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卷第十
世親菩薩釋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入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之一
對治章第一
釋曰。此義有五章。一對治二立名三得相四修相五修時。
論曰。如此已說入因果勝相。云何應知入因果修差別。
釋曰。前已總說六度因果差別。在願行位為因。在清淨位為果。未約地辯修差別故。目前總說為如此。唯識智名入。三無性為勝相。六度即是唯識智。入三無性因果。欲顯諸波羅蜜修習差別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十種菩薩地。何者為十。一歡喜地。二無垢地。三明焰地。四燒然地。五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
釋曰。若欲知修差別。觀十地差別。即知因果修差別。
論曰。云何應知。以此義成立諸地為十。
釋曰。此問欲顯何義。若菩薩入初地。見真如即盡。何以故。真如無分數故。若見真如不盡。真如則有分數。若有分數則同有為法。若見已盡。何故說有十地。
論曰。為對治地障十種無明故。
釋曰。真如實無一二分數。若約真如體。不可立有十種差別。真如有十種功德。能生十種正行。由無明覆故不見此功德。由不見功德故正行不成。為所障功德正行有十種故。分別能障無明亦有十種。
論曰。於十相所顯法界。
釋曰。十相謂十種功德及十種正行。此相皆能顯法界。
論曰。有十種無明猶在為障。
釋曰。此十種相雖復實有。由無明所覆不得顯現。故知菩薩初入真如觀障見道。無明即滅。所餘無明猶在未滅故。十無明覆十功德。障十正行。何者為十種無明。一凡夫性無明。二依身業等。於諸眾生起邪行無明。三心遲苦無明。聞思修忘失無明。四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等無明。此煩惱最下品故。隨思惟起故。已遠離隨順本所行事故。故名微細煩惱。五於下乘般涅槃無明。六麁相行無明。七微細相行無明。八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九於眾生利益事不由功用無明。十於眾法中不得自在無明。凡夫性無明是初地障。此無明即是身見。身見有二種。一因二果。法我執是因。人我執是果。因即凡夫性迷法無我故稱無明。二乘但能除果。不能斷因。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入初地。故此無明為初地障。依身業等。於諸眾生起邪行無明。是二地障。菩薩未入二地生如此想。謂三乘人有三行差別。迷一乘理故稱無明。又釋一切眾生所行之善。無非菩薩大清淨方便。何以故。清淨既一。未至大清淨位。無住義故。若悉應同歸菩薩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二地則無此智。由迷此義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入二地。故此無明為二地障。心遲苦無明。聞思修忘失無明。是三地障。未至智根位為遲。未得菩薩微妙勝定為苦。以障根及修故稱無明障。聞持等陀羅尼不得成就。令所聞思修有忘失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三地。故此無明為三地障。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等無明。為四地障。煩惱行者。法執分別種子為體。生住滅不停故名行。此種子為身見因。此種子體亦即是身見。以是法分別種類故。此煩惱最下品故者。此釋微細義。由是最下品不能染污菩薩心。故名微細。隨思惟起故者。此釋共生義。雖復不能染菩薩心。隨正思惟起。與正思惟相應故不可說無。以能障菩薩一切智故。已遠離隨順本所行事故者。此釋離伴義。昔在凡夫共位中及地前。隨順本所行一切煩惱事。今修行四地離之已遠。由不了法我空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入四地。故此無明為四地障。於下乘般涅槃無明。是五地障。若人依四諦觀修行五地。見生死為無量過失火之所燒然。見涅槃最清涼寂靜功德圓滿。不欲捨生死。此行難行。不欲取涅槃。此行亦難行。若人修行五地。心多求般涅槃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五地。故此無明為五地障。麁相行無明。是六地障。若人修行六地。一切諸行相續生。如量如理證已。多住厭惡諸行心中。未能多住無相心中。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六地。