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一
安慧菩薩造
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
觀緣品第一
歸命一切智。所有世俗勝義二諦。本無所行。若無所行。攝化有情事。即當捨離。菩薩為開示故。造此中論。然此不同一切外道所說緣生。佛說緣生法。為令覺悟多慢心者。生極淨信。於諸論中。此論宗重。謂緣生義。即無滅等句。最勝緣生。顯明開示。是故論初讚歎世尊。如本頌言。
不滅亦不生 不斷亦不常等
釋曰。滅者。無常性故名滅。發起名生。斷生死故名斷。擇滅涅槃常時性故名常。如有人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住。此緣生者。亦即是常。一者無差別義。如所說離此即是為緣生之法何所生邪。謂種種義。如其所說。從因所生。生已有果。來者向此名來。若無來義轉時此即無去。無去義轉時即無過去世所行。非今有滅。此即無滅。此法如是說。餘生等亦然。若取著言詮即為戲論。如其言詮。於如是性。執有性者。彼皆息滅此即名為滅諸戲論離諸嬈惱性分。別自性空已乃名寂靜。今此如是無滅等十種句義。如前所說十種對治。此中皆止周盡是論皆說此義此如是義成。餘一切論中皆同此緣法。今此義中。若此因若彼緣。如薪生火。而彼所取如是應知。常不斷義。如前句所說發起之義。此所說成。若因中有故設因壞時後還不離果起無前後時性故。如澡沐已受食。此非緣生。若言無生。自語相違。不和合對治。此即世俗緣生。不和合故。若勝義諦所生。此中止遣。世俗諦識中體性不和合勝義諦體性。此中止遣。何等是世俗。何等是勝義。若勝上所說相續義性。以世俗諦伺察時。此不和合。以彼現證非涅槃所得。此所作性不異勝義諦故。亦不止遣。若智所成。即彼世俗諦。不異勝義諦。如瓶等色等。而此一類色受等法。決定境界智不許可。彼智無性故。譬如瓶等墮世俗有性。雖無所取非世俗無。此中所說。世俗所取之義。是自非他。如理應知。世俗者即是世俗所取故。如樹林等非極微許。而有所取道理可得。若方分分別差別分別等性而彼決定世俗有性。此非道理。以物體遍計有樹林等對礙。而識中有彼樹林等為所表故。然識中物性非無道理。由是樹於彼識而為所緣。如是能表識中得有所表。是故非物體樹於識中有。此如是說故。餘說亦然於能表所表中。遍計無體亦無所成。何法可成邪。謂如諸佛境界。色等決定。此何不成。如彼諸佛境界。此亦然有。非如識中遍計生等。此中止遣。識中物體若有性者。此非道理。若彼勝上如來之智。如所說義。故名勝義。餘皆世俗。不實性故此說最上。謂佛所說善文善義是故頌言。
我稽首禮佛 諸說中第一
釋曰。若文義二。無著智性。唯佛大師而善宣說。何所說邪。謂說無生性。今為證成無生性故。彼無滅等諸差別義。亦如是證成。如是建立無生法故。或有人言。所說生者。我知差別之性如是自生。為遮遣彼說。是故頌言。
諸法不自生
釋曰。所言生者。本無今有之別名。自者。我性義。彼如是說。互相損惱。自語相違。不和合對治。或如瓶等。即不見有自生之法。如前瓶等。自體無性故。諸生法無性。生已復生。亦復無性。如是眼等決定和合。若爾即有對治過失。若有如是因。即有如是果。彼果體有生。以因果二法無別異性故。若言自生。此應思擇。又復泥團離瓶。瓶離於因。此中色等當云何有。若離泥團。果因二種無別異性。若泥團離瓶。而此果體即不和合。泥團若壞。瓶有所得。即非果時有因性故。此僧佉人言。譬如色等非果因二法有別異性。色等自體亦如離瓶先無有性。若彼決定實無所成。所說無異如瓶所作。杖輪水等非此所闕。彼等無別異性因果二無性故。何名無別異。謂不見因自體能作。如是果有所作。亦復不得無異性故。若無所作。何名因果。決定自體無別異性。若因無作。彼無作時果不和合。有異人言。我知差別。諸法從他性生。為對遣彼說。是故頌言。
亦不從他生
