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經疏卷下(本)
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護國品第五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品名者。若依本記。國土有二。一世間。二乘凡夫。二出世。十信至十地。賊有二。一外。劫盜禽獸等。二內。所謂煩惱。護有二。一外。即百部鬼神。二內。所謂智慧。若內若外。悉是諸佛菩薩神力。今解。般若能護人天國土。故名護國。
經。爾時(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自下第二依文正釋。能護佛果及十地行。皆是內護。護人天處。即是外護上來已釋二種內護。故今第二明護國品。若依本記即分為四。第一行法。第二能護第三引證。第四得益。行法有三。一誡聽。二勸持。三說護。此當前二。如經可知。今解不爾。於一品內。文別有三。初勅聽勸持。次當國土下。廣釋護法。後爾時釋迦下。辨眾得益。此即初也。誡聽許說勸持。如經可知。
經。當國土(至)破國時。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護法。於中有三一。廣釋護法。二大王昔日下引古證今。三大王十六下。結示勸持。就廣釋中。複分為三。一釋護國。二大王不但下。釋其護福。三大王不但下。釋護眾難。就護國中。文別有四。一明護時。二釋護法。三汝國下。明能護體。四大王下。顯所護難。此即第一明護時節。據實護國道一切時。為顯要時。舉劫燒等。對說護法。言劫燒者。損害國故。名為劫燒。非三災中大火災也。
經。當請百佛(至)百阿羅漢像。
釋曰。自下第二釋護法或。於中有三。初請福田。次明供養。後顯說時。就福田中。文別有三。一諸聖福田。二講會聽眾。三請師講說。此即初也。謂上三尊實身難集。為通遠代福田具足。故置百像。
經。百比丘眾(至)七眾共聽。
釋曰。第二講會聽眾有三。一百比丘。二百四大眾。三百七眾。言百比丘者。有云。一一座前。皆有百比丘。若爾便成一萬人。人眾不滿。講法不成。今雲百者。一一座前一比丘。撿挍徒眾。故言百也。言四大眾者。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有云。簡除沙彌沙彌尼式叉摩尼。今言攝在比丘比丘尼眾中。言七眾者。前四眾上。如沙彌等三眾。七眾往來眾也。問一一坐前。皆有六類。皆有百類。此有何意。解雲。為欲莊嚴說法會故。問四眾等已攝比丘。何須別說百比丘耶。為顯一一會中定須一人。而為上座。故言百也。問曰。大眾與七眾。有何別。有說。門別故說。未必有別。或可四大眾皆大乘眾。言七眾者。聲聞眾也。
經。請百法師(至)講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三請師講說。
經。百師子(至)供養三寶。
釋曰。第三明供養法。大別有三。初明三事供養三寶。謂燈香及華。言百燈等者。一一座前。各有一燈一華一香。若不爾者。便成萬華。其事難成。
經。三衣什物供養法師。
釋曰。第二別供法主。言什物者。此者兩釋。一相傳說雲。三衣即三。缽四。坐具五。剃刀六。刀子七。漉水袋八。缽袋九。針筒十。二淨三藏雲。三衣十物者。蓋是譯者之誤也。離為二處。不依梵本。別噵三衣。折分十物。訓什為離。臆斷斯甚。十三資具益兼中下。言十三資具者。一僧伽梨。二嗢呾囉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殺憚娜。五泥代珊娜(裙也)。六副泥代珊娜(副裙)。七僧劫[音*皮]迦(帔巾)。八副僧腳[音*皮]迦(副帔巾)。九勃裡沙奢知迦(雨衣)。十迦耶褒折娜(拭身巾)。十一日佉褒折娜(拭面巾)。十二雞舍缽喇底揭喇呵(剃髮時披不承發)。十三揵豆缽底車憚娜(遮瘡衣)。攝頌曰。三衣兼坐具。裙兩帔有雙。雨衣拭身面。剃髮及遮瘡。雖有兩釋。此猶未了仁王經梵本。為是數十百是什字。
經。小飯中食。亦復以時。
釋曰。第三飯食供養法主。或可通供大眾。
經。大王一日二時講經(或有本雲講讀此經)。
釋曰。第三講經時分。講必精力。故隨二食。講亦兩時。
經。汝國土中(至)護汝國土。
釋曰。第三明其能護。若依本記。百部神者。出金眼仙人義。此仙人領鬼神。根本有十處。開十為百。十者。一大神。能化諸神。二童子神。是摩醯首羅兒。夜入仙寶。仙法不殺小兒。仙人記其年十六。成大仙必死。言既不空。此不可免。摩醯首羅遂駐此兒。恆年十四。以小兒為部黨。故害世間小兒。若年十五。此兒不復害也。三母神。即童子乳母。四梵神。摩醯首羅。面上三目。有一切智。若失物不得。主小兒。咒小兒面更生一目。直往取物。得竟還失目。五家頭神。障一切願。善惡事不成就。六龍神。多貪嗔。七脩羅神。能縛杵人天等。又有二健兒。惡健兒。善健兒。八沙神。食肉薄福德。身如沙土。九夜叉神。有大神通。十羅剎神。翻為極難(勘)。
經。大王國土(至)多有賊起。
釋曰。第四明所護難。文別有三。初明鬼等難。次明三災難。後一切請難下。對難辨護。此即初也。略有八難。一者鬼亂。二萬人亂。三賊來劫國。四百姓亡喪。五君臣是非。六天地怪異。七星宿失度。八日月失度。多有賊起。如是等難。不可具述。言二十八宿者。如大集經月藏分第十卷。星宿攝受品雲。一方有七宿。四方合有二十八宿。東方七宿。謂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七宿。謂井鬼柳星張翼軫。西方七宿。謂奎胃昴畢觜參。北方七宿。謂鬥牛女虛危室壁。又月藏分第十卷。與上稍異。恐繁不述。
經。大王(至)一切諸難。
釋曰。第二火水風難。
經。亦應講此經。法用如上說(或有本雲講讀此經)。
釋曰。第三准上護法。
經。大王不但護國(至)法用如上說(或有本雲講讀此經)。
釋曰。第二明其護法文別有三。初標。次釋。後准上護法。如文可知。問富貴客安置講。貧賤如何可成。准下諸難。應有此妨。若准此難。講讀此經。以為正也。
經。大王不但護福亦護眾難。
釋曰。第三明沒諸難。大別有三。初標。次釋。後准。此即標也。
經。若疾病苦難(至)一切無量苦難。
釋曰。第二別釋諸難。謂疾病等。及枷鎖等果報難。或四重業。五逆因。八難六道業難。一切無量苦果難。言四重者。淫盜殺生及妄語罪。問講讀此經。能護四重業不。若能護者。應非失戒。若已失戒。如何能護。解雲。諸宗不同。若依小乘。自有兩說。如俱舍第十五。敘三師釋。一薩婆多宗。別解脫戒。五緣捨故。彼頌云。捨別解調伏。由所捨命終。及二形俱生。斷善根夜盡。犯根本羅時。不捨出家戒。所以然者。非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故。然有二名。謂持犯戒。如有財者。負他債時。名為富人。及負債者。若於所犯。發露悔除。名具尸羅。不名犯戒。如還債已。但名富人。二經部師說。六緣舍勒策。及比丘別解脫戒。謂於前五。更加犯重。三法密部說。七緣捨別解脫戒。謂於前六。加正法滅。經部難薩婆多雲。若爾何緣薄伽梵說。犯四重者。不名比丘。不名沙門。非釋迦子。破比丘性。害沙門性。懷滅墮落。立他勝名。薩婆多答。依勝義比丘密意說。正法滅時不新得。非捨舊戒。廣說如彼。今依大乘。諸教不同。若依瑜伽。犯重失戒。不說護法故。第四十雲。略由二緣。捨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藏諸菩薩。雖復轉身遍十方界。在在生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由是菩薩不捨無上菩提大願。亦不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不五十三雲。問有幾因緣。苾芻律儀受已還捨。答或由捨所學處故。或由犯根本罪故。或由形沒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斷故。或由棄捨眾同分故。苾芻律儀受已還捨。若正法毀壞。正法隱沒。雖無新受苾芻律儀。先已受得。當知不捨。若依普賢觀經云。若聲聞毀破三歸。及五戒八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彌戒沙彌尼戒。式叉摩尼戒。及諸威儀。愚癡不善。惡邪心故。多犯諸戒。及諸威儀。若欲除滅。令無過患。還為比丘。具沙門法。當勤修集讀方等經典。思第一義甚深空法。令此空慧。與心相應。當知此人。於念念頃。一切罪垢。永盡無餘。是名具諸沙門法戒。具諸威儀。依方等經及此經文。亦得還生。故大方等陀羅尼經第一卷雲。若菩薩二十四戒。沙彌十戒。式叉沙彌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如是諸戒。若犯一一諸戒。當一心懺悔。若不還生。無有是處。除不至心。若犯五逆罪。身有白癩。若不除差。無有是處。又第四雲。若有比丘。毀四重禁至心憶念此陀羅尼經。誦千四百遍。誦千四百遍已乃懺悔。請一比丘。為作證人。自陳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經八十七日。勤懺悔已。是諸戒根若不還生。終無是處。彼人能於八十七日勤懺悔已。若不堅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是處。若依涅槃。亦捨不捨。失其受力故名為捨。不失受經故名不捨。猶如燋一種有體無力。故涅槃經三十一雲。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若有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名破比丘。已失比丘。不復能生善牙種子。譬如燋種不生菓實。如多羅樹頭壞。則不生菓。犯重比丘。亦復如是。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善男子。我於經中。為能陀說四種比丘。一者畢竟到道。二者樂道。三受道。四者污道。犯四重者。即是污道。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如是諸宗。應作四句。一一向不捨。如薩婆多。二一向捨戒。如經部宗。及瑜伽等。三亦捨亦不捨。如涅槃經等。四非捨非不捨。如方等經。及普賢觀經等。若懺不捨。不懺便捨。成第二句。及第四句。所以者何。汎論四句。有其二種。一者別體。如婆沙等。第三第四別法成句。二者問體。第三第四遮表一法。若表詮門。成第三句。若遮詮門。成第四句。由此涅槃方等。法同而別。今依方等及此經文。四重五逆。諸義得成。言五逆者。亦名無間業。謂殺父殺母。破和合僧。殺阿羅漢。及出佛身血。問此五逆業。能得護不。若能護在。應非定業。若不能護。此文相違。解雲。諸宗不同。薩婆多宗決定受業。無有護法。具如諸論。依經部宗(勘)。今依大乘。諸教不同。若非勝緣。便生地獄。若勝緣自在兩說。一依造像經。雖受而輕。故彼經云。由造像緣。