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 trīni cīvarāni,巴利語 tīni cīvarāni。乃指印度僧團所准許個人擁有之三種衣服,即:(一)僧伽梨(梵 Sajghāti,巴同),即大衣、重衣、雜碎衣、高勝衣。為正裝衣,上街托缽時,或奉召入王宮時所穿之衣,由九至二十五條布片縫製而成。又稱九條衣。(二)郁多羅僧(梵 uttarāsavga,巴同),即上衣、中價衣,又稱入眾衣。為禮拜、聽講、布薩時所穿用,由七條布片縫製而成,故又稱七條衣。(三)安陀會(梵 antarvāsa,巴 antaravāsaka),即著中衣、中宿衣、內衣、五條衣。為日常工作時或就寢時所穿著之貼身衣。
以上皆規定以壞色(梵 kasāya)製成,故又稱為袈裟。中日二國,三衣日趨形式化,而有各種袈裟之製作,惟有七條、五條袈裟等仍是依照印度法衣之規定製成。比丘尼在此三衣之外,尚有穿在三衣裡面之左肩與兩腋之僧祇支(梵 sajkaksikā,巴 savkacchika,覆肩衣),以及覆於腰部之厥修羅(梵 kusūla,下裙),合稱為比丘尼五衣。後逐漸亦准許比丘如此穿著。
三衣之製法,規定頗詳細。即將一整塊布,切割成長短不一之小布片,縱的縫合之後,再以規定之條數作橫的縫合。由此種裁剪樣式觀之,亦稱為田相。此一製法,因部派不同,細節上亦有差異。我國與日本之製法趨向華美化,僅在裁割方法上沿襲舊規。由於其製作特殊,故不為其他地方所採用。穿著此種衣服,可令人舍棄慾望,且不虞被盜。另有不按規定裁製者,稱為縵衣。他人丟棄之穢布洗淨後所縫製之衣,稱為糞掃衣(梵 pājsu-kūla,衲衣)。此外,尚有以棄置於墳墓、包裹尸體,及被老鼠咬過之舊衣布料所製成者。[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三、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大智度論卷六十八、分別功德論卷四、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參閱「袈裟」4784) p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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