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弟子文庫

唯識二十論述記

翻經沙門基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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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

翻經沙門基撰

唯識二十論者。筏蘇畔徒菩薩之所作也。題敘本宗有二十頌。為簡三十。因以名焉。昔覺愛法師。魏朝創譯。家依三藏。陳代再翻。今我和上三藏法師玄奘。校諸梵本。覩先再譯。知其莫閑奧理。義多缺謬。不悟聲明。詞甚繁鄙。非只一條。難具陳述。所以自古通學開而靡究。復以大唐龍朔元年。歲次辛酉。六月一日。於玉花慶福殿。肇翻此論。基受旨執筆。其月八日。詳譯畢功。刪整增訛。綴補紕闕。既覩新本。方類世親。聖旨創興於至那。神容重生於像季。哲鑒君子。當自詳之。然此論本。理豐文約。西域註釋。數十餘家。根本即有世親弟子。瞿波論師。末後乃有護法菩薩。護法所造。釋名唯識導論。印度重為詞義之寶。爰至異道甞味研談。我師不以庸愚命旌厥趣。隨翻受旨。編為述記。每至盤根錯節之義。敘宗迴復之文。旨義拾釋。以備提訓。更俟他辰。方冀翻釋。工虧化畢未果便終。遂使玄源見擁而無披。幽靈守昏而永翳。可謂。連城易託。法寶難規。淺義疎文從茲絕矣 梵雲毘若底(此雲識)摩呾喇多(此雲唯)憑始迦(此雲二十)奢薩咀羅(此雲論)順此方言。名唯識二十論。唯者獨但簡別之義。識者了別詮辨之義。唯有內心。無心外境。立唯識名。至下當釋。識即是唯。故言唯識。是持業釋。復言二十。是頌數名。合名唯識二十論者。帶數釋也。論如常釋。釋義及難。至文當敘。舊論但名唯識論者。譯家略也。

論。安立大乘三界唯識。

述曰。將釋本文以三門辨。一顯教時機教攝分齊。二明論宗體造論所由。三依論所明判文別釋。初顯教時機教攝分齊者。於中有三。一辨時。二辨機。三辨攝。先辨時者。如來說教總有三時。初於鹿苑。說阿笈摩。有四諦教。破我有執。次於鷲嶺。說大般若。空二取教。破法有執。雖空有教。能離斷常。然未盡理會於中道。後於七處八會。方說三界唯心。雙離有空。契中道教。即是花嚴解深密等。空心外二取。破初有執。有內識一心。遣後空見。故今此論。正處中道。是第三時。勝義教也。如解深密。瑜伽等說。先時所說一時五時。皆無經教。不可依也。如別章中已廣敘說。次辨機者。有情根性總有五種。謂三定性。一不定性。一總無性。於此五中。唯大乘定及不定性之所聽受。非餘聲聞獨覺等性之所依信。成唯識雲。無性有情。不能窮底。趣寂種姓。不能通達。所辨教理。無上乘故。說唯有一心。無心外境故。舍利弗等。如聾盲故。如成唯識義疏中說。後教攝者。於三藏中。對法藏攝。於二藏內。菩薩藏收。十二分教。論議經攝。於五乘中。大乘所攝。此等教理。如別章說。

第二明論宗體造論所由者。於中亦三。一辨論宗。二辨論體。三辨造論所由。初辨宗者。所明唯識唯識為宗。離自所明更無宗故。次辨體者。體有四種。如餘處說。攝相歸性。真如為體。攝境歸識。以心為體。攝假歸實。以聲為體。性相別論。即有二種。一增上緣。許佛說法。以佛無漏聲名句等。為其教體。佛不說法。大定智悲。為其教體。二親因緣。隨佛說不說。皆於能聽者。耳意識上所變聲等。為其教體。今論之本。謂即佛經。故出體者。應如經說。然造論主。唯有說法。為增上緣。令聞者變。總合疎親所緣緣為論。皆以聲名句文為體。十地論說。說聽俱以二事究竟。一者聲。二善字。此下文雲。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成唯識說。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等。廣引教理。明此體性。如餘處說。後辨造論所由者。然此無文。准餘論說。令法久住。利益有情。故造論也。或為令知第三時教。契會中道。造斯論焉。或執外境如心是有。如薩婆多師等。或執內心如境是無。如空見外道等。或執諸識用別體同。如一類菩薩等。或執離心無別心所。如經部等。或執獄卒等。是實有情。如大眾部等。或說獄卒等。非實有情。業生大種。大種相異。如薩婆多等。或說獄卒等。雖非有情。然熏習所起。非是識變。如經部等。或執外境體是一物。如吠世師等。或執境多念。心唯一剎那。如正量部等。或執極微。有相資相。為五識境。如眾賢師等。此等論師。皆由邪知無知二種。於義不了。遂於二果覆障不證。今為遮此種種異執。令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故作斯論。隨下破中。一一別顯。故不預釋。問此與三十意有何差別乃更造論以明唯識。答彼三十論廣顯自宗。此中二十廣破外難。雖俱明唯識。二論有別也。又彼三十廣顯正義。此中二十。廣釋外難。又彼三十。天親後造。有頌無釋。此中二十。天親先作。有頌有釋。又明唯識二論雖同。開設千門令隨一入。故須別造二部論也。又妙理幽玄丁寧始顯。宗趣雖一。二論重明。是謂二論緣起各別。

第三依論所明判文別釋者。菩提鶻露支。此雲覺愛。先雲覺熹。即魏時菩提流支法師。或云魏時有居士。名般若流支。此雲慧愛。所譯。梁末陳初。有[牛*句]那羅他。此雲家依。親依亦得。即真諦三藏也。並各翻此唯識二十。覺愛法師。文多頌少。家依三藏。文少頌多。今此所翻。文頌析中。且如覺愛法師。有二十三頌。一十八紙。家依法師。乃有二十四頌。總有九紙。今者新譯。有二十一頌。乃總八紙。覺愛所翻第二十一引經之頌。餘二本無。家依所翻。初首二頌歸敬之偈。餘二本無。故知皆是譯家。增取釋文。翻之於論本也。其次最初立宗之偈。舊二論有。唯新論無。校三梵本。及勘題目。都不合有。名唯識二十。何得有焉。覺愛增初一頌。及第二十一偈。家依乃增初之三頌。故知所餘二十一頌。三論皆有。是根本文。以二十頌顯暢唯識。是故名為唯識二十。末後一頌。結嘆歸能。非明宗義。由此於中文總有二。初正辨本宗破計釋難。後結已所造。嘆深推佛。