釋曰。他生者。別異義。如他性瓶等不生眼等。由如是故。自緣既不生。他性亦然。若止遣諸法自相。應知有過。此中或有彼不和合。如是所作非勝義諦中。他緣能生內六處等。以他性故。此如瓶等。此中他性瓶等如內六處緣勝義諦中生無性可得。世俗諦中亦然。生無性可得相違義性無因生性及共生等。若有所得皆他義故。如是所有中論成就。究竟義中離不和合對治等法。若復如是世俗諦中有所得者。決定如前對治相違。世俗緣生有所得故。此亦非所得如是有所成即和合無性成已見邊二不和合。如是即於諸所成中有共過失。若別異所成。當知自有差別過失。此廣文不書。恐繁且止。非中論所說。如前對治。何以故。後對治亦爾。無此中所成和合道理。有異人言。取彼實有泥團。隨有杖等諸作用法共生瓶等。此異意樂。故頌止言。
共生亦無性
釋曰。彼增上所作言非二法共生。若爾有言說對治過失。有異人言。如所意樂諸法如是無因而生。為遣彼義。是故頌言。
亦不無因生
釋曰。如他所說。無因生性有所得者。即時處等彼相離性。決定有生可得。彼時處性能不相離。此若止遣對治過失。此中或有生性。諸論皆說。是有漏義。如是有性各各系屬。諸性有生。此中皆止。若有所作。即與阿含相違。如佛所說。有四種緣能生諸法。而此四緣諸經論中皆如是說。何等為四。謂因緣。所緣緣。次第緣。增上緣。如是四緣無第五緣。諸異宗中有執我者。執極微者何所以邪。此中若有常因者。彼時處性即能相離。彼一切果乃有同生。現見時處等不相離性次第生法彼同作因。即不相離因性可得。此無過失。是故同作諸因。此中非因。彼說如是生無有性。若有因故決定有果。彼同作諸因決定因性。此本有故。若同作因此相離者。即如前說對治相違。以本和合故。而彼諸因如是建立差別因無性。然彼處等有相離性可同生者。此之分位如士夫等。由如是故非士夫等。因本無和合性。士夫等句義。亦如自體。亦非定有。士夫等本性和合所有因性。如種子等。以士夫等本來分位或離所作性。如種子等因有所得或無所得。此復云何。若本來分位離所作性。或有所得即是無常。若不離所作自相亦即無因。如前已說非諸士夫。如彼種子能生於果。若如是見。此非道理。彼遍計性故。是故前說無第五緣。亦非斷滅。世間所有諸執無因惡因諍論亂意之者。為攝化彼故。如其分位於世俗諦開示宣說諸因緣等。此即非勝義諦。或有問言。自果於緣中為有邪。為無邪。物體第三分別無性。故頌答言。
如諸法自性 不在於緣中
釋曰。譬如瓶衣。非即有故。亦非異故。如是眼等自性。若自緣若他緣若共有。而彼諸緣非即非異。若離自體即無有果。由自力能即有諸緣。此無異性應當思擇。由如是故。因果二法無別異性。何所以邪。若離是因。果不能成。彼能作因。其義亦然。若定有異性而彼自果於諸緣中即無所生。是故頌言。
以無自性故 他性亦復無
釋曰。若有此二。即互不相離。若見有他性。如此彼二非緣時中有果。非果時中有緣。若他性隨生。即因果二法非俱時有。剎那性故。若生不生二所作性。二俱無性。若不壞因。未來有果。此智所安立。乃說他性然。若取著他性非勝義諦有。或有人言。諸經論中皆說他緣能生諸法。云何此說非他性生。若諸緣中他性不生。豈可無自性諸法於緣中住。若爾緣即是非緣。若自性無所有者。果從他緣生。即非道理。故頌答言。
亦非緣生果
釋曰。然生法所作有果可成。為總止餘義。是故頌言。
果不從緣有 有無果生止
若說生法時 無依無所生
釋曰。前說果不生無所成者。以能生果者自亦無性。若能生所生及彼生法。定有別異生法可得者。即彼所作說為能生。此中別異生法即無所成。若果離於緣。即所生生法云何得成。他所繫屬故。或有人言。所作如是從緣所成。非物體自性成故。是故非眼等六處能成緣法有此意樂。故頌答言。
果不從緣生 此果緣中生
釋曰。若彼決定別異生法為可有者。彼無生法中間所作。若生而彼眼等決定生法互相離性。或如是生亦何不成。如是說者。彼無自性法。此中有過失。此異宗說。是故有過。若從緣生果。彼果性無依。緣亦無常。相離性中果云何成。如有頌言。
果若別異解 無道理可依
若一法作成 果體不可立
如本頌言。
非無緣有果 無緣果亦無
