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弟子文庫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

大慈恩寺翻經沙門基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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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本上)

大慈恩寺翻經沙門基撰

第三卷

五十一雲乃至未斷。斷則終無餘斷。非離縛斷。

解觸中有三。一略標。二廣辨。三破斥 廣辨中有二。初廣前。瑜伽論說。與受.想.思等者。下會違 廣前中有二。初廣體。後廣業。既似順起心下是 廣體中有二。初廣三和分別變異。後廣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和合一切以下是 初中又二。初散釋三和.分別.變異。後會集論。根變異力等是 初中復三。一釋三和。二釋變異。三釋分別。由三和.變異俱非己能。故前別說。後方釋分別 此中由想起言說。何因不說為語言因者。故果例現想疎故 思令心者。取正因等 何因說信等。則自性善 此中三和合。皆有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無為無變異。如何有生心所功能。今解。此據有為緣三變異。若無為緣心二變異。無為無變異功能故 又解依無為有隱有顯分位變異。不同有為體有變異故。無為有位異故說名功能。體無功能也 如第七識以第八為根復為境依。說觸為二和。

釋業中。初釋總文。起盡經說下。引經證成。會違中有二。初會瑜伽。後會集論。

解相應中。而時.依同。所緣.事等。若約本質。或無本質法一切名等。同緣一境故。與事等不同。若影像相相似名等。何事一種。無分別智緣如無影不可相似。不同一。故知有本質者。影像名相似。本質名同一。若無本質者。有為緣相似名同一。無為緣境一名同一。此據實緣故不相違。

蔽心者有二。一法性心。二依他心。

心所例中。第一師不例異熟等者應思。一一不例所以。以義不同故 何故觸.作意.思三皆言於心等受.想不爾 勝義不善。謂生死流轉 何故與無漏為依。而言善.染違應不與二俱作依。

心所例中。第三師云。以六義例。今觀第四師難意。不例了別及與受俱。則例六門。雖有難言觸與觸俱。許五法俱為例同故。三釋皆以後阿羅漢所不捨藏。唯心王捨藏。為非心所捨藏名。非心所捨藏名所以。前例如是。不爾何故中路例也。此則依初二解為正。並第四釋 難中有十。一總非。二卻詰。三難令不受熏。四縱難受熏。五他救。六復詰。七彼釋。八正難。九轉問。十申宗 第四縱難受熏中有五。一一成六體過。二多因一果過。三五種無用過。四勢等非次過。五頓生六果過。又彼所說。轉問也。由此等。申宗也。

三喻恆轉中。一沉浮兩趣間喻。二逢緣波浪起喻。三飄流內外物喻。非佛何能止。

有四薩婆多。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第三依作用。立世最為善。如俱舍第二十卷。

破上座師等因果等義中有二。一敘宗。二正破 敘宗中有三。一總標。二別顯。三總結。如是因果等下是 別顯中有三。一舉極速以明時。二舉一體而成二。三舉二體而彰俱有 正破中有七。初總非而起徵。二顯相違而破世。三定有無而興問。四縱滅有而返詰。五序相違而體一。六逐一異而理乖。七總結申難意。

般若毀菩薩不令入滅定。瑜伽說四人不成賴耶不退亦入。豈不相違。順此三說中。八地不入。第一師以此為證。故不許取直往八地。佛所訶故。故迂會者名不退也。

第二明直往者名不退。即有二義。一雲瑜伽為正。佛訶耽翫。無勝利故。非彼不入 又解經正。瑜伽依不退者成熟而說。初已曾入後訶故不入。由自在故亦說不退入定。其實不入。

勘菩薩地少大廣行等名。解深密第三當瑜伽第七十八雲。觀自在菩薩白佛言。世尊是諸菩薩於諸地中所生煩惱。當知何相何失何德。善男子無染污相。何以故。是諸菩薩於初地中。實於一切諸法法界已善通達。由此因緣菩薩要知方起煩惱。非為不知。是故說名無染污相。於自身中不能生苦故無過失。菩薩生起如是煩惱。於有情界能斷苦因。是故彼有無量功德甚奇。世尊無上菩提。乃有如是大功德利。令諸菩薩生起煩惱。尚勝一切有情聲聞.獨覺善根。何況其餘無量功德 何故心通諸位。則言隨義應說。異熟亦通諸位不言隨義 已別說捨。何須更說。

依無相論同性經。無垢識是自性識心。則真如理。故知無垢通二種也。

然本識有十八名 頌曰。

 無沒.本.宅.藏  種.無垢.持.緣
 顯.現.轉.心.依  異.識.本.生.有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無性攝論雲無始時來者。顯此識性初際無故。界者因也。則種子識。是誰因種。謂一切法。等所依者。能任持故。非因性故。能任持義是所依義。非因性義。所依.能依性各異故。若不爾者。界聲已了。何假餘言。此二句意。無始時來者。顯此識性無初際通句也。一切法之界。謂與有漏法為因緣。與無漏法等為所依。由一切法界故有諸趣。由等為所依故。有涅槃證得。與唯識第二復次少分相似。然稍差別。如文可知。

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中有三解。一雲此中但舉能藏名阿賴耶。非是藏義具。以對勝性明能藏故 二雲此中三藏一切皆具。舉能攝藏顯所藏性。雜染種子互為緣故。由此持能內執為我則執藏義故具三藏。此上二解論長行中有此文說 第三義雲。據實賴耶但以執藏。今據能藏。有大自在似常一故。別似於我。顯為我愛之所執藏義意正以所執藏故名阿賴耶。若以能藏解阿賴耶。佛果應名。若以能藏.所藏義解。二乘無學.八地以去應得此名。故唯執藏名阿賴耶。闕則非也。今舉能藏彰雜染藏。佛唯一能藏。二乘無學.八地以去有二能.所藏。以外有三藏。故以執藏名阿賴耶。

論勝者我開示中。論文唯據究竟證果而說故立正名。正名亦通地前等故。不定性者理在其中。地上地前隨應攝故。決定二乘生無色界信有第八得入滅定。明亦為說。然非正故。究竟不能得大果故。此中簡之。

我於凡愚不開演者。無性解雲。懷我見者不為開示。恐彼分別計執為我 何容彼類分別計執。窮生死際行相一類無改轉故。為顯二乘定性凡夫。俱生之見未除不得為說。恐增分別見故。非得聖者不為說也 今難若以凡夫有俱生見不為說。二乘已斷者亦應為說。若為不愚法者說。凡夫定性亦有不愚。何故不說。故知不為凡夫正說。無性雖言懷我見者不為開示。非盡理言。又此論言障生聖道。凡決定性可爾。與無性同。非聖者身更障聖道故。又雖二乘聖者不為說。多分不愚法故。非同異生。此意不為正說。非不兼說。

成大乘是佛語中。論有十量。前四對中。更加樂大乘許字。簡隨一不成。以至教攝為宗故成四因。七因證中。先不記中又有三量。一雲若大乘是住自法內為廣壞正法說。佛應先記。無功用智佛恆有故。如滅法事。又恆正勤守正法故。又知未來智無著礙故。又有一量雲。有法如前。法雲佛應先分別記別。後時壞正法者所等起故。如正法滅事。並驢披師子皮教。有七比量。顯揚第二十。以十因說大乘言教是佛所說。一先不起。即此初因。二今不可知。則此第二。三多有所作。四極重障故。此中所無。五非尋伺境故。則此第三因。六證大覺故。則第五因中若有大乘因也。七無第三乘過失故。八此若無有應無一切智故。即此第五中無有大乘因也。九有對治故。即此第六因。十不應如言取意故。即此第七因也。此七因中。一一更應思作比量。

上座部師立九心輪。一有分.二能引發.三見.四等尋求.五等貫徹.六安立.七勢用.八返緣.九有分。然實但有八心。以周匝而言總說有九。故成九心輪 且如初受生時未能分別。心但任運緣於境轉名有分心。

若有境至心欲緣時便生警覺。名能引發 其心既於此境上轉見照矚彼 既見彼已便等尋求察其善.惡 既察彼已遂等貫徹識其善惡。而安立心起語分別說其善惡 隨其善惡便有動作勢用心生 動作既興將欲休廢遂復返緣前所作事 既返緣已遂歸有分任運緣境。名為九心。方成輪義 其中見心通於六識餘唯意識 有分心通死.生。返緣心唯得死。若離欲者死唯有分心。既無我愛無所返緣不生顧戀。未離欲者以返緣心而死。有變愛故。若有境至則心可生。若無異境恆作有分任運相續。然見與尋求前後不定。無性攝論第二卷雲。五識於法無所了知。先說見心也。復言見唯照矚卻結前心。

五欲非著處者。生上二界亦起我識。

第一證中集起心者。又解所集種。處起生法。因故名為心。

破色不相應及心所中。亦應有非染淨種所集起心。略無之也。

許類是假不能持內法實種 前第一卷。如堤塘等假遮實水。此何不爾 暫息滅遮假定可爾。畢竟永持於理未可 若爾佛身別解脫戒等亦畢竟遮。何義不同 遮是息義。可假遮實。持是任義。故假不持。

破清辨似比量。宗有一分所別不成。如論中道勝義。亦有一分違宗之失。不成如疏中解。同喻如幻者。依俗諦如幻有二徵。如幻實事。非緣生故能立不成。如幻似事。此宗非空所立不成。依勝義諦。彼此二宗一切法皆不可言。非空非不空。非緣生非不緣生。何得以空華等為喻。同喻亦有俱不成失。名似比量。

第二證中身器離心非有。則八證中第五業果證。

趣生中言五趣者。佛地論說。以阿素洛多諂詐故說為非天。有諸經中開為六趣。實則天趣。故五趣也。餘經亦說通鬼趣攝。隨順理故。或佛地論約多分義。實通二趣。如法華第一抄。

起無雜者。界地可爾。如欲界五趣四生。何者。煩惱.業.果定屬此趣生。而言起雜。如轉重令輕。亦有惡趣果人六天中受。人天亦起分別煩惱等。亦有惡趣受別報善業果。如天人中龍象馬等.福德鬼等。皆無定屬。今言起餘可名雜亂 今解不然。彼無定屬。唯第八識趣生一定不可轉受。轉受唯是別報等故。故餘名雜。不知何趣何生類故。故若起之便名為雜。第八不爾故名無雜。

生得善及意識業果起無雜者。如生得善。雖此欲界亦有定屬。趣生名無雜不爾。唯意業果無雜。此相從名。非實無雜。此解為正。通五趣得果故。意異熟者。此師不許諸趣轉受。唯本處歟。或多分故。亦有實異熟依異熟轉受故。意中業果是護法文。生得善者餘師義。合之一處。然非準的。

實准異熟及彼心所名正趣生者。問趣生之體為一為多。若是一者。依六別實心及心所以立總一。如瓶.盆等趣生應假。若許假者違上文故。若實一者。云何依多實法而立體一實耶。若是多者。應如一人六箇人趣六生所攝。故為大過 此義應思。趣生是假。經部師難。依六根立命根。命根應是趣生。總一假故 要依實法方可建立故。不違上。所依實故。後解為正 或唯心王是趣生體。心所相從實非趣生。故唯是一 或同在一聚俱言無失。是實非假。應勘瑜伽假實 正實趣生者。正者本識義。趣生本故。餘別報五蘊依此相從名趣生。不爾應雜亂。一趣起他趣故。此中唯取正感後業所招識等。為趣生體。

必住散心非無心及定者。大小共同。摩訶摩耶經。佛入滅定方入涅槃。與八十瑜伽同。此中文或分六。一破經部。如睡無夢。轉識無故。餘部不爾。次破薩婆多等。三顯真異熟。餘三文自顯。

受生命終中。六種轉識行相所緣有必可知者。薩婆多等說有意識行相可知。故今難之雲。如可知者。應如餘位分明可知。既不分別。明非意識。

名色互為緣。如心經讚。

頞部曇。此雲疱。漸稠如疱 閉尸。雲凝結。彼呼熟血亦言閉尸 健南。此雲厚。漸凝厚也。同五王經 缽羅奢佉。雲具根。即五七日也。

第四卷

四食證末。雲說為有情依食住者。皆依示現。中觀論破如來品雲。如來者亦名眾生。又智度論第三十卷雲。於二足四足等眾生等最為尊勝等。說為有情皆是示現。又言於眾生中尊。佛身何必則是眾生。入城乞食等皆名依食住。亦示現也。對法第五雲。一不淨依止住食。謂欲界異生。由具縛故。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有學.及色.無色界異生。有餘縛故。三清淨依止住食。謂阿羅漢等。解脫一切縛故。四示現依止住食。謂諸佛.及已證得大威德菩薩。由唯示現食力住故。攝論第十亦同。唯示現食但說唯佛。世尊實不受食亦不假食。彼約四食作論故不說菩薩。異熟識食彼非示現。故對法據三食作論。恆無漏俱。實無三食。故稱示現。實不相違。又此論據八地以去菩薩實是有情非是示現。雖現三食亦不說之。佛示有情。故不為例。或偏依段食。八地已往實不待資 問何故四食一入長養餘三非。四種長養三非食耶。瑜伽自釋後難。前難如何。