就初分中。大文有二。初立論宗大乘三界唯識無境。後即於此義有設難言下。釋外所徵。廣破異執 就立宗中。文有其四。初立論宗諸法唯識。二顯由經說。以經為證。今明唯識。但成大乘唯識之義。或顯論所明。為成經義。成立大乘。是佛所說唯識不虛。三釋外伏難。簡擇唯言。四明唯識義。舉喻以顯。或分為三。初立論宗。第二立因。以經成論。第三舉喻。前第三門。攝入立宗。為簡無失。今此所言。安立大乘三界唯識。即立宗也。凡有三意。一者安立大乘之中唯識之教。諸宗不信佛所說故。廣引教理如成唯識非此所明比量雲。我說大乘是佛所說。許具三法印契經攝故。如增一等。今此所言三界唯識。即顯能詮唯識之教。二者安立大乘中所說三界唯識理。諸宗說有心外境故。不信三界唯心之理。故今成也。今言大乘三界唯識。即顯所詮唯識之理。三者安立諸大乘教。及唯識理。於教理中俱不信故。隨文配屬 安立者。成立義。謂此論中。成立大乘三界唯識。即以因喻。成立宗義。名為安立。又安立者。施設義。以廣道理。施設唯識略理趣故。或安立者。開演義。未說之義。今說名立。已說之義。今廣名安。又安者可也。教理相稱。立者建也。法性離言。今言名立。順理所以稱安。陳那釋雲。能立能破總名安立。謂能立自大乘唯識。能破於他餘宗有境。故名安立 言大乘者。辨中邊論無上乘品。說由三義名無上乘。一正行無上。二所緣無上。三修證無上。正行無上有六種。謂最勝.作意.隨法.離二邊.差別.無差別。此等中一一皆有多門。所緣有十二。謂安立.法界.所能立.任持.印.內.持.通達.增.證.運.最勝。修證有十種。謂無闕.不毀.動.滿.起.堅固。及調柔.不住.無二障.無息。即由此教。辨斯三義。名為大乘。或雜集論第十一說。七大性相。應是名大乘義。一境.二行.三智.四精進.五方便善巧.六證得.七業大性.境大者。以廣大教為所緣故。行大者。自利利他故。智大者。二無我智故。精進大者。三大劫中。修無量種難行行故。方便善巧大者。得不住道故。證得大者。證十力等諸功德故。業大者.窮生死際。建佛事故。亦由此教。辨斯七義。故名大乘。又攝論說。或乘大性。是有財釋。亦乘亦大。是持業釋。名為大乘 言三界者。謂欲.色界.及無色界。世親釋雲。能持自相故名為界。或復界者。是種族義。欲謂段食.睡.淫所引貪慾.欲所屬界。故名欲界。變礙示現。說名為色。色所屬界。故名色界。於彼界中。色非有故。名為無色。彼體非色。立無色名。非彼但用色無為體。無色所屬界。名為無色界。略去中言。故作是說。如胡椒飲。如金剛環。又欲之界。名為欲界。由此界能任持欲故。色.無色界。應知亦然。體通五蘊。皆依士釋。無性釋雲。謂與欲等愛結相應。墮在三界 言唯識者。瞿波師說。以有三德故今安立。一本有德本性淨故。意說識性。二中有德。即依唯識。修行萬行。三劫能斷皮肉膚等。所有麁重。三未有德。即至佛位。福智圓明。難遇獨出。唯獨但義。識了別義。體即五法心心所等。所以者何。總說諸法。略有三性。謂即遍計所執性。虛妄唯識。依他起性。非有似有。因緣所生因緣唯識。即是識相。圓成實性。依他起上。遍計所執空無之理。真實唯識。即是識性。諸異生等。迷圓成實。執依他等是一是異。謂離心外定實有法。是心所取。無明所蔽。正智不生。今為顯彼所說。離心遍計所執實法非有。虛妄識現。但有有為依他識相。因緣唯識。及有無為圓成識性。真實唯識。故今總說諸法唯識。令知有無證轉依果。此則相性各別體說。若攝諸境。皆從於心。名唯識者。真如既是識之實性。亦名唯識。此約三性 若依二諦。說亦有差別。四重各別。一空有識。二事理識。三別總識。四詮旨識。如成唯識述記中說 於依他起唯有識中。此義有說。唯有識體一自證分。無見相分。以聖教說能取所取是所執故。皆性非有。說名唯識。此師意說。有漏八識。有學.菩薩.及二乘等。諸無漏心。皆有見相。有見相故。皆有法執。佛則不爾。至下當知 或說唯有自證.見分.及自相分。無此以外所執二取。說名唯識。此見相分。不離識故。此師意說。唯第六七。能起法執。非餘識等。至下喻中當廣分別。此中意說。謂今此論。施設大乘中所立三界法皆唯有識。問離系法為唯識不。答此亦唯識。問何故此中但言三界。答且舉異生所成妄法唯有識理。但言三界。非無漏法無唯識義。此為理解。或由教故。

論。以契經說三界唯心。

述曰。此即第二顯由經說。今明唯識。以經成論。令信易生。以第五囀。與故字同。謂花嚴等契經中。說三界諸法唯有心故。是十地論第八卷內。第六地中說也。今方成立唯有識義。梵雲素呾覽。此雲契經。契者合也。經如常釋。經合正理。契應物機。故名契經。由佛經中說唯心故。此明唯識。以經成論。或此所明唯有識者。為契經說唯有心故。故今此論立理成經。或今所說唯有識言。以何為證。由契經說唯有必故 問經何但說三界唯心。答經部師等心緣無起亦但有心。然非一切。今遮於彼。故說三界唯有識。無性釋雲。此唯識言。成立唯有諸心心所。無有三界橫計所緣。此言不遣真如所緣。依他所緣。謂道諦攝。根本後得二種所緣。由彼不為愛所執故。非所治故。非迷亂故。非三界攝。亦不離識故不待說。既由三界能緣之中。有能遍計。所緣之中。有所遍計。有漏聚中。有橫計故。為遮此執。但說唯心。非無漏法。非唯識也。下當廣說 問曰欲.色界有色。遮此說唯心。無色界色無。應不言唯識 此難不然。所執實皆無。遮此名唯識。非但遮色有故。說三界唯心。亦無所執唯識。及餘虛空法等。一切境故。又經部師。說無色界諸心心所。是無色相。無體。無實所取境義。顯現所依。恐彼執為非心心所。故說三界皆唯有心 問唯有爾所經為證耶。答更有餘。解深密說唯識所現。又說諸法皆不離心。又說有情隨心垢淨。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乃至廣說。如攝大乘第四卷中。及成唯識第七卷說。又花嚴經第九卷雲。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 問何故此論唯說一經 答且舉一經。以成教成理。何要多經其理方顯。

問何故論中。即言唯識。諸經所說。乃名唯心。舉心證識義如何成。

論。心意識了名之差別。

述曰。自下第三釋外伏難簡擇唯言。於中有二。初釋伏難解識字。後釋唯言。此即初也。難如前說。此即是答。謂諸經論所說。心.意.識.及了別。此之四名其體無異。但名差別。心積集義。意思量義。識了別義。了識達義應言了別。此中言略但說了言。舊論言等。等此了故。積集有二。一集行相。二集種子。初通諸識。後唯第八。思量有二。一無間覺。二現思量。初通諸識。後唯第七。了別有二。一細。二麁。初通諸識。後唯前六。此即八識皆有四名。若恐攝不盡義言等者。非八通名。何須等之。故如梵本應言了也。無性釋雲。心.識是一。八識皆無離心之境。各名唯識。故經說心不違論說是異名故。更有異釋。如唯識章 問此中八識。若皆得名心意識者。何故諸處。說第八識名心。第七名意。餘六名識。答成唯識論第五卷說。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恆審思量為我等故。餘六名識。麁動間斷了別轉故。各隨勝顯。別得一名。據實而言。皆得通說。此約通為論故。不相違 問若八識體各各名唯。何故乃說一心所作。答據梵本說亦無一字。但言唯心。今義釋言。唯獨但義。一無二義。名異義同。謂無外境唯有心故名為一心。非說心體但是一物 問據實而說識體是一識體是多。答如攝論言。一類菩薩。說八識體唯是一物。有一類師說有多體。今依後義。成唯識論第七卷說。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緣。相應異故。又一滅時。餘不滅故。能所熏等。相各異故。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水波等。無差別故。定異應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無定性故。依理世俗。說有八別。非真勝義。真勝義中。心言絕故。此顯八識。體非即非離。入楞迦經伽陀中說。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相所相無故。若依一類說體唯一。於世俗諦。體亦非多。此言俗故相有別者。依用而說。此中八識。諸門分別。如成唯識第二.三卷等。第八識以十門分別。如第四.五卷等。第七識亦十門分別。如第五.六卷等。餘六識以九門分別。

