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弟子文庫

菩薩戒本經箋要

北天目蕅益沙門 智旭 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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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本經箋要

慈氏菩薩說

北涼天竺三藏 曇無讖第二譯

北天目蕅益沙門 智旭 箋

○大文為三。初歸敬述意。二正列戒相。三結示宗趣。初及第三。皆結集家所安。二正列戒相。出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中。讖師於地持論。已先譯竟。今更譯出別行。故稱第二譯也。

○初中四。初歸憑。二誡聽。三喻讚。四勸持。

○初歸憑。

歸命盧舍那  十方金剛佛  亦禮前論主

當覺慈氏尊

盧舍那。此翻淨滿。惡無不斷。故淨。善無不行。故滿。即修德究竟圓極。克證本性。具足三身。恆居報土。乃菩薩戒之大和尚也。十方金剛佛者。金剛道後證不壞性。亦是圓滿報身。與盧舍那。一身一智慧。力無畏亦然。各遍法界。無礙無雜。非一非異。乃菩薩戒之同壇尊證也。慈氏尊者。梵稱彌勒。於前則為地論主。於後則次當作佛。乃菩薩戒之羯磨阿闍梨也。將欲誦戒。故先歸命敬禮以求加被。

○二誡聽。

今說三聚戒  菩薩咸共聽

只此重輕學處。能斷諸惡。即是攝律儀戒。能成諸善。即是攝善法戒。能益有情。即是攝眾生戒也。

○三喻讚。

戒如大明燈  能消長夜闇  戒如真寶鏡

照法盡無遺  戒如摩尼珠  雨物濟貧窮

大明燈者。喻讚攝律儀戒。能斷生死長夜一切惡業愚惑闇也。真寶鏡者。喻讚攝善法戒。能照佛地一切功德智慧法也。摩尼珠者。喻讚攝眾生戒。如如意珠。能雨一切聖財。普濟九界貧窮苦也。

○四勸持。

離世速成佛  唯此法為最  是故諸菩薩

應當勤護持

非離世。則不能度世。如岸上人。方可拯溺水人也。故華嚴經普賢常行。亦名離世間品。離世乃下化之本懷。成佛乃上求之夙願。上求下化。惟此三聚淨戒為最。可不精勤護持哉。初歸敬述意竟。

○二正列戒相二。初明四重。二明四十一輕。

○初中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今初。

諸大士。此四波羅夷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合說。

波羅夷。此翻棄罪。犯此罪者。永棄佛海邊外故。又翻極惡。正違勝妙善法故。又翻墮罪。墮在三塗受苦故。又翻重罪。過惡深重。不易悔除故。摩得勒伽。此雲智母。善釋諸法相義。能生智故。即指瑜伽師地論也。和合說者。同一住處。不相乖諍。乃可如法誦戒也。

問。梵網具明十重。此胡僅列四重耶。答。菩薩戒法。通乎七眾。若優婆塞優婆夷。必已先受五戒。若沙彌沙彌尼。必已先受十戒。若式叉摩那。必已先受六法。若比丘比丘尼。必已先受具戒。萬無單受此菩薩戒之理。是故通途根本四戒。已於七眾戒中明之。此不重說。今但申明菩薩增上戒也。又此四戒。失許重受。若殺盜淫妄。犯者須見好相。故不與此同列。又殺盜淫妄。菩薩為眾生故容開。如唐譯本廣明。今此四重。惟遮不開。故獨列之。

○二別列四。第一自讚毀他戒。第二慳惜財法戒。第三瞋不受悔戒。第四謗亂正法戒。

△第一自讚毀他戒

若菩薩。為貪利故。自嘆己德。毀呰他人。是名第一波羅夷處法。

自嘆己德者。揚己德以形他短。毀呰他人者。借人短以顯己長。人己互形。欲令利養盡歸於己。正違大菩提心。故犯重也。若貪心自讚而不毀他。或恚心毀他而不自讚。自在下文輕戒中攝。

△第二慳惜財法戒

若菩薩。自有財物。性慳惜故。貧苦眾生無所依怙。來求索者。不起悲心。給施所求。有欲聞法。吝惜不說。是名第二波羅夷處法。

菩薩之道。常應財法二施攝取眾生。自有財物。明其非乏財也。貧苦眾生。明其非越理妄求也。有欲聞法。明其非不堪聞也。吝惜不說。明其非不知法也。慳吝鄙澀。不起悲心。正違大菩提道。故亦犯重。

