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菩薩戒本釋義’緣起
南投縣埔裡鎮之‘佛光寺’,為滿該寺開山樂果上人生前之心願而興建萬佛寶殿破土,同時又因樂果上人百歲冥誕紀念等二大殊勝因緣,特於七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起至十九日止,舉行‘在家菩薩戒’傳戒法會。
本人皈依三寶二十有一年,在此期間,雖每年有甚多道場舉行傳戒法會,只以此身業深障重,惡因緣纏繞,迄未參與受戒。此次,因佛光寺監院道願恩師之慈悲救度,乃能接受菩薩戒。
得戒和尚為道源長老,因年事已高,法體違和,方行出院不久,為續佛慧命,慈悲度脫有情,乃為法忘軀,不畏路途之顛簸,毅然由基隆南下,上山主法,並親身講戒。
本人有筆記習慣,聆戒之時,為之筆記,恐所記有誤,事後條列呈 長老過目,旋為利益同戒兄弟,乃將所錄繕書張貼戒場,閱覽、抄錄者不乏其人,並有求影印參考書。長老特飭侍者傳諭:‘可將戒法釋義,以利大眾。’
戒畢返家,即行遵 諭註釋,正在興中,內子忽患心臟急症,危於頃刻之間,承道願恩師慈悲,急為交涉台北榮民總醫院,經大手術後,挽回其生命,由此因緣,耽誤註釋者達二個月之久。
內子病癒出院,乃繼執筆,匆匆以成,疏失違義之處,在在有之,但非有心之錯,佛、菩薩當能諒之,並乞先宿大德、讀者、同修共諒之。若有功德,普皆迴向。
七二、九、三十日謹志於淨室
註:此乃依據香港‘佛教青年協會’於一九九七年,為紀念該會成立三十週年所敬印伍仟本之版本為底本輸入,並改正其錯謬之字,如‘若’與‘苦’;漏列,如原本於六重戒之邪淫戒第四,其戒文最後,漏落‘是名四重’,今補上。
其最大錯誤之處,乃解釋‘斯陀含’時,所引用之名相。其一、原文:‘是三界中各有九地’,依佛學名相,應是‘是三界中共有九地’;其二、原文:‘九地思惑’,依其上下文義,應是‘九品思惑’,今改正。
餘者如因電腦字形限制,皆以相通字代之,不一一指出,特此告知。
西曆二千零一年六月一日 三寶弟子妙音合十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壹、釋題
在家菩薩戒本
【註釋】
[在家]:
佛弟子共分四眾:即出家二眾、在家二眾。
一、出家二眾:即是比丘、比丘尼。比丘又稱苾芻,是梵文(Bhiksu)的音譯。如義譯則有乞士、除士、除饉男、熏士、道士等多種意義。但以‘乞士’為義最正。是出家而受具足戒者。男的稱‘比丘’,女的稱‘比丘尼’。
‘乞士’者,是上乞佛法、下化有情,同時還有下列四種意義:
(一)、淨乞食:是乞人的信施,而清淨活命。
(二)、破煩惱:修學聖道,以破無數劫來煩惱業習。
(三)、持淨戒:盡形壽受持淨戒。
(四)、能怖魔:一人出家,魔宮震動,以其必入涅槃,故魔力消退而生怖畏。
二、在家二眾:即是優婆塞、優婆夷。‘優婆塞’是梵文(Upasaka)的音譯。如義譯則有近事男、近善男、近宿男等多種意義,但以‘近事男’為義最正。所謂‘近’,即是‘親近’;‘事’就是‘奉事’。即為親近奉事三寶的意思。男的稱‘優婆塞’,女的稱‘優婆夷’。
[菩薩]:
‘菩薩’是‘菩提薩埵’的簡稱,是梵文(Bodhisattra)的音譯。如義譯,‘菩提’可翻為‘覺’,‘薩埵’則翻為‘有情’,合起來就是‘覺有情’。就是說,凡上求覺道,下化有情的佛弟子,即稱之為‘菩提薩埵’或簡稱為‘菩薩’。
又‘菩提’有‘無上道’的意思,‘薩埵’有‘大心’的意思,就是凡發大心為眾生求無上道的佛弟子,叫做‘菩提薩埵’或‘菩薩’。
[戒]:
‘戒’梵文叫(Sila),音譯為‘尸羅’。‘戒’是義譯。所謂‘戒’,是為防制身、心過犯的禁條。就是規定佛弟子何者應作為,何者不應作為的生活標準。
‘戒’有清涼的意思,眾生的身、口、意三業有如炎火,焚燒行人,戒能消焚熄炎,使行人清涼。
‘戒’是一切善法的梯凳,其中有五戒、八戒、十戒和具足戒的四個層級,稱為‘戒’的四位,佛弟子如要由凡夫而登聖位,必須循序以進,非宿世善根福德因緣殊勝的人,不能頓超。
‘戒’能息惡,斷一切惡習,摒除亂想而至涅槃。如增一阿含卷第二‘廣演品’說:‘所謂戒者,息諸惡故,戒能成道,令人歡喜,戒纓絡身,現眾好故。夫禁戒者,猶吉祥瓶,所願便克,諸道品皆由戒成。如是,比丘!行禁戒者,成大果報,諸善普至。得甘露味,至無為處,便成神通,除諸亂想,獲沙門果,自至涅槃。’
‘戒’能生慧,嚴持戒律,身、口、意三業清淨的佛弟子,能由戒生定,由定發慧。如長阿含卷三‘遊行經’中說:‘世尊為諸大眾說戒、定、慧。修戒獲定,得大果報;修定獲智,得大果報;修智心淨,得等解脫,盡於三漏:欲漏、有漏、無明漏。’又楞嚴經也說:‘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所以戒能出離三漏,解脫生死,得大果報。學佛即在求智,菩提智性,人人具有,持戒者即能人人生智。
‘戒’分戒法、戒體、戒行、戒相等四科。
