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卷第六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應知勝相之二十五卷成
論曰。云何得知此依他性。由分別性顯現似法。不與分別性同體。
釋曰。此問言分別性顯現似法。此似法不離依他性。應與依他性同體云何言不同體。
論曰。未得名前於義不應生智故。法體與名一則此義相違。
釋曰。依他性雖復由分別性一分所顯不與分別性同體。為顯此義故立三證。此即第一證。若依他與分別共一體。此執相違。若依他與分別共一體。此智不開名於義應生。譬如離瓶名於瓶義瓶智不生。若瓶義與瓶名一體此事不應成名義不同相故。若執名義共一體。此執則相違。此證顯名是依他。顯義是分別。何以故。此依他由名所分別故。
論曰。由名多故。若名與義一。名既多義應成多。此義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二證。或一義有多名。若名與義共一體。如名多。義亦應成多。若爾一義應有多體。一物多體此義相違。是故若兩性一體。則成第二相違。
論曰。由名不定。體相雜此義相違。
釋曰。譬如瞿名目九義。若言名與義一體。是兩體相違則成第三相違。瞿名所目諸義。相貌不同。由許一體。相違法一處得成。無如此義。是故兩性不可為一體。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重顯前義。是故說偈。初偈顯依他分別不共一體。此義得成由三相違故。
論曰。
於名前無智 多名及不定
義成由同體 多雜體相違
法無顯似有 無染而有淨
是故譬幻事 亦以譬虛空
論曰。義成。
釋曰。即明依他性與分別性。不同體義成。
論曰。於名前無智。同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一相違。
論曰。多名同體。多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二相違。
論曰。及不定。同體雜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三相違。後偈為教弟子。弟子於二事生疑。
論曰。法無顯似有無染而有淨。
釋曰。此明於兩種相違生疑。無法顯似有法是第一相違。於無染中而有淨是第二相違。
論曰。是故譬幻事亦以譬虛空。
釋曰。即以此譬。釋弟子疑。譬如幻像實無顯現為有。諸分別法亦爾。實無而顯現似有。此有亦可見。譬如虛空非雲等五障所染。自性清淨。雲等障後滅時。亦說空為淨。諸法亦爾。本無有染自性清淨。客塵障蓋後滅則見清淨。
論曰。云何如此顯現而實非有。依他性一切種非不有。
釋曰。此問若依他性。如所顯現如此無所有。一切一切種。此性亦不無。此意云何。
論曰。若無依他性。真實性亦無。一切無不成。若無依他性及真實性。則無有染污及清淨品過失此二品可知非無。是故非一切皆無。此中說偈。
若無依他性 真實性亦無
則恆無二品 謂染污清淨
諸佛世尊於大乘中。說鞞佛略經。此經中說。云何應知分別性。由說無有品類。此性應知。云何應知依他性。由說幻事鹿渴夢相影光谷響水月變化。如此等譬應知其性。云何應知真實性。由說四種清淨法。應知此性。
釋曰。若無此性真實性亦無。何以故。若有染污則有清淨。若兩法悉無則一切皆無。此一切無。由此方便能顯其不成。何者為方便。撥無生死涅槃。此義不可立。由染污品及清淨品可見。是故兩法顯現若撥言無則成邪見。亦名損減謗。是故分別性是無。依他性不可撥言無故知依他分別不得同體。
論曰。四種清淨法者。一此法本來自性清淨。謂如如空實際無相真實法界。
釋曰。由是法自性本來清淨。此清淨名如如。於一切眾生平等有。以是通相故。由此法是有故。說一切法名如來藏。
