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六(論本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
翻經沙門基撰
地第四段。釋第五義諸經宗要眾雜事中有二。上釋宗要。下釋雜義。文分為二。初十一復次別引經釋。後以四正法。攝持聖教。
初經。明身心遠離引如實覺。
第二經。善修止觀覺了所知。
第三經。等持等至等。於善巧中。文分為三。初引經標。第二兩復次。釋經四句。第三云何為住下。別釋十四句。經其等愛下。例翻不等愛為一句。故成十四句 調善句下。有行拘執法性拘執。釋調善中。此二標文。非釋經句 其四句中。初復次。以定相對為四句。其等持名目十一種。空無相等。最殊勝故。緣境遍故。偏得彼名。其等至名。亦目六種。勝處遍處。能成變化。滅盡等至。唯聖所成。故偏得名。為初二偏句。俱句之中。略舉遍處例勝處滅定。標無想定。顯諸異生所成等至。亦入此句。五現見等至。亦應別說。義小隱故。略而不說。餘皆准知。故下結言如是於先所說等持等至中。隨其所應當善建立。此中從勝且偏說故。第二四句中。唯作初二句 等持善巧非等至善巧者謂於等持名句文身善知差別非於能入等至諸行狀相差別等者。此說善巧。三慧為性。其等持者。今此中說。略有二義。平等定為所持。行者為能持。我能持等定。故名等持。又所詮定。名之為等。能詮定教。名之為持。教能持定。故名等持。其等至者。所入定名為等。能入定行狀相名等至。能至等故名等至。至者到義因能入果。至於等故。又所入定名等。至義如常。釋由此等持等至。各有二義故。此四句相對不同。此中初句。定教為等持。能入定諸行狀相名等至。第二句。以能入等至諸行相狀。及所入定俱名等至。以詮定教能入行者。名為能持 有諸菩薩雖能得入下。顯於等至善巧。非等持相。指諸菩薩以明其義 乃至未從諸佛所聞等下。釋於等持非善巧。有三義。一未從佛聽聞。二未於第一菩薩所聽聞。三未自證得第一究竟故。於定教不能善知。上一未字。下貫三處 於不定地分別體相所攝者。散境也。此即是地不同類法。故思惟散境名出定也 定所作者謂飲食等者。此是出定所應作事。由至此時應出定故 所緣相者謂分別體由緣此故能入諸定者。諸有漏皆名分別。故定所緣名分別。體相分。離見無別性故。或此所緣以五法中分別。所現相體為所緣相 云何引發謂能略攝廣文句義。此聞持力攝廣文義 云何等愛謂慚愧愛敬等者。此謂定前。起十二種法。一慚。二愧。三愛。四敬。五信。乃至第十二樂。以此為方便。心便得定。於此十二平等愛故。名為等愛。
第四。分別靜慮經中。文有四。一引經標。二略釋四轉。三廣釋相。四結成 此中四轉當知二時顛倒等者。四轉者。一有漏三摩地趣進時顛倒。二有漏定趣退時顛倒。三有漏定正退失無倒。四無漏定正進時無倒。或初二於進。謂退名為顛倒。初於有漏定進時。謂退後於無漏定進時。謂退故皆名倒。論說第二。
於三摩地退時顛倒者。修進無漏。趣退有漏時謂顛倒。後二退時。謂退名為無倒。初於有漏定。實退時謂退。後於無漏定。退有漏時謂退 於有漏定退時謂退中。文有三復次。一由愛味故退。二由慢毀故退。三由貪誑故退。第二無倒翻初無倒應知其相者。謂得無漏定。將失有漏定時。如實知退。是名無倒。第三無倒。退時知退。第四無倒。無漏進時知有漏退。此中第四與前第二。有差別者。前修無漏方便。猶未證得。謂退曾得定。今第四。正得無漏有漏不行。謂之為退。故成差別。
第五分別四撿行經中文有三。一引經標。二略顯撿行相。三廣顯示所撿行。即四分淨定為所撿。能撿察即三慧。此即一人具修四種。
第六。於六境不受想無相經文有二。初牒經。後別釋 於此諸法若實若有都不領受者。不受境自相也 尚不受想者。尚不受六境之想 何況無想者。亦不受彼無想也。下釋有三 無有眼想。釋尚不受於想 不受自相。釋都不領受 不受無想。釋何況無想。
由厭壞故威勢映奪乃至能有其想者。謂無漏定。數思厭壞。遂於眼等無有事想。唯有四諦諸理相起 不受無想者。想與無想。皆悉不受。由不思惟一切相故。有空二想皆悉不受。故於滅盡真如理中。思惟寂靜 此中意說離諸相想名無想者。無分別智正證如時。前苦樂等相亦皆離之。想與無想一切皆出離。故離相想名為無想。
第七。釋四趣道經有三。初標。次釋。後顯差別。初唯有漏依定引起無漏道故。第二依定起慧。第三依二起二。第四初依定起慧。後依慧起定。第二第三。通有漏無漏。第四亦爾。俱引見道及修道無學道故。
第八。釋四淨勝經中有三。初標淨勝經。次釋淨勝義。三釋四淨勝想 謂所得所證所引戒等者。所得者。謂若圓滿法 所證者。謂若攝受法 所引戒等者。謂發勤精進。未滿令滿法 四淨勝者。一尸羅。二三摩地。三見。四解脫 此中所得所證所引戒等言。皆通四淨勝 圓滿攝受下文。牒釋發勤精進未滿令滿足。所引戒定見解脫體故不牒釋 又所得者戒。所證者定見 所引者。解脫 戒等者等定見解脫。互顯所得所證所引 下七云何。初一為戒。其等持見解脫。各二云何。隨應配釋 雖住具戒等四句六支。如聲聞地廣說 戒定二種。異生位名圓滿。得其聖位名攝受。見在異生位名未圓滿。入聖位名圓滿。無學位名攝受。解脫在有學位未圓滿。無學位名圓滿。不時解脫名攝受。解脫定障及事障。所得擇滅名解脫。
第九。釋心清淨行苾芻思惟五相經中。文有五。初引經標。二釋清淨行。三明行障。四別釋思惟五相。五結成 障者。即諸不善欲恚害尋。親裡國土不死尋。所曾經樂等七種尋思。皆為障體。
三別釋五相中有二。初總標三品尋思差別成五。二別釋五。第一耎品尋思行者。思惟因果等諦相故。令七種尋滅。依中品尋思。分成二種。一見尋思過患。二不念思惟令七尋滅。依上品尋思。亦分成二。一非初即令一切不行。要當方便漸尚折伏。二若猶未能伏。便生厭悕。多思惟故。令七尋滅。
