相。體性是樂性非苦受。苦苦攝耶。
如有頌言至故說受皆苦者。說一切有部答。頌中但依非常行苦.變壞壞苦說受皆苦。不依苦苦言受皆苦。明知別有樂受自性。若樂性苦何不亦以苦苦觀耶 又解無常.變壞俱是行苦。
又契經言至故成顛倒者。通第三經。一開三章。二別牒釋。此即開章。經言於苦謂樂倒者此別意說。以諸世間一於諸樂受。二於諸妙欲。三於諸三有一分樂中。一向計樂故成顛倒。非計少樂名為顛倒。
謂諸樂受至故成顛倒者。此釋初章。謂諸樂受依自相門雖性是樂非是苦苦。若依異門亦有壞苦.及行苦性。世唯觀樂不觀為苦故成顛倒。
諸妙欲境至故成顛倒者。此釋第二章。諸妙欲境順樂受少。順行.壞苦多。唯觀為樂不觀為苦故成顛倒。
諸有亦然者。釋第三章。諸三有亦然。順樂受少。順行.壞苦多。唯觀為樂。不觀為苦。故成顛倒。
故不由此至無實理成者。結。故不由此所引三經能證樂受無實理成。
若受自相至有何勝利者。重責經部等。
若謂世尊至無非苦故者。牒救徵破。若謂世尊於一苦受。隨順世俗說三受者不應正理。佛蜜說受無非苦故。若蜜意說受皆是苦。若顯了說受即有三種。既盡理說顯說有三。明知說三非隨世俗。
又於觀五受至乃至廣說者。經觀五受說如實言。明知說三受非隨俗說。以彼三受攝五受故。五受如實三受亦實 三結。謂身見.戒取.疑。永斷此三得預流果 乃至廣說者。又斷薄貪.瞋.癡得一來果。又斷五下分得不還果。又斷一切結得無學果。
又佛如何至上等樂覺者。復重責言。又佛如何於一苦受。隨順世俗分別說三。若謂世間於下.上.中苦。如其次第於下苦起樂覺。於上苦起苦覺。於中苦起捨覺。佛隨順彼說樂等三。理亦不然。何但苦三樂亦三故。應於下等三苦唯起上等樂覺。謂於下苦唯起上樂覺。於中品苦唯起中樂覺。於上品苦唯起下樂覺。不應起捨覺。此中難意苦.樂各三應無捨覺。唯苦.樂覺 又解樂亦三故。應於下等三苦。唯起上等樂覺不起苦覺.捨覺。又正理雲。又樂亦有下等三故。不應言樂唯是下苦。
又受殊勝至都無有.故者。復約事難。又受勝境所生樂時。有何下苦而起樂覺。汝許爾時有下苦者。如是下苦過去已滅未來未生也。應爾時有極樂覺。此位眾苦都無有故。
受欲樂時徵問亦爾者。此即類釋。受淫欲樂時徵問亦爾。准前可知。
又下品受至樂等三受者。約品約地為難。下品苦受現在前時。許為樂受明利可取。許中苦受現在前時。名為捨受非明瞭取。如何應理。又於色界下三定中。說有樂故應有下苦。三受明義。喜亦名樂故通三定。第四定等以上五地。說有捨受應有中苦。定勝苦增。豈應正理。結破可知。
又契經說至少分實樂者。復引經證。如婆沙六十雲。問亦有是樂法器 如契經說。大名當知。色若一向是苦非樂。非樂所隨。無少分樂.喜所隨逐者。應無有情為求樂故染著於色。大名當知。以色非一向苦。亦是樂。亦是樂所隨。是少分樂.喜所隨逐故。有諸有情為求樂故染著於色。乃至識蘊。廣說亦爾(解雲非樂所隨順增長。無少分樂喜所隨順逐者)。
經言樂等有情貪著故知定有少分實樂。
如是且辨至亦不成證者。此下顯理證亦不成。將破彼理結前生下。
且以諸樂因至決定理成者。此下第一破樂因不定。夫苦.樂因。由內.及外。因緣和合前後不同。為因決定非唯外境 所依。謂所依身份位。謂前後分位 差別。謂前後不同 或為違因。謂非美熟因 餘文.及喻思之可知。
又三靜慮中至能生苦故者。約上地難。顯樂因定 言三靜慮。謂下三定。餘文可知。
又彼所說至准前應說者。此破第二治苦生樂 又彼所說要治苦時起樂覺者。准前下苦生樂文中已破。謂受勝境所生樂時。對治何苦而起樂覺。設許爾時治麁苦者。此能治細苦。過去已滅。未來未生。爾時轉應生極樂覺。又於欲界可容治麁苦計細苦為樂。靜慮中樂治何苦故而得生耶。如是等破。准前下苦生樂中說。