故此無明為六地障。微細相行無明為七地障。若人修行七地。由心於百萬大劫中。未能離諸行相續相謂生及滅故。不能通達法界無染淨相。如經言。龍王十二緣生者。或生或不生。云何生。由俗諦故。云何不生。由真諦故。於十二緣生中。未能離生相住無生相。不得入七地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七地。故此無明為七地障。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為八地障。若人修行八地由作功用心。為除微細相行無明。及為住無相心中。未能自然恆住無間缺無相心。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八地。故此無明為八地障。於眾生利益事不由功用無明。是九地障。若人修行九地。心自然恆住無相。但於利益眾生事四種自在中。未能自然恆起利益眾生事。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九地。故此無明為九地障。於眾法中不得自在無明。是十地障。若人修行十地。於成就三身業及微細秘密陀羅尼三摩提門。未得自在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十地。故此無明為十地障。
論曰。何者能顯法界十相。
釋曰。此問欲顯真如有十功德相。此十功德能生十正行及十不共果。以顯法界體。十功德是顯法界之本故。先問十功德相。
論曰。於初地由一切遍滿義。應知法界。
釋曰。真如法界。於一切法中遍滿無餘。何以故。諸法中無有一法非無我故。人法二執所起分別覆藏法界一切遍滿義。由此障故。願行位人不得入初地。若除此障。即見真如遍滿義。人法二執永得清淨。由觀此義得入初地。
論曰。於二地由最勝義。
釋曰。人法二空攝一切法。盡是遍滿義。此義於一切法中最勝清淨。由觀此義得入二地。
論曰。於三地由勝流義。
釋曰。真如於一切法中最勝。由緣真如起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是真如所流。此智於諸智中最勝。因此智流出無分別後智所生大悲。此大悲於一切定中最勝。因此大悲。如來欲安立正法救濟眾生。說大乘十二部經。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於一切說中最勝。菩薩為得此法。一切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由觀此法得入三地。
論曰。於四地由無攝義。
釋曰。於最勝真如及真如所流法。菩薩於中見無攝義。謂此法非我所攝。非他所攝。何以故。自他及法三義不可得故。譬如北鳩婁越人。於外塵不生自他攝想。菩薩於法界亦爾。故法愛不得生。由觀此義得入四地。
論曰。於五地由相續不異義。
釋曰。此法雖復無攝。三世諸佛於中相續不異。不如眼等諸根色等諸塵。及六道眾生相續有異。何以故。如此等法分別所作故。相續有異。三世諸佛真如所顯故。相續不異。若觀此義得入五地。
論曰。於六地由無染淨義。
釋曰。三世諸佛於此法中。雖復相續不異。此法於未來佛無染。以本性淨故。於過去現在佛無淨。以本性無染故。由觀此義得入六地。
論曰。於七地由種種法無別義。
釋曰。十二部經所顯法門。由種種義成立有異。由一味修行一味通達一味至得故。不見有異。由觀此義得入七地。
論曰。於八地由不增減義。
釋曰。菩薩見一切法。道成時不增。或滅時無減。如此智是相自在及土自在依止。相自在者。如所欲求相以自在故。即得現前。土自在者。若菩薩起分別願。願此土皆成頗梨柯等。以自在故如其所願即成。初自在為成熟佛法。後自在為成熟眾生。此二自在由不增減智得成。即以不增減智為依止。由觀此義得入八地。
論曰。於九地由定自在依止義。由土自在依止義。由智自在依止義。
釋曰。初二依止義如前釋。智自在者。四無礙解所顯名智。此智以無分別後智為體。何以故。遍一切法門悉無倒故。由得此智故成大法師。能令無窮大千世界眾生入甚深義。如意能成故名自在。此自在以無分別智為依止。由得此自在故入九地。又釋通達法界為智自在依止。故得四無礙解。由觀此義得入九地。
論曰。於十地由業自在依止義。由陀羅尼門三摩提門自在依止義。應知法界。
釋曰。通達法界。為作眾生利益事若得諸佛三業。及得陀羅尼門三摩提門。則能通達如來一切秘密法藏。得入十地。又釋通達法界為業自在依止。通達法界為陀羅尼門三摩提門自在依止。由此通達為化度十方眾生。得三身三業故名業自在。由得陀羅尼門三摩提門。如來一切秘密法藏如意通達。故名自在。此三自在並以真如為依止。由觀此義得入十地。若通達法界。真如十種功德為得何果。若通達法界遍滿功德。得通達一切障空義。得一切障滅果。若通達法界最勝功德。得於一切眾生最勝無等菩提果。若通達法界勝流文句功德。得無邊法音及能滿一切眾生意欲果。何以故。此法音無邊無倒故。若通達法界無攝功德。得如所應一切眾生利益事果。若通達法界相續不異功德。得與三世諸佛無差別法身果。若通達十二緣生真如無染淨功德。得自相續清淨及能清淨一切眾生染濁果。若通達種種法無別功德。得一切相滅恆住無相果。若通達不增減功德。得共諸佛平等威德智慧業果。若通達四種自在依止功德。得三身果。若通達無分別依止。得法身果。若通達土及智自在依止。得應身果。由此應身於大集中。得共眾生受法樂果。若通達業依止。得化身果。因於此果能作無量眾生無邊利益果。
