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弟子文庫

俱舍論記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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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九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二

當往何趣至形狀如何者。此下第三諸門分別。總有十一門。此即第一明其形狀問。隨往何趣所起中有形狀如何。與所趣生為同。為別 或可。分為兩問。當往何趣。是一問。所起中有形狀如何。是第二問 或可。中有當往何趣用何業感。為一問。所起以下。為第二問。

頌曰至居生剎那後者。上兩句正答。下兩句明所似體 或可。初句。答初問。第二句。答第二問。下兩句如前釋。

論曰至當本有形者。釋初兩句。中生二有雖滿業別牽引業同。業感所往亦招能往名一業引。由業同故。故此中有形似本有。如印.所印文像不殊 或可。中.生由同一業所引起。故所感中有應生天趣等當往天等 或彼中有同生有業感。此釋初句。

即由此義故此中有若往彼趣。即如前趣當本有形。釋第二句。

若爾於一至焚燒母腹者。難。中有若如本有形者。於一狗等腹中。容有五子俱時命終各生一趣。五趣中有一時頓起。既有地獄中有現前。應如本有同受於苦。如何不能焚燒母腹。

彼居本有至業所遮故者。答。地獄本有亦不恆燒。如暫游彼十六增時而不被燒。況在中有。或如等活暫遇涼風。或稱等活暫時歇息亦不恆燒 設許能燒。如母眼不見。亦不可觸。以中有身極微細故。火亦應爾。諸趣中有雖居一腹微細義同。非互觸燒。業所遮故。准此。母腹亦不被燒。業所遮故。

欲中有量至而根明利者。上言似本此言顯總。今別顯形。欲界中有量雖如小兒年五.六歲而根明利。若應生人趣如五.六歲。餘趣准知。恐疑身小何能起惑。而根明利能於父母生其愛.恚。又正理二十四雲。有餘師說。欲界中有皆如本有盛年時量。

菩薩中有至四大洲等者。別顯菩薩中有量大 俱胝數名。如下當知。

若爾何故至來入已右脇者。難。若如盛年何故母見白象。

此吉瑞相至非如所見者。答。夢見白象此表吉瑞先相。非關中有。菩薩九十一劫以來久捨傍生趣故。復引訖栗枳王夢見十事。皆表先兆 訖栗枳此雲作事。是迦葉波佛父。夜夢十事旦白迦葉佛。佛答言。此表當來釋迦遺法弟子之先兆也 王夢見有一大象被閉室中更無門戶唯有小窓。其象方便投身得出。尾猶礙窓不能出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能捨父.母.妻.子出家修道。而於其中猶懷名利。不能捨離如尾礙窓 王夢見有一渴人求覓水飲。便有一井具八功德。隨逐其人不敢飲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道俗等不肯學法。有知法者為名利故隨彼為說而猶不學 王夢見以一升真珠博一升麨者。此喻釋迦遺法弟子為求名利故以佛正法為他人說希彼財物 王夢見栴檀博凡木者。表釋迦遺法弟子。以內正法博外書典 王夢見有妙園林華菓茂盛狂賊毀壞無有餘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磨滅如來正法苑也 王夢見有諸小象驅一大象令出群者。表釋迦遺法弟子。諸惡朋儻破戒苾芻擯斥持戒有德苾芻令出眾外 王夢見有一獼猴身塗糞穢湯突己眾見皆避者。表釋迦遺法弟子。諸破戒人以諸惡事誹謗好人見皆遠避 王夢見有一獼猴實無有德眾共扶捧海水灌頂立為王者。表釋迦遺法弟子。破戒苾芻實無所知為名利故。諸惡朋儻共相扶捧立為眾首 王夢見有廣堅衣有十八人各執少分四面爭挽衣不破者。表釋迦遺法弟子。分佛正法成十八部雖有異執而真法尚存依之修道皆得解脫。此顯所學之法 王夢見多人共集互相征伐死亡略盡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既分成十八各有門人部執不同互興鬪諍。此顯能學法人。如是所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此非如所見。

又諸中有至前少後大者。此文意證從生門入非從右脇。故雙生者前生者小以後入胎故。後生者大以前入胎故。又婆沙七十雲問菩薩中有何處入胎。答從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淫愛故。復有說者從生門入。諸卵.胎生法應爾故。問輪王.獨覺先中有位何處入胎。答從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淫愛故。復有說者從生門入。諸卵.胎生法應爾故。有餘師說菩薩福慧極增上故將入胎時無顛倒想不起淫愛。輪王.獨覺雖有福慧非極增上。將入胎時。雖無倒想亦起淫愛。故入胎位必從生門入 又正理雲。理實中有隨欲入胎。非要生門無障礙故。然由業力胎藏所拘 正理同婆沙前師。此論同婆沙後師。

法善現說至寢如仙隱林者。問。菩薩中有若如盛年。善現說頌復云何通。

不必須通至造頌無失者。就答中。一非三藏教不必須通。二諸諷頌言或過實故。三若必須通如菩薩母所見夢想。善現造頌無失。

色界中有至無慚愧故者。明色界中有量。及明中有有色衣無衣。如文可知。

所似本有其體是何者。此下釋後兩句。此即問也。

謂死有前至中闕具三者。初即正答前問。次總明有體。四位不同。若欲.色二界有色有情具足四有。若無色界唯闕中有具餘三有 言結生者。結謂結續即不斷義。又婆沙一百九十二雲。如說四有謂本有.死有.中有.生有。有聲目多義如前廣說。此中有聲說屬眾同分有情數五蘊名有。云何本有。答除生分死分諸蘊中間諸有。此則一期五蘊.四蘊為性。問何故此有說名本有。答此是前時所造業生故名本有。問若爾餘有亦本有。皆前時所造業所生故。答若是前時所造業生麁顯易覺。明瞭現見者說名本有。餘雖前時所造業生。而微隱難覺非明瞭現見是以不說。云何死有。答死分諸蘊。則命終時五蘊.四蘊為性。云何中有。答除死分生分諸蘊中間諸有。則二有中間五蘊為性。問何故此有說名中有。答此於二有中間生故名中有。問若爾餘有亦是中有。皆於二有中間生故。答若於二有中間生。非趣所攝者名中有。餘雖二有中間生。而是趣攝不名中有。云何生有。答生分諸蘊。則結生時五蘊四蘊為性。廣如彼釋。

已說形量餘義當辨者。結前問起。

頌曰至地獄頭歸下者。此兩行頌明次九門。一明眼境。二行遲疾。三明具根。四明無對。五不可轉。六明所食。七明住時。八明結生心。九明行相。

論曰至謂自下除上者。此中有身。五趣同類各別相見。異趣相望即不相見。若有修得極淨天眼。亦能得見異趣中有。諸生得眼皆不能見中有以極細故。第二師上能兼下。所以天中有眼能見五趣。下不及上所以地獄唯見自類。故言自下除上。若依婆沙七十總有三說。兩說同此論。更有一說雲。復有說者地獄中有見五中有。乃至天中有亦見五中有 然無評家。此論頌文既雲同見。且以此論初師為正。

