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弟子文庫

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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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三

沙門釋光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二

如是已說至治倒故唯四者。此下第三明四念住。就中。一明別相念住。二明總相念住。此即明別相念住。七加行中第二加行也。結前問起 如是已說不淨息念。入.修二門。由此二門心便得定。心得定已復何所修 就頌答中。初頌標名總舉。次兩句出體。次一句明次第。後一句明唯四種。

論曰至修四念住者。釋初兩句 奢摩他。此雲止 毘缽舍那。此雲觀。

如何修習四念住耶者。問。

謂以自共相至除三餘法者。舉第三.第四句答。謂以自相別觀身.受.心.法。謂以共相別觀身.受.心.法 問如何得知。共相別觀身.受.心.法 答如正理六十雲。以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 又云。或身念住觀自相者。謂觀於身各別自性。次身念住觀共相者。謂觀身上與餘有為俱無常性。與餘有漏俱是苦性。與餘一切法俱空.無我性(受等隨應)文法蘊足論第五解身念住中。以無常.苦.空.非我於身.受.心.法一一別觀 以此等論證知。共相別觀身等。除身.受.心三餘一切法名法自性。餘文可知。

傳說在定至如應當知者。顯觀成相。毘婆沙師傳說。在定以一極微。以一剎那。各別觀身名身念住滿。

問無表非極微如何說成滿 解雲此文且據礙色成滿 或可。此文亦通無表。雖無極微有剎那故。餘受.心.法三種滿相如應當知。皆非色故無有極微。以剎那觀。雖無為法無有剎那。且據有為從多分說 又解若有為以剎那無常別觀。若無為以空.非我別觀。故言如應當知。

何等名為四念住體者。此下釋第五.第六句。此即問也。

此四念住至所緣別故者。開章總答。正理雲。何緣故說三種念住。為愚行相.資糧.所緣三種有情故說三種。

自性念住至三種念住者。此釋初章。自性念住以聞.思.修三慧為體。即此三慧亦名三種念住言釋名者。自性是慧名念住者。慧由念住。或令念住故名自性念住。

相雜念住至俱有為體者。釋第二章。相雜念住以慧及慧所餘俱有法為體 言釋名者。慧由念住 或令念住故名念住。念住相應及俱有法與念住相雜名相雜念住 問如何得知相雜念住亦攝慧耶 答如顯宗三十雲。三中相雜能斷煩惱。非二能斷。太減增故。然相雜言亦攝慧體。慧與俱有互相雜故 又正理六十雲。自性念住非不亦能斷諸煩惱。體是慧故。然名自性謂無所待。斷煩惱時必待餘法。故斷煩惱位慧立相雜名。由此所言相雜念住能斷煩惱。理善成立。

所緣念住至諸法為體者。釋第三章。所緣念住以慧所緣諸法為體。以一切法無不皆是慧所緣故 言釋名者。慧由念住 或令念住故名念住。身.受.心.法。是念住所緣名所緣念住。

寧知自性是慧非餘者。問。寧知自性念住是慧非餘。

經說於身至循觀用故者。引答可知。

何緣於慧立念住名者。問。自性是慧應名慧住。何緣於慧立念住名。

毘婆沙師至由楔力持者。答。斧由楔持能破於木。慧由念持於境得轉。此即從因為名。

理實應言至便住不謬者。論主釋雲。理實應言慧令念住。從果為名。是故於慧立念住名。隨慧所觀念能明記。引論及經。皆由慧觀念便得住 無滅梵雲阿尼律陀。舊云阿那律。或云阿尼樓豆訛也。

然有經言至各有三種者會釋經文。然有經言問此四念住由何故集 由何故滅。經復答言。食集故令身集。由段食故身得增長。觸集故令受集。由觸因故受果得生。名色集故令心集。由名與心為相應.俱有等。由色與心為依.緣等心果得生 又解約四識住色蘊是色。受.想.行是名。識是能住即是所集。是故除識。作意集故令法集。由作意起故令此法中餘心所起。若食.觸.名色.作意四因滅故。如次令身.受.心.法四果滅若依此經念住有四。如何乃言慧為自性。論主釋言。應知彼說三念住中。所緣念住以念於彼得安住故名所緣念住。又四念住別名隨所緣。於所緣中。或緣自相續身。或緣他相續身。或緣自.他相續身。三種異故。俱謂緣自.他。一一念住緣自.他.俱各有三種。三四即成十二念住。故彼經說。所緣念住。四念住中雖身.及法。亦通非相續 此中且據相續以論 或從多分說。

此四念住說次隨生者。釋第七句。明四次第生。

生復何緣次第如是者。問。

隨境麁者至如是次第者。答。隨境麁者應先觀故。於四種中色麁先觀。於後三中受麁先觀。如手等痛。於後二中心麁先觀。法最細故所以後觀 法中想等雖復麁心。法中涅槃極微細故。與極細法合施設故。據細以論。故最後說 或諸欲貪於身處轉。故四念住觀身在初 然貪於身由欣樂於受。或由欣樂受故觀受第二 欣樂於受由心不調故第三觀心 心之不調由惑未斷。惑是法攝故第四觀法。

此四念住至不增不減者。釋第八句。明唯有四。四念住中觀身不淨治彼淨倒。觀受是苦治彼樂倒。觀心無常治彼常倒。觀法無我治彼我倒。又正理雲。或為對治段.觸.識.思食。如次建立身等四念住。故唯有四不增不減。

四中三種至名為雜緣者。顯四所緣有雜.不雜。四中前三一一別觀唯不雜緣。第四所緣通雜.不雜。若唯觀法名不雜緣。於身等四。或二合觀。或三合觀。或四總觀。二二合觀有六。三三合觀有四。四合觀有一。總有十一名雜緣法通名法故。先不雜緣身.受.心.法。從不雜緣法念住後無間引起雜緣法念住。

如是熟修至苦空非我者。此即第二明總相念住。七加行中第三加行也。彼觀行者居緣總雜法念住中。唯觀所緣身等四境修四行相。觀諸有為皆非常性。觀諸有漏皆是苦性。觀一切法空.非我性。雜緣法念住總有三種。謂二.三.四唯總緣四名此所修。前雜非唯故與差別 問婆沙雲三義觀.七處善。此論何故不說。三義觀者。謂次第觀蘊.處.界也。七處善者。謂觀色苦。觀色集。觀色滅。觀色道。觀色愛味。觀色過患。觀色出離。前之四種觀色四諦。色愛味言重觀色集。色過患言重觀色苦。色出離言重觀色滅諦。先觀集者隨說次第。不言道者。以諸能觀多是道故。受.想.行.識各七亦然。應言三十五。不過七故但言七處善 解雲亦應說有。而不說者略而不論 又解三義.七處聲聞作。佛.及獨覺不作。此中通據三乘加行。是故不說彼二觀門 問三義觀.七處善何位起耶 解雲在雜緣法念住後。總相念住前加行位起此二種。故正理六十一雲。論曰雜緣法念住總有四種。二.三.四.五蘊為境別故。唯總緣五名此所修。彼居此中修四行相。總觀一切身.受.心.法。所謂非常.苦.空.非我。然於修習此念住時。有餘善根能為方便。彼應次第修令現前。謂彼已熟修雜緣法念住。將欲修習此念住時。先應總緣修無我行。次觀生.滅。次觀緣起。以觀行者先觀諸行從因生滅。便於因果相屬觀門易趣入故。或有欲令先觀緣起。此後引起緣三義觀。此觀無間修七處善。於七處善得善巧故。能於先來諸所見境立因果諦次第觀察。如是熟修智及定已便能安立順現觀諦。謂欲.上界苦等各別。於如是八隨次第觀修未曾修十六行相。彼由聞慧於八諦中。初起如斯十六行觀。如隔薄絹覩見眾色。齊此名為聞慧圓滿。思所成慧准此應說。次於生死深生厭患。欣樂涅槃寂靜功德。此後多引厭觀現前。方便勤修漸增漸勝。引起如是能順抉擇思所成攝最勝善根。即是所修總緣共相法念住 解雲此顯雜緣法念住後。是總緣共相法念住前加行。一修無我行。二觀生.滅。三觀緣起。或有欲令先觀緣起。四緣三義觀。五修七處善。六聞慧學作十六行觀。七思慧學作十六行觀。八深厭生死欣樂涅槃。此竝是總相加行。從此便能引起如是能順抉擇思所成攝最勝善根。即是所修總緣共相法念住也。此中且據未離欲染故。言總相思慧所攝。若已離欲。總相念住即修慧所攝。故正理六十一雲。若有先離欲界染者。依色界攝修所成慧。厭患生死欣樂涅槃。多厭行俱作意次第能引異類煗善根生。諸有先時未離欲染依思所成慧引煗善根生故。彼不應作一向執。