論曰。此中說偈。
遍滿最勝義 勝流及無攝
無異無染淨 種種法無別
不增減四種 自在依止義
業自在依止 總持三摩提
如此二偈。依中邊分別論。應當了知。
復次此無明。應知於二乘非染污。於菩薩是染污。
釋曰。二乘修行不為入十地。此無明不障二乘。非二乘道所破故。不染污二乘。菩薩修行為入十地。此無明障菩薩十地。為菩薩道所破故。染污菩薩。若菩薩於初地。能通達一切地。云何次第製立諸地差別。由此住故。菩薩修行十度。通別二行。因此住修別行故。次第製立十地差別。
立名章第二
論曰。云何初地名歡喜由始得自他利益功能故。
釋曰。菩薩於初登地時。即具得自利利他功能。昔所未得此時始得。是故歡喜。聲聞於初證真如時。但得自利功能。無利他功能聲聞亦有歡喜義。不及菩薩故。唯菩薩初地立歡喜名。聲聞初果不立此名。復次昔所未證出世法。今始得證。無量因緣有大慶悅。恆相續生故稱歡喜。
論曰。云何二地名無垢。此地遠離犯菩薩戒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有自性清淨戒。非如初地由正思量所得。故稱無垢。復次於此地中。一切細微犯戒過失垢離之已遠。自性清淨戒恆相續流故稱無垢。
論曰。云何三地名明焰。由無退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依止故。大法光明依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未曾離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以不退此定故。所說大乘教是此定依止。大法謂大乘法。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名光明。菩薩亦恆不離此智。聞持陀羅尼為此智依止。以定為明。以智為焰。故稱明焰。又釋定為智根故名依止。智為定根故亦名依止。復次此地是無量智慧光明。無量三摩提聞持陀羅尼依止。故稱明焰。
論曰。云何四地名燒然。由助菩提法能焚滅一切障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恆住助道法故名然。由住此法焚滅大小諸惑故名燒。故稱燒然。復次道火熾盛。能燒惑薪。故稱燒然。
論曰。云何五地名難勝。真俗二智更互相違。能合難合令相應故。
釋曰。真智無分別。俗智如工巧等明處。有分別。分別無分別此二互相違。合令相應此事為難。菩薩於此地中能令相應。故稱難勝。
論曰。云何六地名現前。由十二緣生智依止故。能令般若波羅蜜現前住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住十二緣生觀。由十二緣生智力。得無分別住。無分別住即是般若波羅蜜。此般若波羅蜜恆明瞭住。故稱現前。
論曰。云何七地名遠行。由至有功用行最後邊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作功用心修行已。究竟思量一切相皆決了。此思量由功用得成。於加行功用心中。最在後邊故稱遠行。復次無間缺思惟諸法相。長久入修行心。與清淨地相隣接故稱遠行。
論曰。云何八地名不動。由一切相及作意功用不能動故。
釋曰。於無相及一切相。作功用心及惑不能動故。菩薩於此地有二種境。一真境二俗境。真境名無相。菩薩住此境。一切相及功用所不能轉。俗境名一切相。即利益眾生事。菩薩於此境一切惑不能染。菩薩心由此二義故稱不動。復次一切相一切法一切功用。不能轉菩薩無分別心。何以故。此無分別心自然相續恆流故稱不動。
論曰。云何九地名善慧。由最勝無礙解智依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所得四辯名慧。此慧圓滿無退無垢名善。故稱善慧。復次菩薩於此地中。能具足說一切法。由得無失廣大智慧有此功能。故稱善慧。
