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弟子文庫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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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

從此第三。諸門分別。總有二十二門。分別十八界。此有三門。論雲。於前所說十八界中。幾有見。無見。幾有對。無對。幾善。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一有見謂色  十有色有對
 此除色聲八  無記餘三種

釋曰。一有見謂色者。十八界中。一界有見。所謂色界。由顯形色在此在彼差別不同。遂能示現此彼言說。言說名見。有彼言說故。故名有見。亦解見謂眼根。觀照色故。色有眼見名為有見 十有色有對者。五根五境。稱之為十。體是色故。名為有色 此十色界。極微所成。更相障礙。故名有對。論雲。如手礙手。如石礙石。或二相礙(手石名二)應知有對。總有三種。一障礙有對。二境界有對。三所緣有對。對是礙義。礙有二種。一障礙礙。二拘礙礙。障礙礙者。謂障礙有對。十色為體。障礙即有對。持業釋也。拘礙礙者。謂境界所緣。二種有對。境界有對。體者論雲。謂十二界(六根六識)。法界一分(於法界中。唯取心所故。雲一分)。諸有境法。於色等境(前十二界。及法界一分。能取境故。名諸有境法。於色等境者即所取境也)。此十二界。為境所拘。名為有對。境界之有對。依主釋也。所緣有對體者。謂七心界全(六識及意界也)。法界一分(心所是也)。言所緣者。色等六境也。言有對者。七心界。法界。一分也。此七心界法界。名所緣有對者。為所緣境。之所拘礙。名為有對。所緣之有對。依主釋也 論引施設足論證。境界有對。作四句分別。故施設足論。作如是說。此中於水。有礙非陸。如魚等眼。於陸有礙非水。從多分說。如人等眼。有於俱礙。如畢舍遮(唐云食血肉鬼)室獸摩羅。及捕魚人。蝦蟆等眼(此畢舍遮等。於水陸。俱能見色。故通俱礙耳)。有俱非礙。謂除前相 論雲境界所緣。復有何別(問也)若於彼法。此有功能。即說彼為此法境界。心心所法。執彼而起。彼於心等。名為所緣。解雲(答也)。彼法者。色等六境也。此有功能者。此六根六識。於彼色等。有見聞等功能也。准此論文。功能所託。名為境界。如眼能見色。識能了色。喚色為境界。以眼識於色有功能故也。心心所法。其性劣弱。執境方生。猶如羸人非杖不起。故色等境。識所攀附。名為所緣也(已上注也)。准此論文。境界所緣。二義全別 且如一色被眼所見。名為境界。眼為有功能於色故也 即此一色。能引識起。名為所緣。為與識為力故也。由此道理。礙取境義邊。名境界有對。故境界有對。通六根六識。以根及識。能取境故 礙緣境義邊。名所緣有對。故所緣有對 唯心心所。以心心所杖境起故。亦光法師云。礙體義邊。名所緣有對。礙用義邊。名境界有對。更有多釋。煩而不敘。亦論雲。云何眼等。於自境界及自所緣。轉時說名有礙(問礙義也。云何眼根。眼識等。於自境界。轉時說名有礙。問境界有對也。云何眼識等。於自所緣。轉時說名有礙。問所緣有對也。言自簡他。如眼見色。耳聞聲也)。越彼依餘。此不轉故(解雲答也。越彼色等。於餘聲等此眼等。不轉故。名為礙也)。或復礙者。是和合義。謂眼等法。於自境界及自所緣。和合轉故(解雲。是約和合義。以釋礙也)。問若法境界有對。亦障礙有對耶。答應作四句。謂七心界。法界一分。諸相應法(四十六心所。名諸相應法)。是第一句。能取境故。名境界有對。非極微成。非障礙有對。色等五境。是第二句。極微成故。名障礙有對。不能取境。非境界有對眼等五根是第三句。極微成故。名障礙有對。能取境故。亦名境界有對。法界一分。非相應法。是第四句(於法界中。除心所外。餘得非得等 名非相應法也)。非極微成。故非障礙有對。不能取境。故非境界有對。問若法境界有對。亦所緣有對耶。答應順後句。謂所緣有對。必是境界有對。以心心所。緣境起時必取境故。自有境界有對。而非所緣有對。謂眼等五根 以眼等根。能取境故。名境界有對。不緣境故。非所緣有對 依經部宗中。大德鳩摩羅多。作如是說。鳩摩羅多。此雲豪童也 是處心欲生他。礙令不起。應知是有對。無對此相違 此頌意者。如有色處。其心欲生。被他聲礙。心遂不起。心不起時。名為有對。心正生時。即名無對。不同有宗於心生位說名有對。論主意朋鳩摩羅多釋故。論雲此是所許 此除色聲八無記餘三種者。三性分別門。此十色中。除色聲二。所餘八種。是無記性無記二字。義屬上句。餘謂色聲。是通三性。言三性者。一善。二不善。三無記。若法可讚置白品中。名為善性。若法可毀置黑品中。名為不善性。非可讚毀。名為無記。亦解不能記異熟果。故名無記。眼等八種。不可記為善不善性。是無記攝 若色聲二。從善心力。等起身語表攝。是名為善性。若從不善心力。等起身語表攝。名為不善。從無記心。等起身語表攝。名為無記。及不從心等起。總名無記 言色聲二者。身表是色。語表是聲。言等起者。心王心所。等能引起。由色聲二非自性善惡。約能發心。判成善惡。心若是善。所發身語。亦名為善。心若不善。所發身語。亦名不善。所以身語。名等起善。

