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四
無著菩薩造
大唐天竺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明信品第十一
釋曰。已說無上菩提隨順。菩提者所謂信。此信相今當說。偈曰。
已生及未生 正受及似受
他力亦自力 有迷亦不迷
現前不現前 聽法及求義
觀察等十三 分別於信相
釋曰。信相差別有十三種。一者已生信。謂過去現在信。二者未生信。謂未來信。三者正受信。謂內信。四者似受信。謂外信。五者他力信。謂麁信。由善友力生故。六者自力信。謂細信。由自力生故。七者有迷信。謂惡信。由顛倒故。八者不迷信。謂好信。由無倒故。九者現前信。謂近信。由無障故。十者不現前信。謂遠信。由有障故。十一者聽法信。謂聞信。由聞生故。十二者求義信。謂思信。由思生故。十三者觀察信。謂修信。由修生故。已說信相差別。次說信種差別。偈曰。
可奪間無間 有多亦有少
有覆及無覆 相應不相應
有聚亦無聚 極入亦遠入
復此十三義 分別於信種
釋曰。信種差別亦有十三。一者可奪信。謂下品信。二者有間信。謂中品信。三者無間信。謂上品信。四者多信。謂大乘信。五者少信。謂小乘信。六者有覆信。謂有障信。由不能勝進故。七者無覆信。謂無障信。由能勝進故八者相應信。謂熟修信。由恆行及恭敬行故。九者不相應信。謂不熟修信。由離前二行故。十者有聚信。謂有果信。由能得大菩提故。十一者無聚信。謂無果信。由不能得大菩提故。十二者極入信。謂功用信。從初地至七地故。十三者遠入信。謂極淨信。從八地至佛地故。已說信種。次說信障難。偈曰。
多忘亦懈怠 行迷並惡友
善羸及邪憶 放逸復少聞
聞喜及思喜 因定增上慢
應知此等過 障礙於信相
釋曰。障者相違義。多忘者。於已生信為障。懈怠者。於未生信為障。行迷者。於正受似受信為障。如先所受能受執著故。惡友者。於他力信為障。以倒法令受故。善羸者。於自力信為障。邪憶者。於不迷信為障。放逸者。於現前信為障。少聞者於聽法信為障。不聽了義故。聞喜者。於求義信為障。少思惟故。思喜及定慢者。於觀察信為障。少修及不細觀察故。問何障障信種。偈曰。
不厭及不習 有厭亦有覆
無應及無聚 應知障信種
釋曰。不習者於可奪信有聞信為障。不厭者。於小信為障。不厭生死故。有厭者。於大信為障。厭生死故。有覆者。於無覆信為障。無應者。於相應信為障。無聚者。於有聚信為障。已顯示信障難。次讚歎信功德。偈曰。
信有大福德 不悔及大喜
不壞將堅固 進位並得法
自利與他利 亦復速諸通
以此諸功德 讚歎信利益
釋曰。大福德者。讚現在信不悔者。讚過去信。不追變故。大喜者。讚正受信及似受信。定相應故。不壞者。讚友力信。正道不壞故堅固者。讚自力信。不退捨故。進位者。讚不迷信現前信聽法信求義信觀察信有間信。得法者。讚無間信。自利者。讚少信。他利者。讚多信。速通者。讚諸自分信。謂無覆信相應信有聚信極入信速入信。偈曰。
狗龜奴王譬 次第譬四信
習欲習諸定 自利利他人
釋曰。譬如餓狗求食無厭。諸習欲人信亦復如是。於一切時種種信故。譬如盲龜水中藏六。諸習外定人信亦復如是。唯知修習世間定故。譬如賊奴畏主。勤作諸自利人信亦復如是。為怖生死勤方便故。譬如大王自在詔勅。諸利他人信亦復如是。增上教化無休息故。菩薩自解諸信。復廣分別令他得解。如是勸諸眾生生大乘信。已讚信功德。次遮下劣心。偈曰。
人身及方處 時節皆無限
三因菩提得 勿起下劣心
