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三
沙門法寶撰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二
論。如是已說至復何所修。下三頌第三明四念住也。前兩頌明別相念住。後一頌明總相念住。此兩行頌明別相也。
論曰至修四念住。此總釋修念住意 奢摩他者。此雲止 毘缽舍那。此雲觀。正理論雲。已修成止以為所依。為觀速成修四念住。非不得定者能如實見故 詳其論意。五停心觀為止散動偏修於止。爾時假想觀骨瑣等。一相住心名之為止。四念住觀取身.受.心.法差別之相。又於身中。而取種種差別之相。除其四倒。生如實見故名為觀。
論。如何修習四念住耶。問。
論。謂以自.共相至名為共相。答也。正理論雲。以自相.共相觀身.受.心.法。謂修觀者。專心一趣。以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觀修四念住。分別此法與所餘法有差別義名觀自相。分別此法與所餘法無差別義名觀共相 且身念住觀自相者。謂觀察身內.外十處自性各別。從眼至觸。一一皆有處。自相故。如是於彼各別法中。有正智生。名觀自相。此自相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時方立自相種性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自相。由此各別有正智生。非諸境中總生一智。有說。非此自相觀中觀無表色。以無表色與無色品極相似故。有說。此觀亦觀無表。有道色生故。次身念住觀共相者。謂觀察身一一處相。雖有差別。而身相同。又於爾時觀十一處。俱是色相無有差別。謂皆不越大種所造。如是於彼一類法中。有正智生。名觀共相。此共相觀得成滿時。有道色起。爾時方立共相種姓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共相。由此總有一正智生。非諸境中各生一智(言道色者是定境色)。
論。身自性者至除三餘法。出身.受.心.法自性。
論。傳說在定至如應當知。述成滿也 如應知者。隨其所應如是應分分可別分析。各各別觀名成滿位。正理論雲 前說與此論同 或如前說觀究竟相。謂後後位善根增長。如畦中水汎溢漫流。有說。歘然非愛相起。此有二種。其二者何。一能發瞋。二令不樂。此中但有令不樂相。以所習事。若未自在。為求成滿故起欣樂。此於所習已得自在。止息希求故無欣樂。
論。何等名為四念住體。問也。
論。此四念住至所緣別故。答也。
論。自性念住至三種念住。此牒第一自性釋也。即聞.思.修三慧為體。即以此三慧名三念住 言自性者。簡所緣.相雜以慧為體名為自性。非如相雜.及彼所緣非是念住。與念住雜。及為所緣。從其自性名為念住。
論。相雜念住至諸法為體。牒餘二念住釋。慧俱有法及與慧體。互相雜故總名相雜念住 所緣念住。是慧所緣。亦攝於慧。以慧所緣諸法故。
論。寧知自性是慧非餘。問。
論。經說於身至循觀用故。答。以契經中說循身觀等非慧不能。故知念住以慧為體。
論。何緣於慧立念住名。問。體既是慧。因何名念。
論。毘婆沙師至由楔力持。答。慧由念持。慧名念住。此之果慧從因念名。故正理論雲。寧智慧住要由念力。以有念者慧增明故。
論。理實應言至便住不謬。論主釋也。慧令念住。得念住名。慧是其因。念住為果。慧名念住。因受果名。引二經證。如文可解。正理論師通其兩釋 梵名阿尼律陀此雲無滅。
論。然有經言至愛心法滅。通伏難也。伏難意雲。若四念住以慧為性。何故言由食.觸.名色.作意故集。滅亦如是。
論。應知彼說至得安住故。此即通也。此經言。身.受.心.法者。是所緣念住。所以緣身等名為念住。以慧於彼身等得住故。身等名為身等念住。食等與身等為因。故食等集身等。非說自性念住。
論。又念住別至各有三種。此就自.他.俱相續中。分四念住各為三也。故正理論雲。身等念住各有三種。緣內.外.俱有差別故。且身念住有三種中。緣自相續說名為內。緣他身等說名為外。雙緣二種說為內.外。以有我愛而慢緩者。應觀內身猶如外故(准正理論他相續中緣他身等等者。等取非相續。此論文略不言等也)。
論。此四念住說次隨生。述次第也。
論。生復何緣次第如是。問生次也。
論。隨境麁者應先觀故。第一釋也。正理論雲。或隨所緣麁細生故。然非由此心最後觀。法中涅槃極微細故。
論。或諸欲貪至如是次第。第二釋。如文可解。
論。此四念住至不增不減。此釋念住唯有四也。以對四倒立四念住。倒唯四故念住亦四。正理復雲。對治四食。
論。四中三種至名為雜緣。此述雜緣.不雜緣也。
論。如是熟修雜緣身等。下一行頌明總相也。
論曰至苦空非我。此即釋也。正理論雲。雜緣法念住總有四種。二三四五蘊為境別故。唯總緣五名此所修。彼居此中修四行相。總觀一切身.受.心.法。所謂非常.苦.空.非我。然於修習此念住時。有餘善根能為方便。彼應次第修令現前。謂彼已熟修雜緣法念住。將欲修習此念住時。先應總緣修無我行。次觀生滅。次觀緣起。以觀行者先觀諸行從因生滅。便於因果相屬觀門。易趣入故。或有欲令先觀緣起。此後引起緣三義觀。此觀無間修七處善。於七處善得善巧故。能於先來諸所見境。立因果諦次第觀察。如是熟修智及定已。便能安立順現觀諦。謂欲.上界苦等各別。於如是八隨次第觀。修未曾修十六行相。彼由聞慧於八諦中。初起如斯十六行觀。如隔薄絹覩見眾色。齊此名為聞慧圓滿。思所成慧准此應說。次於生死深生厭患。欣樂涅槃寂靜功德。此後多引厭觀現前。方便勤修漸增漸勝。引起如是能順抉擇。思所成攝最勝善根。即所修總緣共相法念住(准上論文。即是三義七處等後。起總相念住入煖法也。三義觀者。即蘊.處.界三科義也。七處善者。如實知色苦。色集。色滅趣。色滅行。色味。色患。及色出離。如實知受.想.行.識七亦爾。如實知色是四智。知謂法類智。世智苦智問何故七處善中再說前三。一說道諦。復次三諦有邊故再說。道諦無邊故不再說。復次前四處善說見道位。見道必具觀四諦故。故具說四。後三處善說修道位。修道位中所修聖道。即是道諦。未必具觀四聖諦故。但說於三) 婆沙第二雲。若順次第說功德者。此中應先說不淨觀。或息念等。次說念住。次三義觀。次七處善。次說煖法。次說頂法(准此論文。即念住後起三義觀。及七處善。而入煖也) 今詳。婆沙與正理論.此論別者。入行次第。五停心後。別緣念住後。起總緣入於煖法。於此中間修三義觀。及七處善。兼緣起等。將入煖時從總念入。婆沙以念處重故。舉先念處不舉後也。此論略故不述中間。正理少具兼說三位。故此三論。義不相違。
