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七
沙門法寶撰
分別智品第七之二
論。如是已辨至今當顯示。已下當品大文第二明智所成德。於中有二。一不共。二共。
論。於中先辨佛不共德。已下有半行頌。總明十八不共法也。
論曰至故名不共。釋不共名。如文可解。
論。且佛十力相別云何。已下別釋 於中有五。一明力。二無畏。三念住。四大悲。五佛同.異 就明力中。一明智力。二明身力 此下兩行半頌。第一明智力。
論曰至十智為性。釋初力也 於中有二。一出力體性。二義門分別。此即出體。正理論雲。為依何義立此力名。佛於經中自作是說。苾芻諦聽。如來於處如實知處。如來於非處如實知非處。乃至廣說。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是有。名為處智。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非有。名非處智。此智通緣情.非情境。與一切智皆不相違。恐於略說少功難悟故。復此中析出餘九。如薄伽梵多界經中自廣分別處.非處義。身等惡行感非愛果定有是處。感可愛果必無是處。乃至廣說 准上論文。即是一切應理之事名為是處。不應理者名非處也 又云。豈不處智已知非處。諸非處智亦已知處。何勞雙說處.非處名。雖理實然。而雙說者。為欲遮止無因論故。說是處名。為欲遮止惡因論故。說非處名。依一智體雙說無失 寧知於一處.非處力中。恐略難悟析出餘九力。以餘皆有此力義故。謂如實知惡行能感可愛異熟。妙行能感非愛異熟。必無是處。與此相違定有是處 云云乃至 又如實知非理作意能得漏盡必無是處。與此相違定有是處。我於如是一一力中。略舉方隅顯處.非處。若盡其事言論無窮。故應皆名處.非處力。恐略難悟別立異名(已上論文)。
論。二業意熟至謂除滅道。出第二力體。正理論雲。謂善分別如是類業感如是類諸異熟果。無罣礙智名業異熟智力。或說名為自業智力。謂善分別如是類果是自所造業力所招。非妻子等所能與奪。如是類業必招自果不可貿易。無罣礙智名自業智力。
論。三靜慮解脫至謂除滅智。出次四力體也。正理論雲。謂如實知諸靜慮等自性名。得方便.攝持.味.淨.無漏.順退.住.進.抉擇分等。無罣礙智名靜慮等智力。又佛自說此力相言。苾芻諦聽。佛於靜慮.解脫.等持.等至。雜染.清淨安立皆如實知。乃至廣說。雜染謂能障證靜慮等。清淨謂即此諸法清淨。諸淨法住名為安立。乃至廣說。若如實知諸有情類能逮勝德根品差別。無罣礙智名根上下智力。雖有中根而待勝劣。是勝.劣攝故不別顯 此中根名為目何法。謂目信等。斷善根者總相續中。亦有去.來信等善法。或目意等。若如實知諸有情類意樂差別。無罣礙智名種種勝解智力 乃至 喜樂勝解名差別故。若如實知諸有情類前際無始。數習所成。志性.隨眠.及諸法性種種差別。無罣礙智名種種界智力 種種界者。顯各別義。非一界者顯眾多義。應知此中界.與志性.隨眠.法性名之差別。如是四力竝緣有為。故十智中唯攝九智(已上論文)。
論。七遍趣行至十智為性。釋第七也 正理論雲。謂如實知生死因果。及知盡道。無罣礙智名遍趣行智力 此意顯佛能如實知趣生死行。趣涅槃行。趣生死中。有趣地獄乃至趣天趣。一一中復有多種趣。涅槃行有三乘別趣。一一中復有多種。依總說一遍趣行名(已上論文)。
論。八宿住隨念至皆俗智性。正理論雲。謂如實知自他過去宿住差別。無罣礙智名第八力。若如實知諸有情類於未來世。諸有續生。無罣礙智名第九力。廣辨此二如六通中(已上論文)。
論。十漏盡至十智為性。正理論雲。理應如是。以辨相中雲於盡及為盡無罣礙智。二種俱名漏盡智力。又佛自說此力相言。苾芻諦聽。佛漏盡故於諸無漏心惠解脫。自現通達具證領受。能正自知我生已盡。乃至廣說。此後三力即是三通。以六通中此三殊勝。在無學位立為三明。在如來身亦名為力。神境.天耳。設在佛身亦無大用故不名力。且如天眼能見有情善.惡趣中異熟差別。由此能引殊勝智生。亦正了知能感彼業。由此建立死生智名。神境.天耳無此大用。是故彼二不立為力。然不別說他心力者。義已攝在根等力中。以他根等中有心.心所故。又薄伽梵具一切智。於工論等亦得自在。而於佛事齊此已成。餘智於中無別勝用。是故雖有。亦不別說。唯依遍覺十種所知。佛所應為皆圓滿故。何等名曰十種所知。謂諸法中因非因義。多分散地業果差別。定地功德品類不同。所化有情根.解.界異。所治.能治因果差別。前際.後際經歷不同。離染不續。方便有異。但由覺此佛事已成。餘設有無不致益損。故唯十種得名為力。又佛觀察 乃至 由第十智觀所化生所證解脫方便有異 准此。漏盡智知所化有情。兼漏盡方便名漏盡力。
論。已辨自性至名十一地。已下第二義門分別。一依地。二依身。三釋力義。此第一明依地別也。五通唯依四根本故。由斯第八第九依四禪也 餘文易了。不煩解釋。
論。已辨依地至男子佛身。已下第二明依身也。唯贍部洲男子佛身。唯此堪為力所依。故婆沙第三十雲。念住者。種種勝解智力.宿住隨念智力唯法念住。死生智力唯身念住。漏盡智力若緣漏盡境故則法念住。若依漏盡身故則四念住。餘力皆四念住(述曰。種種勝解智力。唯不雜緣。法念住唯緣勝解故。宿住隨念智力。唯雜緣。法念住緣總法故。死生智力。若根本者。唯身念住。若並眷屬緣未來。雜緣法念住。言身念住者。說根本也。餘力總通別緣故通四念住。餘文可解之)。
論。已辯依身何故名力至故名為力。已下第三釋力義也 言無礙者。無知障礙。屈伏佛智令不知故。名為力也。