釋曰。人身及方處時節皆無限者。得無上菩提有三因無限。一者人身無限。由人道眾生得無限故。二者方處無限。由十方世界得無限故。三者時節無限。由盡未來際剎那剎那得無限故。三因菩提得勿起下劣心者。由此三因無限。是故諸菩薩於無上菩提不應退屈起下劣心。已遮下劣心。次顯福德勝。偈曰。
得福由施彼 非由自受用
依他說大乘 不依自義法
釋曰。得福由施彼非由自受用者。譬如以食施彼則得大福。由利他故。非自受用能得大福。由自利故。問若爾菩薩云何得福。答依他說大乘不依自義法。諸菩薩如是依他說大乘經得大福德。不依自利說小乘經得大福德。已說勝福。次說得果。偈曰。
大法起大信 大信果有三
信增及福增 得佛功德體
釋曰。大法起大信大信果有三者。謂有智人於大乘聖法而生大信。由此大信得三種果。問得何等果。答信增及福增得佛功德體。此明一得大信果。信增長故二得大福果。福增長故三得大菩提果。功德無等及佛體大故。明信品究竟。
大乘莊嚴經論述求品第十二之一
釋曰。如是已說種種信。次說以信求諸法。偈曰。
三藏或二攝 成三有九因
熏覺寂通故 解脫生死事
釋曰。三藏或二攝者。三藏謂修多羅藏毘尼藏阿毘曇藏。或二謂此三由下上乘差別故。復次為聲聞藏及菩薩藏。問彼三及二。云何名藏。答由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問云何成三。答成三有九因。立修多羅者。為對治疑惑。若人於義處處起疑。為令彼人得決定故。立毘尼者。為對治受用二邊。為離樂行邊遮有過受用。為離苦行邊聽無過受用。立阿毘曇者。為對治自心見取。不倒法相此能示故。復次立修多羅者。為說三學。立毘尼者。為成戒學。心學由持戒故不悔。由不悔故隨次得定。立阿毘曇者。為成慧學。不顛倒義此能擇故。復次立修多羅者。為正說法及義。立毘尼者。謂成就法及義由勤方便煩惱滅故。立阿毘曇者。為通達法及義。由種種簡擇此為方便故。由此九因故立三藏。問別用如此通用云何。答熏覺寂通故解脫生死事。此明解脫生死是其通用。由聞故熏。由思故覺。由止故寂。由觀故通。由此四義生死諸事永得解脫。偈曰。
經律阿毘曇 是各有四義
具解成種智 一偈得漏盡
釋曰。若略說三藏一一各有四義。若菩薩能了此義。則成就一切種智。若聲聞能了一偈則得諸漏永盡。問云何一一四種義。偈曰。
依故及相故 法故及義故
如是四種義 是說多羅義
釋曰。修多羅有此四義。一依二相三法四義。依者。是處是人是用。謂隨是何國土。隨是何諸佛。隨是何眾生。如來依此三種說修多羅。相者。謂世諦相及第一義諦相。法者。謂陰界入緣生諦食等法。義者。謂釋所以。偈曰。
對故及數故 伏故及解故
如是四種義 是說毘曇義
釋曰。阿毘曇有此四義。一對二數三伏四解。對者是向涅槃法。諦菩提分解脫門等說故。數者是相續法。於一一法色非色可見不可見等差別無量說故。伏者。是勝上法。於諍論眾中決判法義退彼說故。解者。是釋義法。由阿毘曇修多羅義易可解故。偈曰。
罪起淨出故 人制解判故
四義復四義 是說毘尼義
釋曰。毘尼有二種四義。初四義者。一罪二起三淨四出。罪者。罪自性。謂五聚罪。起者。罪緣起。此有四種。一無知。二放逸。三煩惱疾利。四無恭敬心。淨者。罪還淨。由善心不由治罰。出者。罪出離。此有七種。一者悔過。謂永遮相續。二者順教。謂與學羯磨治罰。三者開許。謂先時已制後時更開。四者更捨。謂僧和合與學者捨。是時先犯還得清淨。五者轉依。謂比丘比丘尼男女轉根出不共罪。六者實觀。謂法憂陀那由勝觀察。七者性得。謂見諦時細罪無體。由證法空法爾所得。復四義者。一人二制三解四判。人者謂犯罪人。制者謂依彼犯人大師集眾說彼過失制立學足。解者謂如所制更廣分別。判者謂云何得罪。云何不得罪。如是應持。已說求法。次說求緣。偈曰。
佛說所緣法 應知內外俱
得二無二義 二亦不可得