滅定中。成業論雲。心有二種。一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種種心。所緣.行相差別轉故。滅定等位闕第二心。故名無心。如一足馬闕一足故亦名無足。

謂眼等識行相麁動起必勞慮等者。從三乘通義。據實八地已往菩薩無有漏心。何必勞慮。

破薩婆多滅定識不離身中有二。初敘計後正破。破中有五。一如想起滅難。二壽不離身難。三應非有情難。四根.壽無持難。五經言無屬難。薩婆多言。受.想前偏厭。心行說言無。識體非心行。滅定故言有。若爾難言。識體非心行。滅定實無而言有。壽等非心行。定內實無而言有。故論雲。壽.煖諸根應亦如識。便成大過。

破經部本計中有二。初由四難。後總結之。四難者。一無因果不生。二無體非因義。三餘非受熏等。四以量成有識 第二由斯理趣下結也。

七段破有心所中。第四段破救中有八。一以語同心行。二審定遍非遍行法以起後難。此中有三。一總標。二顯隨有無。三結正。三難思如受.想亦應同滅。四難信等亦無。五受.想例思應有。六例觸應有。七受例應然。八想例同此。

第七段破中有五。一總非救。二引經破例。三結成義。四例有受.想。五違教失。

難無心所中有五問答。初難中有七。一心同所無難。二法隨遍行滅難。三受非大地難。四識非相應難。五應無依緣難。六如經有觸難。七受等必俱難。

難滅定染無記心。雲餘染無記心必有心所故。此中心必有心所。宗也。加之滅定位心文言方足。不爾則有相符極成。染無記心故。因也。如餘染無記心。喻也。因脫故字。喻少如字。餘皆文足。應義讀取。

第十證中以心為本。諸部總句。有無為染淨法皆心為本。薩婆多等無為由心顯。有為由心故起。由心起染淨法勢用最強勝。故說為本也。由此經說若心染淨有情染淨。經部師意雖亦如是。然心受熏勝於根等。以遍界故說心為本。雖有為之總句。並無為之別句。因心而生。謂色.不相應由心為同類.俱有.異熟因等方始生故。諸心所法理雖亦然。隣近於心依心方住。此上二句別對薩婆多。下二句對經部。如文可悉。疏中但敘大乘四釋。此中總釋。然觀下文之意雙破彼部。故說此釋。

業果界地往還後起應無因。攝論第三雲。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污意識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合。若則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乃至廣說。

時分懸隔無緣義者。對薩婆多。識位中色是異熟故。名行緣識。一則劫數時懸遠。二則乖隔。本無果識可名識支。云何名感識位中色。經部師未來世無而言感者。時分懸遠。時久隔絕。如何名感。又若言感名色位識名緣。則隔識支。應說與名色為緣。非與識為緣也。

十證攝八證者。此第二異熟。是彼第六。此第四執受。是彼第一執受。此第六生死心。是彼第八命終。此第九滅定。是彼第七滅定。此第十持種。是彼第四種子。

第一能變中。何故第八心所例同心王言亦如是。第二.三能變不然。但舉相應不言倒同。

恐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意名等者。何故第六不但名意。第七亦識也 第七持業。二義以彰識體。第六依主。將他以明自。若第六標一意不言識者。不能顯自。第七加識恐濫依主。故第七但標意名。恐此濫彼故。第六加識顯依他故得名故。

何故四緣三名所依。所緣緣體不名所依。勝者名依。勢相親近。所緣緣疎。是故不立。因則可是。依義則非。

俱有依中。第二是安惠師義。彼見.相分雖是所執體性都無。亦有似色之相。如夢所見。今時山.河一切皆爾。故有藏識所變根.境為所依緣亦無失也。

依所依別中。所依具四義者。身根望四識。闕於何義而非所依。且義解雲。無決定義。以依下身起上眼等故 此亦不然。下五識俱起上意識。應非五依。亦不定故 又有解雲。闕有境義。夫立有境者。必同分根起有境用故。彼同分根非是所依。但是依攝。由此身根必無與四同分有境。設自身識未必俱起為四識依。以說依用名為有境非依體故。此亦不然。論下文說。雖有色界亦依色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攝。若許依用以名有境。五根於八起識不起皆名有境。以依體說。不除有境。唯無決定。若依用說亦應說言無有境義。非一切時恆起識故。或第七.八非五.六識定同分故。由此今釋。有其別義。夫所杖託皆說為依。具四義者。依中最勝立為所依。劣者不立。

具決定中何名決定。非定俱有名為決定。決定有四。一順取所緣決定。下名同境。二明瞭所緣決定。下名分別。三分位差別決定。下名染淨。四能起為依決定。下名根本。其有境為主亦各有四。此四決定.有境.為主。亦隨有一種。即是決定.有境.為主。五根於五識。有順取所緣決定.有境.為主。意識於五識。有明瞭所緣決定.有境.為主。第七於五識。有分位差別決定.有境.為主。第八於五識。有能起為依決定.有境.為主。故此五識具四所依。五根能順五識取所緣故。意識能助五明瞭所緣故。分別之言明瞭境義。不爾定心應非五依。七識能令五分位別。第七究竟成無漏時。五定無漏。不爾有漏因七雖轉。非究竟故。第八於五種子能起現行為依。總說第八為能起依。准此等證。故知隨具則得彼名。若決定.有境.為主。唯但一種不通四者。則應五識無四種根。由此義言。第七於六及第八識。唯有分位差別決定.有境.為主。第八於六七。唯有能起為依決定.有境.為主。後四依義皆通前三。論之本意隨應疏出。所依之體既具三義。令所生果取自所緣。為第四義。隨何前三俱具。即能令取自所緣故。此四義勝皆隨三中能可具者。即名所依。餘者不立。於所生果非殊勝故。且色蘊中五根。望餘五識.及六.七.八。五塵.法處色望一切識。不相應行及無為望一切識。非識種子望一切識。皆不具三。無前隨應三中義故。子細研究都無有故。一切心所隨望何識。唯有決定.有境四種隨應可具。唯無為主。其諸種子望其自識。可有分位差別決定.為主二義。唯無有境。其前五識自互相望及望六.七.八。並六望七.八一切皆無。無隨所應三中四義故。餘心.心所一切現行。色.不相應望諸種子一切皆無。諸心所法望自種子闕無為主。以有分位差別決定.有境。染.淨同故。體是王臣故無為主。亦無令果取自所緣。其八現識望自種子。唯無令果取自所緣。可有分位差別決定.有境.為主義故。其中具闕隨義應知。已略疎牒。後讀應審 然下文中五根望第八。唯除定有不除餘者。舉初所無。例無後故。但舉無一則不成所依。何假具述。

識種不能現取自境可有依義者。疏中有二義。一雲前師識種許依本識。本識具三義。可與種為所依。種果不能現取自境。果無自所緣故。異熟識與彼為依。非所依也。故說種有依。不說有所依。

又解此解識種不能與現行為所依。可有分位差別決定.為主。無有境故。可有識依義。而非識所依。上來分位差別即染淨依。別與為名名分位差別。身根望四識四義皆無。故無過失。

第三等無間緣依中。又異熟心依染污意。

天親解是第七者。論文但言煩惱俱行意。無性亦云。或有說言。與四煩惱相應心名染污意識。故知天親說為第七 又言此緣未來為境。非必第七。與無性同 若如疏解說為第七者。何故世親說為第七。無性說為第六。天親以第六相顯略而不論。第七相隱。亦能助潤。故明依之。無性據緣當有為境非第七力。故隱不說。唯說第六。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又無性第三。亦同天親說為第七。如前俱有依中已引之訖。

疏中二解。法華論中五種法師六千功德。凡夫未得無漏。五根中亦言得互用。有二解。一諸根互用。

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者。則攝論第三卷。上坐中經部。執色.心展轉前為後種。今難則阿羅漢後心不成。無性雲。是故色.心前後相生。但應容有等無間緣。無因緣故。

何故第七緣彼即有四說。正義緣見分。依彼唯有現.種二師。以依現為正。仍不別說四分依何 今解依自體有勝力故。見分有作受之用。所以緣之。不離體故總名緣彼 又解依三分。總有力故。唯緣見分。唯作.受故 或所緣見者。是能緣義。即依.緣同。三分併名見。所以論雲。恆與諸法為所依故。

說六隨遍中。雲無掉舉者此相違故者。問掉.惛相違不許俱決。定.亂相返應不併生 答彼不違故俱起。此相返遂別生 問二二行相各各相違。如何不等。答流蕩是散亂。一行得定俱。高.下名惛.掉。故二行相返。由行相別其體亦無。是此師意。

第三師中。薩婆多貪.恚.慢唯鈍。五見.疑唯利。癡通利.鈍。今大乘見.疑唯利。四通利.鈍。隨應許與見.疑俱故。不得以見與貪等俱。亦名為鈍。無獨鈍故。彼有獨鈍故。由此貪等通迷理.事。疑唯迷理。仁王經云。見五地斷疑。事中猶預。阿羅漢疑蝙蝮亦爾。皆異熟生。故法執類。堅著即執。

第五卷

此與初變有同不同頌說不說。疏指如樞要者。如十卷中解。

平等性智唯捨受俱者。觀智是初定。平等智初定攝。觀智喜樂俱。平等智隨喜樂。有二解。一解得。然今說者。取至佛位唯捨一定。未自在隨觀智。自在不然故 若爾七識因捨俱。淨由他喜.樂。因中無尋.伺。果由他引生 答尋.伺行相麁。非由他引轉。亦應喜.樂非一類。他引不隨生。故第二義一切是捨 何故地同。共受即別 喜.樂易脫故恆唯捨受。定不相違故。從能引。若有漏位能依通九地。所依一地攝。隨所生故。若至佛位。能依通九地。所依唯第四定。與淨第八相依相續無動搖故。十地無漏能依.所依俱定同地。隨他引故。未無動故。此說法觀品。非生觀品。猶有漏故。

末那系中難雲。所緣一地系。能緣系隨境。所緣九地系。能緣系通九。如總緣我見等 答現行為境顯。能緣隨彼系。種等境沉隱。能緣系不隨 問現行相顯可緣起見。種子相沉應不生見 答境通隱顯種.現俱境。隨系義顯不隨種系 又難。能緣緣彼地。能所一地系。境為能緣緣。能所俱無覆 答性據類殊。能.所別性。系據縛義。不可別系 問第七緣彼現。能所一界攝。八緣三界種。應隨三界系 七.八互相增。能.所一界系。八境不平增。見.境各別系。又八為彼業招。不隨境界系。七非業所感。隨境一地系。

問煩惱縛三乘。所執名為藏。法執縛菩薩。所執立藏名 答縛有二。一縛處生死。二縛不得種智。由此得藏名。非是菩薩。

恆起法執。量雲。法執未證法空位。應恆行。二執隨一攝故。如生執。

所立宗因便俱有失。如疏。各有二過。又因有自法自相相違。以無學.聖道意為同法故。同品定有可成害於宗法。故成法自相相違。

阿羅漢永斷染末那中。唯說畢竟斷染名捨。不說畢竟伏名捨。故不說直往不退菩薩。亦捨第八四人相違。以心從境實亦應捨。種非永無故略不說。其實亦捨。則是聖道捨門攝。故更不論說。又八地已去法執在故。末那不得捨名。賴耶據煩惱得名。八地等名捨。不相違也。

護法立末那通法執諍中有十。一違經失.二違量失.三違瑜伽失.四違顯揚失.五七八相例失.六四智不齊失.七第八無依失.八二執不均失.九五六不同失.十總結會 或總分三。一立理引證。二總結。三會違。初中有九。即前九是。是故定有下結。言彼無者下會違。

差別三中。以心對境。境有三位。謂我愛執藏位等。心亦應三。一補特伽羅執位。名染末那。二法執位。名不染末那。三思量位。但名末那。與前三境相應不寬不狹。今第三說平智不說思量位者。今顯第七有二位別。一有漏。二無漏。無漏無別。有漏位中有染.不染複分為三。又前三位心境雖相應。而境中無垢不別明顯。今對彼境雖寬狹不同。無漏義等故說平智不說末那。計準本識名亦應有四。此加思量。對彼執持故。彼若但說異熟.無垢二名。此但名無覆.平等智。彼但名執持。此亦但名末那。俱染.淨故。今此說別故有三名。

見道全生平等智者。疏中但有一心見道解。設三心見道。後二心有此智。初一心無。多分有故。所論總說。非於其中唯起平等智。又長讀論文。見道法空智起。方有平等智。不但修道 問頗有菩薩無分別智入法觀。意樂即入後得生觀耶。頗有無分別智入生觀。意樂即入後智法觀耶。答曰不得。菩薩後得必由無分別智為前導故。佛地論雲等流之觀與根本觀同故 問若爾何故言遠等流即得.近即不得 答近勢難入。遠即易入故 又解總無後得入別觀。必各更起無分別智引之生故 問初起未自在。後得由前引。久起自在生。何妨自力轉 答曰即依此義。遂有意樂後得。不同無分別智。二觀別也。佛地論及此論中。據其多分及未自在故。