一切通中至最強盛故者。業之通故依主釋也。此中文意大分可知 問此論中說一切通中業通最疾。是即中有行最疾。何故婆沙第七十雲。如是說者神境通力行勢迅速非諸中有 一解雲此論言疾者是無礙義。謂無能礙疾往受生故言最疾。非謂行疾。婆沙據行疾故言神境通速非諸中有。故婆沙通經云。經說業力勝神通者。依無障礙說業力勝。凡欲受生。上至佛等亦不能遮若依行勢而作論者。應說神通勝於中有。謂獨覺等。除佛能礙。佛不作意不能出三千界。亦有所礙。此中有去無能礙者。若作此說同婆沙 二又解神境通有三種謂意勢.勝解.運身 此論雲一切通中業通最疾者。約運身而說。據少分一切。謂此中有望彼運身即疾。婆沙約意勢.勝解。故言神境通疾非諸中有。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三又解或可。俱舍據婆沙初師義說。故言中有行疾。以經說業力勝神通故。

一切中有皆具五根者。以求生有故無不具根。

對謂對礙至有蟲生故者。釋無對義。鐵圍有蟲顯無礙義。餘文可知 應往彼趣至定不往餘者。明中有不可轉。

欲中有身資段食不者。問。

雖資段食然細非麁者。答。

其細者何者。徵。

謂唯香氣至好香為食者。健達縛是短音中呼。若長聲中喚應言健達頞縛。其健達名香是字緣。頞縛是字界。或目尋義。或目食義。尋謂尋香。食謂食香。以健達助頞縛。即名健達頞縛。此中依短聲中呼略去頞字但言健達縛。若長聲喚達即亦攝頞。若短聲喚達即不收頞。雖短聲喚達亦無有過 引聲明中體例來證。如設建途.及羯建途。竝是短聲。中喚建若以長聲。應言設建頞途.羯建頞途。設建.羯建竝是字緣。頞途是字界。長聲.短聲類前應解 依聲明論有字界.字緣。其字界有字緣來助。即有種種義出。如米.面等鹽等助時即有種種味出。餘文可知。

如是中有為住幾時者。問。

大德說言至應立死有者。就答中總有四解。此即初師說由中生二有一業引故。故於中有得住多時。若異此者中.生別業所感。中有命根最後滅時應立死有。

設有肉聚至頓來至此者。假設為問。

雖無經論至不可思議者。大德釋通。或有頓生或有漸待。由貪愛故。覺悟先過去感蟲身業。如從睡覺令起作用。餘文可知。

尊者世友言至便數死數生者。第二師說。若生緣未合極經七日。數死數生。

有餘師言極七七日者。第三師解。中有極經七七日。

毘婆沙說至餘處餘類者。第四師正義。若定此處此類父母應生業力。即令此父母緣和合。雖住遠方令其即至雖極持戒亦起染心。若非定託此父母和合緣。如其所應。便即寄生餘處.餘類。如人中有寄鶴卵生。雖寄彼生還是人攝。餘寄受生准此應釋。

有說轉受至後四同類者。此家意說。若緣不定轉受相似類身。如家牛欲增屬夏。狗屬秋。熊屬冬。馬屬春。若野牛.野干.羆.驢欲增無定。前四中有若不遇時。如次轉生後四同類。此非正義。

豈不中有至轉受相似者。論主破。豈不中有必無與生有眾同分別。一業引故。何可言轉受相似。

如是中有至或作不男者。此明中有起顛倒心。義便復明住胎。隨前起貪面有向背。右勝左劣。故男右女左。又正理雲。女.男串習左.右事故。宿因分別力使然故 言蘊厚者。漸堅厚也。餘文可知。

於此義中至依精血住者。此中義便明精血大種。成根依不成根依。總起兩問 根謂身根。以初生時唯身根故 依謂所依大種 問為由業力令中有末後念同時精血大種。即成生有初念根依大種 言即成者。約相續道說。言前念大種成後念根依大種。若橫剋而言。後念根依大種。實非用彼前念精血大種所成。以彼落謝故。但為同類因無間引起。故言即成根依。如變乳成酪。變水成蟲。還約相續道說言乳即成酪。水即成蟲。若橫望而言。酪之與蟲非即乳.水。此即敘初問意。第二問意。為業別生中有後念根依家大種。依精血住。能成生有初念根依。不由前念精血大種成後根依。

有言精血至增羯吒私者。答。有二師。此即初師。此師意說精血大種即成根依。謂前念無根精血大種。與中有俱滅。引後生有初念有根大種無間續生 彼計生有初念根依大種。用中有後位精血大種為同類因無間引起。如種因滅芽果續生。由攬精血大種成根依故。初位得羯剌藍名。經云不淨生羯剌藍證知精血大種即成根依。又經云初受生時執受血滴成身。故知精血大種即成根依 羯吒私者。此名貪愛。亦名血鑊。

有餘師言至無相違失者。第二師解。由業力故別生根依大種。是中有末身根大種為同類因。引起生有初念根依大種。此中有末身根大種依精血住。精血即是大種同時精血。依彼不淨為緣住故。寄喻來況。如依棄糞別有蟲生。若不依彼不淨為緣。無力能生生有根依。如種生芽必依地等。經云父母不淨生羯剌藍者。不淨聚中根依大種生羯剌藍。故與彼經無相違失。正理論意評取此論後師。破此論前師云。彼執生有色法生時非中有色相續而起。與芽從種道理相違。無情與情為種引起不應道理。相續異故。有情.無情二色俱滅後情色起。無情為因情不為因言非應理。

如是且說至今次當說者。結前生下。

若濕生者至處有淨穢者。明濕.化二生。如文可知。

豈於地獄亦生愛染者。難。化生染處故生。

由心倒故至投身於彼者。答文可知。

先舊諸師至馳往赴彼者。經部先舊諸師。或說一切有部先舊諸師。由見先造感彼地獄業時。共遊獵等己身伴類馳往赴彼。

又天中有至樂寂修苦行者。此明中有行相。且約人中死者生諸趣說。若約餘處中有受生行相不定。且如色究竟天生四天王天中無妨頭下足上。如從下地獄生上地獄無妨頭上足下。故婆沙七十雲。且依人中命終者說。若地獄死還生地獄。不必頭下足上而行。若天中死還生天趣。不必足下頭上而行。若地獄死生於人趣應首上昇。若天中死生於人趣應頭歸下。鬼及傍生二趣中有。隨所往處如應當知。此是婆沙正義。應知人.鬼.傍生各自往趣中有行相。還如人等傍行馳赴。如鳥飛空如盡飛仙。

前說倒心至皆定爾耶者。此下十一明入胎。牒前問起。

不爾經言入胎有四者。答。

其四者何者。徵。

頌曰至如次四餘生者。答。初頌明四種入胎三時差別。後頌約人釋四。

論曰至故逆說四者。釋前三句。若修福智能有正知。不修福智不能正知。若依經次第從劣向勝。三時不知應第一說。餘三次第如此論。順結頌法恐有犯聲。故逆說第一為第四。故婆沙一百七十二說三時不知為第一 餘如此論次第 又解凡諸頌中作四句法。兩單在初。俱是第三。俱非第四。以三時俱不知義當俱非句。故逆說第一為第四 又解依經次第。一三時不知。二三時知。三二時知。四一時知。恐有犯聲順結頌法故逆說四種。

諸卵生者至皆恆無知者。釋第四句。明卵生三位不知。

如何卵生至言入胎藏者。問。應言入卵如何入胎。

以卵生者至入胎無失者。答。入胎從初名說。卵生據當以論。如言造作有為。造作是現業。有為是當果。現造業時言當果者從當名說。正煮米時言煮飯者從當名說。正磨麥時言磨麨者。亦從者問當說。故說卵生入胎無失。