第十。蕩塵經中。文有三。初引經問。二釋三陶練。三舉法合 如金性內所有生金下。是發心出家。名初陶練。在資糧道位。得靜慮等。是次陶練。入聖位已。是後陶練。故論說言不為有行之所拘執。依慧根伏令根姓顯。根除煩惱立陶練名。
第十一。釋於三相思惟經有三。一引經標。二釋三相。三結成差別。三相者。一止。二舉。三捨。一向修止舉。在定加行。於緣起等不正思擇。不思擇故心不正定。不能現觀。不盡諸漏成阿羅漢。數思惟捨。便思緣起乃至漏盡。道成滿故。
上十一段。別引經釋。下一復次。以四正法攝持聖教。有三。一標。二列。三釋 遠離者。入定處所 修習者。所修定慧 修果者。謂所得解脫所離二障有無為果 云何已習奢摩他下。釋此第三 無乖爭者。行善順教。資善順師。故善契理。宗教無違返。名無乖爭。若義若句若文。不說名者。舉初後以貫中故。第一句者所謂前句乃至即以此句而問第二等者。此略明於句平等潤洽 前句者。第一句也。如尊者阿難。於五百苾芻中。以此初句。問一比丘。復以初句問第二比丘。乃至五百。彼皆答言。如是如是。乃名師弟。義句無乖。平等潤洽互相隨順。句義同故。師弟同。教教同。教義同。義義同。行教同。皆准知也。設於初一依蘊而問。乃至不得名互相隨順。此返顯也。設於初一巧上依蘊而問。恐有第二。同類行者。而不解前所問義。故以餘問。依問既殊。句義便別。云何得名平等潤洽。初二行者果證既同。有知不知句義。問別師弟相返教義不同。故非平等潤洽隨順。以佛弟子證見同故。教義師弟互不相乖。外道見殊遞相乖返 非三摩呬多地境用之中。上釋等引位。下釋非等引位。釋論雲。翻前易了。體即欲界全。上二地中一切散法。然觀此論文意。十二不定中。第七第九第十三種不定。地是上界。六七作意。第八是上界染法。此地不唯翻前地。是亦通上二界一切法 文分為二。初問起標。後隨別釋。此十二種。抉擇六十三。廣說差別建立所由。謂依初不定地。於安住心。應正取相。謂青瘀相等。此說五識性不定故。於境馳流貪等生起。為止息故。觀青瘀等。而安住心。即以此義西方二說。一雲五識唯是有漏。性不定故。性散亂故。說十五界唯有漏故。成所作智。或第六識。或第七識。二雲依諸二乘異生者。說十五界有漏自性不定。非依餘位。於中有說。成所作智。菩薩修道即現在前。有說佛地方得初起。如唯識第十。佛地第四等釋 或有闕輕安名非定地謂欲界繫心心所等。六十三雲。依止此故。為得作意。應勤修習。此言意說。為得上界作意。應勤修習欲界善心。或厭闕輕安欲界散地。為得上界輕安地。作意應勤修習。唯識兩說。有義欲界無輕安。以此文為證。
言善十一通一切地者。通有尋伺地等三地俱有故。有義欲界亦有輕安。彼定加行亦得定地。彼亦微有調暢義故。除定加行餘欲界心。皆闕輕安。名不定地。非一切無。說善十一通一切地。即九地故。餘十不定地。如六十三釋。
有心無心地。初九地。三乘境中分四。此之二地。第四段辨境位。六識有心無心二位別故。文分為二。初問標五門。後隨別釋。
地建立中。唯依初五地。辨地建立。非依餘者。但依地體。五識意地有名有心。無名無心。辨有無心。相猶未顯。未知九地何處義成。舉地體性。於有尋等地三相之中。以辨有心及無心者。即知九地二位差別。亦知定非定地。何者有心。何者無心。故更不須依定非定地。辨有無心。三慧三乘六地。諸行有無心別。不出前門有無餘依。
此第四第五門中。辨有心無心。非有身位。有無心別故。有無心唯依五地 有尋有伺地中。無心睡眠。無心悶絕。不名無心地者。以睡眠悶絕無心不定故 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等。定無心故 又睡眠悶絕。依主識說名有心地。無想定等。依客識說名無心地。影略說故 又依隨轉理門。以辨無心。薩婆多說悶絕有心故 然抉擇分。復依五義辨有心地。由七種因辨無心地。唯依地體以辨有心。依此第三生與不生。建立無心 彼說七因。此八因者。此開根境。彼合名緣。闕其八因緣。如六十三釋 問若許二乘入無餘依。云何不許眾生界減。經說眾生界無增無減故。答如海無邊。除去一滴非為增減。生死海中此亦如是。又上無依經。眾生界者。謂如來藏性。眾生雖有入無餘依。彼如來藏無增無減。故彼經言。阿難是如來界無量無邊。為煩惱塵之所隱蔽。隨流生死無始輪轉。我以此義名眾生界。若依此義真為妄性。妄依真立。妄雖起滅。真無增減。又楞伽經說。諸聲聞經於多劫入涅槃界。耽三昧酒。長時醉臥。後從彼起發大心者。攝大乘說。化作聲聞。非實如此。故無餘依身心並滅。
聞所成地第十。
上之九地。辨三乘境。自下六地。辨三乘行。初三通行。三乘皆能修三慧故。後三別行。應機隨法。成自乘故 又初三是方便行。後三根本行 又初三所學行。後三所成行。聞謂聞慧。聞緣教故。以此為因所成諸法。名聞所成。即以彼慧。及相應法。並聞所緣。若文若義。並所得果。為此地體。前作意中。聞唯緣法者。少緣義故 此地文分為三。初結前問後。標起論端。次問列五明處名。後隨別釋。
謂若略說於五明處乃至讀誦憶念者。有二釋。此顯於五明教。所生聞慧。一雲。謂以覺慧為先聽聞。後時意地。領受讀誦及憶念等。方是聞慧。其五識初覺慧並聽聞。及俱意識聽聞讀誦是生得慧。不明瞭故。二雲覺慧為先者。是生得慧。若聽。若聞若領受。若讀誦。若憶念俱是聞慧。俱時五識。雖非正聞慧。由從意地方便聞慧。所引發故因聞所成明瞭心者。亦是聞慧。設雖意地領受讀誦等。不明瞭者皆生得慧。
又於依止名句文身義中無倒解了者。謂於五明處義。覺慧為先所起聞慧。