論曰。二無垢清淨。謂此法出離一切客塵障垢。
釋曰。是如來藏離惑智兩障。由此永清淨故。諸佛如來得顯現。
論曰。三至得道清淨。謂一切助道法。及諸波羅蜜等。
釋曰。為得清淨菩薩行道。此道能得清淨故。亦名清淨道。即般若波羅蜜。及念處等諸助道法。
論曰。四道生境界清淨。謂正說大乘法。
釋曰。道及助道法生所緣境界。謂修多羅等十二部正說。是清淨資糧故。亦名清淨。
論曰。何以故。
釋曰。云何說生道境界清淨。是真實性攝。非分別及依他。
論曰。此說是清淨因故。非分別清淨法界流故。非依他由此四種清淨法。攝一切清淨法皆盡。
釋曰。此正說若屬分別性。應成染污因。是清淨因故。非分別性。若屬依他性。如依他性亦應成虛。此清淨法界流為體。是故非虛。以出二性外故屬真實性。若說四清淨中隨一清淨。此說於大乘中。應知屬真實性。第一第二清淨。由無變異故成真實。第三第四由無顛倒故成真實。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欲重明此義令顯了故更說偈。
論曰。
幻等顯依他 說無顯分別
若說四清淨 此說屬真實
清淨由本性 無垢道緣緣
一切清淨法 四皆攝品類
論曰。幻等顯依他。
釋曰。是處如來說一切諸法如幻事。乃至如變化譬。應知此言是說依他。
論曰。說無顯分別。
釋曰。若說無色乃至無一切法。應知此言是說分別。為此意用如來說依他性。以幻事等為譬今當說此義。
論曰。若說四清淨此說屬真實。清淨由本性無垢道緣緣。一切清淨法四皆攝品類。何因何緣是依他性。如經所說幻事等譬所顯。於依他性中為除他虛妄疑惑。云何他於依他性中生虛妄疑惑。諸說於依他性中有如此虛妄疑心。若實無有物云何成境界。為決此疑故說幻事譬。
釋曰。於虛妄起疑謂為實有。不信是虛妄故名虛妄疑。此法若顯現成境界。云何言虛妄。故以幻事譬依他性。譬如幻像塵實不有亦成境界。諸法亦爾。為除此疑故須立譬。
論曰。若無境界。心及心法云何得生。為決此疑故說鹿渴譬。
釋曰。鹿渴譬心及心法。以水譬塵鹿渴動搖生識。緣水為境實無有水。如此心及心法起變異事。於無有塵生緣塵識。
論曰。若實無塵愛非愛。受用云何得成。為決此疑故說夢相譬。
釋曰。譬如於夢中無有實塵。亦見有愛憎受用。此依他性中亦爾。無有實塵。亦見有愛憎受用。
論曰。若實無法。善惡二業愛非愛果報云何得生。為決此疑故說影譬。
釋曰。譬如鏡中無實影塵。於面相起影識。此影塵非不顯現。愛憎兩果亦爾。實非有而顯現似有。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種種智生。為決此疑故說光影譬。
釋曰。譬如人弄影。見影有種種相貌隨影起種種識。無實影塵。種種識塵亦爾實無所有而有種種塵顯現。
論曰。若無實法云何種種言說起。為決此疑故說谷響譬。
釋曰。譬如實無響塵而顯現可聞。言說事亦爾。實無所有而顯現可聞。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成緣真實法。定心境界。為決此疑故說水月譬。
釋曰。譬如無水月實塵而顯現可見。由水潤滑澄清故。若人心得定無實塵為境。亦顯現可見。水譬定。以定心潤滑澄清故。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諸菩薩故作心。無顛倒心為他作利益事。於六道受生。為決此疑故說變化譬。