論。由此十力至生多少等。簡二乘等非力攝也 如舍利子捨求度人者。昔佛在世時。有一人。誓多門首求度出家。舍利子等觀知此人。八萬劫來未種解脫分善。以無出家因緣故捨而不度。其人嘆恨求度不捨。後佛來見度令出家。說法獲果。舍利子等怪而請問。佛告彼曰。我昔過去於那伽羅喝國。共此國人掃灑街衢嚴諸供具。欲請定光如來供養。時求度人入城賣柴。因知此事遂即發願我更取柴得錢供養。至彼山中遂被蟲食。臨欲命終欲稱彼佛名號忘而不憶。乃雲南無城中欲所迎者。此即名種順解脫分善。雖昔起善。由時遠故。舍利子等而不觀知 又不能觀知鷹所逐鴿前後二際生多少等。如大智度論雲。佛在祇洹住。晡時經行。是時有鷹逐鴿。鴿飛來佛邊住。佛經行過之影覆鴿身。鴿身安穩怖畏即除不復作聲。後舍利弗影到鴿。便作聲戰怖如初。舍利弗白佛言。佛及我身俱無三毒。以何因緣佛影覆鴿鴿便無聲不復怖畏。我影覆上鴿便作聲戰怖如初。佛言。汝三毒習氣未盡。以是故汝影覆之怖畏不除。汝觀此鴿宿世因緣。幾世作鴿。舍利弗即時入宿命智三昧觀見此鴿。從鴿中來。如是一.二.三世。乃至。八萬大劫常作鴿身。過是已往不復能見。舍利弗從三昧起白佛言。是鴿八萬大劫中常作鴿身。過是已前不能復知。佛言。汝若不能盡知過去世。試觀未來世。此鴿何時當脫。舍利弗即入願智三昧觀見此鴿。一.二.三世。乃至。八萬大劫未脫鴿身。過是已往亦不能知。從三昧起白佛言。我見此鴿。從一世.二世乃至八萬大劫未脫鴿身。過是已往不復能知。我不知過去.未來齊限。不審。此鴿何時當脫。佛告舍利弗。此鴿非諸聲聞.緣覺所知齊限。後於恆河沙等大劫中當作鴿身。罪訖得出。輪轉五道後得為人。經五百世中乃得利根。是時有佛度無量阿僧祇眾生。然後入無餘涅槃。遺法在世。是人作五戒優婆塞。從比丘聞讚佛功德。於是初發心願欲作佛。然後於三阿僧祇行六波羅蜜。十地具足得作佛身。度無量眾生已入無餘涅槃。是時舍利弗向佛懺悔。白佛言。我於一鴿尚不能知其本末。何況諸法。
論。如是諸佛遍於所知。自下一行頌。第二明身力也。
論曰至無邊心力。釋佛身力量也 那羅延。是神名此雲人種。有三說不同。一雲佛力等那羅延力。二雲一一支節等那羅延力。三雲身力無邊。若不爾者。即應不能持無量心力。
論。大覺至力有勝劣。明大覺.獨覺.輪王三人力勝.劣也。大覺支節相連似龍蟠結。獨覺支節相連似連鎖。輪王相連節相鉤也。
論。那羅延力其量云何。問也。
論。十十倍增至前前十倍。答也。有七重挍量。一凡象。二香象。三摩訶諾健那(此神名也。此名大路形也)。四缽羅塞建提(亦是神名。缽羅此雲勝。塞建提此雲蘊)。五伐浪伽(亦是神名此雲妙支)。六遮怒羅(亦是神名此雲執持)。七那羅延(已如前說)。即此七重後後力勝前前十倍。
論。有說前六至成那羅延。述異說。正理論雲。有餘師說。此量如千藹羅伐拏天象王力。此象王力其量云何。三十三天將遊戲苑。象王知已化作諸頭種種莊嚴。往天宮所。諸天眷屬數有多千。乘已騰空如持樺葉。速至戲苑隨意歡娛。天大象王力勢如是。此力千倍等那羅延(已上論文)。
論。於所說中唯多應理。論主評也。正理亦同。
論。如是身力至離七外別有明力體也。婆沙三十有五說。一雲。四大無偏增勝名身力。羸弱名身劣。第二雲。地增名身力。水增名身劣。第三說。重增名身力。輕增名身劣。第四雲。離七所造觸外別有所造觸名身力身劣。第五評家應作是說。即四大種及所造觸俱是身力身劣自性。謂若調和俱名身力。若不調和俱名身劣 俱舍前釋非婆沙第五釋。亦可。同婆沙初二說。大種差別。即是無偏增等。地增等故。後釋同第四 正理有四解。一雲。如是身力觸處為性。此應總是諸觸差別。此同婆沙評家。諸觸差別即是四大。及所造觸調和之異名也。第二雲。唯大種差別。此同俱舍前說。第三雲。是造觸離七外有。此同俱舍後說。第四雲。力是重。劣是輕。此同婆沙第三說。正理以婆沙評家為正。俱舍意別。論師意爾不可和會。
論。佛四無畏相別云何。下半行頌第二明無畏。
論至曰如第七力准力出無畏體。如文可解。婆沙三十一雲。一正等覺無畏。如契經說。我是諸法正等覺者。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於如是法非正等覺無有是處。設當有者我於是事正見無由。故得安穩無怖無畏。自稱我是大仙尊位。於大眾中正師子吼轉大梵輪。一切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所不能轉 二漏永盡無畏。如契經說。我於諸漏已得永盡。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有如是漏未得永盡無有是處。設當有者。乃至廣說 三說障法無畏。如契經說我為弟子說能障法染必為障。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有此障法深不為障無有是處。乃至廣說 四說出道無畏。如契經說。我為弟子說能出道修必出苦。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或令憶念修如是道不能出苦無有是處。設當有者我於是事正見無由。故得安穩無怖無畏 乃至廣說 又云。如是所說十力.四無所畏。一一力攝四無畏一一無畏攝十力故。則有四十力.四十無畏。然前說第一力.第十力.第三力.第二力是無畏者。依顯相說 正理論廢立云何緣諸佛無畏唯四。但由此量。顯佛世尊自他圓德俱究竟故。謂初無畏顯佛世尊自智圓德。第二無畏顯佛世尊自斷圓德。此二顯佛自利德滿。為顯世尊利他圓德。是故復說後二無畏。第三無畏遮行邪道。第四無畏令趨正道。