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對祖先亡靈之尊崇禮拜。在印度,以定住於某地方經營農耕生活與商業生活,為國民生活之中心,因此土地與生產方法成為世襲,遂形成重視祖先崇拜之結果。古代印度人信仰死者親族不行供養時,死者靈魂必受苦,故將死者送至祖先(梵 pitr)靈界之供養,成為生者之義務。祭祀祖先之供養有私人之祖先祭(梵 ?rāddha),與公眾之祖先奉餅祭(梵 pinda-pitr-yajña)二種。祖先祭,係於每月滿月日,招請婆羅門數人,登祭壇座,一面取水灑於草上,一面唱誦祭詞,並捧上飲食、香花、燈明、衣服等物。祖先奉餅祭則在新月祭之午後,以餅捧祭祖靈。在原始佛教時,主張祖先崇拜亦是對於父母之尊敬供養。於南傳增支部經典中,有若干節經文記載,若能對父母、祖先(巴 pubba-purisa),乃至修行者、婆羅門、諸神等如法尊敬供養,則死後必能享樂於天界。
祖靈信仰之形式具體化,即為祖先崇拜,此為我國與日本宗教之基本特徵,佛教東來之所以受容,此種民族信仰為重要因素之一。故知固有信仰與佛教之祖先崇拜兩者混合形態之情形很多。在我國,儒、佛、道三者立場雖不一,然一般所行者為包含民俗信仰之要素所形成之一種複合信仰,其特徵為祖靈不滅;祖靈將親臨於現在家族之中,以左右禍福,而繼承其生前之功勞、名譽、地位。又對於祖靈之崇拜、祭祀,及供養為子孫之義務,與侍奉生存父母為同一道德。此種崇拜被認為系維持家族秩序之規範。在我國,自古以來,即相信死者之靈魂能恫嚇生者,而為避免其恫嚇作祟,故有祭祀之道。但由於魂魄思想與儒家家族制度之發達,在道德上,將孝延長,祖先崇拜乃成為制度化,且有其複雜祭祀法之製定。在這種完備的社會制度中,佛教之傳來,不僅以度化個人為本義,同時為了與我國民俗同化,故以七生父母之追福供養之信仰與祖靈崇拜相結合。儒家則以對現世父母之孝為其重點,與對過去世所有死者之供養不同。其崇拜形態,以民俗信仰之崇拜者為多。又佛教之追福,在初期是以造寺、造像為主,然至唐代時,儒、佛二者之祖先崇拜,其精神已具有相同之意義。其後,一般採取儒家、道教之葬送形態與喪吊思想,而有小祥、大祥等一週忌、三迴忌;或以木主為牌位;或服喪等之齋日,與佛教之齋會(本來為梵語之 uposadha,布薩之意)相結合;或死後之每七日均須誦經、供僧。宋代以後,一般將此等行事混在一起,而呈複合形態。另一方面,佛教火葬之普及,與中陰四十九日之信仰,以及誦經等行事亦融入其中。
在日本,佛教既自我國傳去,遂更加一般化,凡氏族、同族、宗族等所有家族制度幾乎都與上述情形相同。佛教初傳至日本時,亦與我國同為七世父母追福而造寺、造佛。由祭祀先祖之同族祭祀,因氏寺之出現而演變為佛格,氏神乃變成地域集團之土產神(出生地之守護神)。同時,在檀家寺之形式中,祖先崇拜遂成為一般化,是後,其形式更縮小至每一家庭中之神棚、佛壇;又除埋葬地外,另有可資參詣之墓,如此兩墓製成為家族制度之特色。其迎祭祖靈之一月、七月,與我國之上元、中元有關。我國盛行之盂蘭盆會,日本則於八月間行之,為其祖先崇拜之重要行事,惟迎接精靈,乃日本之所特有。又彼岸日(即同於我國之清明節)之掃墓,與佛壇、牌位之信仰等,佛與祖先相互轉位,亦為日本宗教信仰之特色。日本此種佛式祖先祭祀之民俗信仰所以普及,實緣於江戶幕府之寺檀制度,由而奠定其佛教寺院至今仍舉行之各種行事。 p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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