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宗將止觀(定慧)的修行分為方便與正修兩種。「方便」指正修止觀法門之前的預備功夫,即在正修前應做好的身心等各方面的準備與調適。共有二十五項,故云二十五方便。此二十五方便又可大別為五科,內容包含修行前的心理、生理、環境等條件的預備,修習止觀時必須注意的心理狀況及生活規律、心身調適方法,以及修行態度等方面。此二十五前方面雖是天台宗所立,然於薄地凡夫欲剋期取證者則可通用於一切教乘法門。
智者大師自論二十五方便說:「假緣進道,所以須具五緣,緣力既具,當割諸嗜欲,嗜欲外摒,當內淨其心。其心若寂,當調五事。五事調已,行五法,必至所在。世間淺事,非緣不合,何況出世之道,若無弄引,何易可階。故歷二十五法,調粗入細,檢散令靜,為止觀遠方便。」
又《摩訶止觀》云:「方便名善巧。善巧修行以微少善根。能令無量行成解發入菩薩位。大論雲。能以少施少戒出過聲聞辟支佛上。即此義也。……二十五法為遠方便。
以下乃智者大師所作《摩訶止觀》和《童蒙止觀》之原文)
《摩訶止觀》具五緣
《摩訶止觀》卷四(上)云:「具五緣者,即
持戒清淨:謂諸禪定及滅苦智慧皆由戒而生,故清淨持戒,不敢有犯。
衣食具足:謂衣法有三,若多寒國土及忍力未成者,三衣之外許畜百一等物。又,食法有四,即:常住深山,草果隨時得而資身;在阿蘭若處,受檀越送食;常行頭陀乞食之法;僧中如法結淨食。
閑居靜處:謂依止無憒鬧處。有上中下三等,即:深山遠谷;頭陀抖擻;蘭若伽藍閑靜之寺。
息諸緣務:謂息治生有為之緣務,絕人事交際之緣務,屏工巧技術之緣務,廢聽學讀誦之緣務。
近善知識:謂親近外護善知識、同行善知識、教授善知識,受其教,蒙其勸發。」
《童蒙止觀》具緣第一
夫發心起行,欲修止觀者,要先外具五緣:
【1、持戒清淨】
第一,持戒清淨。如經中說,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應持戒清淨。然有三種行人持戒不同:
一者,若人未作佛弟子時,不造五逆,後遇良師,教受三皈五戒,為佛弟子。若得出家,受沙彌十戒,次受具足戒,作比丘、比丘尼。從受戒來,清淨護持,無所毀犯,是名上品持戒人也。當知是人修行止觀,必證佛法,猶如淨衣,易受染色。
二者,若人受得戒已,雖不范重,於諸輕戒多所毀損,為修定故,既能如法懺悔,亦名持戒清淨,能生定慧。如衣曾有垢膩,若能浣淨,染亦可著。
三者,若人受得戒已,不能堅心護持,輕重諸戒,多所毀犯。依小乘教門,即無懺悔四重之法;若依大乘教門,猶可滅除。
故經云:「佛法有二種健人:一者不作諸惡,二者作已能悔。」夫欲懺悔者,須具十法,助成其懺:一者明信因果;二者生重怖畏;三者深起慚愧;四者求滅罪方法,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應當如法修行;五者發露先罪;六者斷相續心;七者起護法心;八者發大誓願,度脫眾生;九者常念十方諸佛;十者觀罪性無生。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莊嚴道場,洗浣清淨,著淨潔衣,燒香散花於三寶前,如法修行,一七、三七日,或一月、三月,乃至經年,專心懺悔所犯重罪,取滅方止。