如是世俗中 常性不可得
釋曰。若或無緣。果即不成。若有果故。彼諸法體即有所得。彼等諸法亦非先有性故。是義當知從緣所生。若離緣生。虛無有果。譬如芽等。何能和合。若言從種生芽。即能生所生二和合故。亦非種子等緣一向能生。以餘法成即能有果。由如是故。果非常有。或有人言。從緣有果。此即非常。亦非無常。如是性中能生得成。釋者言。如汝所說。此有法故。即此所成。如是決定勝義諦中。非無緣有果。非無果有緣。俱不見故。眼等諸法此中亦然。於其緣性若止遣者。定知有過。是故當知。從緣有果。諸果體生。謂從因緣次第緣所緣緣增上緣生故。以諸緣分別果體差別如是得成。譬如已成熟果。而諸因體差別分別。是故能作所作此中分別。此如是說。決定有果。決定之言即印持義。此中有果其義顯明。世俗諦中果法增勝。即有所得。然無分位可著。若果性有著。即他宗義。謂於緣中非實有果。若彼如是從緣生果。互相所攝有果隨轉。彼雖分位各別。然有果生此說緣生。是故此等諸緣生已亦各別故。諸未信許言即是不樂說義。若此果不生。即彼無有緣。何等為緣。謂隨所意樂。是故若無有緣。能生於果。此無道理。若或無緣。又復何有緣性可生。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一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安慧菩薩造
譯經三藏朝散大夫試鴻臚卿光梵大師賜紫沙門臣惟淨等奉 詔譯
觀緣品第一之餘
◎復次此中或有異意。謂以剎那如是緣性可成於果。雖非相續此無過失。是故頌言。
非有亦非無 緣義和合爾
釋曰。所言無者。如兔角等。緣亦何無。此中意者。如前說性。此不可說不可伺察。謂以彼因於分位中不能取故。所言有者。諸緣於何性而有所說。是中無有少法而可施作。若有彼因及作用事。如上所說。此即為有如是果緣。其義顯明。如瓶燈等。此應思擇。此中決定。若有所離。即無所有亦非無有緣不和合故。如所說果或果分位彼三種功用能所性極成。彼若緣異即無功用。所施作故。此說顯明。彼有所生此無所離。此說義成。此中無有少法不生及非有性如量增廣體不生故。以無生法而可增故。若諸緣有體性。即不和合生。此中無功用體性止遣。其有如是有性者。有人謂於彼無功用不和合體性中亦有所成。如癡等體性。或量中減少。或生中減少。非壞因而有。非常因而有。如瓶決定離別異性。或彼境界智生。其理應思。若對治法起。即能遣除冥暗。若彼二種決定為有者。於境界智中即不成就。以世俗諦中。譬如燈等及瓶生因有所成故。是故應知。亦無所離。或有人言非有非非有。生時緣成故。謂以生時有作用性所發起故。此中雖有亦復不成決定生性。彼有即是增上所作。是故頌言。
諸法無自性 非有亦非無
釋曰。謂以生時種類所作或有或無。後亦如是。不離有性無性或有所得。如是有諸緣論中說是相。非不有故。如兔角等。亦有說相。此有說相即世俗諦。非勝義諦。能成彼果說名因緣。然彼亦無諸法不有亦非不有。若其不有即無法可成。若爾云何有此能成之因而得和合。有若不成與成相違。無即決定。不成無。彼有性生故。譬如兔角亦有亦無決定不成。於一法中相違自性。本不生故。二俱有過。以如是因成如是果。豈得和合。若或於彼心心所法而有取著。此即說為所緣緣法。如是決定彼不和合。若勝義諦中如是眼識等有法可說。彼法生時無言說性。是故此中非所緣法而得和合。若有所說彼即相違。無亦相違。若有所緣。應知皆是世俗諦故。非勝義諦。勝義諦者。此中止遣。若有法轉時。即諸相隨轉。是即所緣。此說是為所緣緣法。是故頌言。
於此無緣法 云何有緣緣
釋曰。若無緣之法生時。云何復有所緣法生。彼體無成故。又若等無間滅法。彼即容受所作為等無間緣。此中決定如是分別。是故頌言。
若法未生時 即不應有滅
滅法何能緣 故無次第緣
