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弟子文庫

妙法蓮華經玄義

天台智者大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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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私記緣起

沙門灌頂述

大法東漸,《僧史》所載,詎有幾人不曾聽講,自解佛乘者乎?縱令發悟,復能入定得陀羅尼者不?縱具定慧,復帝京弘二法不?縱令盛席,謝遣徒眾隱居山谷不?縱避世守玄,被徵為二國師不?縱帝者所尊,太極對御講《仁王般若》不?縱正殿宣揚,為主上三禮不?縱令萬乘屈膝,百高座百官稱美讚歎,彈指喧殿不?縱道俗顒顒,玄悟《法華》圓意不?縱得經意,能無文字,以樂說辯,晝夜流瀉不?唯我智者,具諸功德。

幸哉灌頂,昔於建業,始聽經文;次在江陵,奉蒙玄義;晚還台嶺,仍值鶴林。荊揚往覆,途將萬里,前後補接,才聞一遍。非但未聞不聞,亦乃聞者未了,卷舒鑽仰,彌覺堅高,猶恨緣淺,不再不三,諮詢無地,如犢思乳。並復惟念:斯言若墜,將來可悲。《涅槃》明若樹若石,今經稱若田若裡,聿遵聖典,書而傳之,《玄》、《文》各十卷。或以經論誠言,符此深妙;或標諸師異解,驗彼非圓。後代行者,知甘露門之在茲。

序王

所言「妙」者,「妙」名不可思議也。所言「法」者,十界、十如、權實之法也。「蓮華」者,譬權實法也。良以妙法難解,假喻易彰!況意乃多,略擬前後,合成六也。一、為蓮故華,譬為實施權。文雲「知第一寂滅,以方便力故,雖示種種道,其實為佛乘。」二、華敷譬開權,蓮現譬顯實。文雲「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三、華落譬廢權,蓮成譬立實。文雲「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又蓮譬於本,華譬於跡,從本垂跡,跡依於本。文雲「我實成佛來,久遠若斯。但教化眾生,作如是說:『我少出家,得三菩提。』」二、華敷譬開跡,蓮現譬顯本。文雲「一切世間皆謂今始得道;我成佛來,無量無邊那由他劫。」三、華落譬廢跡,蓮成譬立本。文雲「諸佛如來,法皆如是。為度眾生,皆實不虛。」

是以先標妙法,次喻蓮華:蕩化城之執教,廢草庵之滯情;開方便之權門,示真實之妙理;會眾善之小行,歸廣大之一乘;上、中、下根,皆與記莂。又發眾聖之權巧,顯本地之幽微,故增道損生,位隣大覺。一期化導,事理俱圓,蓮華之譬,意在斯矣。

「經」者,外國稱修多羅,聖教之都名。有翻、無翻,事如後釋。

記者釋曰:蓋「序王」者,敘經玄意。玄意述於文心,文心莫過跡本。仰觀斯旨,眾義冷然。妙法蓮華,即敘名也;示真實之妙理,敘體也;歸廣大之一乘,敘宗也;蕩化城之執教,敘用也;一期化圓,敘教也;六譬,敘跡本也。文略意周矣。

私序王

夫理絕偏圓,寄圓珠而談理;極非遠近,託寶所而論極。極會圓冥,事理俱寂。而不寂者,良由耽無明酒,雖系珠而不覺;迷涅槃道,路弗遠而言長。聖主世尊!愍斯倒惑,四華六動,開方便之門,三變千踴,表真實之地,咸令一切普得見聞。發秘密之奧藏,稱之為妙。示權實之正軌,故號為法。指久遠之本果,喻之以蓮。會不二之圓道,譬之以華。聲為佛事,稱之為經。圓詮之初,目之為序。序類相從,稱之為品。眾次之首,名為第一。

釋曰:談記是敘名;會冥是敘體;圓珠是敘宗;俱寂是敘用;四華六動是敘教,本跡可知。

此《妙法蓮華經》者,本地甚深之奧藏也。文雲「是法不可示,世間相常住。」三世如來之所證得也。文雲「是第一寂滅於道場知已,大事因緣出現於世。」始見我身,令入佛慧。為未入者,四十餘年,以異方便,助顯第一義。今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

所言妙者,褒美不可思議之法也。又妙者,十法界、十如之法。此法即妙,此妙即法,無二無別,故言妙也。又妙者,自行權實之法妙也,故舉蓮華而況之也。又妙者,即跡而本,即本而跡,即非本非跡,或為開廢(云云)。又妙者,最勝脩多羅甘露之門,故言妙也。

釋曰:妙無別體,體上褒美者,敘妙名也。妙即法界,法界即妙者,敘體也。自行權實者,敘宗也。本跡六喻者,敘用也。甘露門者,敘教也。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一上

天台智者大師說

 釋名第一 辨體第二 明宗第三 論用第四 判教第五

釋此五章,有通、有別。通是同義,別是異義。如此五章,遍解眾經,故言同也。釋名名異,乃至判教教異,故言別也。例眾經之初,皆安五事,則同義也。如是詮異,我聞人異,一時感應異,佛住處所異,若干人聽眾異,則別義也。又通者,共義;別者,各義。如此通、別,專在一部。通則七番共解,別則五重各說。例如利鈍,須廣略二門也。眾教通別,今所不論;一經通別,今當辨。

△就通作七番共解:一、標章;二、引證;三、生起;四、開合;五、料簡;六、觀心;七、會異。

標章令易憶持,起念心故。引證據佛語,起信心故。生起使不雜亂,起定心故。開合、料簡、會異等,起慧心故。觀心即聞、即行,起精進心故。五心立,成五根,排五障,成五力,乃至入三脫門。略說七重,共意如此。

廣解五章者,一一廣起五心、五根,令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耳。

○初標五章(云云)。標名為四:一、立;二、分別;三、結;四、譬。

立名者,原聖建名,蓋為開深以進始,咸令視聽,俱得見聞,尋途趣遠,而至於極,故以名名法,施設眾生。

分別者,但法有麁妙,若隔歷三諦,麁法也;圓融三諦,妙法也。此妙諦本有,文雲「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唯我知是相,十方佛亦然。」尚非不退菩薩、入證二乘所知,況復人天群萌之類。佛雖知是,不務速說。文雲「我若讚佛乘,眾生沒在苦。謗法不信故,墜於三惡道。」所以初教建立融不融,小根併不聞;次教建立不融,大根都不用;次教俱建立,以融斥不融,令小根恥不融,慕於融;次教俱建立,令小根寄融向不融,令大根從不融向於融。雖種種建立,施設眾生,但隨他意語,非佛本懷故,言不務速說也。今經正直捨不融,但說於融,令一座席同一道味,乃暢如來出世本懷,故建立此經,名之為妙。

結者,當知《華嚴》兼,《三藏》但,《方等》對,《般若》帶。此經無復兼、但、對、帶,專是正直無上之道,故稱為妙法也。

譬蓮華者,例有麁妙。云何?麁狂華無果,或一華多菓,或多華一菓,或一華一菓,或前菓後華,或前華後菓。初喻外道,空修梵行,無所剋獲。次喻凡夫,供養父母,報在梵天。次喻聲聞,種種苦行,止得涅槃。次喻緣覺,一遠離行,亦得涅槃。次喻須陀洹,卻後修道。次喻菩薩,先籍緣修,生後真修。皆是麁華,不以為喻。蓮華多奇:為蓮故華,華實具足,可喻即實而權;又華開蓮現,可喻即權而實;又華落蓮成,蓮成亦落,可喻非權非實。如是等種種義便故,以蓮華喻於妙法也。