從此第四三界分別門。論雲已說善等。十八界中。幾欲界系。幾色界系。幾無色界系。頌曰。

 欲界系十八  色界系十四
 除香味二識  無色系後三

釋曰。欲界所繫。具足十八。色界所繫。唯十四種。除香味境及鼻舌識。除香味者。段食性故。色界無段食。故無香味 除鼻舌識。無所緣故。鼻識緣香。舌識緣味既無香味故。無鼻舌識 無色所繫。唯後三種。所謂意界。意識界。法界 眼等五根。色等五境。此十是色。無色離色。故無此十。無此十故。五識亦無。故論雲。依緣無故。五識亦無(五根為依。五境為緣)故唯後三無色界系。

從此第五。有漏無漏分別門。論雲。已說界系。十八界中。幾有漏。幾無漏。頌曰。

 意法意識通  所餘唯有漏

釋曰。意法意識通者。通有漏無漏二也。謂意及意識。道諦攝者。名為無漏。餘名有漏。法界若是道諦。無為名為無漏餘名有漏(法界有無漏心所法名道諦也)。餘十五界。唯是有漏。道諦無為。所不攝故。

從此第六。有尋有伺門。於中有二。一正分別。二釋妨難。且正分別者。論雲。十八界中。幾有尋有伺。幾無尋唯伺。幾無尋無伺。頌曰。

 五識唯尋伺  後三三餘無

釋曰眼等五識。有尋有伺。由與尋伺恆共相應。謂眼等五識。有二種因。故與尋伺恆相應也。一行相麁。二外門轉 由此二因。故眼等識。與尋伺俱。其義決定。故說唯言。後三三餘無者。後三謂意法意識。根境識中。各居後故。重言三者。明此三界。皆通三品。三品名三。言三品者。一有尋有伺品。二無尋唯伺品。三無尋無伺品。故論雲。此後三界。皆通三品。意界意識界。及相應法界。除尋與伺(法界中。有四十六心所法。名相應法界。於四十六心所中。除卻尋伺。取餘四十四心所。謂尋伺二種。不通三品。故除之也。今此文中意。明通三品也)。若在欲界初靜慮中。有尋有伺。若在靜慮中間。無尋唯伺。第二靜慮。已上諸地。乃至有頂。無尋無伺(明意界意識界。及四十四相應法界。在諸地中。通三品也)。又論雲。法界所攝。非相應法。靜慮中間。伺亦如是(法界中。有十四不相應。及三無為兼無表色。名非相應法。此非相應法及靜慮中間伺。同前第三無尋無伺品。故言亦如是。謂非相應法。不與尋伺相應故。名無尋無伺。其中間禪伺。地法中無尋故。不與尋相應。故名無尋也。伺無第二伺共相應。故名無伺也)。又論雲。尋一切時。無尋唯伺。無第二尋故。但伺相應故(尋同前第二品。名無尋唯伺。尋無兩尋同一時起。故無第二尋也。由尋無第二尋故。尋不與尋相應。故尋名無尋。尋得與伺相應。尋名唯伺。請細讀看之也)。又論雲。伺在欲界初靜慮中。三品不收。應名何等(此問意。伺非三品收者。伺不與伺相應故。不可言有尋有伺品。伺得與尋相應。故不可言第二無尋唯伺品。及第三無尋無伺品。既非三品。應名何等)此應名曰無伺唯尋。無第二伺故。但與尋相應故(此文答前問也。伺無第二伺共相應故。名為無伺。與尋相應故。名唯尋也)。由此故。言有尋有伺地有四品法(由此者。由有第四無伺唯尋品也。有尋有伺地者。欲界初禪是也)。一有尋有伺。謂除尋伺。餘相應法(餘相應法者。餘四十四心所法也)。二無尋唯伺。謂即是尋。三無尋無伺。謂即一切非相應法(非相應法者。法界中。有十四不相應。三無為法。及無表色也)。四無伺唯尋。謂即是伺。言餘無者。餘十色界。無尋無伺。常與尋伺。不相應故。