平等性智無分別。妙觀智引即緣真如。若妙觀智相見道引平等智。即緣似真如相。妙觀入生空。自不成平等。唯緣第八。此相可知。若第六識入法觀位。聽聞正法等。入別遊觀心。平等性智緣何境界。不可緣如及緣第八。六非此行故。若緣外緣聽聞正法等。及緣三惡趣等者。因中已有此行相耶。若其不緣。何故緣似真如等。即許他引。此不許隨他引耶。

所知障中。縱不善不覆二乘名無覆。障菩薩名有覆 又解不善心中亦唯無記。與煩惱障不相違也。問智障不障於二乘即名無覆。惑障不障菩薩應名無覆 答聲聞唯求一果。智障故名無覆。菩薩雙求二果。惑障故非無覆 問智障障菩薩。即唯名有覆。惑障障三乘。應非是不善 答智障唯障真見但名有覆。惑障令處生死故通不善。又自損損他故。

瑜伽第十六引經云。染污意恆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先亦非後。彼自釋雲。非先者與諸煩惱恆俱生故。非後者即與彼惑俱時滅故。

不共無明有二。一與根本俱恆行一切分。餘識所無名不共。二不與根本俱名不共。然復有二。一與小.中.大隨煩惱俱。不與根本惑俱名不共。二不與小隨惑及根本俱。與中大隨俱名不共。隨其所應後二亦通上界。然與相應多小上下界別 然為三句。一唯見斷。謂獨行四諦下者。二唯修斷。謂第七識者。三通見修。謂忿等相應。

第三難中。已滅依此假立意名。何故不依現名心識。但似意耶。意有二義。一依止。二思量。七二義具。餘唯依止。過去依止似七故。思量亦似第七名意。不似心識名心識 問已滅為依等思量亦名似。六.八現為依。似七有思量。應皆得名意 據實餘識皆得意名。已滅似七識現故。但說之為意。

末那為識縛之本。今觀此意。若緣縛體唯據煩惱障 若相縛體據法執說。故此滅已相縛解脫。此若有時所起施等不能亡相。若依煩惱說有相縛。阿羅漢身應無有相。以依緣縛說名藏時。無時名捨藏。不名捨相縛。無法執時名捨相縛 若爾生空智與法執俱。應稱相縛。由是總顯相應所緣之縛。通三乘斷。相縛者唯菩薩斷。若由法執。即二乘生空觀。亦應有相縛 又論但云染污末那為識依止。彼未滅時相了別縛不得解脫。故但由生執成了別縛。是故但應如疏中解。由有末那施等不亡相。即非七義中無相智所攝受。云何見道前及地上有漏施等成施等耶。今顯異無漏其相不亡。其無相智所攝受。謂無第六識中執名無相智。非第七識執也。不爾便無波羅密義。又相縛見名相縛。見縛相名見縛。見不明證。不自在故由相縛。相無能證自在力。如何說見縛於相。不爾。如何所取.能取纏 下文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而不俱起。非有漏正因。即顯緣縛等非有漏正體。六十五說。現量所行有所緣縛。其清淨色.不相應善.及一分無記心心所。非有所緣縛。但由隨眠名有漏。與煩惱種俱者。此依別義。亦不相違等廣說太精。應取彼會。即顯五境有所緣縛。餘根心等即無是義。但顯與此表有漏俱言相順。然與五十九斷二縛義相違。由此所緣縛有二。一親。唯現量所行。二疎。即淨色等。展轉心.境互相增故。言淨色.善心.一分無記等非有所緣縛者。據親相分非。故此論下第八等。說二縛斷等者。依疎義說。不爾便與二論相違。更勘和會。既言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而非正因。我能行施。明但相縛。非有漏因。如斷緣縛。雖斷見道及修前八。以未全盡。不名為斷。有漏應然。如緣一色。五識及意二所緣縛。並以第七識與漏俱。言要至金剛方可斷盡。此如修道初品所斷。雖亦為後八品惑縛。然得名斷。以自力強故。有漏亦爾。緣縛.相應二力。增上故說。未斷第七亦名為斷 若爾何故前二既勝。何故不為有漏正因而取漏俱。或復縛據二縛。有漏據漏俱。斷依二縛。故可說斷。不約漏俱說斷。亦不相違 無始法爾種子。不曾現起與第七俱。云何得成有漏。不要現行與第七惑俱方名有漏。若種.若現無始皆與第七惑俱。互相增益。相隨順故。並成有漏。非無漏種亦能相順。又言法爾不要七俱。非法爾者。必俱增益。然六十五等有漏.無漏義等。如下第八卷釋。

隨境立名依五色根未自在等者。問一境多識取。果位但隨根。一根取多境。不可隨根稱 答一識境成多。不可隨境稱。所依根但一。隨根立識名。此義應思。太難。

諸根互用者。有二異說。第一師云。實能緣諸境。於中有二義。一義雲。一一識體轉用成多。非轉法體。故非受等亦成想等。取像之用一切無遮。不可難以大種為造。彼轉體故。如第八緣五塵。亦得自在不可難言壞根不壞境等 二義雲。恐壞法相。但取自境皆是實境。所取他境皆是假境。以識用廣非得餘自相。恐眼.耳根得三塵時。若至能取壞根不壞境。若不至能取。壞境不壞根。餘三根取色.聲亦爾。皆有此過故 第二師解雲。一一根處遍有諸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諸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不爾便成壞法相故。心王亦應有心所用而取別相等。

所依頌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開導.因緣。一一皆增二 五四者五識各有四依。一順取依。二明瞭依。三分位依。四依起依 六有二者。第六意識有二所依。一分位。二依起 七八一者。七.八二識各有一依。七有一。謂依起。八有一。謂分位。俱依者。顯上所明俱有依攝。開導者。即等無間依。因緣者即種子依。及者顯此諸識更加二依。一一皆增二。謂五有六。第六有四。七.八各三。如前第四卷說。

所緣頌曰。因見各隨應。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別 因者。簡自在位 見者。於因中取見分除自證分等 各者。顯別別界 隨應者。顯能緣識非決定故。隨其所應諸識緣故 五三者。色等五界三識所緣。一五識。二第六。三第八。第八者意界攝 六有二者。謂眼等五界。六.八二識所取。意界通為六.七所取。瑜伽等說第七.八識意界攝故 六一者。謂眼等六識界。唯一意識緣。第七.八識不名意識界故 一不定者。即法界。若非為他定.通等力所引。唯意識緣。若為他引。五.八.六識俱能引之。於中復有異生.二乘.菩薩所引。各有差別。

自在分別者。謂或初地.或八地.如來位各有差別。一一為他八識緣也 等分別者。謂若因中法界心所。並自證分.證自證分。於七心界中處處加自。及果上十八界。為七心界及法界所了。如理應知。

三業化者。身化有三。一現神通化。謂現種種工巧等處。摧伏諸伎慠慢眾生。即是悲.惠平等運道。如現神通度迦葉等。二現受生化。謂往彼處示同類生。而居尊位攝伏一切異類眾生。三現業果化。謂示領受本事本生難修諸行。如毘濕飯怛羅等一切本生事名本生事。依此本生先所修行種種苦行名難修行。或於今世依變化身。先修苦行後捨彼行。修處中行方得菩提。名難修行。如說如來迦葉佛世作是罵言。何處沙門剃鬚發者有大菩提。無上菩提極難得故。由此惡業今受苦果。此為止行惡行現化所作。語化亦三。一慶慰語化。謂所宣暢種種隨樂文義巧妙。小智眾生初聞當信。二方便語化。謂立學處毀諸放逸讚不放逸。又復建立隨信解人.隨法行等。三辨揚語化。謂斷眾生無量疑惑 意化有四。一抉擇意化。謂抉擇彼八萬四千心行差別。如疏中解。賢劫經第二卷中。喜王菩薩宴坐思惟等。二造作意化。謂觀眾生所行之行。行與不行。若得若失。為令取捨造作對治。三發起意化。謂為欲說彼對治故。顯彼所樂名.句.字身。四領受意化。則依四記等。四記有二。一人四記。二法四記。如別卷抄。

從定起者。瑜伽抄解。一起耳識名起者。二起定心與耳識緣聲名起者。三出定者名起者。初續前位故。此等廣如佛地第六。

菩薩後智中起五識。亦等引位起。雜集言據二乘少.異生全故。

恆依心起等。解心所者要具三義名為心所。無所簡別。餘如疏說。

心心所總別相。應說無為緣別.有為緣別。有為緣中有本質緣別。無本質境亦別。相者義也。非體非相。

從根名意。及其名受。乃名心受。今解。名據近依故名意識。受對於色故標心名。若不對時可名意受。然無此文。其七.八二識以對身故可名心受。又受從相應心名心。第六俱從所依七故名意。心通六.七.八故。

五識任運貪癡是無記。勘緣起經。

五受分二。謂身及心。論文但以別.唯義解。如對法第一抄 何故第六名識。三受之中。何故但說苦.樂為名。不標憂.喜 以苦對樂俱通三性。以憂對喜理則不然。以寬攝狹但名苦樂 又苦與樂行相勐利。以明攝暗。憂.喜不等 又苦與樂皆是異熟。並有異熟。憂之與喜不能具足 又具果.因攝不具故 又有異釋。以苦對樂俱通六識。以憂對喜唯在意中 又說苦.樂厭.欣行增。憂.喜不然。故標苦.樂 又苦對樂俱通無學。以憂對喜離欲便除。故說苦.樂 又以苦對樂俱上地捨。以憂對喜皆先下地除故說苦.樂。

三受分二。謂身及心。論文但以別.唯釋之 依五根受隨根各別。何因總以身受為名 答由此五根體皆色故 若爾眼等應併名身 答自體生識。相狀異故 若由相異不併名身。隨別受生。應非身受 答由眼等四不離於身。皆從所依總名身受 意根亦爾。若不離身。並應名身不名心受 答二界眼等並不離身。無色意根離色而轉。如何建立身受非心。體相既殊。故分二種。

論中不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者。既說根言。如何可證意有苦根 答前說俱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故知根者即是苦根。憂根定非無記性故 又設憂根雖通與並。唯身見不然。故地獄中意有苦根。而與俱故約五根故。憂雖無誠證。今以理釋說憂通無記。竟有何辜。悔必憂俱。彼既無記。何妨定然。瑜伽論言非無記者。隨轉理故。由此二釋互有長短。任情取捨 三性三受俱不俱義。勘五十一抄。

地獄八根。現行.種子定俱成就。命根既種。如何現成 答一總說八言成。何必命有現 亦識中種可為命體者名種。現能為根者名現 又體是種。用為根者名現 又能持名種。所持名現。

問何故第三定近分.根本。同為樂根。初二定中有喜有樂。方便唯喜而無有樂。不同第三二俱相似 答三定俱尤重無分別故。本.因俱是樂。初二方便不怡根。唯同根本說有喜 問三定方便引根本。即言二地俱怡勝同樂。下地方便引根本。亦應俱稱怡五根 答方便根本怡差別。三定無分別故。方便.根本俱稱樂。下地方便.根本有差別。俱有差別併稱喜。根本下二定中。不以無分別故名樂。但以悅根名樂 問亦應第三定不以無分別。亦應悅心名喜 答下有分別怡根名樂。上無分別悅心名樂。此義應思。

問如苦極故意有苦根。地獄之根人中迴受。如賢愚經第十二卷說。鴦掘摩羅人中得阿羅漢果已被火燒殺。彼極苦根人中有不 有解地獄人中唯受四處或五處。不受六識果。唯識十證中雲。意中業果。雖起無雜。而有間斷。即說不於餘趣受故。准此一文。唯迴受四處或五處果。五根.六識並不得 又解論據非懺悔及入聖者。趣生無雜。從多分故。非迴受者。故六識並可通迴受。六識之中皆受苦故 問此護法論師憂.苦種子為同為異 設爾何失 問若言同者。何故地獄苦根不亦名憂。若別者何故初二定名喜亦樂。地獄憂.苦不許二名。若一苦根亦名憂者。三根不成復為自害。第三即是憂根不成故 今憂.苦二根種子定別。俱行逼迫。由無分別有分別故。苦.樂二根或同或異。如無分別智及後所得四地已前各別種生。五地已上或同或異。二種生一現。一種生二能。亦無過失。現行之中無二惠故。行不相違。一念俱說。喜.樂亦爾。故不同憂.苦 問安惠師憂.苦種子亦爾。何故地獄憂根不亦名苦如下二定喜。何故苦極不名為苦如第三定樂 答憂.苦行增。二不俱說。喜.樂不違故一念生 問何故等順異於違。苦極非意。違乖於順。樂極在心。由有分別.無分別故。此師地獄許起分別煩惱故。前師不然。此義應思。極難解也。

善等三性六識為遠因等起.剎那等起分別。

四無記等幾有三業。異熟心等能發業不。

非業果心定得發業及隨轉。業果者雖未見文理實難。判餘者得 其初起苦樂受。如善.不善共難故。必由染.淨心引方隨等流。離欲苦根既無憂引。如何初起 善惡性隔難。初生隨意性。苦.樂非性別。捨引即隨生。