論。修此觀已生何善根。已下第四明煖等四善根。即七方便中後四方便 就中。一明善根體等。二明善根差別。三明勝利。四明轉趣五明修果久近。此三行頌明體等也。
論曰至名為煖法。明從總相生煖法也。此從思慧或修慧生。故正理論雲。若有先離欲界染者。依色界攝修所成慧。厭患生處欣樂涅槃。多厭行俱作意。次第能引異類煖善根生。諸有先時未離欲染。依思所成慧。引煖善根生。
論。此法如煖至故名為煖。釋煖名也。無漏道諦猶如於火。燒煩惱薪。至此位初得火前相故名為煖法。
論。此煖善根至十六行相。明諦行也。以時長故。而能具觀四聖諦境。及十六行。准減緣中。此觀四諦。於一一諦觀四行已方易諦也。又正理論雲。是總緣共相法念住差別。共法念住。雖緣有漏觀為苦.空.無常.非我。初位先起苦四行相。後觀集諦。於理無違。
論。觀苦聖諦至如後當辨。此列十六行相名也。正理論雲。然諸煖法雖緣四諦。而從多分說厭行俱。以起彼時蘊想多故 准此論文。在煖位時偏觀苦.集。
論。此煖善根至更立異名。此明從煖入頂位也。正理論雲。行者修習此煖善根下.中.上品。漸次增進。於佛所說苦.集.滅.道。生隨順信觀察諸有。恆為勐盛焰所焚燒。於三寶中信為上首。有修所成順抉擇分次善根起。名為頂法。是總緣共相法念住差別。
論。動善根中至說名為頂。釋頂名也。於中有二 一以退墮動善根中勝故名頂。如人頭頂 二以進退兩際名頂。猶如山首。故名為頂。正理論雲。頂聲顯此是最勝處。如吉祥事至成辨時。世間說為此人至頂。動善中勝故名為頂。
論。此亦如煖至十六行相。明觀諦行相同前煖法。
論。如是煖頂至唯法念住。雙明二善。初安足時行修。唯雜緣法念住也。正理論雲。初安足時唯法念住。後增進位四皆現前 述曰。別緣觀劣不能易位。總觀力勝能易位故。由斯初位皆法念住。
論。以何義故至四聖諦跡。此即是釋初安足也。
論。後增進時具四念住。釋安足後。下.中.上中。或唯觀色。或唯觀受。或復總觀。皆無遮也。
論。諸先所得至欽重心故。此釋曾得不重起也。正理論雲。以勝加行引此善根。故已得中不生欽重。然此頂法雖緣四諦。緣三寶信多分現行。
論。此頂善根至名為忍法。此釋從頂生於忍也。
論。於四諦理至名為忍法。釋忍名也。前位善根於四諦理亦能忍可。此最勝故偏立忍名。又於前位雖又忍可。有退墮故。此位無退。偏得忍名 問若爾第一亦應亦忍。正理論雲。世第一法雖於聖諦亦能忍可。無間必能入見道故。必無退墮。而不具觀四聖諦理。此具觀故偏得忍名。故偏說此名順諦忍。
論。此忍善根至與前有別。此明念住通局別也。正理論雲。此與見道漸相似故。以見道位中唯法念住故。
論。然此忍法至相隣接故。此明三忍境不同也。下.中忍具觀上.下八諦各具四行。上忍唯欲苦諦一行一剎那也。
論。由此義准至無簡別故。類釋。煖.頂具觀八諦十六行相。以此三位無簡別故。
論。謂瑜伽師至名中忍位。釋。漸減行。及減所緣。至唯緣欲苦諦一行二剎那前。名中品忍。准此論雲於色.無色對治道等。一一聖諦行相.所緣。漸減漸略。故知下忍緣上.下八諦各具四行相。減色.無色道聖諦下一行已去。名為中忍。減道行盡名減所緣。次減欲界道下行已。乃至欲界苦下三行各減行.所緣已。唯一行二念名為中忍。婆沙第五雲。復次以忍位中。或時以十二行相觀察聖諦。或時以八行相觀察聖諦。或時以四行相觀察聖諦(解雲。或時十二行者。除道諦四行。或時八行者。除滅道各四行。或時四行相者。除.滅.道.集各四行相 又釋或時十二行者。四諦各除一行。或時八行者。四諦各除二行。或時四行者。四諦各除三行。准七處善第二遍觀色等除道。以此文證。前解為勝 若依後釋即無文證。准正理文。七處善在總相念前。准婆沙一師云。在見.修道。又婆沙雲。七處善觀色有四智。法類苦俗。又準婆沙有漏智觀諦總名俗智。無漏智觀諦名苦.集等。准上文諦七處善通有漏.無漏也) 婆沙一百九十雲。問何等補特伽羅依空行入見道。何等補特伽羅。依無願入見道。答若見行者依空行入。若愛行者依無願入。唯除菩薩。雖是愛行而依空入(解雲。見行著我故依空入。愛行人著有故依苦.無常入也。菩薩悲心多故名為愛行。為化眾生不厭有也) 又見行人有其二種。著我見者依非我行入。我所見者依空行相入。諸愛行人亦有二種。我慢增者依非常行入。懈怠增者依苦行相入(解雲。別知身無常.不自恃起慢。若知其苦相。精進求出也) 西方德光論師。解減行雲。上下八諦各四行相。如名次第擬儀相當皆相系屬。如於後時應以欲界苦諦下無常行相入見道者。於自諦下從後向前。先除非我。次空。後苦 若以苦行擬入見道。先除非我。次空。後無常 若以空行擬入見道。先除非我。次苦。後無常 若以非我擬入見道。先除空。次苦。後無常。除欲苦諦四行既爾。除上道諦四行亦然。餘准此例。恐繁不具 德光所解事太繁雜。既無論文。何理知定相系屬耶。如我見增者。為治我故起非我行者。何別理於滅等下。偏起離等行。先觀滅等諦耶 今為一釋從聞.思觀四諦時。於一一諦皆具四行。如名次第於上道諦等。後起者先滅。先起者後減。我見增者偏起非我。自餘三行隨次而減。中.上忍.及第一法同此一行。即以此行入於見道於理無違。
論。從此位無間至不相續故。明從中忍生上忍也。
論。上品忍無間至唯一剎那。明從上品忍生世第一法。及明世第一與增上忍緣.行相同。
論。此有漏故至世第一法。此釋名也。
論。有士用力至故名最勝。釋妨難也。婆沙第三雲。此心.心所於餘世法為都勝故說名第一。為分勝故名第一耶。設爾何失。若都勝故名第一者。此豈能勝現觀邊世俗智。然現觀邊所修世俗智是見道眷屬。見道慧力殊勝。此法不爾。又此豈勝雜修靜慮。然彼等至及所感生。不共異生。此法不爾。又此豈勝初盡智時所修善根。然修彼時離一切障。所依清淨。此法不爾。又此豈勝空空.無願無願.無相無相。三三摩地。然彼尚能厭惡聖道。況於有漏。此法不爾。若分勝故名第一者。煖.頂.忍等應亦名第一。各勝彼彼下位善根故。有作是說。此法都勝故名第一。然約能開聖道門說。非據一切。謂現觀邊世俗智等。雖有如前所說勝事。然皆無力開聖道門。此法獨能。是故都勝。或有說者。此法於餘一切事勝故名第一。謂現觀邊世俗智等所有勝事皆由此成。所以者何。彼諸勝事若無此法開聖道門體尚不修。況有勝用。要由此法開聖道門方修彼體乃有勝用。彼諸勝事既由此成。故此於餘一切事勝。有餘師說。此法分勝故名第一。問若爾煖等應亦名第一。答彼於二分中俱非最勝故。謂世善法總有二分。一依異生。二依聖者。世第一法。雖於聖者世俗智等不名最勝。而於異生所得善中皆最勝故。所以獨立第一法也 無評家也 問若爾未來修者。不能為等無間緣引聖道生。應非第一 答婆沙第二雲。彼雖不作等無間緣。而能隨順已起得故。譬如苾芻與僧欲法。諸餘僧事亦得成立 問世第一法隨轉色.心不相應行。彼既不作等無間緣。云何得名世第一法 婆沙第二答雲。彼雖不作等無間緣。而能隨順。由彼與此心.心所法。一起。一住。一滅。一果。一等流。一異熟。親近故。