從此第二。釋妨難。論問起雲。若五識身。有尋有伺。如何得說無分別耶。頌曰。

 說五無分別  由計度隨念
 以意地散慧  意諸念為體

釋曰。上兩句釋難。下兩句出體。傳說分別。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計度分別。三隨念分別。由五識身雖有自性而無餘二。論雲。如一足馬名為無足。是故經中。說無分別 自性分別者。體唯是尋。後心所中。自當辨釋 以意地散慧者。出計度分別體。散謂非定。簡定中慧。意識相應。簡五識心。故。第六識相應散慧。名為計度分別 意諸念為體者。出隨念分別體。若定若散。意識相應諸念。名為隨念分別(念通定散。故名為諸)。

此下第七。有所緣無所緣門。第八有執受無執受門。論問起雲。十八界中幾有所緣。幾無所緣。幾有執受。幾無執受。頌曰。

 七心法界半  有所緣餘無
 前八界及聲  無執受餘二

釋曰。初兩句者。答第七問。下兩句者。答第八問。七心者。六識意界也。法界半者。於法界中。有四品法。今唯心所法。取非全故。名為半也。此七心界。及法界半。為有所緣。緣謂攀緣。心心所法名為能緣。境名所緣。有彼所緣。名有所緣 餘無者。餘謂十色界。及法界所攝非相應法。不能緣境。名無所緣。前八界及聲無執受者。前謂取前七心界。及法界全。此八及聲。總成九界。名無執受。餘二者。餘謂所餘。謂眼等五根。色香味觸。此之九界。各通二義。一有執受。二無執受。有眼等五根住現在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執受。色香味觸住現在世。與五根不相離者。名有執受。若在現在。不與根合。及在身外。並過去未來法。名無執受(解雲。色香味觸。總有三類。名。無執受。一不與根合。謂發毛等。二在身外。謂非情中地水等。三過去未來者也)。

論雲。有執受者。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為依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隨故(由眼等五根。彼心心所攝。為所依處。若扶根四境攝。為依處故。眼等九界。有心心所執受故。有彼執受。名有執受。由執受故。眼等與心損益相隨。心有喜樂身亦益也。心若苦惱身亦損也)。

從此第九大種所造門。第十積集非積集門。論問起雲。十八界中。幾大種性。幾所造性。幾可積集性。幾非可積集性。頌曰。

 觸界中有二  餘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積集

釋曰。上三句答第九問。下一句答第十問。觸界中有二者。觸謂身所覺。觸通二種。一謂大種。地水火風。二所造。滑澁等七 餘九色所造者。餘謂所餘眼等五根。色等四境。唯除觸也。此九色界。唯所造性。法一分亦然者。法界一分。無表業色。同前九界。亦唯所造。故言亦然。法界中有四分法。一相應法。二不相應法。三無表色。四無為法。今唯取無表。故言一分也 十色可積集者。五根五境名為十色。極微所成。名可積集。義准餘八。非可積集。非極微故。

從此已下。第十一能斫所斫門。第十二能燒所燒門。第十三能稱所稱門。論問起雲。十八界中幾能斫。幾所斫。幾能燒。幾所燒。幾能稱。幾所稱。頌曰。

 謂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燒能稱  能燒所稱諍

釋曰。上兩句者。色香味觸。名外四界。此即名為能斫所斫。四塵成斧。名為能斫。四塵成薪等。名為所斫也。問何法名斫。答薪等色聚。相逼續生。斧等分隔。令各續起。此法名斫 亦所燒能稱者。如外四塵名能斫所斫。所燒能稱其體亦然也。能燒所稱諍者。諍謂諍論。能燒所稱兩解不同。名為諍論。謂或有說。能燒所稱體亦如前。唯外四界 或復有說。唯有火界。可名能燒。所稱唯重。重者所造觸中重觸也。