經部等問。既言唯識。應無心所。不說唯故。

論。此中說心。意兼心所。

述曰。自下第二簡擇唯言。論所引經。說唯心者。言雖唯心。意亦兼說唯諸心所。以唯有心所。無實所取故 問何故不說。答無性釋雲。唯聲為遣所取境義。由彼無故。能取亦無。不遮心所。由彼與心。不相離故。如說若無心所有法。心未曾轉經部轉計。及上座部言。若爾滅定。何故唯心。是彼宗過。我大乘中。若處有心。必有心所諸相應法。若無心所相應法者。心亦定無。成唯識說。以心勝故。但說唯心。心所依心勢力生故。略且不說。瞿波釋雲。此中唯言。為顯勝義。不為顯能義。以三界中心最勝故。如經說言道唯護根戒名沙門等。由識故三界生故名勝。遂引頌言。諸法心為先。為勝及為顯。若人起淨心。說言及作事。樂從三善生。隨逐猶如影。諸法心為先。為勝及為顯。若人起染心。說言及作事。苦從三惡生。如輪隨牛腳。心相應故。說唯心言。亦攝心所 問何名心所。答心之所有。恆依心起。與心相應。系屬於心。故名心所。如王有臣。人有財等 問心所與心。為一為異。答如薩婆多等。與心定異。如經部等。與心無異。今大乘者。如成唯識第七卷中。廣有問答。辨其一異。然總意者。依世俗故。說有差別。不同經部。依勝義故。心所與心。非離非即。如日與光。不同薩婆多 問若依世俗。與心有異。其緣境時。與心何別。答成唯識論第五卷說。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辨中邊論第一頌云。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總了境名心。亦別名心所。即是心所。取總別相。心王唯總。乃至廣說 問今幾心所。何心與何心所相應。緣何境界。乃至廣說一切義門。答如成唯識。及別章中。具廣分別。不能廣引。

問經中但說有心言。寧知有所。

論。唯遮外境不遣相應。

述曰。為諸愚夫。不知心外無實境相。便執實有。起諸惡業二重障等。經說唯心遮離心外。遍計所執實境是有。不為遣除。依他起性。不離於心。諸心所法。心為主故。說唯有心。理實亦唯有諸心所 問何名相應。答成唯識論第三卷說。謂心心所行相雖異。而時.依同.所緣.事等。故名相應。即具四義除同行相。乃名相應。彼違瑜伽。及理有別。皆如彼說 問若遮外境。豈復亦遮自身諸識各所變耶。答今亦遮此諸識相緣。不能親取。非遮體有。離自外境。亦非或一向。遮體都無。但說自心不能親取。心親所取。定不離心。若離自心。定不親取 問其心所法。唯既不遮。其真如性。經中不說。應非唯識。答成唯識說。識之實性。不離識故。名為唯識。非如心所。名唯心所。不名唯識。真如亦是。心所實性。亦得名為唯心所法。此理通故。舊論此中別說一頌。以立論宗。真諦頌云。實無有外塵。似塵識生故。猶如翳眼人。見毛.兩月等。菩提流支雲。唯識無境界。以無虛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月等事。理雖不違。勘三梵本。並無此頌。但譯家增。

論。內識生時。似外境現如有眩翳。見發蠅等此中都無少分實義。

述曰。自下第四。顯唯識義。舉喻以成。舊論此中。設為外難。方顯正理。此譯家增。非梵本有。內識生時。似外境現。此中都無少分實義。顯唯識義。如有眩翳。見發蠅等。此中都無少分實義。舉喻以成。或前雖引教。今以理成。若安慧等以前聖者。說此內識生。似外境現言。謂唯有識依他起性一自證分。似外遍計所執。見相二取境現。所執雖無。妄情謂有。似妄情故。名似所取。成唯識論第一卷言。或復內識。轉似外境。第七卷說。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此師意說。見.相二分。是所執無。唯自證分。依他性有。中邊等說。能取所取。皆所執故。由自證分。虛妄熏習。為因緣故。自體生時。似能所取外境相現。此中二取。都無少實。唯有自證。似彼而生。唯取自體。故無少法能取少法愚者不知謂離識體。有實二分。故說唯識。令其了知。若護法等以後聖說。言內識生似外境現。謂有依他自證.見.相三分而生。不離識故。名為唯識。愚者依此不離識法。執為離心。有實境相。此實所取。心外二取體性都無。中邊等說。二取非有。依他二取。其體非無攝論等說唯二等故。若無依他見.相二分。即違厚嚴及諸聖。說唯量唯二。能所取纏。見種種等。故今唯有非有似有。依他內識三分而生。都無少分離心之外。遍計所執實二取現。故無少法。能取少法。說唯識言。令其了達。不生愚昧。謂彼為有。成唯識論第一卷說。謂內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第七卷說三能變識。及諸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此師說也。法體雖然。理猶未顯。故次舉喻。以成此宗。如世有人。眼有眩翳。意識遂於空中。見有發蠅等。等者等取空花黃色.第二月等。眩是亂病。翳是障疾。眼病為緣。意見發等。此中都無少分實義。由眼有病。以眼為門。意見蠅等。非即眼識。能見發蠅。如以手等按一目時。意識便見第二月現。非即眼識。見第二月。第六意識。以眼為門。同時明瞭狀如眼見。實非眼見。以五識中。無慧執故。成唯識說。現量證時。不執為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故自相分。識所變故。亦說為有。意識所執。妄計度故。說之為無。此護法等。說唯六七有執者解。攝大乘說能計度者是意識故。又說。唯有二分。內識變相。不離於識。似外境現。此中都無離識實物。如有眩翳。見發蠅等。若安慧等。說八識中皆有執者。以此等論諸文為證。眼有眩翳。見第二月。眼即能見。故眼識等。諸見相分。皆是所執。此中都無少分實義。誰言意識。依眼見也。言唯意識。能計度者。彼論意說。遍一切境而計度者。唯意識能。誰言五識無有遍計。若不爾者。此中云何說眼有眩。見發蠅等。廣此等諍如成唯識。瞿波論師。同護法釋。以眼為門。意識能執。無有道理五識緣無無分別故。一向緣實。如阿毘達磨經偈中說。無有眼等識。不緣實境起。意識有二種。緣實.不實境 安慧解此文雲。五識起執。必詫似境實法。而起似色用故。不同意識緣龜毛等。本無亦生無似用故。不說五識不起法執 唯緣實境妄習內緣。所見外境皆非實有。亦如發蠅所見。蠅蛇喻亦如是。故成唯識雲。如患夢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緣此執為實有外境。雖有此喻。理仍未顯。應更立量。量雲。極成眼識。定不親緣離自色境。五識之中隨一攝故。如餘四識。此餘意識。亦不親緣離自諸法。是識性故。如眼識等。中間四識。比量准思。此成心外境。非內心所緣。次成心內境。定不離於識。量雲。此親所緣。定不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又親所緣。決定不離心及心所。所緣法故。如相應法。復第二雲。餘所執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覺。亦不緣彼。是能取故。如緣此覺 問如他身等識。雖不親緣既許有體。何得名唯識 答成唯識論第七卷說。非唯識言但說一識。若唯一識無他等者。何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誰為誰說。何法何求。故唯識言。有深意趣。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迴。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知清辨等。所執皆非。由撥依他圓成無故。中邊論中。慈氏尊說。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由此故知。說唯識者。契中道義。今言唯識。但言三界。且略但依染依他說。妄執分別。唯染污故。理實亦有淨分依他。淨分依他。唯識異說。至下當敘。不繁煩顯。然心心所。依世俗諦。非真實有。依他起故。如幻事等。若依勝義。非實非不實。心言絕故。依清辨等。破有為空。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彼似比量。非真比量。若我真性。離心言故。有為非空。若汝真性。非極成有。唯是空故。故今所說。於理無違。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問雖知離心實境非有。心內之境。為如於心。亦是實有。為有異耶 答成唯識論第十卷中。略有三說。第一師說。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性依他中實。不爾唯識理應不成。許識內境俱實有故。第二師說。或識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唯言遣外。不遮內境。不爾真如。亦應非實。境既同識。何名唯識。應名唯境虛實同故。識唯內有。境通外故。恐濫於彼。但言唯識。或諸愚夫。迷執於境。起煩惱業。生死沉淪。哀愍於彼。但說唯識。令自觀心解脫生死。非說內境如外都無。雖有內境。亦不如心。此中但說如心實者。第三師說。或相分等。皆識為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識之實性。故除識性。無別有法。此第三師安慧等。前二師義護法等宗。然有別說。合而論者。第二師說勝。無過失故。識者自知。然佛地論。但有一說。同第一師。