釋曰。譬如無實變化塵。隨變化者所作。一切所作事皆成所化塵。非不顯現。菩薩受生亦爾。實無六道受生身。作利益一切眾生事及受生身亦顯現。復有何義。佛世尊說幻事等譬。更有別義。今當說佛意。幻事譬為對治眼等六內根。諸根如幻像。實非有而顯現似有。鹿渴譬器世界。由此大故。顯現如水實無所有。而於鹿渴顯現似有。以動搖故。此器世界眾生執為色等可受用法。如執鹿渴中水謂為可飲。為對治此執故說夢相譬。譬如於夢中色等諸塵無所有。因此有愛憎受用。為對治身業故說影譬。依善惡身業有別色似影生。為對治口業故說谷響譬。由此譬顯口業為因有口業果報由如谷響。意業有三種。一不寂靜地。即是欲界散動業。二寂靜地。即修慧。三聞思二慧。為對治不寂靜地意業故。說光影譬。由此譬顯意業果報。譬如光影。為對治寂靜地意業故。說水月譬顯意業果報。譬如水月。如水中月實無有月而顯現似月。寂靜心亦爾實無所有。於寂靜心中而有動搖。現在及未來世果顯現。離此寂靜心無有別果。為對治聞思品類意業故。說變化譬。若是聞思熏習生業果報。譬如變化品類非有亦有顯現。聞思生業果報亦爾。由此法爾三性為相如來所說經悉皆隨順。今當說隨順經義。
論曰。婆羅門問經中言。世尊依何義說如此言。如來不見生死不見涅槃。於依他性中。依分別性及依真實性。生死為涅槃。依無差別義。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別一分成生死。由真實一分成涅槃。
釋曰。依他性非生死。由此性因真實性成涅槃。此性非涅槃。何以故。此由分別分即是生死故。是故不可定說一分。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是故不見生死亦不見涅槃。由此意故如來答婆羅門如此。
論曰。阿毘達磨修多羅中。佛世尊說法有三種。一染污分。二清淨分。三染污清淨分。依何義說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為染污分。真實性為清淨分。依他性為染污清淨分。依如此義故說三分。
釋曰。阿毘達磨修多羅中。說分別性以煩惱為性。真實性以清淨品為性。依他性由具兩分。以二性為性故。說法有三種。一煩惱為分。二清淨為分。三二法為分。依此義故作此說。
論曰。於此義中以何為譬。以金藏土為譬。譬如於金藏土中見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於地界中土非有而顯現。金實有不顯現。此土若以火燒鍊。土則不現。金相自現。此地界土顯現時。由虛妄相顯現。金顯現時由真實相顯現。是故地界有二分。
釋曰。如來為顯此義故。說金藏土譬。金為藏者。地界是金種子故說名金藏土。以堅觸為地界。以所造色為土。謂色塵等。此三可了別。此地界先由土相顯現。後由金相顯現。何以故。此地界若為火所鍊。金相則顯。是故於地界實有金。此義可信。
論曰。如此本識未為無分別智火所燒鍊時。此識由虛妄分別性顯現。不由真實性顯現。若為無分別智火所燒鍊時此識由成就真實性顯現。不由虛妄分別性顯現。是故虛妄分別性識。即依他性有二分。譬如金藏土中。所有地界。復次有處世尊說一切法常住。有處說一切法無常。有處說非常非無常。依何義說常。此依他性由真實性分常住。由分別性分無常。由二性分非常非無常。如依此義說常無常無二。如此說苦樂無二。善惡無二。空不空無二。有我無我無二。淨不淨無二。有性無性無二。有生無生無二。有滅無滅無二。本來寂靜不寂靜無二。本來涅槃非涅槃無二。生死涅槃無二。由如此等差別。諸佛如來依義密語。由此三性應隨決了常無常等正說。如前解釋此中說偈。
如法實不有 如彼種種現
由此法非法 故說無二義
釋曰。諸法非法非非法。由此法實無所有故。非法如有顯現故。非非法。由非法非非法故說無二義。
論曰。
依一分說言 或有或非有
依二分說言 非有非非有
釋曰。若依一一分。不可說諸法有及非有。如所顯現不如是有故不可說有。雖實非有如有顯現故。不可說非有。若捉一一分應如此判。若約依他性具有二分。說諸法非有非非有。
論曰。
如顯現不有 是故說永無
如顯現實有 是故說非無
釋曰。如所顯現不如此有。依不有義故說永無。雖復不有非不顯現。依唯有顯現義故說非無。
論曰。