第三。別釋五明處中。初辨內明處。文有二。初標四門。後隨別釋。四門者。一事施設者。謂三藏稱事施設建立。事謂事義。謂經律論義差別故。又是諸所詮義所依之體事。故立事名 二想差別施設者。謂能詮名。由名句文皆以想生故名稱想。又西域呼名多呼為想。又名等無體。隨聲假立。隨其想解。號為能詮。故說名等稱之為想 三攝聖教義相者。謂諸聖教所詮之義。能攝聖教 四由佛教所應知處相者。謂從二數。佛教所詮事增益。乃至十種佛教所詮事。名佛教所應知處相。第三以理攝教。第四以教顯理。素怛攬雲契經。毘奈耶雲調伏。摩怛履迦雲本母。集諸經義。論議明之。出生諸經別所詮義故名本母。即舊所云修多羅毘尼摩得勤伽。
想差別中。有四嗢柁南。初嗢柁南。有十二門。第二嗢柁南。有十四門。第三嗢柁南。有九門。第四嗢柁南。有十門。
句謂六內處等者。詮法自性名名。詮法差別稱句。今詮法差別。是故名句。以寬攝狹。名在其中 無量境界。在十方處所三世時分故。皆言無量。
四眾中。唯明男子四眾。無鄔波斯迦。又鄔波斯迦。素迦所攝。俱從在家中戒為性故。別離出之。
三十七道品。四沙門果。無諍願智。六神通等。如聲聞地說 大乘五事。四尋思。四如實智。三性。三無性。如抉擇分釋 四真實。五種大乘。五無量不思議威德勝解等。如菩薩地釋。
六內處境界下。十四門法。名聲聞地法。大乘五事下。有十四門功德。是大乘法。補特伽羅空。補特伽羅無我。法空性。法無我。有差別者。空謂所空。自性無我。謂無其用及差別義。又空謂二空理。無我謂所執。或翻此說故二差別。
五相大菩提 自性者。顯揚第八雲。謂過二乘所得轉依體 功能者。謂十自在。一壽。二心。三眾具。四業。五生。六願。七勝解。八神力。九智。十法 方便者。謂四種變化。一現菩薩行變化。化根未熟者。二現如來變化。化根已熟者。三現攝聲聞變化。四現調伏獨覺變化 轉者有二。一暫時。於諸有情未解脫。成如來教化轉不體息。二究竟。佛難思德。為諸有情。作利益事。轉不休息 還者。彼論名滅。還涅槃故 此亦有二。一暫時。於已解脫有情。佛暫示現入般涅槃。二究竟。謂煩惱習氣及苦永滅。
五種大乘中。顯揚第八雲。種子者。即菩薩地種姓品。趣入者。即發心品。次第者。即住品。正行者。即餘諸品。正行果者。即大涅槃建立品。最初發心。謂菩提心。由有種子悲愍有情。是趣入菩提波羅蜜多。是諸地次第。攝眾生事。是大乘正行。自他相續成熟是正行果。二利果滿是佛德故 又最初者。謂種子。發心者。謂趣入。悲愍有情者。謂次第。波羅蜜多攝眾生事者。即正行。自他相續成熟者。謂正行果。此順菩薩地配品釋。
此文七識住。如初帙中解第十四自有文。
假設施中。初於法假立有情。後依圓成能取所取相上。假立諸法。
云何思擇一行者。對法第十五雲。謂以一法與餘法一一互相問。除此法更以第二法與餘法互相問。如是一一一切當知 順前句者。謂諸法中。隨取二法。更互相問。依止前法以答所問。以狹問寬。順前句故 順後句者。謂即二法展轉相問。依止後問以答所問。以寬問狹。順後句故。一切狹體必即寬故。自有寬體非是狹故。或於所問應二句答。應三句答。應四句答。此中從寬以明。唯說四句體有覺狹。或不同故。寬狹義同應述可答。不如理名無事答。亦名遮止答。其二十八對二門。五對三門等。皆如抉擇分六十五六七八等說 四行跡法。謂苦速通等。二文不同。至下當釋。
四法跡。謂三學跡。即無貪無瞋正念正定。三種系屬。初根互相屬。次識根互相屬。後根境互相屬。
十六種攝。如抉擇分五十四。及對法第五中說。
五相應。亦如對法第五。抉擇五十四說。
見聞覺知。瑜伽第三。九十三。對法第一等。釋見聞覺知義。顯揚第十八說。色界無覺。後起言說。無色都無。謂生彼界故。無彼後言說。
六種次第流轉次第者。謂嬰姟等十時流轉次第。或十二因緣次第 成所作次第者。謂出家受具。修七方便。得見道等 宣說次第者。謂四正斷。一剎那中。具其四用。以辨次第。非四現行前後有異。或宣說諸法。標釋次第 生起次第者。謂十時分芽莖等生起次第 現觀次第者。謂真相見道前後。六十三等現觀前後次第 等至者。謂九次第定 八種所作一滅依止者。能與滅惡為依止 轉謂與善生為依止 遍知。謂知善巧。遍知苦集緣生等法。生厭離故 喜樂者。謂喜樂滅道。
所緣有四等者。對法第十。一遍滿所緣。有四。謂有分別影像。無分別影像。事邊際。所作成熟所緣。二淨行所緣。有五。謂多貪。多瞋。多癡。憍慢。尋思五種觀行差別。三善巧所緣。有五。謂蘊。界。處。緣起。處非處。善巧所緣。四淨惑所緣。有三。謂麁靜等相。真如。四聖諦。
四種九種瑜伽。下聲聞地。對法第九等說 方便瑜伽。以作意勝解慧為性。
三事觀者。有相。謂所緣事 尋思。是能緣事。
四行觀。如對法第九。及聲聞地說。
六事差別所緣觀。一者苦無常等差別義。在見道前方便 二事者。謂諸事作用。集有生。苦有因等 相者。謂滅諦體相 品者。謂諸法上中下品。或三乘道諦。有品類故。次上三種。在見道位 時者。在修道。在見道後時而起故。或觀三世 道理者。謂在無學道 或事者。蘊界處等。時者。三世。道理。謂四種道理。
五種教授者。一教教授。授與教法 二證教授。授與理法 三次第教授。授觀行法門 四無倒教授。授前三種應機無亂 五神變教授。授與神通令化眾生。
內明處四種相中。第三大段。明攝聖教義相中。有十法五對。初能作所作二俱善法。次過患染污。苦集諦法。三有障有順。謂煩惱善法。四有真有勝。無為有為諸無漏法。五有順有得。謂世間出世間法 應習。謂善法 應斷。謂染污法 斷已現行。謂無覆無記法。
第四大段。明佛教所應知處相中有二。初增十法門。後結之。初即為十段。初明三種。一有情即住。有三。要依有情方有情非情因及果。染與淨。生死涅槃。有為無為等增二門所明諸法故 初明三種。一有情增。二法門。有二十四對 於如來所說所有甚深經者。謂解深密等三性顯了教 相似甚深空相應經者。謂般若等。與此甚深經相似 緣性者。圓成性 緣起者。依他性 又有二法能令有情內正作意外聞他音等者。此內作意。外聞他音。是二因緣。由二法故。令此二因緣。現入現觀。當諸根熟。