‘戒法’:是如來所制,分在家戒法、出家戒法。
‘戒體’:戒法授受以後,若能作法成就,即能防非止惡,身心清淨髮現,故稱戒體。
‘戒行’:受戒以後的佛弟子,身、口、意三業,如戒奉行,不曾違犯,即是戒行成就。
‘戒相’:就是指各種戒法,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四級,是‘戒’的四個等位,是小乘戒的分相,所以叫做戒相。
受了戒的佛弟子,要能持戒不悔。中阿含 ‘習相應品’內佛曾說:‘持戒者,令不悔義。若有持戒者便得不悔。不悔者令歡悅義,若有不悔者便得歡悅。歡悅者令喜義,若有歡悅者便得喜。喜者令止義,若有喜者便得止身。止者令樂義,若有止者便得覺樂。樂者令定義,若有樂者便得定心。定者令見如實、知如真義,若有定者便得見如實、知如真。見如實、知如真者令厭義,若有見如實、知如真者便得厭。厭者令無慾義,若有厭者便得無慾。若無慾者令解脫義,若有無慾者便得解脫一切淫、怒、癡...生已盡,梵行已立,更不受有,知如真。’所以,嚴持戒律不悔,即成聖賢。
[本]:
‘本’:有廣義、狹義的兩個意義:
一、廣義來說,‘本’就是一切事物的根本。在修持方面來說,是道德的基礎,故儒家有‘君子務本’的說法。佛制的各種戒律,就是佛弟子修道的依據,循戒律可由凡成聖,若信佛學道而不持戒,就是不‘務本’,不能得解脫智,永遠是個凡夫。
二、狹義來說:‘本’就是‘書本’,即是由六重戒二十八輕戒集成的這個書本。
【旨意】
這個‘在家菩薩戒本’是由‘優婆塞戒經’中的‘受戒品’錄出。它適用的特定對像,僅限於在家眾,而不適用於出家眾,所以才叫做‘在家菩薩戒本’。
貳、釋六重戒
殺戒第一
善男子!優婆塞(夷)戒,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殺,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夷)、臭優婆塞(夷)、旃陀羅優婆塞(夷)、垢優婆塞(夷)、結優婆塞(夷),是名初重。
【註釋】
[善男子]:
‘善’有‘吉’、‘美’的意思。在一般人來說,其本身的修為以及發之於外的行為,能‘吉’且‘美’者,即被稱之為‘善人’。在佛教徒來說,凡聞聽佛法、修學佛道、嚴守戒律者,也是‘吉’且‘美’的人,所以都被稱為‘善男子’或‘善女人’。
本戒所稱‘善男子’,依‘在家菩薩戒本’,即是專指此次戒會參加受戒的優婆塞和優婆夷。
[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
一、身:
(一)身,由四大假合而成,在五蘊之中的色蘊就是身。身是一切有情的正報,由眼、耳、鼻、舌、意五根所感應而生的一切異熟苦果,都要由這‘身’根來承受。
(二)若沒有這個‘身’,就既無能報的本體,也沒有所報而受的苦果。所以,身是苦、是結、是蓋、是纏,是不值得我們為了保護它而去傷害其他眾生的生命。
二、命:
(一)命是支持‘暖’與‘識’的生物之元。有命,才有‘暖’、有‘識’。
(二)命就是‘壽’,由過的業力而生,在一個生命的時段,維持著「暖’與‘識’。
(三)命是色、心相續的假名,它沒有實體可觸。
(四)命如風中燈,隨時可滅,色身敗壞,此一命期即隨之而終。但冥冥之中,因業力的牽引,隨緣受生而又為命,是另一個命期的開始。如此循環不已。
(五)命是計我的識現,‘命’與‘我’相互依存,無‘我’即無‘命’,無‘命’亦即無‘我’。
(六)命為煩惱的本源,是邪見的結果,一切有情為爭命或為爭長命而煩惱不已,恐怖不已,是以,命為五濁之一,故被稱之為‘命濁’。
三、蟻子:
是人類在感觀上,認為它的形體很小,所以它的命也很小,向不被重視。殺一蟻子無動於心,甚至以此為樂。但在佛法言,眾生生命平等,蟻子的生命亦即我人的生命。我們愛惜自己的生命,蟻子也愛惜它自己的生命,我們無權剝奪它的生命。
所以,受戒以後的優婆塞、優婆夷,即使犧牲自己的生命,也不可殺生。故說雖小如蟻子也不得殺害。至於殺人,那更是重戒,有罪有報外,且不得求懺悔。對卵、濕、化、胎生之類的小動物,無心而殺害者不犯戒,但需求懺悔,有心殺害者即犯此戒。
[口教授]:
一、‘口’,是言談、說話的器官之一,大乘義章說:‘起說之門,說之為口。’所以‘口’是用為言說為主的。在十惡業中,‘口’能造四種惡,即妄語、兩舌、惡口、綺語等皆由口出。
二、‘教授’就是自己不作為,而叫他人去作為,因為‘教’是言說的意思。而‘授’則有示意的意思。就是說,自己雖不親手去造殺業,卻叫他人去造殺生業。
[身自殺]:
一、殺,是以外力斷絕生命延續的一種方法。大乘義章七說:‘隔絕相續,目之為殺。’又大日經疏十釋生死真言說:‘此(指殺)即死義也,死是殺義也,斷其命根名之為殺。’所以‘殺’是不自然死的一種致死方法。
二、身自殺就是自身去行殺,是以自己的意願而又自己動手去斷絕其他眾生的命根。
三、殺生是十惡業之一,凡故意殺害一切眾生的生命者,均為有罪。智度論十三說:‘若實是眾生、知是眾生、發心欲殺而奪其命,生身業,有作色,是名殺罪。’