云何三位正不正知者。問。

且諸有情至不正知者者。此下答。此顯不正知。

若於三位至自知住出者。此明正知。無顛倒想知入.住.出故名正知。顯宗十三雲。豈不續有定是染心。何容正知入母胎藏。正知.正念說根律儀。夫根律儀決應是善。無斯過失。一切正知皆善性攝非所許故。異此應無正知妄語。或入胎位。據相續說。非唯正結生有剎那。於此位中善多染少。從多分故說為正知。或令於彼發起恭敬於不迷亂立正知名。謂如實知此是我父此是我母。故名正知。云何第三後有菩薩於感果等皆明瞭知。而入胎時有如是事。無始串習率爾起心斯有何過。或唯發起親愛染心無非法愛(解雲第一如境知故。第二從多分說。第三不迷亂故名正知)又婆沙七十雲。諸有情類多起如是顛倒想已而入母胎。唯除菩薩將入胎時。於父父想。於母母想。雖能正知而於其母起親附愛。乘斯愛力便入母胎 又婆沙一百七十二說菩薩正知中雲。便於父母等生親愛由此結生 婆沙前文言而於其母起親附愛者。從強多分說。

又別顯示至以當名顯者。釋第五.第六句。將入胎時在中有位非輪王等。言輪王等從當名說。

何緣如是三品不同者。問。

由業智俱至勝福智故者。釋第七句及如次。可知。除前三種至合成第四者。釋四餘生三時不知。又婆沙一百七十二雲。有說第四入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胎謂輪王。第一入胎謂餘有情。有說第四入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胎謂波羅蜜多聲聞。第一入胎謂餘有情。有說第四入胎謂菩薩。第三入胎謂獨覺。第二入胎謂預流.一來。第一入胎謂餘有情。如彼廣說。

又云。復次此四種入胎皆謂菩薩。於中有說第四入胎是第三阿僧祇耶菩薩。第三入胎是第二阿僧祇菩薩。第二入胎是初阿僧企耶菩薩。第一入胎是此前菩薩。更有說非是正義。評家自破如彼廣說。

此中外道至有我義成者。此下大文第二遮外計。此即先敘執我者計。即是勝論.數論等。

今為遮彼至故有輪無初者。此即正遮。前頌明無有我但由惑業而得入胎。後頌顯相續不斷有輪無初。

論曰至我為何相者。論主徵問。

能捨此蘊能續餘蘊者。執我者答。我能捨此蘊。我能續餘蘊。

內用士夫至唯除法假者。論主破。內用士夫我此定非有。如色等有體現量可知。如眼等有用比量可知。不可得故。於聖教中世尊復雲。有業有異熟。作者實我不可得故。謂能捨此前蘊及能續餘後蘊。但是法假。此之法假非所遮遣。

法假謂何者。執我者問。

依此有彼至廣說緣起者。答。依此因有彼果有。此因生故彼果生。廣說十二緣起。今明捨此往餘即是因果前後相續。即於此法假名作者無別作者。故正理二十五雲。為顯因果相續諸行。即是作者故復說言。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

若爾何等我非所遮者。執我者問。

唯有諸蘊至非所遮遣者。答。於蘊假立我非所遮遣。

若爾應許至轉至餘世者。執我者難。應許蘊常從此前世轉至餘後世。

蘊剎那滅至入胎義成者。蘊剎那滅於轉無能。由惑.業力中有入胎。

如業所引至次第增長者。如業所引諸蘊相續。復由惑.業轉趣餘世 謂非一切已下別顯。諸蘊非皆長短量齊引壽業因有差別故隨能引業增微次第增長。

云何次第者。問。

如聖說言至形相滿位者。答。此明胎內五時次第生長 羯剌藍。此雲和合。或云雜穢。或云凝滑 頞部曇。此雲疱 閉尸。此雲血肉 健南。此雲堅肉 盋羅奢佉此雲支節後發毛爪等乃至色根形相滿位總名第五位 若依正量部發等已去為第六位。此胎中子處胎之時。如箭入身損害其母故名胎中箭。

由業所起至劇苦難任者。由風力故轉胎中箭。足上頭下令趣產門。如經糞團過量閟澁。從此胎中向下轉隨。由逼迫故劇苦難任 或可。從此產門出後轉墮草等劇苦難任。

其母或時至所趣難了者明未出胎有難而死。其母或時行.住.坐.臥威儀過分。或時飲食冷.熱過分。或時執作事業過分。或由其子宿罪業力死於胎中。乃至分解支節牽出於外。然此胎子乘宿所為順後受業。於三界.五趣所趣難了。准此文中有但能造順現滿業。順生。順後若滿若生皆不能造。故言順後受業 晱末黎。是草名。其汁滑。或是樹名。

或復無難至細麁飲食者。明無難出胎 如刀.如灰麁澁兩手 清蘇。謂醍醐也。餘文可知。

次第轉增至旋環無始者。至根熟位復起惑.業中有相續更趣餘世。如是今身惑.業為因故後世生。後世生復為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無始 或可。如是前身惑.業為因故今世生。今世生復為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無始。

若執有始至芽必不生者。有外道計。或化地部計。初念法不從因生。第二念已去方從因生。彼計有始。後位應不從因生。以是生故猶如初位。初位應從因生。以是生故。猶如後位。若初.後位皆無因生便違現量。現見芽等因種等生。隨其所應由何方處由何時節俱決定故。又由火等為因。熟變等果生。由此定無無因起法常因論如前已遣。是故生死決定無初。然有後邊。由惑.業因盡故。生果必依惑.業因故。若惑.業因滅壞之時生果必亡。理定應爾。如種因滅壞芽等果必不生。

如是蘊相續至中八據圓滿者。此下第八明十二緣起。就中。一廣明十二。二略攝喻顯 就廣明中。一總辨。二別明。就總辨中。一總判支位。二別顯體性。三明本說意。四以略攝廣。五遣通疑難。六會釋經文。此即第一總判支位。牒前標宗。

論曰至及現三生者。明十二三際。

云何十二支於三際建立者。問。

謂前後際至八在中際者。答可知。

此中際八至皆具有不者。問。中八皆具不。

非皆具有者。答不具。

若爾何故說有八支者。難。

據圓滿者至乃至廣說者。釋。說有八支據圓滿者具歷八位。非諸中夭。以或在名色支命終唯歷二位。乃至或在取支命終但歷七位。及色界無名色支。以彼化生諸根必具。無色界無名色六處支。以無色故。

但據欲界具八支者。引經證欲界具有八支。經言識若不入胎名色得增長廣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說八支 既言入胎明知據欲。彼經具說。明據圓滿 問若上界不具十二。即與婆沙評家相違。如婆沙二十三雲。問此經中說名色緣六處。應不遍說四生有情。謂胎卵生諸根漸起可說名色緣六處。化生有情諸根頓起。云何可說名色緣六處。但應說識緣生六處。有作是說此經但說欲界.三生。不說上界化生。亦無有失。應作是說此經通說三界四生。謂化生者初受生時雖具諸根而未勐利。後漸增長方得勐利。未勐利時初剎那頃名識。第二剎那以後名名色支。至勐利位名六處支。是故此經無不遍失 又婆沙二十四雲。問此十二支緣起法幾欲界。幾色界。幾無色界。有作是說欲界具十二支。色界有十一支除名色。無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處。色界應作是說識緣六處。彼無未起四根時故。無色界應雲識緣觸。彼無有色.及五根故。評曰應作是說。三界皆具十二有支。問色界生時諸根頓起。云何有名色位。無色界無色無五根。云何有名色.六處位。答色界五根雖定頓起。而生未久根不勐利。爾時但是名色支攝。無色界雖無色.及五根而有名及意根。彼應作是說。識緣名。名緣意處。意處緣觸。是故三界皆具十二 准婆沙前.後文評家。俱說上界皆具十二。云何此論乃言不具。解雲此論非以婆沙評家為量。取婆沙前師義。此即論意各別。