修此觀已至皆慧五除得者。此下第四明煖等四善根。七加行中後四加行也。就中。一明善根觀行。二諸門分別。三明善根勝利。四明三乘轉根。五明修果久近 此即明善根觀行。

論曰至故名為煖者。釋初句可知。

此煗善根至如後當辨者。釋第二.第三句。亦可解。

此煗善根至十六行相者。釋第四句。此亦可知。

如是煗頂至唯法念住者。釋第五句及第六句中皆初法。

以何義故.名.初安足者。問。

謂隨何善根至四聖諦跡者。答。

後增進時至欽重心故者。釋第六句中後四。

此頂善根至與前有異者。釋第七句。於四諦理忍可最勝故名為忍。及此位忍無退墮故名為忍法。又正理雲。世第一法雖於聖諦亦能忍可。無間必能入見道故。必無退墮。而不具觀四聖諦理。此具觀故偏得忍名。故偏說此名順諦忍。餘文可知。

然此忍法至十六行相者。釋第八句。忍有三品。下.中同頂具觀四諦。修十六行。此總相說。若別分別。於中品忍雖初具觀上.下八諦。行相漸略至後位中諦亦漸略。次後當說。

上品有異至不相續故者。釋第九.第十句。上品有異。唯觀欲苦。與世第一相隣接故。由此上忍唯觀欲苦。由此義准。煗.頂及下.中忍善根。皆能具緣三界四諦義已成立。於煗等位無簡別故 謂瑜伽師已下。顯中上忍兩位分齊 對治道等。等取餘七諦。舉後等前。於一一諦能緣行相三十二種。及所緣境上.下八諦。隨其所應漸減漸略。唯二念心思惟欲苦齊此已前名中忍位。後一剎那名為上忍。故正理六十一雲。忍下.中.上如何分別。且下品忍具八類心。謂瑜伽師以四行相觀欲界苦名一類心。如是次觀色.無色。苦.集.滅.道諦。亦如是觀成八類心。名下品忍。中忍減略行相.所緣。謂瑜伽師以四行相觀欲界苦。乃至具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於上界道減一行相。從此名曰中品忍初。如是次第漸減漸略行相所緣。乃至極少唯以二心觀欲界苦。如苦法忍.苦法智位。齊此名為中忍位滿。上忍唯觀欲界苦諦修一行相唯一剎那。此善根起不相續故 問中忍如何減行減緣 解雲行相有三十二。所緣有八諦。謂欲苦上苦。欲集上集。欲滅上滅。欲道上道。各有四行。如其次第從後向前減行減緣。第一週以四行相觀欲界苦。如是乃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後以三行觀上界道。減上界道下一行相。第二周以二行觀上界道復減一行。第三週以一行觀上界道復減一行。第四週以四行相觀欲道諦不觀上道名曰減緣。減緣之時亦雖減行。減緣攝故不名減行。如上道諦餘七諦亦爾。唯於緣中不除欲苦.及與一行。總而言之。上.下八諦。諦減三行。三八二十四週減行。七週減緣。唯留欲苦.及與一行 又解雲二十四週唯減行。七週減行亦減緣。望能緣邊名減行。望所緣邊名減緣 問如何得知。諦諦之下先減行。後減緣 答如正理論雲。於上界道減一行相。從此名曰中品忍初 古德解雲。於八諦中減七諦名七週減緣。於欲苦諦減三行名三週減行 七週減緣此亦可然。三週減行此即不爾 問若先減行應不能修彼所減行。何故婆沙雲。問增長忍一切時修十六行耶。答不爾。或時十六。或時十二。或時八。或時四 解雲雖減行相未至減緣。猶緣諦故亦能修所減行。若至減緣不修彼行。夫修彼者欣慕故修。既不緣彼諦。所以亦不修彼行。故論雲。隨略彼所緣不修彼行相。故得有時修十六。無修十五.十四.十三故。得有時修十二。無修十一.十九故。得有時修八。無修七.六.五故。得有時修四。無修三.二.一 問若修十六與下忍何別 解雲得修雖同。行修即異 問上.下八諦各四行相。既言減行先減何行 解雲上.下八諦。諦各四行。總三十二。於中唯留欲苦一行擬入見道。餘三十一如名次第從後向前漸漸除之。一週減一。乃至終盡。緣既從後向前漸除。除行亦應爾 問欲苦四行留何行耶 解雲將入見道有二行者 一見行者。於中有二。著我見者作非我行相。著我所見者作空行相 二愛行者。於中有二。我慢增者作無常行相。懈怠增者作苦行相。於此四.人應以此行擬入見道即留此行。故婆沙一百九雲。問何等補特伽羅依空入正性離生。何等補特伽羅依無願入正性離生耶。答若見行者依空入正性離生。若愛行者依無願入正性離生。唯除菩薩。雖是愛行而依空入正性離生。又見行者復有二種。著我見者依非我行相入正性離生。著我所見者依空行相入正性離生。諸愛行者亦有二種。我慢增者依非常行相入正性離生。懈怠增者依苦行相入正性離生。復次若利根者多依空入正性離生。若鈍根者多依無願入正性離生(已上論文)。夫增上忍。世第一法。及苦法忍。行相皆同故引為證 問於見道中餘三諦下各有四行作何行耶 解雲隨先串習即作此行。又依西方德光論師解減行雲。上.下八諦。諦各四行。如名次第擬儀相當皆相系屬 如於後時應以欲界苦諦下無常行相入見道者。於自諦下從後向前先除非我。次空。後苦 若以苦行擬入見道。先除非我。次空。後無常 若以空行擬入見道。先除非我。次苦。後無常 若以非我擬入見道。先除空。次苦。後無常。除欲苦諦四行。既爾。除上道諦四行亦然。

如以欲界無常入見道。先除上界道下出。次行。次如。後道。以道屬無常故後除也。

若以苦入見道者。先除出。次行。次道。後如。以如屬苦故後除也 若以空行入見道。先除出。次如。次道。後行。以行屬空故後除也 若以非我行入見道。先除行次如。次道。後出。以出屬非我故後除也。如欲苦下行相從後漸除。上界道下行相應系屬彼欲界行相。如欲界說先後除之。如除上界道下四行。除餘六諦各四行相隨應皆爾 准此應知。於見道中所起行相。系屬增上忍時行相者即先起彼行 又德光解雲。無常.苦是愛行。空.非我是見行。如於後時減欲苦諦四種行相先後次第。減餘七諦行相前後應知亦爾。減欲苦下四行相者。如以無常擬入見道。先除空。以空除我所故先除。次除非我。以除我故後除。此二是見行故先除也。後除苦行。以此苦行與無常行同愛行故 若以苦行擬入見道除空.非我如前說。後除無常。以無常行與此苦行同愛行故 若以空行擬入見道。先除苦以懈怠增故。次除無常以我慢增故。帶於我故。見行相涉。在苦後除。此二竝是愛行者起故先除也。後除非我。以非我行與此空行同見行故所以後除 若以非我行相擬入見道。先除苦.無常如先說。後除空行。以空行相與非我行同見行故所以後除。如欲苦下四種行相不定先後隨應而除。除餘七諦四種行相應知亦爾。除上界道四行相者。如以欲界無常入見。先除道下行。以行屬空故。次除出以出屬非我故。次如除以如屬苦故。後除道以道屬無常故 若以苦入見道。先除行。次除出。次除道。後除如 若以空入見道。先除如。次除道。次除出。後除行 若以非我入見道。先除如。次除道。次除行。後除出。皆准前釋。如除上道四種行相準欲苦下四種行相。除餘六諦各四行相應知亦爾。准此應知。於見道中所起行相應合系屬增上忍者。即先起之。德光所解於理為勝。若不爾者。諦各四行起何行耶。