論。即於此義。有設難言。

述曰。上來總辨初立論宗。唯識無境。自下第二。釋外所徵。廣破外執。於二十頌中。大文有七。此下第一有十四頌。小乘外道。四事難識境無。卻徵實境執。二諸法由量刊定有無下。有一頌半。釋小乘等。以現量證境有。返破憶持執。三若如夢中雖無實境下。有半頌。釋小乘外道。以夢例覺時。應知境無失。四若諸有情由自相續下。有半頌。復釋外難二識成決定。外境非無失。五若如夢中境雖無實下。次有半頌。復解外難夢覺心無異。造行果差失。六若唯有識無身語等下。次有二頌。又釋外難無境殺等無。返誥他宗失。七若唯有識諸他心智下。次有一頌。又釋外難不照他心智。識不成失 就第一中文復有四。初有一頌。小乘外道四事難境無。證知非唯識。第二非皆不成下。次有五頌。釋四難非理。故知是唯識。第三此教非因下。次有三頌。釋有情法。二無我教。引教難不成。故知唯有識。第四復云何知佛依如是下。次有五頌。返破外人外境非實有。故知唯有識。或分為三。合初二段。總為一段。四事問答外境無故。於初難中。先標外難。後敘難。今即於此義有設難言者。標外難也。謂此所難。無實外徵。論主假作經部諸師。為此問意。故言設難。又設謂施設。即實經部。施設此難。

論。頌曰。若識無實境即處時決定相續不決定作用不應成。

述曰。下正敘難。初略頌。後廣問。頌中初句。牒大乘義。及第四句。不應成言。正為難理。總通四難。謂若說識無實境者。即處決定不應成等。至下當知。舊論頌云處時悉無定。無相續不定。作事不應成。若唯識無塵。意具文倒。尋者自知。

論曰。此說何義。

述曰。自下廣問。將演頌難。故先論主。起此問端。此頌所說。明何義理。

論。若離識實有色等外法色等識生不緣色等。

述曰。下廣四難。於中有二。初牒大乘義。別為四難。後總為四難。初中亦二。初牒大乘義。後正申難。此廣初句頌。通下四難。若者若其事謂若大乘。說唯有識無心外境。即是離於心外。實有色聲等境。有緣色等。能緣識生。此識生時。不以離心色等為境者。此即小乘外道。牒大乘義。

自下正難。

論。何因此識有處得生非一切處。

述曰。即第一難。頌第二句。處定不成。謂既無實境。許有此識生。何因如緣終南山識。於此山處起。餘處則不生。此及所餘境實無故。謂立量雲。非緣終南處。緣此識應生。執境實無識得生故。如緣終南處。此言現識。非謂此識。若說此識者。非此處亦生。然今且為處定比量。此識不生例生比量。義準可知。然不繁作。下皆准悉。何因等言。即不應成。

論。何故此處有時識起非一切時。

述曰。此第二難。頌第二句。時定不成。謂既無實境。許有此識生。何故如緣終南山處。識於一時起。非一切時生。此時餘時境俱無故。謂立量言。非緣終南時緣此識應起。執境實無此識生故。如緣終南時。此言現識。如前已說。處時有異。餘意可同。

論曰。同一處時。有多相續何不決定隨一識生。

述曰。即第三難。頌第三句。相續不定。不應成難。言相續者。有情異名。前蘊始盡。後蘊即生。故言相續。或非常一。簡異外宗。亦言相續。謂既無外境許有此識生。如同一山處。及同一時間。有多相續。皆共緣見。何不決定。隨一相續。緣山識生。所餘有情。此識不起。

此雖正難。理猶未顯。次舉喻成。

論。如眩翳人見發蠅等非無眩翳有此識生。

述曰。此舉決定。例不決定。既言虛妄分別。以為緣故。似外境生實無外境。如有眩翳。見發蠅等。無小實義。唯有識者。如世目眩。及中有翳。以為緣故。同一時間。於虛空中。此決定見有發蠅花等。種種異物。非是眼中無眩翳者。於此時處。許有見發蠅等識生。何故於同一山之處。及同一時。有多相續皆共見山。非是決定。如見發等隨一能見。虛妄眩翳。唯識既齊。定隨一見。其義應等。既許多見。故是相續不決定也。謂立量雲。有多相續同一時間於一處所。應定一見餘不能見執唯識故。如多相續同一時間於一發等有見不見。

論。復有何因諸眩翳者所見發等。無發等用。

述曰。下第四難。頌第四句。作用不成於中有三難。此即第一。翳發等無實用。復有何因言。通三難問。及申三難竟。論雲餘發等物其用非無。通上三難。謂既無實境。許有此識生。有何所以。有眩翳者。所見發蠅等。無發蠅等用。無眩翳者。所見發蠅等。有發蠅等用。發有為髻等用。蠅有附食等用也。量雲。眩翳所見應有實用。執無實境此識生故。如餘發等。

論。夢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衣等無飲等用。

述曰。難作用中。此即第二。夢飲等無實用。即供身四事。一飲食。二衣服。三醫藥。等取第四臥具。然此外。加刀杖及毒藥。藥通二種。有毒無毒故。謂既無實境。許識得生。何故夢飲酒等。無醉亂等用。餘時飲等。有醉等用。量雲。夢中飲等應有實用。執無實境此識生故。如餘時飲等。

論。尋香城等無城等用。

述曰。此第三難。尋香城等作用不成。舊論雲乾闥婆城訛也。梵雲健達縛。此雲尋香。謂中有能尋當生處香。即便往生。亦名健達縛。其西域呼俳優。亦云尋香。此等不事王侯。不作生業。唯尋諸家飲食等香。便往其門。作諸伎樂。而求飲食。能作幻術。此幻作城。於中遊戲名尋香城。幻惑似有。無實城用。或呼陽焰化城。名健達縛城。諸商估等。入諸山海。多見陽焰化為城室。於中聞有作樂等聲。西域呼作樂者。既名尋香。故說此化城。名尋香城。謂既無實境。許此識生。何故此城。無實城用。非尋香城。有實城用。量雲。此尋香城應有實用。許無實境此識生故。如餘城等。

論。餘發等物其用非無。

述曰。先敘三事。無實用已。此通三事。為相例難。謂既無實境。許此識生。何故眩翳所見。無發等用。餘發蠅等。有發等用。乃至第三。如前已說。此中舉初餘發蠅等。等取第二餘飲等用。及等第三餘城等用。然舊論一一難下。皆自出例。今恐煩廣。故總顯之。

論。若實同無色等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

述曰。上來別約四事。難四不成。自下第二。於一事中。總為四難。亦結前文。此即牒大乘無境許識起。

論。定處定時不定相續有作用物皆不應成。

述曰。自下此文正申難意。四義如前。總立量雲。定處時等皆不應成。說無外色等許此識生故。如餘處時等。此中量意。應准上知。

論。非皆不成。

述曰。自下第二。釋四難非理。於中有二。初總答不成。後別顯不成。此即初也。彼言四事。皆不應成。今四皆成。故論說言非皆不成。然論言俱。或多少。若言皆。並定三以上。由三以上名多法故。新翻經論。皆准此知。今答四成。故言皆也。

論。頌曰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如夢損有用。

述曰。此下別顯非皆不成。總有五頌。於中有二。初有二頌。答非不成。後何緣不許下。復有三頌。破外救義。就初段中。文復有二。初之一頌。答別難不成。後有一頌。答總難不成。此即初也。然舊論文。以四難別逐破。頌文作數段釋。至下當知。初一句頌。答初二難。第二三句。答第三難。第四句頌。答第四難。至下當知。頌言身者。相續異名。

