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賊施比丘物主。
《十誦》:賊偷物來。或好心施。或因他逐,恐怖故施。得取此物。莫從賊乞。自與者得取之。取已染壞色而著。有主識者。若索,還他。
若賊比丘邊,買得衣者,本主見衣,不得直奪。應還本直。據此,盜版軟件用亦不犯。
今或有偷三寶物。及以金銀經像。毀成器鋌。而乞比丘者。若准上文,應得受之。據理,已曾經佛受用。但可取之,依本處用。(然既知是三寶之物。文雖得受,理不可用。不知應得。依本處者或本盜處。或但是三寶處。皆可用之。)
第四種情況,賊施比丘物。賊啊,他把東西布施給比丘了。我們都是以比丘的身份來說的。
居士受了五戒,也都是依這個而行,盜戒是共用的戒、公共的戒。
賊施比丘物。
《十誦》當中說呢,賊偷物來。賊偷了東西來了,偷了東西來怎麼樣呢?或者好心布施給比丘了;或者說是因為別人在後面追呀,他害怕、恐懼,然後把這個東西布施給比丘了,怕被別人抓住,你怎麼偷我的東西了,把這個東西施給比丘了。
不管是好心還是恐懼的原因、因緣,他把東西施給比丘了,那這個比丘可不可以要呢?比丘是可以要的。
得取此物。取這個物是沒有問題的,人家給的,賊給的,賊就是主人嘛,他給的,給的就要。
人家給的可以要,但是不能向他去討要,這是不可以的。
人家給你,你是可以要。要了之後呢,如果人家給你的是衣服,那你就把它染成壞色,然後披著在身上,這都是如法衣,這都可以。
如果後來它那個主人來了,認出來了。你這個衣服雖然染了顏色,這明明就是我的衣服,這是我的,人家本來的主人認出來了。
認出來了,雖然說後面的是賊主,後面賊偷了,賊是主,前面的主人也是繫戀不捨,後主、前主,畢竟還是主嘛,人家認出來了,人家心繫戀不舍那就還給人別人,不還也不行,不還也有罪。如果索要,那就應該還給他。
若賊比丘邊,買得衣者。本主見衣,不得直奪。這都是原則。
如果說是賊把衣服偷來,偷來東西了給比丘,他不是送的,是要錢的,比丘你給我多少錢,給我什麼東西,我把這個衣服給你。
比丘說那行,我正需要衣服,那換一下吧,把衣服要回來了,是給了價值了。
那麼即使後面本來的主人認出來了,來要這個東西,來要這件衣服,他也應該給錢,或者給東西,這個比丘才能夠把這衣服還給他,基本的原則是這樣的。
如果說不給東西你就要,或者強行要回去,那你本主是犯罪的、犯盜的。
這個是一定要給價值,這才可以,因為人家是買過來的嘛,偷也不是我偷的,是前面人偷的,我買賊的東西,我買過來的嘛,是這個道理。
所以,按這個理則來說,不管是誰給你的,乃至盜賊給你的,要是可以要的。乃至我們常說的盜版軟件,誰盜的版呢?那是賊盜的版,賊把它盜版的。盜版之後普遍給大家,施與大家,讓大家去用。
當然他有他的經濟目的,他普遍地讓大家可以免費地去使用,這是賊給的東西。
從道理上來說,賊給的東西也是可以要的,這個按道理來說,也是不犯盜罪,按剛才我們所說的戒律原則來說,應該也是不犯罪的。
但是我們也要從另外兩個角度去分析,戒律上也說,雖然說賊給比丘東西可以要,按戒律是可以要的,但是有些國家的法律法度還不一樣。有些國家法律,賊偷了東西,別人是不能接受的,接受呢,那就是替人銷贓了,那是不能接受的。
如果說你接受了賊給你的東西,法律會制裁你,國家法律是不允許的。國家法律不允許呢,那出家修道的人他還要遵守國家法律。
所以說國家法律不允許,我們還是不能要,這是其一。
所以說我們在盜版軟件這個問題上,如果是國家法律不允許我們使用盜版軟件,如果有這一條的話,我們也還是要遵守國家法律,不能去用,這是第一。
第二,我們持戒說了,有基本持戒,還有增益持戒。基本持戒,我就持這個戒,反正這樣持,也是不犯戒。
增益持戒就是什麼呢?我把戒律持得很微細、很清淨,持得很微細、很清淨,知道這個東西來歷都不是正道來的,都是人家偷來的,都是盜版的東西,我是為了護戒清淨微細,所以說,只要帶個盜字,我都不願意用,何況真是盜過來的呢。
所以守護戒律清淨的因緣,所以說最好還是不要用,光明正大的,用就用正版的,即使花錢,但是我們戒律就更加的清淨一些。
從這兩個角度來說,我們不用為好,不用最好。
下面再說:今或有偷三寶物。及以金銀經像。毀成器鋌。而乞比丘者。
有什麼情況呢?就是有些人偷的是三寶的東西,或者說是一些經書佛像,乃至一些金銀。
把這些東西偷過來之後,他把這些東西毀了,然後做成其它的一些器皿。
這時候他送給比丘,或者和比丘交換。這時候會怎麼樣呢?如果按上面那段文字,我們也是可以接受的。盜賊偷了東西給我們,不管偷了什麼東西,我們都可以要,按律的原則也是可以要。
但是他偷的是三寶物,乃至給毀壞變了形了,它的本物主是三寶物。在這種情況下,在理上說,也是可以用。
但是再分析一下,如果說曾經佛已經受用過,應該怎麼用呢?
我們接受之後啊,還歸原處比較好。我接受了這些三寶物,人家賊偷來的三寶物,我歸還到它本來的地方。或者說是本來的地方找不著了,那我就用在三寶上面,哪有三寶我就用在哪裡,就可以了,這是知道。
如果說是不知道,那就無所謂了,你該怎麼用就怎麼用,都沒有問題。
這是賊施比丘物,從這個方面去討論。賊就是主啊,他已經偷來了,他就是主人了,這是大的原則,他就是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