又彼所說至應知亦爾者。第三破苦易脫生樂。又苦易脫樂覺乃生如易肩者。此身份位初易肩時實能生樂。乃至此身如是分位未滅已前必有樂生。滅則不爾。若異此者。此初位後時樂應轉增。苦漸微故。然久易時苦雖漸微而不生樂。故知樂受非是下苦 如是易脫身四威儀。於初易位生樂解勞。應知亦爾。
若先無苦至生於苦覺者。經部等問。若先無苦於最後時。何為歘然生於苦覺。良由初位苦微不覺。後漸苦增方能覺苦。
由身變易至甘酢味起者。說一切有部答。由身變易前後分位差別不同。前位樂生後時苦起。如酒等後時分位差別不同。初甘味起。後酢味生。非由先有後方生也。
是故樂受實有理成者。別結。是故樂受我說實有。據理亦成。
由此定知至如應名苦者。總結。由此上來所釋教理。顯受非皆苦亦有少實樂。定知一切諸有漏行三苦合故。如其所應名之為苦。非唯苦受名之為苦。
即苦行體亦名集諦者。此下第二明集諦。說一切有部標宗。即諸有漏苦.行體性亦名集諦能生果故。
此說必定至愛為集故者。經部申難顯說違經。
經就勝故至亦是集諦者。說一切有部通經。經就勝故說愛為集。理實所餘一切有漏亦是集諦 言愛勝者。潤生等勝。
如是理趣由何證知者。經部問諸有漏法皆是集諦。如是理趣由何證知。
餘契經中至依法相說者。說一切有部答。餘經亦說餘法為集。伽陀非唯說愛為因。說業.無明為因招後行。故知集諦非唯是愛。又契經說五種種子。一根。二莖。三支。四節。五子。此即別名喻有取識 取是煩惱。識有取故名有取識。如言有漏識 又彼經中說。以五種種子置地界中。此即別名喻四識住。種子.及田。俱生芽等。竝是其因。識.及四識住。竝能生果。俱名集諦。故知集諦非唯是愛 又解五種種子即喻五趣識 置地界中。即喻四識住。俱能生果竝是集諦。故經所說愛為集諦。是密意言非真了義。阿毘達摩依法相說言諸有漏皆集諦。
然經中說至及彼因因者。此下說一切有部會釋前經。然經蜜說愛為集者偏說起因。伽陀中說業.愛.無明皆為因者。具說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無明為因因。與業因為因故名因因 或與業.愛因為因故名因因。生之與起雖復俱是所得五蘊。由業體生故名生因。由愛助起故名起因。故婆沙一百七十三引經言。如契經說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生.起即是所得五蘊。
云何知爾者。經部問。云何知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無明為因因。
業為生因至有緒故者。說一切有部答。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經所說故所以得知。又彼大因緣法門經中。次第顯示後行支等皆悉有因。有緣。有緒。此三竝是無明等異名。生後行等果。以無明等能為因故。能為緣故。能為緒故。故婆沙二十三雲。如大因緣法門經說。佛告阿難老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緣有如是緒。乃至廣說 此論引經從前等後。婆沙引經從後等前。行既有因。因即無明。故知無明名為因因。或亦兼顯業為生因。愛為起因。隨其所應等中以攝。
為別建立至為集諦體者。釋第二經。彼契經中為別建立種子.及田。說有取識.及四識住。明知五蘊皆能為因。故非唯愛為集諦體。
何法名生何法名起者。經部問。何法名生。何法名起。而言業為生因。愛為起因。
界趣生等至應知亦爾者。說一切有部答。三界.五趣.及四生等。種種不同品類差別。自體出現說名為生。若無差別但後有相續皆名為起。業與有愛如其次第為彼二因。業為差別生因。業令界等身形種種差別生故。愛為無差別起因。但後有續不簡彼此愛皆能起 言有愛者。有之愛故名為有愛 譬如種子與穀.麥等別種類芽為能生因。業為差別生因應知亦爾 水與一切無差別芽為能起因。愛為無差別起因應知亦爾。