論曰。如夢意說如夢所見。

述曰。此長行中。文有其三。初以如夢喻。合解處時二難。次解第三徵。後解第四難。就初段中。文復有三。初解頌說如夢之言。次解處時俱定之理。後結二定非不得成。此即初也。然舊譯家。不閑此義遂略不翻。梵雲伊(上聲呼之)縛(平聲呼之合名夢也)筏(此有二義一是有義二譬喻義)今言如夢。顯是譬喻故言意說如夢所見。非謂有夢名伊縛筏。或復有釋。夢者能緣其村園等。夢之所見。夢心所有。今頌略言喻如夢者。顯夢所見為二定喻。非能緣夢心。為處時同法。恐以能緣為同喻故。今簡略也。

論。謂如夢中雖無實境。

述曰。次解處時俱定之理。以一夢喻。喻二理成故。此最初說如夢中無實境也。然今論師。解四外難非正當難。以祛外疑。舉世現事。返質外人。傍解前難。此夢境無。經部大乘。彼此共許。故以為喻。

論。而或有處見有村園男女等物非一切處。

述曰。此解處定成。猶如夢中。一種境雖無實。或於是處。見有村等。餘處不見。故雖一切處。皆唯有識。而於是處。見終南山。非於餘處。應立量雲。汝夢於是處見有村等應非處定。境無實故。如餘不見處。然餘不見處。例於見處。亦有比量。略不繁述。下準可知。然此雖有世間相違。置汝言故簡宗過也。彼此成已返解他難。量雲。其非夢時境雖無實而處亦定。許境無實故。如夢中所見。此因言許。無隨一失。

論。即於是處或時見有彼村園等非一切時。

述曰。此解時定。夢境雖無實。即於此處。或於一時。見村園等。非一切時。皆恆見有。故於覺位。雖無實境。有時見彼終南山等。此識得生。非一切時。定恆見有。此識得生。比量准前處中可解。

論。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時定非不得成。

述曰。此結二定非不得成以斯一喻成處時定也。

論。說如鬼言顯如餓鬼。

述曰。自下第二。解第三難。於中有三。初別解如鬼等言。次解相續不定。後結不定義成。今先解如鬼言。梵雲筏。有二義。如前已說。今顯譬喻。非顯有義。故言如鬼。或復有釋。鬼有二種。一福德鬼。住此洲西。報與天同。二薄福德。所見水等。皆為勐火。今以薄福。喻身不定。故如餓鬼。若福德鬼。喻不成故(舊論無此如前已說)。

論。河中膿滿。故名膿河如說蘇瓶其中蘇滿。

述曰。解頌膿河。河中膿滿。得膿河名。非有小膿。名膿河也。如西域中賣蘇人。說賣蘇瓶言。滿瓶著蘇並瓶。亦賣言賣蘇瓶。非有少蘇。言賣蘇瓶。舊言蘇甕。膿河亦爾。

論。謂如餓鬼同業異熟多身共集皆見膿河非於此中定唯一見。

述曰。自下正解相續不定。如多餓鬼。同為惡業。同得惡果。多共一處聚集之時。同見膿河。相續不定。非於膿河。定唯一見。一不能見。如眩翳者。見發蠅等故。雖無實境。相續不定。其義亦成。外道小乘。經部師等。皆信餓鬼。同見膿河。故以為喻。量雲同於一時同於此處相續不定其理得成。許無實境故。如餓鬼所見膿河。然頌膿河。更有等字。等何等法。

論。等言顯示或見糞等。

述曰。由惡業故。所見水等。皆謂糞尿。及餘血等。攝論等雲。鬼傍生人天。各隨其所應。等事心異故。許義非真實。即此意也。

論。及見有情執持刀杖遮捍守護。不令得食。

述曰。前解於等。糞膿別事。今此解等。即於膿等。見有有情。執持刀杖。遮捍餓鬼。守護膿等。不令得食。鬼由惡業。深極飢渴。設雖見膿。亦趣望得。為諸有情。遮不令食。一切同見。非唯一見。故喻得成。

論。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多相續不定義成。

述曰。此結相續不定理成。

論。又如夢中境雖無實而有損失精血等用。

述曰。此下第三。解第四難。於中有二。初正解。後結成。此即初也 如夢中言。如先已說。譬如夢中。夢兩交會。境雖無實。而男有損精。女有損血等用。等者。等取支分勞倦。出汗等用。夢得錢等。其用則無 境雖無實。其眩翳者。所見發等。無發等用。餘見發等。有發等用。其理亦成。量雲。眩翳非眩翳等所見發等有用無用成。許無實境故。如夢失精等。

論。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有虛妄作用義成。

述曰。此結作用虛妄亦成。上來別解別四難訖。

論。如是且依別別譬喻顯處定等四義得成。

述曰。將解總四難。先結前也。四難既殊。四答亦異。

論。復次頌曰。一切如地獄同見獄卒等能為逼害事故四義皆成。

述曰。下總答也。言一切者。標宗所明。總解四難。故言一切。故四義皆成。此總結也。餘十三字。正答難也。

論曰。應知此中一地獄喻顯處定等一切皆成。

述曰。此中有三。初別解頌一切字。次正解四難。後總結四義成。配頌三段。此解頌一切字。以一獄地喻。解四義得成。

論。如地獄言顯在地獄受逼害苦諸有情類。

述曰。下第二段。梵雲筏。有二義。一雲如。二雲有。今取如。不取有。為簡於有。故作斯說。復有義者。梵雲捺落迦。此雲苦器。即是地獄。顯如那落迦。受地獄苦者。非如彼器。說如地獄。

論。謂地獄中雖無真實有情數攝獄卒等事。

述曰。下正解難。然大乘中。其獄卒等。在地獄中。作逼害者。非實有情。至下當悉。其擲罪人。置地獄者。是實有情。與俱舍同。此對薩婆多。及經部等。申其正理。不對大眾。正量部等。申其正理。下正解難。

論。而彼有情同業異熟增上力故。

述曰。由彼地獄受罪有情。因果同故。此顯所由。

論。同處同時眾多相續皆共見有獄卒狗烏鐵山等物來至其所為逼害事。

述曰。同處者。顯處定義。同此處見。餘處無故 同時者。顯時定義。同此時見。餘時無故 眾多相續等者。顯相續不定。皆共見故 來至其所為逼害事者。顯作用成 狗者烏駁狗也 烏者鐵嶲。啄眼精等烏也 鐵山者。即眾合地獄等。作羊牛等形來逼罪人 等物者。等取剛鐵樹林刺等蠰狗吒蟲等。此中意者。謂地獄中。境雖無實。同處同時。多受罪者。同見獄卒等來。為逼害事。四義既成。故於餘時。境雖無實。其處定等。非皆不成。量雲。餘位處定等非不得成。許無實境此識生故。如地獄人等此四事成。然外難中。皆有過失。思求可知。故不繁述。

論。由此雖無離識實境。而處定等四義皆成。

述曰。自下第三。總結四義得成。釋第四句頌。若言異識實境依他色等。大乘亦許是實。離識之外實有色等。大乘不成。故言離識境無實等。而處定等四事皆成。由此之言。

論。何緣不許獄卒等類是實有情。

述曰。上來二頌。答非不成。自下三頌。破外救義。於中有三。初之一頌。破摩訶僧祇犢子部等救義。次有一頌。破薩婆多師等救義。次有一頌。破經部師等救義。或初一頌。破救如前。次有一頌。正破薩婆多。兼破經部救義。次有一頌。正破經部。兼抑薩婆多令有熏習。然二解中。前說為勝。就初段中。文復有四。初大眾正量二部救義。二大乘廣破。三彼復救義。四論主復破。此即第一。彼部救義。然觀文勢。諍獄卒等。似是傍義。於下結中。結歸唯識。還為正義。今彼部意。獄卒狗等。皆有情數。是在地獄有情用故。如那落迦報。然諸部中。大眾正量說。獄卒等是實有情。薩婆多師。雖非有情。然是心外惡業所感。增上大種轉變所生。造色形顯量力差別。經部師等。雖非有情。然是心外造業之時。唯熏內識。及其受果。乃在心外。大種轉變起形顯等。今大乘意。亦非有情。造業之時。既在內識。受果之世。在識非餘。故今大乘。與諸部異。大眾部等。於此救之。其在地獄行桉擲人置地獄者。是實有情。諸部無諍 緣者由也。外人問言。有何所由。不許獄卒實有情數。比量如前。