釋曰。若法未生如石女兒死若法已生諸法皆滅。是故無彼次第緣法而得和合。以生滅性不和合故。即滅即生。而彼滅緣當云何有。是故緣滅無說性可轉如是則應生時為緣。若生時為緣者。生時已生又何用緣。生者起義。此不有故彼何有緣。若有所成。即是增上緣法。此若決定起伺察時。即無所有。故此諸法皆無自性。若起言說及伺察時。實無自性可得成就。是故頌言。
諸法無自性 非有亦非無
此有彼法起 如是無所有
釋曰。彼如是性非有性故。乃有是緣。論中所說緣者說有彼果故。如佛所說諸緣法者。謂有士夫所作果增上果勝報果平等果。非無體性故。如兔角等。或說有果。若如實所說。非勝義諦。何所以邪。果若有若無。緣中皆止遣。若如實觀察不即緣有果。不離緣有果。是故頌言。
若謂緣無果 果從緣中出
是果何不從 非緣中而出
釋曰。非緣中出者。如砂出油。若或止遣緣生。定知有過。復次頌言。
若果從緣生
釋曰。有異意樂。若言有果從緣可生。亦何不從非緣所成。以相似無性故。若正緣有成。非緣亦應成。若止其不生。又定知有過。復次頌言。
是緣無自性
釋曰。意謂若無自性。彼云何能所作差別。此中謂顯果非自成故。復次頌言。
從無自性生 何得從緣生
釋曰。此中意者。如尊者提婆所說頌言。
如衣因所成 能成因別異
成法若自無 別異因何有
今此品中皆為止遣如是義故。或有人言。
果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以果無有故 緣非緣亦無
釋曰。彼生不能無性故。此中有言果由緣成。緣法者是果之種類。果無自成無自種類。彼果決定從他性生而有所得。然為止其定生性故。無有緣成。亦無非緣成。無緣種類。無非緣種類。無非緣種類果可有果生無性。謂因等及緣有果圓成。彼緣所成此果無性。果無性故。緣與非緣復云何有。此中意者。若說生若說緣若說果。應知唯是世俗分別。如是皆非勝義諦境。今此品中皆為證成如。是義故。
觀去來品第二之一
前品已止生義。今當次第。勝義諦中諸有物體。如是總聚差別之義。而悉止遣。餘有所觀次應發起。如前品餘所分別說。諸有物體皆悉無性。謂先止遣彼生義已。餘諸句義亦然止遣。諸有所作雖復如是多種止已。然善巧智中有所生義還復發起。此無過失。有人言去。此中去者。去法勝義諦有彼果。此法有實性故。能作所作作法非不和合。今為止遣彼有能作所作及作法故。有此品起。此中應問。為已去名去。為未去名去。故頌答言。
已去無有去
釋曰。已去名謝滅。若有去法可去。即彼去法為不極成。即不和合。自語相違。復次頌言。
未去亦無去
釋曰。未去未生。若有去法可去。即如前所說。自語相違。不和合對治。復有人言。此言去者。總攝作用。諸差別等如所意樂。去時有去。為對彼異意故。頌遣言。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
釋曰。而彼去時。或有所去。即不離已去未去二種法中。何以故。於一法中互相違性彼不生故。此中若說諸法無性。是義成就。若以是法於非法中有所成者。即去時去又何不成。是故亦無去時可去。復有人言。現見世間舉足下足有行動相。此往彼方不離所觀。有可去相。彼復謂言。世所作事。先由作者後有所作。作事方成。去相亦爾。復次頌言。
動處則有去 此中有去時
釋曰。若復別異。此云何有。復次頌言。
非已去未去
釋曰。彼異意者。謂以去時有行動相。乃說去時以成去義。復次頌言。
是故去時去
釋曰。異意謂離已去未去去時有去。復次頌言。
云何於去時 而當有去法
以離於去法 去時不可得
釋曰。於一去法中若有去時可和合者。即應二種去法有性。而此去法不可得故。如是決定法止遣相離者。此有過失。若此去法有去可和合者。即非去時。如是決定。若言去時去法彼和合者。云何去時而有去邪。何所以邪。復次頌言。
若去時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有去時 二謂去時去