云何知重罪滅相?若行者如是至心懺悔時,自覺身心輕利,得好瑞夢;或復睹諸靈瑞異相,或覺善心開發,或自於坐中,覺身如雲如影,因是漸證得諸禪境界;或復豁然解悟心生,善識法相,隨所聞經即知義趣,因是法喜,心無憂悔。如是等種種因緣,當知即是破戒障道罪滅之相。
從是已後,堅持禁戒,亦名尸羅清淨,可修禪定。猶如破壞垢膩之衣,若能補治浣洗清淨,猶可染著。
若人犯重禁已,恐障禪定,雖不依諸經修諸行法,但生重慚愧,於三寶前,發露先罪,斷相續心,端身常坐,觀罪性空,念十方佛。若出禪時,即須至心燒香禮拜,懺悔誦戒,及誦大乘經典,障道重罪自當漸漸消滅。因此尸羅清淨,禪定開發。
故《妙勝定經》云:「若人犯重罪已,心生怖畏,欲求除滅,若除禪定,餘無能滅。是人應當在空閑處,攝心常坐,及誦大乘經,一切重罪悉皆消滅,諸禪三昧自然現前。」
【2、衣食具足】
第二,衣食具足者。
衣法有三種:
一者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即足,以不遊人間,堪忍力成故。
二者如迦葉常受頭陀法,但蓄糞掃三衣,不蓄餘長。
三者若多寒國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來亦許三衣之外,蓄百一等物,而要須說淨,知量知足;若過貪積聚,則心亂妨道。
次,食法有四種:
一者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世,草果隨時,得資身者。
二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是乞食法能破四種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故。邪命自活者:一下口食,二仰口食,三維口食,四方口食。邪命之相,如舍利佛為青目女說。
三者阿蘭若處,檀越送食。
四者於僧中潔淨食。
有此等食緣具足,名衣食具足。何以故?無此等緣,則心中不安穩,於道有妨。
【3、得閑居處】
第三,得閑居處。閑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閑;無憒鬧故,名之為靜。有三處可修禪定:
一者深山絕人之處。
二者頭陀蘭若之處,離於聚落極近三四里。此則放牧聲絕,無諸憒鬧。
三者遠白衣住處,清淨伽藍中。
皆名閑居靜處。
【4、息諸緣務】
第四,息諸緣務。有四意:
一息治生緣務,不作有為事業。
二息人間緣務,不追尋俗人、朋友、親戚、知識,斷絕人事往還。
三息工巧技術緣務,不作世間工匠技術、醫方禁咒、卜相書數算計等事。
四息學問緣務,讀誦聽學等悉皆棄捨。
此為息諸緣務。所以者何?若多緣務,則行道事廢,心亂難攝。
【5、近善知識】
第五,近善知識。善知識有三:
一外護善知識,經營供養,善能將護行人,不相惱亂。
二者通行善知識,共修一道,互相勸發,不相擾亂。
三者教授善知識,以內外方便禪定法門,示教利喜。
略明五種緣務竟。
《摩訶止觀》呵五欲
《摩訶止觀》卷四(上)云:「緣力既具,當割諸嗜欲。」呵五欲者,即呵色慾:謂男女形貌端嚴、修目長眉、朱唇素齒,及世間青黃赤白、紅紫縹綠等種種妙色,能令生愛,造諸惡業,故當呵之。{2}呵聲欲:謂箜篌箏笛、絲竹金石音樂之聲,及男女歌歌詠誦等,能令生染著,起諸惡業,故當呵之。
呵香欲:謂男女身香、世間飲食馨香、及一切薰香能令生愛著,開結使門,故當呵之。