三惡道果略受速出。而不受苦。如箭射林。不住而過。觀無量壽雲。有五逆者。亦生西方。兩方兩番。無量壽雲。不許生彼。依涅槃經第二十卷梵行品。阿闍世王發菩提心。不入地獄。故彼經云。爾時世尊。讚阿闍世王。善哉善哉。若有人能發菩提心。當知是人莊嚴佛大眾。大王。汝昔已於毘婆尸佛。初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從是以來。至我出世。於其中間。未曾墮於地獄受苦。大王當知。菩提之心。乃至有如是無量果報。大王。從今已往。常當勤修菩提之心。又復前文雲。阿闍世王發大心故。所有重罪。別得微薄。復雲。阿闍世王語耆婆言。我今未死。已得天身。捨於短命。而得長命。廣說如彼。言八難者。依大般若五百六十八雲。天王當知。菩薩終不生於無暇之處。是諸菩薩。無有惡業。墮地獄趣。無有破戒。墮傍生趣。無有嫉妬。墮餓鬼趣。不生邪見。常值善友。不缺諸根。成佛法器。不生邊地。根鈍愚癡。不知善惡。不生長壽天。不能利他。不見佛故。不生無佛世界。菩薩生處。必具三寶。具如彼說。舊勝天王般若。亦同此說。又增一阿含經八難品雲。比丘當知。有八不聞之節。何等為八。一地獄。二畜生。三餓鬼。四長壽天。五生在邊地。誹謗賢聖。造諸惡業。六生中國。六情不具。不別善惡。七雖生中國六情具足。心識邪見。八生中國。六情具。佛不出世。亦不說法。具說如彼。依此阿含。尋大般若。八數應知。問何等名長壽天。答依智度論三十二。長壽天者。非想非無想壽。八萬大劫。或有人云。一切無色定。通名長壽天。以無形不可化故。不堪得道。常是凡夫處故。或從初禪至四禪。除淨居天。皆名長壽天。以著味邪見。不能受道。乃至彼問著味。善心難生故。又彼下文雲。無色界中。無形不得說法故。不在中生。色界中雖有色身。可為說法。而深著禪味。不能大利益眾生故。是故不在中生。有云。北欝單越。以為一數。除其邊地(勘)。行六道事者。造六道業。一切無量苦難者。總結諸難。
經。若講此經。法用如上說(有本雲講讀此經)。
釋曰。第三准釋也。
經。大王昔(至)欲滅其國。
釋曰。自下第二引古例今。文別有二。初引帝釋。證上諸國。二大王昔有下。引普明王。證上諸身。前中有三。初明難事。次明護法。後示說處。此即初也。依賢愚經頂生王品雲。爾時世尊。見諸比丘。貪於飾好。著於名利。多畜盈長。積聚無厭。說往過去。有大國王。名瞿薩離圍斯(涅槃雲善住王也)時王頂生欻生一胞。其形如繭。淨潔請徹。亦不疼痛。後轉轉大。乃至如瓠。便劈看之。得一童子。甚為端正。頭髮紺青。身紫金色。即召相師。佔知有德。必為聖王。統領四域。因為立字。名文陀竭(晉雲頂生)。年遂長大。英德遂著。王既薨背。諸附庸王。共詣頂生。而咸啟白。大王已崩。願嗣國位。頂生答言。若五福應為王者。要今四天及尊帝釋來相迎授。爾乃登位。立誓已竟。四天即下。各各捉寶瓶。盛滿香湯灌其頂。時天帝釋。復持寶冠。來為著之。於閻浮提。五欲自娛。經八萬四千歲。夜叉誦出。請游東弗婆提。經八億歲。復請至西瞿尼耶。十四億歲。北欝單越。十八億歲。四天王處。經十四億歲。意中復念欲昇忉利天。五百仙人扶車御一象。共至天上。未到之次。遙覩天城。名曰快見城。有千二百門。諸天怖畏。悉閉諸門。著三重鐵關。頂生兵眾。直趣不礙。王即吹貝張弓扣彈。千二百門。一時自開。帝釋尋出。與共相見。因請入宮。與共分座。王於天上。受五欲樂。盡三十六帝。末後帝釋。是迦葉菩薩。時阿修羅王。與軍上天。與帝釋鬪。帝釋不如。退軍入城。頂生復出。吹貝扣弓。修羅即去。頂生自念。我如是無有等者。今與帝釋共坐何為。不如害之獨霸為快。恶心既發。因尋墮落。頂生王者。統領四域。四十億歲而無厭足。由貪而死。是故比丘。夫利養者。實為大患。廣說如彼。涅槃經第十二說。爾時帝釋。受持讀誦大乘經典。為他演說。因緣力故。有大威德。頂生於是帝釋。生惡其心故。即便墮落。還閻浮提。與所受念人天離別。生大苦惱。復過惡病。即便命終。爾時帝釋迦葉佛是。轉輪王我身是。廣說如彼說。與賢愚經。所有同異。恐繁不述。
經。時帝釋天(至)頂生即退。
釋曰。第二依經明護法。如文可知。
經。如滅罪經中說。
釋曰。第三示其說處(此經即是涅槃經也或可未翻)。
經。大王昔有(至)斑足太子。
釋曰。第二引普明王。證上護身。文別有二。初明難事。後其普明下。辨能護難。此之初也。於中有三。初明斑足因緣。次受邪師教。後正作難事。此即初也。言斑足者。釋有三義。一如賢愚經說。故名迦摩沙波陀王。漢言駮足。亦云斑足。波羅達王。將四種兵。入山遊獵。逢[牛*孚]師子。淫心勐盛。逼王行欲。王怖從之。師子得胎。日自滿足。生一男兒。遍身似人。唯足斑駮。似於師子。銜來歸王。王取為兒。立名斑足。二解。斑足飛行。食人因緣。亦如賢愚經。然斑足王。日日常供一箇仙人。恆奉淨食。不雜魚肉。遇值仙人一日不來。即有天神。化作仙形。詐入王室。索魚肉食。舊仙後日依時還來。王奉肉食。仙人瞋怪。何因相試。令王今後十二年中。恆食人肉。仙人語竟。飛還山中。是後廚監忘不辦。臨時無計。出外覓肉。見死小兒。肥白在地。念且應急。即去頭足。作食奉王。食之甚美。即問由來。廚人實答。王言自今常用此肉。廚人懼王。專捕小兒。殺以為食。日日供王。國人失兒。處處趣覓。乃見廚人抴他小兒提縛。國人告王。王言我教。國人聞之。咸言是王是我大怨。伺王池洗。伏兵提王。王既被提。即告國人。願見一恕。後更不殺。國人不許。王即起願。願我比來所修諸善。迴令今日變成羅剎。飛行食人。語已即飛。空中唱言。自今已後。次當食汝所愛妻兒。人聞藏走。多有羅剎。附為翼從。徒眾漸多。所害轉廣。後諸羅剎。白斑足言。我為王從。王今應當為我等輩搏取千王。設一大食。斑足言好。一一往取。已得九百九十九王。唯少一王。不得作食。諸王各言。我等今日。無所歸告。若當捕得須陀素王。有大方便。能救我命。作是計已。白斑足言。王欲作會。須陀素王。有高名德。若得彼來。王會圓滿。時羅剎王。即飛取之。值須陀王出城向園。入池欲洗。路見乞人。從王告乞。王言待洗。還當施道士。王始入池。羅剎王從空飛下。搏須陀王。著本山中。須陀王愁憂悲泣。斑足王言。聞汝名德第一。丈夫云何悲啼。如世小兒。須陀素言。我不愛身命。貪惜壽命。朝出見乞許施。值王將來。懼違誠信。是以悲耳。願王放我七日。佈施道士。斑足即許。須陀尋還。七日佈施道士。時婆羅門。見須陀素欲還就死。恐其戀國。為王說偈。偈同此經。八行相似。唯有一句。天龍人鬼於中彫喪。異此經也。須陀聞偈。思義歡喜。即立太子。自代為王。辭別就死。斑足至日。遙望候之。見須陀來。形有喜色。斑足怪問。汝今就死。何故歡喜。須陀答曰。大王恩寬。施我七日。佈施道士。又聞妙法。心自開解。我願既滿。雖來就死。心喜無憂。斑足問言。汝聞何法。試為吾說。須陀即為宣說所聞八偈妙法。並更為說殺生罪報。斑足聞之。即放諸王。各還本國。須陀素王。即令兵眾。還將斑足。安置本國。復先王位。須陀王者。釋迦佛足。斑足王者。鴦掘摩是。三明諸經說斑足不同。如智論中說。斑足王名鹿足王。似定斑鹿。名鹿足也。亦名兩翅王。但說鹿足。欲食百王。如普明王經中說。斑足王名河群王。入山見大樹神。許貢百王。普明王為河群王。宣說四偈。河群王聞偈。放普明及九百九十九王。此仁王經。及賢愚經。宜說千王。然此諸經。本是應一。但以對人。見聞不同。故致別耳。
經。其斑足許之一日。
釋曰。第二許假一日。若依賢愚經。許之七日。
經。時普明王(至)偈竟。
釋曰。自下第三依時能護。文別有二。初依七佛所說能護。後第一法師下。依順別理。以明能護因。此即初也。問如何一日。能說八千億偈。答如來冥加。故能說之。偈數多少。後當會釋。
經。其第一法師為王說偈。
釋曰。第二依順別理。以明能護。文別有二。初正說護法。後爾時下。聞法獲益。前中有二初長行發起。後舉頌正釋。此即於百座中。第一法師將說八頌。依賢愚經道士說者。譯家別故。
經。劫燒終訖(至)國有何常。
釋曰。第二正釋護法。有八行偈。說四道理。即分為四。第一兩偈說無常理。第二兩偈說苦道理。第三兩偈說空道理。第四兩偈說無我理。此即初也。於中有三。初有一偈。辨器世間劫壞無常。次有半偈。明其內身一期無常。後有半偈。舉勝況劣。言劫燒終訖者。火終起始。從風輪乃至初禪。故言終訖。乾坤洞然者。乾者是天。乾者健也。天行不息。故說為乾。坤者是地。坤者順也。地順四時。生長萬物。說為坤。天地通燒。故曰洞然。言須彌巨海者。山水相對。都為灰燼。次有半偈。天龍彫表。皆由業故。若依賢愚經。天龍人鬼。於中彫喪。言二儀當殞國有何賴者。舉勝況劣。如上所說器及有情。天地二儀。當有殞沒。況國不滅。
經。生老病死(至)國有何賴。
釋曰。第二兩頌偈。釋諸苦相。文別有二。初一偈半。正明諸苦。後有半偈。舉勝況劣。前中有二。初有兩句。明其四苦相續不絕。次有二句。通顯三苦。謂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皆與願違。或是憂悲為害。後有二句。明五盛蘊苦。諸欲是集諦。禍重是苦。如是苦集。猶如瘡疣。如是苦集。不離自身。不出三界。故言無外。三界皆苦國有何樂者。舉勝況劣。謂三界勝劣。皆悉是苦。況其國土。何賴非苦。
經。有本是無(至)國土亦如。
釋曰。第三二偈明空。文別有二。初有一偈。明其法空。初句明所執性。下三句明依他空。謂依他上。無所執性。眾生蠢蠢都如幻居者。第二一偈明生空。言聲響俱空國土亦如者。以勝劣況。謂聲及響。皆於所說。非實有性。猶如聲響。非實故空。國土亦爾。諸法因緣所成法故。亦說為空也。
經。識神無形(至)豈有國耶。
釋曰。第四二偈。顯無我理。於中初之二句。明心識無我假依四大。次二句。明其心識妄計四大。以為我所。次一句明色身無我。次一句明其色身非我所住。後有二句。舉前無我。類國無我。又解。初有一偈半。明身無我。下之二句。牒無我說國亦無。前中初偈。明心是苦。以影無我。就中上半。正明心神無形。此明心神無有形段。假我四蛇。依止不安。所以是苦。所依四大。互相違反。從喻名蛇。下明癡者保為樂車。自下半偈。用彼無常。以顯無我。形無常主。明形無常。神無常家。明神無常。下牒況國形神當離。牒前段中。後之半偈。豈有國耶。況國亦無。
經。爾時法師(至)得法眼空。
釋曰。自下第二聞法獲益。於中有三。初聞法得益。次眾中下。轉教諸王。後時斑足下。諸王悟道。前中有二。初明眷屬得益。後王自得益。此即初也。謂王眷屬得法眼空。此即人空智也。
經。王自證(至)斑足王所。
釋曰。第二王自得益。謂王自證虛空等定。聞法悟解。此即法空觀也。由此定力。至斑足所。
經。眾中即告(至)經中偈句。
釋曰。第二轉教諸王。文別有七。一轉教諸王。二斑足王問。三普明奉答。四諸王等得益。五勅放餘王。六斑足捨國入道。七引說證成。此即初也。謂告諸王就命時到。應誦過去七佛經中偈句。
經。時斑足王(至)皆誦何法。
釋曰。第二王問所誦。
經。時普明(至)答王。
釋曰。第三普明奉答。可解。
經。王聞此法(至)三空定門。
釋曰。第四諸王得益。謂斑足王得空三昧。餘王皆證三定。謂空無願及以無相。
經。時斑足王(至)名味句。
釋曰。第五勅放諸王。於中有三。初生大歡喜示過自歸。次放還本國。後勸眾持經。
經。時斑足(至)證無生忍。
釋曰。第六捨國付弟。證無生忍。
經。如十王地(至)現世生報。
釋曰。第七引說證成。謂十王地說五千國王。當誦是經。於現報中。得現法樂。及生報中。得生人天。離諸難。
