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好多大乘經典上,如《法華經》所說的捨身、燃身、燃臂、燃指,這是表法的,不一定非燒不可的。
我跟一位法師討論這個問題,過去的虛雲老和尚、八指頭陀燒了兩個手指頭,他問:「你有什麼看法?」我說:「觀世音菩薩兩隻手不夠用,變了千手千眼。你兩隻手燒完了,怎麼度眾生?腦殼燃燈也是這樣子。兩手兩眼你都沒有了、不要了,都燃燒供佛了,你還怎麼用?」
其實燃的意思是犧牲自己幫助別人。千手千眼不止觀世音菩薩,每位菩薩都能示現;不止千手千眼,還現千身萬身。像《地藏經》地藏菩薩現那個身,無盡身雲,像雲彩那麼多。那我們靠雙手幫助別人、讓別人得度,不是把雙手都燒掉了才算成道了,愈燒火愈大,煩惱愈重、嗔恨心愈重。把妄想都燒掉最好,要發願幫助別人。所以在經義上說,教導我們捨身燃臂要捨身為人,是這個含義。
如果燃身、燃指供佛的時候,你要考慮考慮,這時是怎麼發心?指,我沒有燃還在;燃燈我小時候燃的很多,大了就不做了。這可以有兩種說法:一種是道心退了,一種是明理了。那時候我不明白,認為這樣子才能換取智慧,結果不是這麼回事。
捨自己為別人,說連我自己的身體都能捨,何況身外之物呢!我也看見我的道友燃過指、燃過燈,不過他的東西動一點都不行。
我跟他說:「你連手指頭身體都不愛了,那衣物算什麼呢?多捨點給人家吧。」他說:「那我穿什麼?」那你不能跟他說什麼了,所以一定要明理。
學佛法的時候要把道理搞明白,讀經的目的是做什麼?糾正錯誤。就像我們每天照鏡子,對照自己哪裡髒,把它洗一洗。讀經的時候,你一天思想變化很大。一讀經,地藏菩薩這麼樣說、怎麼樣做,哎,我今天做很多錯事。是這樣一個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