論。不應理故。

述曰。下論主答。初總次別。此即總也。外人復問。何不應理。

論。且此不應那落迦攝不受如彼所受苦故。

述曰。自下別破。於中有二。初破獄卒等。非地獄趣。後破獄卒等。非是餘趣。就破非彼地獄趣中。略有四義。此即第一。兼破餘趣。先破當趣。簡略為言故云且此。且此不應那落迦攝。通下四義。此獄卒等。不應是彼惡者所攝。此等不受如彼惡者所受苦故。若獄卒等。惡者所攝。如餘惡者。應受彼苦。量雲。彼獄卒等非惡者攝。不受如彼所受苦故。如人天等。或獄卒等應受彼苦。許那落迦攝故。如彼受罪者。俱舍第十一。若是有情。此果何處。彼復救言。即地獄中。彼論即以此第四難。難破彼宗。而彼但有一義破之。謂火應燒。同此第四。

論。互相逼害應不可立彼那落迦此獄卒等。

述曰。此第二義。此獄卒等。與破罪者。互相逼迫。能害眾罪者。若俱是彼趣。應不可說彼是受罪者。此是獄卒等。又俱那落迦。即互相逼害。如何可立彼受罪者。此獄卒等。此中二意。後解為勝 量雲。汝獄卒等應不可說為獄卒等。許那落迦攝故。如受罪者 汝受罪者應不可說為受罪者。那落迦攝故。如獄卒等 或受罪者應能逼害。那落迦攝故。如獄卒等 或獄卒等應不能逼害。那落迦攝故。如受罪者 此四比量。有所簡過。並無過失。應一一知。

論。形量力既等應不極相怖。

述曰。此第三義。其獄卒等。與受罪者。俱是彼攝。形量大小。及與氣力。一一既齊等。其罪受者。應不極怖此獄卒等 量雲。彼受罪者應不極怖此獄卒等。那落迦攝故如獄卒等 返破量雲。其獄卒等亦應有恐怖非自類彼趣。許那落迦攝故。如受罪者。此中宗法。簡無同喻過。所立不成等。應如是知。

論。應自不能忍受鐵地炎熱勐焰恆燒燃苦云何於彼能逼害他。

述曰。此第四義若獄卒等。是那落迦攝。應自不能忍受鐵地恆燒燃苦。既不能忍受。云何於彼處。能害餘惡者。惡者彼趣不能忍苦。不能害他。此亦彼趣。應自不能受忍彼苦。不能害他 量雲。其獄卒等應自不能忍受鐵地炎熱勐焰恆燒燃苦。許那落迦攝故。如餘造惡者。若獄卒等。不能忍苦。此量有相符者 應更立量雲。其獄卒等應不能害他造惡者。由自不能忍熱鐵地等故。如餘造惡者。云何於彼能逼害他。亦結上次三難。俱舍十一。彼復救言。此由業力所隔礙故。或感異大種故不被燒者。此獄卒等造業。既同餘受罪者。云何獨由業火不燒害。

應立量雲。其獄卒等應火燒害。許地獄趣故。如受罪者。故今總說應自不能受鐵地等。由此四義。眾多比量。其獄卒等非彼趣攝。彼若救言若是彼趣。有如是失。是餘趣者。竟何有過。

論。非那落迦不應生彼。

述曰。自下第二。破是餘趣非那落迦。造惡之者。不應生彼捺落迦中。非彼趣故。如人天等。

論。如何天上現有傍生地獄亦然有傍生鬼。為獄卒等。

述曰。大眾正量。既見破非捺落迦攝。更不能救。見破非餘趣。第三救言。如上天處處雖是勝。猶有惡趣傍生等生。其下地獄雖惡者處。何妨得有傍生鬼生。為獄卒等。其人處等。諸趣通生。理極成立。非上勝趣。且舉天中 量雲。其地獄中。應有餘趣生。許善惡趣隨一攝故。如上天中有傍生等。鬼處有傍生。理無疑難。無不定失。彼師意說。獄卒是鬼。狗烏等是傍生。故論說言有傍生鬼。為獄卒等。舊論無等字。乃雲畜生餓鬼別類等。生地獄中。名為獄卒者。不然。

論。此救非然。

述曰。此下第四論主復破。初總。次別。此總非也。

論。頌曰 如天上傍生地獄中不爾所執傍生鬼不受彼苦故。

述曰。此下別非。初二句頌。顯喻不成。下二句頌。顯不成理。與外比量立宗中。法差別相違。彼宗法言有餘趣生。名法自相。此上所有。受彼器果。不受器果等。是法差別。今但與彼宗差別為違。天中餘趣。受彼器果。汝宗所執地獄中餘趣。不受器果故。

論曰。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

述曰。釋初句頌。若龍麟等。生天上者。唯在欲界地居天中。其鶴鳳等。亦通欲界空居天有。此等必有共業。是善能感彼天外器樂業。既有果生故。能受彼器所生樂。此顯他宗同喻差別。下成彼宗法之差別。

論。非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

述曰。其獄卒等。生地獄時。不受地獄器所生苦。云何與彼天傍生同。前他立因。既能成彼餘趣生地獄。如是亦能成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量雲。其獄卒等應受所居外器生果。許善惡趣隨一攝故。如上天中有傍生等。此中簡略。應須審知。此釋頌中下之三句。

論。故不應許傍生鬼趣。生捺落迦。

述曰。此總結釋第二句頌。捺落迦者。此雲苦器。即地獄是。言地獄者。順此方說。由此理故。不應許傍生。及與鬼趣。生地獄中。然大眾正量。本計獄卒等是實有情。然是地獄趣。今非之雲非傍生鬼者。是設遮言。或破轉計。彼復難言。若非有情。法救善現所說。復云何解。心常懷忿毒。好集諸惡業。見他苦欣悅。死作琰魔卒。今解之言。琰魔王使。諸邏剎娑。擲諸有情。置地獄者。名琰魔卒。是實有情。非地獄中害有情者。故地獄卒。非實有情。

論。若爾應許彼那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

述曰。自下第二。破薩婆多等諸師救義。於中有二。先救後破。此即救也。若依舊本。先顯頌文。正破外義。於後長行。方申外義。申外義已。略釋頌文。今則不然。先有外救。後舉頌破。將為穩便。薩婆多等雲。若獄卒等。非有情爾。應許造惡者。先業增上力。於今此生中。生別異大種。非內身攝。非有情數。非如無情無有作用。此實無情攝。似有情數。名異大種。

論。起勝形顯量力差別。於彼施設獄卒等名。

述曰。其異大種。起勝形色。身有麁細。起勝顯色。身或赤黑。起異貌量。或長或短。其觸處力。或強或弱。種種差別。此形顯等。望受罪者。皆為強大。故俱名勝。此形顯等。皆業所感。於此等上。施設獄卒狗烏等名。於無情物。假立情名。說為施設。此顯法體非有情數。但是心外業生。大種所起形等。假名施設。為獄卒等。

