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文】
上言靈明湛寂之體,本無清濁向背,畢竟平等,惟是一心。今謂約生滅門,以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則無明所覆,失本流末,渾亂真體,故名曰濁。如澄泥沙,復使淨潔,斯之謂清。即指轉五濁而成清泰也。
上面詳明討論的靈明湛寂,寂照不二,光壽交融之體性,乃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清淨本然,本無清濁向背,凡聖是非之分別。以從本以來,離諸名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妙淨寶覺。
今讚譽此阿彌陀經妙德,乃是約生滅門說。只因我等凡夫,不了真如體性,平等一相一味,即此不知,即是根本無明。由明立所,覺明為咎,於無相中生起幻相,於無分別中妄生分別執著,則此妙明真性而為根本無明所覆蓋,故而失卻故鄉明月,捨父逃逸,客走他鄉,竛竮流浪。
所謂以依寂照不二之真如法故,有於無明(無明依真如而起)。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返熏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而變為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有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現妄境界。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貪戀執著,造種種業,生死不斷,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此「失本流末」 即謂失卻真性,流入三細六粗,眾生之輪迴境(無明業相,能見相,境界相為三細;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系苦相為六粗)。
我等眾生為此無明所引,起惑造業,渾亂光壽真體。誠如《楞嚴經》所喻:「譬如清水(喻真性),清潔本然。……有世間人,取彼土塵(喻無明惑業),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汩然,名之為濁。」即以投土於水而喻五濁之相。
佛一代時教,開顯八萬四千法門,悉為「澄濁而清」所施設。如澄泥沙,復使清潔。
《楞嚴經》云:「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蕅益大師釋曰:「還以澄濁得清而喻修證之相。靜器者,即喻本不生滅圓湛之性。如澄濁水,須貯靜器,欲破五陰,須觀(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本如來藏也。靜深不動,喻觀行力深也。沙土自澄,喻相見二分不復相織,圓伏五住煩惱而粗垢(見思惑)任運先落也。
清水現前,喻真諦理明,亦復相似見三諦理(真諦、俗諦與中諦)也,初伏客塵煩惱,正明斷界內見思,伏界外無明也。去泥純水,喻斷界外別惑(塵沙惑與無明惑),從圓初住分斷,乃至妙覺究竟斷盡,故曰名為永斷根本無明也。若至明相精純,則成佛界無上法性五陰。雖復同流九界,變現一切善惡無記有漏無漏諸五陰法,而皆是巧用性惡法門,不被惡法所用,故云不為煩惱。了知性惡即是性善,全用即體,十界無非常樂我淨,故云皆合涅槃清淨妙德也。」(《楞嚴經文句》卷四)。
此為通途佛法,憑自力斷惑證真,轉五濁而成清泰之必由途徑,是為難行道。
然淨土持名妙法,無藉劬勞修證,但持名號,即可澄濁而清,轉五濁為五清,奇特勝妙,超出思議第一方便。
誠如蕅益大師開示:「只此信願莊嚴一聲阿彌陀佛,轉劫濁為清淨海會,轉見濁為無量光,轉煩惱濁為常寂光,轉眾生濁為蓮華化生,轉命濁為無量壽。故一聲阿彌陀佛,即釋迦本師於五濁惡世,所得之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今以此果覺,全體授與濁惡眾生,乃諸佛所行境界。唯佛與佛能究盡,非九界自力所能信解也。」(《彌陀要解》)冀諸淨業同仁,三復斯言,銘之五內,拳拳服膺,信解篤行,自可獲致「澄濁而清」之奇勳,得佛髻中寶珠之特賞。
《彌陀疏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