經。十六大國王(至)汝當受持。
釋曰。自下第三結示勸持。文別有三。初勸月光。次勸六道。後勸小王。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結示護國之法。後勸月光王。汝當受持。
經。天上人中(至)名味句。
釋曰。第二勸六道眾。皆應受持。
經。未來世(至)羅蜜。
釋曰。第三勸諸小王。如法受持。
經。爾時釋迦(至)得入初地。
釋曰。自下大段第三時眾得益。若依本記。文中有二。初廣顯得益。後吾今下。總結得益。前中有六。經時中王得入初地者。五百億人得入初地。初地即是十信也。二經復有六欲王得性空地者。六欲諸天八萬億人。得性空地。即是十解也。三經復有十八王法樂忍者。此明十八梵王得無生法忍。即是十行也。得無生法樂忍。即十迴向也。四經復有至乃至十地者。謂學位菩薩有證一地乃至十地。五經復有八部王天上正受者。明修羅得益。有其二種。一得十三昧。二三昧。十三昧者。一切處。二三昧者。二諦三昧。或可初入聖道。必具三昧。十三昧者。無想三昧。滅十地故。名十三昧。二三昧者。即空無願二三昧也。二轉鬼神天上正受。正受者得無漏聖道。六經在此會者至無量空信者。此明凡夫得信佛性。名自性信。無量空信者。信法空也。
經。吾今略說等者。
總結應知。
散華品第六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品名者。諸王聞法。仰荷佛恩。散華供養。名散華品。
經。爾時(至)歡喜無量。
釋曰。第二依文正釋。上來四品。辨內外護。此即第三荷恩供養。於中有三。初諸王散華。供養世尊。次佛現神變。令眾得益。後讚般若。勸眾受持。前中有三。初聞經歡喜。次散華供養。後發願受持。此即初也。文有三節。即能聞人。次所聞法。後歡喜心。所謂諸王聞十萬億偈。歡喜無量。問於此經中所說般若。三處不同。一二諦品中說八萬億偈。二護國品末八千億偈。此散華品十萬億偈。三處所說。有何差別。解雲。二諦品中。合說三時。諸佛所說。總有八萬億偈。而兆仁王護國品中。別引過去七佛所說仁王般若。於此品中。申今佛說仁王般若。由斯三處所說不同。問護國品言一日說八千億偈竟。如何一日能說如是八千億偈。解雲。如來神力冥加被故。如報恩經。阿難暫時領得如來二十年中所說諸經。此亦如是。諸王聞佛所說十萬億偈。生歡喜故。散華供養。散華供養。即散華品。准此經文。此經一部。自有廣略。二本如上應知。
經。即散(至)蓋諸大眾。
釋曰。第二散華供養。於中有三。初散行華。次般若華。後妙覺華。此三種華。皆從所表。以立華名。初散行華。為表三賢。是有漏行。次般若華。為表十聖。是無漏智。後妙覺華。為顯佛地。覺法圓滿。座表三賢。最是下故。台表十聖。出有漏故。城表涅槃。最大勝故。就前行華。文有四節。一諸王散華。二於虛空不華變為座。三十方下。化佛說法。四無量下。化眾散華。化佛說法。表法是真。以同說故。化眾散華。表人是勝。堪供養故。下准此釋。
經。復散(至)及諸大眾。
釋曰。第二散般若華。文有四節。一諸王散華。二於虛空下。華變為台。三台中下。化佛說法。四台中下。化佛說法眾散華。
經。復散(至)第一義諦。
釋曰。第三散妙覺華。文有四別。一諸王散華。二於虛空下。華變為城。三城中下。化佛說法。四時城下。化眾散華。此即前三。金剛喻智。城譬涅槃。智斷雙明。名金剛城。
經。時城中(至)而下。
釋曰。第四化眾散華。由妙覺華功德力勝。是故此中三重散華。二重變現。初菩薩散華變成台。次台中佛等散城蓋。後蓋中天人散恆河沙華。
經。時諸國王(至)波羅蜜。
釋曰。第二諸王發願。於中有二。初諸王發願。後世尊印述。此即發願。願中有二。一願諸佛常說。二願四眾常行。
經。佛告大王(至)神通生處。
釋曰。第二世尊印述。雙印兩願。重言如是。諸佛母者。顯實相般若。菩薩母者。觀照般若。神通生處。文字般若。又解。般若能生諸佛菩薩。及彼神通。故說母言。如金剛般若云。一切諸佛阿耨菩提。皆從此經出。一切諸佛如來。皆從此經生。
經。時佛為王(至)神變。
釋曰。第二佛現神變。令眾得益。於中有二。初佛現神變。後時眾得益。前中有二。初標章舉數。後次第別敘。此即初也。神謂等持。變即轉變。由等持力。轉變自在。故名神變。不思議者。心不能思。語不能議。名不思議。故法華雲。非口所宣。非心所測。智度論雲。心行處滅。言語道斷。大般若云。心言路絕。名不思議。
經。一華入(至)火風身。
釋曰。第二次第別敘。於中有二。初別敘。後重讚。此別敘也。然此五變。諸說不同。一雲。初一華等者。約華及土。一多相入。二無量佛土入毛孔等者。寬狹相入。三無量須彌等者。麁細相入。四一佛入無量眾生等者。因果相入。於中初約一趣相入。後約六趣相入。五佛身入四大身者。情非情相入。一雲。第一就華一多相入。二就佛土一多相入。三佛土毛孔一多相入。四須彌等麁細相入。五就凡聖內外相入。若依本記。五變三意。五變者。一華。二佛土。三須彌。四佛身。五入地水火風。三意者。一遍空。一華入無量華下。為除不願樂大乘障。故有遍空。二轉變。一佛土入無量佛土下。為除執我所障。故有轉變。三顯了。一佛身入無量眾下。為除怖畏生死。故顯了入六道也。問須彌大海入芥子中。麁細相違。如何能入。解雲。西方諸師。略作三釋。一雲。一切諸法。用如為性。以所依如離諸相分。能依諸法。無定大小。由此道理。細須彌等。一雲。依唯識理。一切諸法。皆不離識。隨心所變。亦無定相。以是義故。細須彌等。一雲。一切諸法。因緣道理。皆無定相。由此因緣。細須彌等。問色有麁細。許得相入。時有長短。亦得相攝。答許亦無失。佛自在故。一念為多劫。多劫攝為一念。如是等教。誠證非一。難諸佛得自在。一念攝多念。諸佛得自在。一劫成多劫。若爾三劫時應無異。便違聖教。菩薩要經三無數。劫精勤修習。方證菩提。答此難不然。非凡等境。顯揚瑜伽。皆作此說。於不思議。強思量者。得誑麁報。
經。佛身(至)世界不可思議。
釋曰。第二重讚也。合前五變。為三不思議。佛身即是前一佛身。眾生即是無量眾生六道身也。世界即是四大及前四種變也。一雲。世界除前四變。餘義同前。
經。佛現(至)神通三昧。
釋曰。第二雲時眾得益。益有四種。一十方天人得佛華定。二十恆菩薩現身成佛。三三恆八部成菩提道。四十千女人得神通定。問一世界中。多佛並出不。答轉輪王當無有二並出。豈況如來而並出耶。問若爾如何此經十恆菩薩現身成佛。答但言現身。不道即成。何妨現身餘界成佛。如法華經龍女現身他方成佛。此亦應爾。問若受持品末十億菩薩現成正覺。如何會釋。解雲。佛名通於十地。大般若等。即說十地名十種佛。又如法華經分別功德品。一四天下微塵菩薩。一生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華論雲。即是初地阿耨菩提。此經准彼。義亦無傷。
經。善男子(至)如法修行。
釋曰。第三讚般若益。勸眾修行。文有二節。初讚般若有三世益。後勸諦聽思念修行。諦聽顯聞慧。思念辨思慧。修行明修慧。
仁王經疏卷下(本)
仁王經疏卷下(末)
大慈恩寺沙門圓測撰
受持品第七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品名者。依智度論。由信力故。聞而奉行為受。由念力故。久久不失為持。此品正明十三法師受持般若。又令他受。名受持品。
經。爾時月光(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二依文正釋。前五品中。辨正宗訖。故下二品。依教奉持。於中有二。初明受持。後明付屬。此即初也。於一品內。文別有三。初問答正說十三法師。次佛告波斯下。付王受持。後時諸大眾下。明時眾得益。前中有二。初月光王請。後大牟尼如來正說。請中有二。初觀瑞疑念。後發言陳請。此即初也。文有三節。一觀釋迦五種神變。二見台上寶滿佛。是一切佛化身主者。若准梵網經。是盧舍那佛。或云盧招那。亦云盧折羅。此雲照也。以報佛淨色。遍周法界故。又日月燈光。遍週一處。亦盧舍那。一也。或可義翻名寶滿。此佛化千葉釋迦佛。及百億葉上化佛。故言化身主也。三復現千華葉世界上佛者。即是千華葉上千佛。及一一葉上百億佛。其中如上諸佛。各各說般若波羅蜜。此當梵網經云。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台。周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各坐菩提樹。一時成佛道。問此上寶滿佛。於三身中。何身所攝。有說。自受用身。此說不爾。自受用土。無法眾故。有說。他受用身。此亦不然。諸微塵眾。聽佛說故。今解。於化身中本末差別。非受用身(更勘無上依經大乘同性經。毘盧舍那釋迦。有何差別也)。
經。白佛言(至)不可以識識。
釋曰。自下第二發言陳請。初讚。後請。此即讚也。若依本記。過言說故不可說。過想心故不可解。過覺觀故不可以識識。此當智度論說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依解深密經。雲心言路絕。
經。云何(至)開空法道。
釋曰。第二請也。開謂開發。道即聖道。於人法境。開發空慧。名空法道。此中問意。諸佛所說甚深般若。難說難識。云何諸善男子。於此經中。明瞭覺解。依何觀門。為諸眾生。開法空道。
經。大牟尼言(至)為大法王。
釋曰。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三。初總標。次善男子其法師下。別釋。後善男子如是諸菩薩下。總結。前中有三。初總標。次別敘。後勸供。此即初也。
經。從習忍(至)依持建立。
釋曰。第二別敘。依謂所依。持謂攝持。為眾所依。能攝持眾建立正法。
經。汝等大眾(至)而以供養。
釋曰。第二勸供應知。
經。善男子其法師者。
釋曰。第二別釋十三法師。文別有二。初諜總名。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
經。習種性菩薩。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十三法師。分為十三。此即第一釋習種性。文別有五。一標位列名。二辨類差別。三行業不同。四舉劣顯勝。五入位時分。此即第一標位列名。謂十三法師中。第一法師名習種性菩薩。
經。若在家(至)比丘尼。
釋曰。第二辨類差別。略辨四眾。一婆差。二優婆差。三比丘。四比丘尼。言婆差者。或云優婆塞。皆訛略也。正言鄔波索迦。此雲近事男。鄔波斯迦。此雲近事女。索是男聲。斯是女聲。謂彼恆時親承善士。故名近事。廣釋如前。比丘及比丘尼。亦如前釋。
經。修行十善。
釋曰。第三行業不同。文別有三。初修十善。次修不淨忍。後住在佛家。此修十善。謂不殺生等十善業道。或可十信。十種信心。雖有兩說。本記意存十信。
經。自觀己身(至)分分不淨。
釋曰。第二修不淨忍。自有三種。一觀六大不淨。二觀諸根不淨。三觀三界不淨。此觀六大。謂諸有情六界成身。所謂四大及空界也。色界有漏識。皆是有漏。可破壞故。名為不淨。六界別觀。故言分分。
經。復觀十四根(至)菩提心。