釋曰。佛說所緣法應知內外俱者。佛說一切所緣法有三種。一內二外三俱。彼能取自性身等為內。所取自性身等為外。合二自性為俱。得二無二義二亦不可得者。於此內外二緣如其次第得無二義。問云何得。答若所取義與能取義無別觀。若能取義與所取義無別觀。復次合二為一。由於內外二緣得如如故。如是彼二無有二義。則此二緣亦不可得。問已說得緣。云何得智。偈曰。
三緣得三智 淨持意言境
了別義光已 安心唯有名
釋曰。三緣謂如前說內外俱三境。三智謂聞思修三慧。由依三緣能得三慧。問云何得。答若於三緣淨持意言境即得聞慧。意言者分別也。淨者信決定。持者擇彼種。由此得聞慧。若於三緣了別義光已即得思慧。謂知義及光不異意言。由此得思慧。若於三緣安心唯有名即得修慧。謂知義及光但唯是名。由此得修慧。如先所說二緣不可得。是故應知彼三緣者。是聞思修三慧依止。已說求緣。次說求作意。偈曰。
最初謂種性 所作及依止
信安及欲生 依定亦依智
別緣種種緣 通達及修種
自性與功力 領受及方便
自在小大等 如是有十八
盡攝諸作意 行者應勤修
釋曰。十八種作意者。一種性作意。二所作作意。三依止作意。四信安作意。五欲生作意。六依定作意。七依智作意。八別緣作意。九種種緣作意。十通達作意。十一修種作意。十二自性作意。十三功力作意。十四領受作意。十五方便作意。十六自在作意。十七小作意。十八大作意。種性作意者。由聲聞等三乘性定故。所作作意者。由福智二聚圓滿故。依止作意者。由在家出家迫迮不迫迮差別故。信安作意者。念佛相應故。欲生作意者。隨念佛時信心相應故。依定作意者。有覺有觀等三三昧相應故。依智作意者。從聞思修方便次第生故。別緣作意者。此有五種。於修多羅憂陀那伽陀阿波陀那。一受二持三讀四思五說故。種種緣作意者。此有七種。名緣句緣字緣人無我緣法無我緣色緣無色緣。色緣謂身緣。無色緣謂受心法緣。通達作意者。此有四種。一通達物。謂知苦體。二通達義。謂知苦無常空無我義。三通達果。謂知解脫。四通達覺。謂知解脫智。修種作意者。此有四種修及三十七種。修四種修者。謂人無我種修。法無我種修見種修。智種修。三十七種修者。謂不淨苦無常無我四種修。是名四念處種修。復次得習斷對治四種修。是名四正勤種修。復次為對治知足亂疑掉動沉沒四障故欲進念慧四種修。是名四神足種修。復次住心者。為成就出世間故起信勤不忘心住簡擇五種修。是名五根種修。復次如是五修能治五障即名為力。是名五力種修。復次於菩提正憶簡擇勇勐慶悅調柔心住平等七種修。是名七覺分種修。復次得決定故。成淨持地業。思惟分別故。聖所受三戒能持故。先所得道勤習故。法住相不忘故。無想心住轉依故。如是八種修。是名八道分種修。自性作意者。此有二種。一奢摩他。二毘缽舍那。此二是道自性故。功力作意者。力有二種。一拔除熏習。二拔除相見。領受作意者。諸佛菩薩教授所有法流悉受持故。方便作意者。於定所行處方便有五。一解數方便。於名句字數悉通達故。二解具方便。具有二種。一份量具所謂諸字。二非份量具所謂名句等。三解分別方便。分別二種。一依名分別義。二依義分別名非分別者字也。四解次第方便。謂先取名後轉取義。五解通達方便。通達有十一種。一通達客塵。二通達境光。三通達義不可得。四通達不可得不可得。五通達法界。六通達人無我。七通達法無我。八通達下劣心。九通達高大心。十通達所得法。十一通達所立法。自在作意者。自在三種。一惑障極清淨。二惑智二障極清淨。三功德極清淨。小作意者。謂初清淨。大作意者。謂後二清淨。已說求作意。次說求真實義。偈曰。
離二及迷依 無說無戲論
三應及二淨 二淨三譬顯