論曰。云何十地名法雲。由緣通境知一切法。一切陀羅尼門及三摩提門為藏故譬雲。能覆如虛空麁障故。能圓滿法身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得如此智。能緣一切法通為一境。此智有勝功能。譬雲有三義。謂能藏能覆能益。如淨水在雲內為雲所含。即是能藏義。此智亦爾。陀羅尼門及三摩提門如淨水在此智內。為此智所含故。有能藏義。雲能覆空一分。此智亦爾。能覆一切麁大惑障。為能對治故。作自地滅道。作餘地不生道。復次如雲能遍滿虛空。此智亦爾。能圓滿菩薩轉依法身。由此二意故有能覆義。菩薩由有此智。如大雲於一切眾生。隨根隨性常雨法雨。能除眾生煩惱燋熱。能脫眾生三障塵垢。能生長眾生三乘善種故。有能益義。法目此智。以雲譬智。故稱法雲。通名地者有四義。一住義二處義三攝義四治義。是十一無流勝智住位故。以住為義。是受用現世安樂住。成熟佛法。成熟眾生處故。以處為義。總攝一切福德智慧故。以攝為義。能對治惑流故。以治為義。
得相章第三
論曰。云何應知得諸地相。
釋曰。若菩薩已得歡喜地所得實相。此相能發起菩薩自精進心。能生眾生信樂心。能令菩薩離增上慢心。須說所得地相。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四種相。
釋曰。四種相中。隨一相顯現。即驗此人已入菩薩地。何以故。此四相離登地人於餘處則無。
論曰。一由已得信樂相。於一一地決定生信樂故。
釋曰。有五種信樂。如地持論說。一無放逸。二遭苦難眾生無救無依。為作救濟依止之所。三於三寶起極尊重心。窮諸供養。四知所有過不一念覆藏。即皆發露。五於一切事及思修中。先發菩提心。於此五中。隨一顯現。即驗已入菩薩地。譬如須陀洹人得四不壞信。何以故。此五是菩薩常所行法。是故能顯菩薩已入地相。
論曰。二由已得行相。得與地相應十種法正行故。
釋曰。若菩薩修行十地。不出十種正行。此十種正行是十地依止。十種法正行如十七地論說。諸菩薩於大乘中。為成熟眾生有十種善法正行。與大乘相應。十二部方等經菩薩藏所攝。何等為十。一書持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正說恭敬聽受。五自讀六教他令得。七如所說一心習誦。八為他如理廣釋。九獨處空閑正思稱量簡擇。十由修相入意。如此十種正行。幾是大福德道。幾是加行道。幾是淨障道。一切是大福德道。第九是加行道。第十是淨障道。
論曰。三由已得通達相。先於初地通達真如法界時。皆能通達一切地故。
釋曰。由四尋思四如實智。所得真如地地不異。
論曰。四由已得成就相。此十地皆已至究竟修行故。
釋曰。成就心有四種。所緣境亦有四種。菩薩於願樂地中善增長善根。已依菩提道出離二執。是菩薩心緣四種境起。何者為四。一緣未來世菩提資糧。速疾圓滿。二緣作眾生利益事圓滿。三緣無上菩提果。四緣諸如來具相佛事圓滿。緣此四境即有四心。一精進心。二大悲心。三善願心。四善行心。
◎◎
修相章第四
論曰。云何應知修諸地相。
釋曰。已說得諸地相。復以何方便修能得諸地。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諸菩薩先於地地中。修習奢摩他毘缽舍那。各有五相修習得成。
釋曰。三世菩薩修行悉同。為得未曾得為先。此顯修時在清淨意位。故言於地地中所修十波羅蜜。通有二體。一不散亂為體。二不顛倒為體。不散亂屬奢摩他。不顛倒屬毘缽舍那。諸地各各具五相修習。得成菩薩地。若無此五修不得入菩薩地。
論曰。何者為五。一集總修。
釋曰。依佛所說。大乘正教。種種文句。種種義理。種種法門。由四尋思及四如實智。觀察名義法門。自性及差別皆不可得。此不可得不可說有。離三性故。不可說無。是清淨梵行果故。如來所說通是一味。故名總修。此修依智慧行。
論曰。二無相修。
釋曰。如前所說無著等五種清淨。故名無相。又於自身報恩果報不著。故名無相。此修依大悲行。
論曰。三無功用修。
釋曰。菩薩不由作功用心。自然在菩提行。若於餘事須作功用心。此修依自在及正見行。
論曰。四熾盛修。
釋曰。菩薩不以攸攸心修道。舍下中心依止上品心。修行之時。於身命財無所悋惜。故名熾盛。此修依精進行。
論曰。五不知足修。
釋曰。如前所說。於長時修施等行。不生疲厭故名不知足。此修依信行。如經言。若人有信則於善無厭。
論曰。應知於諸地皆有此五修。
釋曰。諸地皆須五修有二義。一未得令得。二已得令不失。
論曰。此五修生五法為果。
釋曰。五修是因。五法為果。果有二種。一真實果。二假名果。五法是真實果。地是假名果。以五法成地故。地是假名果。
論曰。何者為五。一剎那剎那能壞一切麁重依法。
釋曰。惑障為麁。智障為重。本識中一切不淨品熏習種子。為此二障依法。初剎那為次第道。第二剎那為解脫道。初剎那壞現在惑令滅。第二剎那遮未來惑令不生。復次由奢摩他毘缽舍那智緣總法為境。剎那剎那能破壞諸惑聚。是所對治者令滅。非所對治者令羸。此惑滅不生果。是總修所得。
論曰。二能得出離種種亂想法樂。
釋曰。能得出離種種立相想現受法樂。何以故。如來隨眾生根性及煩惱行。立種種法相。若人如文判義。此種種法前後相違。若執此相不離疑惑。於正法中。現世無有得安樂住義。若依無相修。於正法中出離種種立相想。觀此正說同一真如味。心無疑厭。於正法中。縱任自在故現世得安樂住。此成熟佛法果。是無相修所得。
論曰。三能見一切處無量無分別相善法光明。