從此第十四。五類分別門。論問起雲。十八界中幾異熟生。幾所長養。幾等流性。幾有實事。幾一剎那。頌曰。

 內五有熟養  聲無異熟生
 八無礙等流  亦異熟生性
 餘三實唯法  剎那唯後三

釋曰。內五有熟養者。眼等五根。唯通二類。有異熟生及所長養。業所感得。名異熟生 於現在世。因飲食等。長小令大。養瘦令肥。名所長養 眼等五根。體非無為。不名有實。又非苦忍初心。不名一剎那。問眼等五根。同類因生。有等流性。何故不言通等流耶。答五類明義。體各不同。互不相攝。若眼等五根。異熟生攝。不盡者方立長養攝。若此二類攝不盡者。方立等流。今此二類攝根總盡。其眼等五根。離二類外更無別有眼等根性故。不立等流。雖眼等內亦有等流。離異熟性及所長養。無別性故。所以不說 異熟生義。論有四解 一雲異熟因所生。名異熟生。如牛所駕車名言牛車。略去中言故作如是說。此解異熟。或屬因或屬果。若屬因者。異熟即因。名異熟因。持業釋也。若屬果者。異熟之因。名異熟因。依主釋也。若言異熟生。唯依主釋。謂異熟因所生名異熟生。略去因所二字。但言異熟生。如言牛車略去所駕二字也 第二解雲。或所造業。至得果時。變而能熟。故名異熟。果從彼生。名異熟生。謂所造業。未至得果。起取果用。至得果時。起與果用。此與果用。與前取果用異故。名之為變。變即是異。是能熟故。名異熟。異即是熟。故名異熟。持業釋也。果從彼生。名異熟生。異熟之生。依主釋也。此解意。異熟在因。生屬果也 第三解雲。彼所得果。與因別類。而是所熟故名異熟。此解意。果是無記。因是善惡。故言與因別類。名之為異。復是所熟。異熟即生。持業釋也 第四解雲。或於因上。假立果名(此解意。果名異熟。同第二解。因非異熟。而今因名異熟者。此於因上立果名故。因名異熟。有異熟故。是有財釋也。果從異熟因生名異熟生。異熟之生依主釋也)所長養者。且能長養。有其四種。一則飲食。二者資助如塗洗也。三睡眠。四等持。此四勝緣。資益五根。長小令大。養瘦令肥。名所長養。能長養通三性。所長養唯無記。今五類門。取所長養也 聲無異熟生者。聲有二類。一則等流。二所長養。無異熟生者。夫異熟色。任運而起。聲隨欲轉。有間斷故。無異熟生 八無礙等流亦異熟生性者。七心法界。無積集故。名八無礙。此有等流異熟生性。若從同類遍行因生。名等流性。從異熟因所引生者。名異熟生。非積集。故無所長養 餘三者。餘謂餘四色香味觸 此四是前眼等五根。及八無礙外。名之為餘。此之餘四。通三類也。有異熟因。有所長養。有等流性 實唯法者。無為名實。非四相遷。體堅實故。此法界攝。故唯法界。獨名有實。剎那唯後三者。意法意識名為後三。唯此三界。有一剎那。謂見道初心。苦法忍品。唯有此一剎那心。究竟不從同類因生。非等流故。名一剎那。餘有為法。無非等流。苦忍相應心。名意界意識界也。望後名意。望前名意識也。受等俱起法。名為法界。

從此下第十五。得成就門。依薩婆多宗。若得至生相名得。若得至現在名成就。成就時不名得。得時不名成就 言生相者。在未來世也。論雲。如是已說異熟生等。今應思擇。若有眼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識耶。若眼識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亦眼界耶。如是等問。今應略答。頌曰。