有時但說至二分攝故者。因解三際攝十二支復明二分攝十二支。前際七中二因招五果。後際五中三因招二果。此即因果分為二際。

無明等支何法為體者。此下第二別顯體性。此即問也。

頌曰至至當受老死者。答。就四頌中。初一句辨無明。次一句明行。次一句明識。次一句明名色。次二句明六處。次二句明觸。次一句明受。次一句明愛。次二句明取。次二句明有。次一句明生。次一句明老死。

論曰至總謂王行者。釋十二支文有十二。此即初也。於無始宿生中諸發業煩惱位所有五蘊。至今五果熟位總謂無明。彼五蘊與無明俱時行故。由無明力彼五蘊現行故。以無明勝從勝立名。喻況可知。

於宿生中至流至老死者。於無始宿生中福.非福.不動等業位所有五蘊。至今五果熟位總得行名。以業感果勝故別標。初句位言乃至流至老死。

於母胎等至五蘊名識者。胎等等取濕化二生。彼不入胎故。初剎那中識最勝故以識標名。

結生識後至據滿立故者。識後六處前。中間諸位所有五蘊總稱名色。名色勝故故別標名 言諸位者。婆沙二十三雲。中間五位謂羯剌藍。頞部曇。閉尸。健南。缽羅奢佉。是名色位 准婆沙文。羯剌藍通多念。於名色位身.意已生。此中應說四處生前。而言六前據得六處圓滿立故。

眼等已生至得六處名者 眼等已生。簡前名色 至未和合。簡後觸位。中間所有五蘊得六處名。六處創圓勝故別標。即是胎內缽羅奢佉位。故婆沙云云何六處。謂已起四色根六處已滿。即缽羅奢佉位。眼等諸根未能與觸作所依止是六處位。正理二十六雲。豈於此位諸識不生。而得說三未具和合。且無一位意識不生。則名色中身識亦起。況六處位言無三和合。所餘識身亦容得起。然非恆勝故未立三和合名。於此位中唯六處勝故約六處以標位別。

已至三和至總名為觸者。出胎已去三兩歲來。已至根.境.識三和合。此即簡前位。未了能生苦.樂.捨受違.順.中庸三因差別 因。即是境 此即簡後。於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觸。創觸對境觸用勝故故標觸名。

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者。四歲五歲已去。十四十五已來。已了三受生因差別簡前位。雖起衣.食等貪。未起淫貪簡後位。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受。受用勝故別標受名。

貪妙資具至此位名愛者。十六十七已去貪妙資具及淫愛現行簡前位。未廣追求簡後位。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愛此位愛勝故別標名。

為得種種至此位名取者。年漸長大為得種種上妙境界。週遍馳求不辭勞倦。然能未為後有起善.惡業。此中間位所有五蘊總名為取。此位取勝故別標名。故婆沙二十三引施設足論雲。云何取謂由三愛四方追求。雖涉多危嶮而不辭勞倦。然未為後有起善.惡業是取位(已上論文)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熾盛立以取名。故正理二十八雲。如何別立愛.取二支。毘婆沙師許初念愛以愛聲說。即此相續增廣熾盛立以取名。相續取境轉堅勐故 又解取謂執取。即是四取。故正理二十六雲。為得種種可愛境界週遍馳求。此位名取。取有四種謂欲。及見。戒禁。我語。取差別故。以能取故說名為取 解雲論其取支實通四取。而言愛增名為取者。對前愛說。

因馳求故至此位名有者。又漸長大因取馳求勝故。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此業生位所有五蘊總名為有。業名為有是能有故。此位業勝。標以有名。故顯宗雲應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當果故立有名。有有二種謂業。異熟。今於此中唯取業有(已上論文)准此文有支已前多造滿業未多造牽引業。若於現在不起愛.取.有時。應知還是受支攝也。

由是業力至即如今識者。由是現在業力從此捨命正結當有一剎那頃所有五蘊此位名生。當有生支即如今識各一剎那。未來生勝故以標名。現在識強當體受稱。

生剎那後至觸受四支者。從生剎那後乃至當來受支位中間諸位所有五蘊總名老死。如是老死即如今世名色等四老死之名通於四位。約容有說言生為緣。從生支後老死相顯故以標名。

辨十二支體別如是者。總結。

又諸緣起至四者遠續者。此下大文第三明本說意。就中。一明約位說。二明遣愚惑。此即初文。將明總敘四種緣起 剎那。謂同一剎那 連縛。謂前後相次連接 分位。謂前後十二分位 遠續。謂前後障時相續。此總列名。

云何剎那者。問。

謂剎那頃至滅壞名死者。答。謂同一剎那由貪行殺具十二支 癡。謂貪相應無明 貪相應思。是行 貪相應識於諸境事了別。名識 識俱三蘊。謂於五蘊中除識.及受以別立支故取想蘊全.色.行二蘊少分。色蘊少分者。謂於色蘊中除五根.及身.語表.無表業。以別立支故取餘識俱色蘊。言行蘊少分者。謂於行蘊中除無明.思.觸.貪.及無慚.無愧.惛沉.掉舉。併生.異.滅。以別立支故。取餘識俱行蘊故。名識俱三蘊總稱名色。名色是總。根是其別。以別住總。故言住名色根 五有色根說為六處。雖數有少。如名色釋 或由彼力能滿六故。故正理雲有色諸根說為六處 又解意住名根。眼等五根住色根。故云住名色根說為六處。意雖過去五在現在從多分說名為六處。或可。現識望後名意 若爾受蘊望彼名色亦名名色。何故不說 解雲名.色二種各有別法充名色體。意於現在更無別法故取識為意 六處對餘境.識三和合故有別觸起 領觸名受 貪即是愛 與貪相應無慚.無愧.惛沉.掉舉諸纏名取 貪同時剎那等起身.語二業表.無表名有 如是諸法未來正起時名生 至現異相熟變時名老。滅相滅壞時名死。住即名色攝也 問生在未來。老死現在。是即時別。云何剎那具有十二 解雲此據四相作用究竟名一剎那故具十二支 又解生相不據作用但體現前說有生支 此說剎那緣起唯約有情.有漏。

復有說者至俱遍有為者。此說剎那.連縛。俱遍有為。通情.非情。有漏.無漏。剎那不同故敘異說。連縛意同故不別解。

無間名連。相接為縛 或隣次名連。相屬名縛。故正理雲。連縛緣起謂同異類因果無間相屬而起。

十二支位至皆分位攝者。此約前後十二支位所有五蘊無間相續名為分位。此約生.及不定業.煩惱說。故正理雲。分位緣起。謂三生中十二五蘊無間相續。

即此懸遠至說名遠續者。即此分位緣起隔遠相續名為遠續。此約後.及不定說。故正理雲遠續緣起。謂前後際有順後受.及不定受業.煩惱故無始輪轉 應知四種緣起差別者。剎那緣起。謂同一剎那相望而說。若據前解唯是有情.有漏。若據後師亦通非情.無漏。餘三緣起皆據前後相望說也。