體者為四:一、釋字。二、引同。三、簡非。四、結正。體字訓禮。禮,法也:各親其親,各子其子,君臣撙節。若無禮者,則非法也。出世法體,亦復如是,善惡、凡聖、菩薩、佛,一切不出法性。正指實相,以為正體也。故〈壽量品〉雲「不如三界,見於三界,非如非異。」若三界人見三界為異,二乘人見三界為如,菩薩人見三界亦如亦異,佛見三界非如非異、雙照如異。今取佛所見為實相正體也。金剛藏說「佛甚微智」,辭異意同。其辭曰:「空有、不二、不異、不盡。」空非斷無,故言空有。有即是空,空即是有,故言不二。非離空有外,別有中道,故言不異。遍一切處,故言不盡。此亦與龍樹意同。《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因緣所生法即空者,此非斷無也。即假者,不二也。即中者,不異也。因緣所生法者,即遍一切處也。今言實相體,即權而實,離斷無謗也;即實而權,離建立謗也;權實即非權實,離異謗也;雙照權實,遍一切處,離盡謗也。斯乃總二經之雙美,申兩論之同致,顯二家之懸會,明今經之正體也。

私謂實相之法,橫破凡夫之四執,竪破三聖之證得。破凡夫可解。破聖者,三藏二乘,指但空為極。譬頗梨珠,一往似真,再研便偽。身子云:「我等同入法性,失於如來無量知見。」空有之旨,正破此證也。通教人,指但空、不但空共為極。譬雜色裹珠,光隨色變。緣所見之光,亡其本體;逐玄黃之色,墮落二乘。《大經》云「聲聞之人,但見於空,不見不空。」菩薩之人,非但見空,亦見不空。所見既殊,不二之旨正破此證也。別教人,指不但空為極。逈出二邊,如雲外月,棄邊取中,如捨空求空,不異之旨,正破此證。若彼有此無,則正法不遍,不盡之旨,亦破此證也。此等皆非佛甚微智,不與金剛藏意同。非佛證得本有常住,不與〈方便品〉同。不遍一切處,不與〈壽量品〉同。既不會正體,攝屬何法?但空,是化他之實;但不但,是自行化他之實。出二邊中,是自行之權。並他經所說,非今體也。今經體者,體化他之權實,即是自行之權實,如垢衣內身,實是長者。體自行化他之權實,即是自行之權實,如衣內系珠,即無價寶也。自行之權,即自行之實。如一切世間,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況自行之實而非實耶!

宗者為三:一、示。二、簡。三、結。

宗者,要也。所謂佛自行因果,以為宗也。云何為要?無量眾善,言因則攝;無量證得,言果則攝。如提綱維,無目而不動;牽衣一角,無縷而不來。故言宗要。

然諸因果,善須明識,尚不取別教因果,況餘因果!餘因果者,昔三因大異,而三果小同;又三因大同,而三果小異。又一因逈出,一果不融。因不攝善,果不收德,則非佛自行之因,非佛道場證得之果。又簡者,諸經明佛往昔所行因果,悉皆被拂,咸是方便,非今經之宗要。取意為言,因窮久遠之實修,果窮久遠之實證,如此之因,竪高七種方便,橫包十法界法。初修此實相之行,名為佛因,道場所得,名為佛果。但可以智知,不可以言具。略舉如此因果,以為宗要耳。

用者為三:一、示。二、簡。三、益。用者,力用也。三種權實二智,皆是力用。於力用中,更分別:自行二智,照理理周,名為力;二種化他二智,鑒機機遍,名為用。秖自行二智,即是化他二智;化他二智,即是自行二智;照理即鑒機,鑒機即照理。如薩婆悉達彎祖王弓滿,名為力;中七鐵鼓,貫一鐵圍山,洞地徹水輪,名為用。諸方便教,力用微弱,如凡人弓箭。何者?昔緣稟化他二智,照理不遍,生信不深,除疑不盡。今緣稟自行二智,極佛境界,起法界信,增圓妙道,斷根本惑,損變易生。非但生身、及生身得忍兩種菩薩俱益,法身、法身後心兩種菩薩亦俱益。化功廣大,利潤弘深,蓋茲經之力用也。

教相為三:一、根性融、不融相。二、化道始終、不始終相。三、師弟遠近、不遠近相。教者,聖人被下之言也;相者,分別同異也。云何分別?如日初出,前照高山,厚殖善根,感斯頓說。頓說本不為小,小雖在座,如聾如瘂,良由小不堪大,亦是大隔於小,此如《華嚴》。約法被緣,緣得大益,名頓教相。約說次第,名從牛出乳味相。次照幽谷,淺行偏明當分漸解,此如三藏。三藏本不為大,大雖在座,多跢婆和,小所不識,此乃小隔於大,大隱於小。約法被緣,名漸教相。約說次第,名酪味相。次照平地,影臨萬水,逐器方圓,隨波動靜,示一佛土,令淨穢不同。示現一身,鉅細各異,一音說法,隨類各解,恐畏、歡喜厭離、斷疑、神力不共,故見有淨、穢,聞有褒、貶,嗅有薝卜、不薝卜,華有著身、不著身,慧有若干、不若干,此如《淨名》、《方等》。約法被緣,猶是漸教。約說次第,生蘇味相。復有義,大人蒙其光用,嬰兒喪其睛明;夜遊者伏匿,作務者興成。故文雲「但為菩薩說其實事,而不為我說斯真要。」雖三人俱學,二乘取證,具如《大品》。若約法被緣,猶是漸教。約說次第,名熟蘇味相。復有義,日光普照,高下悉均平。土圭測影,不縮不盈。若低頭,若小音,若散亂,若微善,皆成佛道。不令有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具如今經。若約法被緣,名漸圓教。若說次第,醍醐味相。

當知《華嚴》之譬,與《涅槃》義同。三子、三田、三馬等譬,皆先菩薩,次及二乘,後則平等凡聖(云云)。

問:

既以五味分別,那同稱漸?

答:

約漸得明五味耳。又若小不聞大,大一向是頓;若大不用小,小一向是漸;若以大破小,是漸頓並陳;若帶小明大,是漸頓相資;若會小歸大,是漸頓泯合。故《無量義》云「漸頓二法,三道、四果不合。」今時則合,即此義也。

問:

云何相資?