△第三瞋不受悔戒

若菩薩。瞋恚。出粗惡言。意猶不息。復以手打。或加杖石。殘害恐怖。瞋恨增上。犯者求悔。不受其懺。結恨不捨。是名第三波羅夷處法。

一念瞋心。已違攝取眾生之道矣。況口出惡言。身行打杖乎。身口加惡。已失慈悲心矣。況拒絕而不受懺悔乎。棄捨眾生。故失菩薩法也。

△第四謗亂正法戒

若菩薩。謗菩薩藏。說相似法。熾然建立於相似法。若心自解。或從他受。是名第四波羅夷處法。

相似法者。實非正法。有似正法。譬如紫之奪朱。鄭聲之亂雅樂。此即名為謗菩薩藏。非必毀罵而後謂之謗也。又設毀罵。罪猶稍輕。以不能惑亂人故。說相似法。其罪更重。以最能疑誤人故。而此熾然建立相似法者。凡有二類。一者若心自解。謂意見穿鑿。邪悟發明。二者或從他受。謂領納邪教。堅黨邪師。此二並違出世正法。故犯重也。二別列竟。

○三結問。

諸大士。已說四波羅夷法。若菩薩。起增上煩惱。犯一一法。失菩薩戒。應當更受。今問諸大士。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士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增上煩惱。謂上品貪。或上品慳。上品瞋。上品邪悟解也。犯一一法。謂四法中隨犯一法也。失菩薩戒。謂失大菩提所感無作戒體也。應當更受。謂應深革前非。重複發起增上大菩提心。對治增上煩惱也。於半月中。設有犯者。未誦戒前。必應後露懺悔。既懺悔已。還得清淨。故至正誦戒時。仍與不犯戒者同皆默然。以此默然而表清淨。應恆如是持此戒也。問。設先有犯。忘而未懺。今誦戒時。方自憶知。為即出眾發露。為仍默然。若出眾發露。則不可結雲默然故。若仍默然。則豈不犯覆藏罪耶。答。律有之矣。爾時設自憶知有罪。應向比座同意之人心口發露。俟事畢後。如法悔除。設無同意人可得。應作是念。待事畢已。當向清淨比丘發露悔除。作是念已。雖默坐聽。不犯覆藏罪也。初明四重竟。

○二明四十一輕三。初總標。二別列。三結問。

○今初。

諸大士。此菩薩眾多突吉羅法。是菩薩摩得勒伽。和合說。

突吉羅。此翻惡作。即不淨有作罪也。言眾多者。下文雖列四十一條。而每條之中。事非一概故也。

○二別列四十一。第一不供養三寶戒(至)第四十一神力不折攝戒。

△第一不供養三寶戒

若菩薩。住律儀戒。於一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塔廟。若法。若經卷。若菩薩修多羅藏。若菩薩摩得勒伽藏。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薩眾。若不少多供養。乃至一禮。乃至不以一偈讚嘆三寶功德。乃至不能一念淨心者。是名為犯眾多犯。若不恭敬。若懶惰。若懈怠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誤。犯非染污起。不犯者。入淨心地菩薩。如得不壞淨比丘。常法供養佛法僧寶。

住律儀戒。謂已受得菩薩學處。不破。不捨。不狂。不亂。不病壞心也。佛在世及佛塔廟者。總舉佛寶為所供境也。法者。金口所宣。經卷者。貝葉所傳。菩薩修多羅藏者。別指大乘經典。菩薩摩得勒伽藏者。別指大乘論釋。此總舉法寶為所供境也。比丘僧者。出世儀表。住持勝福田相。十方世界大菩薩眾者。三賢十聖。影響神通。形無定准。志在菩提。此總舉僧寶為所供境也。住戒菩薩。於三寶境。每一日夜之中。必應三業供養。身業極少。亦須一禮。口業極少。亦須一偈讚嘆。意業極少。亦須一念淨心。若並此極少供養亦不能修。則犯突吉羅罪。言眾多犯。即上文所謂眾多突吉羅法也。就此眾多犯中。有二分別。一者是染污起。或翻重垢。應向人懺。二者非染污起。或翻輕垢。應自責心。入淨心地菩薩者。若約通教。則是見地以上。若約別接通義。則是初歡喜地。若約實義。則是別初住。圓初信。斷分別惑。位齊初果。故云如得不壞淨比丘也。比丘若證初果。則於三寶及戒得不壞淨。故名常以真法供養三寶。菩薩入淨心地。應知亦爾。縱令身口不行禮讚。而心恆不違背佛法僧也(於佛得不壞淨。寧捨身命。終不歸於外道天神。於法得不壞淨。假使以邪法竄入正法。能辨其邪。假使以正法混入邪法。能識其正。終不依於外道典籍。於僧得不壞淨。見勝義及清淨僧。恭敬親近。見啞羊及無慚僧。憐愍攝護。不生憍慢及退墮心。終不依於外道邪眾。於戒得不壞淨。寧捨身命。終不毀犯所受諸佛淨戒)。

△第二貪財物戒

若菩薩。多欲不知足。貪著財物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攝受對治(而無奈)。性利煩惱更數數起。

習所成性。各有偏重。如好財好色好名好食等。菩薩既知生平煩惱習性。何者最為猛利。必當斷之。為斷彼故。必於佛法起善樂欲。思惟種種方便。攝受而對治之。如多貪者。修不淨觀。多瞋者。修慈悲觀等。若已勤修對治方便。而此性利煩惱更數數起。則是無可奈何。但當仍起勝善樂欲。則不名犯戒也。下文所云。為斷彼故。悉皆仿此。