自下顯此有勝作用所由。

論。為生彼怖變現種種動手足等差別作用。

述曰。為造惡者。起怖畏故。知其惡業。招此惡果。其無情物。大形力等。由業所感變現非一。動手足等。差別作用。或斬。或斫。或剝。此顯作用。

次略顯事。

論。如羝羊山乍離乍合。

述曰。眾合地獄有二山。勢猶若羝羊相去稍遠。名之為離。罪人居中。其山相逼迫令苦楚。碎骨爛肉。名之為合。既合復離。罪人復活。如是離合。經無量時。令其罪人。受諸楚苦。碎而複合。舊言羺羊。顯其黑色。今言羝羊。事如相鬪。餘則不然。非羝羊等。亦名羺羊故。依其梵本。但言羝羊。

論。剛鐵林刺或低或昂。

述曰。此鋒刃增中。第三鐵刺林。謂此林上。有利鐵刺。長十六指。罪人被逼。若上樹時。其刺即低。向下而刺。若下樹時。其刺即昂。向上而刺。有鐵[此/束]烏。揬啄有情眼精心肝。諍共而食。皆是罪者業生。大種差別轉變。然此林刺。實是非情。非此所諍。但諍獄卒。及鐵[此/束]烏。羝羊山等。因舉苦具。顯其惡相。非鐵林刺。亦此所論。上來總是薩婆多救義。

論。非事全無然不應理。

述曰。此下破救。初總非。後理逼。然此所說業果等事。事皆有故。非是全無。然說識外實有體。總名不應理。體用少有。名非全無。非內識變說非應理。

論。頌曰若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起如是轉變於識何不許。

述曰。自下理逼。前三句頌。牒彼外宗。第四句頌。正申義理。汝宗既許業招大種。起如是形量。有作用轉變。何不許此在識非餘 如是者。形顯量力等也 轉變者。動手足等作用也。合此二種。名能所造。

論曰。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

述曰。此中總釋頌之大綱。總逐外人。義如前說。然無比量。若為共因。比量亦得 量雲。此獄卒等物皆不離識等。許所知故。如心心所。真如等法。不離識有。無不定失。

上來已破薩婆多訖。自下經部為伏救義。我宗說彼亦是非情。然造業時。熏習種子。在內識故。可不離識。令得果時。其獄卒等。識外大種。轉變差別。不在識中。與餘宗異。或重抑薩婆多。令有熏習。然前解勝。以薩婆多無熏習故。

論。復次頌曰 業熏習餘處執餘處有果所熏識有果不許有何因。

述曰。自下廣破上二句頌牒。下二句頌難 業熏習餘處者。謂造業時。熏在識中或色根等中。果起之時。不在識內。斯業熏識。望果異故。名為餘處 執餘處有果者。果者在識等外。與業熏習處所異故。故言汝執餘處有果 所熏識有果者。業所熏識。有此業果 不許有何因。因言所以。不許此果。在業所熏內識之中。有何所以。有因之識。應有果故。然彼熏習。或在根中。或在識類。今取彼宗。熏習內識。與己相似。以為難故。但言熏識。

論曰。執那落迦由自業力。生差別大種。起形等轉變。

述曰。此牒彼義。其經部等。與薩婆多同。形等者。等顯等。轉變者。作用也。

論。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餘處。

述曰。亦經部計。識非常一故言相續。或相續者。趣不斷義。然經部師。亦計熏色根及其識類。但許熏識。以遍三界。故言在識不在餘處。或抑薩婆多。令業熏內識。過去未來體非實有。非現攝故。如龜毛等。現攝即是現在無為。現有體故。若言現在。不攝無為。既無過去。又無熏習。先業如何能招異熟。由此故知。業熏內識。不在餘處能招當果。

牒彼計已下正申難。

論。有熏習識汝便不許有果轉變無熏習處翻執有果此有何因。

述曰。識有熏習。汝便不許即此識中。有異大種。形顯等果。作用轉變。在識之外。都無熏習。異於業處。翻執有果。此有何因。因言所以。業熏在識。果在識外。故名為翻 量雲。汝惡業熏習應不在識。地獄業果隨一攝故。如地獄果 其地獄果在識非餘。非是餘趣。業果攝故。或地獄業果隨一攝故。如地獄業。此因有簡。應如理知。

論。有教為因。

述曰。經部等答。有教為因。證知識外。有實色等。此總答也。舊論雲。阿含是因。正雲阿笈摩。此翻為傳。義當為教。

論。謂若唯識似色等現無別色等佛不應說有色等處。

述曰。此顯教因。若一切法。唯有內識。此識能變。似色等眼等十處相現。無離識外實色等處。世尊經中。亦應不說有色等十種處。眼等色等。自體變礙。名有色等處。謂經中說。云何為眼。謂四大所造眼識所依淨色為性。乃至廣說。

論。此教非因有別意故。

述曰。就第一段。自下第三。次有三頌。釋外所引有色等教。引教證不成。故知唯有識。初之一頌。引教證色有別意。成唯識。次有一頌。引教證色有密意。成唯識。後之一頌。引教證色有勝利。成唯識。今總非雲此教非因。何故非因。有別意故。

云何別意。

論。頌曰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

述曰。上三句。顯別意。第四句。引喻成。第一句。顯機宜。第二句。能化意。第三句。說色等。由所化宜。其能化者。十二處中。說有色等十有色處。如佛亦說化生有情。即是中有。為化斷見。說有中有。非是實有化生有情。經部中有說如大乘。但假有情。無實我故。此中所言密意趣者。意趣有四。一平等意趣。如佛說我曾名勝觀。二別時意趣。如說願生極樂界等。三別義意趣。如說諸法皆無性等。四眾生意樂意趣。如說一善根。或時稱讚。或時毀訾。乃至廣說。今約第四眾生意樂趣。說有色等十處。故名為密意。非許實有。說色等處。

論曰。如佛說有化生有情。

述曰。此釋第四能成喻句。有斷見外道。聞說無我。來問佛雲。我體既無。誰往後世如佛世尊。為答斷見者。說有中有化生有情。能往後世。非為實有。說化生也。若非實有。佛如何說。

論。彼但依心相續不斷能往後世密意趣說不說實有化生有情。

述曰。以諸色等斷。或不續。諸轉識等。或斷。或隱。唯第八心相續不斷。能從前世。往於後世。結生不斷。佛觀此心密意。說有化生有情。非觀實有化生有情。乃復說也。此舉極成。以況二家不極成法 問何故化生。知非實有密意趣說。

論。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故。

述曰。由佛經中。說無有情我。及生者等八種事。但有其法。但有其因。從因所起。因即所由。所從生法。一切名因。都無實物。故知化生密意趣說。然舊論偈說。無眾生及我。但法有因果。今勘三梵本。並無果字。然有故字。由此經故知。說化生是密意教。若無故者。其理不成。無因成故。

論。說色等處契經亦爾。

述曰。此合法喻。若爾如何。

論。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實有。

述曰。解上三句頌。觀宜密說。非別實有色等十處。機宜如何。所化眾生。執有實我。為破彼我執。說有色等十。令除一實見。故舊論頌云。色等入有教。為化執我人。即此頌云依所化機宜。說色等也。

論。依何密意說色等十。

述曰。外人復問。言佛密意。說有色等。依何密意。

論。頌曰。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

述曰。此即第二。說密意頌。舊論說言。故佛說此二。以內外處。名之為二。似有色處。故言為十。亦不相違。謂六內識。從自種子。生現行時。其現行識變似色等境相而轉。非外實有色等十處。為破實我。成內外處。世尊說有色等十處。是此中意。

論曰。此說何義。

述曰。此釋頌文。故假問起。

論。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

述曰。釋初二句頌 似色現識者。謂即眼識能現。似色而轉之識。無實色故。名為似色。識現似色。故說眼識名似色現識 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生者。從能生己識體之種。此種由境界等諸緣合。已異本相續。名為轉變。此了色識。從自種子。緣青黃等。種種行相差別而生。