謂佛處處為諸弟子說障法令斷除。即是令修斷德方便。又於處處為諸弟子說出道令正行。即是令修智德方便。此二顯佛利他德滿。但由此四隨其所應。顯佛自.他智.斷圓德至究竟故。唯立四種(已上論文) 論。如何於智至體即是智。此釋無畏。但是無怖非是智也。以智成故說名為智。正理論亦同。故彼論雲。理實應然。但為顯示無畏以智為親近因。是故就智出無畏體。夫無畏者謂不怯懼。由有智故不怯懼他。故智得為無畏因性。唯佛四妙智是四無畏因。謂諸如來於一切法.一切相妙智。是初無畏因。若諸如來一切煩惱.並習氣斷妙智。是第二因。若諸如來知弟子眾有損有益妙智。是後二無畏因(已上論文同此論文) 或無畏體即四妙智。怯懼名畏。此即於法無所了達。懷恐怖義起於此畏。有近治能與畏相違故名無畏。豈不非無智即是畏體。如何說智體即是無畏(述雲。此中難意畏既非無智。如何無畏智為體耶) 此責不然。智與多法為近治故。如即無疑。謂智如能近治無智。亦於怖畏有近治能。故得智名亦名無畏。如治無智亦能治疑。故得智名亦名決定。所治無智雖不即疑。而智.無疑名二體一。如是無智雖與畏殊。而無畏名即目智體。一善能斷多惡法故。有說。無智亦攝畏體。故於此中不應為難 問 力與無畏有何差別 答 此無差別體俱智故。然於智體別義名力。復依別義立無畏名。謂不屈因說名為力。不怯懼因說名無畏(云云多釋) 廣如彼論。
論。佛三念住相別云何。已下半頌。第三明念住也。
論曰至第一念住。釋第一也。
論。諸弟子眾至第二念住。釋第二也。
論。諸弟子眾至第三念住。釋第三也。
論。此三皆用念惠為體。出三念住體也。婆沙一百八十八。問佛說法時若皆敬受。便應無三念住。若有不敬受者。將無世尊於非田.非器雨正法雨。如是佛說法則為唐捐。答世尊為人說法欲令人解。若當人不解者亦有天能解之。如是念住有三。亦非佛唐捐說法。所以者何。以人不解故念住有三。天能解故。不於非田.非器而雨法雨 正理論雲。謂由安住正念.正知。於三境中不生歡.慼(已上論文)。
論。諸大聲聞至不共佛法。問也。此事聲聞亦有。何名不共。
論。唯佛於此並習斷故。答也。
論。或諸弟子至非奇特故。第二釋也。謂諸弟子本是隨屬如來。不是隨屬聲聞。於如來有順.違.俱。不生歡.戚可謂希奇。既本不屬聲聞。於聲聞有順.違.俱。不生歡.戚非希奇也。
論。故唯在佛得不共名。總結名也。
論。諸佛大悲云何相別。已下一行頌。第四明大悲別。
論曰至如共有悲 此文中有三。一出體。二釋名。三明與悲別。此即第一出大悲體。以普緣一切有情故非無漏智是俗智也。
論。此大悲名依何義立。此第二釋名。於中有二。一問。二答。此即問也。
論。依五義故此立大名者。標五義也。
論。一由資糧至所成辨故。第一義也。
論二由行相至作行相故。第二義也。
論。三由所緣至為所緣故。第三義也。
論。四由平等至作利樂故。第四義也。
論。五由上品至能齊此故。第五義也。
論。此與悲異由八種因。已下第三明與悲異有八因也。
論。一由自性至哀愍異故。大悲無癡為性。悲無嗔為性故。餘文可解。
論。已辨佛德。已下一行頌。第五明佛同.異。
論曰至等究竟故。長行中有三節。一明同。二辨異。三述德。此即初也。
論由壽種性至法住久近等。第二辨異。文有五節。一總明異別明有四。一由壽。二身量。三種性。四等言。釋此四文復有四種。如文可解。
論。如是有異至機宜別故。述異因也。
論。諸有智者至深生愛敬。自此已下第三述德勸敬令發菩提心也。
論。其三者何。問三德也。
論。一因圓德至三恩圓德。列三名也。
論。初因圓德至修無慢故。開初因圓德四。如文可解。
論。次果圓德至色身圓德。第二開果圓德為四。謂智.斷.威勢.色身也。
論。智圓德至無功用智。復開果圓德中智圓德為四。一無師智者。謂成佛時無師故。二一切智者。謂緣共相理至極故。三一切種智者。知一切種差別法故。四無功用智。一切智及一切種智起時不須加行故。
論。斷圓德至並習斷。開果圓德中第二斷圓德為四。初斷與二乘同。三乘無學同斷一切煩惱故。此異菩薩也。二一切定障斷者。簡異菩薩.二乘。無量三摩地。菩薩.二乘不得故。三畢竟斷者。顯不退。四並習斷者。明二無知盡。
論。威勢圓德至希奇威勢。開果圓德中第三威勢圓德為四。此四明不思議神足四種不同。
論。威勢圓德至必能伏。更開威勢圓德為四。前四明神變。後四明調物。
論。色身圓德至踰百千日。開果圓德中第四色身圓德為四。
論。後恩圓德至善趣三乘。開果圓德中第三恩圓德為四。有二種四。一解脫三惡趣為三。解脫生死為第四。二安置善趣為一。安置三乘為後三。
論。總說如來圓德如是。結上總說三德。
論。若別分析至說乃可盡。嘆別說多也。
論。如是則顯至如大寶山。總嘆佛德。
論。有諸愚夫至不能信重。明愚不信知。
論。諸有智者至徹於骨髓。明智深信。
論。彼由一念至究竟果故。明信利益。
論。如薄伽梵至後必得涅槃。引頌證也。
論。已說如來至共功德。已下一行頌。大文第二明共功德 於中有二。一與聖共。二兼凡共。
論曰至隨其所應。列上共德。
論。謂前三門至亦共異生。列二種共也。一共聖人。二兼共異生。正理論雲。雖佛身中一切功德行相清淨殊勝自在。與聲聞等功德有殊。然依類同說名為共(已上論文)。
論。前三門中且辨無諍。已下明唯共聖人 於中四門。一無諍定。二願智。三無礙解。四得差別。此一行頌明無諍定。
論曰至生貪嗔等。明聖人起無諍智意。正理論雲。有阿羅漢。憶昔多生受雜類身發自他惑。由斯相續受非愛果。便作是念。有煩惱身。緣之起惑尚招苦果。況離煩惱具勝德身。思已發生如是相智。由此方便令他有情不緣己身生貪.嗔等。此智但以俗智為性。緣他未來修斷惑故。非無漏智此行相轉。若無諍體是智所攝。如何說習無諍等持。此不相違。一相應品有多功德隨說一故。如一山中有種種物。隨舉一種以標山名。理應無諍是智所攝。護他相續當來惑生。巧便為先事方成故(已上論文)。