四、生命是一切眾生最所珍惜者,保護生命的延續,也是一切眾生共有的願望,若故意殺死,是最殘酷而悲慘的行為。
五、慈悲是佛陀設教的最大心願,‘慈’就是要給予眾生快樂;‘悲’就是要拔除眾生一切痛苦,是四無量心中的二無量。智度論二十七說:‘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受戒了的佛弟子殺害眾生生命,有違佛陀慈悲度脫眾生的心願。
[尚不能得暖法]:
小乘人有四種果位,就是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他們在得果之前,有四加行位,就是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現在分別說明如下:
暖法:就是初學佛的人,用功修習的結果,生出相似智慧的善根,就叫做暖法。如鑽木取火時,木鑽已開始生暖發熱,但尚未達到生火的境界。
頂法:就是由暖法上升所生的善根。‘頂’喻為山頂,就是用功修習已至頂點。但這頂點可進可退,進就至忍法,退就到暖法了。退法的人叫做‘頂墮’。
忍法:用功修習既至頂位,若無退轉心,努力精進,就到忍法了。到了忍法位的人,已安忍不動,很少會再墮入惡趣的。
世第一:‘世’是指有漏法的器世間而言,有漏法中的道行,無有能超過這個境界的,所以稱為世第一。這是由忍法精進而至的。而世第一再精進,就入於見道,可至無漏智的境界了。就能由須陀洹而至阿羅漢、菩薩、佛。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若口教授或身自殺害眾生的生命,就連最起碼的‘暖法’都不能得到,當然得不到更高的果位。
[須陀洹]:
所謂‘須陀洹’,是梵文srotapanna-pbala的音譯,也被譯為‘須陀般那’、‘窣多阿半那’等。義譯就是‘入流’、‘逆流’、‘至流’、‘溝港’等。新譯為‘預流’。義譯中的這些名詞含義都很好,如‘入流’、‘逆流’。
先說‘入流’,是精進的行者捨異生性而初獲聖性,入於聖行流的意思。就是由凡夫逐漸流入涅槃。至於‘逆流’,是行者因努力精進,脫離自然界生死之流的慣性,永不再受三途生死,所以稱之為‘逆流’其他各義譯名詞都各有其很恰適的深義。‘須陀洹’是四果中的初果。
[斯陀含]:
‘斯陀含’是梵文Sakrdagami的音譯。義譯則為‘一來’。是行者已斷了欲界九品思惑中的前六品,尚餘後三品。所謂‘九品思惑’,是三界中共有九地,而每一地又各有九品之惑,合三界的九地,共有八十一品惑。三界是欲界、色界、無色界。此處所指的‘九品思惑’是專指我們現生的這‘欲界’而言。
因為行者尚餘了後面的三惑沒有斷盡,尚應在天界(六欲天)與欲界(人間)往來一度,所以叫‘一來’。‘斯陀含’是四果中的第二果。
[阿那含]:
所謂‘阿那含’,是梵文Angami的音譯。義譯則為‘不還’、‘不來’。是已斷盡欲界思惑三品的殘餘,不再還來這欲界,所以叫‘不還’或‘不來’。未來當生於色界或無色界。‘阿那含’是四果中的三果。
[阿羅漢]:
‘阿羅漢’是梵文Arahat的音譯,義譯則為‘殺賊’、‘應供’、‘不生’等義。行者一切思惑斷盡,已上升至非想處的境界。因已斷盡一切思惑,能思與所思都斷盡了,所以叫‘殺賊’。既然已升到非想處的極高果位(四果),當受人、天的供養,所以叫‘應供’。而此世界受生果報已盡,自此永入涅槃,不再來生三界,所以叫‘不生’。因此,‘阿羅漢’具有以上三個名詞的綜合意義,若只以其中一義來解釋‘阿羅漢’,不無偏失之處。
[破戒優婆塞、優婆夷]:
所謂‘破戒’,是指已受過戒法的優婆塞、優婆夷,其行為與戒法相違,未能遵循戒法的規定行事。雖然如此,但原受的戒體仍存在其身。
破戒有五種過:那就是自害、為智所訶、惡名流佈、臨終生悔、死墮惡趣。同時又有五種衰耗:那就是求財所願不遂、設有所得日當衰耗、所到之處眾所不敬、丑名惡聲流聞天下、身壞命終當入地獄。
破戒的人,天龍鬼神都會生厭,善神不願守護,當然更得不到菩薩、佛的接引。一個破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可以說是要被人、神、菩薩、佛所共厭棄。
[臭優婆塞、優婆夷]:
‘臭’就是穢氣。聞到了穢氣,能使人生不快感。在佛法來說,凡一切惡、不善法都從欲生,都被視為污穢。‘中阿含’卷二十二‘穢品經’內有說:‘或有一人,心生如是欲,我所犯戒,莫令他人知我犯戒;或有他人知我犯戒,彼因他人知犯戒故,便生惡。若彼心生惡及心生欲著,俱是不善。’所以破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因其心生惡、不善法,故視為污穢,這種污穢,如同尸臭,沒有人敢聞。
[旃陀羅優婆塞、優婆夷]:
‘旃陀羅’是梵文Candala的音譯。義譯就是‘屠者’、‘嚴熾’、‘執暴惡人’、‘下姓’等意義。男人叫‘旃陀羅’,女人則叫‘旃陀利’。
