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修清規·尊宿遷化》云:「示疾覺沉重,預請兩序勤舊點對封收衣缽、行李,就留方丈,差公謹行僕看守,以俟估唱。」
忠曰:「僧錢帛總言衣缽,蓋錢財元非僧可蓄者,故婉詞言之衣缽耳。」
解《清規·衣缽侍者》者曰:「衣缽者,住持三衣一缽也,又謂私財,此侍者司之。」
圭峰《盂蘭盆經疏》云:「分減衣缽。」元照《新記》云:「今世俗謂僧長物以為衣缽,或恐疏主隨俗為言。」
《寶積經·寶梁聚會》云:「當來比丘,多畜衣缽,多有諸物。」
忠曰:「經謂畜數種衣,數種缽乎?若復總稱僧財帛,則當以此經為二字本據也。」
上篇:揶揄 下篇:夜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