△第三不敬同法戒

若菩薩。見上座。有德。應敬同法者。憍慢瞋恨。不起恭敬。不讓其座。問訊請法。悉不酬答。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若無記心。若忘誤。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重病。若亂心。若(我本)眠。(彼上座等)作覺想。(而來)問訊請法。(我實睡眠不知)悉不答者。是名不犯。若上座說法。及決定論時。若自說法。若聽法。若自決定論時。若說法眾中。若決定論眾中。下禮不犯。若護說者心。若以方便令彼調伏。(使其)捨離不善修習善法。若護僧制。若護多人意(不禮不答。皆悉不犯)。

先受戒者。名為上座。具持戒者。名為有德。同持菩薩淨戒。名為同法。此等皆應敬之人也。憍者。恃己慢者。輕他。瞋恨者。心懷惱恚。亂心者。得心亂病。決定論時者。評論正法律時。餘並可知。問。第一戒中。懶惰懈怠結染污起。今何結非染污起耶。答。住戒而不供三寶。其過則重。今不敬上中下座。但是別人。未是僧眾。故其過稍輕。然設非染污起。若不責心悔除。亦能障菩薩戒。莫輕小罪。以為無殃也。

△第四不應供戒

若菩薩。檀越來請。若至自捨。若至寺內。若至餘家。若施衣食種種眾具。菩薩以瞋慢心。不受不往。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狂。若遠處。若道路恐怖難。若知不受令彼調伏捨惡住善。若先受請。若修善法不欲暫廢。為欲得聞未曾有法饒益之義。及決定論。若知請者。為欺惱故。若護多人嫌恨心故。若護僧制。

瞋心慢心而不受請。正違菩薩慈攝之道。故為應懺重垢罪也。狂。即亂心等病。

△第五不受施戒

若菩薩。有檀越以金銀真珠摩尼琉璃種種寶物奉施菩薩。菩薩以瞋慢心。違逆不受。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捨眾生故。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知受已。必生貪著。若知受已。施主生悔。若知受已。施主生惑。若知受已。施主貧惱。若知是物。是三寶許。若知是物。是劫盜得。若知受已。多得苦惱。所謂殺。縛。謫。罰。奪財。訶責。

是三寶許。猶言已許三寶。即是屬三寶之物也。

△第六不施法戒

若菩薩。眾生往至其所。欲得聞法。若菩薩。瞋恨慳嫉。不為說法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外道求短。若重病。若狂。若知不說令彼調伏。若所修法未善通利。若知前人不能敬順。威儀不整。若彼鈍根。聞深妙法。生怖畏心。若知聞已增長邪見。若知聞已毀呰退沒。若彼聞已向惡人說。

問。此與四重戒中慳法何異。答。彼約上品煩惱。故犯重。此約中下煩惱。故犯輕。又據梵網。則加毀乃結重。今雖慳惜。未必加毀。故結輕也。

△第七不教誨罪戒

若菩薩。於兇惡犯戒眾生。以瞋恨心。若自捨。若遮他令捨。不教化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若忘(誤故)遮他(令捨)犯非染污起。何以故。菩薩於惡人所。起慈悲心。深於善人。不犯者。若狂。若知不說令彼調伏如前說。若護他心。若護僧制。

慈以與樂。悲以拔苦。善人自知避苦求樂。惡人則但有苦無樂。故菩薩深起慈悲。譬如父母。雖等愛子。而於病者。尤偏憐也。

△第八不同聲聞戒。此有二意。一者護眾生戒。應須同學。不同則犯。二者少方便戒。不應同學。同學則犯也。

若菩薩。於如來波羅提木叉中。毗尼建立遮罪。護眾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同聲聞學(此指菩薩比丘。既為出家人。便應同出家法也)。何以故。聲聞者。乃至(不過)自度。乃至(亦須)不離護他(欲)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而)學(諸比丘)戒。何況菩薩(自他兼利之)。第一義度(豈可反不學此比丘戒耶。此則應同不同。為有罪也)。又復遮罪(中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世尊(單)為聲聞(人)建立者菩薩。(雖為比丘。亦)不同學此戒。何以故。聲聞自度捨他。(所以)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非(可謂)菩薩自度度他。(亦)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也)菩薩為眾生故。(當)從非親裡婆羅門居士所。求百千衣(是為一)。及(彼居士等)自恣與(衣但)當觀施主堪與不堪。(不拘多少。堪則)隨施應受(是為二)。如衣。缽亦如是(是為三)。如衣缽。如是自乞縷。令非親裡織師織(亦如是。是為四)。為眾生故。應畜積憍奢耶臥具坐具。乃至百千(是為五)。乃至金銀百千。(為眾生故)亦應受之(是為六)。如是等住少利少作少方便(之)聲聞遮罪。菩薩(比丘)不共(聲聞)學(既已)住菩薩律儀戒(便應)為諸眾生。若慊恨心。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住少利少作少方便。犯非染污起(此則不應同而同。為有罪也)。