解欲中。第一師雲可厭事即無慾。其無漏心有無慾時。無漏第七緣因第八亦應無慾故。此理非違。第二師若有求希資具.什物慾禾稼等。豈無慾耶。故並非正。

第六卷

信中忍.樂.欲別。於三境中隨增義說。後二唯善亦唯樂欲為名。初通染.淨故標忍號其實於滅.道亦樂欲故。於後二亦忍可故 有能中。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對法但云謂我有力能得能成。若准此解。其信二善即得無為能成覺者。即信實有。信有用故。或信德攝。法中攝故 今又解雲。信此二善能得涅槃。能成大覺等。是信有能。有功能故。

被甲加行等。論既自釋 有勢等句無文解釋。勢謂威勢 勤謂策勵 勇謂勇銳 堅勐謂固進 不捨善軛。謂永不屈及不止 善法立少染法立多者。染法曾熏時長。法廣故多說之。善法起少時促。法略故少說之。若在佛位由因廣故。果善無邊。欲令聞者歡喜希求。所以多說。

善法修斷及不斷中。應敘六十五緣縛之義。及五十九二斷之義。至下第八當廣分別。威儀.工巧.變化既通善性。善中具幾。各應思之。

薩迦耶見二十句六十五中。准前計我。略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三者與蘊不即不離。此句但是初即蘊計。無後二計。離蘊總說而為一我。蘊別有三。如是我所有十五句。既說與蘊不即不離。不可定說蘊為我所。故無諸句 然准瑜伽第六及六十四。離蘊有三。一者異蘊住在蘊中。二者異蘊住離蘊法中。三者異蘊非住蘊中非異蘊中。一切蘊法都不相應。如是三種皆有十五我所。合成四十五句我所。並我總有四十八句。說所行相各有起.處.緣。謂緣歷.依起.所緣三義皆得。若緣處者不分別處。又有四十八。若分別者一處有三十三我所.一我。合三十四。十二箇三十四。合四百八。十二箇我見。三百九十六我所見。十八界等隨應當知。

瑜伽第八說有七倒。謂想倒.見倒.心倒.及淨.樂.我.常。彼四妄想分別是想倒。於彼妄想所分別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是見倒。於所執著貪等煩惱名心倒。煩惱有三。一倒根本。謂無明。二倒自性。謂薩迦邪見.邊執見一分.見.或取.及貪.三倒等流。謂邪見.及邊執見一分.恚.慢.及疑。薩迦邪見是無我我倒。邊見一分是無常常倒。見取是不淨淨倒。或取是於苦樂倒。貪通二種。通淨.樂二倒故 一會如疏。又解此隨順門故二取收。不說見.戒有所依緣及二義不具非二取攝。若單緣見及俱緣同時五蘊並前後伴類為勝.能淨是見取。若單緣俱時及前後五蘊並一切法為勝.能淨。或勝非淨。或能淨非勝。並緣見及俱緣同時五蘊。為勝非能淨。為能淨非勝。皆非見取。戒取亦爾。若緣見增隨順戒劣亦名見取。戒增隨順見劣亦名戒取。若緣二俱增。行相亦俱增者。必非二取。二取不相應故。但是法執染惠。非二見攝。二見攝者必推求深。行相獨勝故。不作如前等解。便違此及瑜伽等文。二義不具。設二義具非見.戒者非名所目。故非二取。

三惡趣極苦處。不造往惡趣業。無分別惑故。可造人.天業耶 答不障。但言無分別煩惱。不說無人.天業故。若自不起不共無明。如何造人.天業。故亦不造。此論總報。別報可造。善.惡俱得。

生在下地起無色界幾煩惱。唯起於六或七。謂見取.慢.疑.愛.癡.及我見。若定若生不過爾故。又可起彼戒取。執彼定為勝因故。無起彼邪見及邊見文。不同色界有六十二見等故。生欲起色界定五。散中謂身.邊.慢.愛.疑.二取。不見起耶見之相。二無因論亦是定後起彼耶見。九皆容起。並起戒取執彼定為勝因故。然無此文生無色界除下潤生我.貪.慢二見.癡。餘更不得起。彼無中有可說起謗等故。生無色界唯起下俱生。無起分別相。無中有起謗故。

六十二初文。說五種愛緣上者。謂或證得等至出已。計為清淨.可欣.可樂.可愛.可意隨念愛味 或未證得。或已證得。未來愛味增上力故。進求欣樂而生愛味 或已證得計為清淨.可欣。乃至廣說現行愛味。若從定出可生愛味。若正在定無有愛味。愛味者謂於是中遍生貪著。後文說二種。謂未得定者有染污。謂希上生深生愛著。不染污愛緣上定者。謂方求離欲生。廣如六十二說。

我見別緣不緣他地者。修道我見有二行相。一總緣得他地。二別緣不得。見斷我見亦有二類。一見為他我則得。二計為自內我即不得。今說不得隨義應知。或無分別我見緣他地者。梵王常等即定我見故 下上相緣中。下地緣上二界皆同。無文遮故。上緣下中。無色界中無別緣慢。總緣亦有慢。餘如前皆有。見.戒二取理定不得。除總緣行相。無別體故。

貪瞋癡俱生與三受俱者。瑜伽五十五說俱生通一切識身者。與一切根相應故。其分別者。瑜伽論貪貪違緣憂.苦俱。瞋遇順境喜.樂俱。今此文通一切。不遮俱生.分別二。引皆同應廣如彼。

慢有二種。一高舉。二卑下。高舉有三。一稱量。二解了。三利養。以卑下慢與憂相應。高舉不爾。故前所說不與身.耶一分俱。此與憂俱。據卑下說亦不相違。

正義若地獄無分別煩惱。應無因力斷善者死時續等。解雲。勢力不生。非因邪見。

五十九雲。於利養等他引猶預疑與憂相應。於惡趣等他引猶預喜根相應。邪見先作妙行憂根相應。先作惡行喜根相應。二取隨境故四受俱。五十九中但依欲界疑.邪見等說。此通一切地。故與樂相應。

要得根本定煩惱方起。有依未至斷欲九品已。不得根本命終。此人以何現行潤生 有解無此。必得方命終故。如第七生預流無命終不得應果者。心得根本定方命終。有解亦有。唯以隨眠潤生。如見諦以隨眠。亦有現行潤故 此亦應爾。伏修不伏見。見惑既不善。何不感惡趣而生上界耶。若以勢力不行。何不名伏。今以義解。由勢不行不能發業。設使有者輕而不重。非決定業不感欲界生。若正六行所厭名為伏故。不爾便退。煩惱強故。定力勢劣弱故。以無修伴。弱故不能。

一切有事無事煩惱不過三種。一諸見所緣本是無事。餘是有事。因此見行相本無決定餘不定故。當對法第七。二行相深迷無我。名緣無事。餘名有事。所謂行相深境。必迷無我故。餘必不定。五十九雲。見.慢名無事。貪.恚名有事。無明.疑通二種。對法第五同。三見道所緣名緣無事。修名有事。見道諸惑分別勐利多橫執故。修道少故。瑜伽雲。見所斷名緣無事。餘名有事。除緣現在.無為有體法。緣過未.鏡像等名緣無事。所餘名緣有事。本境有故。對法雲。非有所緣。謂顛倒心.心所。及緣過未等。餘名有事。本質或無名緣無事。餘必有名緣有事。五十九雲。無事緣謂無事煩惱。有事緣謂有事煩惱。與唯識同 今觀此義。初二門。一本體有名有事。二無質影像中無體用名無事。影像中有決定執名無事。但五見。不定名有事。癡.愛.慢雖亦有執。不決定故。二執者名無事。二不執名緣有事。故見.慢.愛等此名無事。餘名有事。三朋屬見道名無事。修道名有事 隨前諸文據實有無事二門即盡。一本質。影像。二影像之內有體.無體。如緣過.未等名無事。現在有體法及無為名緣有事。然於中義別更分三種。一決定不定。二執.不執。三明屬見.修道法。即五重中前三重是。

如大論第十一五蓋中。說惛沉.睡眠二別相。太好。

隨煩惱中諂誑覆等。癡分者亦非瞋俱者。依多麁相說。據實亦俱。如瞋故誑他引諂覆自罪者。理亦應然。相細隱故論略不說。餘解如疏。

隨煩惱中。忿等隨所依.緣總.別惑力。皆通四部。有依少諦緣多諦。有依多諦緣少諦。有依多緣多。有依少緣少。後二行相可知。初二是何諦惑。為從所依判諦。為從所緣。俱不定故。由此應言。所緣即所依。緣謂緣藉故。非所緣境。境不定故 有義所依即所緣境也。以所緣境為所依杖。依從所緣判諦。依不定故 有義依與緣別。如疏中解。若依初二解。初二句無妨。若依第三解。初二句云何 有解。必無此者 有解。隨增屬諦。依增緣弱。憐近引故屬依。緣增依弱屬緣。疎遠引故。

諸本隨惑幾異熟生。通威儀.工巧。

覆自罪為覆。覆他為覆。非也。如比丘尼覆他麁罪亦名覆。菩薩說他罪為罪為福。憂惱俱生勢伏可除。善者及分別煩惱。世間離欲。汝何心故恶心皆覆。此中且說自覆。無恶心皆善(雲性不行勢分力故)。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本終)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末)

基撰

第七卷

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不依彼種現起有無等者。瑜伽釋略有三解。有義。三地就二前後相應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麁心.心所。前後相續可有尋伺共相應故。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麁心.心所。前後相續定無有尋。唯可有伺共相應故。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諸地諸心.心所。前後相續決定不與尋.伺相應。名無尋無伺地。若欲界地及初靜慮.靜慮中間細心.心所不與尋.伺共相應者。及一切色.不相應行.諸無為法。不與尋.伺共相應故。亦皆說名無尋無伺地。故後論言。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一向是有心地。無心睡眠.無心悶絕.無想定.無想生.滅盡定.及無餘依涅槃界。併名無心地 有義此三就二離欲分依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諸法.假者。於尋及伺並未離欲。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諸法假者。尋已離欲。伺未離欲。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諸法.假者。於尋及伺並已離欲。名無尋無伺地。若在下地並已離欲。亦得說名無尋無伺地。故後瑜伽第四言。此中由離尋.伺欲故。說名無尋無伺地。不由不現行故。所以者何。未離欲界欲者。由教導作意差別故。於一時間亦有無尋無伺意現行。已離尋.伺欲者。亦有尋.伺現行。如出彼定及生彼地 如實義者。此三但就界地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有漏無漏諸法。於中尋.伺俱可得故名第一地。靜慮中間有漏無漏諸法。於中無尋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有漏無漏諸法。於中尋.伺俱無有故名第三地。故瑜伽第四言。此中欲界.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已上色界.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無漏有為初靜慮定。亦名有尋有伺地。依尋.伺處法緣真如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餘如前說 若就相應及就離欲建立三地。攝法不盡。亦大雜亂。雖言有尋有伺等地。唯是有心。此就一門麁相辨地。於此門中。唯說第二靜慮已上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生.滅盡定名無心地。餘一切位名有心地。後有四門同異建立。如後當說 雖言此中由離尋.伺欲故。說名無尋無伺地。然唯說彼第二靜慮已上諸地。必定已離尋.伺欲故。不言已離尋.伺欲者下地諸法。亦得說名無尋無伺。若如是者。未離下地尋.伺欲者上地諸法。亦應說名有尋伺等。如是建立成大雜亂。是故此三唯就界地上下建立 今觀此意。依染.離染非釋有尋有伺無尋唯伺地。但釋無尋無伺地。即此論文便非盡理。云何可言依有染無染立三地別。身在下界成三地染應名三地。已隨所離應非彼地故 今應問此第三師解。界地何由得成差別 由有地法麁細異故 彼麁細異如何得成 必依有染系法別故。無漏離染依此地法亦殊。已斷是此有染種類。故彼地攝。言有染者。有現行染。故身在下雖成三界種子有染不名三地。言離染者。據生上義。即非前地。不言已離此染即非此地故。唯識文正。不同瑜伽。瑜伽但依第二禪以上為論。如前第三師會 又解。此中言有染者。有彼現行染。離染者。即無漏等。隨所離染地。即前有染之地今離故名離染。隨此有.染離染二種有殊。地界法異。皆應所應二種皆是彼地所攝。不說有染是彼地。離染即非。故文無妨。不同瑜伽。瑜伽但說第三地故。由此真智亦屬三地。依尋.伺處法緣真如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以諸無漏性離染法依彼他法。尚即彼地。況已離染。三地有漏法而非三地。故文正義。不爾便為不正義也。

五十六雲。問生第二定或生上地。若有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云何此地無尋無伺。若不現前云何於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無尋無伺三摩地故。從彼起已此得現前。乃至廣說。