論。如是煖等至重現前故。此出體也。取俱有法。然除彼得。婆沙第三雲。問何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而世第一法得非世第一法耶。答沙門果成就所顯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世第一法等無間緣所顯故。彼得既非等無間緣。亦不隨順如彼生等故。彼得非世第一法。煖.頂.忍得亦非煖等。勿得聖已重現前故。有說得亦是世第一法。有餘師說。彼俱起得是世第一法。評曰若彼俱起。若後起得。一切皆非世第一法種類同故。煖等亦爾。是故初說為善。問何故世第一法生等。是世第一法而得非耶。答生等與彼同一果。相隨行不相離。常和合無前後。相與所相未嘗相離。由此亦是世第一法。得與彼法不同一果。不相隨行。性相離不和合。或前或後。得與所得有時相離。譬如樹皮或時離樹。是故得非世第一法。煖.頂.忍得亦復如是 正理論雲。然以見諦不許煖等重現在前。已見諦者。加行現前成無用故 今為一釋。前果非是後向道攝。向後起得不違理故。煖等是彼聖道加行。道後起煖等是違理故。又得聖不捨煖。果後起煖過。得果捨前向果後無向得。
論。此中煖法至未來。四明煖最初行得二修行相多少。於最初位進善根故。於三諦唯雜緣法念住。得修通總.別觀故修四念住。修自諦行相故通四行也。不傍修故無十六行也。於滅諦唯不雜緣法念住。無身.受.心故。二修唯法念住。不傍修故不修餘諦四念住也。
論。由此種姓至方能修故。釋不傍修所以 言同分者。謂同諦也。
論。後增進位至未來十六。明煖增進位行.得修也。三諦皆有色.受.心.法故。非初易位。容現別觀色.受.心等故。雲隨一念住現在修也。雖能傍修餘諦念處。數不過四故言四也 隨一行現在修未來十六者。以傍修餘諦也。緣滅諦無餘念住故。法念住現在修。傍修餘諦故未來四也。行修初後皆同法念。
論。由此種性至亦能修故。釋得傍修所以。如文可解。
論。頂初安足至未來十六。明頂初入位也。初進異位故行修唯法念。進位不簡行故 隨一行相修。未來四及十六者。許傍修故。四諦同故合說也。
論。後增進時至未來十六。明增進位許別現也。隨一念處現在修。未來四等如煖中釋。三諦不同故別釋也。
論。忍初安足至未來十六。明忍位也。婆沙一百八十八雲。問何故忍初及後皆法念住。答以忍近見道故相似見道(述曰。然一切皆似見道)。
論。然於增進至不修彼行相。明中上忍隨所減緣不修彼行。正理釋雲。謂具緣四。具修十六。若緣三.二.一。如次修十二.八.四。
論。世第一法至似見道故。明世第一修行多少也。似見道故。無異分修故。不修餘行故。婆沙雲。問頗有住一剎那頃。當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緣耶 當得彼所緣非世第一法耶 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緣耶 不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緣耶 答有住增上忍時應作四句。且依未至定入正性離生者。住增上忍時當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緣者。謂未至定所攝世第一法中。除緣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諸緣所餘境世第一法 當得彼所緣非世第一法者。謂上五地所攝世第一法中。緣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緣者。謂未至定所攝世第一法中。緣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不當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緣者。謂上五地所攝世第一法中。除緣當現在前所依世第一法。諸緣所餘境世第一法。如依未至定餘五地亦爾(述曰。此說得修世第一法。有緣不同。若行修者必總緣也。所依者世第一法所依身也。是欲界身故亦是所緣。亦當得也。所緣者即是欲界一切有漏法也。於中若是所依即亦是當所得。自餘所緣皆非所得。諸世第一法若同地等皆得修故。諸異地等決定不得也) 問頗有成就世間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系得耶。答應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系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染 成就彼離系得不成就世第一法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離系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已離此地染不命終生上地 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成就彼離系得者。謂若未能入正性離生位有餘依彼有漏離系得作如是言 問頗有聖者。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系得耶 答應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系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未離此地染 成就彼離系得不成就世第一法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次上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離系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已離此地染不命終生上地 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成就彼離系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超次上地生餘上地。