上品忍無間至故名最勝者。釋第十一句。於上忍後即生第一。如上品忍。緣苦諦行修一行。唯一剎那。有漏名世。勝故第一。能作等無間緣有士用力離同類因引聖道生故名最勝。

如是煗等至重現前故者。釋第十二句。煗等善根皆慧為體。若並助伴皆五蘊性。然除彼得。勿諸聖者煗等善根重現前故。本起煗等為求聖道。既得聖已。理不應起加行善根。以無用故。然得聖已有成煗等。若得為體即有煗等重現前過。由此煖等非得為體 問何故四沙門果得是沙門果。煖等上得非煗等耶 解雲沙門果體成就所顯故。得是沙門果。煖等善根聖不重起故。得非煖等 問若得是沙門果。起後果向道前果得現行。應相雜亂 解雲果得雖起。所得果法即不現行。故不相雜。故正理六十一雲。又沙門果諸相續得。雖亦許為沙門果體。而無八聖位相雜失。以諸安住勝果道者果攝所得法必定不行故。安住果者勝果道攝。諸所得法亦不成故。

此中煖法至亦能修故者。此下別明行修.得修念住行相。此明煖法初修.後修。初修煖位由此種姓先未曾得。初緣諦起勢力嬴劣要同分者方能修故。不能傍修餘諦念行。後增進時.由此種姓先已曾得已緣諦故。勢力強盛不同分者亦能修故。故能傍修餘諦念行。夫順抉擇皆順見道。見道位中唯法念住。故於初位現唯法念。故婆沙雲。然順抉擇分善根順見道故。初起位中現在皆唯修法念住(已上論文)後稍容豫於四念住隨應現修。又苦.集.道有色.受.心.及餘法故具四念住。滅唯無為但有法念。又增進位應言修十三念住。謂苦.集.道各四念住。滅諦唯法。不過四故名修四念。

頂初安足至未來十六者。此明頂法初.後兩位修念住.行相。初順見道現唯法念。由曾習故而能傍修餘諦念住及餘行相。後位容豫故四念住隨應現修。

忍初安足至不修彼行相者。此明忍位初.後能修念住.行相。漸近見道似見道故。故初.後忍皆唯法念。故婆沙一百八十八雲。問何故初忍及增長位。皆唯法念住現在修耶。答以忍近見道故。與見道相似。如見道中唯法念住現在修。忍亦爾(已上論文)由曾修故傍修餘諦念住.行相。然於增進略所緣時。隨略彼所緣不修彼行相。由心欣欲。引得令生。減略所緣心有所捨故不能修。若略所緣即不修行。未至減緣行具能修故。故正理雲。差別說者。略所緣時隨略彼所緣不修彼行相。謂具緣四。具修十六。若緣三.二.一修十二.八.四(已上論文)言增進者。重緣已去名為增進。或略緣.行已去名增進。

世第一法至似見道故者。此明第一行修.得修.念住.行相。世第一法緣欲苦諦。以欲苦諦麁顯易觀故。觀欲苦入於見道。法念現修未來四。隨一行現修未來四。無異分力故不能傍修餘諦念行。似見道故唯法念現修。唯修自諦念住行相。故婆沙一百八十八雲。問世第一法亦是曾得種姓。已緣諦起行相。何故唯同分修非不同分。答世第一法。是極隣近見道善根。最與見道相似。如見道中唯同分修非不同分。世第一法亦爾(廣如彼說)。

已辨所生至二捨性非得者。此即第二諸門分別。初一句標總名。第二句修所成。第三句所依地。第四句所依身。第五.第六句二依得。第七.第八.第九句聖.凡捨。第十句得久近。第十一句非重得。第十二句捨體性。

論曰至名順抉擇分者。釋第一句。

依何義建立順抉擇分名者。問。

決謂決斷至順抉擇分者。答。決謂決斷。擇謂簡擇。決斷.簡擇謂諸聖道。以慧為體性。以諸聖道能斷疑故名決。及.能分別四諦相故名擇。分謂分段。此言意顯所順唯是見道一分非修.無學抉擇。聖道總有三種。所謂見.修.無學三分。見道唯是抉擇之一分故得抉擇分名。此四善根能為勝緣。引抉擇分順益彼故得順彼名。順是其因。抉擇分是果。從因及果為名。故此名為順抉擇分。

如是四種至獨是上品者。釋第二句。四皆是修非是聞.思。唯等引故 雖同修攝。四中前二是下品攝。以俱可動。猶可退故 忍中品攝。勝前煖.頂二善根故。有後第一為其上故。所以名中 世第一法獨是上品。由三品不同故分四種。若論煖.頂.忍位不同皆有三品。此中且據束九為三攝四善根 若依正理。由下.中.上及上上品分為四種 又婆沙第六雲。答總有三品。謂下.中.上。煖是下品。頂是中品。忍及世第一法是上品。廣如彼說。

此四善根至及欲七地者。釋第三句。此四依六。謂四靜慮.未至.中間。欲界中無。闕等引故。餘上無色地中亦無。以是見道近眷屬故。又無色心不緣欲故。於欲界苦先應遍知。於欲界集先應斷故。故無色界無有見道。無見道故亦無煖.等。此四善根是有漏故。能感色界五蘊異熟。為圓滿因不能牽引。憎背有。故。故唯依色 頌說或聲。顯二異說。謂煖.頂二 尊者妙音說。依前六及欲七地 此非正義。故正理破雲。對法諸師不許彼說。非聞.思所成順抉擇分故。

此四善根至一剎那故者。釋第四句。此四善根依欲界身起。人.天九處。除北俱盧。唯依欲九身。以依彼身容入見道。彼是見道近眷屬故。餘不能入故不依彼。前三善根三洲初起。後生天處亦續現前。第四善根天亦初起。一剎那故。又婆沙第七雲。問何故天中不能初起。答彼處無勝厭離等作意故。問惡趣中有勝厭離等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耶。答惡趣中無勝依身故。若有勝厭離等作意。亦有勝依身者。則能初起。此類善根。欲天中雖有勝依身。而無勝厭離等作意。惡趣中雖有勝厭離等作意。而無勝依身。人中具二故能初起。

此四善根至非擇滅故者。釋第五.第六句。此四善根唯依男.女。不依扇搋.半擇.無形.二形。前三善根男.女二身俱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男.女身中二種。世第一法。可為男故。故得男身世第一法。依男唯得男身善根世第一法。增上忍時已得女身非擇滅故。此人畢竟更不為女。所以不得女身第一 問前三善根位亦有男.女身得非擇滅。依彼煖等為修。不修 解雲即由此因證不修也 又解得世第一法必不為女。故不修女。前三容有成男.女義。設非擇滅亦互相修。又正理六十一雲。此四善根唯依男.女。前三男.女俱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二種。勿後得男身不成煖等故。依男唯得男身善根。聖轉至餘生亦不為女故。煖.頂.忍位容有轉形。故二依善根展轉為因性。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為二因。女得聖已容有轉得男身理故。依男身者但與一因。已得女身非擇滅故 又婆沙第七雲。問此煖.頂.忍.世第一法依何身起。答依男.女身。問依女身得女身所起煖。為亦得男身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忍亦爾。問依男身得男身所起煖。為亦得女身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忍亦爾。女身於女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男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如說煖.說頂.忍亦爾。男身於男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女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如說煖說頂.忍亦爾。女身所起煖與女身所起煖為因。與男身所起煖亦為因。如說煖說頃.忍亦爾。男身所起煖與男身所起煖為因。不與女身所起煖為因。所以者何。勝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說煖說頂.忍亦爾 解雲俱舍前三男.女互得。第四善根依女得二。依男唯一。不說為因。正理說得文同俱舍。前三男.女展轉為因。第四女為二因。男非女因。婆沙前三男.女互得。女為男因。男非女因。不說第四為因相得。舊婆沙雲。男不得女煖等善根。譯家誤耳。俱舍不說為因。婆沙不說第四善根為因相得者略而不說。准餘論解 問正理.婆沙既說不同。如何會釋 解雲正理.婆沙論意各別 正理依一道義。前三善根依身雖復男.女不同。或轉男為女。或轉女為男。而煖等一約依身別分為男.女。如一戒體於轉形位。容依苾芻.及苾芻尼。由形不同說為二戒。可言苾芻.及苾芻尼俱得二戒故。前三善根應知亦爾 言為因者前三善根男.女互得為同類因。第四善根女可為男。故女得二。與二為因。男不為女故男不得女唯一為因 婆沙依多道義。謂有多類煖等依身各別 言得者前三男.女通得二種。一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行。一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行故知各別。第四善根女可成男故女得男。男不可成女故男不得女。