三.七分別。今以十門分別。一出體。二行相。三釋名。四廢立。五八識所攝。六有無漏。七三世所緣。八與十散動十分別相攝。九斷位。十問答分別 尋.伺本末頌。

 體.境.行.等起  差別.及抉擇
 行.觸.引.相應  求業名流轉

瑜伽第五。尋.伺以七門分別。一體性。二所緣。三行相。四等起。五差別。六抉擇。七流轉。一體性者。不深推度思為體性。若深推度惠為體性。二所緣者。以名.句.文身義為所緣。三行相者。尋求行是尋。伺察行是伺。四等起者。謂發語言。五差別者。謂七分別。六抉擇者。若尋.伺即分別耶等。若尋.伺皆分別。有分別非尋.伺。謂望出世道所餘一切三界心.心所法。七流轉者。五趣之處皆為六問。如那落迦尋.伺。何等行。何所觸。何所引。何相應。何所求。何業轉。乃至初靜慮尋.伺為問亦爾。且地獄中慼行轉。觸非愛境。引發於苦。與憂相應。常求解脫。嬈心業轉。一向苦受。餓鬼亦爾。傍生.人趣.大力餓鬼。多分戚行。少分欣行。多觸非愛。少觸愛境。多分引苦。少分引樂。多憂相應。少喜相應。多分求脫苦。少分求遇樂。嬈心業轉。欲界天尋.伺多分欣行。少分戚行。多觸可愛。少觸非愛。多引樂。少引苦。多喜相應。少憂相應。多分求遇樂。少分求脫苦。嬈心業轉。初靜慮地一向欣行。一向髑可愛境。一向引樂。一向喜俱。唯求不離樂。不嬈心業轉。

十五不共業。頌曰。

 分別.審所緣  醉.狂.夢.覺.悶
 醒.發業.離欲  退.斷.續.生.死

瑜伽第一說意識十五種不共業。一分別所緣。即七分別。二審慮所緣。謂如理.不如理.及俱非所引。三醉。四狂。五夢。六覺。七悶。八醒。九能發身.語業。十離欲。十一離欲退。十二斷善。十三續善。十四生。十五死。

法華第二。舍利弗雲。而今從佛聞所未聞未曾有法斷諸疑悔。彼偈又云我已得漏盡。聞亦除憂惱 疑悔即惡作。厭也。惠俱無貪。疑即事疑。疑不作佛。憂即是悔。悔先惡故。悔即是疑。

此中正思惟。若體是尋通無漏者。何故五十七二十二根中五根。不攝三十七中六法。謂語.業.命.喜.安.捨。故正思惟別即惠根。此師以因果通論故體即惠。前師此可為正。故尋非無漏。以尋名說之。如三界適悅名樂。瑜伽第四雲。若無漏界有為定所攝初靜慮。亦名有尋有伺。依尋.伺處法緣真如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故知尋.伺引無漏。無漏引中兩解皆得 若言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第三故通無漏。何不對分別四句分別。以互有寬狹故 悔離欲捨者。法華經第二。舍利子雲。我從昔來終日竟夜每自剋責。而今從佛聞所未聞未曾有法斷諸疑悔。悔者是法疑悔。非煩惱也。

五十六說。身行有三。謂出.入息.及身業。語行亦三。謂尋.伺.及語業 正思惟與語為目故。尋通無漏 五十七。五根不攝三十七品中六語.業.命.喜.安.捨。不說不攝正思惟即是惠故。此云何通 瑜伽五十六說。身行有三。謂入.出息.及身業。語行亦三。謂尋.伺.及語業。意行亦三。謂受.楊.及意業。故佛無尋.伺何妨語轉。業不無故 第四禪中二息等既無其身得住。二定處應無尋.伺。及語業故語應亦轉 遍.非遍行故。如前已說。身業唯染不可為例。又論且舉身業染者。論實亦有無漏善法。不爾佛身語如何得轉耶。故以業思為轉。常入第四定故。

心所俱生頌曰。

 五法五俱起  九法必六俱
 九法必十四  二十一十五
 三法起十六  八法十七俱
 是心所相應  惠者應當思

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遠行及獨行。無身寐於窟。答依意根處。由於前際無始時故。遍緣一切所知境故。名為遠行。諸心相續一一轉故。無主宰故。名為獨行。無色無見亦無對故。名為無身。依止色故名寐於窟 攝論第四雲。遊歷一切所識境故。名為遠行。為證此義。復說獨行。無第二故。言無身者。無形質故。寐於窟故。居在內故 言調此者。於如是心作自在故。難調心者。性[怡-台+龍]悷故。

上座部勘有中有。無何得說言中有必起潤生煩惱耶 本計無中有。末計有故。已下文理唯識中看。

無想異熟威儀除行。無在因中行入定故。果難起故。

和上所立唯識比量雲。真故極成色。不離於眼識。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猶如眼識 順憬師決定相違雲。真故極成色。定離於眼識。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猶如眼根 此如憬師抄解。裕師邊取。

他心智中。應敘安惠師解二十唯識文。

瑜伽八十九受有八種。初二內外。後六即六六法所建立。所以後勘。前第三論抄注之。

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等者。於中有五難。取下第五問應為第一。第二應為第二。第一為第三。餘如次 一問。如五十九雲見諦唯以隨眠潤。初聖亦以現行潤。既說異生現.種潤。異生應有唯種潤 答聖多階降潤有現行。異生類等故無唯種 亦應聖生他地唯種潤生。若生自地以現行潤故。異生亦應爾。若生自地未有治道故可用現。生他地應唯種潤 今解不然。無漏道圓。勢勝煩惱。無漏道缺。或現便強。不同異生故不為例。

二難。初二果聖生自地潤通現行。不還生自處義應現潤 答此可爾。准初二果故。如處處不還等。論略不說。又理不然。初二果未有圓道故。可用現潤。第三果已有圓道故。設生自地亦唯種潤。論五說以現行潤故。唯初二果說用現故 三難。何故異生潤現.種俱潤。聖人但種。種強彼耶 答聖業決定。業強可唯藉種。異生業不爾故通現行 問若爾者初二果業亦已決定。應唯種潤 答凡生苦逼善業微。必藉現行方可潤。聖生苦少善業勝。由此唯用種子潤。無漏亦可資有漏故。不同凡夫。又凡夫不覺生多小。可藉煩惱現.種皆助潤。聖人知業多小定。由此唯用種子潤 四難。六行所伏不伏潤生貪等。唯伏散境貪等。何故凡夫得定而不下生潤。業皆在乃生他地 答藉助伴貪愛等故可潤生。彼伴已亡力弱不能獨潤。由此不生下地。又凡造新業勝而上生。聖由故業而生。有種即生彼地如凡夫在欲界具五趣之業。隨一業勝而先生。故雖下業不無。上業勝初先往。若上業劣。排之為後報。退失上定而生自界。亦無有失 五難。何故不許六識中俱生我見等。雖得世道而不能伏。雖得第三果下不能斷。至上方斷如第七識耶 答彼障果及障出自地故。不同第七微細不障果及出自地故。

瑜伽第十二雲滅定中雲。先於其心善修治故。不分別諸行相狀。能入此定能出於定。由極多修習故。任運能入出。出滅定時觸二種觸。一不動。二無所有。三無相。出定之時多由三境而出於定。一由有境。二由境境。三由滅境。如其次第觸三種觸。緣於有境而出定時。無有我慢擾動其心謂此為我。乃至計未來我當有等。故觸不動觸。緣於境境而出定時。無貪無瞋無癡所有。故定觸無所有觸。緣於滅境而出定時。於一切相無思惟故。緣無相界故。言觸無相觸 此意言。出定已緣三境。有境者有為五蘊。即以依非想相而入定心今出。滅境者即以依滅盡相而入於定今出。於二之上無三煩惱之所有。故觸無所有觸名緣境境。引後不定。隨彼出心不與入同。行相別故 或緣六塵而出於定總名境境。此唯是境之境。此說任運自在出定。若未自在而出定時緣於境界。雖無文說不過此三。

問何故悶.睡俱引無心。問即有觸塵之體。睡不爾耶。睡有睡心所。悶即無耶。有心悶時此悶何也 由悶觸增引生悶位。不同睡數引別位生故。無悶心所也 睡何故非觸塵 能引心所即是睡數。能引悶觸即是心悶故。所以無也。悶或惛沉。無堪任故。或悶即依五蘊上假立。如生無色生死悶數。即本識相應六數也。

五無心。三唯一界。謂睡唯欲。無想定.生唯色。一通三界。謂悶。一非界。謂滅定。二唯一界起。謂睡.無想天。一通二界起。謂無想定。一通三界起。謂悶。一通三界.非界起。謂滅定。亦在淨土起故。二唯善。謂二定。三唯無記。謂餘三。

行相有二。一影像相名行相。何故即似本境。二見分名行相。何故不似耶 答影像名行相。見分之行解相狀。見分之行但境相貌。見分名行相。行於境體中故。如無分別智無狀相。故似不似。又未必影像相一向似境。無為緣等即不似故。

答等無間緣有六。一且隨他義答。二舉自正義答。三識起無初答。四例所同心答。五指喻顯法答。六別以理微答。

三界唯心。依有漏法以明唯識。又說所緣唯識所現。依心生境以明唯識。又說諸法皆不離心。此依不離以顯唯識。唯此一門具攝諸法。又說有情隨心垢.淨。依內異熟以明唯識。又說成就四智菩薩。依修因以明唯識。又伽他說心意識所緣等。亦以所緣名為唯識。

四智中初唯觀境。次唯觀智。三雙觀境.心。又初唯破薩婆多。次唯破經部。後雙破。

現量乖宗難中。應敘薩婆多.正量部.大眾部。及取他又乘心為難。解中應亦疏牒。

燈光舒光至彼。違對法第二。破雲如燈光頓發聲亦爾。勘抄。舒光者隨順理門。頓發大乘義。

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此中問言。瑜伽第四說。四靜慮中凡聖同處天。各由耎.中.上三品熏修故生。無想天即廣果攝更無別處。復有諸聖住止不共五淨居地。謂無煩.無熱.善現.善見.及色究竟。由耎.中.上.上勝.上極品雜熏修第四靜慮故。復有超過淨居天大自在住處。第十地菩薩由極熏修故得生其中。今觀義意。熏修定等而招生者乃有四句。一唯有漏熏。如第八說捨福命行等。分段生死及四禪中各三處生。論但言熏修不言雜修。故第十二言餘取雜修生五淨居。不言生下故 有唯無漏修。如一切變易生死。有有漏.無漏雜修。謂生五淨居者。第十二瑜伽雲。謂如有一已得有漏及與無漏四靜慮。長時相續入諸靜慮。有漏.無漏更相間雜。乃至有漏無間無漏現前。無漏無間還入有漏。當知齊此熏修成就。此為於定得自在故。即得等至自在果故。即現法樂住轉更明淨。又由此故得不退道。又淨修治解脫勝處等勝品功德能引之道。若有餘取而命終者。由此因緣便入淨居。不說生下諸靜慮故。即依此修資先所造下三天業。令其轉勝生五淨居。非今新業能感異熟。聖不造業故。

第四既言極熏修第十地故第十地生彼。八地已去既受變易生。如何十地更熏修生彼 即是八地已生第四定下三天處。今極純無漏勝前三地業資感今業而得生彼。據實非更新生。以同地業於彼受果處往名生。同地名生。往地別故名之為往。不相違也 第四句非二所資而生。即一切欲界異生等。以色界等業定心住境名為不動。非不異處受故名不動 既言第十地菩薩四禪之主故。於自在宮起十種果相。現大寶蓮華座故要得生彼。非第八地已得生彼。唯說第十地極熏修故。又八地菩薩非彼主故。亦非變易有生死故。設許死生何者新生業。

第七識不說初起何界後生。以不定故。若說色界無迴心。初起唯欲界。若說色界有迴心。初起通色界。以定不在。初起法空故。若平等初起在色界身。

無漏種子在識。及無漏五塵在內即質變化。第八皆不緣 謂因有無漏五根為五識依。第八不緣。此有何失 解雲。五根實者第八必緣。假者不要第八緣色。種子.色等不要八緣方成實用。故於因中無有無漏五根 問色等可爾。云何種子第八不緣而成實種子 如相應法.及第六識緣皆非實種 何故不要第八緣有實種用。

此義應思。

所緣緣必緣有者。與五十二相違。彼雲緣無生心故 應會彼雲。

五識必有疎所緣者。此依觀彼業力界地若定通力所變五塵。非必有本質 如生上界緣下界地色。或身在下起天眼.耳緣上地色等 又解異熟之心緣境浮淺。非要藉本質。第八識是雖緣似他身。仍不名本質。前五識等有分別故必杖本質。緣異地時。雖無自本識本質。有他變者為本質故 若爾即前六識。無時無本質故。恆分別故。前解為勝 五識麁者行相易知。鈍者行相淺不相續。劣者他引方生。無自力起故。