有餘依一切世第一法。及彼一切離系得 作如是言。問頗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離系得耶。答應作四句 第一句者。謂若依未至定。或初靜慮。靜慮中間入正性離生。彼未離初靜慮染 第二句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彼命終生上地。若未得世第一法生欲.色界已離初靜慮染及生空無邊處 第三句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離生已。離初靜慮染不命終生上地 第四句者。謂除前相。
論。已辨所生善根體相。下三頌第三明善根差別。
論曰至抉擇分名。此第一問也。
論。決謂決斷至四諦相故。答抉擇名也。由諸聖道能斷疑故名為決斷。以能分別四諦相故名為簡擇。即諸聖道名抉擇也。
論。分謂分段至抉擇分名。此釋分名。一切聖道皆名抉擇。此所順者。唯是見道故言分也。是故此名順抉擇分。
論。此四為緣至順抉擇分。釋順名也。此四為緣引抉擇一分。亦能順益抉擇一分故。故此四種得順彼名。
論。如是四種至等引地故。此即第二三慧分別。近見道故非聞.思也。
論。四中前二至獨是上品。此即第三各隨一義以分品也。如文可解。
論。此四善根至遍知斷故。此即第四明依地也。此四善根修慧為體。是見道眷屬。欲界無修故。無色界無見道故。所以不通欲界.無色。又無色心不緣欲故 欲界先應遍知斷者。更釋無色無見道也。以欲先應遍知斷故。見道必先緣欲界。無色不緣欲故無見道。所以欲界先遍知斷。正理論雲。於三界中彼最麁故。
論。此四善根至增背有故。第五明果也。此門在頌無文。因明依地便釋異熟。
論。或聲為顯至及欲七地。釋頌中或七字也。
論。此四善根至除北俱慮。第六明依身別。所以善根唯依九處。正理釋雲。唯依欲九身。容入離生故。
論。前三善根至一剎那故。此第七明初.後起正理論雲。有餘師說。若於先時曾已修治此四加行。彼於天處皆得初起 然無評也。婆沙第七雲。問何故天中不能初起。答彼處無勝厭離等作意故。問惡趣中有勝厭離等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耶。答惡趣中無勝依身故。若有勝厭離等作意。亦有勝依身者則能初起。人中具二故能初起。
論。此四善根至非擇滅故。此即第八明男.女得別。正理論雲。此四善根唯依男.女。前三男.女俱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二種。勿後得男身不成煖等故。依男唯得男身善根。聖轉至餘生亦不為女故。煖.頂.忍位容有轉形故。二依善根展轉為因性。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為二因。女得聖已容有轉得男身理故 婆沙第七雲。問此煖.頂.忍.世第一法依何身起。答依男.女身。問依女身得女身所起煖。為亦得男身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忍亦爾。問依男身得男身所起煖。為亦得女身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頂。得忍亦爾。女身於女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男身所得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如說煖法頂.忍亦爾。男身於男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於女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如說煖說頂說忍亦爾。女身所起煖與女身所起煖為因。與男身所起煖亦為因。如說煖說頂說忍亦爾。男身所起煖與男身所起煖為因。不與女身所起煖為因。所以者何。勝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說煖說頂說忍亦爾 今詳三論。前三善根。男.女各得二。依善根同也。准正理.俱舍。皆云第四女身亦得二種。故知即是多道家也。若一道家。其道是一。依男身故名依男身道。依女身故名依女身道。依女身所得世第一法。唯得依女身。不容依男身。如何得名依男身道。既言得二。故知與婆沙同是非一道也。然婆沙.正理為因不同。意各別也。正理准聖道等為因作論故。說互為因也。如依男.女聖道互得為因。及餘有漏聞.思.修慧。及生得善.染污法等。皆男.女互得為因。不雲依女劣也。因何四善即雲劣也。故不取婆沙之義。言互為因。正理婆沙處非唯一 有人三釋不巧還同未解。恐繁不述。對讀即知 然准婆沙多道家。阿羅漢等依一身起道。得修欲界九依身道。不以身非擇滅故不修彼能依道。今二論皆以聖人無作女故。不得女世第一法者。意難解也。深法師以違此理故。此中言得。不言修也。此中得者。是法後得。謂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轉為男身亦依男身得。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不得轉為女身。得女身非擇滅故。今依婆沙論。釋四善根得與道不同。不可為例。道即重得。四善不然。道不隨依男.女身說其勝劣。四善即隨男.女說有勝劣。豈得例道。今得亦爾。與得道異故。非擇滅即不得也。
論。聖依此地至遷生上地。此下第九明其舍也。此明聖人失地捨。遷生上地名為失地。是失煖等所依地也。如身在欲界依初禪得煖。生初定時不捨煖也。生第二定名遷生上地。
論。異生於地至亦由退捨。明凡捨也。異生命終捨此善根。若生上地及自下地。但命終時即捨煖等。前二善根是可退故。異生亦退非是聖也。
論。由死退捨至異生亦無退。此明凡.聖捨定異也。此亦應言世第一法異生亦無命終捨也。捨.得既據生相時說。此中說捨皆是同時。謂正命終等。非得生至生相故。