就中連縛通情.非情。有漏.無漏。分位.遠續唯是有情.有漏 若連縛。前後剎那無間相隣連縛相續 若分位。據十二分位無間相續生.及不定說也 若遠續。據分位中後.及不定說也。

世尊於此意說者何者。敘說正問。世尊於此四緣起中意說何者。

頌曰至從勝立支名者。上句正答說。下句明立名。

論曰至有十二支者。毘婆沙師相傳共許。世尊於四種緣起中唯約分位說諸緣起十二支。

若支支中至無明等名者。問。

以諸位中至名別無失者。答 無明勝者。諸有本故。獨頭.相應起故。已滅諸惑難可了知似無明故經言破無明穀故 次行勝者。行是造作。造作業性於感果中業最勝故。故見今果言由往業 次識勝者。初受生時識最勝故。經言六界成有情故。雖有餘五非如識強故。一身主故。言心王故 次名色勝者。於此位中名之與色二相勝故 次六處勝者。至此位中六處創圓根相顯故 次觸勝者。六根既備根.境.識合創生觸果故。初觸前境觸用勝故 次受勝者。既觸對已受隨領納。故受用勝 次愛勝者。既領受已愛貪資具。愛用勝故。愛相顯故 次取勝者。既貪愛已其或漸增執取前境。取用勝故。過去相隱總說無明。現在相顯別說愛.取 次有勝者。既起取已次即起有。有謂能有未來世果。即是業性。此位業勝故標有名。現業創求當果勝故標以有名。過業非是創求故當體受稱 次生勝者。既現造業已定感當果。當果將生生相顯故。生相勝故。故造業者皆云未來當生何處。現在識勝標以識名。未來生勝從生立稱 次老死勝者。既當生已後必老死。此位老死相顯勝故。現在名色等四用各勝故。相顯現故。各立一支。未來老死雖復相顯。望現四支相稍難知總標老死 所以不立住為支者。經不說在三有為故。濫無為故。非生厭故。

何緣經說至乃至廣說者。問。何緣經說十二分位。論說一切有為。

素怛覽言至是謂差別者。答 等者。等取有漏.無漏等。經別意說唯約分位.遠續.有情.有漏等。論依法相通約剎那。連縛。情.非情。有漏.無漏等。是謂差別。

契經何故唯說有情者。此下第二明遣愚惑。依經起問。

頌曰至唯在有情者。唯說有情斷他愚惑。諸異生等依自內身三際愚惑。佛為斷彼依有情說三際緣起。

如何有情前際愚惑者。問。

謂於前際至云何我曾有者。答。此顯前際生疑 我於過去為曾有非有者。此是第一疑我有.無無即絕言 若執有者何等我曾有。為是即蘊。為是離蘊。為色是我。受.想等耶。此是第二疑我自性 若於中隨執一種是我云何我曾有。為常.無常。為男.女等。此是第三疑我差別。

如何有情後際愚惑者。問。

謂於後際至云何我當有者。答。此明後際愚。准過去釋可知。

如何有情中際愚惑者。問。

謂於中際至我當有誰者。答。此明中際愚。以於現在決定知有故不疑無有 何等是我。疑我自性 此我云何。疑我差別。准前際釋。此現在我過去誰因所有。此現在我當來世有誰果。前際不疑因體是因故。不疑果知是現故。未來不疑因知是現故。不疑果體是果故。是故中際有因果二疑。前後際有有.無二疑。

為除如是至有非有等者。此總結。除三際愚惑故經唯說有情緣起。如其次第說過去無明.行除前際愚。說未來生.老死除後際愚。說現在八。識至有除中際愚。三際緣起唯是因果前後相屬不得自在實無有我。經言能以正慧觀見除三際愚。

有餘師說至後際因故者。敘異說。以愛.取.有是未來因以因從果除後際愚。正理破雲彼亦應說識乃至受。亦為除他前際愚惑。此五皆是前際果故則無中際。便違契經。或彼應申差別所以。然不能說。故前為勝(已上論文)又助一難。若以因從果。過去二因從現在五果應無前際。若以果從因。以未來二果從現三因應無後際。若以現三因從未來二果。以現五果從過去二因應無中際。以此故知前說為善。

又應知此至謂果與因者。此下第四以略攝廣以二.三略攝十二廣。此即總標。

其義云何者。問。

頌曰至由中可比二者。上兩句正明攝。下兩句釋妨。

論曰至為自性故者。煩惱.業.事。及與因果攝十二可知。依託事果而造因故名所依事。或依此事果而起惑.業是彼所依事也。

何緣中際至惑唯一故者。問。

由中際廣至說便無用者。答。中際相顯廣說果因。前.後難知所以略說。由中比二廣義已成。

若緣起支至成無窮失者。此下第五釋通疑難。此即敘疑。若無果因應有終始。若更立支成無窮失。

不應更立至由義已顯者。答。十二支外不應更立。然無前說有始有終及無窮過。此十二中世尊由義已顯。

云何已顯者。徵。

頌曰至有支理唯此者。頌答。

論曰至其理唯此者。釋頌可知。

已顯老死至此言何用者。若名色生六處。六處生觸。觸生受。已顯老死為事因。若受生愛已顯老死為惑因。若受生愛顯無明為事果。若愛生取已顯無明為惑果。以過去無明則現屬愛.取二惑性故。未來老死則現名色.六處.觸.受四事性故。由此已顯老死為因無明為果。豈假更立餘緣起支。故無終始過也。故契經中說十二緣起雲如是純大苦蘊集。引經意證無明亦果。老死亦因。十二有支皆通苦.集。諸支果義名為苦蘊。諸支因義說名為集。若不許無明是果。老死是因。此經言何用。

有餘釋言至此契經中者。此下敘異說。古世親解。是後世親祖師。即是雜心初卷子注中言和須槃豆是說一切有部中異師。此中已破故正理不非。無明既從非理作意因生。故知無始非理作意亦取支攝。以此四取攝法寬故。不但攝諸惑亦攝非理作意故。亦說在此十二緣起契經中故更不立餘緣起支 或非理作意已下通伏難。伏難意雲若非理作意為無明因。十二支緣起經中何故更不別立一支。故今通言不但諸惑是取支攝非理作意亦取支攝。故亦說在緣起經中更不別立。

此非理作意至為緣起支者。論主破。若言由此非理作意與彼四取煩惱相應即取支攝。愛與無明亦四取相應亦應四取攝。應不別立餘緣起支。設許取支攝云何能證為無明因。汝若言但取支攝即證因果。愛與無明亦四取攝證成因果。應不別立愛無明支。

餘復釋言至染濁作意者。此是經部中室利羅多解。此名執勝。正理呼為上坐。非理作意為無明因在觸支攝。故餘經說前六處位眼.色為緣生癡所生染濁作意。前念六處位癡是能生。後念觸位染濁作意是所生。故言生癡所生染濁作意。引此經意證非理作意說在觸時。此觸時非理作意為因。於後受位必引無明。此即正顯無明有因所以得知。故餘經言由無明觸顯觸時有非理作意。所生諸受為緣生愛。復顯受位必有無明。引此經意證無明從非理作意生。即總結言。是故前念觸時非理作意與後念受俱轉無明為緣。由此無明無無因過。以從非理作意生故。亦不須立餘緣起支。非理作意觸時攝故 又緣起下復顯非理作意從無明生無無窮失。經中既說染濁作意從癡所生。明知非理作意從無明生前引此經證非理作意說在觸時。今引此經證非理作意從無明生。雖同引一經。證意各別。