(○慊。謙上聲。與歉同。恨也。若作入聲讀之。則是快足之義。非今文意)。

波羅提木叉。此翻保解脫。又翻別別解脫。通指大小七眾戒法而言之也。毗尼。此翻為滅。又翻為律。別指比丘律藏而言之也。毗尼法中。有性罪。有遮罪。生罪者。縱使不受戒人。於世法中亦自有罪。如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等是也。遮罪者。佛為出家弟子護惜譏嫌。遮令莫作。若違佛制。則便得罪。故亦名制罪也。是故菩薩比丘。須同聲聞比丘護持戒法不得媒嫁。不得私作大房。不得在難處妨處作房。不得污他家行惡行。不得自畜長衣而不說淨。不得離三衣宿。不得使尼浣故衣。不得求益衣價。不得求合價買衣。不得過六反索衣不得雜野蠶綿作臥具。不得作純黑羊毛臥具。不得未滿六年更作新臥具。不得坐具不帖故者。不得持羊毛遠行。不得使尼染羊毛。不得賣買寶物。不得販賣。不得畜缽求好。不得求織好衣。不得與衣瞋奪。不得畜含消藥過七日。不得非時求用雨衣。不得回僧物入己。不得與婦女同室宿。不得與未受大戒人過三宿。不得與未受戒人共誦。不得向外人說他粗罪。不得向外人說所證法。不得與女人多說法。不得掘地。不得壞生草木。不得敷僧臥具不舉。不得僧房不舉臥具。不得強奪止宿處。不得牽他比丘出房。不得於重閣上坐脫腳床。不得覆房過三重。不得自往教尼。不得教尼至暮。不得譏論教尼。不得為尼作衣。不得與尼屏坐。不得與尼期行。不得與尼同船。不得因尼讚得食。不得與婦女同行。不得過受一食施。不得展轉食。不得別眾食。不得過二缽受餅麨飯。不得不作餘食法。不得使他犯餘食法。不得非時食。不得殘宿食。不得自取食。不得索好食。不得自與外道食。不得不囑授詣餘家。不得食家強坐及屏處坐。不得獨與女人坐。不得故使他失食。不得過受請藥。不得觀軍陣。不得飲酒。不得水中戲。不得相擊攊。不得不受諫。不得恐怖他。不得過洗浴。不得露地然火。不得戲藏他物。不得輒著淨施衣。不得衣不壞色。不得故。惱他。不得覆他粗罪。不得授未滿二十者比丘戒。不得發起諍事。不得同賊伴行。不得黨惡見人。不得畜被擯沙彌。不得拒諫難問。不得輕訶說戒。不得受戒而不知。不得違反羯磨。不得不與欲。不得與欲後悔。不得輒入宮閾。不得輒捉寶物。不得非時入村。不得作高床。不得兜羅棉貯褥。不得作骨牙骨針筒。不得過量作覆瘡衣。不得等佛衣量。不得任尼代索食。不得學家受食。不得恐處受食。不得不齊整著衣。不得反抄衣入白衣捨。乃至人持杖劍刀蓋等不得為說法。如此二百五十戒中。但除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六戒。其餘二百四十四戒。悉皆同學。若不學者。仍同比丘結罪。以是菩薩比丘。不可謂是菩薩沙彌。菩薩優婆塞等故也。菩薩比丘既爾。菩薩比丘尼亦然。菩薩式叉摩那。亦須同學六法。菩薩沙彌。亦須同學十戒也。憍奢耶。此翻蟲衣。即是蠶綿。但許為眾生畜。不許自用。大涅槃經。明文昭著。大佛頂經。亦有誠誡慎之慎之。又菩薩比丘。雖云不同學此少利少作少方便之六戒。然亦同須說淨。故地持雲。菩薩先於一切所畜資具。為非淨故。以清淨心。捨與十方諸佛菩薩。如比丘將現前衣物。捨與二師等。涅槃亦云。雖聽受畜。要須淨施篤信檀越也。荊溪輔行記雲。有人言。凡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說淨何為。今問。等非己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兩田(悲敬)而閉之深房。封於囊篋。實懷他想。用必招愆(犯盜)。忽謂己財。仍違說淨。故知不說淨人。深乖佛制。兩乘不攝。三根不收。若此出家。豈非虛喪。緇門警訓雲。今時講學。專務利名。不恥五邪。多畜八穢。但隨浮俗。豈念聖言。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並是犯財。慢法欺心。自貽伊戚。誰知報逐心成。豈信果由因結。現見袈裟離體。當來鐵葉纏身。況大小兩乘。通名淨法。倘懷深信。豈憚奉行。

△第九住邪命戒

若菩薩。身口諂曲。若現相。若毀呰。若因求利。利住邪命法。無慚愧心。不能捨離。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斷彼故。起欲方便。煩惱增上。更數數起。

