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我們在公司擔當何種職務,都要顧及整體,而且要對事不對人;如果老是不喜歡這個人、不喜歡那個人,將會寸步難行。
我們主要目的是處理事情,而事情需要人來做,所以一定要能夠尊重、包容、體諒眾人的差異性;不要用自己的性格來要求其它人和自己完全一模一樣,否則將難以和人相處。
一個團體之所以能夠成長、壯碩,是來自各種不同智慧的彙集與貢獻,非一人獨立所成。如果彼此間有了誤會,要主動澄清、說明。所謂主動,不是爭論、辯解、對抗,而是讓彼此充分地溝通想法,並取得諒解,彼此退讓,如此問題就不存在了。
相反的,如果一意執取個人的想法、做法,這樣堅持己見,不但自己痛苦,同時也使他人煩惱不已。
在與人互動時,如果僅以我們自己的標準要求他人的配合,必然是件痛苦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