餘經雖有至應更須說者。論主破。餘經雖有如是誠言。然此大緣起經中應更須說。

不須更說者。上坐答。

如何證知者。論主復徵。

由理證知者。上坐答。

何等為理者。論主復徵。

非離無明受至為證故知者。上坐答。非離無明相應受能為愛緣。以阿羅漢受不生愛故。既受生愛。明知受同時必有無明。又非無倒觸能為染受緣。亦非離無明觸可成顛倒。阿羅漢觸非顛倒故。既顛倒無明觸能為染受緣。明知觸同時必有非理作意。此中意說觸時非理作意為緣能生受位無明。即顯無明從因生。亦顯非理作意觸中攝。由如是理為證故知。

若爾便應至不成釋難者。論主難有大過失。諸由正理可得證知。則一切支皆應不須更說經證。故上坐說不成釋難。

然上所言至為遣他愚惑者。論主牒難復釋經意。世尊為除有情三際愚惑略說十二三世因果。投機說法如前已辨。理則圓滿。非此經中為欲顯示老死有果無明有因。若以理而言。前則無窮生死無始故。後則可盡得道便無故。

如世尊告至此二何異者。此下大文第六會釋經文。依經起問。

且本論文至一切法故者。答。且本論文此二無別。以俱言攝一切有為法故。

如何未來至說緣已生者。外難。過.現已起可名已生。未來未已起如何名已生。

云何未來至說名有為者。反難外人。已有為作名曰有為。云何未來異熟未已作法。得同過.現說名有為。然梵本呼有為聲中含已義。具足應言已有為。

由能作思力已造故者。外人釋。言未來異熟果由現在世善.惡思力已造作故說名有為。

若爾無漏如何有為者。論主復難。未來無漏既非異熟。如何有為。

彼亦善思力已造故者。外人釋。彼未來無漏亦為現在無漏善思力已造故名為有為。

若爾就得涅槃應然者。論主復難。名未來無漏法由善思力已造作故起得得彼即名有為。涅槃亦由善思力故起得得涅槃。涅槃應名有為。故言若爾就得涅槃應然。

理實應言至所說無失者。論主正解。未來名緣已生。理實應言依種類說。是過去.現在已生種類故亦名已生。寄喻來況。變壞名色。如未來色雖未變壞。是過.現變壞色種類故亦得色名。未來名已生。由種類同所說無失 又解變壞名色。如未來色雖未變壞亦得色名。由是過.現色種類同。所說未來已生無失。

然今正釋至因果性故者。論主正釋經中二句。

若爾安立應不俱成者。難。因果既無別體。安立緣起.緣已生應不俱成。

不爾所觀至父子等名者。釋。觀待不同。謂若觀此前因名緣已生。非即觀斯前因復名緣起。謂若觀此後果名為緣起。非即觀斯後果復名緣已生。雖於一法所望不同。猶如一物望後名因望前名果。父子亦然。

尊者望滿至諸無為法者。望滿意說若從因已起名緣已生。通攝過.現一切諸法。若與餘為因說名緣起。唯除過.現.無學後心餘三世有為法。若緣起體狹世寬若緣已生體寬世狹故成四句 第一句有是緣起非緣已生。謂未來法能為因故名緣起。未至過.現非緣已生 第二句有緣已生非是緣起。謂阿羅漢最後心位過.現諸法。至過.現故名緣已生不能為因非是緣起 第三句亦是緣起亦緣已生。謂除阿羅漢後心餘過.現法。能為因故名緣起。至過.現故名緣已生 第四句非是緣起亦非緣已生。謂諸無為法。不能為因取諸果故非是緣起。體是常故不從因起非緣已生。

經部諸師至經義相違者。此下抉擇。此即述經部難分位緣起五蘊為體。經中既說無明等以三際無智等為體。故知非以五蘊為體。此即違經經了義故。

非一切經至此亦應爾者。說一切有部救。非經皆了義亦有隨勝說。如像跡喻經云何內地界謂發.毛.爪等。雖彼發.毛爪等非無餘色.香.味.觸.及餘三大等法而就勝說。以發.毛.爪等地界強故。故用發.毛等釋內地界。此經所說無明等支理亦應爾。雖彼非無餘色蘊等。而就勝說無明等名。

所引非證至無復有餘者。經部破。所引非證。非像跡喻經中欲以內地界辨發.毛等。成非具足說。謂地界狹。發.毛等寬。具有色.香.味.觸。若彼經言云何發.毛等謂內地界。可如汝說舉勝偏答。以發.毛等雖有色等地界強故。然彼經中以發.毛等分別內地果非有地界越發.毛等。故象跡經是具足說。此緣起經說無明等。如像跡經成具足說。故除所說無明等外無有餘法。顯所引經違自順他。

豈不地界至其體亦有者。說一切有部難。豈不內地界越發.毛等洟.淚等中其體亦有。是則發等攝地不盡。非具足說。還是就勝而說。

洟等皆亦至今應顯示者。經部通難。洟.淚等皆亦說在彼象跡喻經。如說復有身中餘物。餘物即是洟.淚等物 縱許破雲。設復同彼離發.毛等洟.淚等中別有地界。離無明支外有餘無明今應顯示。然離無明外無別有無明。

若引異類至此有何益者。經部又責。若引異類五蘊置無明中此有何益。

雖於諸位至即如所說者。經部立理通釋結成已義。雖於諸十二位皆有五蘊。非即用彼五蘊為體。相由藉者方立為支。然隨此因有無彼果定有無者。可立此因法為彼果法支。如阿羅漢雖有五蘊而無有行。隨無福行.非福行.不動行。乃至或有五蘊而無愛等。故知非由五蘊力故立十二支。汝若言無學五蘊由無無明等故不立支者。是即正由無明等力立支。不由五蘊力立而是故緣起經義即如文所說。或如我所說。唯用無明等為體。

所說四句至所立三際者。經部破望滿四句。經說已生皆通十二支。唯言過.現豈不相違。或生老非在未來。汝說已生唯過.現故。若二非未來便壞前三際。

有說緣起至法性常住者。准宗輪論。是大眾部等計。又婆沙二十三呼為分別論者。此即敘計。經中既說如是緣起法性常住。故知緣起體是無為。

由如是意至理即不然者。論主總破。

云何如是意至及不可然者。大眾部徵問。

謂若意說至無相應理者。論主答。謂若如我意說佛出。不出。行等果法常緣無明等因起。非緣餘法起。若無明斷行即無緣故言常住。經言法性常住者。顯因果決定義。如是意說理則可然。若謂如汝意說有別真實法體名為緣起湛然常住。此別意說理則不然。彼部非理。所以者何。正出過言。生之與起眼目異名。俱有為相。非別無為常住法。為無常相可應正理。彼說無為是緣起故。又起果用必應依彼起因者立。此無為常住法。彼無明等無常法。一常。一無常。何相關預。而說此常住法依彼無明等而立。為彼無明等緣起。又無明等名為緣起。汝謂目常。如是緣起句義與常無相違理。