由自體非有 自體不住故
如取不有故 三性成無性
由無性故成 前為後依止
無生滅本淨 及自性涅槃
論曰。由自體非有。
釋曰。今當顯如來所說無性意。初句一分明無性通大小乘。此正是顯無性意自。非有者顯通無性。由諸法離因緣和合。不關外緣自然成。無有此義故。一切法無性體非有者亦是無性。此有別意。謂約過去未來此體已滅。由此體更立法為有。無如此義。此體未有。由此體預立法為有。亦無此義。是故去來二世並無自性。
論曰。自體不住故。
釋曰。若諸法已生過。唯生時無能住義。既不能住故現在亦無體。此三世無性。亦通大小二乘。
論曰。如取不有故。三性成無性。
釋曰。由分別性所顯現。實無所有故。無相性。分別性無體相故。依他無所依止故無生性。此二無性無無性故真實無性性。此三無性但大乘中有。餘乘則無。
論曰。由無性故成前為後依止。無生滅本淨及自性涅槃。
釋曰。由諸法永實無性。一切無生等四義得成。何以故。若諸法無性是故無生。若無生則無滅。由無生無滅故本來寂靜。由本來寂靜故自性涅槃成者。前為後成立依止。謂無性成立。無生故為無生依止。後三亦爾。
顯了意依章第四
論曰。復次有四意四依。一切佛世尊教應隨決了。
釋曰。如來所說正法。不出四意四依。此意及依由三性故可決了。若離三性無別道理。能決了此法。
論曰。一平等意。
釋曰。譬如有人執平等法爾說彼即是我。世尊亦爾。平等法身安置心中。說如是言。
論曰。譬如有說。昔是時中我名毘婆尸。久已成佛。
釋曰。非昔毘婆尸即是今釋迦牟尼。此說中以平等為意。是名通平等。若說別平等。謂因果恩德皆同。是名平等意。
論曰。二別時意。
釋曰。若有眾生由懶惰障不樂勤修行。如來以方便說。由此道理於如來正法中。能勤修行方便說者。
論曰。譬如有說。若人誦持多寶佛名。決定於無上菩提不更退墮。
釋曰。是懶惰善根。以誦持多寶佛名。為進上品功德。佛意為顯上品功德。於淺行中欲令捨懶惰勤修道。不由唯誦佛名。即不退墮決定得無上菩提。譬如由一金錢營覓得千金錢。非一日得千。由別時得千。如來意亦爾。此一金錢為千金錢因。誦持佛名亦爾。為不退墮菩提因。
論曰。復有說言。由唯發願。於安樂佛土得往彼受生。
釋曰。如前應知是名別時意。
論曰。三別義意。
釋曰。此言顯自覺了實相。由三性義道理。若但如聞覺了義。是如來意者。嬰兒凡夫亦能覺了。是故如來意不如此。如來意云何。
論曰。譬如有說事。如是等恆伽所有沙數。諸佛於大乘法義。得生覺了。
釋曰。此覺了非聞得成。若人已事恆伽沙數佛。方得成就。是名別義意。
論曰。四眾生樂欲意。譬如如來先為一人讚嘆佈施。後還毀呰。
釋曰。有眾生如來先為讚歎佈施功德。後時或為此人毀呰佈施。如此意隨人得成。何以故。若人於財物有慳悋心。為除此心故先為讚歎佈施。若人已欲樂行施。施是下品善根。如來後時更毀呰此施。令渴仰其餘勝行。若不由此意讚毀則成相違。由如來有別意故。於一施中讚毀而不相違。
論曰。如施戒及餘修亦爾。是名四種意。
釋曰。戒等亦如是。有人如來為讚毀於修。此是世間修故可毀呰。若出世間修則無可毀。義意及依異相云何如來心先緣此事。後為他說故名為意。由此因眾生決定。入正定聚故名此因為依。
論曰。四依者一令入依。譬如於大小乘中。佛世尊說人法二種通別。二相所攝俗諦。
釋曰。於正說中約世諦理說有人法及通別二相。為令眾生入於正義故。名令入依。
論曰。二相依。譬如隨所說法相中必有三性。
釋曰。於正說中若應說法相必說三性。此三性是一切法總相。若欲了別一切法。必須依此三相。故名相依。
論曰。三對治依。此中八萬四千眾生煩惱行。對治顯現。
釋曰。於正說中若說眾生行對治。不出八萬四千。謂說四諦等。此說能除眾生因果中身見戒取疑。以能成立眾生煩惱對治故。名對治依。
論曰。四翻依。此中由說別義言詞以顯別義。譬如偈言。
釋曰。於正說中由顯說別義。文字但說別義。故名翻依。如偈言。
論曰。