論。此行能息至得無諍名。釋名也。然一切諍總有三種。蘊.言.煩惱有差別故。蘊諍謂死。言諍謂鬪諍。煩惱謂百八煩惱。由此俗智力。能止息煩惱諍故。得無諍名。
論。此行但以俗智為性。述非無漏。十六行故。
論。第四靜慮至最為勝故。述依地也。
論。不動應果至他身煩惱。述性及果 退及有學。尚不自防起煩惱過。況能止息他身煩惱。
論。此唯依止三州人身。述依身也。
論。緣欲未來至總緣境故。明所遮煩惱唯迷事也。
論。辨無諍已次辨願智。已下半行頌。第二明願智。
論曰至故名願智。釋名。此即願之智。故名為願智。
論。此智自性至為所緣故。明與無諍定有同異也。
論。毘婆沙者至如田夫類。明因比智知無色也 言觀彼因行及彼等流者。謂先以餘智。審觀彼前因。及彼後等流。有此智生引真願智。或觀欲.色死生時心。比度而知所生.從處。由如田夫見種子時知後苗也。及見苗時知先種子。正理論雲。若爾何故立願智名。有學.異生亦能知故 不爾。所知定.不定故。而聞傳說。諸大聲聞記未來事有定.不定。定者是願智。不定者非願智 一解願智實知未來。謂先起比智觀過.現世。準度未來引願智生方能真見。即由此故能知無色。謂先觀彼因行.等流。有比智生引真願智。或觀欲.色死生時心。比度而知所生.從處。引生願智方能實知 第二解雲 或比智知亦無有失。以證比智所緣必同。若比不知如何能證。是則願智應不可言力能遍緣三界.三世。准此緣三界三世也。
論。諸有欲起至皆如實知。明願智加行。准此論文。亦是實知非比知也。正理論雲。此願智力能知過去。與宿住智差別云何。願智通知自相.共相。諸宿住智知共非餘。知共相中亦有差別。願智明瞭。宿住不然。於現所緣對他心智辨差別相。如理應思(述曰。他心知別不知共相。觀知別中。他心明瞭未及願智) 婆沙一百七十九。問云何願智知無色界。有說由觀等流.及行差別。如觀行路之人知所從至。有說。若爾願智應是比量智非現量智。應作是說。此願智不觀因知果。不觀果知因。故此智是現量智。非比量智 又婆沙雲。問宿住隨念智與緣過去願智。何別 復次宿住隨念智知有漏五蘊。此願智知有漏.無漏諸蘊。復次宿住隨念智知欲.色界五蘊。此願智知三界及不系諸蘊。復次宿住隨念智知諸蘊共相。此願智知諸蘊自相.及共相。又云。他心智與緣現在願智。何別 復次他心智緣一物為境。此願智緣一物.或多物為境 復次他心智緣自相境。願智緣自相.共相境。復次他心智緣他相續。此願智緣自.他相續 准前文釋 復次雖多然義不足。若與願智同一緣者力用何別准正理論。雖有同緣願智勝也。
論。已辨願智無礙解者。已下兩行半頌第三明四無礙解。
論曰至智為自性。略釋名體。即無退智為四無礙體也。
論。謂無退智至立為第一。次廣釋也。正理論雲。趣所詮義說之為名。即是表召法自性義。辨所詮義說之為句。即是辨了法差別義。不待義聲獨能為覺生所依託。說之為文。即是迦.遮.吒.多.波等。理應有覺不待義聲。此覺不應無所緣境。此所緣境說之為文。文謂不能親目於義。但與名.句為詮義依。此三能持諸所詮義。及軌生解故名為法(述曰。聲雖是教。而於此中不名為法。軌生物解非聲用故也)。
論。緣所詮義立為第一 正理論雲。若無退智。緣一切法所有勝義立為第二義。即諸法自相.共相。雖名身等亦是義攝。而非勝義。有多想故。謂有如義。有不如義。有有義。有無義。有依假轉。有依實轉。了此無間。或於後時諸所度量名為勝義。為欲顯示義無礙解所緣之境非語及名故。此所緣說為勝義。謂此但取依語起名名所顯義。非取汎爾心之所行說名為義(已上論文)。
論。緣方言詞立為第三 正理論雲。若無退智。緣諸方域俗.聖言詞立為第三。即能了知世語.典語。於諸方域種種差別(已上論文)。
論。緣應正理至立為第四 正理論雲。即於文.義能正宣揚。無滯言詞說名為辨。及諸所有已得功德。不由加行任運現前。自在功能亦名為辨。此能起辨立以辨名。了辨及因智名辨無礙解。即前所說能正宣揚。善應物機不違勝義。所有言說名應正理。即前所說無滯言詞。不待處.時.及有情等。辨析自在名無滯礙。即上所言已得功德。不由加行。任運現前名為自在定.惠二道(已上論文)。
論。此即總說至兼顯所緣。總結上文兼引下也。
論。於中法詞至事境界故。自此已下就智.地等別釋。此即釋法.詞二無礙而俗智攝也。已智類同故越次而釋。
論。法無礙解至無名等故。明法無礙所依地也。婆沙一百八十雲。地者法無礙解。有說在二地。謂欲界.初靜慮。有說在五地。謂欲界.四靜慮。有說在七地。謂欲界.未至.靜慮中間.及四靜慮 然無評家。有人云。初說據名隨語系故。說法無礙解且依二地。後二說據名隨身系。說法無礙解通依上地。以緣法難要自地智緣自地法。此論.正理.顯宗竝同婆沙第二說。以五地為正 今詳。此解不得論意。若以婆沙三說後二說是名隨身系家。既未至禪無別有身。如何第三釋通七地也。又準此中。明法無礙所依地有三釋。明名所依地。有兩重二說。兩重詳文。准彼名屬聲為正。正理論雲。法無礙解通依五地。謂依欲界.四本靜慮。上地中無名身等故。彼不別緣下名等故 准此論文。無色不別緣下名也。上地無名身等故者。上地謂無色界。無色界無名身等。復不能別緣下名等故無法無礙解。第二靜慮已上無名等身。有能別緣下名等故有法無礙解。