第十四卷
增三。有四十五門 言十相者謂壞生命等者。上一壞字。貫通下十。雜穢語名壞 所為事業者。於正事業。不正而說名綺語故 前之七種作業毀壞者。外彰身語而作業名 其次二種意樂壞者。無貪無瞋。正意樂故 最後一種方便壞者。正見乃是正智因故 言三根者。謂貪瞋邪見。此說十業。三為加行。隨應為究竟。或此偏明意三業道。
第二門。文分為二。初明三法令不護根。後因前辨內法四種欲貪為因。生死增長。名邪法種 依四處所者。一自身利等四種白法。二怨。三中。四親 四白品者。謂利譽稱樂。四黑品者。衰毀譏苦。一於己利等。生欲尋思。希獲不失。故於怨中品。生恚尋思。乃至欲令彼命斷故。於親友品。生害尋思。但損惱故 婆須密論第二卷。利衰二種。若依有情。以十七界十一處五蘊為性。除聲疎不成質故。若於非情。以四界四處一蘊為體。如前除聲 依鞞婆沙。十八界十二處五蘊為體。依非情。六界六處為體。五塵及四相故 依經部師。俱舍論說。衰無別體。失物名衰故。今依能失者。以辨衰體。以十八界為性。翻此利體。亦十八界 稱譽毀譏。婆須密論。體皆是聲。薩婆多師。說名句文。今合以聲名句文為體 苦樂二種。體即是受。如佛地論。雖辨其相而不出體。
煩惱趣者。能趣果故。即是三求。欲有邪梵行。求之所因起。
三種無明中。皆言前際者。發業無明名為前際。而觸受俱能起愛取。潤生無明名為後際。
又有三相能攝一切色法自相等者。此有二釋。一雲此三種色。總攝一切色盡 一有見有對。謂顯形表是。此中表名作用者。作表示用故 二無見有對色。謂五根餘四塵色。
論雲於自處所障礙餘色等下。是總結上二色言。當知一切總有十色 三無見無對色。故云及定地色。今明三色屬自身者。故唯說彼 修方便者所有諸色。即是內化心境。亦是未滿化心果。若正通果所變化色。亦屬他人。故此不說。又若得淨定。是通果色 修方便者。是彼因色。彼通果色。即內化心境。彼方便色。即未滿化心果。境是心果故。二雲。三相者。唯色處中顯形表三。最勝偏說 於自處所障礙餘色等者。乘前彼明十一種色。
三欲中 多用功力依緣諸欲謂現前住所有諸欲者。下四欲天。欲多依現前。諸欲生起。用功念想方從彼生。或復由業異熟。用功方治成熟故。
三眼者。色為二。非色為一。法眼亦入慧中。同非色故。此明三乘因果同有。不說佛眼。莊嚴經說有十眼。如法華經方便品疏。
又三種心一境性能令證得如實智見者。如其次第。即初習業。已習行。已超度。三種作意相應定 又初是聞思慧。第二修慧。世間三慧相應定也。第三超度者。無分別智相應定也。又聞思修相應等持。能生無漏真智見故。行謂能緣。相謂境體。行所行相故名行相。此通無漏等持義釋。無分別智無行相故。或行解相狀故名行相。此依有漏三慧位定釋。
不淨生處超越因故者。三惡趣八無暇。名不淨生處。身語意三淨業。名超彼因。
三牟尼業者。即三善業。
謂由他所誹毀乃至所起慚愧及愛敬者。於他所誹毀生愧。顧他羞恥故。於自所誹毀生慚。顧他羞恥故。退失大利。深識因緣倍生慚信名為愛敬。即於三寶無愛敬故。名失大利。或於三處各能起三。不須別配。
三種最勝無上者。一智無上。謂三智中無我智。為根本。初二智為方便。由此三入諦觀故偏說。二行無上。謂四行跡。三解脫無上。謂不動。心解脫。於世間出世間解脫。有學無學解脫。時解脫。其不動。心解脫。最無上故。
增四門中。有四十六門。亦有相違。為一門故。
念住者。體即是慧。由相應念。慧方住境故。
四種縛者。拘礙其心故名為縛。非必要是煩惱縛性。由心依執。身為自體。身便縛心。由心俱受。深領所緣。便縛俱心。由心了別色等為境界。所了別境。乃拘於心。即由如別身等。三法相應煩惱俱。染惱心故。名為縛。觀四為境。深生厭患。立四念住。所依內身。縛能依心。能緣俱受。五分位別。常與心俱。所了境界。縛能了心。及諸煩惱雜染。俱心故立四縛。
又有四種欲勤為先乃至能得善法及能增長者。即四正斷 現行諸不善法者。是律儀斷 及斷彼系者。謂斷斷。未生惡法名彼系故 能得善法。謂修習斷 及能增長。謂防護斷。
又有四種心定心住者。簡別散地名心定。內住一境名心住。
四種想為先戲論縛者。依七有想故。除有頂捨無量。
唯言除欲貪者。同大智度論如第十二卷會。
通有漏無漏他心差別智者。有漏他心智。不知無漏心。亦不知彼能緣自證分等。不知彼能知智。謂自心不自見故。無漏他心智。能知有漏無漏心。亦知能知智。佛智後三分通能知自故。然未必作道四行。亦未必通餘人。
又有四法能盡上漏等者。有三說。一雲即四法跡。於七方便見道修道無學道中。能盡上漏。為足跡故。二雲四跡者。一得有漏慧。即七方便。二見道位。已缺諸煩惱及業果事。三修道位。無餘永斷諸煩惱事。四無學道。無餘永斷諸煩惱事。如所得道。轉更修習諸煩惱事。通上三處除有漏慧。三雲。一有漏慧。是加行道。二缺諸煩惱。無間道。三缺諸事。解脫道。除諸麁重及果法故。四為無餘斷諸煩惱事故。如先所得轉更修習。是勝進道。
又有四護。一命護者。不惜身命。護持正法。或護他命根。而不損壞。或護自正命。不起惡業 二力護者。謂護智慧。摧眾魔怨。或護身力。為利益他。或護五力。摧怨不屈 心煩惱護者。護諸煩惱。不染污心。為護正法。起諸煩惱。驅遣惡人壞正法者 正方便護者。善巧方便習行正法。
又有四種能得正見乃至專注一緣者。於境不順。不貪也。於境不違。不瞋也。正知而行。不癡也。此之三種行。緣諸境行正行時清淨。專注一緣。正念也。後一種。住時清淨也。
又由四行能證明及解脫者。一念。二眼。三慧。四身。宿命明。天眼明。及二解脫。漏盡。如次能證身。即五蘊四蘊之身。
四者輕等動性者。謂風能造與所造。輕相似故名輕等。由風性動故。名輕等動性。又有諸部。立作意數。以為動性。今言與輕相似。風性能動。非作意也。
四法能住有情。謂四食。
