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力與輪迴
一、業的定義
古印度語稱為竭摩,梵語(Karma),巴利文(Kamma),中文翻譯為‘業’。業有三種含義:一者、造作;二者、行動;三者、做事。在佛陀未出世之前的古印度,人們對業的解釋為‘做事情’。他們認為因為有欲,故有種種的欲向與慾望,我們的意念就有意志與方向,因為有欲向就會造業,有業故有果報。佛教用語中的‘業’特別有‘造作’之意。我們起心動念,對於外境與煩惱,起種種心去做種種行為。行為可分為身,口,意:用身體去做,用口去講或心裡在想,這些都是行動,稱為造作,也稱為業。這樣的一個造作過程,就會招感到將來的果報,從果報來看它的原因,就有所謂業的因;從業的因到業的果報,就有所為的業力,既是說由業力與外緣配合形成果報,就是所謂的業力。
1、業因:我們再造作時,所做的行為,以及所做的事,稱為業因。然而真正的業因是煩惱,如果沒有它,我們就不會造作,故煩惱才是造作(業)的真正之因。
2、業力:我們造作的行為會形成一股力量,將來使我們承受各種果報。比如說我們罵人一分鐘,這一行為(業因)一分鐘後就已消失,但他有力量存在著,到將來有因緣時,它就形成果報,此稱為業力。業力本身沒有控制者,沒有主宰者,是行為本身形成的力量。比如說天下雨,大地自然被它淋濕,它有一股令草木旺盛的力量存在著;我們造作各種行為之後,自然會形成一股力量,將來我們就得要承受各種果報,此為自然界的現象。
3、業果:既是業報。我們過去造業,因緣成熟,就形成果報,稱為業報。有了業因,就形成業力,但未必既有果報,因為業力形成果報,要依賴外在的因緣來引發,所謂因緣成熟,既是業力(一般人所說的業因)與眾緣配合,而形成果報的;如果沒有眾緣,就不可能形成果報。故經中常說:‘若經千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聚時,果報還自受。’這是佛教中一個很著名的偈語,它的意思是:我們所做的行為(業因),形成了業力,它需要眾緣來引發,才會形成果報。如果業因沒有形成果報,它的勢力可延續到千百劫之久,等到因緣會遇成熟時,我們必定要承受那個果報。
二、業的分類:業可分為很多種類。
1、以身,口,意三業來分。
(1)身業:身體的行動是一種造作,故身體的行為就是身業。
(2)口業:用心驅使口講話,是一種行為造作,故講話是口業。
(3)意業:我們的思想,也是一種造作,故驅使心去思維事物,就是意業。身,口,意三業的真正造業的主因是意,也既是我們的心。故有身,口業,必然會有意業存在,有意業未必有身,口業。
2、以業的性質來分。
(1)善業:我們造作的一切行為,事情,將來會形成好的果報。
(2)惡業:我們造作的一切行為,事情,將來會形成惡的果報。
(3)無記業:我們造作的一切行為,它不是善的,也不是惡的。比如走路,扒癢,這其中無善亦無惡,那只是你身體癢,就很自然,很習慣的扒了一下,這就是無記業。有人說無記業沒有果報,這是不正確的,大乘佛教認為,無記業是有果報的,比如說,在一起飛機意外失事的事件中,當時機師並沒有生起殺害搭客之心,但是當一些搭客在命終時,可能生起嗔心,怪罪於機師,認為這是他的疏忽所致,將來那位機師就可能要受到果報。善惡是指我們的心起善或起恶心而言,但有時候並非完全如此。我們有時候會因為愚癡而起善心造惡業。比如說,有人病的很痛苦,你起善心殺了他,殺人是惡業,以後要受惡的果報,但你卻以為幫他脫離苦海,解脫了。依佛教的因果業報來說,這只是使他要受的病苦,延遲到下一世罷了。所以善惡業有時候並不因為我們的心是善或惡,而是要以果報來決定才是最正確的!