言為因者依女身中善根劣故與二為因。依男身中善根勝故唯一為因 上來雖說一道多道。多道當婆沙評家義。一道當婆沙不正義 又解正理.婆沙俱依多道義。婆沙約所依勝劣顯道勝劣。所以勝非劣因正理論意男.女所依雖有勝劣。而能依道展轉為因。如依九地聖道雖有所依勝劣差別。而能依道展轉為因。俱舍或同正理。或同婆沙。皆無有妨 又解四種善根。男.女異身皆互相修皆互為因。諸論但說前三善根男.女互得者。得前三已容為男.女。所以別說。得世第一必不為女故言不得。理實而言。未來女身雖得非擇滅。依彼第一亦得修也。婆沙論言前三善根女與二為因。男唯一因。且據一相以說。以實而言。男亦與女為因。以有下.中.上品別故。若不爾者豈可男身下品煖等。非與女身上品為因。第四善根男.女互為因。釋所以者如前得說 又解正理據現轉形為男.女說。婆沙據一期身男.女異說。故有差別。

聖依此地至異生亦無退者。釋第七.第八.第九句。捨諸善根總有三種。一失地捨。二命終捨。三退捨。聖依此地得此善根。失此地時善根方捨。失地言顯下地命終遷生上地。異生於地若失.不失。但命終時失眾同分必捨此善根。故正理雲。聖身見道力所資故。此四善根無命終捨。寧知命終捨唯異生非聖。以本論說卵.胎中異生唯成就身不成身業故。豈不異生先依下地起煖法等後生上地亦必定捨煖等善根。無如是失。以彼異生爾時捨善根。由捨同分故。謂住死有無聖道資捨諸善根。非由上地中有等起。若諸聖者住死有中由聖道資不捨煖等。但由上地中有等起舍下善根。捨時雖同而所由別。是故異生無失地捨。聖者必無由命終捨(已上論文)初二善根不但由失地.命終捨亦由退捨。由死.退捨唯異生非聖。由失地捨唯聖非異生。忍及第一異生亦無退。命終.失地隨應捨故。

依根本地至極勐利故者。釋第十句。依四根本起煖等善必三生滿。彼於此生必定得見諦。厭生死心極勐利故。若依未至.及與中間。厭非勐利或入.不入。又婆沙第六雲。依根本地起煖等者。現身必入正性離生。所以者何。彼由聖道引煖等故。依未至定.靜慮中間。起煖等者。此則不定。所以者何。彼由煖等引聖道故(解雲根本樂道聖道易起。能引煖等故現入聖。未至.中間是其苦道聖道難起。由煖等引故。依彼地或人.不入)。又正理六十一雲。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於此生必定得見諦。以根利故厭有深故。依未至.中間起煖等者於此生不必得入見諦。有餘師言。依根本定起煖等者。此生必定得至涅槃。厭有深故 俱舍師難雲。如得煖等人有六種姓。復言煖等通依六地。又下文說。一隨信行離染故成七十三人。又四通行中鈍.利二人俱通苦.樂。以此故知。鈍根之人亦依根本得入見道。正理如何言依根本以利根故必入聖耶。此言有失。設作救言利根者。厭心勐利名為利根。非是不動名為利根。設作此救名相濫失。又正理雲。若依越次以利根故除練根得。以此故知。正理意說依根本地是利根也。

若先捨已至還從本修者。釋第十一句。煖等善根若先捨已後重得時所得。必非先之所捨。如人先捨別解脫已。後重得戒所得。必非先之所捨。以煖等善從無始來未曾熟修。要由廣大功用成故。於未曾得生欽重故得先未得。於已曾得不欣樂故非得曾得。以趣聖道求昇進故。若得餘定以曾熟修非由大功故後重得得先所捨。若先已得煖等善根修習圓滿經生故捨。至於後身遇了分位善說法師。得宿住智知曾過去已修煖等。為說頂等便生頂等。若不遇者還從煖等根本修故。或從持息念等根本修故。故婆沙雲。問若餘生中即起頂者。從何作意無間起耶。答如起煖時所有作意。如說從煖起頂。從頂起忍亦爾 問若爾何故說煖無間起頂頂無間起忍耶 答依一身中相續起者作如是說。然非一切。

失退二捨至失不必然者。釋後一句。失.退二捨以捨得故非得為體。退必起過。起惑退故失不必然。失謂命終。或是易地。不必起過。以命終心通三性故。故正理雲。退捨必因起過而得。失捨或有由位增進(解雲。失謂越地。或但命終。聖越地時名位增進。異生不爾。故說或言)得此善根至第一入離生者。此即第三明善根勝利。

論曰至必至涅槃故者。釋初句。四善根中若得煖法。雖有四失而有一德。如文可知。

若爾何殊順解脫分者。問。

若無障礙至行相同故者。答。若無障礙去見道近。或由二生。或但一生。能入見道。又與見道十六行相皆悉同故。

若得頂法至不斷善根者。釋第二句。若得頂法雖復有退造無間業墮惡趣。於前煖法更增畢竟不斷善根。又正理雲。若得頂已不斷善根。如何經說天授退頂。由彼曾起近頂善根。依未得退密作是說。

若得忍時至上忍方得者。釋第三句。若得忍時雖命終捨住異生位有此二失。於前頂法而增無退不造無間不墮惡趣。有此三德不墮惡趣。准知不造五無間業。言無惡果顯無惡因。忍位無退如前已辨。故前文言。又此位忍無退墮故名為忍法。若至忍位於少分趣等中得不生法故。趣謂三惡趣。生謂卵濕生。正理雲。由此二生多愚癡故。處謂無想.北俱盧.大梵處。正理雲。無想.大梵僻見處故。北俱盧洲無現觀故。身謂扇搋等。正理雲。身謂扇搋等。多諸煩惱故。有謂欲界第八有等。正理雲。有謂第八有等。聖必不受故。惑謂見所斷惑。正理雲。惑謂見所斷必不復起故 此之六種於下.上忍隨應而得。謂於下忍得惡趣不生。餘五不生至上忍方得。於中忍位無別不生故不說也 問若至上忍於扇搋等方得不生。何故婆沙第七雲。問起順抉擇分善根已。更可受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身不。答更可受。唯煖.頂非餘。所以者何。若得忍已便違惡趣。彼扇搋等身形丑陋。是人中惡趣。若得忍等殊勝善根。必更不受彼類身故 准婆沙文。得忍不受扇搋等身。云何俱舍.正理乃言至上忍位。於扇搋等方得不生 解雲婆沙言忍不受彼類顯增上忍。據總相說。與惡趣同於忍位中得不生故。若別分別。惡趣下忍得不生。扇搋等身至上忍位方得不生 又解論意各別。

