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團體經常舉辦各種法會,包括祈福平安法會、消災祈福法會等,可是有人會疑惑為何還是發生了這樣的大災難,那麼,舉辦法會有用嗎?
宗教信仰包括了客觀、主觀的層面,客觀方面,會確信有神、鬼、菩薩、佛的存在;就主觀層面而言,是自己是否相信 它的存在,如果認為只是假相,只是一種風俗習慣,而心中並不一定相信,只在表面上行禮如儀而已。
其實,多半的宗教徒屬於這行禮如儀的層次,因為大家都拜,所以我也跟著拜;大家都去祈福,所以我也去祈福,對於這個神、菩薩、佛,是不是真有這麼懇切的信心,就不得而知了。
例如,一個人掉到水裡,若只是想著大概有人來救我吧!當有人丟一根繩子下來時,他以懷疑的心來問:這是救我的繩子嗎?如果這樣,他是不會緊抓繩子的;上面的人即使想要救水裡的人,也不一定得救,因為水裡的人並沒有想要抓牢那根繩子的意願,所以,當彼此之間沒有交集感應,力量是無法發揮的。
佛教中的‘定業不可轉’觀念,是因為人類行為所造作的業,並非一朝一夕造成的,是長時間累積而成,就好像是已經排好了的日程,時間一到,多半會發生;但是,祈求與願力還是有用,可以將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事;大災難變成小災難,小災難變沒有災難,但若寄望不發生任何災難,是不可能的。
因此,當宗教被害時,宗教所有的力量全部都看不見了,讓人覺得神沒有了、佛菩薩也不靈了,因而對宗教失去信心,例如幾乎所有的寺院全部被毀了,聖像被搗了,菩薩都不靈了;所以,這種情形在任何一個地方都是一樣的,這個就是共業,這個地區所有人的共同的業;這也是定業,是一定要發生的事,沒有辦法避免。
可是做法會還是有用的,會使得災難小一點、少一些。而且在舉辦法會的時候,對信眾要具有教育的功能、修行的作用,如果法會僅僅是熱鬧場面,參於的人只是去趕廟會、看熱鬧,這種法會對社會,幫助很小,影響力有限。
因此,我一向主張凡是舉辦法會,都必須兼具教育和修行的功能。以佛法的觀念來調整人的心態和行為。如果在法會中,達不到人心重建,人品提升的目標,僅僅是參加法會、求平安,只能獲得一點心理上的安慰,真正消災祈福的功能是很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