愛為起因何理為證者。經部問。
離愛後有至愛為起因者。說一切有部答。以三理證愛為起因。一離愛後有必不起故。二由愛力故相續趣後。三執取後身我愛最強。由此三理愛為起因 有愛。謂凡夫學人 離愛。謂諸無學。餘文可解。
如是世尊至異此名勝義者。此即第二明二諦。
論曰至衣等亦爾者。此釋初句及第三句中如瓶世俗。若彼物覺。彼物破時彼覺便無。彼物應知名世俗諦。指事可知。
又若有物至火等亦爾者。釋第二句及第三句中如水世俗。又若有物以慧分析同聚餘法。彼覺便無亦是世俗。猶如假水四境為體。被慧析餘色.香等時。水覺則無。假火.風等應知亦爾。前界品言假地.水等是顯.形色。彼文且據一顯相說。
即於彼物至名世俗諦者。釋世俗諦。即於彼物瓶未破時。水未析時。以世想名施設瓶.水。假施設有故名為世俗。依世俗理說瓶等是實名世俗諦。
若物異此至受等亦爾者。釋第四句。若有物體異此瓶等名勝義諦。謂彼物覺。彼物破時彼覺不無。及慧析餘彼覺仍有。應知彼物名勝義諦 如是色等物碎至極微。一一極微皆名色等。或以勝慧析除味等。一一極微皆名味等。彼色等覺從麁至細恆常有故。受等亦然。無色之法雖不可碎細至極微。然可以慧析至剎那。彼受等覺恆常有故。
此真實有至名勝義諦者。釋勝義諦 問此言二諦通四諦不。及非諦不 解雲婆沙七十七評家意說四諦皆通世俗.勝義。苦.集諦中有瓶.衣等。佛說滅諦如園.林.等。佛說道諦如船筏等。皆名世俗諦。佛說四諦各有四理。皆是勝義諦。又云。由說四諦皆有世俗.勝義諦故。世俗.勝義俱攝十八界.十二處.五蘊。虛空.非擇滅亦二諦攝故。
先軌範師至名世俗諦者。經部之中先軌範師作如是說。如出世智即是無漏觀智.及此出世智後得世間正智。所取諸法。名勝義諦。如此餘智所取諸法。名世俗諦。
已辨諸諦至謂名俱義境者。此下當品大文第三約聖道辨人。就中。一明聖道加行。二約三道辨人。三明諸道差別 就明聖道加行中。一總標加行門。二廣明七加行 此即第一總標加行門。
論曰至起修所成慧者。釋上三句 順見諦聞。謂聞順見諦教。餘文可知。
此三慧相差別云何者。此下釋第四句。明三慧別。此即問也。
毘婆沙師至三慧亦爾者。亦緣句文 唯言緣名。舉初顯後。或影顯也 俱謂緣名.及義。若據三慧成滿位時皆唯緣義。今此文言聞唯緣名思緣名.義。據加行位辨三慧別 餘文可知。
有言若爾至聞修所成者。論主述諸師破毘婆沙義。有言若爾思慧不成。若緣名時應是聞慧。若緣義時應是修慧。
今詳三相至食草所成者。論主述已解 聞謂耳聞 思謂思量 修謂等持 此三即是能成三因。說所成言顯三勝慧是聞.思.修三因所成。從因為名故言聞所成慧等 如言食所成命。草所成牛。食.草是能成。命.牛是所成 界分別者。聞通欲.色有耳聞故。非在無色無耳聞故 就欲.色中婆沙四十二雲。地者聞所成慧在五地。謂欲界。四靜慮。有說在六地。謂前五.及靜慮中間。有說在七地。謂前六.及未至地(然無評家)思唯欲界是不定界。若欲修時墮思中故。非色.無色。以是定界。若欲思時墮修中故。修通色.無色是定界故。非在欲界不定界故 三得分別者婆沙四十二雲。加行得。離染得。生得者。此三慧皆通加行得.離染得。非生得。聞.思所成離染得者。離有頂染時得故。有說三慧雖加行得而亦可言生得。從上地沒生下地時亦有得故。有餘師說。聞所成慧在欲界者唯加行得。在色界者可言是加行得。可言是生得。可言是加行得者。謂在欲界加行修習聞所成慧。觀察諸法自相.共相。極純熟者從欲界沒生色界時乃可得故。可言是生得者。雖在欲界加行修習聞所成慧。觀察諸法自相.共相若未生彼猶未能得。要生色界方得彼故。思所成慧唯加行得。修所成慧通三得。加行.離染.生時得故。
諸有欲於修至暫息永除故者。此下第二廣明七加行。就中。一明身器清淨 二明五停位。三明四念住。四明四善根 此即第一明身器清淨。就頌文中。初一句顯初因。次五句顯第二因。後六句顯第三因 第二因中初一句標。後四句釋。就釋中前兩句舉所治。後兩句顯能治 第三因中前兩句顯體。後四句立意。