本識等者。第六識所變。以帶質通情本。今隨本說故。

二十二根中。幾欲界系 答四男女憂苦.十五少分。除三無漏.及前四 幾色界系 答十五少分 幾無色界系 答八少分。意捨命.信等五 幾不系 答三無漏.九少分 幾欲界系欲界為義 答四。二欲.色二界系。欲界系為義。三欲.色二界系。以二界為義。二欲.色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為義。七三界系及不系。一切系不系為義。一色界系及不系。一切為義。二不系一切為義 問五色根何義 答色等五各別境 第六根何義 答一切法界 男女根何義 因欲相應即觸所攝 五受根何義。隨順苦.樂.憂.喜.捨受即六根義 信等根何義。應得應捨所有境界 精進根即於得.捨俱無所彈 念根於聞.思.修憶持不忘 定根何義。答奢摩他.毘缽舍那 惠根何義。所知真實 未知當知根何義。修現觀者從善法欲已去於一切方便道中。即彼五根義。即是此根義 已知根從預流果。乃至金剛喻定五根義。是此根義 具知根從初無學道。乃至入無餘涅槃五根義。是此根義 依六十九.及對法第九.第十.及第十三並明修。應廣分別。地已前得.行二修有漏。唯得修無漏。若在見道。得.行二修無漏。得修有漏。七地已前二修。通有漏.無漏。八地已後二修俱無漏。得修有漏。受為十王位故。若出世間智世出世間智。已辨修並上下修。串習.未串習等。何位起.不起。一切皆如理應思 三無色中無四善根故。無漏見道所言有者。故知修有漏曾得故 對法已知根。或十或九根。憂根在中即通有漏。有漏信等修道位中亦是已知根。此中雖除憂根。何故不取有漏信等耶。若言以無憂有漏皆除即未知根既除憂根。亦應不取餘有漏。有漏彼既皆取。此亦應爾 初根欣樂心深憂根亦是。此根有漏劣於無漏。無漏之者是根。據實而言。有漏亦是。除劣取勝。但說無漏為已知根。其具知根若成無學即通有漏。為根增上不取有漏。有漏者名為信等。不名具知根。其已知根亦應准此文。言無漏故。故有漏者亦所除中 一增上義是根義。云何增上義立根。為顯於彼彼事。彼彼法最勝義故。非一根法於一切法有增上義故。意顯於別別法中有最勝義。故立為根 二廢立。五十七。八復次釋廢立。取境。(六)續家族。(二)活命。(一)受業果。(五)世間。(五)出世淨。(三)依此量立根。能受顯.隱境。(八)受用時邊際。(一)受境發雜染。(五)立清淨後根。心所依.此別.此住.此雜染.此資糧.此淨由此量立根 三假實者。十六實。六非實。謂男.女.命.三無漏。男女身根小分。命根即意種子故是假有。三無漏九根分。故六假 四心心所色不相應無為分別者。七色。是色眼等五.及男女。一心。謂意。三小分。三無漏小分。十全心所。謂五受.信等五及三無漏根小分。一不相應。謂命根。一切有為。無為非根 五幾善。八唯善。謂信等五.三無漏。八唯無記。謂七色.及命根。一根通善.不善。謂憂根。五根通三性。謂.四受.及意 六幾欲界系。四唯欲。謂男.女.憂.苦。十五小分。謂五色根.意.命.三受.信等五。除三無漏根。即前十五小分色界系。八小分無色界系。謂信等五.意.命.捨三無漏根.九根小分之不系 七未至幾可得。答十一。意.喜.捨.信等五.三無漏。初靜慮十八根可得。除憂.苦.男.女。第二定亦爾。第三定十七。除喜根。第四定十六.除樂。前三無色十一。謂命.意.捨.信等五.三無漏。非想八。除三無漏根。

第八卷(見聞覺知如對法第一抄)

雖二目內有非能生果種勝顯者。此二名牽引.生起。潤.未潤別得果顯故。相續無斷故。

十因之義。如別章說。六十六明有因法雲。又先所作諸業.煩惱。於三界中異熟果勝。此異熟果由業.煩惱因發因故名有因法者 此非十因中第六引發因。引發因論不說得異熟果故。此是望定別因等。隨其所應異熟因者對滿別果假立引發因名。疎相引發故。對滿果滿因說故。

六種相違。三十八說。一語言相違。二道理相違。三生起相違。四同處相違。五怨敵相違。六障治相違。

五果如別章說。

三十八既說無記攝士用即田.水等。故知別法亦名士用。不爾無記應無此因。六種依處俱說無記故。既知作用.士用依處即田.水等。明知士用果不唯假者得。

無間滅及境界。疏中或三或四依處。何故真見.隨順二中無無間滅 答具攝受六辨無漏法 若爾有二等無間。真見取前無漏引後生故 不取等無間滅。隨順下引中故。

若異熟果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得者。此說雜染十因得異熟果。若無記法十因。准三十八不得此果。彼亦無記為隨說因.觀待因.同事.不相違因。及以無記為相違因故。其清淨十因中。二因得異熟果。謂攝受因.及相違因。清淨攝受因者。謂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及先所作諸根成就名攝受因。即顯此與出世法為攝受因。故得異熟果。相違因者。若清淨品諸相違因。即是雜染法因故得異熟果由此同事.不相違亦得異熟。即攝受因故。論中據雜染因故無有失。或此皆非。清淨法因以清淨法為果故。無異熟果。

等流果三種十因皆得。

士用果不說生起因等得者。前第二卷雲。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第七末雲。此生士用果名一切種。云何下說因緣得士用果 有二解。一雲如小乘。非大乘義許。二雲如彼文亦得。此中據別體士用果。非雜體故不相違。

離系果唯清淨因得非餘二。雜染法相違因何故不得離系果。三十八雲。謂出世間種姓具足。值佛出世演說正法。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及與一切菩提分法。是雜染法相違因故。由此不說得離系果。然彼解清淨法因雲。若雜染品諸相違因。當知即是清淨法因。故知雜染相違因亦得離系果。此中但說清淨順因。故略不說 又與雜染為相違因。雜染法非離系果故不得。

攝論第四雲。此復云何。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虛妄分別皆得顯現。

三熏習中以八門辨。一出體。二釋名。三廢立。應思之。四三界。無色界定果色.聲有亦無失。五三性。六八識。七有無漏。八位次。何故第二卷說能變。唯有等流.異熟不說我執此中說耶。

十二支廢立。如中邊第一。覆障.及安立。獎導.攝.圓滿。三分別.受用。引起.並連縛。現前.苦.果故。唯此惱世間。三.二.七雜染。由虛妄分別。

論說識支既是所引。即顯業種能引業收。如識即業為能引。識種名色收。

與三種二種緣生相攝。

問何緣發業要現無明。潤業位中亦通唯種 答二理皆齊。前不放逸內異生福.不動唯種發故。經說言非無明發。若種亦不發。何得稱為非明為緣非違有支。與見諦何別。由此故知。唯種亦發 問若爾何故生上初行支不唯種發 有現無明為勝因起。遠真實義愚現見有故。不同不放逸異生。

八十九雲。能取所取所為取名取支者。

欲界生惡趣極重者。見惡相已不生希求欲界業輕引。及上二界死生惡趣者。不見惡相。見往同類相。遂於當生希求愛。緣起不依前義故說不求。總愛見所有支義。不爾上界不生惡趣應無愛.取。現在.未來俱不愛故。

此中假支攬他為自名假。不攬他為自名非假。不說自支中無體用名假。行中有假名思等色故。

識唯一事。違第九瑜伽。彼取六識。故九十三雲。彼依一切相續為論。非實支體。此說實故。

應斷之法者。五十九說。從彼相應.及所緣故煩惱可斷。所以者何。對治道生煩惱不起得無生法。是故說名斷彼相應。相應斷已不復緣境。故從所緣亦說名斷 然六十五說。由五相故建立有漏。一由事故。二隨眠故。三相應故。四所緣故。五生起故。云何有漏法事。謂清淨內色。及彼相依.不相依外色。若諸染污心心所若善若無記心心所等。此有漏法隨其所應由餘四相說名有漏。謂隨眠故等 若於清淨諸色。及於如前所說一切心.心所中。煩惱種子未害未斷說名隨眠。亦名麁重。若彼乃至未無餘斷。當知一切由隨眠故說名有漏 此中意說。於清淨色.若染善無記心心所等。由諸煩惱所有種子未害未斷。即此種子說名隨眠。亦名麁重。故由隨眠說名有漏。 於此心所。若染污心.心所。由相應故說名有漏 與彼俱故 若諸有事。若現量所行。若有漏所生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有漏所緣故說名有漏 此中現在名為有事。過去.未來名非有事 即現在中 若依清淨色識所行名現量所行 此意即五識及俱意所緣五塵。名現量所行 若餘所行名非現量所行 若內諸處增上生起一切外處。名有漏所生增上所起 即第八識等所變外處 或雖現量所行。非所緣故成有漏。謂一切定心境界等。故復第三重言有漏所生增上所起。唯在五.六.八識所緣五塵 唯彼所緣當知有漏。所以者何。若緣去.來起諸煩惱。過去.未來非有事故。不由所緣說名有漏。若現在事非現量所行。如清淨色.及一切染污.善.無記心心所。彼亦非煩惱所緣故說名有漏。但由自分別所起相起諸煩惱。非彼諸法為此分明所行境故 准此唯有五境現在本.影二塵。名所緣有漏。餘一切非 由生起故成有漏者。謂諸隨眠未永斷故。順煩惱境現在前故。於彼現起不如理作意故。由此因緣諸所有法。正生.已生.或復當生。如是一切由生起故說名有漏。又從一切不善煩惱。諸異熟果.及異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如是一切亦生起故。說名有漏。乃至廣說生起有漏之相。正生者漏俱。當生者引起。已生者間生。並相應.所緣合有五例。此說有漏。雖五相殊。論其斷門正對治斷莫過二種。親疎二種皆所緣縛。故論說斷莫過二種。今說義別親疎有異。故有現量所行等異。若不爾者。第七緣第八。應不名藏能緣斷故說所緣斷。由此但應如此中說 又解彼二斷者隨轉理門。今據實義故說有漏有其五相 然諸有漏略為五例。第一人天外五塵。唯由一所緣縛名有漏。不在內故非漏俱。第二善趣五根.內塵。由二成有漏。謂所緣.漏俱。以在內故。其不善業外塵亦二。一所緣。二漏引。第三除惡趣果。餘無覆無記心.心所由三緣。一所緣如第七緣八等類。二漏俱。三間生。惡趣內五根.四塵亦由三緣。謂所緣.漏俱.漏引。第四善心.心所由四緣。謂所緣.漏俱.間生.漏引。其惡趣果無覆無記心.心所亦四。由不善有漏之所引故。第五一切染污心.心所由五緣。謂所緣.漏俱.間生.漏引.相應 大乘相應.所緣二縛與小乘異。漏體謂煩惱及隨。八識.遍行.別境.不定四。性是無記。與善十一相應名善。其心.心所與煩惱及隨煩惱俱名染心.心所。其煩惱及隨自性斷法。其俱識等相應名斷。即染一切心.心所皆相應斷。餘不染法是所緣斷。疎所緣通一切有故。論文中自性斷者。即染心.心所。離緣彼煩惱者。即親.疎二所緣。雜彼煩惱者。謂俱生雜.引生雜.間生雜三種雜也 由此應分別。第八識能緣善趣二義。一所緣。二漏俱。惡趣有三。加漏引。第八現行相分。隨善.惡趣亦爾。然諸種子相分。隨諸現行分別具義。外塵不爾。

第七識見分五緣。一相應。二所緣。三引起四間生。五漏俱。是染污故。相分通情.本二性故。唯有所緣.漏俱。亦得漏引。像在心故。染見引故 第六識見分通三性。如前三性心.心所說。無記中威儀.工巧二心由三。謂間生.俱生.所緣。此中所緣由緣種子。現行亦不名所緣。去.來無體。現在必無染心所緣之。餘皆准此。其異熟心由四。此三中加漏引。其通果無記心.心所由二緣。一所緣。二漏俱。善心.心所由四。謂漏俱.間生.所引.所緣。染污由五。其相分中一切異界緣.無漏緣.無本質緣皆名獨影。準能緣說但除相應。其善趣有本質獨緣五根.及內五塵等由二緣。謂所緣.漏俱。其惡趣外果亦二。謂所緣.漏引。惡趣內根.塵由二等。謂所緣.漏引。皆同前根門 五識見分亦通三性。皆同第六。相分善趣外唯所緣。內通漏俱。惡趣加漏引。雖有如是有漏不同。但以相應.所緣二縛增上斷隨二種。不依斷漏俱等名斷。如前第七識第六證中分別。

三苦中若依生苦相。初二唯欲。後一通三。若據其性苦苦唯欲。有迫緣故。壞苦通色界。有樂受故。如經中說入變壞心。後一通三界。

三受俱中識等六支既是種子。云何相應。釋有二義。一依當生位說。二依隨順俱有義。亦無違也。故種名俱。俱是相應之異名故 若爾依有支無當生。云何相應 識等五種當有現行種說相應。有支威力曾於行支等中有相應故。種亦說相應 或從識等當生位說。

抉擇分說苦等四諦體。如疏。

攝事分中說十二分逆觀中。生支及識等五。皆是老死集。即苦.集體同者。集有二種。一招感異熟名集。即抉擇說。唯業.煩惱。二能生苦果名集。攝事品中生支等是。二論雖別不相違也。