3、以共業與不共業來分:
(1)共業:我們造一些業,互相影響,關係密切,大家一起受果報,稱為共業。
(2)不共業:我們造一些業,隻影響個人的身心,個人受報,稱為不共業。每個人的身心都是不共業所形成的果報,比如我們內心的思維,別人是不能和我們共同享用的;有比如我們共用佛堂來聽聞佛法,同住在新加坡等,此皆是我們的共業。但共業中有不共業,比如新加坡人有不同的家庭,每個人享用自己的家庭物資,享受自己的家庭生活,這就是共業中的不共業,他們造了某些同樣的業,共業組織家庭,就生活在一起,那就是共業。
4、以定業與不定業來分:
(1)定業:有些業的‘果報’與‘受報的時間’都以肯定,稱為共業。比如殺人,果報是將來墜入地獄,稱為報定;如果墜入地獄的時間也肯定,稱為定業。如果墜入地獄的時間不肯定,稱為不定業。在佛經中說,殺父母親的業是逆罪,死後下一世必定墜入地獄,稱為定業。
(2)不定業:有一些業的‘果報’與‘受報的時間’都不肯定,稱為不定業。經常聽說拜佛懺悔消業障,如果我們有深入經藏的話,就知道佛陀有三不能,其中一項就是‘定業佛不能轉’比如殺父殺母,定業不能轉,今生死後必定墜入地獄,任有你怎樣拜佛懺悔,都無法改變它的果報。但是不定業就不同,可以通過拜佛懺悔,修行來改變它。所以有許多人想靠懺悔來把一切的業消滅掉,這是不可能的。有些定業沒辦法轉,一定要受報,那佛陀不是很差勁,沒有能力嗎?那也不是這樣說,佛世時有一位阿 世王,他殺父篡位,後來懺悔皈依佛教,在他死後,墜入地獄,但是很快就脫離地獄之苦,這是因為他遇到佛陀,皈依三寶,求佛懺悔等種種善根因緣,是他的定業有如此的改變,但‘墜入地獄’的這一定業一定是要受的。
5、以引業與滿業來分:(1)引業:我們造了某些業,可是今生死後到六道中的某一道出世,稱為引業。
(2)滿業:我們投生到某一道,必須要有一些業報,使這一生的業報完滿,稱為滿業。我們今世做人,就是過去世造了投生到人道中做人的引業,但每個人的果報都不一樣,所以除了引業之外,還有其他的業,這種種業與引業配合起來,才圓滿我們這個人生,這些業報,稱為滿業。又比如我們造很大的善業,可升天,享受天上的果報;如果造了很大的惡業,也可使我們墜落到地獄中受苦,這就是引業,但墜入地獄的每個眾生的業報有不同,此為滿業。業的分類很多,現在只講這些,它們之間都有關係,比如身口意三業,有分善惡與無記,就是說身業有善惡與無記,口業有善惡與無記,意業有善惡與無記。身業有共與不共業;口業有共與不共業;意業有共與不共業,它們之間都有關係。
三、業的活動:
我們造業後,來世要受果報,它們的活動過程是怎樣的?其實,業的活動就是我們生死輪迴的相續,我們日復日年復年的生活著,這就是業的活動。我們在受業報的過程中,又再造新的業因。比如說,我們有這樣的身體,腦袋和思想,那是過去的業形成的;但是今生的我們仍然利用現世的身心繼續造業,故我們的業報不一定是前世帶來的,有些是今世做,今世受。比如說抽煙,今生通過一些因緣,你染上了煙癮;但是今生也可能下決心把它戒掉,這也是業。所謂業是種種行為造作,然後引發其他的因果報應,所以學佛者不應該誤會業是前世帶來的,我們可通過修身,修戒,修心和修慧,使重業輕受,輕業消除。如有人認為生病是過去的業報,就不去醫治,那就不對。我們今世可造業也可以轉變業果,因為不是所有的業都是定業,有許多業是不定業,它是隨著不同的因緣而轉變相續下去的。我們的業如瀑流,並沒有停止不變的業因,這句話怎樣講?有些人以為我們造的業因儲藏起來不動,遇到了某一些原因,就形成果報,這是不對的!