阿娑離。娑羅摩多耶。毘跋耶斯者。修絺多。離施那者。僧柯履多。羅槃底菩提物多摩。
論曰。阿娑離。
釋曰。謂定。何以故。娑離者有二義。一實二動。阿娑離謂不實不動。不實是文句明瞭義。不動是秘密義。不動故名定。
論曰。娑羅摩多耶。
釋曰。名起實心。謂於定起尊重心。
論曰。毘跋耶斯者。
釋曰。謂四念處智慧。何以故。毘跋耶斯者。亦有二義。一倒謂於無常起常倒等。二翻倒謂於常作無常解。倒是文句明瞭義翻倒是秘密義。
論曰。修絺多。
釋曰。謂善住。善住於念處。
論曰。離施那者。
釋曰。謂正勤。何以故。離施那者亦有二義。一煩惱二苦難。煩惱是文句明瞭義。苦難謂正勤是秘密義。
論曰。僧柯履多。
釋曰。亦有二義。一染污二疲惓。染污是文句明瞭義。疲惓是秘密義。菩薩為眾生於生死。長時恆行苦行。是故疲惓如羅睺羅法師言。世尊長時於生死劬勞。但由大悲不由餘事。
論曰。羅槃底菩提物多摩。
釋曰。羅槃底言得。菩提言覺。物多摩言勝。若取此偈明瞭義判文。則成相違。若取秘密義判文。則是正說。欲令眾生依理判文。以理為依不應依文故說此偈。或有人憍慢輕蔑說者。自不能如理判義。欲破彼慢心故說此偈。是名翻依。
論曰。若人欲廣解釋大乘法。略說由三相應。當如此解釋。一廣解緣生體相。二廣解依因緣已生諸法實相。三廣解成立所說諸義。廣解緣生體相者。如偈說言。熏習所生諸法。此從彼如此果報識。及以生起識由更互因生。
釋曰。外塵分別所生。本識中熏習種子故。稱言說熏習。一切餘法以此為因得生。謂生起識為性。言說熏習以諸法為因故。言此法從彼生。由此言說已顯本識。與生起識更互為因。
論曰。廣解釋依因緣已生諸法實相者。諸法者謂生起識為相有相。及見識為自性。
釋曰。是諸法有相有見為自性。生起識為相。應如此知諸法有兩體。若塵識以相為體。若識識以見為體。從因緣生果法。性相有三種。
論曰。復次諸法依止為相。
釋曰。謂依他性。
論曰。分別為相。
釋曰。謂分別性。
論曰。法爾為相。
釋曰。謂真實性。
論曰。由此言說。於三性中諸法體相則得顯現。
釋曰。由此言說一切從因緣所生法。由法爾故虛。虛故成倒。由倒故得虛果。由有果故有分別。由分別故有法爾。是故或順相成。或逆相成。此三種性相遍攝一切果。
論曰。如偈言。
釋曰。為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從有相有見 應知法三相
釋曰。諸法不出二種。一相二見。於相見中應了別三性為相。此三相如此方便應解釋。今當顯說。
論曰。云何得解說此法相分別性。於依他性實無所有。真實性於中實有。由此二不有有故。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真如一時自然成。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無故。真實性有故。若見彼不見此。若不見彼即見此。
釋曰。二謂分別性及真實性。此二第一無第二有故。言此二不有有。由見分別不見真實。謂未見真實人是凡夫不見時。聖人不見分別。即見真實。
論曰。如偈言。
釋曰。為顯此義故重說偈。
論曰。
依他中分別 無但真實有
故不得及得 於中二平等
釋曰。於中謂於依他性中。此二平等。謂於依他性中分別無真實有故。故凡夫人顛倒執。如此得不得聖人正見故。於依他中亦有得不得義。
論曰。廣解成立所說諸義者。譬如初所說文句由所餘諸句顯示分別。或由功德依止。或因事義依止。功德依止者。廣說佛世尊功德。最清淨慧。
釋曰。因前二義。一切所說應如此解釋。今當說此方便。此中所說或依功德義。或依因事義。依功德義中最清淨慧。是初句。所餘諸句各顯此義。
論曰。無二行謂於所知一切無障行起功德。
釋曰。不如聲聞獨覺智慧有障。無障由有障故不清淨。由無障故清淨。如來智慧於一切處悉無障。是故無淨不淨。由此義故無二。