論曰至三住四聖種者。舉種列名。
身遠離者至離不善尋者。釋初句。
此二易可成至無大欲者。釋第二句。頌文應雲無不喜足。略不言喜。
所無二.種差別云何者。此下釋第三.第四句。此即問也。喜足。少欲。所無二種.差別云何。
對法諸師至名大欲者。答 於已得妙衣服等更多求名不喜足。釋已得多求名所無 於未得妙衣服等多希求名大欲。釋未得多求名所無。
豈不更求至便應不成者。難。豈不更求名不喜足亦緣未得。便同大欲。此二差別便應不成。
是故此中至名為大欲者。論主申正解。不喜足望已得。大慾望未得。
喜足少欲至應知差別者。釋治相違。喜足能治不喜足。少欲能治大欲。與此所治二種相違應知差別。於所已得不妙不多。住知足心名為喜足。於所未得衣服等事。不求妙.多名為少欲。
喜足少欲至唯欲界所繫者。釋界三.無漏。喜足少欲。俱通三界.及與無漏。所治二種唯欲界所繫。
喜足少欲至欲貪為性者。釋無貪性。
能生眾聖至亦是無貪者。釋第七句。此四聖種能生眾聖聖之種故故名聖種。四聖種體顯同前故亦是無貪。
四中前三至謂樂斷修者。釋第八句。四聖種中前三體性唯是喜足。一於衣服隨所得中喜足聖種。二於飲食隨所得中喜足聖種。三於臥具隨所得中喜足聖種。第四聖種於有.無有樂斷.樂修聖種。婆沙一百八十一釋樂斷.樂修雲。問樂斷.樂修有何差別。答樂斷煩惱。樂修聖道。復次無間道名樂斷。解脫道名樂修。復次見道名樂斷。修道名樂修。復次樂斷者顯諸忍。樂修者顯諸智。樂斷.樂修是謂差別。
如何亦用無貪為體者。問。第四聖種樂斷.樂修。如何亦用無貪為體。
以能棄捨有欲貪故者。答。以能棄捨有.欲貪故。有貪謂上界貪。欲貪謂欲界貪。此貪即是有.無有愛故。此第四無貪為體。故正理雲。由此能治有.無有貪故。此亦以無貪為性。豈不第四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無瞋等為性。非無此義。然以前三為資糧故。前三唯是無貪性故。此亦自能對治貪故。從強偏說。又解有謂有.無有。欲貪謂即欲是貪。以能棄捨有.無有.欲貪故 問少欲.喜足俱對治貪無貪為性。何故喜足立為聖種。非少欲耶 答正理雲。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有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見喜足者少有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聖種。廣如彼釋 又婆沙一百八十一雲。答少欲之名有過失。有增益。喜足不爾。有過失者。但言少欲不言無慾故。有增益者。於實無慾而名少欲 少欲於未來處未得事轉。喜足於現在處已得事轉。不取現在一迦履沙缽拏為難。非於未來轉輪王位以喜足難。故立為聖種。廣如彼釋(解雲缽拏此雲錢。一迦履沙當十六貝珠。八十貝珠當一缽拏。十六缽拏名迦履沙缽拏。雜心翻迦履沙缽拏為一錢者謬也) 問於四依中何故不說藥為聖種。但說前三衣。舊大德等皆言。四依中陳棄藥是糞穢者。不然。陳久之藥他人棄之名陳棄藥。出家少欲取而服之 答正理雲。於藥喜足何非聖種。不說於彼有愛生故。為治愛生建立聖種。經唯說有四種愛生。是故於藥不立聖種。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有在衣服中攝。有在飲食中攝。有在臥具中攝故藥喜足不別立聖種。廣如彼釋 問體雖同前約界云何 答如婆沙一百八十一雲。界者皆墮三界及不墮界。問色界無飲食。無色界無前三。云何三界皆具四種 答彼雖無食等。而有彼喜足功德。有說由下界具四種故。展轉引生上界者。亦具四種。尊者世友作如是說。