四法為識足跡。謂四識住 見已趣向。五根色 取為所緣。六境色 所依境界俱有。如次配根五塵法處。
四問記論者。謂一向記等四論。人四記者。於法實相。如問如來法身。是真覺性等。應一向記言爾。顯了問人果勝劣。應分別記。望天為劣。望餘為勝。隱密非顯了問義。亦非一向門。問人勝劣。應詰問記。汝何所方。如是展轉。觀彼曲意。返詰無窮。問實有情作者受者。應捨置記 法四記者。於法實相。問真如常耶。應一向記。問諸有情身中業果。其異熟當定生耶。潤惑盡者。異熟不生。潤惑未盡者。異熟當生。觀其諂意問請說法。但應返問。不應開釋。問蘊實法當為有無耶。應捨置記。記謂記別。記別解脫故。
四種攝眾方便者。即四攝事。佈施。愛語。利行。同事。如次配之。
四死。如前第五卷解。
復有四清淨道。一非功用根圓滿等者。此即四行跡。謂苦遲通。苦速通。樂遲通。樂速通。如次配之。鈍根名遲。利根名速。未至及無色地名苦。定慧一偏故。根本靜慮名樂。雙道轉故。雖未至地名有喜樂。未圓滿故。但名為苦 功用根者。謂練根也。然菩薩地。依凡聖差別。與此不同。及至聲聞地當辨。
一樂而非利益等者。生死饒益名樂。出世饒益名利等。義差別准知。
謂國王及祠祀王馬祠祀者。其諸國王。恆懷憂懼。討怨敵等。能令自他俱任苦故。其祠祀主。雖極自在。自殺馬等。以為祠祀。能令自他俱苦非福。
四種語失者。謂虛誑。離間。麁惡。雜穢。
增五門中。有二十四門 五種失利養因行等者。即成實論所說五慳 若於是處受用利養。即是處慳 若從彼得者。即是家慳。亦名施主慳 若所得物者即施物慳若所為得者。即稱讚慳 若如是得者。謂法慳 住處慳者。獨我住此。不用餘人。設有餘人。我恆為主 家慳者。獨我有此家。不用餘人入。設有餘人來。於中我最勝 施物慳者。我獨取此物。不用與餘人。設與餘。我獨多勝 稱讚慳者。獨稱讚我。勿讚餘人。設讚餘人勿令勝我 法慳者。獨我能知諸經教義。勿令餘知。設有能知皆疎於我。
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等者。即是五蓋。初二毀淨戒。後三毀名聞。虧止觀不能領受。是惛眠蓋。忘失是掉悔蓋。不定是疑蓋。
依見道下分說三結者。不越惡道故邊見隨身見。見取隨戒取。邪見隨疑生故。說根本三。即攝末六 癡相通三界。瞋貪增在欲。唯說貪恚。即攝愚癡。不越下界故。故但說五為下分結 又由身見不趣解脫。由戒禁取。迷正趣邪路。由疑疑於正道故。於解脫障。唯說初三為惡趣因。
五上分結中。無差別結者。依界辨結。不依人故。名無差別。餘之三種。依人辨結。名有差別。其靜慮者。即是人故。因愛掉生。因我慢餘慢生。因疑無明增。名有差別結。由無差別結。取上分生。由有差別結。不捨上分 生得靜慮者。為三惱故。有差別皆修所斷。故除見取。無疑說癡。阿羅漢斷故。
五種不信敬等者。一於大師。二於戒。三於心。四於慧。五於三同梵行。無有信敬。
五種邪行者。一於怨起瞋。二於親破壞。三者常欲令生憂苦。作不饒益事。四壞自尸羅。五行三惡行 此中三種等流過患者。以瞋怨故。多諸怨敵。以壞親故。親友乖離。以作不益事令生苦故。種種憂苦。恆現在前。此三後世等流果 一種現法等流過患者。壞自戒故。臨終多悔 一種後法異熟過患者。行三惡行故。後墮惡趣。
時節愚者。愚於時節。剎那生滅無常 計常分位愚者。愚三受分位。於苦計樂 自性愚者。愚五蘊性。無我計我 第四規利養 第五求活命。名五所治法。
二勝行者者。一定勝行。二智勝行。定勝行有四。一因聞依諦聖言論故。正解法義。二因廣大言音。讀誦經典。三因為他開闡妙義。四在空閑處。審諦思惟。此後三種。例同於初。故言如於因聽聞因廣大音等。正解法義。當知亦爾 智勝行者。思惟對除上品貪慾。是為第五。
五種修觀行者。等信菩提涅槃。為二意樂。無間殷重。修習正智。為第三。即聞思慧也。無間殷重。修奢摩他。為第四。無間殷重。修毘缽舍那。為第五。即修慧也。後三名方便具足。
二於初靜慮初受生已得般涅槃者。對法論說。生色界已聖道現前。此依先未離色界欲者說。非定唯爾。聲聞地中。常廣分別 問對法等說。中般有三類。隨彼得果已便般無餘。何故餘四不還。得有餘已。非即入無餘。中般三類。何故隨彼三類。得五有餘已。便即入無餘。答由餘四般。生起結二俱未盡。生有時長。其勢強故。初得有餘已。非即入無餘。中般不還。生結已盡。起結雖在。其勢微弱。況中有生。其勢但七日故。彼羸劣。得有餘已便入無餘依。涅槃經第三十六雲。中般阿那含。有四種心。一者非學非無學。二者學。三者無學。四非學非無學。入於涅槃。第一者。初受生等有漏心。第二者。金剛定前諸無漏心。第三者。解脫道後諸無漏心。此前三種。攝一切盡。無學身中入無餘依。隨順說一切有部。以無覆無記異熟威儀。入於無餘。故此第四。獨言非學非無學入於涅槃 又真實理門。末後一剎那。亦唯第八識無覆無記。入無餘依。故此第四。獨說入於涅槃。餘三不說入於涅槃 又彼經復雲。四種心中。二是涅槃。二非涅槃者。以無學心入有餘依。以第四心入無餘依。前二非故 又此論下。說欲入無餘依。要先入無相定。即此無學心第六意識也。其非學非無學。即第八識也。若入滅定方入涅槃。唯有此故。
五種修觀行者。欲恚害染淨。為三。色無色等至。為第四。涅槃相。為第五也。
增六門中。合有十六門 謂依六相宣說八種有情事差別等者。謂六根。六境。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名為八事 我所依事差別。六根也 境界事差別。六境也。自性事差別。六識也。執識為我自性故 受用因事差別。六觸也。是受因故 受用事差別。六受也 隨說事差別。六想也。言說因故 作用事差別。是六思身也 希望事差別。六愛身也。亦名六欲。以欲而為自性。
