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切法無我」,我人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第一是「一切法」。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來看,就是指的宇宙萬法,我們的身、心、世界之法;如果從佛法的角度概括而言,無非就是有為法與無為法,世間法與出世間法;這裡就本論的內容而言,「一切法」就是指的「五位百法」。第二是 「無我」。
這是修證佛法的終極目標,也是當下的真實狀態,因為我人看不明白這個真實狀態,誤以為萬法之中有個主宰,就是那個唯一、常在的「我」,正因以此「我」為核心的存在感,故而才引發種種分別,得到時生貪,失去時生嗔,而「我」的本質就是根本無明,綁定在一起就形成所謂的「我執」,無有間斷地噴發著由貪、嗔、癡組合的種種煩惱執著。
唯識佛法在解析「無我」的時候,根據其情狀一般會分為兩個層面:一個是「人無我」,一個是「法無我」。廣泛地理解,「人無我」是指眾生只是由色、受、想、行、識五蘊之法和合組成的,並沒有一個恆常不變,永遠不死的「我」存在;「法無我」則是說包括佛法在內的一切法,都是因緣和合而成,緣聚則有,緣散則滅,也沒有一個定法存在。
從佛住世說法來看,世尊在講法的時候先是講的「有教」,也就是說四諦、十二因緣法的時候,說「我」所執著的這個色身是虛幻的,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組合體,這就是「人無我」;然而弟子們雖然放下了我執,但是對五蘊、十二入、十八界之法又認為是真實的,所以佛又講了「空教」,說執著「法」也是一種不究竟,這就是「法無我」。從教法上講,小乘佛法主要破的是「人我執」,而說「我空」;大乘佛法主要破的是「法我執」,而說「我法二空」。
這樣我們就容易理解《心經》中講的「照見五蘊皆空」,不但五蘊組合的「我」是空的,連五蘊之「空」也是空的。《金剛經》講「法尚應捨,何況非法」,這裡的捨「非法」就是「人我空」,捨「法」就是「法我空」。
我們在分論「人無我」與「法無我」時,只是為了在形式上相對獨立而易於理解,但實際上再推敲一下,如果沒有「我」,誰又去執著「法」呢?所以究竟而言,世尊才說「一切法無我」。
然而,說「一切法無我」,並不是有「我」之後,再去破了「我」,最後才發現「無我」,而是意識到本來就一直無我。
宏海法師《大乘百法明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