釋曰。第二諸根不淨。謂於二十二根中。復觀十四根。以為不淨。所謂眼等五根。有五識情。或可有情數攝。名五情根。五受根者。苦樂憂喜捨。及男女意命。皆是有漏。有無量過。故說十四皆為不淨。信等五根。及三無漏。皆唯善性。過中不說。故觀行者觀十四根。即發無上菩提心也。
經。常修三界(至)忍觀門。
釋曰。第三觀三界不淨。謂三界系法。皆有漏故。亦是不淨。問曰。四靜慮及無色界。亦有淨法。如何說為不淨邪。解雲。不淨自有多種。如瑜伽第二十六卷說。有六種不淨。一朽穢不淨。自有二種。一依內不淨。謂發毛等。二依外不淨。謂青瘀等。二者苦惱不淨。謂苦觸所生受。三下劣不淨。所謂欲界。四觀待不淨。如待無色勝清淨事。色界諸法便似不淨。待菩迦耶。寂滅涅槃。乃至有頂。皆似不淨。五煩惱不淨。謂三界中所有一切結縛睡眠隨煩惱纏。六違壞不淨。謂五取蘊。無常無恆。不可保信。變壞法性。具說如彼。由此靜慮無色。皆名不淨。
經。住在佛家。
釋曰。第三住在佛家。文別有二。初明住在佛家。後修六和敬。此即初也。謂空無我佛所住處。名為佛家。此習種性。初證空理。故名為住。
經。修六和敬(至)波羅蜜道。
釋曰。第二修六和敬。謂住佛家故。修六和敬。所謂三業同戒同見同學八萬四千波羅蜜。為六和敬。
經。善男子(至)有退有進。
釋曰。第四舉劣顯勝。文別有二。初舉劣。後是定人下。顯勝。前中有二。初上釋劣位。後雖以下。釋通伏難。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此即法說。謂習忍以前十信菩薩。有退有進。故名劣位。
經。譬如輕毛隨風東西。
釋曰。第二舉喻。可知。
經。是諸菩薩亦復如是。
釋曰。第三合喻。可知。
經。雖以十千劫(至)名不定人。
釋曰。第二釋通伏難。文有兩節。初牒三伏難。後而不可下。標宗。略答十善菩薩。有其三義。一以十千劫行十正道。發菩提心。當入習忍位。三亦常學三伏忍。以具三義。謂應不退。如何說言有退有進。故作此言。雖有三事。而不可字名。是習種性。是名不定人。
經。此定人者(至)聖人性故。
釋曰。第二顯其勝位。文別有二。初明證理。後明離過。此即初也。謂十住位。初證生空理。由此證得聖人性故。名為定人。亦是不退。問此種性菩薩。為如此經。定不退耶。或有即耶。解雲。設爾何失。若廣分別。如前已說。
經。必不起(至)無有是處。
釋曰。第二離過。有其四重。一不起五逆。所謂殺父母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二不起六重。如優婆塞經第四卷受戒品說。一殺生。二偷盜。三淫蕩。四妄語。五沽酒。六謗說在家出家四眾過失。廣說如彼(餘經或說四重八重。四重者。一貪嫉。二慳。三嗔。四謗。三寶藏言八重者。即菩薩八重。前四重上加僧四重。即名八重。言十重者。前六重上加貪等四。名為十重。今此說六犯。即失戒法。名為重法。過中極重。名為重也)三者不起二十八輕。亦如優婆塞經受戒品說。一不供養父母師長。二耽樂飲酒。三污惡不能瞻視病苦。四見有乞者。不能多少隨宜。而與空遣還者。五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諸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奉迎禮拜問訊。六若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毀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七月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八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九受招提僧眾具床座。十疑水有蟲故便飲之。十一險難之處無伴獨行。十二獨宿尼寺。十三為於財命。打罵奴婢童僕外人。十四若以殘食施於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十五若畜貓狸。十六畜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不作淨施未受戒者。十七若不貯畜僧伽梨衣缽盂錫杖。十八若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淨水。及陸種處。十九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稱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劫。捨賤趣貴。斗稱量物。仕前互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二十若於非處非時行欲。二十一齎估反賣。不輸官稅。盜弄去者。二十二若犯國制。二十三若得新穀菓苽菜茹。不先奉獻師供養三寶。先自受用者。二十四僧若不聽說法讚歎。輒自作者。二十五道路若在諸比丘前沙彌前行。二十六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二十七若養蠶者。二十八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住瞻視。為作方便。付屬所在。而捨去者。四不起諦法。謂定位者。不謗佛法。經書言非佛說。
經。能以一阿僧祇(至)僧伽陀位。
釋曰。第四入位時分。梵音阿僧祇劫。此雲無數劫。謂日月歲數。不可數故。名阿僧祇。或三災等劫。不可數故。乃至大小乘宗。三大阿祇。名阿僧祇。今於此中。依日月歲數。非三災等。僧伽陀位者。相傳釋雲。性種性。或云離著。謂證人空而不執著我有情等。此意說雲。一僧祇修行習忍。始入性種性。
經。復次性種性。
釋曰。第二性種性。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此即初也。初學名習。數習成性故。十行乃名性種性也。
經。行十慧觀。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於中有五。一行觀行。二滅障。三知俗。四練觀。五修行。此即初也。言行十慧觀者。謂四念處三善根及三世觀。如前教化品中說。
經。滅十顛倒。
釋曰。第二滅障。言滅十顛倒者。謂四念處觀除四顛倒。三善根觀除其三毒。或三世觀除三世執。定有過去因。有未來果。及現在因果執。皆不順理。併名顛倒。
經。及我人知見(至)不可得。
釋曰。第三知俗。謂我人知見者。依世俗說。分分假偽。而非實有。但有名即是名假。但有受即受假。但有法即法假。由此道理。實不可得。故知我人等者。皆世俗有。
經。無定相(至)修道空觀。
釋曰。第四練觀無定相者。總標我法。無其定相無自他相故者。別釋我法無自他相。此即兩釋。一雲。無自相者。顯無我相。無他相者。顯無法相。一雲。無自相者。無人我法我相。無他相者。無人我法我二種我所相。修護觀門者。如上觀門。未得名脩。已得名護。已上文意義趣難了。有諸異說。恐繁不述。
經。亦常行百萬(至)念念不去心。
釋曰。第五修行。謂此位中。觀漸勝故。行諸波羅蜜常不離心。
經。以二阿僧祇(至)波羅陀位。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波羅陀者。若依本記。翻名守護。謂道種性位。其行堅牢。不失自性。名守護位。此明十行以二僧祇行正道法。得住十迴向也。若依本記。配屬十行。名道種性。便違經說伏忍聖胎三十人。
經。復次道種性。
釋曰。第三道種性。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此即初也。地上聖道之種性故。名道種性。故上經云。修行上伏忍。進入平等道。名為道種性。
經。住堅忍中(至)無生無滅。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於中有二。初辨觀差別。後受報勝劣。前中有三。初總標觀相。次別敘十觀。後舉勝簡劣。此即初也。住十堅心名住忍。謂此位中觀一切法。皆是無生。生既不成。便無住滅。是觀空義。
經。所謂五受(至)不可得故。
釋曰。第二別敘十觀。所謂五受三界二諦。言五受者。有漏五蘊貪等所取。名五受蘊。由觀彼故。得五分法身。觀三界得三空忍。觀二諦得無常無生二忍。廣如前說。如是十法。無自他相。及如實性。不可得故。皆說為空。
經。而常入(至)心心寂滅。
釋曰。第三舉勝簡劣。謂此位中雖行十忍。而滿分中簡前九忍。而行第十真諦忍觀。即說無生忍觀。名為第一義諦觀也。心心寂滅者。寂謂寂靜。滅謂除滅。即彼心行。念念寂靜。滅除散動。故名心心寂滅。
經。而受生三界。
釋曰。第二受報勝劣。文別有三。初標。次徵。後釋。此即總標。雖心寂靜。而受生三界果報。
經。何以故。
釋曰。第二徵也。謂外詰雲。已得寂滅。如何能受分段報耶。
經。業習業報(至)順道生。
釋曰。第三正釋。謂由舊業熏習力故。而受三界分段生死。能為聖道之所依止故。名順道生。或可為化有情。受六道身。隨順聖道故。言順道生。雖有兩釋。前說為勝。如上所說。種性菩薩。不生惡道故。
經。復以三阿僧祇劫(至)正位。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言平等聖人地名。謂入初地聖道。離能所取相。或可初地雙證二諦。故言平等阿毘跋致。此云不退。謂初地已上。證理不退。名不退。謂三阿僧祇修諸度故。當入聖位。當住不退。
經。復次善覺菩薩摩訶薩。
釋曰。第四善覺。文別有五。一標位列名。二辨修差別。三以四下。入藏時分。四無三界下。明受生差別。五常修下。登位分齊。此即第一標位列名。准上可知。
經。住平等忍(至)不去心。
釋曰。第二辨修差別。文別有二。初顯二智別相。後如是善男子下。重顯二智同異。前中有二。初立二章。後入無相舍下。別釋二章。此即初也。言平等忍者。第一章明其實智離有無相。名平等忍。言修行四攝念念不去心者。立第二方便智。謂以四攝化眾生。名方便智。
經。入無相捨(至)貪煩惱。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二章。於中有二。初釋實智。釋上平等。後無量下。顯方便智。釋上四攝。前中有三。初總標實智。滅三界貪。次別釋實智。證三無為。後顯無為。離有無相。此即初也。離三輪捨。無貪性故。能滅三界貪慾煩惱。
經。於第一義(至)為法性無為。
釋曰。第二別釋實智。證二無為。文別有三。初法性無為。次擇滅無為。後非擇滅無為。此即初也。此有兩名。一者法性。二者虛空。
經。緣理而滅(至)無相無為。
釋曰。第二擇滅無為。謂緣真如滅一切煩惱等相。所顯真如。為擇滅無為。此有三名。一者擇滅。體即是智。擇謂簡擇。擇所得滅。故名擇滅。二數緣滅。數謂慧數。慧數所得。名數緣滅。三智緣滅。擇之與智。其義一也。
經。住初忍時(至)無相無為。
釋曰。第三非擇滅無為。謂住信忍中。第一下忍。永斷一切分別煩惱。故能於無量未來法中。得非擇滅。無相無為。此有三名。一非擇滅。二非數緣滅。三非智緣滅。准上應知。然此二滅。有差別者。薩婆多宗。由智斷障。名為擇滅。滅不由智。名非擇滅。依經部宗。有漏智斷。名非擇滅。無漏智斷。名為擇滅。今依大乘。大同經部。具如別章。問豈不虛空及非擇滅非無漏智境。如何無相智得證三無為。解雲。諸宗不同。薩婆多宗。不許無漏智緣二無為。依大乘宗於真如上。假安立故。許緣無失。