釋曰。離二及迷依無說無戲論者。此中應知。三性俱是真實。離二者。謂分別性真實。由能取所取畢竟無故。迷依者。謂依他性真實。由此起諸分別故。無說無戲論者。謂真實性真實。由自性無戲論不可說故。三應及二淨二淨三譬顯者。三應謂初真實。應知第二真實應斷。第三真實應淨。二淨謂一者自性清淨。由本來清淨故。二者無垢清淨。由離客塵故。此二清淨由三種譬喻可得顯現。謂空金水。如此三譬。一則俱譬自性清淨。由空等非不自性清淨故。二則俱譬無垢清淨。由空等非不離客塵清淨故。偈曰。
法界與世間 未曾有少異
眾生癡盛故 著無而棄有
釋曰。法界與世間未曾有少異者。非法界與世間而有少異。何以故。法性與諸法無差別故。眾生癡盛故著無而棄有者。由眾生愚癡熾盛。於世間無法。不應著而起著。於如如有法。不應捨而棄捨。已說求真實。次說求真實譬喻。偈曰。
如彼起幻師 譬說虛分別
如彼諸幻事 譬說二種迷
釋曰。如彼起幻師譬說虛分別者。譬如幻師依咒術力變木石等以為迷因。如是虛分別依他性亦爾。起種種分別為顛倒因。如彼諸幻事譬說二種迷者。譬如幻像金等種種相貌顯現。如是所起分別性亦爾。能取所取二迷恆時顯現。偈曰。
如彼無體故 得入第一義
如彼可得故 通達世諦實
釋曰。如彼無體故得入第一義者。如彼謂幻者幻事無有實體。此譬依他分別二相亦無實體。由此道理即得通達第一義諦。如彼可得故通達世諦實者。可得謂幻者幻事體亦可得。此譬虛妄分別亦爾。由此道理即得通達世諦之實。偈曰。
彼事無體故 即得真實境
如是轉依故 即得真實義
釋曰。彼事無體故即得真實境者。若人了彼幻事無體。即得木等實境。如是轉依故即得真實義者。若諸菩薩了彼二迷無體。得轉依時即得真實性義。偈曰。
迷因無體故 無迷自在行
倒因無體故 無倒自在轉
釋曰。迷因無體故無迷自在行者。世間木石等雖復無體而為迷因。若得無迷行則自在不依於他。倒因無體故無倒自在轉者。如是依未轉時雖復無體而為倒因。若得轉時由無倒故。聖人亦得自在依自在行。偈曰。
是事彼處有 彼有體亦無
有體無有故 是故說是幻
釋曰。是事彼處有彼有體亦無者。此顯幻事有而非有。何以故。有者是幻像事。彼處顯現故。非有者彼實體不可得故。有體無有故是故說是幻者。如是有體與無體無二。由此義故說彼是幻。偈曰。
無體非無體 非無體即體
無體體無二 是故說是幻
釋曰。無體非無體非無體即體者。此顯幻事非有而有。何以故。非有者。彼幻事無體由無實體故。而有者。彼幻事非無體由像顯現故。無體體無二是故說是幻者。如是無體與體無二。由此義故說彼是幻。偈曰。
說有二種光 而無二光體
是故說色等 有體即無體
釋曰。說有二種光而無二光體者。此顯虛妄分別有而非有。何以故。有者。彼二光顯現故。非有者。彼實體不可得故。是故說色等有體即無體者。由此義故。故說色等有體即是無體。偈曰。
無體非無體 非無體即體
是故說色等 無體體無二
釋曰。無體非無體非無體即體者。此顯虛妄分別非有而有。何以故。非有者。彼二光無體由無實體故。而有者。彼二光非無體由光顯現故。是故說色等無體體無二者。由此義故。故說色等無體與體而無有二。問體與無體何不一向定說而令彼二無差別耶。偈曰。
有邊為遮立 無邊為遮謗
退大趣小滅 遮彼亦如是
釋曰。如其次第。一為遮有邊。二為遮無邊。三為遮趣小乘寂滅。是故不得一向定說。問云何遮有邊。答有邊為遮立。此明由於無體知無體故。不應安立有。問云何遮無邊。答無邊為遮謗。此明由於有體知世諦故。不應非謗無。問云何遮趣小乘寂滅。答退大趣小滅遮。彼亦如是。此明由彼二無別故。不應厭體入小涅槃。偈曰。
色識為迷因 識識為迷體
色識因無故 識識體亦無
釋曰。色識為迷因識識為迷體者。彼所迷境名色識。彼能迷體名非色識。色識無體故識識體亦無者。色識無故非色識亦無。何以故。由因無故彼果亦無。偈曰。