身口諂曲者總明邪命之相。若現相者。或現奇特相。或現寒熱等相。皆是身諂曲也。若毀呰者。或卜相吉凶。為人說法。或高聲現威。令人敬畏。皆是口諂曲也。若因利求利者。或自說功德。或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則亦是口諂曲。或以物贈遺白衣或販賣出納求利。則亦是口諂曲。故總結雲住邪命法也。不知尊重己靈。故無慚。不知仰希賢哲。故無愧。然僅雲染污犯。不雲失菩薩戒者。猶有菩提智願不忘故耳。倘不悔革。必招穢果。

△第十掉戲戒

若菩薩。掉動。心不樂靜。高聲嬉戲。令他喜樂。作是因緣。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誤。犯非染污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又不犯者。他起慊恨。欲令止故。若他愁憂欲令息故。若他性好戲。為攝彼故。欲斷彼故。為將護故。若他疑菩薩慊恨違背。和顏戲笑。現心淨故。

△第十一倒說菩薩法戒

若菩薩。作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樂涅槃。應背涅槃。不應怖畏煩惱。不應一向厭離。何以故。菩薩應於三阿僧祇劫久受生死求大菩提。作如是說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何以故。聲聞深樂涅槃。畏厭煩惱。百千萬倍。不及菩薩深樂涅槃。畏厭煩惱。謂諸聲聞。但為自利。菩薩不爾普為眾生。彼習不染污心。勝阿羅漢。成就有漏。離諸煩惱。

謂聲聞阿羅漢所習不染污心。乃是成就無漏。離諸煩惱。譬如水中蓮花。是不為難。今菩薩所習不染污心。以普為眾生故。須要成就有漏。而仍離諸煩惱。譬如火中蓮花。是最為難也。設非百千萬倍深樂涅槃畏厭煩惱。何能涉有漏而不起煩惱過患耶。倘不畏厭煩惱。則是以染污心受生死果。不久必當迷失大菩提道。其為倒說甚矣。然不名為波羅夷者。亦約下中品言之耳。若決起此增上執見。便是說相似法。謗菩薩藏。

△第十二不護譏嫌戒

若菩薩。不護不信之言。不護譏毀。亦不除滅。若實有過惡。不除滅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實無過惡。而不除滅。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外道誹謗。及餘惡人(橫生誹謗)若出家乞食修善因緣。生他譏毀。若前人若瞋若狂而生譏毀(不除滅者。是名不犯)。

實有過惡。固宜改過除譏。設無過惡。亦宜遠嫌避疑也。惟除外道惡人瞋狂謗毀。不可強除滅耳。

△第十三不折伏眾生戒

若菩薩。觀眾生應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恐其憂惱而不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觀彼現在少所利益。多起憂惱。

△第十四瞋打報復戒

若菩薩。罵者報罵。瞋者報瞋。打者報打。毀者報毀。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第十五不如法懺謝戒

若菩薩。侵犯他人。或雖不犯。令他疑者。即應懺謝。慊恨輕慢。不如法懺謝。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彼欲令作不淨業。然後受者。不謝無罪。若知彼人性好斗訟。若悔謝者。增其瞋怒。若知彼和忍。無慊恨心。恐彼慚恥。不謝無罪。

△第十六不受懺謝戒

若菩薩。他人來犯。如法悔謝。以慊恨心。欲惱彼故不受其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不慊恨性不受懺。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彼不如法悔。其心不平。不受其懺無罪。

我瞋他而不受他悔。故前文結重。他犯我而不受其悔。故今文結輕也。

△第十七慊恨他戒

若菩薩。於他起慊恨心執持不捨。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第十八貪心畜眷屬戒

若菩薩。為貪奉事。畜養眷屬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無貪心畜。

若無貪心。則必審己德行。堪為師否。既畜眷屬能以財法二事善將護否。雖能將護。知彼依我果能增長出世業否。雖稍益彼果於自己修行無妨損否。倘不能自他兩利。仍是為貪奉事耳。可不慎乎。

△第十九貪睡眠戒

若菩薩。懶惰懈怠。耽樂睡眠。若非時不知量。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遠行疲極。若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第二十世論經時戒

若菩薩。以染污心。論說世論經時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忘誤經時。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見他聚話。護彼意故。須臾暫聽。若暫答他問未曾聞事。

△第二十一不受師教戒

若菩薩。欲求定心。慊恨憍慢。不受師教。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知彼人作顛倒說。若自多聞有力。若先已受法。