此中緣起是何句義者。大眾部問。

缽剌底至是緣起義者。經部答。或說一切有部答。依聲明論有字緣.字界。其字界。若有字緣來助。即有種種義起缽剌底是至義是字緣。醫底界是行義是字界。界是體義。此醫底界由先缽剌底助力。醫底界義轉變成緣。若助訖成緣應言缽剌底(丁履反)帝夜(叐何反)此翻名緣。所以然者。諸緣勢力起果名行。未至之時未成緣義。若緣力至果。或諸緣相至。方得名緣。故造字家於行界上加至助緣行成緣義。參是和合義。嗢是上升義。此二是字緣。缽地界是有義是字界。缽地有界藉前參唱合升字緣助力轉變成起。若助訖成起。應言參牟播陀。此翻名起。所以然者。明諸有法要與緣合便得上升。故名為起。故造字家於有界上加合升緣。有成起義。故總結言由此有行法至於四緣。已和合升起是緣起義。

如是句義至彼應先說故者。聲論師難至緣已起。故言如是句義理不應然。此即總非。所以者何。依一作者實體有二作用前後別起。可得說言於前作用應有已言。彼聲論計諸法有體有用。體即逕留多位名為作者。用即隨位不同名為作用。一切作用必依作者。彼計作用。同勝論師業句義離體別有指事。別顯如有一人名為作者。起二作用。先澡浴已後時方食。於前作用可說已言。若有少行法有在起前。可得說言先至於緣後時方起。既無行法有在起前 先至緣已後時方起。如何得說至緣已起 言起前者。現在名起。前謂未來。依法行世未來名前 或起前者。在起前故。即先已至於緣名為起前。皆表未來。非無作者法體可有作用。以彼作用必依體故。故說頌破言。至緣之行。若在起先。未來法體而非有故。不應道理。若行至緣與起俱時。便壞己於彼應先說至緣後方說起不應說俱。聲論.經部。俱說過.未無體故。以非有故破彼經部。若以此頌破說一切有部。聲論即以己宗義破。

無如是過至為在未來者。經部師釋難。或說一切有部釋難。此且反詰二門徵定。

設爾何失者。聲論師答。

起若現在至即亦至緣者。經部破。或說一切有部破 言經部破者。夫起是未滿足。用在於未來。現在是已生之名而非是起。若已生復起便致無窮。由是故知起非現在。起若未來。依汝所宗。未來無體何成作者。作者尚無何有起用。故不可說起在未來。

破訖述正義雲故於起位即亦至緣。此顯起與至緣同時 言說一切有部破者。起若現在起非已生。以起在未來非現在如何成現。餘破.及與述正義。並如前說。

起位者何者。聲論問。

謂未來世至亦說至緣者。經部答。或說一切有部答 言經部答者。於未來世法正起位未名為有。無間必有可說為起。即於起位名至緣時。故於爾時無別作者 問向者難他未來無體而無有起。經部未來亦無有體。如何自說未來有起 解雲以聲論執定有作者方有作用。先至於緣後方正起。如是二用必有所依故。彼未來無容起義。經部意說。本無作者假說作用。故未來位說起至緣。於將有位假建立故 言說一切有部答。釋文可知。無勞異解。

又聲論師至釋緣起義者。經部師破。或說一切有部破。又聲論師妄所安立。真實作者真實作用。各體不同理實不成。汝計有體實法即是作者。離體之起即是作用。作者.作用真實可得。我今觀察。非於此中見有真實作者異起作用。各體不同真實可得。若依佛法。離體之外無別實用。即於體上說有作用。於此諸法義言此是作者。此是作用。於世俗理亦無有謬。此至.緣.起義即是經中所說。依此無明等有。彼行等有。此無明等生故。彼行等生。故應引彼經釋緣起義。破訖正釋 又解此緣起義即是經中所說。依此無明等有彼行等有。此無明等生故彼行等生。故應引彼釋緣起義無別作者。若於相續前因後果。假說作者。假說作用。亦無有妨。故前文雲法假謂何。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廣說緣起。此即舉說同經引經證假。

故說頌言至若後眠應閉者。經部說二頌。或說一切有部說二頌 言經部說二頌者。論主為經部師說二頌言重攝前義。初兩句述經部宗。頌前故於起位亦即至緣等。次兩句結破聲論。後頌引事證俱言己。或答前難若俱便壞己。如未來法體雖非有無間必有。向現在故而假名起。至緣應亦然例同於起故言亦然。如未來法體雖非有。無間必有。向現在故假名至緣。若言非有不得至緣。亦應非有不得正起。以起必非已生位故非有尚得名起。亦應得說至緣。故雖無體假說無過失 生已起無窮者。頌前起在現在失。已生復起便致無窮 或先有非有者。頌前起在未來失。若言起在未來有二過失。一謂未來體應先有。以未來有起故。二謂起用體應非有。以未來無體故 又解未來先有起用非有作者違自宗過。以彼作用必依作者。由此道理起非已生故不在現未來無體故不在未來。故於將有假說起言假說至緣。假故無過。與聲論師作不定過。俱時之法亦有言己。如至闇現在燈滅落謝。此即別世同時名俱。雖復俱時而得說言闇至已燈滅 又解以闇至與燈滅俱時。而言闇至已燈滅。此言滅者是滅無也。故說與闇俱時。又如開口與眠雖復同時。而言開口已眠。故至緣與起雖復同時說己無過。聲論不救闇至已燈滅。即難開口已眠雲。如有一人先開口已然後方眠。是即先後不俱時也。為通伏難。故言若後眠時此口應閉而不俱時。若謂眠時口亦有閉。雖亦有人眠時閉口。今據眠時開口者說 言說一切有部說二頌者。論主為說一切有部說二頌言重攝前義。初兩句述說一切有部宗。頌前故於起位即亦至緣等。如未來非有真實作者而得名起。未來雖無真實作者亦名至緣。例同於起故言亦然 釋後六句隨其所應准前可知。

有執更以至是緣起義者。此是經部中上坐解。字界.字緣各含多義。故通異釋。上坐為順己宗。復為一釋通聲論難。謂缽剌底取種種義。醫底界取不住義。言不住者意顯前念法諸為緣。法已從落謝故名不住。此不住法若但一一不能為緣。一無用故。會有眾多方有勢用。故造字者於不住界加種種助。以種種為先不住成緣義。參取聚集義。嗢同前取上升義。缽地界取行義。行即有為遷流義也。行法上升得名為起。故於行界助以上升。然其一一無上升理故言聚集。顯多共生。此文應言。由參嗢為先行變成起。但言嗢者略不言參。字緣之中且舉一助亦無有妨。此顯不住種種含已。能令行法聚集升起是緣起義。此中意者。不住為緣顯是前念。要由種種顯一無能。已結緣成屬前非後。顯非一法先至後生由此已祛聲論所難 又解說一切有部異師釋聲論難 又解上坐釋大眾部難 又解說一切有部異師釋大眾部難。若據此論破即是說一切有部。若據正理不救即是經部。雖有四解前二解為勝。

如是所釋至聚集豈成者。論主破。如是所釋於此十二緣起可然。以無明等各有五蘊眾多法故。眼.色各為緣起於眼識。等眼.色各為一緣。此中種種聚集豈成 又解眼.色別成緣。即非種種和合。眼識一體復非聚集。