答:

小聞於大,恥小而慕大,是為頓資小;佛命善吉轉教,大益菩薩,是為漸資頓。

如前分別,但約顯露,明漸頓五味之相。若論不定,義則不然。雖高山頓說,不動寂場,而游化鹿苑;雖說四諦生滅,而不妨不生不滅;雖為菩薩說佛境界,而有二乘智斷;雖五人證果,不妨八萬諸天獲無生忍。當知即頓而漸,即漸而頓。《大經》云「或時說深,或時說淺。」應問即遮,應遮即問。一時、一說、一念之中,備有不定。不同舊義,專判一部。味味中悉如此,此乃顯露不定。

秘密不定,其義不然。如來於法,得最自在,若智、若機、若時、若處,三密四門,無妨無礙。此座說頓,十方說漸、說不定。頓座不聞十方,十方不聞頓座。或十方說頓、說不定,此座說漸。各各不相知聞,於此是顯,於彼是密。或為一人說頓,或為多人說漸、說不定,或為一人說漸,為多人說頓。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或一座默,十方說;十方默,一座說。或俱默,俱說。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雖復如此,未盡如來於法自在之力。但可智知,不可言辨。雖復甚多,亦不出漸、頓、不定、秘密。

今《法華》是顯露,非秘密;是漸頓,非漸漸;是合,非不合;是醍醐非四味;是定,非不定。如此分別,此經與眾經相異也。

又異者,餘教當機益物,不說如來施化之意。此經明佛設教元始,巧為眾生作頓、漸、不定、顯密種子,中間以頓、漸五味調伏長養而成熟之,又以頓漸五味而度脫之。並脫、並熟、並種、番番不息,大勢威勐,三世益物,具如〈信解品〉中說,與餘經異也。

又眾經咸雲「道樹,師實智始滿;起道樹,始施權智」。今經明師之權實,在道樹前久久已滿。諸經明二乘弟子不得入實智,亦不能施權智;今經明弟子入實甚久,亦先解行權。又眾經尚不論道樹之前,師之與弟,近近權實,況復遠遠;今經明道樹之前,權實長遠,補處數世界不知,況其塵數!經云「昔所未曾說,今皆當得聞」,慇勤稱讚,良有以也。當知此經,異諸教也。

○二、引證者,如文殊答問偈云「我見燈明佛,本光瑞如此,以是知今佛,欲說《法華經》」。何但二萬億?大通智勝及五佛章中三世佛說,皆名「法華」也。文雲「今佛放光明,助發實相義」,又云「諸法實相義,已為汝等說」,又云「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此亦今古同以實相為體也。

文雲「佛當雨法雨,充足求道者」,即是會三歸一之法雨,令求佛道因者充足,乃至一切皆會令充足。若開近顯遠之法雨,令求佛道果者充足。文雲「諸求三乘人,若有疑悔者,佛當為除斷,令盡無有餘」,又云「諸佛法久後,要當說真實」,即是斷三乘、五乘、七方便、九法界等疑,皆令生信。此證經用也。

又〈如來神力品〉雲「以要言之,如來一切所有之法,如來一切自在神力,如來一切秘要之藏,如來一切甚深之事,皆於此經宣示顯說」。一切法者,權實一切法皆攝也,此證經名。一切自在神力者,內用名自在,外用名神力,即證用也。一切秘要之藏者,非器莫授為秘,正體為要,多所含容而無積聚名藏,此證體也。一切甚深之事者,實相名甚深,為實相修因名深因,究竟實相名深果。又〈法師品〉雲「若聞此經,乃是善行菩薩之道」,深因也。「求佛道者,咸於我前聞《妙法華經》一句,乃至一念隨喜,我皆與授記。乃至須臾聞之,即得究竟三菩提深果。」此證宗也。

所以引二文者,古佛事定,舉要略以釋疑。今佛說竟,舉要略以付囑。中間正當機廣說,故不引證耳。若引者,「開、示、悟、入」,即其文也。「為大事因緣故」,證名;「佛之知見」,證體;「開示悟入」,證宗;「為令眾生」,證用;「此異餘經」,證教也。

又〈藥王品〉舉十譬嘆教,今引其六:大如海,高如山,圓如月,照如日,自在如梵王、極如佛。

海是坎德,萬流歸故,同一咸故。《法華》亦爾,佛所證得,萬善同歸,同乘佛乘。江湖川流,無此大德,餘經亦爾,故《法華》最大也。

山王最高,四寶所成故,純諸天居故。《法華》亦爾,在四味教之頂,離四誹謗,開、示、悟、入,純一根一緣,同一道味,純是菩薩,無聲聞弟子故。

月能虧盈故,月漸圓故。《法華》亦爾,同體權實故,會漸入頓故。

燈、炬、星、月與闇共住,譬諸經存二乘道果,與小並立,日能破闇故。《法華》破化城,除草庵故。又日映奪星月,令不現故。《法華》拂跡,除方便故。

輪王於四域自在,釋王於三十三天自在,大梵於三界自在。諸經或於俗諦自在,或於真諦自在,或於中道自在;但是歷別自在,非大自在。今經三諦圓融,最得自在,譬大梵王。餘經拔眾生出生死,如五佛子,於凡夫第一。或拔眾生出涅槃,如菩薩居無學上。今經拔出眾生,過方便教菩薩上,即成法王,最為第一。

引諸譬喻,明教相最大。例知用、宗、體、名,亦大如海,境智乃至利益,亦大如海。教相如山,在四味教上,用、宗、體、名、境、智、利益,亦復如是。教相虧盈圓滿,如月;用、宗、體、名、境、智、利益,亦復如是。教破化城,用、宗、體、名、境、智、利益,亦復如是。教相自在,餘亦如是。教相王中王,餘亦如是。非但引文證教,餘義亦成。

○三、生起者,能生為生,所生為起。前後有次第,麁細不相違。肇云:「名無召物之功,物無應名之實。無名無物,名、物安在?」蓋第一義中無相意耳。世諦為言,無名無以顯法,故初釋名。名,名於法,法即是體,尋名識體;體非宗不會,會體自行已圓,從體起用,導利含識;利益既多,須分別教相也。

〈神力品〉中,約教次第,一切法本皆佛法。《大經》云「一切世諦,若於如來,即是第一義諦。」眾生顛倒,謂非佛法,今明言示之,故言一切法也。

欲說此法,先以神力駭動,故言一切自在神力。既見變通,醒悟渴仰,得為說教,教詮實相,故言秘密之藏也。稟教修行,即有因果,故言甚深之事也。欲分別四義與餘經同異,次明教相耳。

〈序品〉約行次第,初從經卷,若善知識,有所聞見,即聞名也。聞故推理體顯,顯體須行,行即因果,宗也。行自排惑,亦利眾生,是用也。分別同異,教相也。開、示、悟、入,亦約行次第,法本無開閉,今呼為方便門開,此聞名也。示真實相,體也。自迷得悟,悟因也。由因故悟果,宗也。悟故深入,亦令他入,用也。分別同異,教也。今之五義,依〈序品〉扶行次第也。

○四、開合者,五章共釋一經,種種分別,令易解故。凡三種開合,謂五種、十種、譬喻。

初、釋名通論事、理,顯體專論理,宗、用但論事,教相分別事、理。釋名通說教行,顯體非教、非行,宗、用但行,教相但教。釋名通說因果,顯體非因、非果,宗自因果,用教他因果,教相分別上法耳。釋名通論自行、化他,體非自、非他,宗是自行,用是化他,教相分別自、他。釋名通論說默,體非說、非默,宗默、用說,教相分別(云云)。

十種者,釋名總論三軌:體、宗、用開對三軌,教相分別三軌。釋名總論三道:體、宗、用開對三道,教相分別三道。乃至第十,釋名總論三德:體、宗、用開對三德,教相分別三德(云云)。

譬喻者,譬如總名人身,開身則有識、命、煖,分別諸身貴、賤、賢、愚,種種差降。人身譬名,識以譬體,命以譬宗,煖以譬用,分別譬教相(云云)。

○五料簡者,

若為蓮故華,華果必俱,將不墮因中有果耶?