呵味欲:謂苦酸甘辛咸淡等種種飲食、餚膳美味等,能令染著,起不善業,故當呵之。
呵觸欲者:謂男女身份柔軟細滑,及諸好觸,能令染著,生障道業,故當呵之。
《童蒙止觀》訶欲第二
所言訶欲者,謂五欲也。凡欲坐禪,修習止觀,必須訶責。五欲者,是世間色聲香味觸,常能誑惑一切凡夫,令生愛著。若能深知過罪,即不親近,是名訶欲。
【1、訶色慾者】
所謂男女形貌端嚴,修目長眉,朱唇素齒,及世間寶物,青黃赤白,紅紫縹綠,種種妙色,能令愚人見則生愛,作諸惡業。如頻婆娑羅王以色慾故,身入敵國,在淫女阿梵波羅房中。優填王以色染故,截五百仙人手足,如此等種種過罪。
【2、訶聲欲者】
所謂箜篌箏笛、絲竹金石音樂之聲,及男女歌詠讚誦等聲,能令凡夫聞即染著,起諸惡業。如五百仙人雪山住,聞甄陀羅女歌聲,即失禪定,心醉狂亂。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聲過罪。
【3、訶香欲者】
所謂男女身香,世間飲食馨香,及一切熏香等。愚人不了香相,聞即愛著,開結使門。如一比丘在蓮花池邊,聞華香氣,心生愛樂,池神即大訶責:「何故偷我香氣!」以著香故,令諸結使臥者皆起。如是等種種因緣,知香過罪。
【4、訶味欲者】
所謂苦、酸、甘、辛、咸、淡等,種種飲食餚膳美味,能令凡夫心生染著,起不善業。如一沙彌染著酪味,命終之後,生在酪中,受其蟲身。如是等種種因緣,知味過罪。
【5、訶觸欲者】
男女身份柔軟細滑,寒時體溫,熱時體涼,及諸好觸,愚人無知,為之沉沒,起障道業。如一角仙因觸欲故,遂失神通,為淫女騎頸。如是等種種因緣,知觸過罪。
如上訶欲之法,出《摩訶衍論》中說。
復云:「哀哉眾生!常為五欲所惱,而猶求之不已。」此五欲者,得之轉劇,如火益薪,其焰轉熾。五欲無樂,如狗嚙枯骨;五欲增諍,如鳥競肉;五欲害人,如踐毒蛇;五欲無實,如夢所得;五欲不久,假借須臾,如擊石火。智者思之,亦如怨賊。世人愚惑,貪著五欲,至死不捨,後受無量苦惱。
此五欲法與畜生同有,一切眾生常為五欲所使,名欲奴僕。坐此弊欲,沉墮三途;我今修禪,復為障蔽,此為大賊,急當遠之。
如禪經偈中說:
「生死不斷絕,貪慾嗜味故。
養冤如丘冢,虛受諸辛苦。
身臭如死尸,九孔流不淨。
如廁蟲樂糞,愚人身無異。
智者應觀身,不貪染世樂。
無累無所欲,是名真涅槃。
如諸佛所說,一心一意行。
數息在禪定,是名行頭陀。」
摩訶止觀棄五蓋
《摩訶止觀》卷四(上)云:「嗜欲外屏,當內淨其心。」棄五蓋者,即
(1)棄貪慾蓋:謂若心生欲覺,念念相續,則能覆蓋善心,故當除棄。
(2)棄瞋恚蓋:謂嗔恨若起,則能生怨起惱,覆蓋善心,故當除棄。
(3)棄睡眠蓋:謂睡眠因緣能失二世樂,徒生徒死,無一可獲,如入寶山,空手而歸,故當除棄。
(4)棄掉悔蓋:心之躁動謂「掉」,憂惱已作之事謂「悔」,此二者能蓋覆禪定,不得開發,故當除棄
(5)棄疑蓋:謂障定之疑有三:疑自、疑師、疑法。此三者皆能覆蓋心性,故當除棄。
《童蒙止觀》棄蓋第三
所言棄蓋者,謂五蓋也。
【1、棄貪慾蓋】
前說外五塵中生欲,今約內意根中生欲。謂行者端坐修禪,心生欲覺,念念相續,覆蓋善心,令不生長,覺已應棄。所以者何?如術婆伽欲心內發,尚能燒身,況復心生慾火,而不燒諸善法?貪慾之人去道甚遠,所以者何?欲為種種惱亂住處。若心著欲,無由近道。如除蓋偈說:
入道慚愧人,持缽福眾生。
云何縱塵欲,沉沒於五情?