夫欲求定心。必須諮承師教。然後可以依教修習。未有鹵莽輒自進功者也。或疑師教繁細而不直捷故慊恨憍慢而不肯受。則其罪反重於懶惰懈忘。今之學人。可不慎哉。

△第二十二隨五蓋心戒

若菩薩。起五蓋心。不開覺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五蓋者。一貪慾。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惑也。貪慾蓋者。正修禪慧之時。其心猛利思念五塵。不能暫止也。瞋恚蓋者。正修禪慧。其心猛利思念怨家。不能暫忘也。睡眠蓋者。正修禪慧。身心沉重昏昧。不能自持也。掉悔蓋者。正修禪慧。三業散蕩飄流。不能自安也。掉不名蓋。由掉難攝而生於悔。悔如毒箭。能障禪慧。乃名為蓋。疑惑蓋者。復有三種。一疑法。謂此法未必能得禪慧。二疑人。謂師雖教我修禪慧法。自既未證種種禪慧。何必可依。三疑自。謂我根鈍障深。安能修證種種禪慧。此五蓋心。隨起一種。便為大障。急須方便而開覺之。貪慾蓋起。應觀不淨無常苦空。瞋恚蓋起。應念實無我人等相。睡眠蓋起。應當策勵警覺經行。掉悔蓋起。應當繫心一處。漸令調伏。勿事追悔。疑惑蓋起。應念佛所說法。決無虛誑。師雖凡夫。能說聖法。如食母乳。勿嫌面丑。如采樹果。勿嫌枝曲。夙根難測。不可自棄。障無實性。不應自暴。

△第二十三取世禪戒

若菩薩。見味禪以為功德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為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

外道凡夫修六行觀(厭下苦粗障。欣上淨妙離)。所得四禪四等四空。名為味禪。以其闇證無聞慧。地地生愛染。境界不分明故。若佛弟子。依六妙門。十六特勝等修之。不過借此對治欲散。令發出世正慧。非以此為真實功德也。倘乍得禪境而生味著。則與凡外何異。必當隨禪受生。退失大菩提道。豈不險哉。

△第二十四毀聲聞法戒

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何以故。菩薩尚聽外道異論。況復佛語。不犯者。專學菩薩藏。未能周及。

△第二十五背大向小戒

若菩薩。於菩薩藏。不作方便。棄捨不學。一向修習聲聞經法。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污起。

前戒毀聲聞法。則大小俱失。故犯屬染污。此戒棄大習小。則小為大階。故犯非染污。觀此二戒。則後世之自負大乘。不甘小節者。深違慈尊之訓明矣。

△第二十六不習學佛戒

若菩薩。於佛所說。棄捨不學。反習外道邪論。世俗經典。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上聰明能速受學(佛經)若(已)久學(佛經)不(復)忘(失)若(已)思惟(佛經深)知(其)義。若於佛法(已曾)具足觀察(已能)。得不動智(決不為外學所動)。若於日日常以二分(勝時)受學佛經。一分(劣時旁涉)外典。是名不犯。如是菩薩(離許一分劣時旁涉外典。若復)善於世典外道。邪論(隨書生見)。愛樂不捨。不作毒想(不知愛見二論過患)。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律雲。為降伏外人故。日三時中。許一時讀外書。然不得隨書生見。夫欲伏彼。則不宜愛樂於彼。知其不能出離生死。則應作毒想矣。

△第二十七不信深法戒

若菩薩。聞菩薩法藏甚深義。真實義。諸佛菩薩無量神力。誹謗不受。言非利益。非如來說。是亦不能安樂眾生。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或自心不正思惟故謗。或隨順他故謗(皆悉犯也)。是菩薩聞第一甚深義。(雖或)不(能即)生解心。(然)是菩薩應(於此甚深義。勉)起信心。不謟曲心。作(如)是(心而)學。(應自責言)我本不是。盲無慧目。如來(具足十力)慧眼。如是隨順(上根眾生而作此第一義)說。如來(亦復更)有餘說(以逗我等淺機之人。然則若深若淺。皆是佛說。皆是慧眼應機之法我今)。云何(妄自)起謗。是菩薩(若能如是)自(知退)處(於)無知處(而於)如是如來現知(現)見(之)法。正(念而)觀。正(信趣)向。(是名)不犯(以)非不解(而便起)謗(故不犯也)。

甚深義者。事理皆超情離見也。真實義者。全事即法界理。三諦圓融。不可思議。如所云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等是也。諸佛菩薩無量神力者。全理成希有事。重重含攝。不可窮盡。如所云於一毫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裡轉大法輪等是也。以要言之大藏教中。匪夷所思事理甚多。雖不即解。亦應仰信。不可輒生誹謗也。寄語來哲。特宜慎此。

△第二十八嘆己毀他戒

若菩薩。以貪恚心。自嘆己德。毀呰他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輕毀外道。稱揚佛法。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又不犯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

自嘆己德者。雖有實德。而貪心故嘆也。毀呰他人者。雖有實過。而恚心面毀也。貪故嘆。恚故毀。二事決不並起。故各結輕。若以貪心自他相形。即犯重矣。惟以佛法與外道相形。則是摧邪顯正。故不犯戒。又或方便調伏眾生。令捨彼惡。學己之善。故亦不犯。又或因於讚毀。能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廣。則亦不犯戒也。此須真實知機。非可濫引為例。