 眼與眼識界  獨俱得非等

釋曰。眼與眼識。四句分別。獨俱得非等者。獨是兩單句也。俱得者。是俱句也。非者俱非句也。等者。明成就不成就四句也。且獨中第一單句。謂得眼不得識 謂生欲界漸得眼根 漸得眼言。意顯胎卵濕生。若是化生。根頓得故。夫論眼根。是異熟無記。唯法俱得。故約漸得。但名得眼 眼識通三性。有前後俱得 先中有位。已起眼識 今此漸得眼根。是受生已後 識前成就故。故不名得 及無色沒生二三四靜慮時(生二三四靜慮。中有初起唯有眼根而無眼識眼。識未起故。故不名得也) 第二單句。得識不得眼 謂已生二三四靜慮地。眼識現起(現之言正。起之言生識。在生相名為現起。此所起識。在生相位。正在未來。爾時名得。其眼根在現在。名成就不名得也) 第三俱句者。根識俱得。謂無色沒。生欲界及梵世時 欲界梵世。中有初心。根識俱有爾時名得。第四俱非句者。謂除前相。頌言等者。等取成就四句。第一句者。成就眼根。不成就眼識。謂生二三四靜慮地。眼識不起。第二句者。成就眼識。不成就眼根。謂生欲界。未得眼根。及得已失。謂生欲界。必成就識。地法成故。未得根者。謂初受胎時也。及得已失者。謂是生後盲人也。既無眼根。故不成就。第三句者。謂生欲界。得眼不失。及生梵世。若生二三四靜慮。正見色時。根識俱成就也。第四句者。謂除前相。

從此第十六。內外門。論雲。十八界中。幾內。幾外。頌曰。

 內十二眼等  色等六為外

釋曰。內有十二。六根六識。此十二界。心所依故。所依親近。說名為內。色等六境。為心所緣。所緣疎遠。說名為外。

從此第十七。同分彼同分門。論雲。十八界中。幾同分。幾彼同分。頌曰。

 法同分餘二  作不作自業

釋曰。法同分者。法謂法界。此法界中。唯有同分。無彼同分 泛論六境名同分者。與能緣識定為所緣。定有二義。一如色等五境。與識定為所緣。名之為定。謂五識名定。緣境不雜故 今此五境得名定者。謂與五識。定為所緣故。五識緣時。說名同分。雖被意識緣。以非定故。故非同分 第二法境名定。體即是定。唯意識緣。是決定故。定被意識緣。所以望意識名同分。論雲無一法界不於其中。已正當生無邊意識 故此法界。恆名同分(無邊意識。是無我觀。緣境無邊故。已正當生者。過去已生。現在正生。未來當生)。餘二者。謂餘十七界皆有同分及彼同分。若作自業名為同分。不作自業名彼同分。作自業者。業謂業用。如六根六識。約能取境。名自業用。若不能取境。名不作自業。色等五境。約為境名作自業。不為境名不作自業 此中眼根。於有見色。已見。正見。當見。名同分眼。如是廣說。乃至意根。各於自業境。應說自業用。彼同分眼。但有四種。謂不見色。已滅。正滅。當滅。及不生法。如眼有四。乃至身界。亦有四種。准眼應知 意彼同分。唯有一種。謂不生法。意生必同分。故唯不生。名彼同分也 色界為眼已正當見。名同分色。彼同分色。但有四種。謂非眼見。已滅。正滅。當滅。及不生法。如色既爾。乃至觸境。應知亦然。同分亦三。彼同分四也 眼等六識。同分有三。已生。正生。當生。故彼同分一。唯不生法故。如意界說 問何故名同分彼同分耶。答此有三解 第一解雲。根境識三。更相交涉。故名為分。同有交涉分。故名同分 第二解雲。或複分者。是已作用。作自業者。名已作業。同有作用分。故名同分 第三解雲。或複分者。是所生觸。三和生觸。同有生觸。故名同分。彼同分者。論雲。由非同分與彼同分。種類分同。名彼同分。解雲。如不見色眼。名非同分。此非同分。與彼見色眼。種類分同。名彼同分 言種類分同者。同眼自性故。互相引起故。又相系屬故。