已捨五欲樂,棄之而不顧。
如何還欲得?如愚自食吐。
諸欲求時苦,得時多怖畏。
失時懷熱惱,一切無樂處。
諸欲患如是,以何能捨之?
得深禪定樂,即不為所欺。
【2、棄瞋恚蓋】
嗔是失佛法之根本,墜惡道之因緣,法樂之冤家,善心之大賊,種種惡口之府藏。是故行者於坐禪時,思惟此人現在惱我,及惱我親,讚歎我冤,思惟過去未來亦如是,是為九惱,故生嗔恨。嗔恨故生怨,以怨心生故,便起心惱彼。如是瞋恚覆心,故名為蓋,當急齊之,無令增長。
如釋提婆那以偈問佛:「何物殺安樂?何物殺無憂?何物毒之根?吞滅一切善。」
佛以偈答言:「殺嗔則安樂;殺嗔則無憂;嗔為毒之根;嗔滅一切善。」
如是知已,當修慈忍以滅除之,令心清淨。
【3、棄睡眠蓋】
內心昏暗名為睡;五情暗蔽,放恣支節,委臥睡熟為眠。以是因緣,名為睡眠蓋,能破今世後世實樂法心,及後世生天及涅槃樂。如是惡法,最為不善。何以故?諸餘蓋情,覺故可除,睡眠如死,無所覺識,以不覺故,難可除滅。如佛諸菩薩訶睡眠弟子偈曰:
汝起勿抱臭尸臥,種種不淨假名人。
如得重病箭入體,諸苦痛集安可眠?
如人被縛將去殺,災害垂至安可眠?
結賊不滅害未除,如其毒蛇同室居。
亦如臨陣兩刃間,爾時云何安可眠?
眠為大暗無所見,日日欺誑奪人明。
以眠覆心無所見,如是大失安可眠。
如是等種種因緣,訶睡眠蓋,警覺無常,減損睡眠,令無昏覆。若昏睡心重,當用禪鎮杖卻之。
【4、棄掉悔蓋】
掉有三種:一者身掉,身好遊走,諸雜戲謔,坐不暫安。二者口掉,好喜吟詠,競諍是非,無益戲論、世間語言等。三者心掉,心情放逸,縱意攀緣,思惟文藝、世間才技,諸惡覺觀等,名為心掉。掉之為法,破出家人心。如人攝心,猶不能定,何況掉散。掉散之人,如無鉤醉象,穴鼻駱駝,不可禁製。如偈說:
汝已剃頭著染衣,
執持瓦缽行乞食。
云何樂著戲掉法?
放逸縱情失法利。
既失法利,又失世樂。
覺其過已,當急棄之。
悔者,悔能成蓋,若掉無悔,則不成蓋。何以故?掉時未在緣中故,後欲入定時,方悔前所作,憂惱覆心,故名為蓋。但悔有二種,一者因掉後生悔,如前所說。二者如作大重罪人,常懷怖畏,悔箭入心,堅不可拔。如偈說:
不應作而作,應作而不作,
悔惱火所燒,後世墮惡道。
若人罪能悔,悔已莫復優,
如是心安樂,不應常念著。
若有二種悔,若應作不作,
不應作而作,是則愚人相。
不以心悔故,不作而能作,
諸惡事已作,不能令不作。
【5、棄疑蓋者】
以疑覆心故,於諸法中不得信心。信心無故,於佛法中空無所獲。譬如人入於寶山,若無有手,無所能取。然則疑過甚多,未必障定,今正障定疑者有三種:
一者疑自。而作是念:我諸根暗鈍,罪垢深重,非其人乎?自作此疑,定法終不得發。若欲修定,勿當自輕,以宿世善根難測故。
二者疑師。「彼人威儀相貌如是,自尚無道,何能教我?」作是疑慢,即為障定。欲除之法,如《摩訶衍論》中說:「如臭皮囊中金,以貪金故,不可棄其臭囊。」行者亦爾,師雖不清淨,亦應生佛想。
三疑法。世人多執本心,於所受法,不能即信,敬心受行。若心生猶豫,即法不染心。何以故?疑障之義,如偈中說:
如人在歧路,疑惑無所趣,
諸法實相中,疑亦復如是。
疑故不勤求,諸法之實相,
見疑從癡生,惡中之惡者。
善不善法中,生死及涅槃,
定實真有法,於中莫生疑。
汝若懷疑惑,死王獄吏縛,
如獅子搏鹿,不能得解脫。
在世雖有疑,當隨喜善法,
譬如觀歧道,利好者應逐。
佛法之中,信為能人。若無信者,雖在佛法,終無所獲。如是種種因緣,覺知疑過,當急棄之。
問曰:不善法廣,塵數無量,何故但棄五法?