上界雖無食等。而有彼對治。然對治有四種。謂斷對治。厭壞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色界於食等具四對治。欲界有三。除斷對治。無色界有二。謂持.及遠分。廣如彼釋 又正理雲。緣衣服等所生喜足如何可說是無漏耶。誰言如是喜足是無漏。若爾聖種寧皆通無漏。由彼增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從彼為名。故言聖種皆通無漏。不作是言。緣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無漏。少欲無漏准此應釋。謂彼增上所生聖道。彼所引故從彼為名。非聖道生緣衣等境。
為顯何義立四聖種者 釋第九句。此即問也。
以諸弟子至解脫非久者答。如文可知。
何故安立如是二事者。釋第十句。此即問也。
為欲對治至說四聖種者。答。為欲對治四種愛生。經言苾芻愛因衣服應生時生。初獲時也 應住時住。次受用時也 應執時執。後堅執時也 如是有愛或因飲食。或因臥具。或因有.無有。皆如是說 有。謂有愛 無有。謂無有愛。為欲對治此四愛故說四聖種。
即依此義至第四聖種者。釋後兩句。即依此中四聖種義更異門說。謂佛為欲暫息我所事欲永除我事欲故說四聖種 我所事者。謂衣服.飲食.臥具 我事者。謂自身。即有.無有。緣彼四貪名之為欲 為暫止息前三貪故。說前三聖種。為永滅除四種貪故說第四聖種樂斷.樂修。
如是已說至如次第應修者。此下第二明五停位。七加行中五停心觀也。就中。一總標。二別釋。此即總標。
論曰至二持息念者。釋上兩句。正入修門雖有多種。要者有二。如文可知。
誰於何門能正入修者。釋下兩句。此即問也。
如次應知至能正入修者。答 貪增上名貪行者 尋增上名尋行者 餘文可知。
有餘師言至治彼無能者。敘異說。前約緣多。後約緣外。故不淨觀非能止尋。
此中先應至名超作意位者。此下第二別釋。就中。一明不淨觀。二明息念觀 就明不淨觀中。一明不淨相。二諸門分別 此即第一明不淨相。
論曰至令不現行者。釋初兩句。貪略有四。緣青瘀等修不淨觀顯色壞故治顯色貪緣蟲食等修不淨觀。形色壞故治形色貪 緣蟲咀等修不淨觀。妙觸壞故治妙觸貪 緣尸不動修不淨觀。無威儀故治供奉貪 作此四觀各治一貪 若緣骨璅修不淨觀。通治四貪。以骨璅中無四貪境。故應且辨修骨璅觀。於三作意中此唯勝解作意攝故。是假相觀。不能斷惑但伏現行。夫能斷惑遍緣上下。此不淨觀少分緣故。不能斷惑。但伏現行。
然瑜伽師至三超作意者。釋後六句。此即開章。於三位中前二作意方現在前。第三淳熟不須作意 任運現前名超作意。
謂觀行者至初習業位者。此釋初章。釋第三.第四句。
為令略觀至已熟修位者。釋第二章。釋第五.第六句。
為令略觀至超作意位者。釋第三章。釋後兩句。
有不淨觀至有差別故者。明不淨觀。所緣自在少.大不同。相對四句自在之中即有作意已熟.未熟.未熟.已熟四位差別。所緣之中即有自身.至海二種差別 第一句所緣少非自在少。謂作意已熟位數觀自身 第二句自在少非所緣少。謂作意未熟位暫觀至海不能數觀 第三句所緣少亦自在少。謂作意未熟位暫觀自身不能數觀 第四句非自在少非所緣少。謂作意已熟位數觀至海 問如上頌云。除足至半頭名為已熟修。廣至海復略名初習業位。桉此即作意已熟所緣唯少。作意未熟通緣少多。如何乃言作意已熟而緣至海 解雲頌中所說據觀初成。成重觀時亦容觀廣。故無有失。
此不淨觀至有漏通二得者。此即第二諸門分別 無貪性。答初問 十地。答第二問 緣欲色。答第三問 人生。答第四問 不淨。答第五問 自世緣。答第六問 有漏答第七問 通二得。答第八問。