論。詞無礙解至無尋伺故。明依地也。上無尋.伺同俗智性依地有別。正理論雲。詞無礙解唯依二地。謂依欲界.初本靜慮。上諸地中無尋.伺故。彼地必無自語言故。此因非理。所以者何。非發語智名無礙解。勿無礙解定中無故。由此不應作如是說。無尋.伺故上地中無。無斯過失。因義異故。何謂因義。謂此意言。尋.伺二法能發語故。相不寂靜自性麁動。上無此故寂靜微細。詞無礙解緣外言詞。亦不寂靜麁動類攝。是故此解上地中無。初靜慮中亦有尋.伺。故於定內亦有此解。由此極成但依二地(已上論文)。
論。義無礙解至滅盡無生。明義無礙解智多少也。
論。辨無礙解至緣說道故。明智攝也 言說道者。道謂定.惠二道。
論。此二通依至皆得起故。明依地也。正理論雲。此二通依一切地起。辨無礙解於說道中。許隨緣一皆得起故。通依諸地亦無有失。然於其中但緣說者。唯依二地與第三同(已上論文)。
論。施設足論至四種次第。引論證兼顯次第。無退轉智是無礙解體。四種皆以無退轉智為體。正理論雲。又經列此先義後法。諸對法中先法後義。此為顯示二智生時。或義因名。或名因義。故經與論作差別說。謂聽法者先分別名。既正知名次尋其義。正知義已欲為他說。次必應求無滯說智。依此次第故名在先。然此四中義智最勝。餘是助伴。故義在先。謂於義中若正了達。次應方便尋究其名。既已知名欲為他說。次應於說求巧便智。是故此四次第如是。辨無礙解若緣說時。何異第三詞無礙解。第三了達訓釋言詞。如有變礙故名色等。此達應理無滯礙說(已上論文)。
論。有餘師說至言無滯礙。述異說也。
論。傳說此四至無礙解故。述婆沙一說也。此四加行成。方得四無礙故。
論。理實一切至能為加行。論主述正釋也。以佛語中具有四故。婆沙一百八十評家雲。如是說者。四無礙解。皆以習佛語為加行。如於一伽陀中。應如是說彼名習如是說名。是法無礙解加行。應如是解彼義習如是解義。是義無礙解加行。應如是訓彼詞習如是訓詞。是詞無礙解加行。應如是無滯說習如是無滯說。是辨無礙解加行。皆以習佛語為加行(已上論文)。
論。如是四種至可名為得。明得時同也。
論。此四所緣至如無諍說。明與無諍有同.異也。婆沙一百八十雲。世者皆墮三世。法.辨二無礙解緣三世。詞無礙解。過去緣過去。現在緣現在。未來生者緣未來。不生緣三世 有說法與詞同。有說法.詞.辨三無礙解。過去.現在緣過去。未來緣三世。義無礙解或有欲令唯緣離世。或有欲令緣三世及離世。然無評文。
論。如是所說無諍行等者。已下一行頌。第四總釋六種得差別。並釋邊際定也。
論曰至邊際定得。明六所因得也。此六皆因邊際定力所引發故。
論。邊際靜慮至第四靜慮故。明邊際定體通局也。正理論雲。體有六種。前六除詞餘五少分。及除此外復更有餘加行所得上品靜慮名邊際定。故成六種(述曰。此六因第四定邊際定得。然所得三無礙解。及無諍定。願智通餘地故言少分也)。
論。此一切地至得邊際名。釋名也。先略後廣。
論。云何此名至遍所隨順。廣釋一切地遍所隨順也。
論。云何此名至得邊際名。釋增至究竟。由此定先順一切。後入第四定名一切地隨順。就第四定中。從下至上名增至究竟。由斯二義得邊際名。
論。此中邊名至及實際言。別釋邊際二字。即是如是二言。顯此靜慮是最勝定中。最極殊勝功德。多此引生。樂通行中此最勝故。
論。除佛所餘至非皆得故。明諸聖不同非離染得。若離染得者。雜染之時一切同得。既離染得時有異故。以此證知。由加行得。
論。唯佛於此至自在轉故。明佛離染得也。得佛已後不須加行乃現前故。
論。已辨前三唯共餘聖德。此就共功德中。第二明通與凡共功德也 就中有六。一明六通。二述三明。三述三示導。四別明神境。五別釋眼.耳。六述通種類 此四行頌。第一明六通也。
論曰至六漏盡智證通。列六名也。
論。雖六通中至亦共異生。釋共難也。
論。如是六通至顯出障義。四道分別及體性 如沙門果。舉喻顯也。正理論雲。解脫道言顯出障義(非謂唯解脫道也)勝進道中亦容有故。如是通惠無間道無。此位定遮他心智故。勿阿羅漢捨無間道。即名亦捨漏盡通故。品類足說善惠是通 正理第二釋雲。又彼但言通謂善惠不言唯善。故亦無違。如說能知謂諸善智。豈惡.無記皆非智攝。
論。神境等四至或十智。明智攝也。
論。由此已顯至依四靜慮。明依地也。
論。何緣此五不依無色。問也。
論。初三別緣至無如是能。答也 初三別緣色為境故者。天眼.天耳.神境別緣色故。無色近分雖緣下色。總而無別修他心通。憶時以色為門故。宿住通漸次憶念色之分位差別成故。成時復緣處.性等故。依無色地無如是能。是故立通不依無色。
論。諸有欲修至能如實知。明修他心加行。
論。諸有欲修至加行亦爾。明宿住加行。
論。此通初起至亦能超憶。明初.後知別。
論。諸所憶事至昔曾聞故。明憶曾更事也。婆沙一百雲。問此宿住隨念智。為但憶知曾所更事。為亦憶知未曾更事。答此但憶知曾所更事。問若爾此智應不憶知五淨居事。無始時來未生彼故。答曾所更事路有二種。一者曾見。二者曾聞。雖未曾見五淨居事。而曾聞故亦能憶知。餘欲.色界極遠.極勝。諸難知事。准此應知(已上論文)。
論。從無色沒至自相續起。明從無色沒生欲界者。依他身初修此通。或可。依自身修至中有初心。依他身前命終心究竟。正理論雲。若宿住通不依無色。應不能憶無色界事。契經何故。說佛世尊無上法中。言佛能憶過去有色.無色等事。此是決定比智所知。非宿住通故無有失。謂諸外道若見有情慾.色命終。不知生處。執有情類死已斷滅。見生欲.色不知所從。便執有情本無而有。聲聞.獨覺見彼命終。二萬劫中不見所在。便謂彼沒生於空處。而彼或生上。不盡壽命終。如是乃至八萬劫中不見所在。便謂彼沒生於非想非非想處。而或生下地經二.三生等。見生欲.色時謂所從亦爾。世尊觀彼死時生時。如實比知所生從處。有盡壽量。有中夭者。雖亦比知。非不決定。故與餘聖比知有別(已上論文)。