答曰:此五蓋中,即具有三毒、等分四法為根本,亦得攝八萬四千諸塵勞門。一貪慾蓋,即貪毒。二瞋恚蓋,即嗔毒。三睡眠及疑,此二法是癡度。四掉悔,即是等分攝。合為四分煩惱,一中有二萬一千,四中合為八萬四千。是故除此五蓋,即是除一切不善之法。行者如是等種種因緣,棄於五蓋。譬如負債得脫,重病得差,如飢餓之人得至豐國,如於惡賊中得自免濟,安穩無患。行者亦如是,除此五蓋,其心安穩,清涼快樂。如日月以五事覆翳——煙、塵、雲、霧、羅慟阿修羅手障,則不能明照。人心五蓋亦復如是。
《摩訶止觀》調五事
《摩訶止觀》卷四(上)云:「其心若寂,當調適五事。」調五事者,即
(1)調食:謂不食能令增病、增眠、增煩惱之諸食物,僅取食能安身愈疾者,且不令過饑過飽。
(2)調睡眠:眠是眼食,故不可苦節少眠,也不能過分多睡。
(3)調身:謂欲入定時,應調身令不寬不急。
(4)調息:謂調息令不澀不滑。
(5)調心:謂調心令不沈不浮。
《童蒙止觀》調和第四
夫行者初學坐禪,欲修十方三世佛法者,應當先發大誓願,度脫一切眾生,願求無上佛道。其心堅固,猶如金剛,精進勇猛,不惜身命。若不成就一切佛法,終不退轉。然後坐中思惟一切諸法真實之相。所謂善、不善、無記法,內外根塵妄識一切有漏煩惱法,三界有為生死因果法,皆因心有。故《十地經》云:「三界無別有,唯是一心作。若知心無性,則諸法不實。」心無染著,則一切生死業行止息。作是觀已,乃應如是起行修習也。
云何名調和?今借近譬,以況斯法。如世間陶師欲造眾器,須先善巧調泥,令使不強懦,然後可就輪繩。亦如彈琴前應調弦,令寬急得所,方可如弄,出諸妙曲。行者修習亦復如是,善調五事,必使和適,則三昧易生;有所不調,多諸妨難,善根難發。
【1、調食】
一、調食者。
夫食之為法,本欲資身進道,食若過飽,則氣急心滿,百脈不通,令心閉塞,坐念不安。若食過少,則身羸心懸,意慮不固。此二皆非得定之道。若食穢觸之物,令人心識昏迷;若食不宜之物,則動宿病,使四大違反。此為修定之初,須深慎之也。故經云:「身安則道隆,飲食知節量,常樂在空閑,心靜樂精進,是名諸佛教。」
【2、調睡眠】
二、調睡眠者。
夫眠是無明惑覆,不可縱之。若其眠寐過多,非唯廢修聖法,亦復喪失功夫,而能令心暗昧,善根沉沒。當覺悟無常,調伏睡眠,令神氣清白,念心明淨,如是乃可棲心聖境,三昧現前。故經云:「初夜後夜,亦勿有廢。無以因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三調身,四調息,五調心。
此三應合用,不得別說。但有初、中、後方法不同,是則入、住、出相有異也。
【3、調身】
夫初欲入禪調身者,行人欲入三昧調身之宜,若在定外,行住進止,動靜運為,悉須詳審。若所作粗獷,則氣息隨粗,以氣粗故,則心散難錄,兼復坐時煩憒,心不恬怡。身雖在定外,亦須用意逆作方便。後入禪時,須善安身得所。