從此第十八。三斷門。論雲。十八界中。幾見所斷。幾修所斷。幾非所斷。頌曰。

 十五唯修斷  後三界通三
 不染非六生  色定非見斷

釋曰。十五界者。五根。五識。及與五境。唯修斷。後三界通三者。意法意識通三種斷。若意界意識界。與八十八隨眠相應。及俱有法。並隨行得。皆見所斷 苦諦有十煩惱。集滅各七。除身見邊見戒禁取也。道諦有八。除身邊見。四諦合成三十二。上界除瞋。有二十八。謂四諦下。各除瞋故。成二十八。上二界各有二十八。合成五十六。兼欲界三十二。成八十八。此等隨眠。是分別惑。迷理起故。才見諦時。彼皆斷故。名見所斷。見謂見諦。見是能斷。惑是所斷。見之所斷。名見所斷。依主釋也。俱有法者。謂與見惑。相應心所。兼四相是也 此意等三。除見斷外諸餘有漏。皆修所斷 通無漏故。名非所斷。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見斷者。此通外難。謂經部宗。許異生性及招惡趣。身語業等是見所斷。謂得見道。彼異生等。永不復生。既與見道。極相違故。應見所斷。為答此難。故有斯頌。雖爾此法。定非見斷。略說非見斷。總有三種。一不染法。善無記也。二非六生。謂五識也。不從第六意生。名非六生也。三者色法此三種法。定非見斷。非迷諦理親發起。故謂不染。非六生非迷諦理。色法非見惑親發也 然異生性。是不染污。無記性攝。身語惡業。是色法故。故此二種。非見所斷。

從此第十九。是見非見門。於中有二。一正明。二傍論。且初正明者。論雲十八界中。幾是見。幾非見。頌曰。

 眼法界一分  八種說名見
 五識俱生慧  非見不度故
 眼見色同分  非彼能依識
 傳說不能觀  被障諸色故

釋曰。眼全是見。觀照色故 法界一分八種名見。謂身見等五染污見。六世間正見。謂意識相應善。有漏慧也。七有學正見。謂有學身中。諸無漏見。八無學正見。謂無學身中。諸無漏見。此八是慧。推度境故。皆名為見。法界所攝。名一分也。問何故世間正見。唯意識相應。答頌言五識俱生慧非見不度故。以無分別故。不能決度。是故非見 後四句頌。破識見家。謂尊者法救。許眼識見。尊者世友說眼根見。故。論雲。若爾眼根。不能決度。云何名見(識見家難也)。以能明瞭觀照諸色。故亦名見(眼見家答也)。若眼見者。餘識行時。亦應名見(此難意。依此宗。六識不並起故。餘識行眼便無識。許眼見者。何故非見)。非一切眼。皆能現見(眼見家答也)。誰能現見(徵也)。謂同分眼。與識合位。能見非餘(釋第五句頌)。若爾則應彼能依識見色非眼(識見家難)。眼不爾。眼識定非能見(釋第六句)。所以者何(徵也)。傳說不能觀被障諸色故。眼根有對。於障外色。理不合見。若識見者。識無對故。壁等不礙。應見障色(此眼見家答。釋第七第八句也)。依經部宗。說眼根見。假而非實。故論雲。經部諸師。作如是說。如何共聚。楂掣虛空。眼色等緣。生於眼識。此等於見。孰為能所。但順世情。假興言說。眼名能見。識名能了。智者於中。不應封著。

從此第二。傍論於中有七。一兩眼見先後。二六根六境離合。三根境量大小。四六識依世攝。五眼等得依名。六識隨根立稱。七依地同異別。且初第一。兩眼見先後者。論雲。於見色時。為一眼見。為二眼見。此無定准。頌曰。

 或二眼俱時  見色分明故

釋曰。阿毘達磨諸大論師。皆咸言。或時二眼俱見。以開二眼見色分明。閉一目時不分明故。故知有時二眼見色。又開一眼。觸一眼時。便於現前。見二月等。閉一觸一。此事即無 是故或時。二眼俱見。非所依別。識成二分。住無方所。故不同礙色也。

從此第二。六根境離合。論雲。若此宗說眼見耳聞乃至意了。彼所取境。根正取時。為至不至。頌曰。

 眼耳意根境  不至三相違

釋曰。眼耳意根。取不至境。謂眼能見遠處諸色。眼中藥等。則不能觀。謂耳能聞遠處聲響。逼耳根者。則不能聞。意無色故。不可名至。故此三根。取不至境。三相違者。三謂鼻舌身。此三取至境。故與上相違也。