義譯的三名詞中,以‘屠者’較為恰適,是一種以屠殺動物為常業的人,即俗稱的‘屠夫’。一般來說,從事此業的人以男人為多,故戒文上只有‘旃陀羅’而省略了‘旃陀利’。但現時代從事此業的男女幾乎相等。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本來具有許多善根,若不遵守戒法,就是將善根一一地屠殺掉了。這與一般的‘屠夫’沒有兩樣,所以才叫破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為‘旃陀羅’或‘旃陀利’。
[垢優婆塞、優婆夷]:
‘垢’就是‘塵垢’,是因身體內排出的黏液與空氣中的塵埃相結而成身垢,污穢不潔。在佛法中,將身垢比喻為心性上的妄惑,心性本來清淨無染,若被妄惑所污,即成心垢,心垢比身垢更難清除。
因為‘垢’與‘漏’是二位一體的。有垢時必有漏,有漏時也一定有垢。若清淨的心性,因垢漏流注不絕,則不能生出智慧。智慧不生,就不能解脫出離了。
又‘垢’與‘煩惱’常相結合,這‘煩惱垢’可以結成生死的苦果,有了煩惱垢結的優婆塞、優婆夷就更難出離解脫了。
[結優婆塞、優婆夷]:
‘結’是繫縛的意思,如前所說是與煩惱相結合的。因煩惱才結集生死,若無煩惱就不會生‘結’。
‘結’乃成了生死的主因,眾生就是因為有了太多的煩惱而造諸惡業,被這些惡業繫縛,流轉三界不能出離,如嗜殺生的人與被殺的眾生,就造成了因緣果報相殺的結業,糾纏不清,如被繩索牢牢捆綁了一般。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就是要解結,將原有的結縛一一地解除。若不守戒法而行破戒,豈不又被結縛了嗎?所以被稱為‘結優婆塞、優婆夷’。
[初重]:
‘重’就是‘不輕’,在佛法來說,煩惱越多的人,業障就越重,所以簡稱為‘業重’。受過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而破戒,是原本就很業重,破戒之後,復增業重。重複加重,就會越墮越深。所以受了戒而破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所受的惡報要比沒有受戒的人為重,道理即在於此。
‘初’是‘第一’的意思。就是說,‘戒殺’是優婆塞、優婆夷的第一重戒,破了這條戒的罪報就是第一重罪,所以稱為‘初重’。
【旨意】
眾生生命平等,所不同的只是形體有大小、官能有繁簡、智慧有高低、體能有強弱而已。若人恃強而凌弱,殺害其他眾生生命,有違佛陀的慈悲精神。所以佛陀才製定‘不殺戒’。若受過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遵守此戒而行殺生,不但要失去這條戒,連其他的戒也失去了。因此才會被人稱為臭的、屠夫的、垢穢的、結縛的優婆塞、優婆夷。如犯了其餘五條重戒,也同樣會如此惡名四布,無人敢近。
盜戒第二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偷盜,乃至一錢。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二重。
【註釋】
[偷盜]:
偷、盜、竊三種惡行,意義相近,是乘人不注意或不備之時,取走其財物。在佛法術語叫做‘不與取’。
偷盜的人,先發欲而後起思,由思(惑)而後起行,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以滿其欲。
偷盜是不誤而取,即明知該財物是他人所有,非自身所有,且自身亦無類似財物,是完全的偷盜行為。這就犯了偷盜戒,應得不與取之罪名。
[一錢]:
‘一’是指最小的單位,在自然數來說,‘一’是最小的,最大的數則不存在。因為宇宙間,什麼數是最大數,為不可知。故佛常以‘無量’來形容最大。
‘錢’是流通的貨幣,有一定的價值,可以用來購物活命,故眾生視‘錢’為第二生命。若偷盜他人的錢,就是損害他人的生命,等於犯了殺生戒一般。
戒法上的‘一錢’,是指佛制戒時印度的幣值。到了唐代的時候,印度的‘一錢’合唐代幣值‘十六錢’。印度幣五錢,即為唐代幣值八十錢。八十錢在當時可買長衫一件。佛當時的一錢,其購買力可能更高。
偷盜‘一錢’就犯了重戒,由此類推,偷盜財物越多,罪業越重。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若犯偷盜而破此戒,其所得罪報如第一(初重)戒者一樣。
‘誤取’則不犯重戒,因原無偷盜之心,也未生欲,更無思惑。故雖有‘不與取’的行為,但不犯重戒。然應在自我或他人發現後應即求懺悔,懺悔自己的粗心大意。
‘同意取’則不犯戒,既經原有人之同意,即非偷盜,故也不必求懺悔。
【旨意】
‘偷盜’是最不光明正大的惡行,最令人生厭。因欲心不止,煩惱不斷,是修道的最大業障。故佛制盜戒,以防止受過戒法的優婆塞、優婆夷犯此行為。如果破了此戒,就將被名之為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了。