釋曰。約三乘法說一切處。又約內外法說一切處。又約真俗說一切處。如此一切處菩薩能見無量相。如佛所說法相及世間所立法相。菩薩皆能了達即是如量智。如其數量。菩薩以如理智。通達無分別相。此二智能照了真俗境。故名善法光明。此二智果是無功用修所得。
論曰。四如所分別法相。轉得清淨分恆相續生。為圓滿成就法身。
釋曰。如昔所聞。于思量覺觀中。奢摩他毘缽舍那未滿未大。未隨緣行。以未有熾盛修故。得此修已由離障故。轉得清淨分。由相續生故得圓滿。由圓滿故得觸法身。至究竟位故得成就。謂起時圓滿時究竟時。復次如來有二種身。一解脫身二法身。由滅惑故解脫身圓滿。由解脫身圓滿故法身成就。此出離果是熾盛修所得。
論曰。五於上品中轉增。為最上上品因緣聚集。
釋曰。菩薩登地已得上品。由於善法不知足故。更進修習。從初地轉觸二地。乃至從十地轉觸佛果。成最上上品。先所修福德智慧資糧。無分別智為因。諸助道法為緣。一時滿足故言因緣聚集。此圓滿果是不知足修所得。所餘諸地義。應知如十七地論說。謂有能無能等。於十地中有幾種法。未滅為滅未得為得故。菩薩修十地行。菩薩先在願行地中。於十種法行修願忍得成。由願忍成過願行地。入菩薩正定位。願者有十大願。一供養願。願供養勝緣福田師法主。二受持願。願受持勝妙正法。三轉法輪願。願於大集中轉未曾有法輪。四修行願。願如說修行一切菩薩正行。五成熟願。願成熟此器世界眾生三乘善根。六承事願。願往諸佛土常見諸佛恆得敬事聽受正法。七淨土願。願清淨自土安立正法及能修行眾生。八不離願。願於一切生處恆不離諸佛菩薩得同意行。九利益願。願於一切時恆作利益眾生事無有空過。十正覺願。願與一切眾生同得無上菩提恆作佛事。此十願至登初地乃得成立。何以故。此願以真如為體。初地能見真如故。忍者即無分別智。由願忍成故有二種勝能。謂能滅能得。何者是耶。有二十二無明。十一麁重報障十一地。諸地各能滅三障。各得勝功德。初地能滅三障者。一法我分別無明。二惡道業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得入初地得十分圓滿。一入菩薩正定位。以入菩薩初無流地故。二生在佛家。如諸菩薩生法王家。具足尊勝故。三種性無可譏嫌。以過二乘及世間種性故。四已轉一切世間行。以決定不作殺生等邪行故。五已至出世行。所得諸地必無流故。六已得菩薩法如。由得自他平等故。七已善立菩薩處。由證真實菩薩法故。八已至三世平等。由覺了一切法無我真如故。九已決定在如來性中。當來必成佛故。十已離壞卵事由佛道破無明[聲-耳+卵]。於外般涅槃故。菩薩於初地。由見法界遍滿義。得此十分。如聲聞在初果有十分功德。由此分故初地圓滿。菩薩於初地未有勝能。未能了達菩薩戒中微細犯戒過行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犯過無明。二種種相業行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故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二地得八種清淨功德。一信樂清淨。二心清淨。三慈悲清淨。四波羅蜜清淨。五見佛事佛清淨。六成熟眾生清淨。七生清淨。八威德清淨。於上上地離如來地。此八種功德轉上轉勝。由此分故二地圓滿。菩薩於二地未有勝能。未得世間四定四空三摩跋提。及聞持陀羅尼具足念力。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欲愛無明。二具足聞持陀羅尼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方便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三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四定等。乃至通達法界勝流義。由此分故三地圓滿。菩薩於三地未有勝能。未能隨自所得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未能捨離三摩跋提法愛心清淨住。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三摩跋提愛無明。二行法愛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方便生死為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四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於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等。乃至通達法界無攝義。由此分故四地圓滿。菩薩於四地未有勝能。菩薩正修四諦觀。於生死涅槃。