於如是等事差別等下。明依六相宣說八事 我依眼等。是初相 我於色等境。是第二相。其計識為我。名事自性 差別。通根境等中。一一應說 由觸及受。第三相。依一相。說觸及受事 有如是名乃至隨起言說。是第四相 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是第五相 於可愛事。乃至不住損減。是第六相。非愛事中。未得希不合。設合希不住。設住希損減。
又於寶學六種輕蔑等者。於三寶中。應信不信。於三學中。應得不得 由惡語故全無所得。謂增上戒 退失一切所有善法者。即應信不信。應得不得。
又有六種最極清淨等者。即六恆住 謂四大種空界識界者。色所依謂大種。非色所依謂識界。行動所依謂空界。故唯說六以成有情。由此初言是諸色根及所依處隨其所應之所依止。
略有六種。能障諦現觀法者。謂前增五門中。三愚起三倒。即為三 規求利養。為第四。
希望壽命。為第五。五與前同。
此中差別者下。釋第六障。前所無故。言是故說此在明分中非在解脫成熟分中者。成熟分謂加行道。明分者是資糧道。創求無漏慧明故在明分。起此六障非成熟分。又見道後名明分。加行道名成熟分。今此但障見等明分。非障成熟分也。障諦現觀故 又人天身下。明入聖位。是上明故。從人天得入聖者。名從明入明。人天明中起此障。非入聖後成熟位起 謂如前說。五種取相者。前增五門。無常苦無我相。於食惡逆相。於命中夭相。於趣涅槃行。戒也。趣資財行。施也。趣生天行者修也。
六法名無上者。一見大師。二聞正法。三得淨信。四起隨學學處。五於大師所起念行。六於大師所承事供養。
增七。合十五門。念通二品者。前有因有具聖正三摩地中。念是定分。今通二者。修生於定。念隨定增。明記止觀。理通定慧。
定障解脫非煩惱障 解脫建立身證者。其定障體。有二師義。安慧等雲。三性心中並有法執。於中有說。世親菩薩緣起論。說無明通三性故。有漏三性心俱無明。為無漏定障體。諸散非善心俱無明為有漏定障體。護法等釋不然。瑜伽等說。無明有二。謂不善及無記。瑜伽論等。不說無明有善性故。定障無明是所知障。雖二心有。而無記性。欲界八心中。異熟生所攝。對法第二。說有二種應斷法。謂諸煩惱。及此所依受。煩惱斷故。建立擇滅。二受斷故。建立不動及想受滅。即顯定障異熟生受。及俱無明等以為自性。領受下劣不能進修。於勝定中諸梗澁性。此說別行。若染心俱一切皆是。二十七賢聖中。此七為初總果。餘二十種依別建立依。唯說此七。
又三因緣七種行故等者。趣入。安住。攝受。名三因緣。正見。正思惟。名初趣入因緣。正語業命。名安住因緣。正精進念。名攝受因緣。由此三因七道支故。令心內定心正一緣。
七聖財所生之樂者。謂信戒慚愧聞捨慧。如次配之。七魔品力。隨其次第。翻七聖財。
又有七種涅槃所對除法等者。於初衰損。有一對治。體謂貪慾。第二衰損。有二對治。一於道。二於道果。心不信解。於第三哀損。有四對治。謂懈怠失念心亂惡慧。此七因。二不善根起故名品類。
七識住中。身異類下。是第一身異 想異當知與此下。是第二身一想一 梵世已下。是第三身異想一 第二靜慮已下。是第四身一想異。文略不說無色下三。
七麁重者。即七隨眠。
有七法諍事止息。即七滅諍法。一現前毘尼。二憶念毘尼。三不癡毘尼。四自言持毘尼。五不見罪相毘尼。六多不見罪相。七如草布地。即如次配下七種違犯諍事。
第十五卷
增八門。合有十門。正念是正定所攝。如前和會。
懈怠施者謂來求施不遍。不往施唯待來求 不隨所欲者。是怖異施。怖自貧苦 顧戀施者。習行先人之業。為報他昔之恩。然非己樂 未來施者。希異熟望他報。希二果故是失 輕慢施者。恃己富貴陵蔑故與。或為報恩而輕慢彼 希求富樂者。求天人中外五塵故 求知聞者。規名譽故 無染污心為往善趣者。往彼為修自他利行故非過也。
四因緣故於人趣中建立如來四眾者。一最增上故。謂國王等。即剎帝利。二世間福田故。謂婆羅門。以多淨行。共許為福田。三用財不由他。謂大長者。四棄諸世財。謂諸沙門。此皆佛有。名如來眾。
三因緣故於天趣中建立四眾名。一依地邊際。建立二眾。謂四大王眾天。三十三天。居住別故。二欲界邊際。建立魔眾。三語行邊際。建立梵眾。
八解脫中。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者。由淨解脫有三種想。一展轉想待。二展轉相入。此二通觀淨不淨色。平等觀故。名捨勝解。三展轉一味想。唯觀光明。不作淨不淨。名非二色。第一捨勝解。平等觀。光明最勝位故。名第一捨 此三解脫至不共與一切異生共有者。第十二卷已引成文許異生得。今說勝者故言不共。此五勝解乃至受想滅等至最勝住者。前說別引空引往還神通識。引無諍等德。此即說通引究竟定滿。故不相違 又若觀諸色乃至而修習者。是牒八勝處經。謂三解脫下。釋彼經文。前依初修勝處為果。今說文修勝處為因。如理智中。解脫為果。故三勝處為方便因 觀諸色者。謂前四勝處 若如所觀者。謂後四勝處。如前已觀境差別。觀色故。其八勝處。而後成滿三解脫為因故。說三勝處是三解脫方便道攝。非唯三也 此中觀外諸色乃至若勝者。牒經 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者。此釋前經。觀大小諸色。義在定前加行聞思位中。作此種種色觀故 由緣三摩地至故名為勝者。釋定中得勝名所由。緣一類色。不同定前。雜緣大小故名為勝 或非三摩地色。有小大相。是本質色 由緣三摩地乃至故名為勝。是緣定中色。唯一類緣故名為勝。是前種種本質之影像故。前加行心。有種種境相。故不勝境不得勝為。三摩地中境。唯一類心。無異相故名為勝。已尋思已了別者。初時後時。了別異故 如是於外所想乃至觀諸色亦爾者。此釋聞思位唯同定中。於引止觀若知若見。於彼色亦初尋思。及後了別。