論曰至無貪為性者。釋無貪性。又婆沙四十雲。問不淨觀以何為自性。答以無貪善根為自性。修定者說慧為自性。如契經說眼見色已隨觀不淨。觀是慧故。有餘師說。以厭為自性。厭所緣故。評曰。此不淨觀無貪善根以為自性。非慧非厭。所以者何。對治貪故。若並眷屬四蘊.五蘊為其自性。
通依十地至中間欲界者。釋十地 問何故不依無色界耶 答如婆沙雲。以無色界無緣色法不淨觀故。
唯緣欲界所見色境者。釋緣欲.色。
所見者何者。問。
謂顯形色至由此已成者。答。欲界一切顯色。形色。緣義非名。由此已成。又正理五十九雲。此不淨觀力能遍緣欲界所攝一切色處。若謂尊者阿泥律陀。不能觀天以為不淨。舍利子等於佛色身。亦不能觀以為不淨。如何此觀遍緣欲色。此難不然。勝無滅者。能觀天色為不淨故。佛能觀佛微妙色身為不淨故。由是此觀定能遍緣欲色為境。由此已顯緣義非名。
唯人趣生至況餘界生者。釋人生。又婆沙雲。問何處起此不淨觀耶。答唯人三洲能初現起。天中無有青瘀等相故。六欲天唯能後起。有說初後皆唯人趣。六欲天中無青瘀等不淨相故都不現起 俱舍同婆沙後師。若據初起或同婆沙前師。正理同婆沙前師。
既立不淨名唯不淨行相者。釋頌不淨。又正理雲。此觀行相唯不淨轉。是善性故體應是淨。約行相故說為不淨。又婆沙雲。行相者非十六行相。
隨在何世至通緣三世者。釋自世緣。又婆沙雲。過去緣過去。現在緣現在。未來生法緣未來。若不生法緣三世。
既唯勝解至唯是有漏者。釋頌有漏。此觀既非十六行攝。但是假想。理唯有漏。
通離染得至未曾得故者。釋通二得。由有曾得故有離染得。由有未曾得故有加行得。此且據一相說。若細分別。曾得.未曾得俱通二種。曾得離染得者。謂離下地染得上地觀。曾得加行得者。謂非離染由加行力修得曾得者。未曾得.離染得者。謂離有頂染時得。未曾得加行得者。謂非由離染。由加行力修得.未曾得者。又婆沙雲。加行得.離染得生得者。有加行得有離染得。非生得離染得者。謂離染時而修得故。加行得者謂作加行現在前故。佛無加行。獨覺下加行。聲聞或中加行。或上加行。異生上加行現在前。曾得未曾得者通曾得未曾得。聖者。菩薩後有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異生唯曾得(解雲菩薩即是後有異生)。
說不淨觀至有六謂數等者。此下第二明息念觀。就中。一明念差別相。二明息差別相。此即第一明念差別相。上三句辨差別。第四句辨相。差別有八。一釋名。二辨體。三依地。四所緣。五依身。六二得。七假實。八內外。
論曰至阿波那念者。釋息念。此即釋名 阿那。此雲持來 阿波那。此雲遣去。應名息慧 而名念者。慧由念助力觀此息為境名持息念。念能持息名持息念。餘文可知。
以慧為性至如念住故者。釋慧。此即出體。此持息念以慧為性。而說念者此品念勝故得念名。由念力記持入出息量故。慧於境分明所作事成故。如四念住以慧為體而言念住。
通依五地至息無有.故者。釋五地。依地門。下三近分.中間.欲界。此念唯與捨相應故不在根本。欲界苦.樂能順引尋。此念治尋故不俱起。三受明義。苦即攝憂。樂即攝喜。色界喜.樂能違專註出入息境。此念唯於出入息境。專注故成。亦由此相違故不俱起。有說.根本下三定中亦有捨受更加三種。彼說依八地。此非正義。第四定等已上諸定現在前時。息無有.故。雖有捨受非起此觀。故但依五。或說依八。
此定緣風者。釋頌緣風。所緣門也。
依欲身起至除北俱盧者。釋依欲身。依身門也。又正理雲。此念初唯欲界身起。唯人.天趣。除北俱盧(解雲既言初唯欲身。明知色界亦通後起與俱舍不同也) 又婆沙雲。所依者。唯欲界非色.無色。有餘師說。依欲.色界非無色界。然初起時必依欲界。俱舍同前師。正理同後師。
通離染得及加行得者。釋頌二得。即二得門也。總而言之通二得也。正理破雲。唯加行得非離染得。未離染者定由加行現在前故。非離染得地所攝故。已說皆是近分地攝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勝加行引故。不應說此有離染得 俱舍師救雲。滅盡定中雲佛無一德非離染得。又離非想第九品染三乘之人。盡智初心修九地中有漏功德。又中間定離染地攝。此等豈非離染得耶。