而是我們造了種種業行為之後,它們互相影響,一直產生變化,延續下去。如果影響他的外緣不夠強,它的變化就很小,所以你就以為它不動;如果外緣勢力強大,它就形成了一個大的果報。打個比喻:你小時候打死一隻蟑螂,這個業有很多,一個是你的行為,一個是你與蟑螂的關係,更有你當時起的惡念—殺心。這個惡念延續下來到今天,一直在你的心中,但是你把它遺忘了。它一直延續影響擴大,使你將來會打老鼠,乃至以後會殺人。但是如果你造了一些善業,如持戒,懺悔等,它又會減小,甚至會消滅。我們眼前所見到的山河大地,屋子,一切花草樹木等,都是過去業的活動所形成的果報。它顯現在眼前,我們對它內心執著,又升起新的內心造作,以後它又會形成新的果報,所以說山河大地也是我們業的活動與果報。
四、業的造作者:
業的造作者並不是單一的個體,並不是一個‘我’再造業,它的主謀是五蘊當中的‘行蘊’。這個‘行蘊’就是造作的種種心。五蘊的‘行蘊’當中包含著我們的種種煩惱,這些煩惱沒有主人,煩惱本身就是煩惱,並不是有一個主人說他有煩惱,也不是有一個人有煩惱,當中沒有一個‘我’,他沒有一個主宰者。假如我們有修行,斷除一些因緣,那煩惱就沒有了,故造業者實在是不可得。但是認為沒有‘東西’在造業也不對,它是五蘊當中的行蘊中的煩惱在造業。比如說天下雨,大地潮濕了,這是因為雨水弄濕了它,這當中沒有主宰者使它潮濕。同樣的也沒有人在造業,而是煩惱驅使‘業’向前繼續活動。我們過去造種種的業形成力量(業力),加上過去與現在種種煩惱的引發,使我們所做的行為向前繼續推動。煩惱本身沒有主人,你今天有嗔心,但明天可能就沒有。如果你有修行,嗔心就會消滅,所以嗔心沒有主人。以佛法來說,它是五蘊法因緣生滅的相生相續的幻相,既是五蘊之間的種種法互相作用—相生互相一個接著一個的延續下去,就形成了幻相。好像瀑布形成這個例子:水一滴一滴的從高處相生相續地瀉下來,就形成了一個我們以為‘瀑布’的幻相。同樣的,在我們五蘊身心相生相續的過程中,形成了一些幻相,因為我們有執著,我執,就以為有造業者,有受業者,而實際上業與製造者,只不過是因緣生滅的幻相。既是說造業者,受業者只不過是五蘊的生滅,也就是因緣的生滅幻相罷了。我們再以瀑布這個幻相來做比喻:有一個瀑布,下面有一塊石頭,經過長年累月的小滴衝擊,石頭變得光光滑滑的,你就會說瀑布把石頭沖的光光滑滑的。同樣的道理,裡面並沒有瀑布,只不過有很多很多的水滴連續的瀉下來,經過了很久,石頭就光滑了。並沒有一個單一的個體使石頭光滑,而是不知幾千萬滴的水把石頭沖的很光滑。同樣的道理,五蘊形成我們這個身心,而它又把我們向前推動,使得我們以為有人在造業。
五、業的止息:
修行解脫者,進入無餘涅槃後,他今生的果報身都捨掉,不再執取,以後再也不會在三界六道中受生,既是不受後有。業的止息並非把它完全滅除,這是斷滅見;或是把所有的業果受完後,業才止息。正確的說法是當業沒有煩惱為緣,將來的業果就不會生起。比如說,新加坡的蓄水池裡有很多水,你家要裝置水管,再開水龍頭,自來水才會到你的家裡來。如果沒有這些設備,你家就沒有自來水。在此比喻中,水管是外緣,蓄水池裡的水是業因,業因沒有外緣的引發,是不會形成果報的,此稱為業的不生。我們千萬別誤會,以為解脫者把所有的業完全斷除,而是他們沒有煩惱為外緣,業果就不能生起。故經中說:此滅故彼滅,此生故彼生。此話之意是:我們現在的煩惱不生起,將來的業有也沒有機會生。因為互相因緣作用,有因必須要有緣,緣不生,因就不會生成果報,所以此滅故彼滅。沒有業果就不可講有業因,因,果是相對的,沒有兒子就沒有爸爸,沒有爸爸就沒有兒子。