二種生死。以八門分別。一出體。二釋名。三辨招生死差別相。四解位次。五解得處。六四種生死相攝。七會三種生死不同。八問答分別 體.名.問答三門如論 其得處如前第七卷解第八識生無漏中說。然應料簡諸果不同。其位次預流等得初地即得。如瑜伽抉擇.聲聞地.及佛地論。其三種生死不同。如疏中引楞伽。然且勝鬘.及此論三種身依三乘決定。楞伽唯依大乘頓悟怖煩惱者說。或通說不定性差別勝位。地前一劫與本無別。所以不說 辨招生死差別相者。分段有二。一散。二定。散中有二。一如十二因緣生。唯欲界全。上界小分。依生得善得報別。二依勝聞.思生得善心。轉延福壽雜資所起唯在欲界。心勐利故 定中有三。一有漏定願轉福壽行。唯欲界有。二生四靜慮廣果天下.乃四無色。唯有漏業熏三品禪生。三生五淨居有.無漏雜 變易唯二。一有漏發願等並無漏。合資故業。謂七地已前.一切二乘。皆已現行無明等為緣資。二八地已上。唯無漏定資。現行智障等並已無故 攝四生死者。無上經云。阿難.一切阿羅漢.辟支佛.十地菩薩。為四種障不得如來法身四德波羅蜜。何者為四。一者生緣。二者生因。三者有有。四者無有 何者生緣惑。即是無明住地能生一切行。如無明生業。何者生因惑。是無明住地所生諸行。譬如無明所生諸業。何者有有。緣無明住地。因無明住地所起無漏行。三種意生身生。譬如四取為緣。三有漏業為因。起三種有。何者無有。緣三種意生身。不可覺知微細墮滅。譬如緣三有中生念念老死 下文又云。阿難於三界中有四種難。一者煩惱。二業難。三者生報難。四者過失難。無明住地所起方便生死。如三界內煩惱難。無明住地所起因緣生死。如三界內業難。無明住地所起有有生死。如三界內生根難。無明住地所起無有生死。如三界內過失難。有有者有三界有異熟體。無有者無有苦苦等。唯有行苦相。以無漏資生死亦說為難 問答分別。既得變易經三大劫。亦有變易得百劫麟角耶 答不得。不以所知障為緣故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 設許無漏定願所資助感其分段。有何過失而不許耶 以極勝故非分段收。非變易者不能無漏資身久住。勢力弱故。

對法十四說十分別。謂無性分別.有性分別.增益分別.損滅分別.一性分別.異性分別.自性分別.差別分別.隨名義分別.隨義名分別。廣如彼配釋般若經文。

證三性之前後中。與諸處三文不同。如唯識章中會 何故二空理有淺深。悟生不必悟法。二性淺深不悟深時必不悟淺。要達理方達事也 答二理別障。斷生執不悟法空。二性無別障。不悟本時不能悟末事。未有先悟事而後悟生空故。悟真理方了俗事思之可知。

三解脫門與諸論攝行不同。應如別抄。

無性無常。對法等苦諦無常行皆有此行。初除所執。次觀依他故。亦可性.諦俱實。

所遍計法唯言依他。為唯護法。亦安惠耶。此二師文。護法親取相分。安惠本質皆得。三解俱得。勘之。

攝大乘雲。如是菩薩悟入意言似義相故悟入遍計所執。悟入唯識故悟入依他起性。若已滅除意言聞法熏習種類唯識之相。乃至爾時菩薩平等平等無分別智已得生起。悟入圓成實性。又云。名.事互為客。其性應尋思。於二亦當推唯量及唯假。實智觀無義。唯有分別三。彼無故此無。是即入三性。初半頌悟入遍計所執。次半頌悟入依他起性。後一頌悟入圓成實性。成唯識雲。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如是上下三處不同。攝論初文煖.頂二位悟入所執。忍.第一法悟入依他。初地初心入圓成實。攝論第二文煖.頂尋思悟入初二性。四如實智悟入圓成。成唯識文要入初地方悟三性。雖有三文義理唯二。一者二證。二者相似。成唯識中據實親證。由無漏二智真.俗前後方可證得後二性故。證二性時不見二取。即名證彼計所執無。無法體無。智何所證。心所變無依他起攝。真如理無圓成實攝。故計所執不說別證。但於二性不見二取。可名悟入遍計所執。然正體智達無證理。多說此智證計所執。雖見道前亦已不見。未親得二不名證無故於初地方名證得。攝論初文悟圓成者據實證得。與唯識同。悟前二性據相似悟。長時多分意解思惟前二性故。短時小分雖亦相似悟入圓成。非長時多分亦非親證。故據實說。攝論次文悟入三性。總據相似意趣而說。創觀名.事不相屬故名悟所執。次觀唯有識量及假名等諸法。雖未證實。名悟依他如實智位雖實有相而未證真。二取俱亡與真真觀相似趣入。意解亦謂即是真如。故實智位名入圓成。實未悟入。攝論據相似意解三性別明悟入。唯識據真實別證二性。通證所執雖文有異而不相違。餘所有文皆准此釋。

攝論第五說八喻喻依他。云何無義遍計度時。分明顯現似所行境。為除此疑說幻事喻。如實無象而有幻象。所緣境界依他起性亦復如是。雖無色等所緣六處。遍計度時似有所緣六處顯現 無性下自解雲此於內事生疑 諸師解雲。此於內身色.聲.香等而生疑惑故說幻事喻 天親菩薩有二復次釋 第二解雲。此中幻喻為除眼等六種內處。譬如幻象雖實非有而現可得。以此准無性色等所緣六處。非是色.聲.香等六處。即是眼等六內處法。眼等是色故說色等。言色等六處理亦無妨。不爾與第二所除有何差別 古解雲。初是塵體。第二是器界。故二差別 又如陽焰於飃動時實無有水而有水覺。外器世間亦復如是 又如夢中睡眠所起心.心所聚極成昧略。雖無女等種種境義。而有愛.非愛境界受用。覺時亦爾 又如影像於鏡等中還見本質。而謂我今別見影像。而此影像實無所有。非等引地善.惡思業本質為緣。影像果生亦復如是。唯識雲鏡像 又如光影由弄影者膜弊其光起種種影。定等地中種種諸識。於無實義差別而轉 又如谷響實無有聲。而令聽者似聞多種言說境界。種種言說語業亦爾 又如水月由水潤滑澄清性故。雖無有月而月可取。緣實義境之所熏修潤清為性。諸三摩地相應之意。亦復如是。雖無所緣實義境界而似有轉。此與第四影像有何差別。定.不定地而有差別 又如變化依此變化說名變化。雖無有實。而能化者無有顛倒。於所化事勤作功用。菩薩亦爾。雖無遍計所執有情。於依他起諸有情類。由哀愍故。而往彼彼諸所生處攝受自體 無性解雲。應知此中喻有爾所虛妄執事。所謂內.外受用差別。身業.語業.三種意業非等引地.若等引地.若無顛倒。於此八事。諸佛世尊說八種喻。諸有智者。聞是所說。於定不定二地義中。能正解了 此中內者。第一幻事喻所顯。外是第二陽焰喻所顯。受用差別。是第三夢境喻所顯。身業。是第五光影喻所顯。語業。第六谷響喻所顯。三種意業中初非等引地。是第四影像喻所顯。若等引地。是第七水月喻所顯。若無顛倒。是第八變化喻所顯 天親菩薩二復次釋。第二復次雲。說幻事喻。為除眼等內六處。說陽焰喻。為除器世間。說所夢喻。為除色等所受用境。顯如所夢色等定無。而能為因起愛.非愛受用差別。說影像喻為除身業果。顯善.不善業為緣。而有餘色影像生起。說谷響喻。為除語業果。顯語業因感語業果猶如谷響。說光影喻。為除非等引地諸意業果。顯此意業所得諸果。猶如光影。說水月喻。為除等引地諸意業果。顯等引地諸意業果猶如水月。說變化喻。為除聞種類意業。聞種類者即是聞.思之所熏習。此即顯示聞種類意差別而轉。猶如變化。此意為除內外受用差別.身語業果.三種意業。故說八喻。與無性不同 金剛般若云。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此中九喻。天親菩薩釋雲。別喻九事。謂見.相.識.器.身.受.過.現.未世故說九喻。各依別義。不可會同。釋頌異故 中邊論說八喻。通依他.所執二性。似喻依他。實喻所執。亦不相違。

三性凡聖境中。前後四文及應實說合五。如理應思。

應總立三假。謂應立一實.一假。真如實勝義故。如第一百卷說。餘世俗假。或不待此餘實如色受等。待此餘假如瓶等。或不待名言實。謂一切法。待名言假。謂一切法。如雜集第三疏釋。

瑜伽六十解業.業道等。與唯識第一相違。勘之。

第九卷

問愚夫於彼增益妄執者。亦有邪見撥無。何故唯言增益 答以多分故。執我法門必增益故。說有三性遮損減門。說三無性遮增益門。

依他起無自然生者。自然有二。一無因自然生。舉此攝一切無因。二以自然為因生。舉此攝一切冥性等不平等因生。無此無因自然。及無不平等因自然生。故名自然無生 依他起中亦有無因.惡因非一橫執。何故唯遮自然生耶 答且舉自然。餘不平等因皆是此收。此說三無性破非餘增益。餘損減門三性所違。故非破無因。

依他起性名勝義無性。論文但有無之言非勝義之性名勝義無性。亦有體是勝義無計所執名勝義無性。是後得智所行義故。如說是彼四勝義攝。論略無之。理亦有也。

唯識之中但有二對。何故不說前二以為虛妄。無漏有為非虛妄故。何故不說前二以為世俗對勝義。如說二勝義中。初亦名俗故 今據有體名世俗。彼無體故。理實亦有。准二諦故。此中實性唯取真如。但有常.無常門。不說漏無漏門者。無漏有為非實性故。

攝論說四位修唯識。如唯識章說。

理實威儀.工巧與所知障法執亦俱。今約孤行故。言非威儀等。亦不相違。據實執時非彼等心。是彼等心而不起執。

三十七品以九法為體。遍行一謂喜受。別境三謂念.定.惠。善有四謂信.進.捨.輕安。色法一謂道共無表。喜為一謂喜覺支。念為四根.力.覺.道各一。定為八四神足.根力覺道各為一。惠為九四念住根力覺支各為一。道支為二謂正見.正思惟。思惟自中是依惠尋。佛果唯惠。瑜伽五十七雲。三十七品與五根云何相攝。道品攝根非根攝道。謂語.業.命.喜.安.捨。故正思惟其體即惠。信為二謂根.力。精進為八謂四正斷.根力覺道中各為一。捨為一謂捨覺支。輕安為一謂安覺支。無表為三謂正語.業.命。故九開成三十七 四攝事施以無貪.及三業為體。愛語以語業為體。利行.同事三業為性。謂無貪.及思。假實和合說故 四無量以三法為體謂無瞋.不害.及捨。喜以不嫉為體。體即無瞋。故唯三法。六度合以八九法或十一法為體。遍行一謂思。別境四欲.勝解.定.惠。善有四。信.精進.無貪.無瞋。並身.語業表無表色。如應當知。下自廣說同下六度中。

四善根既唯色界五地。卻照無色無無漏見道。故是有漏修也。如前說。

入見道唯依欲界善趣身起。餘惠厭心非殊勝故者。此依所知障俱有煩惱障對治。或唯斷煩惱障入見道義。非依唯斷所知障對治義。以欲界見道煩惱。有不善.及五趣.四生。厭心可深能入見道。上界不爾。若唯斷所知障。不藉深厭心。但求菩提不折解脫。上界亦得故。有聲聞色界迴心入見道等。此說直往。彼說迂會。亦不相違 七十三解無相取有數十番解。應勘敘之 問若許無分別智有見無相。如自證分。何不即緣自證。若以內外取故不得者。既爾應成相分所攝。即自體故不成相分者。即自體故應緣自證。若以相.性別故不得緣者。相.性別故應相分緣 彼無相故不可為例 又應無分別故說非能取實有見分。亦應無差別故名為無相實有相分 相謂相狀。狀貌。無此狀貌體相之法。非無境體。以無分別差別相故名無相分。見分之言通非分別。故彼智有。

見道二師說 勝進道緣何為境。即緣解脫道境。更無別行相。思之 有義漸者。依疏以三心為漸。五十九說三心為頓。准此文釋。頓通一心.三心。諸釋漸如別抄多小別引。

三心分麁細。如第一抄顯解。

二乘見道為唯安立。亦有一心非安立。有二說。或有。或無 其三心見道二乘者。唯斷人執。唯依二心非安立亦何妨 二種十六心。上下諦境在前作。初十六心在後作。初麁觀事。後細觀理故。又諸教唯說道類智名已知根。建立預流果故。今以相麁顯故。所以先說觀智。後說現前.不現前言。依欲界身入現觀論師於非色界入現觀亦爾。彼言下.上界別故 此十六心獨覺一坐聖者如何不說 亦作不出觀。期心未滿。雖至第十六心不名第三果。若非想斷九品障。無間.解脫剎那思之可知。若不作此相見道者有何意也。思之。