釋曰。若言去時得有去者。此義不然。離已去未去無去時和合可去。是故若見有是法。還成過失。如所說過失者。謂去時有去。若此二種決定有去理可成者。即彼去法應於去時去可得邪。若爾即有二法可得。一謂去法去。二謂去時去。若爾此說還成去法可去。若有二去法者。此無道理。何以故。若去法去時有所成者。彼何決定。或有所得。此復云何。若或無所有。彼決定說。云何有此去時可去。諸法亦然。皆如是止若法決定。應有如是去時可去。非已去未去無如是見。是故此中無二去法。若有即成別異過失。復次頌言。
若有二去法 即有二去者
釋曰。此何所以。如頌言。
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釋曰。若如此說已。餘皆亦然。無二去者可見。亦非所樂。此復云何。此中如是無去者去時去法可去。若有去時可去者。非彼亦無去法可得。是故於其一去。者中無二去法。若有即成過失。或有人言。於一去法中去者相離。即無所得。若有所作即有去者。此中若有所依。即去時去法或有可說。是故無二去法和合。如是若於如前所說過失遣除。即無有少法可作。若有別異還成過失。復次頌言。
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釋曰。去法若離。即俱時所起彼去作用即當破散。是中何有去者可得。若無去者。彼去者性所作無性。此中去者若不相離。而彼去法亦云何有。今此去者去法如實伺察。云何可說有去相邪。此去者中云何實有去者去法而可施作。又或去者若有別異。此復云何。復次頌言。
去者即不去
釋曰。何所以邪。謂法自相止遣。復次頌言。
不去者不去
釋曰。謂如前所有。相違法故。復次頌言。
離去不去者 無第三去者
釋曰。以彼如是第三無性。是故此中無有去義。前言去者不去。如其所說。止法自相。為證成此義。復次頌言。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義
釋曰。無有是義。此復云何。復次頌言。
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釋曰。以離去法。去者不和合。若有如是去法與彼去者。此中和合亦無別異去法可有。若或決定去有所作。即彼去法有去和合。復次頌言。
去法若欲去 非無去者去
釋曰。若言如是異法有著。即離去法。去者可見。去法不離去者體故。彼皆無性。若復止遣法自相者。還成過失。若定有彼去法可成。如是即有二去法可立。乃成。去者。有去何等為二。一者有動。二即去者有異法可去。如是去法即成差別此中無有去法可取道理。若爾即有別異去者別異去法。若無去者去法可立。此無過失。有人謂去有發起可說有去。此中若或去者已去有發起邪。或別異邪。如是分位有所著故。所以頌言。
已去中無發
釋曰。已去者。去彼去作用而已謝故。此中何有去法發起。復次頌言。
未去中無發
釋曰。未去者。彼去作用未有生故。若離已去。未去性亦無發起。復次頌言。
離已去未去 去時中無發
釋曰。是故今時云何有。去而得發起。所以去法發起無性去者無性其義亦然。由是當知勝義諦中去者去法分別悉無。或有人言。此中應有如是去法。已去未去去時分位因性可成。彼說不然。若或先有去法發起。即有去時。後亦復有去者發起。此中無去法故。即無去作用。去時作用已謝滅故。如前所說。去法發起即無分位。亦無去時可有。若彼去時有所發者。又離去法去時不有。云何當有已去未去。彼皆無性。如是無去故。云何如前去法有所發起。以彼去法發起無故。去中皆止諸有體性。去無性故。即不和合。此中決定說者。若無去故何有去法。以無去無去法故。亦無彼去作用發起。去云何有。復次頌言。
去未去去時 云何有分別
釋曰。若不見有如是去法所發起故。餘一切處其義亦然。已去未去去時分位。因性所成。一切皆無去法可得。以彼如是發無性故。若有如是去法。於勝義諦中如理思擇。分位對治悉無所有。云何當有已去未去去時分位。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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