論。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為眼處色處。

述曰。依眼識種。說為眼處。依於眼識所現似色。說為色處。種名為根。相名為色。故言如次。

論。如是乃至似觸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

述曰。如是者。牒眼識。乃至者。略中也。謂略中間耳鼻舌三識也。舉五識中。初後二識。以作其法。准餘可知。

論。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為身處觸處。

述曰。此亦如前。此意即是五有色處種。名為內根。境名為外處。觀所緣論。亦作是說。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為因。功能即是種子異名。亦說五根體即識種。成唯識論第四卷中。略有二說。有說眼等五根。即五識種。無現眼等為俱有根。唯自因緣生已種子。名為眼等。即引此頌及觀所緣。以為誠證。觀所緣說。第八識上。五識種子。名五根故。又說常與境。互得為因故。其五外境。許有依他色處無諍。其陳那等。依此唯識。於觀所緣。作如是說。有說非理。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成雜亂。如是便有十一過失。廣如彼說。然護法論師。假朋陳那執。復轉救言。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非作因緣。生五識種。其安惠等。復破彼言。應五色根。非無記故。如是便有十二過失。亦廣如彼。然陳那等。即隨文解。更無異釋。其安惠等。釋此等文雲。種子功能名五根者。為破離識實有色等。於識所變似眼根等。以有發生五識用故。假名種子。及色功能。非謂色根。即識業種。破經部等心外實色。由未建立有第八識。若不說種為眼等根。眼等便離六識而有。故說種子。為眼等根。故今於此有二師釋。於中一一更別開義。如彼疏解。

論。依斯密意說色等十。

述曰。此總結也。依破於我。於識種子說為眼等。於識所現現行似色。名為色等。非離於識。別有眼等。眼等不離第八識故。

論。此密意說有何勝利。

述曰。此下第三。辨教勝利。外人復問。如是說教。有何勝利。勝利者。果利也。

論。頌曰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所執法無我復依餘教入。

述曰。上二句。說人無我勝利。下二句。說法無我勝利。補特伽羅。名數取趣。以能數數取諸趣故。有其果位。亦立因名。由無實我故數取趣。

論曰。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

述曰。此釋上二句頌。總立宗也。次當廣釋。知十二處。無實我故 受化者。入有情無我。若言人者。趣唯一故。

論。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

述曰。六二法者。即十二處。內六處外六處。謂根及境。由說十二處教。若知六識。從根及境六二法生。了知自身唯眼能見。都無見者。乃至。了知唯意知法。都無知者。此中見者等。外道等執實我能故。了知根境。除我執也。

論。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無我。

述曰。二乘根機者。名為應受有情無我教。由知唯有根境識等。無實我故。二乘根者。便入有情無我正理。除計我執。得二乘果。是密意說十二處教之勝利也。

論。復依此餘說唯識教受化者能入所執法無我。

述曰。此釋下二句頌。總立宗也。次當廣釋。文有其三。一釋頌。二申難。三正答。此初也。說一切法唯有識者。是有情無我。密意教餘故。受化者。能入一切法無我。我主宰義。知法無主宰。名法無我也。

論。謂若了知唯識現似色等法起此中都無色等相法。

述曰。由說唯識教。若能了知一切法唯識現。似色等諸法生起。無實色等。了知此中。都無色等體用相法。除法執也。

論。應受諸法無我教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

述曰。菩薩根機。名為應受法無我教。由知諸法唯有識故。菩薩根者。便能悟入諸法無我。除計法執。得成佛果。是諸法空。唯有識教之勝利也。然佛世尊。有三時教。此唯識教。第三時說。令得佛果。故非密意。有情無我教。是第一時教。令得二乘果。故名密意說。

論。若知諸法一切種無入法無我。

述曰。外人既聞諸法皆空說唯識教。自下設難。此牒大乘義。下方申正難。若能了知一切諸法。一切皆無。得入於法無我理者。

論。是則唯識亦畢竟無何所安立。

述曰。此正難也。既言一切諸法皆無。即無有識。唯識既無。今此論中。何所安立得入佛果。其安立者。即牒論初立宗言。問義同前釋。

論。非知諸法一切種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

述曰。下論師答。非是令知一切種類唯識亦無。乃得名為入法無我。意存二性。故若非知一切種無。令知何等。

論。然達愚夫遍計所執自性差別諸法無我如是乃名入法無我。

述曰。二乘異生諸愚夫等。起計所執。自性諸法。差別諸法。以為實有。即是諸法。體及用也。令知此所執性。體用都無。名入法無我。非知真俗凡聖等境。亦都無故。名入法無我。

論。非諸佛境離言法性亦都無故名法無我。

述曰。諸佛正體後得二智。所知諸法。謂依他性。圓成實性。二性非無。此之二性。性離言說戲論所執。非謂知此二性亦無。入法無我。即於三性。但知初無餘二性有。名為唯識。入諸法空。亦菩薩境。但言佛者。從勝人說。既爾。若執唯識是有。應得入於諸法無我。

論。餘識所執此唯識性其體亦無名法無我。

述曰。若執唯識。亦計所執。除入法空。名法無我。若不執時。此唯識體。性離言故。非除入空。

論。不爾餘識所執境有則唯識理應不得成。

述曰。若所執唯識非法執。爾者。此所執境體既非無應非唯識。以實執有猶不遣故。理猶未曉。其義如何。

論。許諸餘識有實境故。

述曰。以執唯識識。是執法識餘此既有實境。如何名唯識。然我宗中。識無心外實有之境。名為唯識。故執唯識亦法執收。成唯識說。若執唯識亦是法執。

論。由此道理說立唯識教普令悟入一切法無我。

述曰。即此總結經論二教。由於此中所有道理。佛說唯識之教。我立唯識之教。普令有情入法無我。或我說我立。二俱雙結。名為說立。非說是經。

論。非一切種撥有性故。

述曰。由有唯識。無計所執。入法無我。非是一切種。唯識等亦無。能入法無我。所以者何。撥有性故。依他圓成二性是有。若說為無。便是邪見。撥於有性。故此不能入法無我。許有唯識。無計所執。名為正見。入法無我。不撥於有。名處中道。契真正理。此意即違清辨等也。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

承久二年庚辛七月二十九日移點了永恩生年五十四

偏為上生內院值遇彌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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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殊師利所說不思議佛境界經卷上 唐天竺三藏菩提流志...

佛說大安般守意經

佛說大安般守意經卷上 康僧會序 夫安般者,諸佛之大乘...

【註音版】佛說盂蘭盆經

佛說盂蘭盆經...

【佛教詞典】二種九橫死

人死雖不能免,而死有正不正。不正之死,是為橫死。橫...

【佛教詞典】攝僧大界結法

亦名:攝僧初大界結法、結初大界法、大界結法、人法二...

殺生的因很猛烈,這幾種情況,特別要戒殺護生

在蓮池大師的《戒殺文》裡邊講到,大家過生日的時候,...

各宗派的代表性經典

佛教的三藏十二部經典浩如煙海,博大精深,卷數達二萬...

模寫供養地藏像感得地藏菩薩化現

今日我們很幸運,得遇地藏願王,願力最大,能滿眾生之...

聖嚴法師《新年的新衣》

以前對於我家來說,過年並不是可喜的事,登門要債的人...

為什麼會有大海平地呢

這一念迷情妄動以後,產生了三種相續,所謂的世界相續...

撲滅心頭燃燒的嫉妒火

嫉妒心,是指對強於自己、超過自己的人心懷忌妒,是對...

修福與修慧

佛教是一切人類的宗教,不論什麼種族,什麼階級的人,...

拔除心中憂愁之刺

古印度時,那羅陀尊者在波羅梨國長者的竹林中修行。當...

【佛教圖片】極樂世界觀想圖

極樂世界觀想圖...

決定命運的態度

江西德興人夏原吉初入仕途,便因為一個很偶然的細節,...

仙嘆富者的佈施

佛陀的過去世曾是一位大財主,名叫仙嘆,非常富有。因...

你愛色嗎

一次,洞山禪師問雲居禪師:你愛色嗎? 雲居正在用竹...

【視頻】《圓覺經》聆志居士念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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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佛光山早晚課(普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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