論。修神境等至不依無色。神境加行思輕。天眼思光。天耳思聲。以為加行。成已自在隨所近遠。皆能身往及見.聞等。此等以無加行故無五通也。
論。又諸無色至由此已遮。此第二解。以止.觀不均。無五通也。
論。如是五通至為二通境。明下不知上等。
論。即此五通至無數世界。明通廣狹。
論。如是五通至不由加行。明二得也。正理論雲。三乘聖者後有異生。通得曾得.未曾得者。所餘異生唯得曾得(已上論文)。
論。六中前三至天耳緣聲。明念住也 正理論雲。約四念住辨六通者。約境約體二義有殊。有說二通即天眼.天耳。所餘四種以惠為性。彼說眼.耳通是身念住境。餘四唯是法念住境。然實六種唯惠為性。經說皆能了達境故。由此皆是法念住境。若約體辨。則六通中前三。唯身。但緣色故(已上論文)。
論。若爾何緣至諸惡行等。難也。若天眼通唯緣色者。天眼即是生死智通。如何經說生死智通。知有情類由現身中。成身.語.意諸惡行等意業非是色為性故。
論。非天眼通至死生智名。答也。謂天眼通力所引起。有別勝智。是通眷屬。知意業等未來世事。與天眼通合立死生智名。
論。他心智通至一切境故。明他心.宿住.漏盡三通念住攝也。准此論文。宿住通別緣色.受.心。許有四念住故。宿住既爾。眷屬死生智通。故知亦爾 正理論雲。經主欲令一一皆通四念住攝。通緣五蘊一切境故。而實宿住法念住攝。雖契經說念曾領受苦.樂等事。是憶前生苦.樂等受所領眾具。即是雜緣法念住攝 婆沙評家雲。應作是說。念過去世諸樂.苦具。名受樂.苦。非但緣受故彼非證。然宿住隨念智。總觀前生分位差別。唯是雜緣法念住攝 兩論與此論別。意各異故。如見道中雖總緣諦。而得修者亦四念住。此亦應爾。各據一義亦不相違。漏盡如力。或法。或四。不應定言四念住攝。
論。此六通中至相應惠故。明二通無記性。雖五識通三性三受。然二通唯無記。捨受相應。本意唯欲取色等故。
論。若爾寧說依四靜慮。難。二識唯通二地。如何說通依四根本靜慮地也。
論。隨根說故至說依四言。答也。就根說四定。識唯初定攝。
論。或此依通至依四地故。第二釋也。
論。餘之四通性皆是善。明除天.眼耳餘四善性。
論。若爾何故至何謂善惠。引文難也。若言二通無記性者。何故品類足言通謂善惠。
論。彼據多分或就勝說。答也。
正理論雲。六通皆是解脫道攝。眼耳二識是解脫道。理不成故。應作是說。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惠。能引自地勝大種果。此惠現前便引自地天眼.天耳令現在前。為所依根發眼.耳識。故眼.耳二識相應惠非通。但可說言是通所引(已上論文) 今依婆沙等論。雜釋六通。婆沙一百雲。問何故名宿住隨念智。宿住隨念智是何義。答諸過去生有漏五蘊名為宿住。隨念勢力而能知彼故。名宿住隨念智。謂此聚中雖有多法。而念力增故說隨念。如自性念生智雖惠為體。而念力增名本性念生智。有現知他心.心所法非他心智。謂如有一或觀相。或聞語。或得如是生處得智。能觀知他心心法。人中有覩相智知彼心。有聞語知他心(可解不錄)或占卜者。如諸外道種種占卜知他心者 生處得智知他心者。謂地獄等有。其事云何。且地獄中亦有生處得智。能知他心等。然無別現事可說 問彼於何時知他心等。答初生地獄未受苦時。若受苦已。尚不能知自心所念。況能知他心.心所法 問彼住何心知他心等。善耶。染污耶。無覆無記耶。答三種皆能知問為住意識。為五識。答唯住意識。問為住威儀路心。為住工巧處心。為住異熟生心。知他心等。答唯住威儀路心。所以者何。彼無現起工巧處心故。彼異熟生心唯五識有故。又一百一雲。傍生趣亦有生處得智。能知他心等。初.中.後位皆悉能知。善.染.無記三種皆能知。唯意識知。威儀.工巧.異熟生。三種皆能知。彼亦現起工巧處心故。彼異熟生心意識亦有故。非如地獄決定不受善異熟果。鬼趣亦有生處得智知他心等。如傍生說 本性念生智現憶知宿住事者。唯人趣中有。四趣中無此智。
論。如契經說無學三明。已下一行頌。第二述三明也。
論曰至為其自性。出三明體。正理論雲。又宿住通憶念前際自他苦事。死生智通觀察後際他身苦事。由此厭背生死眾苦。起漏盡通觀涅槃樂。故唯三種偏立為明 婆沙一百二。問何故六通中三立為明。答有勝用故。宿住厭前際。死生厭後際。漏盡欣涅槃。復次宿住引空解脫門。死生引無願解脫門。漏盡引無相解脫門(已上論文)。
論。六中三種至治中際愚。釋六通中唯三立明所以。及釋得明名所以。
論。此三皆名至非無學故。述名無學明所以。兼述是真無學有非真無學。於中。是無漏者是無學法。即是漏盡一分。若有漏者。是非學非無學法。即是宿住。生死智明全。漏盡一分。
論。有學身中至故不名明。述在有學。宿住生死二通不名明所以。
論。契經說有三種示導。已下一行頌。第三明三示導。
論曰至為其自性。出體也。
論。唯此三種至令發心故。釋唯三得立示導所以。
論。能示能導得示導名。釋名也 示。謂顯示教示之異名 導。謂教導引導之異名。
論。又唯此三至餘三不爾。重釋也 神變令於佛法歸伏 他心令信受 教誡令修行。由此三通得名示導。
論。於三示導至故非決定。述勝劣也。
論。如有咒術至故是決定。指事釋決定也。真諦雲。有天名健馱梨。翻為持地 咒術從所說人得名 伊剎尼者。真諦雲。伊剎尼是論名。是露形外道師所造。翻為觀時。此咒從所出論為名。他心.神足有非通亦成故。非決定勝教誡示導唯漏盡通所成故。是決定勝也。