論曰。無相法為勝依意行。謂於有無無二相。真如最清淨令入功德。
釋曰。即是無垢清淨真如。說名無相法。由此一切法無所有為體故。此法離有相。由自體實有故。此法離無相。於無相法由最清淨。是故自能通達。亦能令他通達故。說無相法為勝依意行。
論曰。住於佛住。謂不由功用。不捨如來事。佛住功德。
釋曰。此顯無住處涅槃。不在生死故無功用心。不在涅槃故。不捨如來利益眾生事。如此二義由無住處涅槃故得成立故。說此涅槃名為佛住。
論曰。至得諸佛平等。謂於法身依止及意事。無差別功德。
釋曰。依止即法身。意是應身。事是化身。如此三身一切十方三世如來平等無異。如此平等一切如來皆已至得。
論曰。行無礙行。謂修習一切障對治功德。
釋曰。為對治一切三障。如來恆修對治慧。是故如來智於法體及法相皆無障礙。
論曰。不可破無對轉法。謂降伏一切外道功德。
釋曰。於世間中無有天魔及外道諸說。能如理破。如來所說正法安立自法。亦無有能以自所立法對。翻如來正法。何以故。如來所說無失本性故。
論曰。不可變異境。謂生於世間。非世間法所染污功德。
釋曰。世間是如來出生處。如來雖復生於世間。貪愛等八法及四倒不能染污。境即四念處謂真如空。
論曰。不可思惟所成立法。謂安立正法功德。
釋曰。修多羅等十二部正法。不可量不可思。非凡夫所能知。如來安立此法竟乃至嬰兒等亦能通達。如鳩摩羅迦葉等是前清淨慧句。於餘句一一應知相應。
論曰。至三世平等。謂四種善巧。答他問功德。
釋曰。如來於現在證一切法。於過去未來亦證無比。由證此智平等。若他約三世問難無不依證智。作四種答。故智答皆等如來。至此二種平等。
論曰。於一切世界現身。謂於一切世界中。顯現應化身功德。
釋曰。為化菩薩及二乘。隨眾生根性顯現二身。為說為行。
論曰。於一切法智慧無礙。謂能決他疑功德。
釋曰。由得四無畏故自決無疑。由得四無礙辯故能決他疑。是故能答難決疑。
論曰。一切行與智慧相應。謂由種種行能令他入功德。
釋曰。如來欲行他利益事。此事先是智所緣。由此事他得入真位。則與他智慧相應。此事以自智慧為因。以他智慧為果。一切如來所行方便。謂神通輪記心輪說法輪。乃至出入息等。無不自與智慧相應。無不令他得智慧。無有空過。
論曰。於法智無疑。謂於未來世法。生智功德。
釋曰。此法於未來應生能如此智。是故於未來世法無疑。為令他得此法。隨眾生根性能立教。
論曰。不可分別身。謂隨眾生樂顯現功德。
釋曰。眾生界過數量。意欲及入道方便亦過數量。處所亦過數量。如來能隨此事差別。示現化身數量相貌時節處所。並不可分別。
論曰。一切菩薩所受智慧。謂能行無量依止眾生正教化事功德。
釋曰。由無量菩薩依止。是眾生教化事。應可作此事。由得佛無我。為勝我此智但是菩薩所受故。但佛能化菩薩。但菩薩能受佛化。無量菩薩依止者。此有二義無量。或屬菩薩或屬依止。若屬菩薩。一切菩薩同一依止。謂以無我為勝我。若屬依止顯法身遍滿。通為一切菩薩依止。
論曰。至無二佛住波羅蜜。謂平等法身波羅蜜成就功德。
釋曰。如來法身名佛住。三世如來此住不異故。言無二。無二故平等。四德究竟故名波羅蜜。成就有二義。一清淨佛法身。已離一切障究竟清淨故名成就。二四德是法身所成就。
論曰。至無差別如來解脫智究竟。謂隨眾生意。顯現純淨佛土功德。
釋曰。於無相雜如來智中。至解脫究竟。如來智慧與真如無差別。隨眾生所願樂。能顯現清淨佛土等。為生善心及成熟解脫故。
論曰。已得無邊佛地平等。謂是三種佛身無離無別處功德。
釋曰。如來三種身中。法身約處所不可度量。應化兩身亦爾。不可言但此世界有。彼世界無。無有一法出法身外。無有眾生界出應化兩身外。
論曰。法界為勝。謂窮生死際。能生一切眾生利益安樂功德。
釋曰。如來以法界為勝。法界有二種。一有染二無染。無染清淨法界為後最勝。何以故。如來窮生死際。利益安樂眾生。功能無盡。所以無盡者。由體。由能體即法界。能即應化兩身。因化身得如來應身。因應身後轉得成如來法身。若成法身則無窮盡。