得世第一法至無命終捨者。釋第四句。得世第一法雖住異生有斯一失。於前忍位加能趣入正性離生。及至此位無命終捨。

何緣唯此能入離生者。問。

已得異生至捨異生性者。答。增上忍時除世第一法一剎那異生性。餘一切異生性皆得非擇滅。至第一法故。言已得異生非擇滅故。世第一法能如無間道捨異生性故。苦法忍如解脫道捨異生性故。世第一法住現在時。說名為入。故婆沙第二雲。如是說者。世第一法住時名入。問若爾異生應即聖者。入聖道故。答無如是過。世第一法至住位時。苦法智忍在正生時。未成就故不名聖者。苦法智忍雖未已生。以在正生名等無間。世第一法爾時為彼等無間緣故名為入。

此四善根至一坐成覺故者。此即第四明三乘根轉。問.及頌答。

論曰至故說為餘者。釋初兩句。未殖佛乘順解脫分聲聞種姓。可轉向餘乘獨覺非住惡趣。故於忍位可轉成。彼若轉向佛乘。經三無數.及百劫已起彼煖等。轉向麟角經百劫已。起彼煖等皆一坐故 菩提雲覺 薩埵雲有情。言菩薩者略也。餘文可知。

麟角佛言至乃至菩提者。釋下兩句。如麟一角獨出如佛。故婆沙雲。樂獨居故 餘文可知。自古諸師皆言。七加行中具作五停。今依此論及婆沙等。但言不淨.及持息念隨一亦得。大智度論具說五停。

有餘獨覺至理無遮礙者。有餘部行獨覺異麟角喻。起彼種姓初二善根。轉向餘乘理無遮礙。如聲聞說。亦應說忍略而不論。雖初發心由其教力。後將入聖獨悟道故得獨覺名。若麟角喻唯獨悟道。故正理雲。然獨覺乘總有二種。一麟角喻。二先聲聞。若先聲聞如聲聞說世第一法。一剎那故不可言轉。故此不說。此約順抉擇分。三乘轉說。若約解脫分位轉者。如婆沙第七雲。轉聲聞種姓順解脫分。起獨覺.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轉獨覺種姓順解脫分。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若起佛種姓順解脫分已則不可轉。極勐利故。

頗有此生至殖在人三洲者。此即第五明修果久近。

論曰至三位亦爾者。釋上三句 言順解脫分者。解脫謂涅槃。此善順彼名順解脫分。譬如種田。第一下種。第二苗成。第三結實。三位不同。修道亦爾。第一生身入法性。即種順解脫分善。第二生成就。即成就順抉擇分善根。第三生得解脫。即能證得解脫涅槃。故言三位亦爾。此據聲聞。極疾三生修加行。極遲六十劫修加行。若據獨覺。極疾四生修加行。極遲百劫修加行。若據佛乘。極疾三無數劫.及餘九十一劫修加行。若極遲者三無數劫。及餘百劫修加行。此據修者。餘即不定。或有殖已經一劫或無量劫不能入聖。佛時長故其根最利。聲聞三生。獨覺四生。非要利根亦通鈍根。若極利者要經六十。要經百劫。故婆沙三十一雲。非如聲聞極利根者經六十劫。非如獨覺極利根者唯經百劫。餘文可知。正理六十一破雲。極疾三生方得解脫。謂初生殖順解脫分。次生成熟。第三生起順抉擇分即入聖道。若謂第二生起順抉擇分。第三生入聖乃至得解脫。彼言便與前說相違。謂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必於此生得入見諦。或彼應許極速二生。謂第二生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於理生必入聖道得解脫故 俱舍師救雲。若依根本起煖等者。必於前生已起煖等故不與彼前文相違。亦復無有減三生失。

傳說如是至順解脫分者。釋第三句。明體。毘婆沙師傳說如是。順解脫分唯聞.思所成。非生得善以彼劣故。非修所成唯欲界故 通三業為體。雖就最勝唯是聞.思相應意業。而此聞.思慧相應思願攝。起身.語亦得名為順解脫分。如施一食持一戒等。深厭生死深樂解脫。願力所持便名種殖順解脫分。願以信為體。或勝解為體。或欲為體。即思相應願也。准此論文。加行善根能發身.語。

殖順解脫分至亦遇獨覺者。釋第四句。明處。殖順解脫分唯人三洲。餘三惡趣.天趣.北洲。厭離.般若如應無故。三惡趣雖有厭離以厭苦故。無勝般若以慧劣故。天趣雖有勝般若。無深厭離以苦輕故。北洲無深厭離以苦輕故。無勝般若以慧劣故。餘文可知。又正理雲。有佛出世。若無佛時。俱能種殖順解脫分。

已因便說至謂見緣事別者。此下大文第二約三道辨人。就中。一明三道建立。二明七種聖人。三明學.無學滿 就明三道建立中。一約現觀位明。二約修無學道 就約現觀位明中。一明十六心。二依位建立 就明十六心中。一正明十六心。二明十六依地。三明忍智次第。四明見.修道別 此即第一正明十六心也。

論曰至如果花樹者。釋初三句。舉後等流果即苦法智 樹生花果名花果樹。忍生法智名法智忍。餘文可知。

即此名入至如燈.及生相者。釋忍異名。即此苦忍名入正性離生。亦復名入正性決定。此忍初入故得二名。經言正性。所謂涅槃。或目聖道。生謂煩惱。故婆沙第三雲。復次見所斷惑。令諸有情墮諸惡趣。受諸劇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作種種極苦惱事。是故此惑說名為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復次有身見等剛強難伏。如狩龍戾。故說名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廣如彼說)或謂善根未熟名生。故婆沙雲。復次一切煩惱或諸貪愛。能令善根不得成就。及令諸有潤令起過皆名為生。見道起已摧彼勢力。令不復為增上生過。由此見道獨名離生(廣如彼說) 能決趣涅槃。謂正性之決定 或決了諦相。謂正性即決定。故諸聖道得決定名。苦法智忍初至此位說名為入。此忍生已至現在位得聖者名。此忍在未來能捨異生性。謂許此忍。未來生時。有此能捨異生性用。非餘法能。如燈.及生相未來有用。燈有除闇用令闇不至。生相有生法用。故婆沙雲。謂一切法能於未來有作用者總有三類。一者內法如苦法忍。二者外法如日等光明。三者內.外法如諸生相。

有餘師說至捨異生性者。有餘師說。世第一法獨能捨異生性。

此義不然至世間法故者。難。此義不然。彼此同名世間法故。如何世間法能捨世間法。

性相違故至能害怨命者。有餘師釋。雖世第一與異生性同是世間。性相違故能捨異生性。亦無有失。如上怨肩能害怨命。二人雖復同是世間。性相違故。一能害怨。

有餘師說至解脫道故者。有餘師說。二相資共捨異生性。世第一法如似無間道。苦法智忍如似解脫道。故婆沙第三雲。有餘師言世第一法.苦法智忍。更互相資捨異生性。謂世第一法與異生性雖性相違。而力劣故不能獨捨。由此引生苦法智忍。共相助力捨異生性。譬如羸人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由此因緣。世第一法如無間道。苦法智忍如解脫道。捨異生性。是故世第一法與異生性。成就.得俱滅。苦法智忍與異生性。不成就.得俱生。俱舍.婆沙皆有三說。若說苦法智忍捨。如二形生捨戒。若世第一捨如命終捨戒。若世第一法.及苦法忍捨相資共捨。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此忍無間至遍流後故者。釋第四句。前第三句無漏之言。遍流至後十五心故。餘文可知。

如緣欲界至名苦類智忍者。釋第五.第六句。

最初證知至而證境故者。釋法類智。如文可知。

如緣苦諦至聖諦現觀者。釋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句。現觀之名理通見.修。見道勐利偏得其名 問上.下八諦何故先觀下苦。後合觀上苦。乃至先觀下道。後合觀上道 解雲婆沙七十九一解雲。欲界四諦非定地攝。故先觀。色.無色界四諦俱定地攝故後合觀 廣如彼說。

