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命不在長短,只要活得有意義。」
十年、二十年……五十年,乃至一生庸庸碌碌、畏畏縮縮而活的人,不如一年、一月乃至一日而活得有意義的人,只要生命曾經綻放過光芒,這一生就已值得,生、死已無關緊要了。
活到一百歲,和只活到三十歲、二十歲的人,根本上並沒有什麼差別。雖然,前者多活幾十年,後者則少活了幾十年;但,這只是人們觀念上的感覺與執著,對於體認得生命意義,清楚宇宙真諦的人,存在的長短已不覺得遺憾。
時間就是永恆,活到一百歲,和只活到二十歲,是一樣的;一年就是萬年,萬年存在一年中。
人們以為離開了瞬息萬變的時間,別有永恆的存在,這是不對的,永恆是存在時間中,離開了無常的時間,就沒有永恆的存在。
所以,只要你創造了永恆,將人生提升到永恆的境界,那麼,生命的長短,又有什麼關係呢?
二、
只要活得有意義,生命就會接近永恆,不再只是短短的幾十年。
如何才能活得有意義呢?
從淺近方面來說,生活離不開工作,所以,要活得有意義,必須從事有意義的工作。什麼才是有意義的工作呢?就是屬於付出與合乎靈性要求的工作。
屬於付出方面的,就是做有益於人類、國家社會和一切生靈的工作。世界各地正有許多這些工作,在等著我們去做合乎靈性要求方面的,就是追求完美,和生活在真實中。
看!藝術家為了追求藝術的完美,可以犧牲物質上的享受,甘願與貧困為伍。
作家為了一篇文章的完美,不惜再三的修改,一再的謄寫。
歌唱家為了一首歌能完美地唱出,私底下不知已經練習了多少遍。
還有各行各業中,許許多多的人,也都是這樣,不辭辛苦地做著所從事的工作。他們不但毫無怨尤,還做得滿心歡喜;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所做的工作,是有意義的。
當他們全心一意地,為他人、或自己靈性而工作時,不再感覺時間的存在——時間已經停止;不知老之將至——生命哪有長短?這,不就是永恆嗎?
三、
至於生活在真實中,這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永恆的境界。
什麼是真實?真就是不假、不虛偽;實就是實在、不做非份之想。換句話說:這是一種不撒謊、不做作、不違背良心,純乎心性而行的境界。
由於不作假,本身的優點、缺點,一目瞭然,所以能不自負也不自卑。
由於不作非分之想,所以能安貧於道,而知足常樂。
由於不違背良心,所以心無罣礙,日日是好日。
最重要的是:依心性而行,該作則作,不該作則止;所以,沒有妄想、煩惱。
這種生活,已經超越了意義,而意義自在其中。
總之,能夠完全活在真實中的人,將不再是普通的人,而是超凡入聖的聖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