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 sapakse sattvam。因明用語。因(理由)三相之一,用以表示因與宗(命題)後陳(述詞)之關係。例如「甲是乙(宗),丙故(因),諸丙皆是乙(喻,譬喻)」中,乙之同品一定須有丙之因存在,乙必須附隨於丙,然丙並不必遍通於乙,故稱定有;亦即「一定要有,不可全無」之意。故有因必有其後陳之宗依追隨,如「人必將死,動物故」,「死」中必有「動物」即可,而會死之物不一定僅限於動物(植物亦然),此即同品定有性。以因之義成立宗之義故,因之義不必與宗之義全部相同,即與宗義同類之宗同品有部分關係即可。[因明入正理論、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二末、卷三本、因明論疏瑞源記卷三](參閱「三支作法」534、「同喻」2249、「因明」2276) p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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