大妄語戒第三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虛說:‘我得不淨觀,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三重。
【註釋】
[大妄語]:
妄語分大妄語、小妄語兩種。
大妄語是以不淨心,作不實的言說,企圖欺騙、誑惑、覆隱事實而作出異言。譬如自己尚未至一心不亂,妄稱:‘已至一心不亂。’未明心見性,妄稱:‘已明心見性。’未得證,妄稱:‘已得證。’等等,這些都是大妄語。
小妄語是大妄語之外的一切不實的言說,都稱為小妄語。
妄語有十罪:一、口臭。二、善神遠離。三、雖間有實話,別人已不再或難以相信。四、智人謀議,常不願其參預。五、常被誹謗,丑惡之聲周聞天下。六、人所不敬,雖有善言教敕,人不承用。七、常多憂愁。八、誹謗業因緣。九、身壞命終,當墮地獄。十、若復出為人,當被誹謗。
大、小妄語均屬犯戒,唯大妄語屬重戒。故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既不可說大妄語,小妄語也不可說。
方便妄語是若為了救度眾生急難,則不犯戒。如有人追殺狗子,狗子逃竄入家藏匿,追殺狗子的人問:‘你看見狗子嗎?’答:‘沒看見呀!’這就是方便妄語,目的是為了救那狗子一命,不但不犯戒,反而有功德,因發了慈悲心,救了狗子的性命。
[不淨觀]:
所謂‘不淨觀’,是行者觀境界不淨之相,而停止貪慾的一種方法。所以‘不淨觀’利於貪著心多的修習。
因為修‘不淨觀’,能生厭離之心。不但不再貪著外塵,即這個身也生厭棄。如止觀九說:‘如律(註:四分律)云:「佛為比丘說不淨觀,皆生厭患,不能與臭身住,衣缽僱鹿杖害。」’所謂‘衣缽僱鹿杖害’是佛在說四分律後,都到‘鹿杖梵志’處,願以所有的衣缽為謝,請鹿杖梵志殺死自己。鹿杖梵志為滿比丘們的心願,連殺六十比丘。所以要修到‘不淨觀’,很為不容易。
依智者大師的說法,凡修到‘不淨觀’而厭離的行者,就已經到了‘四空處定’的境界了。如‘釋禪波羅蜜’卷一下說:‘行者於第四禪中,厭患色如牢獄,滅前內外二種色,一心緣空,得度色難,獲得四空處定,是名無色界定。’所以修到了不淨觀,雖仍在有漏法中,但已是很高的境界了。行者沒有修到這個境界,而虛說:‘我得不淨觀。’就是大妄語。至於說: ‘我已至阿那含。’那更是大妄語了。
【旨意】
行者的修為境地,除佛可以證知外,一般人很不容易證知他人的境界。行者若因而自我炫耀,虛說:‘我得不淨觀。’、‘我得阿那含。’等偽詞,是自欺而又欺人。故佛制此戒,若違反而破戒者,其所得惡果如第一重戒者然。
邪淫戒第四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四重。
【註釋】
[邪淫]:
淫,分正淫、邪淫二種。正淫即是合法正式夫妻行淫,受菩薩戒佛弟子仍可行,但八關齋日不得行淫。邪淫是指與夫妻以外之第三人行淫。即夫不得與妻以外之女子、妻不得與夫以外之男子行淫。如果行淫即犯了邪淫戒。
若遇非夫妻關係之男女,強迫求邪淫,雖犧牲身命,亦不得與淫。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既不得行邪淫,更不得強迫第三者行邪淫。
【旨意】
萬惡淫為首,淫慾為煩惱的根本,係縛結纏不得出離。故佛制此戒,凡受菩薩戒的佛弟子犯了此戒,其所受的惡果,與第一重戒者然。
說四眾過戒第五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宣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有罪過。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五重。
【註釋】
[宣說]:
‘宣’就是宣傳、宣告、宣揚;‘說’就是稱說、道說、傳說。是以語言(含文字、圖畫)方式向外傳播的意思。
人有身、口、意三業,其中口業最容易觸犯,如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等,常突口而出。口業是患苦之門,禍累之始,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宜慎之於口。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罪過]:
‘罪’者,是指於佛法中犯了戒、於世法中犯了法而言;‘過’者,是指有心的、無心的、有形的、無形的一切過錯。
四眾弟子雖接受了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戒法,但仍為凡夫,均有罪過之可能,世間無有罪過者,唯佛陀一人。
