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疏》云:於本藏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簡單講:「戒體」就是在阿賴耶識成就一個「善種子」,這就是「戒體」。
有一個觀念我們需要解釋一下:
《唯識學》上,把一切法分成兩類:一類叫「現行的法」,一類叫「種子」。「現行」是表現在外——身口意的活動,就是我們能夠感覺得到的、能夠見聞覺知的,叫做「現行」。另外一種,就是我們不能見聞覺知,但是它存在,是潛伏在內心的一種功能。它雖然沒有境界的刺激,暫時不表現出來,但是佛法認為它是存在的。
這種「斷惡修善」的種子,道宣律祖說,為什麼戒體不依「現行」,而約「種子」安立呢?因為我們今天受完戒之後,也可能因為一時地糊塗,而造了殺盜淫妄,但這樣不一定就破壞了戒體,因為你當初是面對十法界的有情、無情,而發斷惡、修善、度眾生的誓願。雖然你在整個法界當中,在「某一點」上造作惡法,我們只能說你的戒體有所瑕疵,不能說你的戒體就這樣全部喪失掉。
換句話說,你今天受了戒體,你就是一個菩薩。菩薩有「凡位菩薩」、「聖位菩薩」。聖位的菩薩,內心清淨沒有煩惱的障礙,他的菩提道走得很順利;凡位菩薩內心有煩惱,控制不了自己,還是會造罪業,但是只要他不毀犯戒體,他還是一個菩薩,誰也不能否定。我們只能說,他是有過失的菩薩,他是一個有瑕疵的菩薩。因為他當初發願是面對十法界而發願,他只是在整個願當中的「某一點」造作惡法,而且這個惡法,如果他能夠如法懺悔,還是可以恢復清淨的。
所以「戒體不約現行」。如果約「現行」的話,任何一個惡法的現行,就把戒體給破壞了;但是若約「種子」,它是一種「潛伏的功能」:他內心當中有一種潛在的意識,要面對一切的境界斷惡、修善、度眾生,就是約著種子、約著那個潛伏的功能來安立戒體,不約現行。
菩薩有兩種因緣會「失戒體」:
第一個,你以上品煩惱「犯四重戒法」:犯殺盜淫妄,戒體失掉了。
第二個,你「捨棄菩提心」:你面對一個眾生說,從現在開始,不再追求無上菩提,我願意過放逸的生活,我對無上菩提不再好樂。當下就失掉戒體,因為你放棄了努力。
只要你內心當中,不放棄對無上菩提的追求,雖然我做得不夠好,但是我要求自己一步一步地往光明方向邁進,你這個戒體就沒有失掉;只要你不毀犯四重戒法,無意的一些小過失,你的戒體沒有失掉。我們只能說,你在這個清淨廣大的戒體當中,有一些瑕疵,你是一個有瑕疵的菩薩,你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
所以「戒體」是一種潛伏的功能,不約「現行」而安立,因為「現行」只是遇到某一種境界的刺激,才會出現的偶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