未能捨離一向背取心。未能得修四種方便所攝菩薩道品。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生死涅槃一向背取思惟無明。二方便所攝修習道品無明。此二無明所感因緣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五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得捨離背取心等。乃至通達法界相續不異義。由此分故五地圓滿。菩薩於五地。未有勝能。諸行法生起相續如理證故。由多修行厭惡有為法相故。未能長時如意住無相思惟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證諸行法生起相續無明。二相想數起無明。此二無明感因緣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六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不證諸行生起相續等。乃至通達法界無染淨義。由此分故六地圓滿。菩薩於六地未有勝能。未能離有為法微細諸相行起。未能長時如意住無間無流無相思惟中。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相行起無明。二一向無相思惟方便無明。此二無明所感因緣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七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離有為法微細行起諸相。乃至通達法界種種法無差別義。由此分故七地圓滿。菩薩於七地未有勝能。未能離功用心得住無相修中。未能於自利利他相中心得自在。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於無相觀作功用無明。二於相行自在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八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離功用心得住無相修中等。乃至通達法界無增減義。由此分故八地圓滿。菩薩於八地未有勝能。未得於正說中具足相別異名言品類等自在。未得善巧說陀羅尼。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無量正說法無量名句味難答巧言自在陀羅尼無明。二依四無礙解決疑生解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九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於正說中得具足相自在等。乃至通達法界智自在依止義。由此分故九地圓滿。菩薩於九地未有勝能。未能得正說圓滿法身。未得無著無礙圓滿六通慧。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六神通慧無明。二入微細秘密佛法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十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能得正說圓滿法身等。乃至通達法界業自在依止義。由此分故十地圓滿。菩薩於十地未有勝能。未得清淨圓滿法身。未能於一切應知境得無著無礙見及智。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於一切應知境微細著無明。二於一切應知境微細礙無明。此二無明所感無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如來地得七種最勝清淨。離生清淨。及得清淨圓滿法身無著無礙見智等。由此分故如來地圓滿。十地功德皆是有上。如來地功德悉是無上。諸波羅蜜是菩薩學處。何故或說有六。或說有十。說有六者凡有二義。一前三成他世間利益。二後三成他煩惱對治。由菩薩行施。立眾生資生具故。令他離貧窮苦。由菩薩行戒。離逼害損惱眾生故。令他無怖畏。由菩薩行忍。不報眾生逼害損惱惡事故。令他無疑安心故。此三是成他世間利益。菩薩行精進。若他未伏惑及未斷惑能安立此人於善及助善處。由此精進。諸惑不能令彼退善及助善處。菩薩行定。能伏滅他煩惱。菩薩行般若。能斷除他煩惱。是故後三為成他煩惱對治。或說有十。更立後四波羅蜜數者。為助成前六故立後四前三波羅蜜所利益。由四攝所顯。方便波羅蜜能安立彼於善處故。方便波羅蜜是前三波羅蜜助伴。若菩薩於現世或為煩惱多。或由願生下界。或由心羸弱。於恆修習及心住內無有功能。定緣菩薩藏文句生。