此中餘部至唯頓現觀者。此下釋後兩句。先敘異計。此中有餘即大眾部等。有作是言。於四諦中 一剎那心唯頓現觀。

然彼意趣至名事現觀者。說一切有部徵。然彼餘部所有意趣應更推尋。彼現觀言無差別故。不知定約何現觀說。詳諸現觀總有三種。謂見.緣.事。唯無漏慧於諸諦境。現見分明名見現觀 心.心所法是能緣。境是所緣。心.心所法同一所緣名緣現觀。或心.心所取境分明與現觀同名緣現觀 事謂事業。即是遍知.永斷.作證.修習四種事業。謂諸能緣.及俱有法同一事業名事現觀。戒謂隨轉戒。生相等等住.異.滅。俱有因故。泛明現觀有斯三種。故正理雲。如是應知非相應法唯一現觀。除慧所餘心.心所法有二現觀。唯無漏慧具足有三。

見苦諦時至謂斷證修者。顯三現觀四諦通局。見苦諦時於苦聖諦具三現觀。由見苦故有見現觀。由緣苦故有緣現觀。由知苦故有事現觀。即見苦時於餘三諦唯事現觀。謂斷.證.修。見苦之時斷煩惱故即名斷集。見苦之時得擇滅故即名證滅。證有二種。一見證。二得證。此是得證。見苦之時無漏現前即名修道。非見餘三無見現觀。非緣餘三無緣現觀 問論說一切法皆應遍知。諸有漏法皆應永斷。一切善法皆應作證。善有為法皆應修習。何故經云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解雲論說盡理。經依別意。故婆沙七十九有一師云。脇尊者言世尊唯說應遍知苦。或謂唯苦是應遍知。故對法中說一切法是所遍知。世尊唯說集應永斷。或謂唯是集應永斷。故對法中說有漏法皆應永斷。世尊唯說滅應作證。或謂唯滅是應作證。故對法中依得作證說諸善法皆應作證。世尊唯說道應修習。或謂唯道是唯應修習。故對法中總說一切善有為法皆應修習。此則顯示經義不了。阿毘達磨是了義說。

若諸諦中至有事現觀故者。牒計破。若諸諦中約見現觀說頓現觀。理必不然。以四諦中十六行相各差別故。若言以一無我行相。總見四諦名頓現觀。則不應用苦等行相見苦諦等。如是便與契經相違 如契經下.舉所違經。經別說行觀於四諦。明行非一。思惟之言皆顯作意。舉別作意取俱擇法。此諸行相即是無漏作意相應擇法。若言此經說修道位以諸行相別觀諦者。此亦不然。如見道中次第觀諦。修道位中亦次第觀。若見道中頓現觀諦者。應修道位亦有頓觀。若彼復謂見一諦時。於餘諦中得自在故說頓現觀。若作此救於我道理亦無有失。然於如是見四諦時現觀中間。有說出現觀。有說不出現觀。諸部不同。如斯之義別應思擇。若彼復謂於見苦時即能斷集.證滅.修道。約事現觀說頓現觀。理亦無失。我先已說見苦諦時於餘三諦中有事現觀故。

依見現觀至有別喻者。說一切有部依見現觀引經證漸 言三經者。一善授經即此所引。二慶喜經。三一苾芻經。故正理六十三雲。如善授經。佛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廣說乃至。無處無容於苦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集。如是乃至。無處無容於滅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道。如是慶喜.及一苾芻二經所言意皆同此。三經一一各有別喻 解雲善授梵雲蘇揭多。舊云須達者訛也。然彼長者請問世尊。諦現觀時為漸為頓。世尊告曰非頓必漸。以四諦境自相別故。廣說乃至。能現觀道。慶喜梵雲阿難陀。舊云阿難者訛也。慶喜問經.苾芻問經問答語端皆同善授。然所舉喻各各不同。第一善授經中作如是說。佛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以四諦境相各別故。猶如世間造台觀者。必先簗基。次方壘壁。次上梁栿。後以板覆。此四前後必不俱時。無處無容未簗基訖便壘於壁。乃至廣說。第二慶喜經作如是說。猶如隥上四橫梯時。先隥最初方隥第二。無處無容不隥最初而隥第二。乃至廣說。第三一苾芻經作如是喻。猶如隥上四級階時。先隥最初方隥第二。無處無容不隥最初而隥第二。乃至廣說。依如是喻必漸非頓。

若謂有經至蜜意說故者。又牒經通難。若謂經說但於苦諦無惑無疑。於佛亦無惑無疑。佛是道諦攝故。既於佛道亦無惑.疑。以此故知頓現觀者。此亦非證。於見苦時。於餘三諦。亦無疑者。依定不現行。或必定當斷。密意說故。

已辨現觀至如先已說者。此即第二明十六心依地 言六地者。謂四靜慮.未至.中間。

何緣必有至無間解脫道者。此即第三明忍.智次第。

論曰至無能隔礙故者。於現觀位十六心中。八忍是無間道。間謂間隔。此無間道證離系果。所斷惑得。無有力能為隔礙故令不證果。惑得雖與無間道俱。無力能引惑得至生相故無能礙。昔時能引能為隔礙。障覆涅槃令不得證。故婆沙九十雲。無間道能斷煩惱。隔煩惱得令不續故。亦能證滅引離系得令正起故。

正理難雲。若爾解脫道亦應名無間。約與離系得俱亦無能隔礙故 俱舍師救雲。此無間道與惑得俱。惑得無力能為隔礙令不證果故名無間。彼解脫道雖復與彼離系得俱名為證果。非惑得俱。不可說言惑得能礙。不能礙故。為難不齊。

智是解脫至驅賊閉戶者。八智是解脫道。在生相時非惑得俱名正解脫。令至現在名已解脫惑得。與離系得俱時起故名解脫道。故婆沙雲。諸解脫道唯名證滅。與離系得俱現前故 無間道如驅賊。解脫道如閉戶。

若謂第二至已斷疑智者。牒異計破。若謂初剎那苦法忍後第二剎那苦類忍唯無間道。與欲界見苦所斷離系得俱時而生。無解脫道。乃至道類忍應知亦爾 破雲。則此現觀位中。於其彼彼四法忍境。四類忍境。應定不起已斷疑智。故正理雲。苦法忍後即有苦類忍。與前忍果斷得俱生。餘位亦然。斯有何失。若爾此位緣欲苦等已斷疑智應不得生。計此不生復有何過。則於後修位我已知苦等。諸決定智應不得生。於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若於先位未有智生。後已知言便成無義。

若謂見位至九結聚相違者。難。若謂見道位唯八忍斷惑。即與本論說九結聚相違。彼說九結是智斷故 言九結聚者。謂見道中上.下八諦所斷為八。及修道惑足前為九。用九智斷。即八諦智.及修道智。故正理雲。若見道位唯忍能斷惑。應與本論九結聚相違。以本論中說四法.類智。及修所斷。為九結聚故。

此難不然至名王所作者。通。此難不然。彼論中說忍為智故。諸忍皆是智眷屬故。忍所作者即名智所作。引喻可知。

此十六心至見道攝耶者。此下第四明見修道別。此即問也。

不爾者。答。

云何者。徵。

頌曰至見未曾見故者。頌答。

論曰至故修道攝者。現觀八諦總十六心。前十五心皆見道攝。於諸諦理見未見諦故。至第十六無一諦理未見今見。如習曾見故修道攝。

豈不爾時至未見今見者。問。至第十六道類智時。豈不爾時觀道類智次前念忍。相應.俱有一剎那法。是道諦理未見今見。

此中約諦至此畦未刈者。答。此中但約上下八諦不約剎那。非道類忍一剎那法未見今見。可名今見未見諦理。喻況可知。

又道類智至非見道攝者。又釋 道類智非見道攝。是果攝故。如餘修果 道類智非見道攝。頓修八智.十六行故。如餘修果 道類智非見道攝。捨前道故。如餘修果 道類智非見道攝。相續起故。如餘修道。