論。依根本地至極勐利故。第十依根本必定得聖。正理論雲。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於此生必定得見諦。以利根故厭有深故。依未至.中間起煖等者。於此生不必得入見諦(述曰。由止.觀不均厭有不深。止.觀不均心又不利) 有餘師說。依根本定起煖等者。此生必定得至涅槃。厭有深故 准婆沙。煖.頂依根本。亦不退。未至.中間即有退也。婆沙第六雲。依根本地起煖等者。現身必入正性離生。所以者何。彼由聖道引煖等故。依未至定.靜慮中間起煖等者。此則不定。所以者何。彼由煖等引聖道故(解雲。根本地止.觀均平厭生死苦。欣上聖道勝未至等故。起煖等定入聖道。未至.中間觀多止少。由宿習煖等力故引起聖道。由此二地得有遲速)。
論。若先捨已至大功用成故。第十一明得非先也 以未曾熟修者。加行善根得來時投。非如餘有漏定無始熟修 大功用成故。所以重起之時。必大功用方能起也。正理論雲。由先捨已後重得時。亦大劬勞方得起故。於先所捨不歡敬故。
論。若先已得至還從本修。第十二明捨已重起。故婆沙雲。問若餘生中即起頂者。從何作意無間起耶。答如起煖時所有作意。如說從煖起頂。從頂起忍亦爾。問若爾何故說煖無間起頂。頂無間起忍耶。答依一身中相續起者。作如是說。然非一切。
論。失退二捨至失不必然。第十三明二捨同異 失謂生上地。及捨眾同分。生上地命終心定無染也。捨眾同分捨不定。或染心命終。或不染心命終。若退捨必起染心。由此故言退必起過。失不必然。不必然言顯不定也。既捨得名退。故此二退非得為性論。得此善根有何勝利。下一頌第三明有勝利。
論曰至必至涅槃故。此第一明煖勝利。
論。若爾何殊順解脫分。問。順解脫分善亦必得涅槃。煖既與同。有何殊也。
論。若無障礙至行相同故。答。定得涅槃。二種雖同近遠異也。順解脫分極疾第三生得聖。順抉擇極疾即此生得。正理論雲。是等引地勝善根故(解雲。解脫分是散地善。此是定善與散異)。
論。若得頂法至不斷善根。此第二明頂勝利 言而增者後必兼前。正理論。加觀察三寶殊勝功德為門。引生淨信心故。若得頂已不斷善根。如何經說天授退頂。由彼曾起近頂善根。依未得退蜜作是說。
論。若得忍時至不墮惡趣。此第三明忍勝利也。
論。然頌但說至如先已辨。釋頌中略意無退指前說也。
論。此位不墮至業煩惱故。明不墮惡趣所以也。正理論雲。得惡趣生非擇滅故。
論。若至忍位至得不生法故。明至忍位得不生也。此開六章復牒釋也。
論。趣謂諸惡趣至見所斷惑。此牒釋也。
論。此於下上位至上忍方得。明六不生得不同也。正理論雲。少分生者。謂卵.濕生。由此二生多愚昧故。處謂無想.大梵.北洲。無想大焚僻見處故。北俱盧洲無現觀故。身謂扇搋等多諸煩惱故。有謂第八等聖必不受故。見所斷惑必不起故。
論。得世第一法至正性離生。此第四明第一勝利。
論。頌雖不說至無命終捨。此釋頌中略命終捨意。
論。何緣唯此至捨異生性故。明唯世第一能入離生。世第一法住現在時。與苦法智忍為等無間緣。引至生相。名為入也。世第一法如無間道。苦法智忍如解脫道。此二共捨異生性也。婆沙第二雲。如是說者。世第一法住時名入。問若爾異生應即聖者。入聖道故。答無如是過。世第一法至住位時。苦法智忍在正生時。未成就故不名聖者。苦法智忍雖未已生。以在正生名等無間。世第一法。爾時為彼等無間緣故名為入(述曰。至生。得次第故名等無間也)。
論。此四善根各有三品。下一頌第四明三乘轉也。
論曰至得成佛義。明煖.頂可轉。忍不可轉。婆沙第七雲。轉聲聞種姓順解脫分。起獨覺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轉獨覺種姓順解脫分。起聲聞及佛種姓順解脫分。若起佛種姓順解脫分已。則不可轉。極勐利故 又三十一雲。非如聲聞極利根者經六十劫。非如獨覺極利根者唯經百劫 准上論文若二乘若勤修者。定百劫.六十劫定得涅槃。非謂不修。所以得知。婆沙第七雲。或有人種順解脫分善根已。或經一劫。或經百劫。或經千劫。流轉生死而不能起順抉擇分。或復有人起順抉擇分善根已。或經一生。或經百生。或經千生。流轉生死而不能入正性離生(已上論文) 然說頂位已前可轉者。聲聞若不轉。即經六十劫定得涅槃。若轉者。即不定也。獨覺不轉者。百劫定得涅槃。若轉者即不定 又準正理雲。菩薩專求利他事故。為欲拔濟無邊有情。弘誓莊嚴經無量劫。故往惡趣如遊園苑。若不爾者無成佛義。此論復雲。是故定無得成佛義。准此若不能往惡趣。不得成佛。由此論說。忍已上不許迴心。前二善根許迴心也。
論。聲聞種姓至故說為餘。釋頌。雲三謂煖.頂.忍三。餘謂獨覺種姓。在佛乘外故言餘也。
論。麟角佛言至自乘覺故。此明二人不可轉也。獨覺有二。一部行。二麟角。部行如聲聞說有可轉。麟角如佛不可轉也。一坐便成自乘覺故。此明二人不轉意也。
論。第四靜慮至無上覺所依。此釋二人依第四禪所以。
論。此中覺言至是菩提性故。此釋二種覺。謂果菩提。即是覺故。
論。言一坐者至乃至菩提。此敘二說不起坐也。一說從煖位。一說不淨觀。正理論雲。依第四禪。從身念處至盡.無生。唯於一坐能次第起。故麟角喻及佛種姓。煖等善根皆不可轉。餘文可解。准之。一坐已後說不可轉。與婆沙不同。是論意別。或是婆沙前文以是利根一義故不轉。此中兼一坐二義不轉。非是欲許前位轉也。
論。頗有此生創修加行。下一頌第五明修果久近。
論曰至乃至得解脫。明極三生也。涅槃名解脫。分是因義。此善順彼與彼作因。故此善名順解脫分。聲聞種姓極速三生。獨覺四生。
論。譬如下種至傳說如是。舉喻顯也。正理論雲。極速三生方得解脫。謂初生殖順解脫分。次生成就。第三生起順抉擇分即入聖道。若謂第二生起順抉擇分。第三生入聖乃至得解脫。彼言便與前說相違。謂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必於此生得入見諦。或彼應許極速二生。謂第二生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於現生必入聖道得解脫故 俱舍師救雲。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必於前生已起煖等。或可第四生者方能依根本起。
論。順解脫分至順解脫分。明體性也。在欲界故非修所成。而由思願攝。起身.語。亦得名為順解脫分。勝唯意業。兼取身.語。故以三業為其體性。乃至少分施一食持一戒等。但深樂涅槃。願力所持故。便名種殖解脫分善。