比如我現在出家了,我不是爸爸,但是在座各位有孩子的,就是你孩子的爸爸,那你就有爸爸與孩子的因果。如果沒有業果,業因就不可得。打個比方說:這裡有一罐油,如果沒用它來點燈,那就不可說它是燈的因,如果用它來炒菜,吃了就排泄出去,怎莫可以說油是燈的因,故沒有果就沒有因。一個人沒有煩惱,那就不會受果報,過去所做的一切就不能稱為業因。所以煩惱的止息,就是業的止息,並非斷盡業因來止息業,也不是承受完所有業果來止息它。
六、業的自性:
佛法中所講的‘緣起性空’是最講究的法。這句話之意是:一切法都是眾因緣在生滅,它的本性不可得,起行本空,沒有自性,不是永恆存在,是無償的,這是萬法的實相,就是空相。這個業也是萬法,除了一些少數的無為法以外,一般的法都是業的作用。業是因為眾生執著而有;我們迷惑,在這緣生緣滅的萬法中執著而做種種行為與造作,使他向前延續,這其中一無所得,沒有東西在生滅。一個有智慧的人去尋求業的生滅相,其實是不可得的,因為它沒有一個完整的自相,自體,故業沒有自性。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經論上對業的解說:
(1)、‘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諸業亦不滅,以其不生故。’這句話之意是:一切業本來不生,只有迷惑者才看到業的生滅。比如我們從淩晨二點到六點,坐在森林裡觀察‘霧’,我們看到朦朧的霧,觀看它合適生滅?又比如我們把冰放在水裡,冰慢慢的溶解,那它何時不見掉?我們不能夠看不到冰就說它不見掉,它一剎那一剎那溶成水,當你看不到它的形狀時,你說它滅掉。同樣的,我們看到霧的形狀時說有;我們看不到它的形狀時說滅。如果我們真正坐在那尋找的話,是看不到它的生;同時等它‘生’出時,在坐在那兒觀察:早上陽光照到‘霧’,你也看不到它的滅。
只不過經過一個時候,你就會發現到看到有一個自體,自性的‘霧’,就認定它在或不在,結果就發現它生,它滅。而實際上是沒有‘霧’在生,‘霧’在滅。只不過是空氣冷了,水分子慢慢的增加凝結起來,我們就看到朦朧的一片,你就認為‘霧’‘生’了。當陽光普照大地,空氣熱了,水分子慢慢蒸發,‘霧’慢慢不見掉,你就認為‘霧’‘滅’了。就是這麼一回事,裡面沒有‘霧’。‘霧’是我們給那片濛濛的水份一個名稱罷了。所以業報也是如此,它沒有生,因為沒有自性;因為沒有生,所以它沒有滅。
(2)、‘若諸世間業,從於煩惱出,是煩惱非實,業當何有實。’這話之意是:世間的一切業報都是由於煩惱而生,但它本身是不實在的;現在煩惱,待會兒就快樂了,明天又煩惱了。它是變化無常,不實在的。不實在的東西做出來的東西,怎麼是實在的哪?因為業與煩惱幻生幻滅,所以我們才可證悟到解脫。既是說:如果業是實在的,我們就不可能解脫。因為業本身是如幻如化的生滅,它沒有自性,是不實在的,沒有人束縛你,一切都是我們迷惑,執著而認為實有,當我們把這個執著放下,我們就解脫,不會被這個業所轉;如果業是實在的,有自性的,我們把執著放下的話,那麼這個業還是存在,阿羅漢就不可能解脫生死了。
七、輪迴之迷
我們對輪迴產生迷惑的原因:
1、我們生不知來自何處?死不知往那裡去?我們沒有宿命通,不知道過去世怎樣來?我們沒有天眼通,不知道將來死了往哪去?結果我們生起一些邪見,胡思亂想,想出一套道理。
2、當我們還活著的時候,聽到見到他人講一些生前死後的事,因為我們本身沒有體驗,不知是要信或不信?不知是真還是假?