答:

因中有果,舊醫邪法,已為初教所破,尚非麁權實義,況是妙因妙果、新醫真乳法邪?

問:

華以喻權,權是小乘之法,則不應破於草庵。草庵既破,何得以華喻權?

答:

小乘是化他之權,是故須破。今明自行之權,故以華喻耳。

問:

文內從火宅至醫子,凡七譬,悉不明蓮華,何以取此為題?

答:

七譬是別,蓮華是總,舉總攝別,故冠篇首也。

問:

一切法皆佛法,何意簡權取實為體?

答:

若開權顯實,諸法皆體;若廢權顯實,如前所用。

問:

何故雙用因果為宗?

答:

由因致果,果為因所辦。若從能辦,以因為宗;若從所辦,以果為宗。二義本是相成,不得單取。又跡本二文,俱說因果故。

問:

論宗簡化他因果,明用俱取自他權實?

答:

宗論自行,故須簡他,用是益他,是故雙取。

又問:

用是化他,亦不須自行權實?

答:

欲以自利、利他故。

並宗亦應然,欲自行化他因果,是故應取他也?答:

化他因果,不能致佛菩提,是故不取。

併用他權實,亦不能令他至極,亦不應取?

答:

他宜須此利,是故取也。

問:

宗、用俱明智斷,云何分別?

答:

自行以智德為宗,斷德為用,若化他、自行,智斷俱為宗,化他,智斷俱為用。

問:

何故五章,不四不六?

答:

設作四六,亦復生疑,墮無窮問,非也。

問:

經經各有異意,那得五義共釋眾經耶?

答:

若經經別釋,但得別,不得同。今共論五義,得同不失別。

○六明觀心者,從標章至料簡,悉明觀心。

心如幻焰,但有名字,名之為心。適言其有,不見色質;適言其無,復起慮想。不可以有、無思度故,故名心為「妙」。妙心可軌,稱之為「法」。心法非因、非果,能如理觀,即辦因果,是名「蓮華」。由一心成觀,亦轉教餘心,名之為「經」。釋名竟。

心本無名,亦無無名。心名不生,亦復不滅,心即實相。初觀為因,觀成為果。以觀心故,惡覺不起。心數塵勞,若同若異,皆被化而轉,是為觀心。標五章竟。

觀心引證者,《釋論》云「一陰名色,四陰名名,心但是名也。」《大經》云「能觀心性,名為上定。上定者,第一義定。」證心是體。《大經》云:「夫有心者,皆當得三菩提。」心是宗也。《遺教》云:「制心一處,無事不辦。」心是用也。《釋論》云:「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心能地獄、心能天堂,心能凡夫、心能賢聖。覺觀心是語本,以心分別於心,證心是教相也。

觀心生起者,以心觀心,由能觀心,有所觀境。以觀契境故,從心得解脫故。若一心得解脫,能令一切數皆得解脫故。分別心王、心數,同起、偏起等,即是教相故。

觀心開合者,心是諸法之本,心即總也。別說有三種心:煩惱心是三支;苦果心是七支;業心是二支。苦心即法身,是心體;煩惱心即般若,是心宗;業心即解脫,是心用:即開心為三也。分別十二因緣心生,即有六道差降。分別心滅,即有四聖高下,是為教相兼於開合也。

觀心料簡者。

問:

事解已足,何煩觀心?

答:

《大論》云「佛為信行人,以樹為喻;為法行人,以身為喻。」今亦如是,為文字人,約事解釋;為坐禪人,作觀心解。又《論》作四句評「有慧無多聞,是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照;多聞利智慧,是所說應受;無聞無智慧,是名人身牛。」今使聞、慧兼修,義、觀雙舉,《百論》有盲跛之譬,《牟子》有說行之義。《華嚴》云「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偏聞之失也。下文雲「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偏觀之失也。何者?視聽馳散,如風中燈,照物不了。但貴耳入口出,都不治心,自是陵人,增見長非,把刃自傷,解牽惡道,由其不習觀也。若觀心人,謂即心而是,已則均佛。都不尋經論,墮增上慢,此則抱炬自燒,行牽惡道,由不習聞也。若欲免貧窮,當勤三觀;欲免上慢,當聞六即。世間相常住,理即也。於諸過去佛,若有聞一句,名字即也。深信隨喜,觀行即也。六根清淨,相似即也。安住實智中,分證即也。唯佛與佛究盡實相,究竟即也。修心內觀,則有法財;正信外聞,無復上慢。眼慧明聞,具足利益,何得不觀解耶?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一上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一下

天台智者大師說

七、會異者。

問:

佛有所說,依四悉檀。今解五義,與彼會不?

答:

此義今當說,先對五章,次解四悉檀。世界悉檀對釋名。名該一部,世界亦冠於三。第一義對體,最分明。為人對宗,宗論因果,為人生善,義同。對治對用,用破疑滯,與治病事齊。分別悉檀對教相,教相如後說。

問:何不次第?

答:

悉檀是佛智慧,對利鈍緣則成四種。利人聞世界解第一義,此對釋名辨體即足。若鈍人未悟,更須為人生善、對治破惡,乃入第一義,則具用四也。五重玄義,意兼利鈍。四悉檀法,專為鈍者,對義是同,次第則異。

問:《論》專釋《大品》,不涉《法華》,何得指彼悉檀通此五義?《中論》通申諸經,何意不用?

答:

《釋論》云「四悉檀攝八萬法藏、十二部經」,《法華》何得不預耶!《中論》通申,理宜須用。若具引論,博而未巧。今取論題,申於五章,「中」字申體,「觀」字申宗,「論」字申用。《纓珞》云「破法方便、立法方便、利益眾生方便。」《論》有研覈、破執,立三寶、四諦,得四沙門果,故知「論」字申用。中觀理不可思議,申「妙」。觀境是權實,申「法」。觀智是因果,申「蓮華」。觀詮,申「經」。論之三字,合四悉檀,以對五義,通申意顯。若更以論申餘經者,取偈初句申三藏,次句申通,次句申別,次句申圓。《法華》又為第四句所申也。豈止兩論申此五章,五章通申諸經論也。

次解四悉檀為十重:

 一、釋名 二、辨相 三、釋成 四、對諦 五、起教觀 六、說默 七、用不用 八、權實 九、開顯 十、通經

釋名者,悉檀,天竺語。一云:此無翻,例如脩多羅多含;一云:翻為宗、成、墨、印、實、成就、究竟等,莫知孰是。《地持.菩提分品》說:「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是名四優檀那。」此翻為印,亦翻為宗。印是楷定,不可改易。佛菩薩具此法,復以傳教,此就教釋印。如經世智所說,有無無二此法楷定,以此傳授,經過去寂默諸牟尼尊展轉相傳,此就行釋印也。經增上、踴出,乃至出第一有,最上,眾共歸仰,世間所無,此釋宗義。彼明文了義釋優檀那,諸師何得用宗印翻四悉檀?如此既謬,餘翻亦叵信。南嶽師,例「大涅槃」,梵、漢兼稱。「悉」是此言,「檀」是梵語,悉之言遍,檀翻為施。佛以四法,遍施眾生,故言悉檀也。

