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學院安排我負責2013年秋季招生工作,把我的名字和手機號碼公佈在各種佛教叢刊和網絡媒體上,一時間不僅接到很多考生電話信息,同時也收到不少想出家的電話信息,有男有女,有老有少,甚至有些是上門專訪。但大部分都是不明白出家的意義,一時衝動而已。其中有一位,更是令我哭笑不得。
去年9月份的一天,接到一位東北女孩的一個電話,她法名悟靈,30歲,初中畢業,讀過幾個月的電腦設計培訓,後來從事過電腦設計工作,現在杭州。我問她為什麼要出家,她說很小就想出家,於是就安排她到寧波一家女眾寺院試住。豈知才一個月,她就跟常住師父鬧意見,二活沒說背上行李就離開了。到了寧波東站,她給我發短信,才知道她路費不夠,僅剩下120元,於是我就讓她先來普陀山一趟。當時正好是國慶節,碼頭人山人海,當第一眼看到她時,心裡就覺得很難過——三十歲的人,看上去竟然像四十多歲,臉和嘴唇都是發黑的。穿了一件很舊的紅色褲子,上面一件薄汗衫,外搭一件小披肩。
經了解,她曾結過兩次婚,墮過五次胎,第五次人流手術才過一個多月就到了寺院。到了普陀後,經人介紹,第二天又安排她到沈家門一家女眾寺院暫住。我也認識寺院的當家師父,所以就很放心她住在那裡。當時那座寺院當家還沒決定留她,所以我也沒有主動給她買生活用品,沒幾天我再過去看她時,就到附近超市買了一些生活用品,同時也給她辦了一張當地電話卡,並加了她親情卡。不久又陸續買了衣服鞋襪等用品,又花了一千元給她的墮胎嬰靈立了牌位。可能是對她關愛過度吧,她每天總會發幾次信息,打一兩次電話給我,但每次打電話,很少請教佛法,基本是閑聊和說一些「師父我很想您,您想不想我呀?」等無聊的話,我每次都呵斥她,併用佛法來開導她。
這樣大概過了半個多月,有一天,沈家門那座寺院當家師父帶她來見普陀山的大和尚。言下之意以後會給她剃度,已經默認她當徒弟了。豈知她卻不識抬舉,對拜見大和尚這事不屑一顧,加上當天又有一位女孩想出家,可能會安排在那座寺院跟她一起住,於是她就鬧情緒,當天晚上就決定以後不要那位當家師父給她剃度,一定要我給她剃度,並強行讓我收她為皈依弟子。她這樣反覆了三四次,最後還以自殺來威脅,硬逼那位當家師在佛前發願以後只收她一位徒弟。最後我們強行把她送到精神病醫院,打電話通知她父母來接她,這樣才徹底把她鎮住。
這件事令我感慨頗深,出家修道這樣尊貴的事,竟然弄成這樣的鬧局,實在是令人難堪。那麼到底什麼樣的人有資格出家呢?《四分律行事鈔》云:「凡出家者,長標遠望。」意為要有遠大的理想,標心遠大,志向遠大的人才能出家。
佛教自古以來都是龍蛇混雜,有人出家是因為偷懶,或者事業失敗、家庭分裂、愛情受挫等。如果是這些原因出家的,不僅對佛教的弘揚起不了多大的作用,甚至還會玷污佛門形象,損害大眾對佛法的信心,自己也是損福積惡。
一般來說,有三種類型的出家,即:
一、身心俱出家。離開親屬住在山林寺院,為身出家;心不再戀慕紅塵五欲之樂,不計名利得失,是心出家。此為正法幢相。
二、身出家心不出家。身雖剃髮染衣住於寺院,心卻渴求五欲,為名利生活打發日子。此為末法衰相。
三、心出家身不出家。身雖處紅塵,心卻如蓮華,不染一塵。此為在家菩薩。
悟靈跟第一任丈夫感情不錯,因為信仰不同,加上她很任性,不能盡到一位為人婦、為人媳的責任,最後她以死來相逼鬧離婚。離婚不久她又認識了第二任丈夫,因為受了打擊,感情很脆弱,還沒經過慎重考慮,便匆促地結了第二次婚。婚後沒多久,才發現第二任丈夫是個小混混,沒有固定職業,且還喜歡拈花惹草,最後她忍無可忍再次離婚。知道第一任丈夫還沒結婚,欲想復婚,第一任丈夫卻表示只能跟她保持普通朋友關係。她氣恨交加跳進了西湖,被人救起,自殺未遂,走投無路才決定出家。
像悟靈這種受了感情打擊,屬於嚴重的抑鬱症患者,是不符合出家要求的。所以說,寺院和出家師一定要把好出家關,對發心出家的,一般都要考察兩三年,至少也要考察一年以上。如果當師父的一時心軟,慈悲過度,濫收徒弟,最後就會導致「慈悲生禍害,方便出下流」的境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