九有生處。即九有情居。第一袟中已釋。
十無學法五蘊攝者。戒蘊攝語業命。定蘊攝念定。慧蘊攝正見思惟精進。加餘二為十解脫。即勝解數。正見謂緣事慧。解脫智見。謂緣無為慧。
第三辨因明處中分二。初總問答標。後別顯釋 謂觀察義中諸所有事者。所建立法。名觀察義。能隨順法。名諸所有事。諸所有事。即是因明。為因照明觀察義故。所餘釋名如彼疏解。
別釋有二。初舉頌列名。後隨別釋。論體有三。一列名。二別釋。三料簡。
論體者。謂言生因。立論之體故 處所者。謂證義者等論議處所 論所依者。謂真能立似現比義為言依。其所成立。亦是所依 莊嚴者。謂能破等 墮負者。謂似立似破 出離者。將興論時。自安處法 多所作者。由具上六能多所作。
准論體性有三。初標六門。次隨別釋。後問答辨 言論者。以音聲為性。言說是體。言音是相。名詞是用。是三差別 又由音聲起句名文。如次別故。立三差別 或以音聲。說一因二喻。立三差別 尚論者。立世道理。不違世間所應尚論。立出世義標勝名。不違尚論故 諍論譭謗論。是言論起所因惡緣 諍論有四。一因諸欲起。二欲侵奪無攝受欲起。三惡行所起。四依諸見起。諍論因事所生。謗論因言所起 順正教導二論。是言論起所因善緣。順正論是戒學善緣。教導論是定慧善緣 最後二論應修習者。順正理故 中間二論應遠離者。勿耽惡事。及起惡言。而興論故。為欲斷除興言可爾。亦即是彼修習攝 初二種論應分別故。性通善惡。應修斷故 論處所有六於王家者。有德國王。平均識達。於彼可論。翻此不能 執理家者。平均識達斷。善斷事家 大眾中者。眾有平均識達者故。餘三可解。
論所依中有三。初標十種。次隨別釋。後問答辨十種次第。別釋有二。一所成。二能成。
所成立義有二自性差別等者。此中宗等名為能立。自性差別為所立者。此有三重。一雲。宗言所成立義。名為所立。故此所立。而有義言。其宗能詮之言。及因等言義。皆名能立。其宗之言。因喻成故。雖亦所立。此下文說。為先顯示自所愛樂宗義故。亦所立非定所立。能成義故。猶如於因喻皆成故。但名能立。所詮義決定唯是所立。獨名所成 二雲。諸法總聚自性差別。若教若理。俱是所立。此但名義。隨應有故。總中一分。對敵所申。若言若義。自性差別。俱名為宗。即名能立。雖別宗亦是所立。能立總故。得能立名。故陳那等。宗名所立。與瑜伽等理不相違。瑜伽等說宗非一向唯能立故 三雲自性差別。合所依義。名為所立。能依合宗。說為能立。總立別故。非此總宗定唯能立。對敵合申。因喻成故亦是所立。由非定所立。故得能立名。陳那但以共許因喻。成他未許。他未許者。唯是合宗。宗為所立。自性差別。但是宗依。所望義殊。不相違故。
能成立中。文其有二。初標列八門。後隨別釋。第三引喻者總也 同類異類者。別也。於總況法。別引於一。同品異品為二喻故。對法十六中。以因總辨。而不別開。於喻之中。亦唯申總。但以能成有八。數不可乖於成義中。更加合結。此論以合結不離因喻故不別開。彼以成義增明故別離立。不相違也。陳那以合結不離於喻。能立除之。對法以合義重增故。別離為能立。引喻總別增減亦然 又立論之者現量等三。疎有悟他。古名能立。立敵之者。親唯自悟。故陳那等。不為能立。不相違也。
立宗中。各別攝受自品所許者。此是總文也 攝受者。是自意樂。義品是宗義故。顯揚第十一雲。自宗所許。此中意說。依二所立立論各別。隨自意樂。自宗所許故說名宗。此中三釋。一雲以言對理。取依義別詮。名為各別自宗所許。二以別對總。取依總之別言及義二。名自所許。三以合對離。取能依不相離性。合以為自宗所許。立宗依離義。以為所立。故此文總 或攝受論宗者。依自所師宗。對異師敵。而立自宗。不爾便有相符極成 若自辨才者。由自辨才立他宗義。隨自意樂不顧論宗。唯此二種是正所宗 若遍所許。若同因宗承。若傍義准。非別攝受。非隨自樂故非真宗。立已成故。非本成故。此宗時。若輕蔑他。若從他聞。若自覺悟真實。而申宗趣。此三名立宗因緣 或成自宗。或破他宗。二句。舉一切立宗之意。不過此故 或折伏他。釋上成立自宗 或摧屈於他。釋上破壞他宗。成自破他。皆為悲愍。故後三句。釋前二意。故後十句。分為三類。初二句是宗體。次三句是立宗因緣。後五句立宗意。
因謂所以。三喻量能成於宗。所有建立順益道理。即具三相之言義也。
現量文有三。一標。二釋。三問答辨 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者。於過去世異熟增上果。名已生。等流果。名已等生。等是相似義故。住現在生名若者。若住未來生名若起。
覆障所礙謂黑闇等者。此有三種。一黑闇。謂暗色。二無明暗。癡故迷境。三不澄清色暗。謂壁障等。若瑠璃等。名澄清色。即非覆障。雖隔可見 或色相殊勝者。日光威勢。眼觀不覩。色相勝故。三極遠。如初袟中解 非已思應思現量者。已思應思。多是比量。或非量攝。今非此二。故名現量 當知此藥色香味觸才取便成所取依止者。其能依止。謂藥威勢。此非現量威勢。所依色香味觸。任運才取。便是所取。威勢之所依止。此為現境。能取之者。名為現量 藥之所有大勢威德病若未癒名為應思等者。此藥功能。病未差來。常應思慮。其病若愈。名為已思。思已息故。此應思已思二作用境。非現境體。能緣彼思。亦非現量。返顯前說才取。便成取所依境。能緣彼心是名現量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應思惟等者。謂外空地等。為定境本質者。是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建立定心影像境故。此現境體。能取之心。說名現量。地等諸界。貫前方便。解若未成未來。名應思惟等。非現境體。能取彼心。非定現量。返顯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名為現境。此二門中。初是所造。後是能造。此中非不現見等三種。名現量者。入正理說。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諸部不同。此論與因明亦別。皆如彼疏。觀此文說。世間亦有清淨現量。故淨定心。亦現量攝。非要得境體。五俱意等名現量體。