經。無相無為(至)無無相故。
釋曰。第三顯三無為。離有無相。意顯三種其性皆空。然釋此文。諸說不同。一雲。釋無相有其三句。初無自他者遣其有相。無無者遣其無相。言無相故者雙遣。亦有無相。或有說者。具遣四句。無自他相。遣有相。無無者。遣無相。言無相者。遣第三句亦有亦無相。及第四句非有非無相。今解。無自他者遣我相。即顯生空理無。無無相者。顯法空理非無。相故言無無。非有相故言無相。
經。無量方便皆現前觀。
釋曰。第二顯方便智。文別有二。初總標六種。後別釋六種。此即初也。亦非一故名無量。非內證智故名方便。
經。實相方便(至)不顛倒。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六種方便。即分為六。皆有二段。先牒。後釋。此釋第一實相方便。緣第一義故名實相。起巧功能名為方便。問與根本智。有何差別。解雲。如成唯識雲。根本智內證自體。不變影像。此後得智。緣真如境變影而緣。不能親證於第一義諦。不沉等言。諸說不同。若依本記。凡夫名沉。沒生死故。二乘名出。出生死故。三十心至十地已還名不轉。佛地名不顛倒。十迴向中。學此法也。此說不然。所以者何。彼釋如是善男子下方屬初地。已上諸文屬十迴向。不當經意。故今不依。今解不然。一雲。初二如上十住行可轉。十迴向猶有顛倒。初地離前四位。故說四不。一雲。沉謂惛沉。即是定障。出即掉舉。即是慧障。轉者疑等餘惑顛倒。即是我見等倒。入初地時。離上四過。故說四不。
經。遍學方便(至)一切學。
釋曰。第二遍學方便。依本記雲。俗中有真非證。真中有俗非不證。有說。五乘中不取人天及二乘故非證。有大乘故非不證。如成實論。廣學諸異論。遍知聖者意。又善戒經。遍學五明論等。而不分別證不證。雖非證不證。而能學一切法。有本雲一切學者謬。
經。迴向方便而向薩婆若。
釋曰。第三迴向方便。謂求大菩提。不同二乘。求住小果。名非住果。不同凡夫無求住果。名非不住。求趣菩提。名向薩波若。
經。魔自在(至)四魔所不動。
釋曰。第四魔自在方便者。接引方便也。非道行佛道者。即維摩雲。或現作淫女。引諸好色者。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道也。魔不動者。即維摩中。在欲而行禪。令魔心憒亂。不能得其便也。言四魔者。一煩惱。二陰魔。三者死魔。四者天魔。前四魔上。更加無常無我不淨苦。別名八魔也。又釋謂雖行魔事。巧便自在。故名魔自在方便。故維摩雲。住不可思議解脫菩薩。以方便力。教化眾生。現作魔。又佛道品雲。若菩薩行於非道。是為通達佛道。云何菩薩行於非道。答曰。菩薩行五無間。而無惱患。乃至雲示有妻妾婇女。而常遠離五欲淤泥。是為菩薩通達佛道。具說如彼。
經。一乘方便(至)一切行故。
釋曰。第五一乘方便。謂理體無二。故說一乘。於一乘法。巧知眾生差別相。名為方便。不二相者。釋上一乘。於中通達一切行相者。釋其方便。又金光明經云。法界無分別。為度眾生。分別說三乘。又法華雲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具說一乘。義如別章。
經。變化方便(至)淨佛國土。
釋曰。第六變化方便。言變化者。變易異名。故顯揚及唯識。依此說變易生死。名變化生。此明地上菩薩。由願力故。於淨土中。受變易生。不受三界分段之身。故名變化方便。
經。如是善男子(至)實智照。
釋曰。第二重顯二智同異。於中有三。初結上異相。次舉喻顯非一異。後以一切行成就者。顯行成就。此即初也。文別有二。初顯實智相。後顯方便智。此即初也。謂於初地。根本智生。創覺生法二空。故言初覺智。即此覺智。於有無相。而不二故。是實智照故。前文言無自他相。無無相故也。
經。巧用不證(至)方便觀。
釋曰。第二顯方便智。言巧用者。總標四用。謂即彼地後得智。四用巧妙。名為巧用。不證等者。別顯四用。不證者。不同外道證四靜慮以為涅槃。不沉者。不同凡夫沉沒生死不出者。不同二乘出離生死。不到者。不同地前菩薩不到初地。或可不到者謬也。應言不倒。謂地前菩薩猶起顛倒。為簡彼故。故言不倒。是方便觀者。結上四用。皆後得智。
經。譬如水之與波不一不異。
釋曰。自下第二舉喻。顯非一異。文別有二。初明二智不一不異。後類顯諸行。亦體非一異。謂上二智同一剎那。二用別故不一。同一慧故不異。譬如水之波。體相別故不一。波即水故不異。
經。乃至一切行(至)不一不二故。
釋曰。第二類釋。諸行亦非一異。謂如二智不一不異。如是乃至一切八萬四千波羅蜜行。諸禪定門。及陀羅尼門。展轉相望。皆非一異。
經。而一一行成就。
釋曰。第三顯行成就。謂此位中。二智成故。餘一切行。悉皆成就。
經。以四阿僧祇(至)功德藏門。
釋曰。第三入藏時分。謂於此地。無漏觀成。攝藏一切諸功德門。由斯別立功德藏門。理應諸位。應有此門。以非初故。故不別立。此中意說四阿僧祇行諸行故。入此藏門。有釋。此文准上下文。應置一切。淨土已後方說此文。所以者何。四劫滿當入後位故。
經。無三界業(至)畢竟故不造新。
釋曰。第四受生差別。文別有二。初明不生三界。後明生於淨土。此即初也。謂入初地。斷分別我見。不造三界業。故畢故業而不造新。問地上菩薩不受分段身。諸處所說十王報。以何業受。西方諸師。自有兩釋。一雲。地上菩薩皆受變易。故受十王皆是化身。不爾十處應不見王。變易妙身非彼境故。一雲。有一論師。名調伏光。依解深密。作如此說。八地已上所現王身。唯是變化。七地已前。故起煩惱。資三界業。受分段身。此則實身。受十王報。故無有失。
經。以願力故(至)一切淨土。
釋曰。第二以願力故。生於淨土。有解。從多分說。若煩惱資。或生三界。如調伏光說。
經。常修捨觀(至)常授與人。
釋曰。第五登位分齊。文別有二。初明登位。後明寶施。此明登位鳩摩伽。若依本記。翻為勝惡魔。初地離五怖畏。過二乘魔也。
經。以四大寶藏常授與人。
釋曰。第二寶施。諸說不同。一雲。三藏及雜藏。施諸眾生。一雲。依勝鬘經。四種寶藏。一者無價。菩薩乘也。二者上價。緣覺乘也。三者中價。聲聞乘也。四者下價。人天乘也。若依地持。四攝益物。名四寶藏。
經。復次德慧菩薩。
釋曰。第五德慧菩薩。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此即初也。謂具律儀等三種戒德。與慧俱生。故名德慧。
經。以四無量心。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文別有三。初顯地別行。次辨除障。後位分齊。此即初也。為欲對治嗔煩惱故。修四無量。義如上說。
經。滅三有嗔等煩惱。
釋曰。第二辨除障也。由修慈故。能滅三界嗔等煩惱。然嗔煩惱。諸宗不同。若依薩婆多。唯在欲界。依經部宗。嗔通三界。依大乘宗。瑜伽等說。同薩婆多。今依此經。同經部說。或可此經隨轉理門。或可此文言總意別。謂三有中。欲界有嗔。故言三有。嗔等據實。不通上界。
經。住中忍中行一切功德。
釋曰。第三位分齊也。謂信忍住。通在三地。此當第二。故名中忍。謂此位中。無量為首。通修諸行。
經。以五阿僧祇(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闍陀波羅。若依本記。翻為滿足力。謂五大劫行大慈觀。常現前故。智力滿足。化諸眾生故。亦入闍陀波羅位。亦云離闍。亦名無畏。
經。復次明慧道人。
釋曰。第六明慧菩薩。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此即初也。謂此位中。行三明觀。故名明慧。
經。常以無相(至)三明觀。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文別有三。初顯地別行。次辨位除障。後明滿足。前中有二。初標三明觀。後釋其行相。此即初也。三明觀者。一宿命智明。二生死智明。三漏盡智明。廣如序品。
經。如三世法(至)心心寂滅。
釋曰。第二釋其行相。知三世法者。標三明。知三世法。無來無去無住處者。別顯三明所行之境。謂未來未有。過去已滅。現在不住。不同薩婆多宗三世皆有實體。心心寂滅者。所緣無故。能緣之心。念念寂滅。
經。盡三界癡煩惱。
釋曰。第二辨位。除障知三世故。能除三界迷三世愚。
經。得三明一切功德觀故。
釋曰。第三明德滿足。謂除三世愚故。能得隨順三明諸功德觀。
經。常以六阿僧(至)一切法。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伽羅陀者。此雲度邊。謂此位中。離於邊鄙下賤諸見。故云伽羅陀。雖有此釋。未勘誠文。謂六大僧祇集無量明故。入伽羅陀位。以無相行。受持諸法。
經。復次(至)聖覺菩薩。
釋曰。自下第七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顯地別行。後行位時分。此即初也。言爾炎者。此雲智母。謂此位中。生法二空。能生聖道。故名智母。言聖覺達者。即所生聖智。前之三地。行施戒修。相同凡夫。於此位中。起道品觀。初證聖覺。達二空理。名聖覺達。
經。修行順法忍。
釋曰。第二顯地別行。文別有三。初修忍法位。次起五神通。後滅障分齊。就初位中。文復有二。初屬順忍。後辨住位。此即初也。謂順忍中。有其三位。謂下中上。此第四地。於三忍中。位在初忍。順聖道故。名為修行。順法忍也。
經。逆五見流(至)住須陀洹。
釋曰。第二辨其住位。言須陀洹者。有其二義。一逆流。二修習。於此地中。起道品觀。逆五見流。集無量德故。名住須陀洹位。依瑜伽等翻為預流。預者入也。流即流類。初入聖流。故名預流。問是不五見分別起者。入初地時。皆已永斷。如何此雲依第四地。逆五見流。解雲。據實分別五見。初地位斷。今斷習氣。名斷五見。若不爾者。疑但分別煩惱所攝。唯見所斷。如何此雲五地所斷。故知此約習氣而說。
經。常以天眼(至)身通達。
釋曰。此即第二起五神通。於此位中。未至究竟。故六通中除漏盡通。而智度論及下文中。說菩薩漏盡者。依未盡位。假說漏盡。故不相違。
經。念念中滅三界一切見。
釋曰。此即第三滅障分齊。謂此位中配須陀洹。故說能滅三界諸見。
經。亦以(至)不離心。
釋曰。第三行位時分。以七大劫。行五神通。及波羅蜜故。於滿分中。如上功德。常不離色也。
經。復次勝達菩薩。
釋曰。次辨第八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顯地別行。後修行時分。此即初也。謂能了達二三諦。故名勝達。亦名勝慧。或可此地真俗雙行。如是難事此地能勝。故名勝達。
經。於順道忍以四無畏。
釋曰。第二顯地別行。文別有三。一行四無畏。二辨除障。三入位分齊。就地數中。文別有二。初總標四數。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謂第五地依順道忍。起四無畏。於外四難。心無怯懼。故名無畏。
經。觀那由他諦(至)一切智人。