二、辨相者,世界如車,輪、輻、軸、輞和合故有車,無別車也。五眾和合故有人,無別人也。若無人者,佛是實語人,云何言:「我見六道眾生」?當知有人。

人者,世界故有,非第一義;第一義可是實,餘不應實。答:各各實。如如法性等,世界故無,第一義故有。人等,第一義故無,世界故有。有於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一切名相隔別,名為世界。外人迷此世界,不達法相,或計無因緣有世界,或計邪因緣有世界。大聖隨順眾生所欲樂聞,分別為說正因緣世界法,令得世間正見,是名世界悉檀相。

二、各各為人悉檀者,大聖觀人心而為說法,人心各各不同,於一事中或聽或不聽。如雜業故,雜生世間,得雜觸雜受。更有《破群那經》說無人得觸,無人得受。為二人疑後世,不信罪福,墮斷常中,故作此說。此意傍為破執,正是生信。增長善根,施其善法也。故名各各為人悉檀。

三、對治悉檀者,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對治者:貪慾多,教觀不淨;瞋恚多,教修慈心;愚癡多,教觀因緣。對治惡病,說此法藥,遍施眾生,故名對治悉檀相也。

四、第一義悉檀者,有二種:一、不可說;二、可說。不可說者,即是諸佛、辟支佛、羅漢所得真實法。引偈云:「言論盡竟,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說諸行處,名世界;說不行處,名第一義。二、約可說者,一切實、一切不實、一切亦實亦不實、一切非實非不實,皆名諸法之實相。佛於如是等處處經中說第一義悉檀相,此亦是一家明四門入實之意。故《中論》云:「為向道人說四句,如快馬見鞭影即入正路。」若聞四句,心生取著,皆是戲論,豈第一義耶?

私十五番釋其相令易解:隨說事理,聞者適悅是世界;舊善心生是為人;新惡除遣是對治;得悟聖道是第一義。

雙說假、實,是世界。《論》:「輪輻軸輞故有車,五陰和合故有人。」

單說假人即為人。《論》:「或說有人,或說無人。」單說實法即對治。《論》:「對治則有,實性則無。」雙非假實即第一義。《論》:「言語道斷,心行亦訖。」(云云)。

因緣和合,有善人、惡人之異,是世界;善緣和合有善人,是為人;惡緣和合有惡人,是對治;雙非善惡,是第一義。

五陰實法隔歷,是世界;從善五陰生善五陰,是為人;以善五陰破惡五陰,是對治;無漏五陰,是第一義。

善法惡法異,是世界;說今善法生後善法,是為人;以今善法破今惡法,是對治;非善非惡,是第一義。

問曰:人通善惡,何得言生善是為人?

答:善業為人所乘,令生其善,故言為人。

問:為人生善,秖應生善,那復斷惡?答:為人者,生善是舊、是正,斷惡是傍、是新。治中、治惡是舊、是正,生善是新、是傍(云云)。

三世隔別是世界;來世是為人;現世是對治;非三世是第一義。

四善根內、外凡隔別是世界;煗、頂是為人;總、別念處是對治;世第一法近真是第一義。

見道、脩道異是世界;見道是為人;脩道是對治;無學道是第一義。

非學、非無學是世界;見學是為人;修學是對治;無學是第一義。

世界悉檀中有為人,為人中有對治,對治中有第一義,第一義中無三悉檀(云云)。

一悉檀通有四悉檀,《論》云:「陰入界隔別,是世界;因緣和合故有人,是為人;正世界破邪世界,是對治;聞正世界得悟入,是第一義。」

為人有四者:雜業因緣得雜觸、雜受,是世界;於一事中或聽,是為人;或不聽,是對治;無人得觸、無人得受,是第一義。

對治中有四者:佛三種法治人心病,藥病異故,是世界;治人是為人;對病是對治;實性則無,是第一義。

第一義中四者:一切實,乃至四句,是世界;佛、支佛心中所得法豈非理善,是為人;一切語論、一切見、一切著皆可破,一切不能通,第一義能通,是對治;言語道斷,法如涅槃,是第一義。

又通作者,四悉檀不同,通是世界悉檀也;四悉遍化眾生,通是為人;四悉檀皆破邪,通是對治;隨聞一種皆能悟道,通是第一義也。

別作者,約苦集諦,明世界;約道諦能治,明為人;約道諦所治,明對治;約滅諦,明第一義。

問:依《論》解相已足,何用多釋?答:《論》云:「四悉檀攝八萬四千法藏」,私約十五法分別,何咎!

三、釋成者,四悉檀,是龍樹所說;四隨,《禪經》佛所說。今以經成論,於義彌明。所謂隨樂欲、隨便宜、隨對治、隨第一義。樂欲從因得名,世界從果立稱。《釋論》云:「一切善惡,欲為其本。」《淨名》云:「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道。」佛經舉脩因之相,論明得果之相。舉隨樂欲,釋成世界悉檀也。隨便宜者,隨行人所宜之法。各各為人者,是化主鑒機,照其可否。《論》云:「於一事中,或聽、或不聽,宜聽、不宜不聽。」如金師子宜數息,浣衣子宜不淨。《經》舉行者之堪宜,《論》明化主之鑒照,以釋成也。餘兩種,經論名義同(云云)。

四、對諦者,直對一番四諦,如前說。廣對四種四諦者,四種四諦,一一以四悉檀對之。復總對者,生滅四諦對世界,無生四諦對為人,無量四諦對對治,無作四諦對第一義。

五、起觀教。幽微之理,非觀不明;契理之觀,非悉檀不起。脩從假入空觀時,先觀正因緣法。此法內、外、親、疎隔別,若不慇勤、樂欲,則所習不成,必須曉夜精勤、欣悅、無斁,此即世界悉檀起初觀也。若欲觀假入空,須識為人便宜。若宜修觀,即用擇、精進、喜三覺分起之。若宜修止,則用除、捨、定三覺分起之。念通兩處,是為隨宜,善心則發。若有沉、浮之病,須用對治悉檀。若心沉時,念、擇、進、喜治之。若心浮時,念、捨、除、定治之。若善用為人,善根則厚。若善用對治,煩惱則薄。於七覺中,隨依一覺,怳然如失。即依此覺分研修,能發真明,見第一義。是為用四悉檀,起從假入空觀,成一切智,發慧眼也。若從空入假觀,巧用四悉檀,取道種智,法眼亦如是。若修中道第一義觀,巧用四悉檀,取一切種智,佛眼亦如是。若一心三觀,巧用亦如是。

起教者,《大論》云:「佛常樂默然,不樂說法。」《淨名》亦論杜口。此經云:「不可以言宣」,《大經》云:「生,生不可說,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說」,又云:「亦可得說,十因緣法為生作因。」亦可得說十因緣者:從無明至有,此十成於眾生,具四根性,能感如來,說四種法。若十因緣所成眾生有下品樂欲,能生界內事善,拙度破惑,析法入空;具此因緣者,如來則轉生滅四諦法輪,起三藏教也。若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有中品樂欲,能生界內理善,巧度破惑,體法入空;具此因緣者,如來則轉無生四諦法輪,起通教也。若十因緣所成眾生有上品樂欲,能生界外事善,歷別破惑,次第入中;具此因緣者,如來則轉無量四諦法輪,起別教也。若十因緣所成眾生有上上品樂欲,能生界外理善,一破惑一切破惑,圓頓入中;具此因緣者,如來則轉無作四諦法輪,起圓教也。