論。殖順解脫分至如應無故。明殖處也。天厭心劣。惡趣慧微。北洲二劣。故不能修。
論。遇佛出世至亦遇獨覺。明殖緣也。准此論。餘時不能種殖 遇佛出者。或親見佛。或遇教法。知生死可厭。知涅槃可忻故。能種殖解脫分也。正理論雲。有佛出世。若無佛時。俱能種殖順解脫分。婆沙第七雲。問此善根為在意地。為五識身。答在意地非五識身 問此善根為加行得。為離染得。為生得耶。答唯加行得。有說亦是生得。評曰前說者好。加行起故 問此善根依何身起。答亦依男身。亦依女身 問為因何事種此善根。答或因施。或因戒。或因聞。而不決定。所以者何。意樂異故。謂或有人因施一摶食。或乃至一淨齒木。即能種殖解脫種子。如戰達羅等。彼隨所施皆作是言。願我因斯定得解脫。或有雖設無遮大會。而不能種解脫種子。如無暴惡等。彼隨所施皆求世間富貴名稱。不求解脫。或有受持一晝一夜八分齊戒。即能種解脫種子。或有受持盡眾同分別解脫戒。而不能種解脫種子。或有讀誦四句伽陀。即能種殖解脫種子。或有善通三藏文義。而不能種解脫種子 問誰決定能種此順解脫分善根。答若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若無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雖起多分施戒聞善。而亦不能種此善根。順解脫分亦有六種。謂退法種姓。乃至不動法種姓。轉退法種姓順解脫分。起思法種姓順解脫分。乃至轉堪達種姓順解脫分。起不動法種姓順解脫分。
論。已因便說至復生何道。下大文第二就三道辨人 於中有三。一明見道。二明修道。三無學道 就見道中複分兩段。一明十六心。二依位建立 就明十六心中。一正明十六心。二明十六依地。三明忍.智次第。四明見.修道別 此三頌第一明十六心也。
論曰至如花果樹。明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四善中忍是有漏性。今此中忍性是無漏。恐濫前忍舉法智果。顯是無漏與前忍別。正理釋雲。說無漏言為欲簡別世第一法所從世忍。此無漏忍以欲苦法為其所緣名苦法忍。謂於苦法無始時來。身見所迷執我.我所。今創見彼唯苦法性。忍可現前名苦法忍。此能引後苦法智生。是彼智生障之對治故。復名為苦法智忍。
論。即此名入至正性決定故。此釋苦法忍異名。忍初入故偏得入名。
論。經說正性至故名離生。此釋正性離生名也。故婆沙雲。復次見所斷惑。令諸有情墮諸惡趣受諸劇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作種種極苦惱事。是故此惑說名為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復次有身見等剛強難伏。如狩[怡-台+龍]悷故說名生。見道能滅故名離生。復次一切煩惱。或諸貪愛。能令善根不得成熟。及令諸有潤令起過皆名為生。見道起已摧彼勢力。令不復為增上生過。由此見道獨名離生。
論。能決趣涅槃至得聖者名。釋決定名及入名也。謂見道能決趣涅槃。決了諦相得決定名。至見道初說名為入。此忍生已得聖者名。是故此忍名入正性離生亦復名入正性決定。
論。此在未來至如燈及生相。燈生時正能滅暗。住時已滅生相。生時正能生法。住時已生。苦法智忍亦於生時滅異生性。住時已滅。
論。有餘師說至捨異生性。敘異說也。
論。此義不然至世間法故。難也。異生性與世第一法。俱是世間有漏諸法。如何第一法能捨異生性。
論。性相違故至能害怨命。通也。雖同世間性相違故。如同是人上怨肩上。雖依怨肩能害怨命。世第一法與異生性。雖同世間。依異生性能捨異生。故正理雲。性相違故依彼能捨。如上怨肩而害怨命。
論。有餘師說至解脫道故。異師說也。婆沙第一雲。有餘師言。世第一法。苦法智忍。更互相資捨異生性。謂世第一法與異生性。雖恆相違。而力劣故不能獨捨。由此引生苦法智忍。共相助力捨異生性。譬如羸人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由此因緣。世第一法如無間道。苦法智忍如解脫道。捨異生性。
論。此忍無間至名苦類智。此明下上苦法類忍智相生也。
論。最初證知至而證境故。此釋法類忍智名也。
論。如緣苦諦至名道類智。准苦諦釋餘三諦。
論。如是次第至聖諦現觀。結總名也。此十六心總名現觀。現謂現前。觀謂實觀。正理論雲。如是次第有十六心。總說名為聖諦現觀。以於三界四聖諦境。次第現前如實觀故。既於三界四聖諦境。旋環紛擾作意思惟。寧不能為現觀障礙。初習業地於諸諦境。多返旋環已淳熟故。
論。此中餘部至唯頓現觀。敘大眾部計。與大乘同。
論。然彼意趣至無差別故。有部師云。無差別故。為是見現觀。為是事現觀。為是緣現觀。應更推尋。
論。詳諸現觀至名事現觀。述三現觀體各別也。
論。見苦諦時至謂斷證修。此明現觀具多少也。見苦諦時。苦忍智等名見緣現觀。見緣苦諦故。亦名事現觀。以知苦諦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名事現觀。見苦之時既知是苦是事現觀。於集諦有斷事。於滅諦有證事。於道諦有修事。故言於三諦有事現觀。
論。若諸諦中至行相別故。有部出頓見現觀過。四諦行相各別不同。如何一念能頓觀耶。
論。若言以一至見苦諦等。此是縱計與出過。汝若以一無我行相總見四諦。則不應用苦.無常等見苦諦等也。
論。如是便與至相應擇法。出違經過。若如是以一無我行。於一念中頓觀四諦。如是便與契經相違。以契經言以苦行相思惟苦等。乃至以道行相思惟道等。若頓現觀便違此文。
論。若言此經至如見修故。破通經也。由先見諦作十六行觀。修道如見故亦十六。
論。若彼復謂至理亦無失。縱計無失。實不一時頓見四諦。見一苦諦時。於餘三諦得自在故。名頓現觀。理即無違。
論。然於如是至別應思擇。明起.不起。指別釋也。
論。若彼復謂至有事現觀故。此許異計。無有失也。