釋曰。第二次第別釋。釋四無畏。即分為四。此即第一一切智無畏。謂於二境無所不知。一觀那由他諦。謂二三諦及八諦等。其數甚多。名那由他。二觀內道論。即五明中。內明論也。外道論者。因明論及聲明。藥方即是醫方。工巧究術。並是工巧明論。此四明論雖通內外。今依一相。且說外言。我是一切智人者。自唱德號。於四無畏。皆有二義。一執跡生疑。謂外疑難佛。問阿難從何所來。或問外聲是何聲等。若一切智。何謂發問。二自唱德號。我是一切智。隨順世間故。作此慰問。
經。滅三界(至)我相已盡。
釋曰。第二漏盡無畏。亦有二事。一執跡生疑。謂外難言。世尊或時愛語羅睺。呵罵提婆。如何漏盡。二自唱德號。我漏已盡。順世間故。示現愛嗔(或有本雲我相已盡謬也)。
經。知地地有所出故名出道。
釋曰。第三釋出苦道無畏。亦有二事。一執跡生疑。謂外難言。以諸聖道。不能盡苦。見阿羅漢。蛇蜇等苦。似不盡故。二自唱德號。謂諸羅漢斷未來苦。故言斷苦。非謂現苦無故說斷。
經。有何不出故名障道。
釋曰。第四惑能障道無畏。亦有二事。一執跡生疑。謂須陀洹等。雖有愛等。而有聖道故。欲不能障道。三自唱德號。雖不能障預流果等。而能障礙那含等道。上來且釋佛四無畏。今此文中。說第五地菩薩無畏。無畏之相。尋即可知。
經。逆三界疑。
釋曰。第二除障。此約習氣。故說除疑。據實已斷。唯分別故。
經。修集無量(至)入斯陀含位。
釋曰。第三入位分齊。謂此地中。已滅三界疑等惑故。修集無量勝分功德。由此便入斯陀含位。斯陀含者。此雲一往來。謂斷欲界六品惑盡。有三品故。於人天中一往來。名一往來。
經。復集行(至)不去心。
釋曰。第三修行時分。謂於此地。八劫修行諸陀羅尼。及四無畏。常不去心。
經。復次常現真實。
釋曰。次釋第九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明修行時分。此即初也。
經。住順忍中。
釋曰。自下第二辨觀差別。文別有五。一配忍分齊。二作地別觀。三辨取除障。四辨觀行相。五立果差別。此即初也。謂順忍中。上品取攝。故言住順忍中。
經。作中道觀。
釋曰。第二作地別觀。謂入無相觀。離於有無。及常斷等。或依十二緣生觀。離斷常故。名中道觀也。
經。盡三界集因集果一切煩惱故。
釋曰。第三辨所除障。言集因者。總標三煩惱。及業名為集諦。言集業者。別釋罪等諸業。一切煩惱者。別釋根本隨惑等諸煩惱。或可集因者。發業煩惱。一切煩惱者。潤業煩惱。
經。觀非有非無(至)而無二。
釋曰。第四辨觀行相。言一切者。真如一味相。即是一相。名為無相。是以無量義經云。一相即無相也。而無二者。結上一相及無相。皆無有無等二相也。
經。證阿那含位。
釋曰。第五立果也。謂此地中。雖斷三界一切煩惱。而微細者。猶現在前。是取解深密等雲。第七地來諸菩薩眾。猶起三界貪等煩惱。是故此中。立阿那含。阿那含者。翻為不還。據實六地菩薩。亦生欲界。如智度論。今一相配。故言不還。
經。復作九阿僧祇劫(至)一切佛土。
釋曰。第三修行時分。樂謂願樂。謂於此地。九阿僧祇集中道觀。隨願樂力。生諸佛土。
經。復次玄達菩薩。
釋曰。辨第十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入位時分。三常行三空下。辨觀差別。此即標名。玄謂玄遠。達即通達。遠至功用後邊。名之為玄。創入無生忍。名為達也。
經。十阿僧祇劫中修無生法樂忍。
釋曰。自下第二入位時分。文有五別。一入位分齊。二辨所滅分辨。三住身份齊。四具諸德。五立果。此即第一入位分齊。語五忍中。第四無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下品。此地菩薩十僧祇。修下無生忍。
經。滅三界習因業果。
釋曰。第二所滅分齊。於此位中。滅三界中業果細習。
經。住後身中。
釋曰。第三住身份齊。住分段生死中。最後一身。至第八地。即成變易報也。
經。無量功德(至)皆滿足。
釋曰。第四顯具諸德。謂六神通。盡無生智。乃至五分法身。悉皆具足。如是諸德。皆如上說。
經。住第十地(至)梵天位。
釋曰。第五立果也。謂十三法師中。住第十法師位。於四果中。第四果也。梵天位者。梵者淨也。已住清淨行位故。
經。常脩三空(至)弘化法藏。
釋曰。第三辨觀差別。謂此地中。空等三昧。已得圓滿。具足百萬三昧。又以如來脩多羅藏等三藏聖教。弘化眾生。
經。復次等覺者。
釋曰。次辨第十一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千阿僧祇下。脩行時分。此即初也。者謂假者。謂第八地。於一切或時。真俗雙觀。名等覺者。
經。住無生忍中。
釋曰。自下第二辨觀差別。文別有三。初明有無觀。次辨十力觀。後顯登位差別。前中有二。初配屬忍位。後正明有無觀。此即初也。謂於三品無生忍中。住中品忍也。
經。觀心心寂滅(至)無知知。
釋曰。第二辨有無觀。文別有三。初別釋有無。次合釋有無。後雙結有無。前中有二。初寂而常用。後用而常寂。此即初也。此地中。觀心心寂滅者。念念皆空故。心心寂滅。此顯常寂靜義。言無相相無身身無知知者。顯常用義。謂常寂故離一切相。而依俗故示現無相。似常空寂故色身。而依俗故常用色身。以常寂故無知。而依故恆能照。
經。而用心(至)無住之住。
釋曰。第二用而常寂。初之二句。顯其有用。惔怕已下。顯常寂義(有本任於無任之任者謬)。
經。在有(至)常萬化。
釋曰。第二合釋有無。言在有常脩空者。釋上用而常寂。處空常萬化者。釋上寂而常用。
經。雙照一切法故。
釋曰。第三雙結。謂俗不離真。寂而常用。真不離俗。用而常寂。
經。知是處非處。乃至一切智。十力觀故。
釋曰。第二明十力觀。謂此位中。學十力觀。舉初後二。顯中間八合。有十力觀。十力差別。義如別章。
經。而能發摩訶羅伽位。化一切國土(有本無登字)。
釋曰。第三登位差別。摩訶羅伽。若依本記。翻為大聖。即佛法之大將。或云無功用位。或翻大力。或翻龍象。
經。千阿僧祇劫(至)見佛三昧。
釋曰。第三脩行時分。此結住自位經爾所劫。從此以後。功難成故。時分漸多。
經。復次慧光神變者。
釋曰。次辨第十二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萬阿僧祇下。明入位時分。此即初也。謂第九地四無礙智。化諸有情。或起六神通。名為慧光及神變者。
經。住上上無生忍。
釋曰。自下第二辨觀差別。文有四節。一配忍三品。二明滅心心相。三四眼見法觀。四生淨土。此即第一配忍三位。謂無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上品。而言上上者。前上是勝義。後上順品數。謂此第九地。得四辨等。故言勝也。
經。滅心心相。
釋曰。第二明滅心相。於此位中。除滅心心有執相故。名言勝也滅心心相。有說滅見分相分二相。故言滅心心相。今解。滅心自性。名為滅心。若滅心上差別。名滅心相。
經。法眼見一切法三眼色空見。
釋曰。第三四眼觀門。謂法眼見一切法病藥等種種別相。三眼見色空者。謂肉眼見麁色。天眼見麁細。慧眼見色空。據實慧眼觀諸法空。今對肉天二眼。故但說見色空也。若依本記。法眼見一切真如也。餘如前說。
經。以大願力。常生一切淨土。
釋曰。第四常生淨土。
經。萬阿僧祇(至)佛華三昧。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薄伽梵位。此雲世尊。具諸德故。亦說九地名世尊。佛華三昧亦復如是。似佛定故。名為佛華。
經。復次觀佛菩薩。
釋曰。次辨第十三法師。文別有四。一標位列名。二登住時分。三善男子下。諸位相對辨差別相。四常脩下。明入位住定。此即第一標位列名。謂此位中。二種觀佛。一眼見者。唯他受用。二定心見。通觀三身。
經。住寂滅忍者(至)住金剛台。
釋曰。第二登位時分。文有四節。一配五忍。二逕時分齊。三辨所脩德。四顯登住位。言住寂滅忍者。配五忍位。謂寂滅忍。自有二種。一者下品。二者上品。今第十地。即是第五寂滅忍中。位下品忍也。言從始至逕百萬阿僧祇劫者。總計從習種性。至灌頂忍。逕百萬阿僧祇劫也。言脩百萬阿僧祇劫功德者。辨所脩德量。言登一切法解脫者。就當得位。即是妙覺。住金剛台者。金剛三昧。正明等覺如來。或可解脫自有兩種。一者等覺。二者妙覺。今此金剛雖非妙覺解脫果攝。而成等覺解脫。故名登一切法解脫。
經。善男子(至)一切煩惱。
釋曰。自下第三諸位相對。辨差別相。文別有五。一伏斷差別。二信見差別。三頓漸差別。四常無常異。五等無等異。此即第一伏斷差別。文別有二。先伏。後斷。此即伏也。謂從習忍。至頂三昧。皆名為伏一切煩惱者。伏義寬故。通名為伏。依本記雲。皆名伏者。從十信至金剛末。斷阿賴耶識。一剎那在。故說為伏一切煩惱。廣說如彼。
經。而無相信(至)照第一義諦。
釋曰。此顯第二斷義狹故。初地已上無漏信位。方能欲斷。言無相者。即是無漏也。無有漏相。故名無相。謂無相信。為無間道。斷滅一切煩惱。生解脫道。照見第一義諦。
經。不名為見。所謂見者。是薩婆若。
釋曰。第二信見差別。文別有二。初正釋信見。後引說證成。此即初也。除佛已前。但說為信。不名為見。所謂見者。是一切智。
經。是故(至)不見不覺(有本雲。唯佛所知者謬)。
釋曰。第二引說證成。知見覺三。異名同體。雖通因果。皆得此名。今從勝說。故唯在果。
經。唯佛頓解。不名為信。漸漸伏者。
釋曰。第三漸頓差別。唯佛頓解。不名為信。漸漸伏者。所以者何。頓斷一切二障盡故。但名為見。不名信者。亦不名為漸漸伏者。
經。慧雖起滅(至)無生無滅。
釋曰。第四常無常異。或可無礙。與解脫異。即依此文。自有兩釋。一真諦三藏立如是義。佛果功德。菩提涅槃。皆無生滅。故通伏難。以三宗義。謂外難雲。無間道時。慧有生滅。如何能生無生滅智。故作此言。金剛時慧雖有生滅。能證知無生滅理。由斯勝慧。證理深故。此心若滅。便能證得累盡涅槃。亦能證得無生無滅。常住菩提。故前經言。薩雲若覺非有非無。湛然清淨。常住不變。同真際。等法性。二慈恩三藏。作如是說。金剛時慧雖有生滅。而能證解無生滅理。故能證得果盡涅槃。亦能證得常住法大菩提也。前經所說常住不變者。就勝說故。且說實相。而非觀照。
經。入理盡金剛三昧(至)等無等等。
釋曰。第五等無等異。或可無間與解脫異。文別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此即法說。謂入理盡金剛三昧。清淨無染。同道後真如際等。於道前法性真如也。言而未能等無等等者。謂佛世尊下不及故。名為無等。與諸佛齊。故名為等。金剛已還無能等。無等等也。
經。譬如有人(至)無不斯了。
釋曰。第二舉喻。可知。
經。住理盡三昧。亦復如是。
釋曰。第三合喻。應知。
經。常脩一切(至)佛慧三昧。
釋曰。第四入位住定。謂此位中。一切六度。及四攝等。行已滿足。具功德藏。入婆伽度。住佛慧三昧。梵音婆伽度。此雲世尊。即十號中之一位也。住此位中。觀三身三昧。方得圓滿。
經。善男子如是(至)等無有果。
釋曰。就依請正說十三法師。文別有三。初標。次善男子下。別釋。後善男子下。結嘆。上來已釋兩段訖。此即第三結嘆勝德與佛無異。