復次一一教中,各各有十二部經,亦用悉檀起之。若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樂聞正因緣世界事,如來則為直說陰、界、入等假實之法,是名脩多羅。或四、五、六、七、八、九言偈,重頌世界陰、入等事,是名祇夜。或直記眾生未來事,乃至記鴿、雀成佛等,是名和伽羅那。或孤起偈,說世界陰、入等事,是名伽陀。或無人問,自說世界事,是名優陀那。或約世界不善事而結禁戒,是名尼陀那。或以譬喻說世界事,是名阿波陀那。或說本昔世界事,是名伊帝目多伽。或說本昔受生事,是名闍陀伽。或說世界廣大事,是名毘佛略。或說世界未曾有事,是名阿浮陀達磨。或問難世界事,是名優波提舍。此是世界悉檀,為悅眾生故起十二部經,或作十二種說生眾生善,或作十二種說破眾生惡,或作十二種說令眾生悟,是名四悉檀起三藏十二部經。

若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樂聞空者,直為說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無不即空。或四、五、六、七、八、九言偈重頌,陰、界、入即空。或說能達陰、入、界即空者,便與授記。或孤然說陰、界、入即空。或無問自說陰、界、入即空。或說知陰、界、入即空,名為禁戒。或舉如幻、如化等,喻陰、界、入即空。或說本昔世間、國土即空。或說本生陰、界、入即空。或說即空廣大。或說陰、入、界即空希有。或難問陰、界、入即空。是為隨樂欲世界悉檀,起通教十二部經,或作十二種說即空生善,或作十二種說即空破惡,或作十二種說即空令悟理,是為四悉檀起通教十二部經也。

若有十因緣法所成眾生樂聞一切世界,一切陰、界、入,及不可說世界,不可說陰、界、入等事者,如來即直說一切正世界及陰、入等,一切翻覆世界及陰、入等,一切仰世界及陰、入等,一切倒住世界及陰、入等,一切穢國、一切淨國、一切凡國、一切聖國,如是等種種世界,不可說世界,種種陰、入、界,不可說陰、入、界(云云)。或作四言,乃至九言偈重頌,或孤起偈,或能知國土陰、入、界者,即與記成佛。或能知者,即具禁戒。或譬喻說,或說昔國土事。或說昔受生事。或說廣大事。或說希有事。或說論議事。如是等十二種說悅其樂欲,或生其善,或破其惡,或令悟入,是名四悉檀起別教十二部經。

若十因緣所成眾生樂聞不可說國土、不可說陰界入,皆是真如實相,即直說一切國土依、正即是常寂光;一切陰、入即是菩提,離是無菩提;一色、一香無非中道,離是無別中道;眼、耳、鼻、舌、皆是寂靜門,離此無別寂靜門。或作偈重頌,或作孤起偈,或作無問自說,或知者與記,或知者具戒,或作譬說,或指昔世界,或指本生,或說廣大,或說希有,或作論議。是為赴樂欲世界悉檀,起圓教十二部經,或作十二種說生妙善,或作十二種說頓破惡,或作十二種說頓會理,是為四悉檀起圓教十二部經。

復次,用別、圓兩種四悉檀說十二部經者,是起華嚴教也。但用一番四悉檀說十二部經者,是起三藏教也。若用四番四悉檀說十二部經者,是起方等教也。若用三番四悉檀說十二部經者,是起般若教也。若但用一番四悉檀說十二部經者,是起法華教也。《大論》云:「四悉檀攝十二部經」,其義如是。《地持》云:「菩薩入摩得勒伽,造不顛倒論,為令正法得久住禪而作論也。」菩薩住是禪,觀眾生於佛去世後,根、緣不同,作論通經。天親用兩番四悉檀造《地論》,通華嚴。舍利弗用初番四悉檀造《毘曇》,五百羅漢造《毘婆沙》,通三藏,見有得道意也。訶黎跋摩亦用初番四悉檀造《成實論》,通三藏,見空得道意也。迦栴延亦用初番四悉檀造《毘勒論》,通三藏,見空有得道意也。龍樹用四番四悉檀造《中論》,三番正通大乘,一番傍通三藏。彌勒用二番四悉檀造《地持》,通華嚴。無著亦用二番四悉檀造《攝大乘》。龍樹用三番四悉檀造《大智度》,通《大品》。天親用一番四悉檀,通《法華》。世人傳,天親、龍樹各作《涅槃論》,未來此土,准例可知。又,五通神仙種種諸論,釋天善論,大梵出欲論,皆用初番悉檀,方便利益意也。《書》云:「文行誠信,定禮刪詩,垂裕得昆。」即世界也。「官人以德,賞延於世。」即為人也。「叛而伐之,刑故無小。」即對治也。「政在清靜,道合天心,人王無上。」即是世間第一義悉檀也。

六、起聖說、聖默者。《思益》云:「佛告諸比丘:汝等當行二事,若聖說法、若聖默然。」聖說如上辨。聖默然者,夫四種四諦並是三乘聖人所證之法,非下凡所知,故不可說;假令說之,如為盲人設燭,何益無目者乎!故不可說,名聖默然。華嚴中數世界,不可說、不可說,明理極不可說、不可說。約無量、無作兩番四諦,不生生、不生不生法,明不可說。不可說,名聖默然。若三藏中,憍陳如比丘最初獲得真實之知見,寂然無聲字。身子云:「吾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者。」是約生滅四諦生生之法,明不可說。不可說,名聖默然。《淨名》杜口,《大集》無言菩薩不可智知,不可識識,言語道斷,心行亦訖,不生不滅,法如涅槃。此約四番四諦不可說。不可說,名聖默然。若《大品》句句悉不可得。不可得者,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不可以口得。此約三番四諦,生、不生、不生生、不生不生法,明不可得。不可得,故不可說。不可說,名聖默然。此經明「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不可以言宣,非思量分別之所能解。此約無作四諦,不生不生法,明不可說。不可說故,名聖默然。

問:為樂他故,有聖說法;為自樂故,名聖默然。默然則不益他?

答:正為自樂,傍亦益他。若人厭文,不好言語,為悅是人,故聖默然。如《律》中:為福他故受供,聖則默然。如脇比丘,對破馬鳴,是故默然。如佛結跏正念,身心不動,令無量人得悟道跡。是故默然,皆是四悉檀,起此默然,利益一切,何謂無益!

問:

《論》云:「四悉檀攝八萬四千法藏」,其相云何?