初至繩床,即須先安坐處,每令安穩,久久無妨。
次當正腳。若半跏坐,以左腳置右腳上,牽來近身,令左腳趾與右髀齊,右腳趾與左髀齊。若欲全跏,即正右腳置左腳上。
次寬解衣帶周正,不令坐時脫落。
次當安手,以左手掌置右手上,重累手相對,頓置左腳上,牽來近身,當心而安。
次當正身,先當挺動其身,並諸支節,作七八反,如似按摩法,勿令手足差異,如是已則端直,令脊骨勿曲勿聳。
次正頭頸,令鼻與臍相對,不偏不斜,不低不昂,平面正住。
次當口吐濁氣,吐氣之法,開口放氣,不可令粗急,以之綿綿,恣氣而出,想身份中百脈不通處,放息隨氣而出。閉口鼻納清氣,如是至三。若身息調和,但一亦足。
次當閉口,唇齒才相拄著,舌向上顎。
次當閉眼,才令斷外光而已。
當端身正坐,猶如奠石,無得身首四肢切爾搖動,是為初入禪調身之法。
舉要言之,不寬不急,是身調相。
【4、調息】
四、初入禪調息法者。
息有四種:一風、二喘、三氣、四息。前三為不調相,後一為調相。
云何為風相?坐時則鼻中息出入覺有聲,是風也。
云何喘相?坐時息雖無聲,而出入結滯不通,是喘相也。
云何氣相?坐時息雖無聲,亦不結滯,而出入不細,是氣相也。
云何息相?不聲、不結、不粗,出入綿綿,若存若亡,資神安穩,情抱悅豫,此是息相也。
守風則散,守喘則結,守氣則勞,守息即定。坐時有風喘氣三相,是名不調,而用心者,復為心患,心亦難定。
若欲調之,當依三法:一者下著安心,二者寬放身體,三者想氣遍毛孔出入通無障礙。若細其心,令息微微然,息調則眾患不生,其心易定,是名行者初入定時調息方法。
舉要言之,不澀不滑,是調息相也。
【5、調心】
五、初入定時調心者。
有三義:一入、二住、三出。
1、初入有二義:
一者調伏亂想,不令越逸。
二者當令沉浮寬急得所。
何等為沉相?若坐時心中昏暗,無所記錄,頭好低垂,是為沉相。爾時當繫念鼻端,令心住在緣中,無分散意,此可治沉。
何等為浮相?若坐時心好飄動,身亦不安,念外異緣,此是浮相。爾時宜安心向下,係緣臍中,制諸亂念,心即定住,則心易安靜。
舉要言之,不沉不浮,是心調相。
其定心亦有寬急之相。
定心急病相者,由坐中攝心用念,因此入定,是故上向胸臆急痛。當寬放其心,想氣皆流下,患自差矣。
若心寬病相者,覺心志散漫,身好逶迤,或口中水涎流,或時暗晦。爾時應當斂身急念,令心住緣中,身體相持,以此為治。
心有澀滑之相,推之可知。
是為初入定調心方法。
夫入定本是從粗入細,是以身既為相,息居其中,心最為細靜。調粗就細,令心安靜,此則入定初方便也。是名初入定時調二事也。
2、坐住中調三事者。
行人當於一坐之時,隨時長短,十二時,或經一時,或至二三時,攝念用心。是中應須善識身、息、心三事調不調相。若坐時向雖調身竟,其身或寬、或急、或偏、或曲、或低、或昂,身不端直,覺已隨正,令其安穩,中無寬急,平直正住。