無有功能引出世般若。菩薩行薄少善根功德。願於未來世煩惱薄少無力等。是菩薩願波羅蜜力。令煩惱薄少等。能起菩薩精進波羅蜜。自為既爾令他亦然。故願波羅蜜是精進波羅蜜助伴。此已得精進菩薩。由事善知識得聞正法。如聞正思惟故。能除羸弱心地。於美妙境得強勝心地。是菩薩力波羅蜜。由此修力菩薩能引心。令住內境故力波羅蜜是。定波羅蜜助伴。此已得力菩薩。緣菩薩藏文句所生聞思修慧。及緣五明智。此智能如理簡擇真俗境。此智或在無分別智前。或在無分別智後。是菩薩智波羅蜜。由此智能生定及引出般若故。智波羅蜜是般若波羅蜜助伴。復次菩薩十種學處次第云何。前前波羅蜜能攝成後後波羅蜜。為彼依止故。若菩薩不惜六塵及自身樂。得受持禁戒。菩薩為護惜戒故。忍受他毀辱。由能忍受故精進不懈。由此精進息惡生善故。觸三摩提。若定成就則能引出世般若。由般若迴向前六度。為得大菩提故。施等無盡故。般若能引方便因。此方便發諸善願。能攝隨順生處。一切生處恆值如來出世。是故常行施等故。方便能引願。因此願故得二種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破施等對治。決定常能修行施等。是故願能引力。因此力故如言執義。無明則滅。得受施等增上緣正說法樂。因此法樂能成熟眾生善根故。力能引智。初地通達遍滿義。得出世智菩薩見見道所攝法界。所謂二空故能了知自他平等。由得平等不愛自憎他。於自他利益能平等行。是故初地行施圓滿。二地由通達最勝義。謂自性清淨。菩薩作如此意。如經言。我等同得此清淨故出離。是故應唯修真道。此經顯二義。一顯法界自性清淨最勝無別。二顯真道歸趣法界。既不見法界有上中下品故。不求二乘果。但求無上菩提。此清淨道即是菩薩戒是故二地行戒圓滿。三地由通達勝流義故行忍。何以故。如來所說十二部經是法界勝流。從通達法界生故。若人如理依文修行。得證此希有法。菩薩作是思惟。如經言。為得此文。無有難忍而不能忍。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盛火。菩薩為求此法能投身火中。是故三地行忍圓滿。四地由通達無攝義。觀法界無所繫屬。以是無分別智境故。如經言。由此通達陀訶那三摩提三摩跋提。及善法愛滅不更生。此地中一切定。及三十七道品法極成就。於中愛樂不可捨離。何以故。過失難見故。若無最勝正勤。此愛不可滅。此愛若滅知正勤已成。是故四地行精進圓滿。五地由通達相續不異義。謂一切諸佛法身自性無別異。菩薩得十種清淨意平等。此意平等即是菩薩定。何以故。菩薩定者境界平等。由緣真如及眾生故。由行平等通攝六度故。由方便平等離高下心故。由道平等離有無二邊故。如此等十種意平等為定體。是故五地行定圓滿。六地由通達無染淨義。菩薩在六地觀十二緣生。此觀中不見一法有淨有染。何以故。法界自性清淨故。無明等十二分唯分別為性。分別既無相為性故。不見法有染。染既不成故不見法有淨。如經言。龍王十二緣生。或生或非生。約世諦說生。約真諦說不生。復次於十二緣生。無法名染無法名淨。法性無別異故。是故六地行般若圓滿。十地由通達種種法無別異義。謂如來說三乘無量法門。同一真如味十二部經所說種種相想。永不復生。由知諸法無別異義。所有真俗諸行一向迴向無上菩提。即是方便迴向勝智為方便。體。令他得益為方便用。施等善根不減不盡為方便事。此方便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以不盡故利他無窮。是故七地行方便行圓滿。八地由通達不增減義。菩薩觀煩惱滅時無減。道生時無增。法界有兩位。一有垢位。二無垢位。菩薩不見法界垢位有增。不見法界無垢位有減。又不見無垢位道生為增。有垢位道不生為減。不見一法有增減故。依此法界勝願得成。菩薩於八地緣真俗境。兩智相違。若離願力無並成義。何以故。緣真是無分別智自在。以無功用心故。緣俗是淨土自在。以清淨有功用心故。此二自在必依願力得成。此願以何法為體。未得求得。是願體。如先所求自然而成。是願用。一切生處恆值諸佛。常行施等善根成立不斷。是願事。此願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以不斷故。一切生處利他無窮。是故八地行願圓滿。九地由通達智自在依止義。於九地中得二種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由此力故能伏一切正行對治。能令善行決定。此力以何為體。無邊智能。是力體。能伏對治令不起。是力用。令所行善決定清淨無雜無礙。是力事。此力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以決定故利他無窮。是故九地行力圓滿十地由通達業自在依止義。菩薩觀真如遍滿。是應化身依止故。得隨真如。於十方世界顯現二身。作自他利益事。此業是應化二身所顯。此智以何為體。般若及定是智體。不住生死涅槃。是智用。利益凡夫及聖人。是智事。此智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二身所顯故利他無窮。是故十地行智圓滿故。