幻像及取幻 迷故說有二
如是無彼二 而有二可得
釋曰。幻像及取幻迷故說有二者。迷人於幻像及取幻。由迷故說有能取所取二事。如是無彼二而有二可得者。彼二雖無而二可得。由迷顯現故。問此譬欲何所顯。偈曰。
骨像及取骨 觀故亦說二
無二而說二 可得亦如是
釋曰。骨像及取骨觀故亦說二者。觀行人於骨像及取骨。由觀故說有能觀所觀二事。無二而說二可得亦如是者。彼二雖無而二亦可得。由觀顯現故。問如是觀已。何法為所治。何法為能治。偈曰。
應知所治體 謂彼法迷相
如是體無體 有非有如幻
釋曰。應知所治體謂彼法迷相者。此中應知。所治體即是法迷相。法迷相者謂如是如是體故。如是體無體有非有如幻者。如是體說有者。由虛妄分別故。說非有者。由能取所取二體與非體無別故。如是有亦如幻無亦如幻說此相如幻。偈曰。
應知能治體 念處等諸法
如是體無相 如幻亦如是
釋曰。應知能治體念處等諸法者。此中應知。能治體即是諸法。諸法者。謂佛所說念處等法。如是如是體故。如是體無相如幻亦如是者。彼體亦如幻。何以故。如諸凡夫所取。如是如是有體故。如諸佛所說。如是如是無體故。如是體無相。而佛世尊示現入胎出生踰城出家成正覺。如是無相而光顯現。是故如幻。問若諸法同如幻。以何義故。一為能治。一為所治。偈曰。
譬如強幻王 令餘幻王退
如是清淨法 能令染法盡
釋曰。譬如強幻王令餘幻王退者。彼能治淨法亦如幻王。由能對治染法得增上故。彼所治染法亦如幻王。由於境界得增上故。如是清淨法能令染法盡者。如彼強力幻王能令餘幻王退。菩薩亦爾。知法如幻。能以淨法對治染法。是故無慢。問世尊處處說如幻如夢如焰如像如影如響如水月如化。如此八譬各何所顯。偈曰。
如幻至如化 次第譬諸行
二六二二六 一一一有三
釋曰。如幻至如化次第譬諸行者。幻譬內六入。無有我等體但光顯現故。夢譬外六入。所受用塵體無有故。焰譬心及心數二法。由起迷故。像復譬內六入。由是宿業像故。影復譬外六入。由是內入影內入增上起故。響譬所說法。法如響故。水月譬依定法定則如水。法則如月。由彼澄靜法顯現故。化譬菩薩故意受生。不染一切所作事故。二六二二六一一一有三者。初二六謂內六入外六入。彼幻夢二譬。所顯二謂心及心數。彼炎譬所顯。復二六謂內六入外六入。彼像影二譬所顯。一一一謂說法三昧受生。彼響月化三譬所顯。已說真實義。次求能知智。偈曰。
不真及似真 真及似不真
如是四種智 能知一切境
釋曰。不真及似真真及似不真者。不真謂不真分別智。由不隨順出世智分別故。似真謂非真非不真分別智。從初極通達分由隨順出世智故。真謂出世無分別智。證真如故。似不真謂非分別非不分別智。即出世後得世智故。如是四種智能知一切境者。由此四智具足知一切境界。已說求智。次說求染污及清淨。偈曰。
自界及二光 癡共諸惑起
如是諸分別 二實應遠離
釋曰。自界及二光癡共諸惑起者。自界謂自阿黎耶識種子。二光謂能取光所取光。此等分別。由共無明及諸餘惑故得生起。如是諸分別二實應遠離者。二實謂所取實及能取實。如是二實染污應求遠離。偈曰。
得彼三緣已 自界處應學
如是二光滅 譬如調箭皮
釋曰。得彼三緣已自界處應學者。三緣謂內外俱。如前說。自界謂諸分別。應如是解。處謂名處。此名處應安心。應學謂修止觀二道。如是二光滅。譬如調箭皮者。謂分別二種光息。譬如柔皮熟[革*卬]令軟。亦如調箭端曲令直轉依亦爾。若止若觀一一須修。得心慧二脫則二光不起。如是清淨應求至得。
大乘莊嚴經論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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