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語中,相當於社會之詞為「世間」(梵 loka)。佛教強調出世間法,主張克服人間之苦,然其意義並非脫離社會,而是超越親人之羈絆與種族血緣之束縛,即超越家與國;由於能超越家與國,故能對同世間之世人施予慈悲。佛陀被稱為世尊(即世間所尊敬之人)與世間解(梵 loka-vid),意謂佛陀能了解世間,理解社會,而覺悟現實世界。故佛陀所主張之慈悲,乃是超越狹隘的人倫關係,而擴展至無限寬廣的領域。梵語之 maitrī(慈),乃來自 mitra(友),是友情之意。友情,須是無條件而深厚之友情(無緣的慈悲);而對於一切人平等地施予友情,並非基於地緣或血緣之關係,而是超越地域、人種、國境等狹隘社會之開放精神。佛教成立之初,即具有深厚的社會意義。阿育王(261 B.C.~232 B.C.頃在位)以佛法(梵 dharma)為其施政方針而統一全印度,此予西方社會影響極大。蓋所謂世間解,必須兼具出世之特質;換言之,必須有一種超越社會之立場,方能深刻了解社會,而將社會淨化成一種善良和諧的社會,此即佛教所謂之社會性。 p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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