論。依見現觀至經有別喻。引三經證漸現觀。一善授經。即此所引。正理論雲。如善授經。佛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廣說乃至。無處無容。於苦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集。如是乃至。無處無容。於滅聖諦未現觀已。能現觀道。如是慶喜經。及一苾芻經。二經所說意皆同此。三經一一各各有別喻(善授者。蘇揭多。舊云須達。然彼長者請問世尊。諦現觀時為漸為頓。世尊告曰。非頓必漸。四聖諦境自相別故慶喜經.一苾芻經問答皆同。然所舉喻各各不同。善授經作如是說。佛告長者。於四聖諦非頓現觀必漸現觀。以四聖諦相各別故。猶如世間造台觀者。必先築基。次方疊壁。次上梁栿。後以板覆。此四前後必不俱時。無處無容未築基訖便疊於壁乃至廣說。第二經云。猶如蹬上四橫梯時。先蹬最初方蹬第二。無處無容不蹬最初。而蹬第二。乃至廣說。第三經云。喻如蹬上四級階時。先蹬最初方蹬第二無處無容不蹬最初而蹬第二。乃至廣說。依如是喻必漸非頓)。
論。若謂有經至密意說故。又牒救通。如文可解。
論。已辨現觀具十六心。下半頌第二明依地同。
論曰至如先已說。釋文可知。
論。何緣必有如是忍智。下半頌第三明忍智次第。
論曰至驅賊閉戶。釋十六心無間解脫。約斷惑得無能隔礙。釋無間道。與離系得俱時起故。釋解脫道 驅賊。喻無間道斷惑令得出身故 閉戶。喻解脫道持擇滅得令惑不入身。故正理論雲。經主釋言。約斷惑得無能隔礙故名無間道。已解脫惑得與離系得俱時起故名解脫道。若爾解脫道。亦應名無間。約與離系得俱亦無能隔礙故。應作是釋。無間隔故名為無間。無間即道名無間道。是無同類道能為間隔。令於解脫道不為緣義。諸無間道唯一剎那。諸解脫道或相續故。於自所治諸煩惱得已得解脫。與彼斷得俱時起道名解脫道。自所治言欲顯何義。苦類忍等諸無間道亦與他所治離系得俱生。勿彼亦名解脫道故。
論。若謂第二至已斷疑智牒計破也。正理論雲。若苦法忍後即有苦類忍。與前忍果斷得俱生。餘位亦然。斯有何失。若爾此位緣欲苦等。已斷疑智應不得生。許此不生復有何過。於後修位。我已知苦等諸決定智應不得生。於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若於先位未有智生。後已知言便成無義。
論。若謂見位至九結聚相違。此外難也。以本論說四法類智。及修所斷。以為九結。此九皆言是智斷故。故知見位非忍斷惑。
論。此難不然至名王所作。有部通也。
論此十六心皆見諦理。下半頌第四明見.修道別。
論。曰至故修道攝。此明見道.修道異也。忍名為見。智名為智。至十五心見八諦周。於一一諦皆未曾見。最初見故名為見諦。見諦周故。無未曾見未見諦故。雖知八諦未得周盡。於上地道未起智故。今明見道不明智道故無有失。若說智道十六方周。由言見道故至十五。十六重見故名為修。如餘修道重見諦故。
論。豈不爾時至未見今見。此外難也。道類忍時不能自見。至道類智方見此忍。亦是初見何非見道。
論。此中約諦至此畦未刈。論主釋也。約諦作法不約剎那。已見上地無邊之道。唯餘一念未見今見。豈得從少名未見諦。正理論雲。爾時通見曾.未曾見故無有失。
論。又道類智至非見道攝。又重釋也。立比量雲。第十六心定是修道。以四果攝等。此立因也。如餘修道。此舉喻也。正理論雲。謂見道位唯修未來自同類境智及行相。道類智位如餘修道。通修未來同.異類境智及行相故修道攝。若謂見道有種種類。如或有時唯修無漏。有時通修有漏.無漏。如是應許有時唯修自同類境智及行相。有時通修同異類境智及行相。此例不然。唯修同境種種類故(此文亦證修俗智唯修同諦行相也)。
論。然道類智至所斷斷故。通伏難也。難雲。若道類智是修道者。何不如餘修道鈍根有退。答雲。以任持見道所斷斷故。見道不退。此亦不退。
論。即由此故至太過失者。難雲。即由任持見道斷故是見道者。有太過失。後果道中皆能任持見所斷斷。乃至無學亦應見道攝。任持見道斷故。
論。何緣七智亦見道攝。問。何緣七智重見諦理。非是修道亦見道攝。
論。見諸諦理至亦見道攝。答。七智雖重見諦理。以於未見中間起故見未究竟故非修道。
論。已說見修二道生異。已下第二依位建立。於中有二。一就見道立。二就修道立。此一行半頌就見道立 於中建立隨信.隨法前三果.向。總立五人。大乘此五人從四善根立。
論。曰至隨法行者。分十五心利.鈍為二聖人。
論。由信隨行至隨行義故。釋隨信行名。先以信地為首。行隨信起名隨信行。此釋行名 彼有隨信行。名隨信行者。釋人也 或由串習此隨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隨信行者。第二釋人 彼先信他隨行義故者。總釋隨信行名。由先所作但隨他語不自披教。
論。准此應釋至隨行義故准上釋隨信行人。釋隨法行亦爾。以法為首隨行義故名隨法行。婆沙五十四雲。何故名隨信行者。答由彼依信。隨信行。故名隨信行。謂依有漏信。隨無漏信行。依有轉信。隨解脫信行。依有系信。隨離系信行。由信為先得入聖道。如是種類補特伽羅。從本以來性多信故。若聞他勸汝應務農以自存活。彼不思察我為應作。為不應作。我為能作。為不能作。為有宜便。為無宜便。聞已便作。或聞他勸汝應商估。或應事王。或應習學書.算.印等種種伎藝。以自存活。亦不思察。廣說乃至。聞已便作。乃至。出家等亦爾。問何故名隨法行。答由彼依法。隨法行故。名隨法行。謂依有漏法。隨無漏法行。依有轉法。隨解脫法行。依有系法。隨離系法行。由慧為先得入聖道。如是種類補特伽羅。從本已來性多慧故。若聞他勸汝應務農以自存活。彼便思察我為應作。不應作等。
論。即二聖者至趣初果故。具縛斷五品來十五心中名初果向。向初果故。
論。言初果者至必初得故。釋初果名 言。必初得者。簡超越第二第三果也。彼雖初得。非必定初故。
論。若先已斷至此第二故。已斷六.七.八品。十五心中立第二果向。向第二果故 遍得果中第二果故者。超越得者雖初得果。遍得果中是第二故。
論。若先已斷至數准前釋。明第三向。如文可解。如是隨信.隨法行者。由先具縛斷惑有殊。數別各成七十三種。
論。次依修道道類智時。已下第二依修道立。文中有二。一明第十六心。二明住果非向。此一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今住不還果。釋前三向至十六心住果。
論。阿羅漢果至雖有頂故。明第四果無初得也。大乘對法論中有從初果超取羅漢。
論。至住果位至今名見至。明至十六心隨信隨法二人。轉名信解.見至。信解鈍根。見至利根。
論。此二聖者至見至名別。釋二人名也。信增故名信解。見增故名見至。正理雲。諸鈍根者先名隨信行。今名信解。由信增上力勝解顯故(從他生解故鈍根。解進至果方名解脫)。諸利根者先名隨法行。今名見至。正見顯故(披教生解。先見後至果故名為見至)。
論。何緣先斷欲界修惑。下一頌。第二明住果非向。
論曰至不名後向。總答。由未起勝果道故但名住果。正理論雲。又非得果時即有勝果道所斷煩惱離系得生。道類忍不能斷彼系得故。