何故世尊至此生故彼生者。此下釋經二句問。何故世尊說前文中二句差別 又解何故世尊於契經中說前二句。

為於緣起至可有諸行者。此下答。此是論主解所以先標。為於十二緣起知決定故。如餘經論所說。依無明有諸行得有。是依此有彼有。覆審定言。非離無明可有諸行。是此生故彼生。此中意說。生之與有名異義同。不可說言兩文有異。但應說言前文是正述。後文是審定。義別不同。

又為顯示至諸行方生者。准正理二十五。三際傳生.及親傳緣。是上坐弟子大德邏摩解。諸支傳生義准同三際。亦是邏摩解。第一解雲又為顯示諸支傳生。謂依此無明支有。彼行支得有。由彼行支生故。餘識支得生。即十二支展轉傳生。第二解三際傳生准此應釋。第三解又為顯示親.傳二緣。謂有無明若無間親生行。是依此有彼有。若有無明展轉力故諸行方生。非是親生。如起無明次起無記心及後起行。是此生故彼生。

有餘師釋至諸行得生者。經部異師尊者世曹。正理稱為上坐徒儻。謂非無因諸行可有。故說依此有彼有。此破無因外道 亦非由常數論自性.勝論我等無生因故。諸行得生。故說此生故彼生。此破常因外道。

若爾便成至純大苦蘊集者。論主破。顯彼經除執。後句能具破。前句應無用。此即破也。論主破訖顯經意言。然或有勝論執。有我為依行等得有。是依此有彼有。由無明等因分生故。行等得生。是此生故彼生。是故世尊為除彼執。決判行等果有。即由無明等生因。非由於我。若此因生故彼果生。即是依此因有彼果有非謂行等果有別依餘我為因。此有.彼有等即是無明緣行等。無別有我生 純大苦蘊集如下文釋。

軌範諸師至皆應廣說者。是論主承習經部軌範諸師。故正理二十五雲又經主述自軌範師 言不斷者。顯同一繫縛。謂依無明不斷諸行不斷。故言依此有彼有。即由無明生故諸行得生。故言此生故彼生。展轉廣說十二緣起。

有釋為顯至亦生者。上坐同學解 住。謂相續住。乃至因相續有。果相續亦有。故言依此有彼有。及即由因分生故諸果分亦生。故言此生故彼生。

此欲辨生至而後說生者。論主破。此說緣起意欲辨生。何緣說住。設許說住。四相次第應先說生後方說住。如何非次。

復有釋言至非謂無因者。經部中室利羅多解。此雲執勝。正理呼為上坐 滅。謂滅無 餘文可知。

經義若然至非此經義者。論主破。經義若然。如汝所說果有因有滅。滅之言無。經中應作是說。依此有彼成無。何故乃言依此有彼有。此即責說異經。經中又應先說因生果生。後說果生因成無。如是次第方名善說。若異此者。欲辨緣起依何次第先說因無。此即責不次第。故彼所釋非此經義。

復次云何至生緣老死者。此下述經部十二緣起。將明問起。

我今略顯至及我慢執者。答。謂諸愚夫於從緣生法。不知唯有五蘊諸行。妄起我見。由我見故復起我慢 不知即是無明支也。

為自受樂至無明緣行者。此出行支體。眾生為自受樂.及非苦樂故。作身.語.意各三種福.非福.不動業。謂為自身受欲界當樂故造諸福業。為受當來色界下三定樂.及四定已上非苦樂。故造不動業。為受欲界現在世中五欲樂故。造作殺等諸非福業。如是名為由無明為緣能起於行。

由引業力至通於六識者。出識支體。既言引業。明知行支是引業非滿業。由彼過去引業力故。六識相續流轉如火焰行。相續不斷住彼.彼趣。此之六識相續不斷。憑附中有馳赴所生處。結生有身名行緣識。此識通於中.生二有。生有雖唯意識於中有位通起六識。若作此釋。善順契經分別識支通於六識。若依說一切有部。識支唯生有一剎那不通中有。故唯意識。

識為先故至如是說故者。出名色體。由識為先故於此趣中次有名色生具足五蘊。展轉相續遍一期生乃至命終總名名色。此名色位長。於此位中立六處等。即引經證。於大因緣經.辨緣起經等。皆說名色具足五蘊遍一期生。

如是名色至說為六處者。出六處體。於名色位漸有眼等名為六處。

次與境合至順樂等觸者。出觸支體。既六根生次與境合便有識生。根.境.識合有順樂受等三觸。

依此便生樂等三受者。出受支體。依此觸故便生苦.樂.捨三受。

從此三受至生無色愛者。出愛支體。從此三受引生三愛。謂由欲界苦逼惱故。有於樂受發生欲界愛。或有於色界初.二.三定樂。第四非苦樂受。發生色界愛。或有唯於無色界非苦樂受。發生無色界愛。

從欣受愛起欲等取者。此下出取支體。就中。一總標。二別解。此即總標。從前樂.捨欣受愛後。次起欲等四取。經部四取以貪為體。與大乘同。若說一切有部以百八煩惱為體。

此中欲者至依之說我故者。此下第二別解。一明四境。二出取體。此即明四境 一欲者。謂色等五妙欲境 二見者。謂六十二見。如梵網經廣說。至隨眠品當列標釋 三戒禁者。戒謂戒約。即是內道遠離惡戒。禁謂禁斷。即是外道狗牛等禁。如諸離系外道受持種種露形.拔發。遠離衣等所繫縛。故名為離系 婆羅門外道。受持手執杖行被烏鹿皮 播輸缽多外道此雲牛主。主謂天主。摩醯首羅天。乘牛而行故名牛主。此外道學彼天法。從彼為名故名牛主。此外道受持頂上持一髻子身體塗灰 般利伐羅勺迦外道此雲遍出。即顯出家義。是出家外道。受持執三杖行。擬安衣服.瓶.缽等物。並剪鬢髮無義苦行。等者等取諸餘外道竝名為禁 四我語者。謂三界內身依之說我故故名我語。不同說一切有部但約上二界依之說我。

有餘師說至名為我語者。經部異師。

云何此二獨名我語者。問。

由此二種至我及我所者。答。由此二種說有我故名之為我。我非有故但有語言故名我語。經言異生隨假言說起我執。於中實無我及我所。明知我體非有。但有語言。

於前四種至所謂欲貪者。此即第二正出取體。前說四種是所取境。今正出彼能緣取體。所謂欲貪。即貪名欲。貪通於三界。非是欲界貪也。經言欲貪名取。明知不通餘法。

由取為緣至說名為有者。出有支體及引經證。能招後有果業說名為有。

有為緣故至說名為生者。出生支體。有為緣故。識相續流轉趣未來生。如前識支所說道理。憑附中有馳赴所生。結生有身。具足五蘊說名為生。大分雖同識支非無差別。識名是狹唯說六識。生名是寬故通五蘊 又解此生支如前識.名色支。既言識相續流同前識支復言具足五蘊同前名色此言生者。總顯未來生始從中有初念。乃至命終一期生也。於此生位建立老死 又解老死前言生。

以生為緣至廣說如經者。出老死體。於初生後即立老死 又解於生支位中建立老死。其老死相發白面皺等。種種差別廣說如經 又解至發白等已去方名老。後名死。

如是純言至諸苦蘊生者。上來經部出十二支體。復釋經文如是純大苦蘊集。以經言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如是純大苦蘊集。所以便釋。

毘婆沙宗如前已說者。上來經部解十二緣起 若毘婆沙宗。解十二緣起如前已說。

俱舍論記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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