復次,一坐之中,身雖調和,而氣不調和。不調和相者,如上所說,或風、或喘、或復氣急,身中脹滿。當用前法隨而治之,每令息道綿綿,如有如無。
次,一坐中,身息雖調,而心或浮沉寬急不定,爾時若覺,當用前法調令中適。
此三事的無前後,隨不調者而調適之,令一坐之中,身、息及心三事調適,無相乖越,和融不二,此則能除宿患,妨障不生,定道可克。
3、出時調三事者。
行人若坐禪將竟,欲出定時,應前放心異緣,開口放氣,想從百脈隨意而散,然後微微動身,次動肩膊及手、頭、頸,次動二足,悉令柔軟,次以手遍摩諸毛孔,次摩手令暖,以掩雙眼,然後開之。待身熱稍歇,方可隨意出入。若不爾者,坐或得住心,出既頓促,則細法未散,住在身中,令人頭痛,百骨節僵,猶如風勞,於後坐中煩躁不安。是故心欲出定,每須在意。此為出定調身息心法,以從細出粗故。
是名善入、住、出。如偈說:「進止有次第,粗細不相違。譬如善調馬,欲住而欲去。」
《法華經》云:「此大眾諸菩薩等,已於無量千萬億劫為佛道故,勤行精進,善入住無量百千萬億三昧,得大神通,久修梵行,善能次第習諸善法。」
《摩訶止觀》行五法
《摩訶止觀》卷四(上)云:「五事調已,行於五法,必至所在。」行五法者,謂行欲、精進、念、巧慧、一心等五法。此中,欲者,謂離世間妄想顛倒,志願好樂諸深法門;
精進者,謂堅持禁戒,棄捨五蓋,初夜後夜專精不廢;念者,謂常念世間之欺誑可厭,禪定之可尊可貴;
巧慧者,謂等量世間樂與禪定智慧樂之得失輕重;
一心者,謂分明徹見世間諸患之可厭,定慧功德之可尊可貴。一心決定,修行止觀。
《童蒙止觀》方便行第五
夫修止觀,須具方便法門,有其五法:
【1、欲】
一者欲。
欲離世間一切妄想顛倒,欲得一切諸禪智慧法門,故亦名志,亦名為願,亦名為好,亦名為樂。是人志願好樂一切諸深法門故,故名為欲。如佛言曰:「一切善法,欲為其本。」
【2、精進】
二者精進。
堅持禁戒,棄於五蓋,初夜後夜,專精不廢。譬如鑽火未熱,終不休息,是名精進善道法。
【3、念】
三者念。
念世間為欺誑可賤,念禪定為尊重可貴。若得禪定,即能具足,發諸無漏智、一切神通道力,成等正覺,廣度眾生,是為可貴,故名為念。
【4、巧慧】
四者巧慧。
籌量世間樂、禪定智慧樂,得失輕重。所以者何?世間之樂,樂少苦多,虛誑不實,是失是輕。禪定智慧之樂,無漏無為,寂然閑曠,永離生死,與苦長別,是得是重。如是分別,是名巧慧。
【5、一心分明】
五者一心分明。
明見世間可患可惡,善識功德可尊可貴。爾時應當一心決定修行止觀,心如金剛,天魔外道不能沮壞。設使空無所獲,終不迴易,是名一心。譬如人行,先須知道通塞之相,然後決定一心涉路而進,故說巧慧一心。經云:「非智不禪,非禪不智。」義在此也。
《妙勝定經》說:「四重五逆,若除禪定,餘無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