論曰。虛空界為後邊。謂由無盡功德。
釋曰。如來智慧無盡。譬如虛空虛空遍滿一切色際。無有生住滅變異。如來智亦爾。遍一切所知。無倒無變異故說如虛空。
論曰。最清淨慧。如此初句由所餘句。次第應知分別解釋。若如此正說法義得成。
釋曰。由二十道理。成就如來智慧最清淨故。如來自利滿足。由智慧清淨。如來所說法教理圓正故。利他得成。第一句為本。餘二十句為能成就。
論曰。因事義依止者。如經言。若菩薩與三十二法相應說名菩薩。
釋曰。因事有二義。一以意為因以十六業為事。二以諸句為因所成業為事。菩薩有二種。一在正定位。二在不定位。若入正定位者。與三十二法相應得菩薩名。若在不定位。末與三十二法相應。不得名菩薩。
論曰。於一切眾生。與利益安樂意相應。
釋曰。於一切眾生求欲起真實道。有方便故名利益意。於一切眾生。求欲起現在未來二世拔苦施樂方便故。名安樂意。菩薩與此意恆不相離故名相應。此初句明利益安樂意。後有十六業及十六句。合三十二法並顯了初句義。
論曰。令入一切智智意。謂傳傳行業。
釋曰。若菩薩有意。欲令眾生入一切智智。由此意傳傳化度眾生。令得一切智智。譬如一燈傳然千燈。由此句及業。菩薩利益安樂意則得顯現。如此於一切句及業各顯初句悉應知之。
論曰。我今於何處中。當相應如此智。謂無倒業。
釋曰。若菩薩有利益安樂意。菩薩不如實識自身。則不能中道理安立眾生。譬如有人有利益安樂意。安立眾生於飲酒。是顛倒業若如實識自身。能中道理為眾生說無增上慢。安立眾生令入中善處。此利益安樂名無倒業。
論曰。捨高慢心。謂不由他事自行業。
釋曰。由此人捨離高慢心不待他請。若眾生是法器則自往為說正法。
論曰。堅固善意謂不可壞業。
釋曰。由菩薩心堅固。若眾生有過失。不能破壞菩薩利益安樂心。
論曰。非假作憐愍意。謂無求欲業。有三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三句。
論曰。不貪報恩。
釋曰。此釋初句非為自求利養故憐愍他。
論曰。於親非親所平等意。謂有恩無恩眾生不生愛憎心。
釋曰。親名有恩。怨及中人是非親名無恩。若使非親堪受利益安樂事。菩薩則捨不平等心起平等親友心。行利益事。
論曰。永作善友意。乃至無餘涅槃。謂隨順行乃至餘生。
釋曰。隨順行利益安樂事。從今生乃至窮未來生。永不捨離故名無求欲業。此無求欲意云何可知。由隨處相應。身口二業是故可知。
論曰。稱量談說歡笑先言。謂隨處相應言說業。有二句解釋應知。
釋曰。此二句約法及安慰以顯口業。稱量談說是約法。歡笑先言是約安慰。稱量有二種。一稱法不離餘語。二稱所解離非所解及疑。如此稱量談說。歡笑令他無疑畏心。先言是引他所作之方便。此二種口業於怨親中三人無有別異即成就無求欲業。
論曰。於諸眾生慈悲無異。謂有苦有樂無二眾生平等業。
釋曰。於有苦眾生由苦苦起慈悲。於有樂眾生由壞苦起慈悲。於無二眾生由行苦起。慈悲無二謂無苦無樂。即是捨受慈悲平等。是身口業。何以故。菩薩於眾生先起意地慈悲。後隨時隨處行拔苦與樂行故。是身口業。此身口業於怨親中三人無有別異。亦成就無求欲業。
論曰。於所作事無退弱心謂無下劣業。
釋曰。若菩薩輕賤自身雲。我今於無上菩提無有功能。一切所作皆不成就名退弱心。菩薩不生此心故所作皆得成就。名無退弱心。
論曰。無厭倦心。謂不可令退轉業。
釋曰。菩薩於無上菩提。起正勤無有厭倦。無厭倦有二種。一見因定。二知果希有故。於難行中心無厭倦。
論曰。聞義無足。謂攝方便業。
釋曰。若人多聞能了別化他方便。由聞解義。則於正行無有疑心故。自能修行亦教他修行。
論曰。於自作罪能顯其過。於他作罪不怪訶責。謂厭惡所對治業。有二句解釋應知。
釋曰。由智及大悲故有此能由智能了別因果故。不覆藏自所作惡。由大悲不忍見他作苦因。雖恆訶責而不瞋怪。