答:

《賢劫經》云:「從佛初發心去,乃至分舍利,凡三百五十法門,一一門各有六度,合二千一百度。用是度,對破四分煩惱,合成八千四百。約一變為十,合八萬四千也。」若作八萬四千法藏名,是世界悉檀攝。若作八萬四千塵勞門名,為人悉檀攝;八萬四千三昧、八萬四千陀羅尼門,亦如是。若作八萬四千對治、八萬四千空門,對治悉檀攝。若作八萬四千諸波羅蜜、八萬四千度無極,第一義悉檀攝。

又一說:佛地三百五十法門,一一門有十善,合三千五百善。治四分,則一萬四千。又治六根,即八萬四千也。

七、明得用、不得用者。夫四悉檀獨有如來究竟具得,微妙能用。下地已去,得、用不同,凡有四句:不得不用、得而不用、不得而用、亦得亦用。凡夫外道苦集流轉,尚不能知四悉檀名字,誰論其得?既其不得,云何能用也!若三藏教二乘慇勤自行者,知苦、斷集、修道、證滅、入真,亦名為得。不度眾生,故不能用。假令用者,差機不當,故淨名訶滿願云:「不知人根,不應說法,無以穢食,置於寶器。」如富樓那九旬化外道,反被蚩笑!文殊暫往,師徒皆伏。此是不知樂欲,不能用世界悉檀也。如身子教二弟子,善根不發,更生邪疑,此不能用為人悉檀也。如五百羅漢為迦絺那說四諦,都無利益;佛為說不淨觀,即得破惡。此不能用對治悉檀也。如身子不度福增,大醫不治,小醫拱手,五百皆不度,佛度即得羅漢,此不能用第一義悉檀也。支佛亦然,是名得而不用也。次明三藏教菩薩者,雖知苦、集、修道,止伏、結惑,未有滅證,但得三悉檀。雖未得一,而能用四。所以者何?如病導師,具足船栰,身在此岸,而度人彼岸,常以化人為事,自未得度先度人,是為不得而用。通教二乘,體門雖巧,得而不用,與三藏同也。通教菩薩,初心至六地,亦得亦用,用而未巧;七地入假,其用則勝也。若別教十住,但得析法、體法兩種四悉檀,而未能用;十行方能用;十迴向進得相似四悉檀,亦能相似用;登地分真得,亦分真用。圓教五品弟子,未能得用;六根清淨,相似得用;初住分真,得用也;唯佛究竟得、究竟用。

八、明四悉檀權實者,四諦各辨四悉檀者,此通途說耳。《釋論》云:「諸經多說三悉檀,不說第一義」者,此指三藏。三藏多說因緣生生事相,滅色取空,少說第一義。就三藏菩薩,但約三悉檀明四,若就佛即具四。雖爾,終是拙度,權逗小機也。若通教四諦明四悉檀,體法即真,其門則巧故。《釋論》云:「今欲說第一義悉檀故,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就佛、菩薩,皆得有四;而約方便真諦以明悉檀,猶屬權也。若別教四諦明四悉檀,約於中道,此意則深;而猶是歷別,別相未融,教道是權,此則非妙。今圓教四諦明四悉檀,其相圓融,最實之說。故四悉檀,是實、是妙。

若用此權、實約五味教者:乳教則有四權、四實;酪教但有四權;生蘇則有十二權、四實;熟蘇則有八權、四實;涅槃十二權、四實;法華四種俱實(云云)。

問:

三藏菩薩雖得四悉檀,望通教但成三悉檀。今通教望別教云何?

答:

有二義,當通是得四,望別但得三。

問:

別教望圓,亦爾不?

答:

不例,圓、別證道同故。

並曰:三藏、通教俱證真諦,亦應俱得四?

答:

三藏真諦雖同,菩薩不斷惑,故闕一。圓、別俱斷惑,是故俱四。

又,並三藏、通等雖四而三可是權,別教四而不三應非是權?

答:

三藏、通教,教、證俱是權,故但三無四。別教教道權、證道實,從證則四,從教則權。

又,並證道有四,教道應三?

答:

若取地前為教道,應如所問(云云)。

九、開權顯實者,一切諸法莫不皆妙,一色一香無非中道,眾生情隔於妙耳。大悲順物,不與世諍,是故明諸權、實不同。故《無量義》云:「四十餘年,三法、四果、二道不合」、「今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唯以一大事因緣,但說無上道」、「開佛知見,悉使得入究竟實相」。除滅化城,即是決麁;皆至寶所,即是入妙。若乳教四妙,與今妙不殊。唯決其四權,入今之妙。是故文云:「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已除」,即此意也。決酪教四權、生蘇十二權、熟蘇八權,皆得入妙。故文云:「千二百羅漢,悉亦當作佛」,又云:「決了聲聞法,是眾經之王,聞已諦思惟,得近無上道」。《方等》、《般若》所論妙者,亦與今妙不殊。開權顯實,其意在此。

問曰:

決諸權悉檀同成妙第一義,為當爾不?

答:

決權入妙,自在無礙。假令妙第一義不隔於三,三不隔一,一三自在。今且作一種解釋也。若決諸權世界悉檀為妙世界悉檀者,即是對於釋名妙也。亦是九法界、十如是性相之名,同成佛法界性相,攝一切名也。亦是會天性、定父子,更與作字,名之為兒,我實汝父,汝實我子也。若決諸權第一義悉檀為妙第一義悉檀者,即對經體妙也。即是開佛知見,示真實相,引至寶所也。若決諸權為人悉檀為妙為人悉檀者,即是對宗妙也。如此經云:「各賜諸子等一大車也」。若決諸權對治悉檀入妙對治悉檀者,即是對用妙也。文云:「以此寶珠用貿所須」,又云:「如此良藥,今留在此,可用服之,勿憂不差」:經云:「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動執生疑,佛當為除斷,令盡無有餘。又云:「我已得漏盡,聞亦除憂惱也。」若是分別諸權四悉檀同異,決入此經妙悉檀中,不復見同異,昔所未曾說,今皆當得聞,即是妙不同異,即對教相妙也。即如文云:「雖示種種道,其實為一乘」,雖分別諸同異,為顯不同異,說無分別法也。

十通經者。

問:

今以四悉檀通此經,此經何文明四悉檀耶?

答:

文中處處皆有此意,不能具引。今略引跡本兩文。〈方便品〉云:「知眾生諸行,深心之所念,過去所習業,欲性精進力,及諸根利鈍,以種種因緣,譬喻亦言辭,隨應方便說。」此豈非是四悉檀之語耶?欲者即是樂欲,世界悉檀也;性者是智慧性,為人悉檀也;精進力即是破惡,對治悉檀也;諸根利鈍即是兩人得悟不同,即是第一義悉檀也。又〈壽量品〉云:「如來明見,無有錯謬。以諸眾生,有種種性、種種欲、種種行、種種憶想分別故。欲令生諸善根,以若干因緣,譬喻言辭,種種說法,所作佛事,未曾暫廢。」種種性者,即是為人;種種欲者,即是世界;種種行者,即是對治;種種憶想分別,即是推理轉邪憶想得見第一義。兩處明文,四義具足,而皆言為眾生說法,豈非四悉檀設教之明證也!

△第二、別解五章。

初釋名,為四:一、判通別。二、定前後。三、出舊。四、正解。

「妙法蓮華」名異眾典,別也;俱稱為經,通也。立此二名,凡約三意,謂教、行、理。從緣故教別,從說故教通;從能契故行別,從所契故行通;理從名故別,名從理故通。略說竟。

夫教本應機,機宜不同,故部部別異。金口梵聲,通是佛說。故通、別二名也。約行者,泥洹真法寶,眾生以種種門入。如五百比丘各說身因,佛言:無非正說。三十二菩薩各入不二法門,文殊稱善。《大論》明阿那波那皆是摩訶衍,以不可得故。當知,從行則別,所契則同。求那跋摩云:「諸論各異端,修行理無二」(云云)。約理者,理則不二,名字非一。《智度》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大經》云:「解脫亦爾」多諸名字,如天帝釋有千種名。名異故別,理一故通。

今稱妙法之經,即是教之通別。各賜諸子等一大車,乘是寶乘,直至道場,即行之通別。或言實相,或言佛知見、大乘家業、一地、實事、寶所、系珠、平等大慧等,即是理之通別。約此三義,故立兩名也。

問:

教主不同,設教亦異。云何而言金口梵聲,名為教通?