3、世間有很多宗教和學說,在解說人生的來去時,講法都不一樣,我們沒辦法判斷誰是誰非,結果對這個輪迴就迷惑,不知道是否有此事。
八.輪迴的證據
(1)再生轉世的記載:有些人能記得他的過去世,今生是從哪裡轉世而來,被人家報導出來;中國有這樣的事,印度以前就有了,現在的西方也有這樣的報導。
有一個人,他出生後還記得前生的父母親、兒子;是某個地方的人;住怎樣的房子等等。有些科學家,或好奇者帶他去尋找,結果找到了。他的前世的兒子已經變成老公公,他說出那個人名字,小時候所發生的事情,結果證實是他前世的兒子,那些科學家以及好奇者都相信他。
十多年前《海峽時報》曾經記載了一個女孩,她自稱前世是埃及一個法老王的婢女,法老王死後,他是其中的一個陪葬者,她被關在金字塔裡,不能出來,就死在裡面。由於它記得法老王埋葬的金字塔的入口處,並且知道怎樣開了,她帶專家去試驗,結果發現真的是如此。這就是再生轉世的真實記載,這就證明了我們有前生。
(2)通靈的現象:既是靈媒,這些人能與死人通消息,這種現象證明人死後並不是什麼都沒有了。這些靈媒的神識可以離開身體,讓死者上他的身講話,這聲音就是死者的聲音,這證明人死後並不是一了百了,還是在活動中。
(3)天才兒童:他們生下來不必學習就有特別的能力。最近報道一個六歲的女童,他的父親發現她有特別的能力,他放下電腦的工作,專心教導她,結果十二歲的她考上了大學,十六歲要考取博士學位,她的願望是要當一名大學教授。一些天才音樂家,如莫札特、蕭邦等,有些小小年紀就會拉提琴,有些會作曲,他們的天份是前世的業帶來的,是不需要學習就會的。
(4)催眠術:現在的催眠術很厲害,有一些人通過催眠後,可以講出前生的一些事蹟。一些心理學家對這些事情半信半疑,但經過研究,調查後發現真有此事,這說明每個人都有能力記憶起前世,因為他們在清醒時被現前的境界所轉,所以沒有辦法回憶。
(5)宿命通與天眼通:一些有高深禪定工夫的修行人,可以用宿命通,知道自己或他人的過去世,或是以天眼通知道自己或他人的未來世。在印度的喜馬拉雅山附近,有許多修禪定者能入很深的禪定,他們有宿命通,知道過去世與未來世,有些修禪者甚至能觀察到八萬劫以前的事情,他們相信有輪迴,所以印度是世界上第一個相信有輪迴的國家。
九、對業與輪迴的誤解:
佛教徒相信業、相信輪迴,但對他們有誤解。
(1)、有些人認為佛教的業與輪迴,是釋迦牟尼佛從印度教的修行者那學習來的,而事實上並不是。業與輪迴是世間的真理,因為印度的一些外道先發現,他們演說出來,而釋迦牟尼佛是一位覺者,自覺覺他,覺行圓滿,覺悟這世間的真理,它所講演的佛法也必定符和真理,外道把這業與輪迴先講演出來,佛陀也闡釋業與輪迴的道理,但這並不等於釋迦牟尼佛所講的業與輪迴是向外道學習來的。
(2)、釋迦牟尼佛詮釋的業與輪迴與外道所講的不一樣:佛教認為業與輪迴是無作者、無受者、沒有主宰,佛陀說諸法無我,故無造業與受業者;印度外道發現業與輪迴的存在,但是卻找不出原因,他們認為業與輪迴有一個主宰者--大梵天;而佛教認為業與輪迴沒有主宰,這只是世間自然的法則,以佛法來講,既是‘法爾如是’。
(3)、業與輪迴是假有的幻相,我們相信業與輪迴,但千萬別把它當作是實有,它是假有,因緣幻化而有,不實在的。這個業非常,非獨立存在。‘業非常’之意既是:有些人認為在百千萬劫以前造一個業因,它可以儲存不變,留到今世才受報,這就是‘常見’。如果一個東西‘常’,它就不會再變化,故業非‘常’。‘業本身不是獨立存在的’此話之意既是:我們造了一個業,它並不是獨立形成的,是眾多的東西配合成的;即是我們造業時,並非只造了一個業,而是同時造了很多業。這些業之間互相為因緣和合而生成。所謂因緣和合,既是一個東西,並非由單獨一個東西生起,而是由很多東西互相配合而形成的。業也是如此,既然是因緣和合,它不是單一的,不是獨立一個存在的,它是由很多東西互相影響,因緣和合而形成的。比如:我們做了一個偷盜的業,人們往往會認為它是單一的行為表現,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它是貪心、有惡朋友、或是沒福報,需要它,但又得不到,而造成要偷盜。業是不能斷滅的,他一直向前延續,與不同的外緣作用,就有不同的轉變。當它轉變形成了果報,我們就要受報;它不形成果報,咱們就無需承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