經。佛告波斯(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自下第二付王受持。文別有四。一讚用勸持。二大王是般若下。讚名勸持。三大王我今下。釋勸所由。四大王今下。稱名付屬。初中有二。前略讚勸持。後大王下。廣讚勸持。略中有五。一應時勸持。二勸持所由。三結屬諸王四外人徵詰。五如來釋。此即初也。謂我正法滅時。受持一部仁王般若。
經。大作佛事(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二勸持所由。有其三種。一大作佛事。謂滅惡生善。二國土安立。三萬姓快樂。或可初一內護。後二外護。如是利益。皆由般若。
經。是故付屬(至)清信女。
釋曰。第三結屬諸王。
經。何以故。
釋曰。第四外人徵詰。
經。無王力(至)解其義理。
釋曰。第五始來正釋。
經。大王吾今(至)帝王歡喜。
釋曰。自下第二廣讚勸持。文別有二。初總標。除難福生。後問答分別。別釋七難。此即初也。三千大千世界分齊。義如常釋。言七福者。如本記說。返前七難。以為七福。七福者。一萬姓愛重國王。二四海賓伏。三怨敵退散。四國王自受已身。五四方歌讚。六百姓豐樂。七未來入善道。
經。云何為難。
釋曰。第二問答分別釋七難。文別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經。日月失度(至)為一難也。
釋曰。第二答也。就答七難。即分為八。此即第一日月失度難也。謂時節轉異。多令飢餓。數量轉異。多刀兵起。色相轉異。多疾病也。
經。二十八宿(至)為二難也。
釋曰。第二星宿變怪難。
經。大火燒國(至)為三難也。
釋曰。第三大火焚燒難。
經。大水漂沒(至)為四難也。
釋曰。四大水漂沒難。
經。大風吹殺(至)為五難也。
釋曰。第五大風吹殺難。
經。天地國土(至)為六難也。
釋曰。六亢旱不熟難。
經。四方賊來(至)為七難也。
釋曰。第七惡賊侵逼難。廣釋七難。具如本記。
經。大王是般(至)龍寶神王。
釋曰。第二讚名勸持。文別有二。初讚名殊勝。後勸持王供養也。此即初也。然此八名。諸說不同。一雲。八中初一顯實相般若。是諸凡聖心神體故。第二明觀照般若。生諸國王慧解心故。後六辨文字般若。有六勝因。護國土故。一雲。此能與凡聖為依。故名神本。能生王位。故譬父母。能護身命。故譬神符。能治邪魔。名闢鬼珠。能滿諸願。故名如意珠。令國安隱。名護國珠。明顯因果。名天地鏡。法中最勝。威力難思。名龍寶神王。本記雲。六識名心。第七名識。第八名神。此經能與凡聖八識為依。故名為本。能生世出世國王。故譬父母。外道魔王不能降伏。故喻神符。能除不活等五種怖畏。名闢鬼珠。能攝利眾生。名如意珠。能降七難。名護國珠。能顯所知。名天地鏡。道前道後。清淨不異。名龍寶神王。廣說如彼。
經。彼佛告(至)以經置。上。
釋曰。第二勸王供養。文別有二。初示供養法。後別示行住供養。此即初也。法有六事。一九色幡長九丈。二九色華高二丈。三千枝燈高五丈。四九玉箱。五九玉巾。六七寶桉。言九色者。依本記雲。白黑黃赤青。此是五塵色。並四大色為九。四大色者。地依灰色。水依頗梨色水精。火作光色火珠。風作煙色。
經。若王行時(至)罪過不生。
釋曰。第二行住供養。文別有二。初行時供養法。後住時供養法。此即行時也。
經。若王住時(至)如事帝釋。
釋曰。第二住時供養。如經可知。
經。大王我今五眼(至)七難安起。
釋曰。第三釋勸所由。文別有二。初明三世諸王福有興衰。後明未來護持。大作利益。此即初也。
經。若未來世(至)往護其國。
釋曰。未來護持。文別有三。一標章舉數。二次第別釋。三結釋勸供養。此即初也。
經。一金剛吼(至)往護其國。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文顯可知。
經。是大力士(至)而供養之。
釋曰。第三結釋勸供。是五大力士者。結五菩薩。五千神王等者。釋成利益。當立像形下。勸供養。勸供養法。如五神王因緣經中說。雷電吼菩薩因緣中。教人作讀經寫經法。法用者。應作一團屋。八面安壁。外薝隨力莊嚴。今其精好。八角之中。開小門通人入出。於其室內。置八面床。留小空地。擬人行處。八壁內外。香泥塗飾。一一壁上。各量身坐當兩眼前。以開兩吼。使得見經。正當二手。復開二孔。得容二手。來去捉經。欲讀經時。安經壁外經架桉上。壁內壁外。並燒好香。香湯豆面。以浴身手。及將瀨口。善須看風。若也東風。即東壁外安置經卷。在壁內向東讀經。使風吹口氣。隨風西去。不熏經卷。以口有番氣。故作此屋。寫經類讚。法用如前(更勘)。
經。大王吾今三寶(至)一切諸王。
釋曰。第四稱名付屬。文別有三。初總明付屬。次就勝列名。後如是一切下。結勸應持。此即初也。
經。憍薩羅國(至)波提國。
釋曰。第二就勝列名(或有經本。列十五國。闕沙陀衛國也)然十六大國名號。大集月藏分第十六。大毘婆沙一百二十四。梵音不同。不可和會(勘)。
經。如是一切(至)波羅蜜。
釋曰。第三結勸應持。
經。時諸大眾(至)願不生彼國。
釋曰。第三時眾得益。於中有五。一明脩羅得益。二顯人王獲益。三辨梵天等益。四解餘眾獲益。五釋菩薩獲益。此即初也。時諸大眾即總句。阿脩輪下。顯利益也。謂彼脩羅聞說七難。身怖聲悲。發願不生彼惡國土。即是厭惡欣善益也。
經。時十六國王(至)出家脩道。
釋曰。自下第二人王獲益。於中有二。初總明諸王捨俗入道。後明脩道起觀差別。此即初也。以國付弟。即是捨俗。出家脩道。即是入道。廣釋在家過失出家勝利。如文殊問經第二卷。
經。觀四大(至)勝出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明脩道。起觀差別。於中有二。初明諸觀。後是為下。結成證得。前中有四。一明八勝處二明十遍處。三顯初地相。四辨九地相。此即初也。觀地水火風能造四大。青黃赤白所造四色。名八勝處。所緣境勝煩惱。故名勝處。出離貪慾。故名勝出。相謂體相。或是相狀。或是行相。是八勝處行解相也。依大般若。與此稍異。彼雲。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小。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小。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諸色青黃赤白。復為四種。名八勝處。依瓔珞經。八名復異。四大同此經。四色同般若經。有色等四。不說青等以為四色。或可此經。同瓔珞經。義亦無違。
經。四大四色(至)入行相。
釋曰。第二明十遍處。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處識處。名十遍處。亦十一切入。即是處所緣寬廣。無有間隙。故名遍處行相。即是十一切入行解相也。言不用者。乘語故也。故以不說八解脫者。此三科法。是下中上三根人觀。此中唯有中上二根。無下根故。以是不論。
經。三十忍是初地相。
釋曰。第三明初地相。地前三十心。名三十忍。即是初地方便相也。初地即用第一義諦為體。
經。第一義諦九地相。
釋曰。第四明九地相。初地證如境智平等。名第一義。與後九地。作其因相。名九地相。故攝論雲。若於初地。達法界時。速能通達。後一切言如地頌有。如。作破初節。餘節速能破。得初地真智。諸地疾當成。
經。是故大王(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此即第二結成證得。文有兩節。初明捨凡入聖。後明捨分段入變易。言是故大王者。結所告人。言捨凡夫身者。謂捨地前凡夫身也。言入六住身者。謂入初地至第六地住地身也。此上即捨凡入聖。言捨七報身者。謂捨七地分段報身也。故智度論雲。七地未捨蟲身肉身。言入八法身者。謂入八地已上變易法身。故前偈云。未度報身一生在。進入等觀法流地。言一地行般若波羅者。此法身萬行俱也。或可通說。十地萬行俱也。
經。十八梵天王同無生境。
釋曰。自下第三梵天等益。等言等取阿須輪也。於中有二。初明得益。後顯供養。此即初也。謂梵天等。隨其根性。證得三乘真實觀門。問觀人法無生空理。以為境也。前說脩羅。得厭世益。今此脩羅得三乘觀。與前異故。與梵天同。故與梵天一處合說。
經。復散華供養。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供養。文有三別。初總標供養。次別列華名。後正顯供養。此即初也。供養有二。一財。二法。今此文中。顯法供養。
經。空華(至)三十七品華。
釋曰。第二別列華名。空華顯人空。法性華明法空。此二種華。表伏忍也。地前仰學二空觀故。聖人華表信忍也。初入聖法無漏信故。順華表順忍也。四五六地順無生故。無生華表下中品無生忍也。證解無生最是初故。法樂華表上品無無忍也。四辨自在說法樂故。金剛華表下品寂滅忍也。金剛三昧破諸結故。此上七華表大乘法。緣觀中道華表緣覺法。證解緣生中道觀故。三十七品華表聲聞法。道品觀中得自在故。
經。而散佛上(至)大菩薩眾。
釋曰。第三正顯供養。由前梵等。得三乘觀。以三乘華。散佛等上。
經。其餘一切眾證道跡果。
釋曰。第四明餘眾益。文有三段。初明得益。次列華名。後正供養。此即初也。是前眾餘。故名餘眾。道跡是向。果即是果。又解。道跡有學。果即無學。通三乘也。前得三乘觀。此證三乘果。故有差別。
經。散心空華(至)妙覺華。
釋曰。第二別列華名。心空華者。四空也。三學之中名為心學。心樹華者。緣生觀也。十二緣生名為華樹。六波羅蜜華者。十地行也。此上三華。如次顯彼三乘法也。妙覺華者。佛果行也。因中說果。名妙覺華。
經。十千菩薩念來世眾生。
釋曰。第五明菩薩益。於中有二。初明十千菩薩得三昧益。後顯十億菩薩現成佛益。前中有二。初明能證人。後辨所證定。此即初也。謂此皆是地上菩薩。得同體大悲。憐念未來惡世眾生也。
經。即登(至)金剛三昧。
釋曰。第二明所證定。於中有三。初明緣果定。次顯緣義定。後顯得餘定。此即初也。謂佛果德妙窮真俗。故云妙覺。照理圓盡。故曰圓明。不沮壞故云金剛。今此菩薩證得緣三之定。從所緣為名也。
經。世諦三昧(至)第一義諦三昧。
釋曰。第二緣義定也。於中有二。初明三定。後顯三勝。此即初也。知有漏定。名世諦三昧。知無漏定。名真諦三昧。知非安立真如。名第一義諦三昧。
經。此三諦(至)王三昧。
釋曰。第二顯三勝也。此三統攝一切三昧。有大勝用。故名為王。智度論雲。三昧王三昧。
經。亦得(至)一切行三昧。
釋曰。第三得餘定也。無量三昧者。四無量定也。七財三昧者。緣七財定也。一信二戒三慚四愧五施六聞七慧。如瓔珞經說。廣釋如集異門論第十六卷。二十五有三昧者。證解二十五有定也。四人四惡趣四空及四禪梵王六欲天無想及那含。是名二十五有。廣如涅槃三十四。及智度論說。又解。對治二十五有定。名二十五有三昧。故涅槃雲。無垢三昧。能對治地獄有。乃至得我三昧。能對治非想非非想有。廣說如彼。一切行三昧者。總攝諸行定也。
經。復有現成正覺。
釋曰。第二十億菩薩現成佛益。謂此皆是第十地菩薩。聞經力故。登金剛座。坐金剛定。現成佛故。
囑累品第八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品名者。囑謂付囑。累即重累。如來重付囑此經。累代流行。故名囑累品。