‘比丘、比丘尼’具三義:
一是怖魔:一人出家受具足戒,魔宮震動,魔王恐怖,故謂之怖魔。
二是乞士:上乞法於諸佛,下乞食於眾生,故云‘乞士’。
三是破惡法:比丘、比丘尼修戒、定、慧,破貪、嗔、癡等一切惡法,故云破惡法。
比丘、比丘尼因具有以上三義,若宣說其罪過,即是破壞三寶中的僧寶,是犯重戒。
優婆塞、優婆夷,為佛法之外護,若宣說其罪過,即使生退轉護法之心。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形如大廈之四支柱,破壞其中一支柱,大廈即將崩塌。
若見四眾中之一有罪過時,應於密處勸告之,勸之不聽,亦不得對外宣說其罪過。蓮池大師說:‘不見僧過...白衣之良劑。’故在家二眾尤不得宣說出家二眾罪過。
聖人者學而至之。孔子曾說:‘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佛弟子見有罪過者密勸不聽,則親近善知識即可,不必強而改之,更不必宣說其罪過。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宜慎之。
【旨意】
四眾弟子,交往頻繁,若彼此宣說其罪過,即足以破壞四眾之和合。故佛制此戒,若犯了此戒,其所得惡果,與第一重戒者然。
酤酒戒第六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六重。
【註釋】
[酤酒]:
‘酤酒’有二種意義:
一、‘酤酒’者,有買酒的意思。說文史記-高祖傳內有說‘高祖每酤留飲,酒仇數倍。’故‘酤酒’是買酒的意思。
二、‘酤酒’是賣酒的意思。廣雅釋酤,漢書景帝紀內有說:‘夏旱,禁酤酒。’故‘酤酒’是賣酒的意思。
因此,‘酤酒’有買賣酒類的二種意義。普通也可以寫作‘沽酒’。
‘酒’是能使人迷魂失性的毒藥。人飲酒以後,不但有損健康,若飲酒過量或飲酒成癖,能使人失性發狂,與殺生無異。故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能破此戒。
原以酤酒為業,現已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即改營他業,雖因此失業而危及身命,也不得再以酤酒為業。若家人反對,可聽由未受戒的家人為之,自身絕不可酤酒。
【旨意】
酒能使人傷身、敗德,甚至亂性、發狂,學佛之人酤酒,是為殘害眾生,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惡果,與第一重戒者然。
結文
善男子!若受如是優婆塞、優婆夷戒,能至心持,不令毀犯,則能得如是戒果。善男子!優婆塞、優婆夷戒名為瓔珞,名為莊嚴。其香微妙,熏無不遍,遮不善法,為善法律,即是無上妙寶之藏、上族種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髮是心,尚得如是無量利益,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註釋】
[能至心持]:
‘至心’就是誠至之心的意思,即持戒的心真誠到了極點。無量壽經上說:‘至心信樂,欲生我國。’金光明經上說:‘至心念佛。’所以‘至心’就是徹到心源,盡心實際的意思。‘能至心持’就是以極誠至敬的心,把持遵守這六重戒,能夠絲毫無違,才是‘能至心持’。
[不令毀犯]:
‘毀’有二種意義:其一是‘破壞’的意思,就是‘壞法’,即直接犯戒。其二是‘毀訾’的意思,雖無直接犯戒的行為,但對戒律諸多謗訾。受了菩薩戒的人,既不能破戒,對戒律也不能有所非議。
[戒果]:
這個‘戒’字,是專指在家菩薩戒的六重戒而言。‘果’者對‘因’而言。因、果前後相續,由前因而續生之法即為‘果’,能至心持戒而不令毀犯,自然因此而得戒果。
這‘戒果’不包括小乘四果及大乘二果,乃是下文特別指出可以得到的瓔珞、莊嚴、其香微妙、熏無不遍、遮不善法、為善法律、無上妙寶之藏、上族種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等專指的這些果報而言。
[瓔珞]:
‘瓔珞’又可寫作‘纓絡’,是用細繩將玉飾編織以後,懸於項間及身上的裝飾品,是印度社會很盛行的風俗。凡富貴男女都懸掛此種飾物。如法華經普門品說:‘解頸眾寶珠、瓔珞,價值百千兩金,而以與之。’故瓔珞非常貴重,此處用為譬喻,凡至心持戒而不毀犯的優婆塞、優婆夷,就如同瓔珞一樣貴重。
[莊嚴]:
所謂‘莊嚴’,就是因至心持戒的功德,而嚴飾了這依報的身軀。因為優婆塞、優婆夷至心持戒,使諸惡離身,故無比莊嚴。
戒能生定,‘定’就是‘禪定’,修禪定能得三昧,離諸邪覺,具足三昧瓔珞莊嚴。
定能生慧,因生慧而覺知聖諦,離諸顛倒,故能具智慧瓔珞莊嚴。
又者,因至心持戒,能使善行不失、惡行不生,能具足陀羅尼瓔珞莊嚴。
[其香微妙、熏無不遍]:
此處所謂的‘香’,不是一般的香味,而是指‘戒香’而言。至心持戒的人,戒德熏於四方,故無量壽經有‘戒香熏修’之句。
又戒香經上說:‘世間所有諸華香,乃至沉檀、龍麝香,如是等香,非遍聞。唯聞戒香遍一切。’因為所有的自然香味,都受時空的限制,唯獨戒香可超越時空,故其香微妙,所熏之處,無不遍及。
[遮不善法]:
‘不善’就是違背佛理而損害現世及未來世自他的行為。如五逆、十惡等,是現世損害自他,在未來世必感此苦果而又損害自他了。所以是不善法。
勝鬘寶窟上說:‘十惡、破戒、違理,名為不善。’這也只是例舉而已,如深入言之,即一思一念之微不如佛法,即是不善。
至心持戒的人,以他的善行滌除了不善行,所以叫做‘遮不善法’。
[為善法律]:
所謂‘法律’,是指對特定人應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而行判定的一種標準。世間的法律,是判定作惡眾生應得何種罪罰,目的在懲惡,所以稱為‘刑法’。
‘在家菩薩戒’共六重戒二十八輕戒,與世間刑法一樣,是成文法的一種,但其目的是在教導受戒者如何成就善法的標準,所以是為勸善。因此,稱‘在家菩薩戒’為‘善法律’。
[無上妙寶之藏]:
‘無上’者,就是無有過於其上的意思。至心持戒的人,其善也至極,再沒有人能過於其上的,所以稱為‘無上’。
‘妙寶’者,‘妙’是不可思議的意思,無與等比的意思。‘寶’就是珍貴的意思,擴而充之,凡事物之可貴重者,都稱之為‘寶’。‘妙寶’就是其珍貴已至不可衡量、不可思議的境地。
‘藏’就是珍藏、倉藏的意思。倉藏的妙寶越多,表示越富越珍貴。至心持戒的人,集諸善於一身,或集諸多至心持戒的佛弟子於一起,都可叫做‘無上妙寶之藏’。
[上族種姓]:
印度當時的社會制度,將眾生分為四種族姓:一是婆羅門種族,為修淨行者,或在家或出家。二是剎帝利種族,是為王種,統轄其餘三姓。三為吠舍種族,從事商賈、貿易之人。四是首陀羅,為農民及奴隸,身負稼穡之責。唯四種族姓中,以婆羅門族姓最尊最貴。依印度社會一般來說,非有相當善根因緣,不能生為婆羅門族。
若久遠以來,曾有發菩提心的因緣,不但可生於婆羅門的上族種姓,而且可以生於如來種姓之中,最為殊勝。至心持戒的優婆塞、優婆夷,都是佛弟子,亦即俗稱的‘釋子’,都生在如來種姓之中,無上高貴。
[大寂靜處]:
離煩惱為‘寂’,絕苦患是‘靜’,所以凡離煩惱、絕苦患,就能寂入涅槃。一切諸法,本來寂靜,非善非惡,非有非無。由於眾生闇於無明障蔽,才生煩惱,有苦患。至心持戒的人,已出離煩惱,絕了苦患,就到達了‘大寂靜處’了。
[甘露味]:
‘甘露’又名‘美露’,味甘如蜜,是天人所食。是諸天不死之藥。食之者,命長身安,力大體充。
至心持戒的人,身心光潔,也能如甘露一樣的甘甜如蜜。
[生善法地]:
‘地’就是‘土地’,有能生的功能。好地則生好物,若以此比喻於人,那這‘地’就是‘心地’,‘善心地’則能生善法。至心持戒的人,勇猛精進,能由善心地而菩薩地而佛地,循序上生。
[直髮是心]:
‘直’就是不諂曲,‘是心’就是‘至心持戒’的‘心’,‘直髮是心’就是直心持戒,無有諂曲。維摩經佛國品上說:‘直心是菩薩淨土。’又菩薩品說:‘直心是道場。’楞嚴經也說:‘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中無諂曲,是直心,乃能成其為淨土、如道場,出離生死。故受戒而至心持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如要出離生死,都應‘直髮是心’。
[無量利益]:
所謂‘無量’,就是不可以計數來衡量。結文上所列舉的‘戒果’,只是例舉性的幾項,如真正說來,至心持戒的人,其所得的戒果和利益,是無可列舉,甚至無可以計數來衡量的。
[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所謂‘一心’,是指萬法之實體及真如。在本戒法言,‘一心’就是持戒的心唯一不二、不異。如止觀四下說:‘一心者,修此法時,一心專志,更不餘緣。’又探玄記三說:‘一心者,心無異念故。’那末,‘一心’持戒與‘至心’持戒有什麼分別呢?依這結文的文義看,‘至心’持戒的人,仍有異心、有餘緣。這異心、餘緣就是想要獲得持戒的‘戒果’。而‘一心’持戒的人,只是一心持戒,至於持戒以後,能得什麼戒果?能得多少戒果?就無‘異念’去求‘餘緣’了。所以‘一心’持戒的境界,要高於‘至心’持戒的境界。雖然‘一心’持戒無異念去企求更高、更多的戒果,而戒果自然會更高、更多。如一個努力農作的農夫,雖農作的目的並不在於獲得更高、更多的收穫成果,但收穫成果必定會高、會多,其道理是一樣的。所以,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持戒的心境,應該由散亂而至‘至心’,再由‘至心’而至‘一心’,勇猛精進,自然能得極高、極多的‘無量利益’。
參、釋二十八輕戒
不供養父母師長戒第一