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智。於二量中。即智名果等。皆如因明說 執持自相比知道俗者。執持衣缽等相。比知是道。持冠冕等。比知是俗。
謂為可記或安立記者。初記自體。後記差別。初總記有。後曲別示 如執一切樂受皆貪所隨眠等者。依增隨眠雖別。如是非三隨眠互不隨增。故執唯爾名違法相。又離漏三受。非三所增。若執皆增便違法相。
一不決定故二同所成者下。此第二復次。釋立同類異類所以。此言意顯。因於宗過。名為不成。於同異喻過。名為不定。於宗喻過名曰相違 不決定故者。即六不定也。因於同異喻相違故。不能決定成其宗義 同所成者。即四不成。四相違也。本立共因。擬成宗果。因既帶似。理須更成。若更成之。與宗無別。故名同所成也。似同異喻。亦在此攝。
不相違中。決定故者。真因真喻。定成宗故。
異所成者。即真因喻。無諸過失。體能成故。異於所成其相違者。即似因似喻及似現比。不能為量。不相違即真因等。及真現比。能為量故。至教量體。聞思慧等。緣至教智。
第四別釋論莊嚴中分二。初明五種莊嚴。莊嚴論者。德圓滿故。後明二十七種稱讚功德。若具此者。名稱讚功德 已善已說已明者。讀誦受持名已善。聽聞名已說。曾聽聞故。堪為他說。思惟純熟名已明。
義善者謂能引發勝生定勝者。世善。能引增上生道。出世善。能引決定勝道。
多眾者。謂大施會眾 雜眾者。謂八部眾 大眾者。謂國王王子眾 執眾者。謂執理眾。即斷事家 諦眾者。謂諸實語眾。或諸聖眾 善眾者。謂沙門眾。或樂法義多雜二眾。論六處所中。合名大眾 大眾者。即彼王家。執眾者。即執理家。諦眾者。即彼賢哲者。善眾者。即彼善解義。及樂法義者也。
而不嚵速者。他正語時。中路即言名嚵。不徐徐中理名速 言過中無義者。無義理 違義者。違正道理 損理者。損二諦理 與所成等者。能立帶似。應可成立非真立故。即前問答中。同所成故也 成立能成者。以因成因。以喻成喻。
第四段。聲明處有二。初結前標列。後隨別釋 法施設建立謂名身句身等者。出聲明體 及五德等者。由彼聲體具五德故。方成聲論。勝能詮聲。聲論者說。謂名句文體即是聲。聲性是常。音響是無常。無常之響顯於常聲。若知常聲名曰聲明 義施設建立者。聲明所詮之義。以彼聲明依能詮所詮而建立故 又說六種中。差別相應義者。諸法同類互得相應。體差別故 轉義者。如於一法無量義門差別而轉。如一色法。可見不可見等諸義別轉。
補特伽羅施設建立謂立男女非男非女等者。依此三類立聲差別。先俗所傳蘇漫多聲中。有此三類。一八補盧沙。是男聲體義。二悉底履。是女聲體義。三如納蓬(去聲)素迦。是非男非女聲體義。復有總聲。如涅履題勢。此之四種各有八囀。一一囀中。皆有一名二名多名。如是合有九十六聲。如別抄說。
或復建立初中上士聲相差別者。若依後俗。底彥多聲。有十八囀。非世所用。此言三類上中下士。各有三聲。如小兒為下士。未有所識。不知自他有善有惡。但汎出聲。如號號之士名中士。唯見他有善惡。而不知廣達之士名上士。唯內自省。應作而作。不應作而不作。此三士聲。各目一體二體多體。三積成九。今言初中上士。即三種八轉中。各有三故。
過去過去殊勝等者。近過去名過去。遠過去名殊勝。未來亦爾。現在長時。名現在。剎那名殊勝。
處所根栽施設建立者。如樹栽樹之根本故。聲根本名曰根栽。即是字也。出聲處所名為處所。出聲處故。本聲明也。謂劫初起。梵王。創造一百萬頌聲明。後命慧減。帝釋復略為十萬頌。次有迦單沒羅仙。略為一萬二千頌。次有波膩尼仙。略為八千頌。此上四論總名處所。今現行者唯有後二。前之二論並已滅沒 字體根栽聲明論。有三百頌。波膩尼仙所造。略成聲明頌。為一千頌。名為聲明略本頌。後有八界論。有八百頌。名為因緣。又有聞釋迦論一千五百頌。又有溫那地論二千五百頌。此五聲明。併名根栽。能與根本處所聲明。為生智解所依本故。然護法菩薩。造二萬五千頌。名雜寶聲論。西方以為聲明究竟之極論。盛行於世也 相續者。是聲明中。合聲合字法為一品。是第一分 名號者。劫初時。梵王。於一一法。皆立千名。帝釋後減為一百名。後又減為十名。後又減為三名。總為一品。是第二名號品名號分 總略者。是聲明中根本略要 彼益者。是次中略之。令物生解。名為彼益 宣說者。是廣宣說。謂略中廣是後三品。即後三名。上來五分即是五品。是本聲明之分品故。合名處所。
若界頌者。謂字體。三百頌名界。波膩尼仙所造聲明一千頌。名略本頌。即此頌也。等者謂八百頌。八界論字因緣。並千五百頌。聞釋迦論。及二千五百頌。溫那他論。故名為等。
第五工業明處中 生成工業者。謂養六畜。成資生故。或教生修成禮儀 防那工業者。謂織繡等。西方男作。故存本音名為防那。男聲呼之 和合工業者。即賈人說。容如蘇秦之類。眾和匝人也 成熟工業者。謂成熟飲食。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六
享保八年(癸卯)二月十四日一交畢
沙門高范(胎生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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