經。佛告(至)我誡勅汝等(有本無等字者脫也)。
釋曰。自下第二正釋經文。前品已明勸學流通。故此品明付囑流通。於中有二。初明付囑誡勸。後爾時無量下。依教奉持。前中有二。初累標付屬誡勅。後廣釋付囑誡勸。此即初也。誡謂誡勸。即標七誡。勅謂教勅。明其付囑。等言等取餘大眾也。
經。吾滅度後(至)信女時。
釋曰。第二廣釋付囑誡勸。於中有二。初明付囑。後五濁下。廣明誡勸。前中有二。初明付囑時。後正明付囑。此即初也。言八十年等者。釋此經文。諸說不同。一雲。佛滅後一百年內。五人住持。一迦葉二十年。二阿難二十年。三未田地二十年。三人持法。經六十年。見佛在世。以行法故。持法不滅。第四商那和脩二十年持。第五優婆毱多亦二十年。此上二人。各二十年。商那和脩以不現見佛化故。威儀法滅。言八百年者。正法五百年內。二十五師住持佛法。並是聖人相傳。佛法不滅。第六百年馬鳴菩薩。第七百年龍樹菩薩。二人持故。佛法不滅。八百年中持法人小。故言法滅。言八千年者。像法末法。眾生行邪法。故像末二法滅。涅槃雲。末世有十二萬大菩薩。善持我法不滅。就凡所見。故言滅耳。有說。此雲八十年者。正法五百年內後八十年。八百年者。像法一千年中後八百年。故言八百年。八千年者。末法一萬年中取後八千年。故八千年也。雖有此說。未見誠文。故不可依。然此正像末法。意趣難了。故今略以五門分別。第一釋名。二出體性。三時分長短。四四滅法之相。五會釋違文廣如別記。言無佛至信女時者。顯上唯舉八十年八百年八千年意。以此時中三寶沉沒弘法人希。是故唯舉八十年等無佛法時。今言無少有名無。亦有令無名無。
經。此經三寶(至)讀誦解義者。
釋曰。自下第二正明付囑。文別有二。初付法令持。後付眾令化。此即初也。謂此惡時付王四眾。皆令受持讀誦解義。
經。為三界眾生(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二付眾令化。謂與三界眾生。開三行化也。言三行者。一者空行。二七賢行。三十善行。有說。付囑有二。初付囑令解。後為三界下。付眾令化。開空慧道者。無漏慧也。七賢行者。七方便觀。十善行者。十善業道。此即從勝向劣行也。或可信行等七賢行也。問何故前品唯付諸王。今此品中通付四眾。解雲。前品付囑護持。故唯付王。此品付囑令解教化眾生。故通四部眾也。
經。後五濁世(至)滅破吾法。
釋曰。自下第二廣辨七誡。文別有二。初廣辨七誡。後爾時十六下。依教奉持。此即第一廣辨七誡。即分為七。一誡諸滅法過。二誡壞四部行。三誡約因禁不依法。四誡自毀。五誡使役。六誡自咎。七誡謬信。此即第一誡諸滅法過。文別有三。初明滅法人。次明作下。辨滅法過。後當知下。結成過。此即初也。文有三節。初五濁世者。滅法時分。即五濁時。此五濁義。略以三門分別。一別釋名。二出體。三立五所由。第一釋名。略有二種。一者總名。二者別名。言五濁者。即是總名。五是標數。濁是滓穢美。故俱舍論第十二雲。劫減時將末。壽等鄙下。如滓穢故。說名為濁。又順正理三十二雲。云何濁義。極鄙下故。應辨捨故。如滓穢故。總言五濁者。帶數釋也。言別名者。一者壽濁。二者劫濁。三煩惱濁。四者見濁。五有情濁。瑜伽三十四雲。如於今時。人壽短促。極長壽者。不過百年。昔時不爾。是名壽濁(文殊問經云。十歲而生。二十三十乃至千年。有長短故。此謂命濁也)。如於今時。漸次趣入三災中劫。現有眾多饑饉疫病刀兵可得。昔時不爾。是名劫濁。如於今時。有情多分習非法貪。不平等貪。執持刀劍。執持器杖。鬪訟諍競。多行諂誑詐偽妄語。攝受邪法。有無量種惡。下不善法。現可了知。昔時不爾。是名煩惱濁(經云。多貪瞋癡。名煩惱濁)。如於今時。有情多分為壞正法。為滅正法。造立眾多像似正法。靈推求邪法邪義。以為先故。昔時不爾。是名見濁(經云邪見戒見取。見取。常見。斷見。有見。無見。我見。眾生見。是名見濁也)。如於今時。有情多分。不識父母沙門婆羅門。不識家長可尊敬者。作義利者。作所作者。今後世罪。不見怖畏。不修惠施。不作福業。不受齋法。不受淨戒。昔時不爾。是名有情濁。地持五濁。亦同瑜伽(經云。善惡眾生。下中上眾生。勝劣眾生。第一不第一眾生。是名眾生濁)第二出體。壽濁。即以命根為性。劫濁。眾生濁。謂以五蘊為性。煩惱濁。除五見。一切煩惱為性。見濁。即用五見為性。第三立五所由者。如順正理雲。豈不壽劫有情濁三。互不相離。見濁即用煩惱為性。五應不成。理實應然。但為次第顯五衰損。極增盛時。何等名為五種衰損。壽命衰損。時極短故。二資具衰損。少光澤故。三善品衰損。欣惡行故。四寂靜衰損。展轉相違。來諠諍故。五自體衰損。非出世間功德器故。為欲次第顯此五種衰損不同。故分五濁。顯宗亦同。又俱舍論第十二雲。由前二濁。如其次第。壽命資具極致衰損。由次二濁。善品衰損。以耽欲樂自在行故。或損在家出家善故。由後一濁。衰損自身。身量色力。念智勤勇。及無病故。廣如別章。次比丘等者。辨滅法人。有其四類。一四部眾。言比丘比丘尼四部弟子者。標別顯總。二天龍八部者。即八部眾。此亦標別顯總。三鬼神眾。四王等貴眾。後自恃齊高貴(或有本雲。自是高貴者。謬也)滅破吾法者。滅法勝緣。由高貴故。能成諸過也。
經。明作製法(至)佛塔形。
釋曰。第二辨滅法過。文別有二。初制四福。後立四邪。此制四福。一製出家。二制行道。三製造像。四製造塔。如經可知。
經。立統官(至)都非吾法。
釋曰。第二立四邪教。一立統官。制眾安籍記僧。不依僧法過。二比丘地立白衣高坐。此即失高下相。此有兩釋。一雲。於僧地中。白衣高坐。二雲。同處比丘下立。白衣高坐。三兵奴為比丘。便違福田尊貴之相。四受別請者。失福田相。是外道法。非吾法也。是故比丘應供法行經云。若我弟子有受別請者。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四果。不名比丘。是其不得國王地行。不得飲食國王水。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是比丘七劫不見佛。佛不授手。不得受檀越物。五千大鬼常隨其後。言佛法中大賊。諸比丘應作次第請僧。七佛法如是。次第僧中。有佛化僧四道果僧菩薩僧七賢僧凡夫僧。欲使四方檀越得如是僧故。莫別受請。具說如彼。又梵網經云。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已。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而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入已。又云。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不如一僧次一凡夫僧。若別請者。是外道法。七佛無也。具說如彼。居士請僧福田經。大意亦同。
經。當知爾時(至)不久。
釋曰。第三結過。應知。
經。大王(至)是汝等作。
釋曰。第三滅壞四部行。文別有四。一標過名。二辨過相。三顯其累。四結過重。此即初也。壞亂四部所行正道。
經。自恃威力(至)弟子。
釋曰。第二辨過相也。謂制四部所行正理。
經。百姓疾病(至)破國因緣。
釋曰。第三顯其果也。由制四部。現感惡報。
經。說五(至)不盡。
釋曰。第四結過重也。如理可知。
經。大王(至)非法之行。
釋曰。第三誡約囚禁。不依法律。文別有四。一總標過失。二別顯過相。三非法等。明非法囚禁。四當知等者。結過重。此即初也。
經。橫與佛法(至)作諸罪過。
釋曰。第二別顯過相。如經可知。
經。非法非律(至)如囚禁法。
釋曰。第三非法囚禁。
經。當爾之時法滅不久。
釋曰。第四結成過重。
經。大王(至)滅破三寶。
釋曰。自下第四誡約自毀。文別有三。初自毀。次起惡。後招報。就自毀中。先法。後喻。此即初也。如經可知。
經。如師子身中蟲(至)非外道也。
釋曰。第二舉喻重釋。釋此喻相。如蓮華面經。佛告阿難。譬如師子。命終身死。若空若地。若水若陸。所有眾生。不敢食彼師子身肉。唯師子身自生諸蟲。還自噉食師子之肉。阿難。我之佛法。非餘能壞。是我法中諸惡比丘。破我三大阿僧祇劫。積行勤苦所集佛法。解雲。彼經但喻出家比丘。不同此經通喻道俗。
經。壞我佛法(至)至於百歲。
釋曰。第二明起惡。惡有三種。一壞法得罪惡。二正教不行惡。三惡增壽減惡。
經。其壞佛教(至)連禍縱橫。
釋曰。第三招報。於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此即法說。於中有三。初明現報。次顯生報。後辨後報。此明現報。有其五種。一壞佛教。二無孝子。三六親不和(父母兄弟夫妻)。四天神不祐等。五災怪不絕。
經。死入地獄餓鬼畜生。
釋曰。第二顯生報也。
經。若出為人兵奴果報。
釋曰。第三辨後報也。廣辨三報。具如別章。
經。如響如影(至)火滅字在。
釋曰。第二舉喻。喻有三種。初之二喻。喻其現報。如有聲形。響影必逐。有現業處。報定同時故。後之一喻。喻生後報。如人夜書。火滅字在現業雖滅。二報仍在。或可前二通喻三時。若有三業。必有果隨。如聲形處。必有響影。
經。三界果報亦復如是。
釋曰。第三合法。應知。
經。大王(至)如兵奴法。
釋曰。第五誡使役也。文有四別。一橫制。二使役。三攝錄。四示過。橫制有三。一能制人。二橫制誡。三屬當白衣。是兵奴法也。
經。若我弟子(至)是兵奴法。
釋曰。第二使役也。文有三節。一立籍。二強使。三顯非佛弟子。是兵奴法。
經。立統官攝僧(至)兵奴之法。
釋曰。第三攝錄也。文有四節。一官攝。二典攝。三僧攝。四屬是獄囚。兵奴法也。
經。當爾之時佛法不久。
釋曰。第四示過也。
經。大王(至)非佛法僧。
釋曰。第六誡自咎也。破國等緣。自作自受。非佛法僧。
經。大王(至)常所行道。
釋曰。第七誡謬信也。文有四別。一示善。二示惡。三謬信。四示過。此即示善。此經乃是七佛法器。十方諸佛常所行路。故應流通。
經。諸惡比丘(至)破國因緣。
釋曰。第二示惡也。諸惡比丘求名利故。於王等前。自說破法破國因緣。比丘自說。名為破法。教王令作。名為破國。
經。其王不別(至)不依佛法。
釋曰。第三謬信也。王等不知求名利故。信受諂言。橫作法制。不依佛誡。
經。是為破佛(至)正法不久。
釋曰。第四示過也。信他諂語。不依信佛言。定是破佛國因緣。法滅不久也。
經。爾時十六(至)失光不現。
釋曰。自下第二大眾奉持。於中有二。初人王傷感。後天王嗟嘆。前中有二。初明傷感。後顯受持。此即初也。十六大王聞佛七誡未來惡事。悲泣出聲。震動三千。諸光不現也。
經。時諸王等(至)當如佛教。
釋曰。第二受持佛教。依如佛誡。不敢違逆。
經。爾時大眾(至)是無佛世。
釋曰。第二天王嗟嘆。謂天王等。嗟嘆惡時。無佛出世。是空虛也。
經。爾時無量(至)阿須輪王。
釋曰。自下第二大眾奉行。於中有二。初明能受人。後顯所受法。此即初也。文有三節。一是菩薩。二是聲聞。三是雜品。
經。聞佛所說(至)波羅蜜。
釋曰。第二結所受法。聞佛所說二護因緣。頂戴受持。奉行此法也。
仁王經疏卷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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