論曰。於一切威儀中恆治菩提心。謂無間思量業。
釋曰。此顯無間修。無間修為遮一切放逸行。譬如威儀清淨品中所明。菩薩所作。無不為令眾生得無上菩提。
論曰。不求果報而行佈施。不著一切怖畏及道生。受持禁戒。於一切眾生忍辱無礙。為引攝一切善法行於精進。修三摩提滅離無色定。與方便相應智。四攝相應方便。謂行進勝位業有七句解釋。應知正修加行六波羅蜜。恭敬行四攝。
釋曰。前有七句。後總舉六度四攝結前七句。此業能增長利益安樂意。若未生由此業得生。若已生由此業得增廣。即是生長之因。
論曰。於持戒破戒中善友無二。謂成就方便業。有六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六句。後更以六句釋前六句。
論曰。事善知識。
釋曰。此釋初句。若人持戒破戒不觀其過。但取其德。若未得彼德則依彼修學。若已得彼德則共彼數習令堅固。若自有德令彼修學同我所得。此彼互相事故。言為善友無二。
論曰。恭敬心聽法。謂聽聞正法。
釋曰。為得未得。為修治已得。是故依善友聽聞正法。
論曰。恭敬心樂住阿蘭若處。謂住阿蘭若處。
釋曰。欲修行如所聞法故恭敬。住阿蘭若處。若住此中一切邪覺觀不得起。
論曰。於世間希有。不生安樂心。謂遠離邪覺觀。
釋曰。譬如妓樂等。是世間所愛。於中不生喜樂心。是名遠離邪覺觀。
論曰。於下品乘不生喜樂心。於大乘教觀實功德。謂正思惟功德有二句。
釋曰。離小修大。此二句名正思惟。
論曰。遠離惡友敬事善友。謂顯事善友功德有二句。
釋曰。遠惡親善。此二句名近善友功德。由治此六法故利益安樂事得成就。故名成就方便業。成就體相云何。
論曰。恆治四種梵住。謂顯成就業有三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三句。
論曰。治無量心清淨。
釋曰。此釋初句。
論曰。恆遊戲五通慧。謂得威德。恆依智慧行。謂證得功德。
釋曰。先於眾生起無量心。由無量心欲引眾生令入正位。故現五通慧。若眾生已入正位。欲令修正行故。依智慧令行。不應依識。由證智生故。能了別善惡兩法。
論曰。於住正行。不住正行眾生無捨離心。謂安立他業。有四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四句。後更以四句釋前四句。欲令眾生離惡法住善法。為安立此二事故作安立他業。
論曰。引攝大眾。
釋曰。此釋初句。於破戒人不棄捨。亦不永擯從惡處濟拔安置善處。於持戒人隨其根性。令進修定慧等行。
論曰。一向決定言說。謂無有疑心。立正教學處。
釋曰。由智慧決了無疑。一向立教及學處故可信受。若先說如此教如此學處。後言先所說為非。由此事不定言說則不可信受。無不定故可信受。
論曰。恭敬實事。謂法財兩攝。
釋曰。由此人以實語。依真實道理說法。是名法攝。如法所得衣服等財物。以此攝眾生。是名真實財攝。
論曰。先恭敬行菩薩心。謂無染污心。
釋曰。由此人攝持菩薩心。能作一切眾生利益事。不為眾生敬事於我。云何彼眾生由我利益。信受正教當來得無上菩提。為此善意故行法財二攝。是名無染污心。
論曰。與如此等法相應說名菩薩。由如此文句前說初句應知。解說初句者。謂於一切眾生利益安樂意。此利益安樂意文句別有十六文句。所顯業應知解說。十六業者。如此等應知解釋初句。
釋曰。初句明利益安樂。所餘十六業及十六句。皆是利益安樂別義故。以別釋總。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更以一偈。顯前所說德因總別義。
論曰。
取如前說句 隨德句差別
取如前說句 由義別句別
攝大乘論釋卷第六
上篇:攝大乘論釋
下篇:攝大乘論釋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