從此第三。根境量大小者。頌曰。

 應知鼻等三  唯取等量境

釋曰。鼻等者。等取舌身。此三唯能取等.量.境。言等量者。如根微量。境微亦然。相稱合生鼻等識故 眼耳取境。大小不定。謂眼有時見小。如見毛端。有時見大。如見山等。有時取等。如見蒲桃 耳不定者。取蚊虻雲琴聲。大小等別。雲聲是雷。依雲起故。西方呼雷。為雲聲也。意無質礙。不可辨其形量差別。

從此第四。六識依世攝者。論雲。如前所說。識有六種。謂眼識界。乃至意識界。為如五識唯緣現在。意識通緣三世非世。如是諸識依亦爾耶。不爾云何。頌曰。

 後依唯過去  五識依或俱

釋曰。後依唯過去者。後是第六識。於六識中。最居後故。此第六識。唯依過去無間滅意。五識依或俱者。或表不定。眼等五識。所依有二。一者過去。謂無間意。二者現在。眼等五根。識與五根同現在故。名之為俱 或言表此亦依過去。故五識依名或俱也 問如是眼識所依性者。即是眼識。等無間緣耶。設是眼識。等無間緣。復是眼識。所依性耶。答應作四句。第一句者。俱生眼根。眼根是眼識所依性。非等無間緣。等無間緣。唯心心所。眼根是色。故非此緣。第二句者。謂無間滅。心所法界。無間滅言。意表過去。過去心所。與現在眼識。為等無間緣 非心王故。非是眼識所依性也。第三句者。謂過去意根。無間滅意。與現在眼識為所依性。是心法故。復是眼識。等無間緣。第四句者。謂除前相所說法。如眼既爾。乃至身識。應知亦然 問若是意識。所依性者。復是意識。等無間緣耶。若是意識。等無間緣。復是意識。所依性耶。答順前句。答謂是意識。所依性者。定是意識。等無間緣 意識所依。即是意根故。故通俱句也。有是意識等無間緣。非與意識為所依性。謂無間滅心所法界 非心王故。不是所依。依大毘婆沙。答問法不過四種。以狹問寬。順前句答。以寬問狹。順後句答。互有寬狹。應作四句。若無寬狹。答曰如是。且如今問若意識所依亦等無間緣。此是以狹問寬。謂意識所依唯心王故。是狹等無間緣。通心王心所。是寬順前句答者。順前問答。謂若是意識所依性者定是等無間緣也 以寬問狹順後句答者。謂即改前問。雲若意識。等無間緣。復是意識所依性耶。此既即是以寬問狹。謂意識等無間緣。是寬通心王心所故 若所依性。即狹唯心王故。應作順後句答。謂若意識所依性者。必是等無間緣。順後句故 若將眼識所依性。與等無間緣。為問此即互有寬狹。謂眼識所依。通色通心是寬。不通心所是狹。若等無間緣。通心心所是寬。不通色是狹。

從此第五。眼等得依名。論雲。何緣識起。俱託二緣。得所依名。在根非境(以根境為二緣)。頌曰。

 隨根變識異  故眼等名依

釋曰。隨根變者。識隨根變。根若轉變。識亦異故。謂根若益。其識即明。根若有損。識便昧故。非境有變令識有異。以識隨根。不隨境故。依名唯在眼等非餘。言眼等者。眼等六界也。

從此第六。識隨根受稱者。論雲。何緣色等。正是所識。而名眼識乃至意識。不名色識乃至法識。頌曰。

 彼及不共因  故隨根說識

釋曰。彼者彼前所說。眼等名依也。及不共因者。眼等五根。與眼等識。為不共因。謂眼唯與自身眼識。為所依性。名不共因。若色便通自他眼識。及通自他意識所取。是共因也。如眼既爾。乃至身觸應知亦然 眼等五根。由上二義。一者所依勝。二者不共因。故識得名。隨根非境 然依論文。唯依五根。明不共因。五境明共因。不就意法明者。謂意能生五識。非是不共因也。法唯意識。緣卻名不共因也 雖意非不共因。而是意識。所依性故。故隨所依。名為意識。法雖是不共因。非所依故。不名法識。今此五根。由所依勝及不共因 境無此義。是故五識從根受稱。喻如鼓聲及麥芽等。鼓聲因手及鼓。但名鼓聲不名手聲者。鼓有二義。一所依勝。聲依鼓變故。二不共因。但生鼓聲故。手闕二義。不名手聲。鼓喻根也。聲喻識也。手喻境也。況法可知。但名麥芽。不名水等芽者。麥有二義。准鼓說之。