△第二十九憍慢不聽法戒

若菩薩。聞說法處。若決定論處。以憍慢心。瞋恨心。不往聽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不解。若病。若無力。若彼顛倒說法。若護說者心。若數數聞。已受持。已知義。若多聞若聞持。若如說行。若修禪定不欲暫廢。若鈍根難悟難受難持。不往者。皆不犯。

△第三十輕毀法師戒

若菩薩。輕說法者。不生恭敬。嗤笑毀呰。但著文字。不依實義。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說法之人。自有文義俱妙者。自有義妙而文粗者。自有文美而義淺者。故聽法人。但當依義。不當依文。倘因文粗而生嗤笑毀呰。其過深矣。

△第三十一不同事戒。菩薩有四攝法。攝取眾生。一佈施。二愛語。三利行。四同事。今即同事攝也。

若菩薩。住律儀戒。見眾生所作。以瞋恨心。不與同事。所謂思量諸事。若行路。若如法興利。若田業。若牧牛。若和諍。若吉會。若福業。不與同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病。若無力。若彼自能辦。若彼自有多伴。若彼所作事非法非義。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先許他。若彼有怨。若自修善業不欲暫廢。若性闇鈍。若護多人意。若護僧制。不與同者。皆不犯。

是中興利田業牧牛等事。則唯是在家菩薩應同。若行路和諍吉會福業等事。則出家菩薩亦應同也。不犯有十二種。各一若字為句首。可知。

△第三十二不看病戒(此中兼明不看貧苦)

若菩薩。見羸病人。以瞋恨心。不往瞻視。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自病。若無力。若教有力隨順病者若知彼人自有眷屬。若彼有力自能經理。若病數數發。若長病。若修勝業不欲暫廢。若闇鈍難悟。難受。難持。難緣中住。若先看他病。如(看他)病(有犯不犯。看他)窮苦(有犯不犯)亦爾。

難緣中住。唐譯雲。難於其中緣心而住。謂闇鈍之人。雖復繫心一境。難得心住一緣也。餘並可知。

△第三十三不諫惡人戒

若菩薩。見眾生造今世後世惡業。以慊恨心。不為正說。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不犯者。若自無智。若無力。若使有力者說。若彼自有力。若彼自有善知識。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為正說。於我憎恨若(為正說。必)出惡言。若(為正說。必)顛倒為。若(彼與我總)無愛敬(說必不受)若復彼人性弊[怡-台+龍]戾(不可與語。○[怡-台+龍]。力董切。不調也又平聲。多惡也。又去聲。性恨也)。

能招現報。名為今世惡業。能招生報後報。名為後世惡業。又殺盜淫妄等。名為今世惡業。願求人中天上五欲長壽而修施戒禪等。名為後世惡業。前之惡業。由於異熟果愚。應為正說世間因果。後之惡業。由於真實義愚。應為正說出世因果也。

△第三十四不報恩戒

若菩薩。受他恩惠。以慊恨心。不以答謝。(所謂不以)若等若增酬報彼者。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作方便而無力。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欲報恩。而彼不受。

△第三十五不慰憂惱戒

若菩薩。見諸眾生有親屬難。財物難。以慊恨心。不為開解。除其憂惱。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如前不同事中說。

△第三十六不施財戒

若菩薩。有求飲食衣服。以瞋恨心。不能給施。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自無。若求非法物。若不益彼物。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彼犯王法。護王意故。若護僧制。

雖不給施。亦不加毀。故僅結輕。又或中下品慳。非上品慳。故結輕也。不犯有六種。並可知。

△第三十七不如法攝眾戒

若菩薩。攝受徒眾。以瞋恨心。不如法教授。不能隨時從婆羅門居士所。求衣食臥具醫藥房舍隨時供給。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如前說。若護僧制。若病。若無力。若使有力者說。若彼有力。多知識。大德。自求眾具。若曾受教。自已知法。若外道竊法。不能調伏。

菩薩若自樂遠離行。不收徒眾則已。苟受徒眾。必當以二事將護。所謂以法。以財。法者。如法教授戒定慧學。財者。衣食等四事供給也。犯不犯並如文可知。言外道竊法者。本是外道。詐為徒眾。意在盜取正法以附邪宗。向由未具他心天眼。誤攝受之今既不能令其調伏。不以財法將護。亦不犯也。

△第三十八不隨他戒。此即四攝法中。第三利行攝也。普賢十大願王之中。名為恆順眾生。當知眾生有事。我往助之。名為同事。眾生求願。我應許之。名為隨他。

若菩薩。以慊恨心。不隨他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彼欲為不如法事。若病。若無力。若護僧制。若彼雖如法。能令多人起非法事。若伏外道故。若以方便令彼調伏。