論。然諸先斷至定成樂根。釋。先斷一品等於此生中定起勝果道。若不爾者。先離色界染得阿那含果。生於無色應不成就樂根。本論既言定成樂根。故知定起勝果道也。准此。前二向道亦決定起 所以定起者。正理釋雲彼障已斷必欣彼故。障已斷道易現前故。婆沙一百七十一雲。頗有無漏四靜慮漸得耶。答有。以聖者離下地染。及有起勝果道時漸次得故。三無色為問亦爾 准此文。起勝果必漸次也。
論。如是已依先具倍離。已下大文第二就修惑漸次分別聖位。先明障道品數。後就位分人。此半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九品亦然。明地地中失.德。各分九品。
論。失德如何至理亦應然。明九分品麁.細相對。
論。白法力強至小燈能滅。明斷道強能斷障也。
論。已辨失德差別九品。第二歷位辨人。於中有四。一明預流七生。二明一來向.果。三明不還向.果。四明無學向.果。此半行頌第一明預流七生。
論曰至七返生義。釋極七返生。極是最多。亦容中間不滿七也。謂人.天各七合十四生。若兼中有二十八生。
論。諸無漏道至說名預流。釋預流名。諸無漏道趣向涅槃故名為流。即是聖道名之為流。最初至得名之為預。舊名入流。預是入之差別名也。彼七返人預聖道流故名預流。
論。此預流名至應名預流。進退徵也。若預流名目初得道。即初見道。第八人地應名預流。若初得果名為預流。即超越第二.三果應名預流。
論。此預流名至故名預流。答也。遍得一切是次第人。此初得果建立此名。一來.不還非定初得。若超越者即是初得。若次第者即非初得。故名預流。
論。何緣此名不目第八。問也。何緣此名不目初向。此是最初預聖流故。
論。以要至得至不目第八。答也。以三因緣不目第八。
論。彼從此後至所說如是。釋七生也。理實人.天各七為十四生。各加中有為二十八。各七等故名為七生。如七處善五蘊各七有三十五處。但名七處以數等故。如七葉樹別別七故非唯七葉。
論。若爾何故至第八有義。難。經言無容受第八有。如何得說二十八生。
論。此契經意至中有應無。答。上是順解。下是反答。
論。若爾上流至無第八生。難。若一趣說無第八生。上流那含極有頂者。應一天趣無第八生。
論。依欲界說故無有過。答。欲界人.天一趣各七。無第八生。
論。此何為證至非合受七。責證也。
論。以契經說至不應固執。引兩經證。一引有部等經。二引飲光部經 有部等說天七及人。故知人.天各七 飲光部經。複分明說於人.天各受七生。教既分別。不應固執。
論。於人趣得至還於天趣。明七生滿處。
論。何緣彼無受第八有。問也。
論。相續齊此至第四日瘧。答也。婆沙雲。如七步蛇。四大力故不減七步。由毒力故不越七步 第四日瘧者。即隔日瘧。
論。又彼有餘至不證圓寂。更以七結釋也。正理破雲。若謂聖道種類爾故。如為七步毒蛇所螫。此喻不然。壽量定者過此齊限亦得住故 又餘於此作是釋言。由彼有餘七結在故。謂二下分五上分結。此亦無能證唯七有。唯貪.嗔結引七有故。又無契經說不還者受極七有。又無經說五上分結引欲界生。故彼所言無能證力。但由法爾極受七生。於中不應強申理趣 述曰。准上論文。不破論主。是破婆沙異師釋也。此論但敘有部多解不自立義 今詳。七步蛇喻。亦是以法爾毒力不越七步。受報定者自是別緣。如說火能燒。水能溺等。皆能殺人。而樹提不燒念佛不溺。豈疑火燒.水溺之喻 以七結故欲有七生。此釋無理。若謂以有七結即有欲七生。若有五結應有五生在。又家家等三人亦有七結。因何生唯三等耶。婆沙四十六雲。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者 此依圓滿預流而說。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預流人.天生別。謂或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乃至。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 太法師以此文不言人一天一。即謂無須陀洹受一生者。及引涅槃經.成實論為證 又云。若人.天各一生即是一來果.此皆非證 婆沙雲。人.天有等受七生者。然有預流人.天生別等受七生者。唯說七生。理亦合說六.五.四.三.二.一生等。又謂若有一生定業。即斷六品取一來者。此亦非理。斷煩惱緣有差別故。若謂定約生斷惑者。即應無有惑斷不斷不定之人。又預流人應無減七。定無第八即斷惑故。若先受一生後斷煩惱如何不許。涅槃。成實。非此宗義。縱有明文亦不成證。受七生者。中間雖有聖道現前。以餘業持不證圓寂者。此說有七生定業之力持故不證圓寂。唯一生定業經生無業力持令不證圓寂。
論。至第七有至苾芻形相。釋不逢佛得羅漢果。由無學道力。形自出家故。法爾自得苾芻形相。婆沙四十六雲。如是說者。彼法爾成佛弟子相乃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師迦山中修道。本是聲聞。出無佛世。獼猴為現佛弟子相。彼皆學之證獨覺果。無學不受外道相故。
論。有言彼往餘道出家。第二釋也。正理破雲。理不應然。往餘道者。由惡見力邪業轉故 准此。不破論主。破餘師也。
論。云何名為無退墮法。問。云何預流亦名不退墮法。
論。以不生長至俱清淨故。答也 以不生長退墮業故者。不造新引惡趣業也 違彼生長業與果故者。舊招惡趣不定業者不能與果。若有定業不得預流 強盛善根鎮彼身故者。無漏業也 加行意樂俱清淨故者。得不作戒也。
論。諸有決定至亦能浮。引文舉喻證也。
論。經說預流果至苦邊際名。依經起問。
論。依齊此生至所謂涅槃。以兩義答。
論。如何涅槃可說所作。問也。
論。許彼得障至謂毀台觀。答也。
論。餘位亦有至是故不說。正理論雲。非聖亦有極七返生。相續成就得涅槃義。然非決定。是故不說。婆沙一百二十雲。問諸預流者為有現智。能自審知已盡地獄.傍生.餓鬼險惡趣坑。而自知耶。答不知。若爾何故得知。答信佛語故(云云多釋)。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三
保延三年七月□□日午時切句了於東南院東廊畢功 羊僧覺樹
(別筆)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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