三種現觀勘抄敘。

聖性。有解。通取一切能生現行無漏種子。不同異生性。彼能發業招生品類故。唯見道故 八地已上菩薩不生欲界。何故不名不還耶。又有不定性慾還生欲界故。頓悟菩薩還於欲界利生故。

對法十三說十現觀。一法現觀。最勝順解脫分善根所攝清淨勝解。若准瑜伽六現觀。唯取喜受相應思所成惠。若准顯揚十八現觀。通聞.思.修最勝三惠。然對法解義現觀。由即於如上所說法中。如理作意增上緣力。故知法觀亦即思惠。如理作意故。今依唯識唯取思。二義現觀。即最勝順抉擇分二坐煖為下品。頂.忍為中品。世第一法為上品。三真現觀。謂見道。四後現觀。謂修道。此二共唯識別。唯識約安立.非安立別。對法約道位別。亦不相違。五寶現觀。即信現觀。得四不壞信。唯別取無漏。瑜伽等寬。通有漏故。或能越惡。對法但說寶名。唯識通取一切信。六不行現觀。謂戒能遮犯戒非不行。七究竟現觀。同唯識。八聲聞。九獨覺。十菩薩。此三約能證乘別故。唯識但約所證行明廣名現觀。所以除抉擇分。不約人為論。所以無三乘。對法不約廣略。但明明瞭親得名現觀。約人.法為論。所以有十亦不相違 顯揚十七說六及十八。六同此論。論十八者。一聞。二思。三修。四抉擇分智。五見道。六修道。七究竟道。八不善清淨世俗智。九善清淨世俗智。十勝義智。十一不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十二善清淨行有分別智。十三善清淨行無分別智。十四成所作加行智。十五成所作智。十六成所作後智。十七聲聞等智。十八菩薩等智現觀 此十八中分五位。初七約五道以明現觀。次三依真俗智以明現觀。次三依有無漏有分別無分別以明現觀。次三依加行.根本.後得三智以明現觀。後二依上乘.下乘以明現觀。然此唯明惠觀。觀察諸法故不取信.戒。然解脫分智定.散有殊。三惠類異故分三種。真俗智中有漏唯世俗。無漏通二種。故合分三種。有分別無分別中。亦有有漏無漏別。無漏通二。有漏唯有分別。依三業行以顯智殊。此中成所作非四智中成所作智。乃是本期所作智。加行.正體.後得。如諸無漏智上乘.下乘因果通論。故但二種。故與唯識六現觀。對法十現觀。亦不相違。攝論第六現觀十一種差別。即對法第十三。聲聞.菩薩現觀差別有十一。更無別類。

建立六度中。度度三相。應互相攝。六度以八法為體。無貪.身業色.語業聲.意業思.無瞋.精進.惠.定。或十一。加欲.勝解.信。遍行一思。別境四欲.解.定.惠。善四信.勤.無貪.嗔。色法二身.語業。

三界九地行相。地前地上一一行相純四句。一一自為六度。相望為四句名雜。依種類福有四句。不依有無句。

六度五果。應諸不同。

異生性障即分別障種。三界具有名何異生。若取能生。有離下染上下分別染法皆起。名何異生。若取依此地第八有故得此地名。應第八識自名異生。何須障種。不爾菩薩十地。此地第八識未斷故應成異生。由此應知。取依此地第八分別二障種立。性唯染污。有覆性收。二障體定故。望二障亦爾應思之。

其惡趣果非染污法。云何見道說為斷也。如無餘滅。

二地名離垢。無誤犯三業。初地誤犯。猶須思擇。此地不然。如行之時蟲自分路任運不傷。故無誤犯。初地不爾。猶有誤犯。何故十障但說邪行。二愚兼說誤犯三業。是根本故。彼亦邪行收。第二釋雲或唯起業不了業愚。即邪行攝。更無所小。

第三地闇能障。於所聞思修法忘失者。何故初地名已得不退。此猶忘耶。又菩薩地雲勝解行位於久所作所思所說法。有時忘失。入地不爾。如何今說有忘失耶。定位所得多分忘失。地前猶有。地上咸無名證不退。其聞.思.修所得。猶小有退忘非多。又無漏所得無忘。有漏所得三惠境猶忘。亦不相違。三定成無也。又應不是退也 何故諸地十障皆舉小分。唯第二第三地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障攝二愚皆盡。攝法盡故。唯有初四地有通有別。初地異生性本故。惡趣愚末故。此依前釋。若依後釋。即總攝盡更不須說。第四地障身見等不入二愚中。二愚不說為十障有何意也 答二愚據因。前地所起說與後為障。身見等據久遠所行名十障。又十障據因說。身見等能起諸煩惱故。後二為果正能障故說為二愚。不相違也。

何故九地障。三無礙解為一障。餘一無礙解為一障。有何意也。要速前三方辦說故。前後輕重等故。開合不同。

第十地障神通為一。智雲及所含藏為一者。內德.外業有差別故。

何故餘地障皆有二愚。唯第四地障不即二愚。

異生既不斷麁重。云何二靜慮斷苦根麁重。二乘亦如是 今解。凡夫小伏現行麁重。二乘亦能分滅定障小分種子.苦根麁重。亦得何妨。如理應思。

第十卷

應說三乘斷見.修別。第七識頓斷中任運簡見道一切。內起簡修道外緣事獨頭貪.瞋.癡等。以此二義故無麁細。無麁細言。簡修道內外緣迷理身.邊二見.及此相應。九地斷有麁細故。如是總簡一切惑盡。

菩薩以煩惱助願受生中。唯以現行勢力遠資。非如潤生愛等。如行殺生貪.瞋等惑方能利樂。未得無漏勝道利生。故以貪.瞋引無漏道。方始能利名為助願。非如貪等潤生用之。由此應為四句分別。有唯現潤非種。謂七地前菩薩。有唯種潤非現。謂第三果。有俱潤。謂一切異生。有俱非潤。謂變易.及化身等。

俱生地前漸伏地上伏盡。此依六識為論 何故見所斷煩惱隨所知伏與不伏。俱生煩惱獨入地伏。不隨所知。所知後伏。煩惱先伏。見所斷不爾 見障利故同時。修障鈍故漸次。又見道勐。修道不爾。

故留煩惱本擬潤生。八地以去無分段死。不藉煩惱助潤。何故不斷耶 答如初地怖煩惱。即伏而受變易。亦如二乘有學廻心即受變易。雖無分段不斷煩惱 所以者何 煩惱雖非親助潤變易如分段生。遠勢亦有。又惑種在變易時長。不假數資。若無惑種變易時促。如二乘無學願數數資 然有四句。唯定勝無惑助。亦不長時受變易。如二乘無學廻心。雖有惑種助。無勝定資。亦不長時。如二乘有學廻心。有惑助及勝定資。即變易長時受。如十地菩薩。故願留之。不同二乘斷之不得非故留也。又二乘但種助。不由願資而不名留。菩薩正由願資。傍由種助。故說留之。若即斷之於生無力。惑因亡果隨盡故。又由菩薩意樂菩提十地練根。不假斷煩惱。煩惱在不障得地故名留。

見道頓斷。五十九三心亦名頓。然所知.煩惱二障各分為二 云何為二。若以九品麁品先斷。即十地修道應先斷麁。若以隨所障道以辨麁細。九地不定。即煩惱品云何隨所知以明麁細。此義應思 今解雲。如十地修道地地所斷。初為麁後為細。煩惱隨彼以說麁細。此亦應爾。見道中自分別力麁先斷。他引力細後斷。有先伏煩惱超得第二三果。無先伏所知而超入二地。然入地已如聞半頌以捨身亦有超者。然無超大劫。以極難斷故等。此義應思。

一類二乘三界九地品品別斷中有二義。一雲闕無超人。二雲此中兼盡。先世道亦九品。後不伏者亦九品故 菩薩利根見道既許分三。二乘根鈍見道應有三品。何故彼唯一此有三 菩薩二障為三。二乘一障為二。分麁細故。

六十九有前勝進即後加行。後所有道即前勝進文。與對法同。四道以諸門分別。作用二釋。

損力益能轉中。有懺悔罪滅。應敘。六十卷業有四。謂異熟決定.時決定.二俱不定.二俱定。及阿羅漢受殘苦等。處阿闍世王五逆業滅。瑜伽雲。依未解脫者建立定業。為二解和會應知。

四智如佛地各有十喻。應勘敘之。

有漏曾習相執所引等者。今觀此意。有漏觀心由俱第七惑前相執勢所引故。乃順於障不斷隨眠。無漏不爾。

初有義根本無分別智親證二空能斷隨眠者。故六十四雲。若安立諦已立為諦。何須復說非安立耶。答由安立諦取於有相。以有相故相縛未脫。相縛未脫故於麁重縛亦未能斷。由此准知。唯無分別智斷諸隨眠 第二有義後得無分別智。斷迷事隨眠者。解前文雲。先據斷迷理隨眠非斷迷事。又前約斷究竟一切麁重。非因位中斷二障種語。又前約有漏安立及無漏安立諦語。非後得緣非安立語。亦無分別相故。即彼論雲。若不要緣非安立者。有於淨定心順抉擇分者轉緣諸諦時。應斷隨眠等。彼既不爾。故但簡有漏等。非為盡理。不果。披彼文應尋之。

疏中但有二乘用之非菩薩。今更解。菩薩亦用此智。十地中非念念唯斷法執故。亦別時斷法執所知障故。前師釋修道中世出世斷道者。此依菩薩修道有獨用無分別智。名世出世道。有真俗合用智斷。如舉勝者。下下地者斷障雖不由俗然必俱時。若不爾者。豈後勝地要唯無分別智。不與後得俱方斷惑耶。初唯出世斷通三乘。後兼菩薩故作是說。二理教齊。任情取捨。

大涅槃體有二義。一理三事即於真如有摩訶般若.解脫.法身三義故。二體三事。三體各別故。合名大涅槃。

十地不起無漏五識。比量雲。十地有漏五根。必不能發無漏五識。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所攝故。如地前位。

說常樂我淨等。以除二乘四顛倒心故。二乘正證此法性者。非作常.無常等解。由加行心作此無常等解故入。後出觀時復觀前觀。不審所緣。便見加行。謂是真智所緣亦是無常等。便謂真實諸法無常等。諸加行心及有漏後得。雖非是執性皆是善。然由六.七法執未亡故。引有漏善心而作此解。於法執所引之果有漏觀心上。說能引法執障為顛倒。若無法執時此觀不生。故由前凡位起四顛倒.或十二倒。謂想.心.見等執身等為淨。佛為除彼說無常等行為非常等令其趣證。論其真理非常.無常。然二乘者由隨佛方便言及執引故。作無常等解。今為除彼令證極果。說此真如為常.我等。令起此行方便趣入證其法也。正證彼時非常.無常。諸佛或說我。或時說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餘皆類然。此依護法唯六.七有染心有執為論。其八地以前。起下乘般涅槃障.細生滅等障。皆准此釋故。八地以去皆不論現行。觀心為障。

其安惠因中無漏一切有漏皆有法執故。說二乘無漏心等為四顛倒。八地以前說功用加行為障。不爾加行道應非二愚攝。由此一切有漏善心等及因無漏皆有法執。今論真理非常.無常等。為斷法執無常等故。說為常樂等也。眾善所依。顯性無貪.瞋.癡等種種煩惱。因之為善。能順諸善與善為依故具功德。

法身正自利言。顯不同利他展轉說故。其自受用身修因。本為利他故修。又為利他所依止故不說。對他受用等自利義微。所以不說。理亦不遮。

他受用變化。何故不說自利。諸佛利他即自利故。理亦應然。意為利他變現生故。從意樂說為利他故。前資糧位。雲一切功德皆屬二利。隨意樂力。今此隨增上。故三身別。

自受用身如淨土量遍法界者。應作二解。一實爾。二依用說。智是佛故。以所證無邊故。如世間言所見處高言眼孔大。所學廣故說智惠大。

四智緣境門中。自受用土唯淨無漏。餘不見故。唯佛所知。他受用土本唯無漏.淨。見者唯淨。一切不善諸異熟果皆已無故。然通有.無漏。第八.五識所觀有漏故。見者居穢土。利樂有情亦為現穢。見亦通穢。通諸識境。化土本唯無漏。然有淨.穢。見者亦爾。通有.無漏然有淨.穢。十地菩薩亦得見故。上知下故。然由本為十地菩薩現淨土故。論說化土有其淨言。化土本為地前等見。不別言淨。總說見身.土各據增勝。本為而說。亦不相違。下不知上故。地前.二乘必不見無漏淨土。

此中諸土皆四智境。由隨增勝本擊發因。說智別現。不爾便有非遍智過。若佛五蘊計是蘊等收。何故不許佛是有情攝。有情依異熟。佛非有情。攝持性名為法。佛可法所收。

純雜義解由增劣不同。但依親相分說若依影.質復說不同。影中自地變純。通力引雜。非通力中八緣現純。緣種雜。第七識中得名影純雜。影從見.質說性故。五識善恶心雜。無記心純。第六五俱等通。法應思准。假實中約識分別復別。有無對.有為無為對.有漏無漏對.自界他界緣對。思准純雜。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下(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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