論曰。於十地中修十波羅蜜。隨次第成。於前六地有六波羅蜜。如次第說。
釋曰。前六地。通達法界六種功德故各行一波羅蜜。此義如前說。
論曰。於後四地有四波羅蜜。
釋曰。若說六波羅蜜。方便勝智等四波羅蜜。應知攝在六中。攝義如前說。若說十波羅蜜。前六波羅蜜是無分別智攝。後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後四地依無分別後智。修行四波羅蜜。云何知方便勝智是無分別後智攝。此波羅蜜復以何法為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一漚和拘捨羅波羅蜜。六波羅蜜所生長善根功德。施與一切眾生悉令平等。為一切眾生迴向無上菩提。
釋曰。若人求得無上菩提。先自思惟。凡是一切眾生利益事我悉應作。是故求無上菩提。一切行菩薩道人。其心皆爾。由為欲利益眾生故。所作善根功德悉迴向無上菩提。因果皆同是名平等。此平等是方便勝智用。般若大悲以為其體。何以故。是六波羅蜜依般若生長。依大悲為眾生迴向無上菩提令平等皆得。由般若故不迴向梵釋等富樂果。由大悲故不迴向二乘果。是故不捨生死。於中不被染污。是名方便勝智波羅蜜。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云何知願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為此波羅蜜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二波尼他那波羅蜜。此度能引攝種種善願。於未來世感六度生緣故。
釋曰。此願於現在世依諸善行。能引攝種種善願。此願於未來世能感隨六度生緣。謂好道器及外資糧善知識正聞等。是名善願因果事。清淨意欲以為其體。依般若故得清淨。依大悲故有意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云何知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此波羅蜜復以何法為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三婆羅波羅蜜。由思擇修習力伏諸波羅蜜對治故。能引六波羅蜜相續生。無有間缺。
釋曰。於餘經中說力有二種。一思擇力。二修習力。思擇力者。正思諸法過失及功德。此思擇若增勝非自地惑所能動。堅強故名力。修習力者。心緣此法作觀行。令心與法和合成一。猶如水乳。亦如熏衣。是名為修。此修若增成上上品。能斷除下地惑。亦以堅強故名力。此中但取思擇力。伏滅諸波羅蜜對治惑。行六波羅蜜令相續無間缺。此即是力波羅蜜事。既但取思擇力故。以思慧為其體。為利益他伏惡行善故。兼屬大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云何知智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為此波羅蜜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四若那波羅蜜。此度是能成立前六度智。能令菩薩於大集中受法樂。及成熟眾生。
釋曰。此度謂智波羅蜜。智有二種。一有分別。二無分別。今明有分別智。何以故。以能成立前六波羅蜜故。能成立者。如來依六波羅蜜所說一切正法。菩薩能思量簡擇自得通達。及令他得通達。能成立六度故。菩薩於大集中得受法樂。令自他通達。為欲成熟眾生。此即智波羅蜜事。亦以思慧為體。此智既為利物故。兼屬大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
論曰。後四波羅蜜應知是無分別後智。攝一切波羅蜜。於一切地中不同時修習。
釋曰。隨別義。諸地各修一度。故不同時。
論曰。從波羅蜜藏藏經。應知此法門廣顯諸義。
釋曰。一切大乘法名波羅蜜藏。為利益他故佛說大乘。攝藏諸波羅蜜。非聲聞乘得此藏名。以聲聞乘不為利他說故。若一切大乘皆名波羅蜜藏。此法門為從何出。此法門是十地波羅蜜藏所攝。以文攝義故名藏。部黨類相攝又名藏。故有重藏名。復次佛不為二乘說。於二乘有隱秘義。故名為藏。此經中說一切波羅蜜地地各各修習。得成此地。諸佛於一切土處恆為勝行人說。此正說地義。如來法中為無等說。以無義無行得勝此地。此地能為一切義作依止故。何以故。由如來簡擇於勝處說故。所以勝者。以外塵及能住眾生所住之處皆勝故。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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