從此第七。依地同異別。頌曰。

 眼不下於身  色識非上眼
 色於識一切  二於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識自下地  意不定應知

釋曰。欲釋此頌。且要先知。身眼色三。皆通五地。謂在欲界及四靜慮 眼識唯在欲界初禪 眼不下於身者。眼根望身。或等或上。終不居下 且欲界眼見欲界色。此即眼與身等(等同地故言等)身在欲界。獲四禪眼。是即眼有身上 決定無有身居上地。起下地眼。以生上地自有勝眼。故不須起下地劣眼。故眼於身。終不居下 色識非上眼者。色識望眼。等下非上 等謂同地。如欲界眼見欲界色。色識與眼俱同地也。若以二禪眼。見初禪色。色識屬初定。眼屬第二禪。此即色識。望眼俱下地也 上地色細。下眼不能見上色故 故色非眼上也。上識不依下地眼故 故識非眼上也。由此理故。色識非眼上 色於識一切者。色望於識通等上下故。言一切。如欲界識。了欲界色。此即色望識等也 初禪眼識。了欲界色。此即色望識下也 獲二禪天眼。借初禪眼識。了二地色。此即色望識上也 二於身亦然者。二者謂色識。此二望身通等上下。如色於識。故言亦然。如身生欲界。起欲界眼識。了欲色時。此即色識。望身同地等也 身在欲界。發上天眼。起初禪識。了初禪色。此即色識。望身上也。身生二禪。借初禪識。了下地色。此即色識。望身下也。上所引義。是略舉一隅。非遍盡舉。智者應知 如眼耳亦然者。釋耳根也。翻前頌云耳不下於身。聲識非上耳。聲於識一切。二於身亦然。此言識者。耳識也 次三皆自地者。次三者。謂鼻舌身三。眼耳次故。名為次三。謂鼻根鼻識香身四種。舌根舌識。味身四種。身根身識。觸三種。此等相望。總皆自地。謂此三種。取至境故。鼻舌兩識。唯欲界故 唯身識一。望於身觸。通自下地。與前少別故。頌曰身識自下地。自者。生欲界初禪也。謂欲界初禪。身識望於身觸。皆同地故。名為自也。下者。生上三定。借初禪識。覺上地觸。此即身識。望於身觸。在下地也 意不定應知者。應知意界四事不定。謂意有時與身識法。四皆同地 有時上下。於游等至及受生時。隨其而應。或同或異。如後定品當廣分別。已上七段。總是傍論竟。次辨正論。

從此第二十。十八界中。誰六識內。幾識所識門。第二十一。幾常。幾無常門。第二十二。幾根。幾非根門。頌曰。

 五外二所識  常法界無為
 法一分是根  並內界十二

釋曰。五外二所識者。色等五境。名為五外。此外五境。二識所識。一為五識所識。二為意識所識。除此五界。餘十三界。義准應知。唯意識識。非五識身所緣境故 常法界無為者。唯有法界一分是常。謂無為法。義准無常法餘餘界 言法餘者。除無為外所餘法界也。言餘界者。餘十七界全也 論雲。又經中說二十二根。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已上依經列數)阿毘達磨諸大論師。皆越經中六處次第。於命根後方說意根。有所緣故 解雲。經依六處次第。於眼等五根後。即說意根也 論依無所緣門。有所緣門次第。於命根後。方說意根。謂命根等前八。無所緣門。意等十四。是有所緣門也 法一分是根者。於法界中。一分是根。謂命根。樂等五受根。信等五根。此十一根。是法界攝 後三無漏根一分。亦法界攝。由三無漏以九根為體。所謂意喜樂捨信等五根。此九根中。唯意根一。非法界攝。所餘八根。是法界攝。故三無漏根中。取一分名法界攝也。並內界十二者。眼等五界。及七心界。名為十二。非直法界一分為根並內界十二為根體也。且眼等五界。攝眼等五根也。七心界攝意根也。意界意識界此二。攝後三無漏根中一分也。言一分者。三無漏根。九根為體。於九根中。唯攝意根。故言一分。女根男根。即是身根。一分所攝。如後當辨 義准。所餘色等五界。法界一分。皆體非根。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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