唯與真實作意相應者。釋頌實假實門也。此息念觀唯與真實作意相應。又正理雲。此唯真實作意相應。有說亦通勝解.作意。此論同正理前師。雜心.婆沙同正理後說。此即意各別也 又解前師唯據根本故唯真實。後師亦據加行故通勝解。
正法有情至微細法故者。釋頌外無。內外門。正法有情方能修習。外道無有。無說者故。非佛.獨覺雖不藉教自能覺悟。又彼外道自不能覺微細法故。故不能起。又正理雲。此與我執極相違故。彼我執有故此念無。
此相圓滿至六淨者。釋第四句。明相差別。此即開章。
數謂繫心至乃至得定者。釋初章。淳熟已去不多用功。任運憶持名不作加行 放捨身心。非全放捨。若未淳熟數修加行謹卓身.心恐心聚故不減十。恐心散。故不增十。從一至十。先從入數。故婆沙雲。先數入息後數出息。以生時息入死時息出故。餘文可知。
隨謂繫心至念恆隨遂者。釋第二章。如文可解。
有餘師說至或吠嵐婆者。敘異說 吠嵐婆。是鐵圍山間風。又真諦雲。吠嵐婆此雲恆起。即是運轉日.月風也。
此不應理至作意俱故者。論主破餘師。此念真實作意俱故非是假相。何能遠至風輪等耶。以此故知。真實為正 正理論雲。經主於此斥彼師言。此念真實作意俱起。不應念息至風輪等。彼言息念根本雖與實作意俱。中間有餘勝解作意相應起者。為令真實作意速成故於中間起斯假想。雖爾無有出息念失。為息念加行意樂不歇故 俱舍師云。此念加行亦真實故。諸論中言通假想皆非正義。
止謂繫念至方名.淨者。釋後四章。及重頌結。如文可知。
息相差別至等流非下緣者。此即第二明息差別相。總有六門。
論曰至一分攝故者。此釋初句。身心繫門。隨身系也。
此入.出息轉至息最後出者。釋第二句依身心門。此入出息轉依身差別。依心差別。身心有多種。有依此身心不依餘身心故。名依身心差別。要具四緣息方得轉 一入出息所依身。即是謂要身中 二風道通。所謂口鼻或是九孔 三毛孔開。此上二種即是有諸孔隙。孔隙有二。一風道通。二毛孔開。或風道通是孔。毛孔開是隙 四入出息地麁心現前。即是入出息地心正現前。四中前三顯身差別。第四一種顯心差別。於此四緣隨有所闕息皆不轉 生無色界四事皆無故息不轉 羯剌藍等。等取頞部曇.閉尸.鍵南。於此四位雖有一事麁心現前。闕餘三事。息皆不轉。故婆沙雲。問何故羯剌藍位息不轉耶。答彼稀薄故。若息轉者彼應流動。問何故頞部曇.閉尸.鍵南諸根未滿未熟位息不轉耶。答彼身爾時風道未通。毛孔未開。若息轉者身應散壞。然在卵[穀-禾+卵]及母胎中。從羯剌藍乃至諸根未滿未熟。爾時未有息所依身。風道未通。毛孔未開。唯有息地麁心現前。雖有一事而闕三事故息不轉。准婆沙文故知缽羅奢佉位諸根滿.熟具四事也。又婆沙雲。問於胎.卵中至何分位入出息轉。答具色根六處滿位息風方轉。又以此證故知至缽羅奢佉具四事也 入無心定息不轉者。身在欲界.及初.二.三地入二無心定。雖有前三。闕麁心故息亦不轉。故婆沙雲。若入出息但依身轉不依心轉。則在無想定.滅盡定位入出息亦應轉。彼有入出息所依身。風道亦通。毛孔亦開。唯無入出息地麁心現前。以無心故。雖有三事而闕一事故息不轉 第四定息不轉者。謂身在欲界.及初.二.三地入第四定。雖有前二而闕後二息亦不轉。故婆沙雲。如是若在下地入第四靜慮。唯有息所依身及風道通。然毛孔不開。亦無息地麁心現前。雖有二事而闕二事故息不轉 又婆沙雲。問何故在第四靜慮息不轉耶。答彼心細故。謂入出息依麁心轉。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心極微細故息不轉(廣如彼說)又正理六十雲。何緣但入第四靜慮身無毛孔。非餘定耶。以彼等持極淳厚故。