然道類智至所斷斷故者。牒外難通。外難意雲。見道不退。修道有退。若道類智是修道攝亦應有退。寧道類智必不退耶 論主通云然道類智必不退者。以能任持見道所斷煩惱斷故。所以不退。以見所斷擇滅不退。故道類智亦不退也。

即由此故應見道攝者。難。即由道類智任持見道所斷斷故。應見道攝。

此難不然太過失故者。論主破。一來果等亦能任持見斷法斷。亦應見攝。若謂後位亦能任持修斷法斷無斯過者。理亦不然。既持二斷應二道攝。故不應言能持彼斷即彼道收。太過失也。正理意同斯解。

何緣七智亦見道攝者。問何緣七智。已見今見。亦見道攝。

見諸諦理至亦見道攝者。答。見諸上.下八聖諦理未究竟故。謂未週遍見八諦理。而於中間起七智故亦見道攝。

已說見修至離八地向三者。此下第二依位建立。就中。一依十五心立。二依第十六心立 此即第一依十五心立 就生起中。一總生起。二別生起。及頌可知。

論曰至隨行義故者。釋初兩句。由信隨行名隨信行。彼人有隨信行名隨信行者。此即約成以釋。或由串習此隨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隨信行者。此約習以釋。所以見位信標名者。彼先異生位中信他隨行義故。從加行位以立其名 准此兩解應釋隨法行者。所以見位法標名者。彼於先時異生位中。由目披閱契經等法隨行義故。從加行位以立其名 等謂等取餘十一部經。或等餘二藏。

即二聖者至數准前釋者。釋後四句。隨信.法行若於先時異生位中。未以世道斷修斷惑名為具縛。或先異生位中。已斷欲一至五。至此見位名初果向。趣初果故。言初果者謂預流果。此於一切四沙門果中。必初得故名為初果 若先凡位已斷欲界或六.或七.或八品染。至此見位名第二果向。趣第二果故。第二果者謂一來果。若據超越亦是初得。今據次第遍得果中此第二故 若凡位已離欲界第九品染。或先已斷初定一品。乃至具離無處有所第九品染。至此見位名第三向。趣第三果故。第三果者謂不還果。數准次前一來果釋。若據超越亦是初得。今據次第遍得果中此第三故 總而言之。信.法二.人各七十三。故正理六十四雲。如是隨信.隨法行者。由先具縛.斷惑有殊。數別各成七十三種。謂於欲界具縛為初。至斷九品以為第十。如是乃至無所有處。地地各九為七十三。諸後具縛即前離九。故後七地無別具縛 准此論等。鈍根亦能證超越果。

次依修道至亦由鈍利別者。此即第二依第十六心立。就中。一建立果差別。二明住果非向 此即第一建立果差別。

論曰至離有頂故者。釋上兩句。即前信.法至道類智名果非向。隨前七十三人三向今住三果。謂前六人預流向今住預流果。前三人一來向今住一來果。前六十四人不還向今住不還果 阿羅漢果於四果中必無初得。所以者何。見道無容斷修惑故。昔在凡位世道無容離有頂故。所以第四必非初得。

至住果位至見至名別者。釋下兩句。至住果位捨信.法二名得信解.見至二名 言信解者。信謂淨信。解謂勝解。由信增上勝解顯故。故名信解。故正理雲。由信增上力勝解顯故 言見至者。由慧增上正見顯故故名見至。故正理論雲。由慧增上力正見顯故 所言至者。由前向見。得至果見故名見至。故婆沙五十三雲。謂依見道所攝信。得修道所攝信勝解 又云。依向信得果信勝解 又云。以信為先心脫三結故名信勝解。謂依見道所攝見。得至修道所攝見 又云。依向道所攝見。得至果道所攝見 又云。以見為先心脫三結故名見至。

何緣先斷至名住果非向者。此即第二明住果非向 五等。等取斷六品等。乃至無所有處第九品 果等。等取一來.不還果。問何緣凡位先斷欲界修惑一品乃至五等。至第十六道類智心。但說名為住前三果非後三向。此即問.及頌答。

論曰至不名後向者。至道類智得三果時。於勝果道必定未得。故住三果未起勝道。但名住三果。不名後三向。故正理雲。依得聖道建立八聖。如先已說。故得果時於勝果道必定未得。以得果心於勝果道所對治惑非對治故。非非彼治現在前時得彼治道。如先已說。又非得果時即有勝果道所斷煩惱離系得生。道類忍不能斷彼系得故。若道力能斷彼系得。此道引彼離系得生。可說此道能證彼滅。以得前果時未得勝果道。故住果者乃至未起勝果道時。雖前已斷彼修所斷惑欲一品等。但名住果不名後向。後於何時得先所斷修惑離系無漏得耶。於勝果道現前時得(已上論文) 然諸先斷至定成樂根者。然諸先斷欲界修惑一至五等。至得果時此生必定起勝果道然後命終。必無未起而命終者。即引證言。由此凡位先離下三靜慮染。後依下地入見道者。彼得果已於現生中必能引起後勝果道。若異此者聖生第四靜慮已上諸地。應不可說定成樂根。然本論皆說聖生上地定成樂根。故知此身決定能起後勝果道。勝果道者後果向道。勝前果故名勝果道。或後果名勝。此道趣彼名勝果道。

問起後勝果道為頓為漸 答漸起非頓。故婆沙一百七十一雲。頗有無漏四靜慮漸得耶。答有。以聖者離下地染。及有起勝果道時漸次得故 又云。頗有無漏三無色漸得耶。答有。以離下地染。及有起勝果道時漸次得故。

如是已依至下中上各三者。此下第二約修.無學道。就中。一明德失數。二歷位廣明 此即明德失數。

論曰至九品亦然者。釋第一句。

失德如何各分九品者。此下釋第二句。此即問也。

謂根本品至小燈能滅者。答。失德各九順逆相對及喻可知。

已辨失德至都未斷者者。此下第二歷位廣明。就中。一明預流七生。二明一來向.果。三明不還向.果。四明無學向.果 此即明預流七生。頌前有四。一結前。謂已辨失德差別九品。二總生下。謂次當依修彼無學道立聖者別。三別生修道。謂且諸有學修道位中。總亦名為信解.見至。隨位多種。四別起頌文。謂先應建立都未斷者。

頌曰至七返生義者。可知。

諸無漏道至說名預流者。釋預流名。諸無漏道總名為流。由此無漏為因流趣涅槃故。預言為顯最初至得義。彼預無漏法流中故說名預流。

此預流名至應名預流者。問。此預流名為目何義。若初得聖道名為預流。即預流名應名第八。第八者謂預流向也。四向四果從後向前初向第八。故婆沙四十六雲。第八聖者謂隨信行.及隨法行。從勝數之是第八故 又解於八忍中從後向前數苦法忍為第八故。智度論說見道名八人地。若初得果名為預流。則倍離欲.全離欲者。至道類智得一來果。得不還果此亦初得應名預流。

此預流名至故名預流者。答。此預流名目初得果不目第八。然依遍得一切四果者初所得果。建立此名。一來.不還非定初得。雖超越者有初得義。若次第者即非初得。此若得時決定初得故名預流。

何緣此名不目第八者。問。何緣此預流名不目第八。第八如前釋。

以要至得至不目第八者。答。以要至得道類智時。一具得向.果無漏道故。二具得見.修無漏道故。三於現觀流四諦十六遍至得故。具斯三義名預流者。第八不然。三義不具。故預流名不目第八。

彼從此後至所說如是者。此下別釋七生。彼從此身得聖果已後。別於人中極多結七中有.生有。天中亦然。四七總有二十八生。應言二十八。皆七等故說極七生 如七處善。五蘊各七。五七應言有三十五。而言七處善者。以七同故但言七也。七處善者如前說 如七葉樹。西方有樹枝枝之上皆有七葉。以實而言葉有無量。言七葉樹者以七同故 毘婆沙師所說如是 結謂結續不斷義也。或結謂煩惱。由結受七。