答:

此有兩義:一、當分,二、跨節。當分者,如三藏佛赴種種緣,說種種教,緣異故教別,主一故教通。依此教行,有能契、所契,種種名理,理無種種。經言:「即脫纓珞,著弊垢衣。語言勤作,勿復餘去,並加汝價,及塗足油。」此則身口行理齊分而說,不得作餘解也。通、別、圓等,教、行、理,當分亦爾。斯義易解,而理難融(云云)。二、跨節者,何處別有四教主,各各身,各各口,各各說?秪隱其無量功德莊嚴之身,現為丈六紫金輝;不說甘恬、常樂之味,說於咸酢、無常、辛辣;棄王者服飾,執持糞器,名為方便。若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即向身是圓常之身,向法是圓法。向行、向理,皆即真實。如此通是一音之教,而小大差別。能契有長短,所契唯一。極種種名、名一究竟;唯一究竟,應於眾名。作如此論教、行、理通別者,相則難解,理則易明(云云)。

二、定妙法前後者,若從義便,應先明法,卻論其妙。下文云:「我法妙難思」,若從名便,應先妙、次法。如欲美彼,稱為好人。篤論無人,何所稱好?必應先人後好。今題從名便故,先妙後法;解釋義便故,先法後妙。雖復前後,亦不相乖(云云)。

三、出舊解,舊解甚多,略出四家:道場觀云:「應物說三,三非真實,終歸其一,謂之無上,無上故妙也。」引經云:「是乘微妙,清淨第一。於諸世間,為無有上。」又云:「寄言譚於象外,而其體絕精麁,所以稱妙。」又引經:「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會稽基云:「妙者,表同之稱也。昔三因異趣,三果殊別,不得稱妙。」北地師云:「理則非三,三教為麁,非三之旨為妙。」此意同而辭弱。光宅云云:「妙者,一乘因果法也。待昔因果各有三麁,今教因果各有三妙。昔因果麁者,因體狹,因位下,因用短。聲聞修四諦,支佛修十二因緣,菩薩修六度,三因差別,不得相收,因體是狹。昔第九無礙道中行,名菩薩。伏道不斷,未出三界,故名因位下。第九無礙,止伏四住。不伏無明,故言用短。是為昔因三義故麁也。昔果麁者,體狹、位下、用短。有餘、無餘,眾德不備,故言體狹。位在化城,不出變易,故言位下。第九解脫,止除四住,不破無明。又八十年壽,前不過恆沙,後不倍上數,是故用短。是為昔果三義故麁。今因體廣、位高、用長者,會三為一,收束萬善,故言體廣。不止界內,無礙道中行,出於界外,行菩薩道,故言位高。無礙伏惑,不止四住,進伏無明,故用長。今因三義妙也。今果三義妙者,體廣、位高、用長。體備萬德,眾善普會,故言體廣。位至寶所,故言位高。斷五住惑,神通延壽,利益眾生,故言用長。今果三義故妙。即是一乘因果之法妙也。」

今古諸釋,世以光宅為長。觀南方釋大乘,多承肇、什。肇、什多附通意。光宅釋妙,寧得遠乎?今先難光宅,餘者望風(云云)。因體廣狹四難者:若謂昔因體狹為麁,指何為昔?若指三藏等,可然。若指《法華》已前皆稱為昔,此不應爾。何者?《般若》說:「一切法皆摩訶衍,靡不運載。」《思益》明「解諸法相,是菩薩遍行。」《華嚴》:「入法界,不動祇洹。」《淨名》:「一念知一切法,是為坐道場。」昔因如此,無所不收,若為是狹?若言今因體廣,那忽言《法華》明一乘是了,不明佛性是不了?那復言《法華》明緣因是滿,不明瞭因是不滿?那復言前過恆沙,後倍上數,猶是無常因?既以無常因,那得常果?因果俱無常,此無常人,那見佛性?非了義故,體不收行一。非滿字故,體不收教一。非常住故,體不收人一。不見佛性故,體不收理一。當知今因狹中之狹,狹則是麁;昔體既廣,昔還是妙。此一難已知麁妙,薳復具作後難耳。

因位高下四難者:般若是無上明咒,無等等明咒。上人應求上法,因教則不下。《大論》云:「菩薩出三界外,受法性身,行菩薩行。」因位則不下。《淨名》嘆菩薩德,近無等等佛自在慧;十方作魔王者,皆是住不可思議解脫。則因人不下。《淨名》云:「雖成佛道,轉法輪,而行菩薩道。」又云:「諸佛秘藏,無不得入。」則見理不下。如是因位,四一皆高,云何言麁?若言今因位高者,教那忽是第四時?位那忽住無礙道伏無明?人那忽是生死身,非法性身?理那忽無常,不見佛性?當知,今因皆無四一,其位下而麁;昔因具四一,高而妙。

因用長短四難者,《釋論》云:「處處說破無明三昧」,是教用長。是事不知,名為無明。佛一切種智,知一切法,明、無明無二。若知無明不可得,亦無無明,是為入不二法門。是則行長。又一日行般若,如日照世,勝螢火蟲。若人入薝卜林,不嗅餘香,誰復樂二乘功德?座不須禮,華不著身,皆是阿惟越類。則人用長。色無邊故,般若亦無邊;受、想、行、識無邊故,般若亦無邊。是則理長。當知,昔教、行、人、理俱長,長故是妙。若謂今因用長,那復言《法華》是覆相教,教則短;行覆相,行則短;覆相不明佛性,理則短?四一既闕,今短而麁;昔用既長,長則是妙。

果體廣狹四難者,若昔果體是有餘、無餘,不備眾德,為狹、為麁者,此豈然乎?般若是佛母,十方佛皆護。《淨名》云:「未曾聞此實相深經」,當知昔果體備眾德也。若謂今果體廣,應備滿、了,何故復言亦滿、不滿,亦了、不了?何故復言:佛果無常,亦無我、樂、淨等。眾德缺然,廣義安在?若體廣者,法身應遍一切處,何故復言壽止八十?或七百阿僧祇灰斷入滅,去此不至彼耶?若言體廣,應備五眼見佛性。當知今果闕於四一,狹而是麁;將今望昔,昔還是妙。

果位高下四難者,今果位若高,設教何得在第五教下?行那不出無常?人那不出變易?理那不窮秘藏?當知今果之位闕四一,皆下、皆麁;昔果位具四一,皆高、皆妙。

果用長短四難者,若今果用長,教何不明常住?行何不頓破無明?人何不即是毘盧遮那?理何不即是秘藏?當知今果無有妙法,豈非麁耶(云云)?

而復言神通延壽,是何神通?若作意神通,同彼外道;若無漏神通,同彼小乘;若實相神通,則非延、非不延,能延、能不延。能延,何止延壽,而不延眼令見佛性?何不延舌說於常住?眼不見性,則知非實相神通,非麁何謂?前一難已知麁,後難重來耳。

彼作因果六種以判麁妙,又以四一專判妙。今難其麁皆備四一,則昔麁非麁;難其妙全無四一,則今妙非妙。於其一句,設四句難,四六二十四耳。用彼矛盾,自相擊故,不盈不縮,應爾許耳。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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