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修清規·方丈小座湯》云:「四節講行,按古有三座湯:第一座分二出,特為東堂、西堂,請首座光伴;第二座分四出,頭首一出,知事二出,西序勤舊三出,東序勤舊四出,西堂光伴;第三座位多分六出,本山辦事、諸方辦事,隨職高下分座,職同者次之,首座光伴。」
忠曰:「出者,特也。蓋取首出傑特之義。」
《正字通》云:「出,特也,過人之稱。〈徐稚傳〉:『角立傑出,宜稚為先。』」
凡幾出者,皆除主位及光伴位而論之。
小座湯第一座二出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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