若爾何故至第八有義者。難。或是彌沙塞部難。彼執人.天合受七生。若於人.天各受七生。何故經言。無處無容見圓滿者。更可有受第八有義。

此契經意至中有應無者。說一切有部答。此契經意約一趣說作如是言不受第八。若如言執不受第八。中有應無。

若爾上流至無第八生者。難。若言一趣無第八生。上流遍生乃至有頂。亦應一趣無第八生。

依欲界說故無有過者。答。言無第八依欲界說故無有過。

此何為證至非合受七者。徵。此何為證。為依教耶。為依理耶。於教.理中以何證彼於人.天中各受七生非合受七。

以契經說至不應固執者。說一切有部答。以契經說天七及人。既說及言。明知各七。飲光部經亦各受七。由是此中不應固執人.天合七。

若於人趣至還於天趣者。明滿七生處。若於人趣得預流果。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至第七生彼還人趣得般涅槃。若於天趣得預流果。七下生人七生天上。至第七生彼還天趣得般涅槃。以此故知。除得道身。若取得道身便成二十九。

何緣彼無受第八有者。問。何緣彼人但受七生無受第八。

相續齊此至第四日瘧者。答。謂相續身齊此七生。所有聖道必成就故。此顯業力故受七生。聖道種類至第七生。法應如是能斷惑盡。此顯道力故不至八。如七步蛇。故婆沙雲。復次彼業力能受七有。聖道力故不至第八。如為七步毒蛇所螫。大種力故能行七步。毒勢力故不至第八。亦如第四日瘧。諸患瘧者發時不同。或有半日不發半日發。或有一日不發一日發。或有極遲發者第一日發第二日第三日不發至第四日必發。此名第四日瘧。至第四日法爾此瘧必定發也。聖道亦爾。必不過七。至第七生法爾必定斷餘惑盡而般涅槃。此取法爾極遲分限以喻第七。非取數喻。

又彼有餘至五上分結者。第二解。又彼有餘七結在故。故受七生。謂二下分結欲貪.瞋恚。五上分結謂色愛.無色愛.掉.慢.無明。正理破雲。此亦無能證唯七有。唯貪.瞋結引七有故。又無契經說不還者受極七有。又無經說五上分結引欲界生。故彼所言無能證力。但由法爾極受七生。於中不應強申理趣 俱舍師救雲。雖上界結非引欲生。由成彼故二下分結。而有勢力引欲界生。此亦何妨 問住預流果容受幾生 泰法師解雲。住預流果無受一生。乃至一來向中亦無受一生者。若有一生業不可轉。令不受餘悉可轉者。彼人先斷六品惑方受一生。若先斷六品惑已。此人即是一來人。後受一生時。即是一來果上受一生。非是向中受也。如涅槃經云。是須陀洹凡有二種。一者利根。二者鈍根。鈍根之人人.天七返。是鈍根人復有五種。或有六.五.四.三.二.種。利根之人現身獲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若有一生何故不說。又成實論雲。須陀洹人。若受二生乃至七生。若有一生。何故不說。又婆沙四十六雲。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者。此依圓滿預流而說。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預流人.天生別。謂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 或天六.人五。或人六.天五 或天五.人四。或人五.天四 或天四.人三。或人四.天三 或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 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 此中且說極多生者故說預流人.天各七。婆沙極多之中即說人.天各受七生。極少中不言人一.天一。故知住預流果無受一生 更廣云云。不能具述 今解不然。住預流果有受七生。乃至有受一生。論文既說極言。為顯受生最多。非諸預流皆受七返。以此故知。不遮極少亦受一生。婆沙不言人一.天一各一生者。且據乘前綺互多少不言各一。以實而言亦容各受一生。若以不說即言無者。彼亦不說天六.人六等。應無人.天各六生等。故知略而不論。或影略互顯。有何道理許天二.人一。人二.天一等。而不許彼各受一生。又引涅槃.成實以為證者。非是當部。如何為證。涅槃經說皆有佛性。成實論說有諸種子。此豈同彼。不可為證。更有云雲。不能廣破。

中間雖有至不證圓寂者。於彼七生中間雖有聖道現前。餘業力持不證圓寂 梵雲般涅槃。般雲圓。涅槃雲寂。

至第七有至餘道出家者。明七生滿無佛法時其身形相。前師意說。逢無佛法得阿羅漢已必不住家。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剃髮染衣。不言得戒。十種得戒中不言得阿羅漢時而得戒故 後師意說。彼往諸餘外道出家作外道形相。於二說中前說為正。故正理六十四雲。唯依佛出世有別解律儀。故彼第七有若不遇佛法。便在家得阿羅漢果。既得果已必不住家。苾芻威儀法爾成就。雖不會遇前佛所說。而於餘命生極厭心。不經久時便入圓寂。有言彼往餘道出家。理不應然。往餘道者由惡見力邪業轉故 又婆沙四十六雲。問若滿七有無佛出世。彼在居家得阿羅漢果耶。有說不得。彼要出家受餘法服得阿羅漢。有說彼在家得阿羅漢已。後必出家受餘法服。如是說者彼法爾成佛弟子相。乃至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師迦山中修道。本是聲聞出無佛世。獼猴為現佛弟子相。彼皆學之證獨覺果。無學不受外道相故。

云何彼名無退墮法者。問。預流亦起不善修惑。云何契經說彼預流名名無退墮惡趣法耶。

以不生長至亦能浮者。答。一以不生長退墮業故。二違彼生長業與果故。三強盛善根鎮彼身故。四身語加行.及與意樂俱清淨故。五諸有決定墮惡趣業尚不起忍。況得預流。以劣況勝。故有頌言。愚作罪小。亦墮惡趣。無慚愧故。智為罪大。亦能解脫惡趣苦果。有慚愧故。喻況可知。引此頌意凡夫愚人名退墮法。聖者智人名無退墮。凡雖亦有不墮惡趣。以少不定。故不名為無退墮法 問聖亦起惑何非墮退 解雲雖起修惑無見惑助故不能感三惡趣也。故婆沙一百二十五雲。由二部結縛諸有情令墮惡趣。謂見所斷.修所斷結。諸預流者雖未永斷修所斷結。而已永斷見所斷結。闕一資糧不墮惡趣。如車二輪有所運載。鳥有二翼能飛虛空。闕一不然。此亦如是。故預流者不墮惡趣。然有說者。愚者墮惡趣。智則不然。一切預流是智者故 廣如彼釋。

經說預流至苦邊際名者。依經起問。

依齊此生至所謂涅槃者。答。此中兩解。前解據苦盡處名苦邊際。後解據出苦處名苦邊際。故婆沙雲。作苦邊際者是證苦邊際義。問此苦邊際為在苦中。為在苦外。若在苦中應非邊際。若在苦外世間現喻當云何通。如世金籌初中後際無不是金。苦之邊際亦應是苦。有作是說苦邊際者謂在苦中。即阿羅漢最後諸蘊體雖是苦。非後苦因。不生後苦。後苦不續。名苦邊際。有餘師說苦邊際者謂在苦外。即是涅槃永出苦故名苦邊際。世間現喻不必須通。非三藏攝不須釋故也。俗法.聖法理各別故。

如何涅槃可是所作者。問後解也。

除彼得障至謂毀台觀者。答。除彼涅槃得之障故。此得被他惑障不生若斷惑障得彼涅槃。此得起故涅槃體顯。故說涅槃名為所作 又解除彼惑得障起得涅槃。涅槃現故說所作言。如言作空。謂毀台觀。空顯義邊空名所作。涅槃亦爾。

餘位亦有至是故不說者。餘異生位。雖復亦有極七返生得般涅槃。然非決定。或有過者。是故不說。聖極唯七。是故別說。故正理六十四雲。若於人趣得預流果。人中滿七天准應知。非聖亦有極七返生。相續成就得涅槃義。然非決定。是故不說。

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三

長承四年二月二十日午上於山城國田原裡大道寺與三弟共切句了

權少僧都覺樹

病逐日增老眼亦闇為之如何。

(別 筆)

天養二年六月十七日於貝津房一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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