△第三十九不隨喜功德戒

若菩薩。知他眾生有實功德。以慊恨心。不向人說。亦不讚嘆。有讚歎者。不唱善哉。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不犯者。知彼少欲。護彼意故。若病。若無力。若以方便令彼調伏。若護僧制。若令彼人起煩惱。起溢喜。起慢。起非義。除此諸患故(所以不說不讚。不犯)若實功德(之)似(而原)非功德。若實善說(之)似。(而原)非善說。(所以不說不讚。不犯)若為摧伏外道邪見。(所以不說不讚。不犯)若待說竟(方乃讚歎唱善)。

若實功德二句。據餘譯文。應正迴雲。若似功德實非功德。若似善說實非善說。方於文理俱順。今是譯人回文不盡。然不敢改。但添字釋之。則意自顯。

△第四十不行威折戒

若菩薩。見有眾生應訶責者。應折伏者。應罰黜者。以染污心(而)不訶責。若(但)訶責(而)不折伏。若(但)折伏(而)不罰黜。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若懶惰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不犯者。彼不可治。不可與語。難可教誨。多起慊恨。(故置不訶責折伏罰黜。所謂默擯法門)。若觀時(然後訶責折伏罰黜)。若恐因彼起斗諍相違若。相言訟。若僧諍。若壞僧(故不訶責折伏罰黜)。若彼不諂曲。有慚愧心。漸自改悔(故不須訶責等)。

罪有三等。小者應訶責。中者應折伏。大者應罰黜。又誤犯則容可恕。故犯則應訶責。訶責不改。則應折伏。折伏不改。則應罰黜。若眷屬情重。或受彼利養而姑恕之。皆名為染污心。皆犯染污起也。

△第四十一神力不折攝戒

若菩薩。(既已)成就種種神力。(則於)應恐怖者而恐怖之。應引接者而引接之。欲令眾生消信施故(若)不以神力恐怖引接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知)彼眾生(設見神力。則必)更起染著。(或令)外道謗聖。(或反)成就邪見(故不恐怖引接。)一切不犯。(又)若彼(見神力則必)發狂。若(彼由神力而)增苦受(故不恐怖引接。不犯)。

已成神力菩薩。尚爾有犯。所以戒波羅蜜。非佛地不能究竟滿也。二別列竟。

○三結問。

諸大士。已說眾多突吉羅法。若菩薩。犯一一法。應作突吉羅懺。若不懺者。障菩薩戒。今問諸大士。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士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於此眾多法中。隨犯一法。即應懺悔。若不懺悔。雖不失戒。而能障戒。如塵障鏡。如雲障日。不能顯明菩薩道也。勿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苟數數違犯。不生厭離。積輕成重。亦能失戒。具如羯磨文中所明。可不慎哉。二正列戒相竟。

○三結示宗趣三。初結指戒法功能。二勸示護持心要。三結顯護戒利益。

○今初。

諸大士。我已說菩薩四波羅夷法。眾多突吉羅法。此是彌勒世尊摩得勒伽。和合說。(即此)律儀戒。(便是)攝善法戒。(便是)攝眾生戒。此諸戒法。能起菩薩行。能成菩薩道。

起行。則萬善莊嚴。緣因佛性力也。成道。則一性圓極。了因佛性力也。並由此戒。戒之功能大矣哉。

○二勸示護持心要。

諸大士。欲發心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善護持。若護持者。不起像法。法滅盡想。

由發大菩提心。方得菩薩淨戒。由護菩薩淨戒。方成無上菩提。更相由藉。不得暫離也。像法末法。自是眾生妄見分別耳。既欲護持菩薩妙戒。必須深觀法性常住。如佛在世。等無有異。所謂靈山一會。儼然未散。安得起於像法法滅盡想。而姑自寬恕哉。

○三結顯護戒利益。

能令像法實義熾然。能令正法永不滅盡。心得止住。自成佛法。教化眾生。常無勞倦。善業畢竟。速成佛道。

言若護持此戒。則能令像法之世。實義仍得熾然。猶如正法住世不異。能令如來正法。常住在世。永不滅盡。以恆安住真法。故心得止住。自能成就佛法。此自利畢竟也。即以此教化眾生。則有善巧方便。故常無勞倦。此利他畢竟也。心得止住。是律儀戒力。自成佛法。即攝善法戒力。教化眾生常無勞倦。即攝眾生戒力。由三聚戒。令成二利。故善業無不畢竟堅固。速成佛道何疑。甚矣護戒之利益大也。

菩薩戒本經箋要(畢)

跋語

予囊寓九華時。述梵網合註。已將此戒本經所有開遮持犯。盡會入於十重四十八輕中矣。比因半月半月誦此戒本。猶有未解其文義者。堅以箋釋為請。予恐犯重繁過。辭之再三。復更請曰。末世鈍根。或不能遍閱合註。何不曲順時機。令誦者略知大意。庶不墮無知罪乎。於是黽勉箋其最切要處。以便初學。若夫菩薩比丘。自應遍學大小律藏。即菩薩沙彌及優婆塞。亦應廣學大乘經律。豈容守此一滴。而遺棄法海哉。

辛卯夏日蕅益智旭書於長幹精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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