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阿含經》云:聞聲止苦者,凡業有定與不定,故苦有止與不止。若作業必定,聖所不免;不定業者,無緣則受,有緣便止。罪者遇善為因,打者設願為緣,故得聲傳苦滅,自然感應。
【記】若爾,罽膩吒王業應不定?答:引業則定,故永墮魚中;滿業不定,故遇緣停息。罪者先有善因,偶然遇善;打者方今發願,隨願冥通。儻臨此務,宜善用心。
【大意】
《阿含經》裡面講,地獄的眾生聽到打鐘的聲音,他們所受的苦就能停止。為什麼苦就能停止呢?原來造作的業分定業和不定業。兩種業有差別,定業就受苦,不定業有可能停止受苦。假若定業已經決定,即使有人已經證了聖道,苦報也在所難免;假若是不定業,造罪的人沒有遇到善因緣,將會遭受苦報;遇到善因緣,苦報就會停止。
《付法藏因緣傳》裡面講到,罽膩吒王殺了九億敵人,因此墮入畜生道為千頭魚,常常被劍輪砍頭,他不堪忍受苦痛,唯有聽到僧人敲鐘的聲音,劍輪才不會落下來。於是罽膩吒王就託夢告訴僧人長打,免除自己的苦痛,所以有這樣的感應。
記文裡面講到,既然罽膩吒王苦能停止,應該屬於不定業?答:引業是決定的,所以死後成千頭魚;但是滿業是不定的,所以遇到打鐘聲就能停止受苦。罽膩吒王最先有造善業,後面又遇到敲鐘的善因;而打鐘人敲鐘的時候發此誓願:「願此鐘聲超法界,鐵圍幽暗悉皆聞;聞塵清淨證圓通,一切眾生成正覺。」隨著這個願力到達冥界,因緣相濟,苦痛就得以停止。
【注】
引業:牽引五趣四生等果之業。又作引因、牽引業、總報業。為「滿業」之對稱。即感有情總報果體之強勝業。大小乘解其名義,其說有異。
(一)小乘之說:俱舍論卷十七謂,業能引眾同分等為引業,圓滿莊嚴其同分者為滿業。即引業約因,滿業約果而解,此即業果相對。又業有順現業、順生業、順後業、順不定業四種,大毗婆沙論卷一一四中,就順現等四業配於引、滿二業,舉出三師之異說,即:
(1)順次生受業與順後次受業皆能引眾同分果,亦能滿眾同分果;順現法受業與順不定受業則能滿眾同分果,不能引眾同分果。
(2)順現法受業能滿眾同分果,不能引眾同分果;餘三業皆能引眾同分果,亦能滿眾同分果。
(3)四業皆能引眾同分果,亦能滿眾同分果。俱舍論卷十五即取此中之第二說。
(二)大乘之說:成唯識論述記卷二、唯識論泉鈔等有二解,其中,總報業感總報之果,同時扶其餘劣弱之業,使彼亦能感別報,稱為引業;第六識之別報業圓滿莊嚴第八總報之果體,稱為滿業。此即業業相對。又總報之果起時,其果能為增上緣,引生其餘別報之果,稱為引業;此別報之果能使總報之果圓滿,則稱滿業。此即果果相對。
此外,引業唯限於一業或通於多業,引一生或通於多生,大小乘之說亦有不同。小乘主張引業唯限於一業,唯引一生,大乘則主張一多互為不定。然小乘中之經部亦同於大乘之說,主張一業引多生之義。[大毗婆沙論卷十九、成唯識論卷二、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俱舍論寶疏卷十七] p1393,引自《佛光大辭典》。
滿業:指圓滿有情之眾同分,而令各人諸根形量等殊別之善惡業。又作圓滿業、別報業。為「引業」之對稱。凡人之一生中所造善、惡、邪、正等種種業,其中最為主要者僅有一業,此業能招感未來世生於鬼、畜、人、天等諸趣之果報,稱為引業;相對於此,其他一切之諸業,則於已招感之鬼、畜、人、天等諸趣之果報中,能決定六根具足與否,及身體之強弱、壽命之長短,及其他貧富貴賤等各各差別之果報,則稱為滿業。譬如畫師畫人體,先畫輪廓,作為人體之總體,復於其上細描眼眉口鼻等之美丑差別;如是,則輪廓猶如引業,細描之眾彩則猶如滿業。[大毗婆沙論卷十九、順正理論卷四十三、俱舍論卷十七、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七],引自《佛光大辭典》。
《付法藏因緣傳》:「時安息王性甚頑暴。將統四兵伐罽昵吒。罽昵吒王亦即嚴誡。兩陣交戰刀劍繼起。罽昵吒王尋便獲勝。殺安息人凡有九億。」見《大正藏》五十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