論。又前二導至最勝非餘。重釋。由前二示導。不能令他決定必引當利益及安樂果故。非是最勝。婆沙一百三雲。問應為何人現神變事。答若於佛法決定信者。及不信者不應為現。若不定者應為現之引入正法。若為不信者現。彼即雲此何希有。世有明咒名健馱梨。善受持者亦能示現如是幻惑。誰有智者現斯鄙事。他記心亦爾。有明咒名剎尼迦。有善受持者亦知他心。
論。神境二言為自何義。已下兩行頌。第四廣釋神境也。
論曰至說名為境。述神境體別。正理雲。而契經說。神果名神。意為舉麁以顯細故。又顯勝等持。是彼近因故。然神變事體實非神。此廣如前覺分中。辨諸神變事說名為境。
論。此有二種謂行及化。分境為二。一行。二化。
論。行復三種至得意勢名。分別為三。意勢最勝。如舉意緣時。此行亦爾。故名意勢。
論。於此三中至並異生。明共.不共也。正理論雲。如日舒光。蘊流亦爾。能頓至遠故說為行。若謂不然。此沒彼出中間既斷。行義應無。或佛威神不可思議。舉心即至不可測量。故意勢行唯世尊有 婆沙一百四十一有二說。此論及正理同後說。恐煩不引。
論。化復二種謂欲色界。分化為二謂欲界化.色界化也。
論。若欲界化至無香味故。述二界化具境多少。
論。此二界化至故總成八。述化不同。在欲界作欲界化。有屬自身及屬他身為二。作色界化亦有二種。謂自.他身合為四也。在色界亦四故成八也。於自身上化。為屬自身化。若化外人名屬他身化。
論。若生在色界至成香味失。難也。若爾生於色界化四種。有屬自身作欲界化。如何不有成香.味失。此問自身化。
論。如衣嚴具化而不成。答也。雖生色界有屬自身化。如衣.嚴具不與根合化而不成。准此答意。他身化定不成就。自身化中尚有不成就故。
論。有說在色唯化二處。第二答也。正理論雲。雖生在色作欲界化。而無色界成香.味失。化作自身唯二處故。有說亦化四。如衣等不成。婆沙一百三十五有二說。評家雲。如是說者。雖化香.味無成就失。如人衣服.嚴具.花香。雖復在身而不成就 准上論文。故知。若作化人令語聲。非執受大種所造亦不成就。唯依自身化作問答故。有人問答雲。問異界化色.觸皆成就不。解雲皆成就。如婆沙一百三十二雲。有成就欲界系大種。亦色界系大種。謂生欲界色界大種現在前。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又云。有成就欲界系大種。亦色界系所造色。謂生欲界得色界善心。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 婆沙既言若生色界作欲界化發欲界語。成就欲界大種及所造色。文不別簡。明知異界化若化自。若化他身。色.觸二種。皆悉成就義准應知。若即身化。若離身化。亦皆成就 或可。若即身化即成就。若離身化即不成就。婆沙言成就者據即身化。雖有兩解前解為勝。又婆沙雲。如是說者。離所化身不發化語。語者必由麁四大種相擊起故 今評二釋前解為非。若別作化人有成就得不應道理。諸有為法住現在世。有成就得必是有情。說別化人為有情法。不應道理。故住現在世色.觸二境。若是有情住散心位。無非執受諸化人語聲。應是執受大種所發。又婆沙評家雲。自身化如莊嚴具尚不成就。況異身化而成就也。以此證知。前解為失。婆沙依身發語者化人身。非化主身。
論化作事為即是通。已下四行頌。第二明通果差別。
論曰至有差別故。述通果有二。一能化心。二所化事。此明能化心。依地差別分為十四。先略明。後廣明。此略舉也。
論。依初靜慮至勢力劣故。廣釋也。謂初禪二。二禪三。三禪四。四禪五。總有十四化心。上地定心生下果化。下地定心不生上果。下地定心勢力劣故。
論。第二定等至亦得名勝。述勝劣也。如第二.第三.第四定果。欲界等化心對初定.二定.三定等果上地化心。若以系地以論。欲等化心劣初禪等化心。若以所依及行。即依上地下地化心。勝依下地上地化心。以二禪欲界化勝初禪。初禪化雖是欲界系依第二禪故。從欲界向上行至第二禪故。初禪。初禪化者依初禪故。向上行唯至初禪故。
論。如得靜慮至俱時得故。述得時也。正理論雲。然得靜慮總有三時。離染.受生.加行異故。謂離下染得上靜慮時。亦得此定所引化心果。從上地沒生色界時。及由加行起勝功德。但有新得所依靜慮。亦兼得彼所引化心。依欲界身得阿羅漢。及練根位得應果時。十四化心一時總得。乃至。身在第四靜慮得阿羅漢。得五化心 婆沙一百二十二雲。諸變化事是前道及化心果 又百三十五雲。化當言有心無心。答當言無心。然化有二種。一修得。此無心。二生得。此有心。此中說修得化。非心依故 以父母生身亦至梵世。
論諸從靜慮至還從門出。述出入心也 故此從二者。謂從靜慮定及化心生 能生二者。謂能生化及淨定。
論。諸所化事至起表心故。述二種化 化事唯自地心者。即欲界心還化欲界事等。若作發言初二地。自地化心語。二禪已上。下地化心語。已上地心不發語故。正理論雲。若生欲界第二定等化事轉時。如何起表非威儀路.工巧處心。依異界身而可現起。彼必依止自界身故。此無有過。引彼界攝大種現前為所依故。謂引色界大種現前。與欲界身密合而住。依之起彼能發表心。無定地表心依散地身過。或起依定能發表心。如依定生天眼.耳識。
論。若一化主至諸所化亦然。述化主.化人語默同也。
論。此但說餘至亦容有別。述佛異餘化語。
論。發語心起至化如何語。徵難也。
論。由先願力至亦得發語。明願心留化別起語心。起語心從化心引故亦名化心。如是從威儀更生意識亦名威儀心。若剋性說是通果心。通果心中有是化事心。有是發語心。二心用不同也。定非欲界威儀.工巧心。以欲界通果心。不生欲界威儀.工巧心故。梵王作欲界語者。是通果心。
論。非唯化主至應慈尊世。明留化至命終後。
論。唯堅實體至不留肉等。唯明留堅實也。
論。有餘師說至持令久住。述異釋也。