引第四定大種遍身。即由此緣尊者世友說。入彼定身毛孔合 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無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攝微蜜大種充滿身故。若入無漏第四定時。此身如何亦無毛孔。以彼但引隨所生地大種現前造無表故 彼無漏定所引大種雖生處攝。而極微蜜與彼相似故無有過 泰法師云。以此文證故知造無漏戒四大。隨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大多小各各別造。道戒既爾定戒亦然 所言等者。等謂等取生第四定。及身在欲.初.二.三定入無色定息皆不轉 生第四定息不轉者。四事俱無。故婆沙二十三雲。問第四靜慮亦有風界。以四大種不相離故。何緣生彼無息轉耶。答第四靜慮雖有風界。而不名為入息.出息。以於彼身不入出故。有說生彼雖有風界。而無前說四種事故不名為息。准此婆沙。故知生彼無四事也 又解生第四定有二。闕二。言有二者。一風道通。既有口鼻能發語言。明知有風道通 又正理六十雲。若生彼地身無毛孔。如何生彼能發語言 非發語言要由毛孔。但由頷動亦得發聲如機關聲豈由毛孔 准彼論文不遮風道通 二入出息地麁心現前。以能起下威儀.通果 言闕二者。一非入出息所依身.彼息不轉心微細故 二毛孔不開。縱起散心毛孔亦閉。身蜜合故 婆沙有說。無四事者非是正義 言身在欲.初.二.三定入無色定息不轉者。雖有前三事闕後一事麁心現前 出第四定等及初生時息最先入。入第四定等及後死時息最後出。
息有情數攝有情身份故.者。釋頌情數。即第三情.非情門也。有情身份故唯有情數。故正理雲。此入.出息有情數收。無覺身中息無有故。是雖從外來。而系屬內義。
非有執受與根相離故者。釋非執受。即第四執受.非執受門。由離根故非有執受。故正理雲。此入出息非有執受。以息闕減執受相故。身中雖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無執受。
是等流性至無如是故者。釋頌等流即是第五等流門。同類因生故是等流性 非所長養。身肥大時息損減故。身瘦少時息增長故 非異熟生。斷已後時更相續故。餘異熟色無有斷已更相續故。故正理雲。身中雖有長養異熟風。而此息風唯是等流性。
唯自上地至通果心境故.者。釋非下緣。即是第六觀心緣息門。此顯息觀在自.上地不在下地。生下地時無上息故。生上地時下地餘心不成就故。雖起下地威儀.通果。而此二心非息觀攝。又泰法師解雲。若生初定唯起欲界通果心。然通果心唯緣自地所變化事。息隨身系初定攝故。非下欲界通果心境。生二.三.四地起下地通果心。類同此釋。若生二定以上起初定威儀心發上地威儀業。其威儀表業隨初定系。息雖依初定轉。然隨身上地系故。非下地威儀心所緣。以威儀心唯緣自地身表業故亦不緣上息 說從威儀心後展轉緣十二處者。唯緣自地不緣上地。又正理六十雲。唯自上地心之所觀非下地心所緣境故。謂生欲界起欲界心。彼欲界身欲界息依欲界心轉。即彼心所觀。若生欲界起初定心。彼欲界身欲界息依初定心轉。即彼心所觀起二.三定心。皆准前應說。生初靜慮起三地心。生二生三起二起自。准生欲界如理應說。若生上地起下地心。彼上地身上地息依下地心轉。非彼心所觀。如是欲界息四地心所觀。初.二.三定息如其次第為三.二地自地心所觀。有息地四。無息地五。依有息地起無息地心。息必不轉。依無息地起有息地心。息亦不轉。依有息地起有息地心隨其所應有入出息轉。
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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