論。初習業者至多少化事。明能化用心多少。正理論雲。初習業者。由多化心要附所依起一化事。習業成滿由一化心。能不附所依起眾多化事。
述曰。所依謂非化物。
論。如是十四至無記攝義。明修得化心唯是無記性。
論。餘生得等至化九除聲。述生得異修得化。
論。理實無能至亦無有失。論主正釋。五根唯是異熟.長養不通化也 言化九處。據不離根。正理論雲。生所得等。於欲界中化為九處。色界化七。依不離根言化九等。理實無有能化作根 准二論釋。諸論之中。言化九處者。依不離根說 問修得言化四處。豈不能自身化不離根邪。因何不許化九處也 答由生得化與根相雜故能化九。修得化附根而住。以不相雜故名化四。又正理論雲。修果無心。餘化容有。修果起表。由化主心。餘容自心起身.語表。修果飲食若為資身。必在化主身中消化。若為餘事吞金.石等。或即住彼化事身中。或隨所宜置在別處。餘化飲食隨住所依。修果化心唯無記性。餘通三性。謂善.惡等。如天龍等能變化心。彼亦能為自他身化。
論。天眼耳言為因何義。已下一行頌。第五明天眼.耳。
論曰至名天眼耳。出天眼.耳體用。
論。如是眼耳何故名天。問名天所以。
論。體即是天定地攝故。答天名也。自有天非定地。但是定地。皆是天故。所以定地攝者。故名為天。
論。然天眼耳至似天眼耳。有三類也。前二有兩釋。天之眼.耳名天眼.耳。是屬主釋。若天即眼.耳是持業釋。第三是有財釋。實非天眼.耳。全取天眼.耳名。
論。如藏臣寶至及中有等。指事也。
論。修得眼耳至無翳無缺。明修得眼.耳恆是同分。有二義故。一恆與識俱得見.聞故。二無翳.無缺故。
論。如生色界至天眼見無遺。明力用也。如生色界生得天眼見障色等。依婆沙一百八十六雲。又天眼在左在右。勝劣品類必同。問諸有此生眼不見色。彼依何法引發天眼耶。答如有一得自性念生先餘生中眼曾見色。彼依此故引發天眼。天耳亦爾。問諸有獲得宿住隨念智者。亦能引發天眼.天耳。此中何故不說。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有說。若於生盲者天眼。生聾者天耳。俱能引發者此中說之。宿住隨念智唯能引發彼類天眼。非天耳故。所以不說。所以者何。諸生聾無宿住隨念智故。要由他教此智生故。是以不說 又云。法蘊足論說。於眼因。有異色界大種所造天眼清淨現前。由此天眼能見前.後.左.右.上.下諸色差別。非石壁等所能障故。問此是天眼於一切頓現。見十方諸色境不。有說能見。有說不能。然能面向一方隨欲能見。不須迴轉。故說能見十方。
論。前說化心修餘得異。下兩行頌。第六明神境等五亦有修得.餘得異也。
論曰至是業成攝。標神境有五種別。修得因定。生得隨生彼趣得。因咒得。因藥得也 業成者。曼馱多王。及中有等 曼馱多此言我養。等謂等餘業成之類。
論。他心智類至加佔相成。明他心有四。謂修得.生得.咒成得。無藥成.業成。加佔相知。
論。餘三各三。謂修.生.業。謂天眼.耳.及宿住智力用有異。由因各別由斯有同分也。諸法相因不可定准。如琥珀拾芥。礠石引鐵作用各別。
論。除修所得至不得通名。三性分別。非修得者通三性。名生處.得.自性念生智等。
論。人中都無生所得者。有自性念生智。餘趣有生處得智。無自性念生智。自性念生者。以本性念前前生事也。
論。本性念生業所成攝生。修不惱眾生業得也。
論。於地獄中至如應當知。述諸趣生處得智知時有異也。依婆沙一百一雜釋自性念生智及生處得智。論雲。本性念生智現憶宿住事者。唯人趣有。餘四趣中無有此智。生處得智憶宿住事。地獄等有。如契經說。地獄有情互相謂言。奇哉自誤。我等過去曾聞沙門.婆羅門。說諸欲過患能引未來可怖畏事。汝等應斷。我等雖聞。而不信用。今因彼欲受斯劇苦。問彼於何時憶。答初生未受苦時。若受苦已。次前滅事尚不能憶。況久滅事。無覆無記唯住威儀路(餘如傍生說)傍生有生處得智。憶宿住事住三種心。如知他心說。評曰應作是說。能憶多生如狼憶知五百生事。鬼趣生處得智。知宿住事竝如傍生說。如有頌曰。我昔集珍財 以法或非法 他今受富樂 我獨受貧苦 天趣中如傍生說。人趣中無生處得智憶宿住事。非田器故。為本性念生智等所損覆故。為宿住隨念通及願智等所映蔽故。本性念生智出體釋名。出體者。以惠為自性。釋名者。生謂前生諸有漏法。智謂此生能知彼智。念謂此智俱生勝念。言本性者。簡別修得。即本性智由勝念力。知過去生諸有漏法故。名本性念生智。復次本性者。謂前際法。即過去生有漏法性。智由念力知本性生。故名本性念生智(不反釋。以修得故)體雖是惠。名念者如念處釋。何處有。唯人趣有。所以者何。唯欲界人趣中。能造殊勝業。引得此智故。又人趣中智惠勐利勝餘趣故。因何業得。評曰應作是說。若諸有情不造惱害他業。恆作饒益他事。由斯業故。在母腹中不為風.熱.澹飲病等之所逼切。後出胎時無迫迮苦。是故能憶諸宿住事。能憶幾生。有說憶七生(引一伽吒證)。有說憶五百生(引二比丘證)。有說憶成壞劫(引王為子求姄證)。問菩薩憶九十一劫。一說宿住智。一說自性念生智。兩說無評。問本性念生智能憶知中有不。評曰應作是說。亦能憶知中有中事。所以者何。若不憶知此智知境應成間雜。謂少分能知。少分不知故。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七
保延三年九月八日黃昏於南新屋點了
覺樹記
以黃薗古本一交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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