善男子!如佛說言,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供養父母、師長]:
所謂‘供養’,就是以自身所能有的一切,施之於父母、師長、尊賢等人受用,即是供養。而父母、師長尤宜供養。因為‘人身難得’,父母生我此身;‘佛法難聞’,師長授我佛法。故父母、師長於我,恩重於天,故宜恭敬供養。
莊嚴經十二說:‘諸菩薩為成就六度故,於諸地中,決定應作六事:一者、必應供養,此為成就檀度。若不長時供養,則檀度不得圓滿...’ 受優婆塞、優婆夷戒,就是‘在家菩薩’,菩薩必須成就六度,供養即是六度中的檀度。故供養父母、師長,是為成就、圓滿檀度。
不供養父母、師長的人,忤逆不道,在世法亦所不容,而況佛法?不供養父母、師長,雖一心念佛,或執持菩薩名號,但其與佛、菩薩的本願相違,故佛、菩薩不與相應。
西方三聖中,阿彌陀佛身旁所站立者,一為大勢至菩薩,一為觀世音菩薩。阿彌陀佛為觀世音菩薩之師,所以他頭頂阿彌陀佛相,以示敬奉師長。大勢至菩薩頭頂寶瓶,瓶內盛其父母舍利,以示孝敬父母。故二菩薩德行,正是受菩薩戒之優婆塞、優婆夷‘供養父母、師長’最好的典範。
[失意罪]:
什麼是‘意’呢?俱舍論四說:‘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心、意、識三名,所詮義雖異,而體是一如。’又梁譯攝論一說:‘以識生依止為意,釋曰:若心前滅後生,無間能生後心,說此名意。’
依以上的說法,前往‘在家菩薩戒’法會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先發菩提心,立意參與‘菩薩戒’會,接受‘菩薩戒法’,依‘菩薩戒法’,識知必成菩薩。所以這心、意、識是一如的。
若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供養父母、師長,即是犯了此戒,就違失了菩提心,及受戒的立意和成為菩薩的識智了。而煩惱亂心,不但成不了菩薩,反會獲罪。故凡不供養父母、師長者,必得‘失意罪’。
[不起]:
‘起’就是道業由下向上升進,謂之‘升起’。受了菩薩戒的人,若不供養父母、師長,連暖法都得不到,又何能起升至須陀洹乃至菩薩?
[墮落]:
‘墮’與‘落’,都是由上向下墜的意思。受菩薩戒的人,曾發菩提心,並努力升進。但若不供養父母、師長,其菩提心已失,將由此下墜而墮落,乃至畜牲、餓鬼、地獄的下三道。
[不淨]:
‘淨’就是‘清淨’,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若能至心乃至一心受持戒文,即可達‘清淨’的境界。若不供養父母、師長,即已破戒,身心不淨。身心不淨的凡夫,連天界都升進不了,而況升進淨界的極樂淨土?
[有作]:
‘有’是生死界,有因、有果謂之‘有’。因此,這個‘有’就成了三界生死之因,所謂三界‘有者是’。如‘欲有’是欲界生死,‘色有’是色界生死,‘無色有’是無色界生死。
‘作’,有‘作意’、‘作業’、‘作犯’ 的三種意義。‘作意’就是相應於一切之心而起。成唯識論三說:‘作意,謂能驚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有不供養父母、師長之心意,而有不供養父母、師長之惡業行。故不供養父母、師長的業行,是由身、口、意三業具足。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連父母、師長都不供養,則其他如殺生、偷盜等惡事,當亦常為之。若如此,就犯了所受的一切戒律,故稱之為‘作犯’。
是以,‘有作’即是墮落的因緣,將輪迴生死,永遠不能出離了。
【旨意】
父母、師長之於我身、心,恩重於天,故宜努力供養、奉事。故佛制此戒,受戒之人若犯,即得失意罪和不起、墮落、不淨、有作等的惡果。
耽樂飲酒戒第二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耽樂飲酒,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耽樂]:
‘耽’與‘樂’意義相近,過於迷戀,謂之‘耽’。過於迷戀心喜,謂之耽樂。
[飲酒]:
‘飲酒’就是‘喝酒’,飲酒能傷身,並能迷魂、失性,甚至發狂發癲,不但不能行道業,連正業亦不能為。故受戒之人,不可飲酒。飲酒為惡業,自害成分居多,故為輕戒。酤酒者,不但自害更以害人,故為重戒。
【旨意】
人身難得,受夜之優婆塞、優婆夷,不可以飲酒而為戕害,以此人身,勤修道業,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應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不瞻病苦戒第三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恶心不能瞻視病苦,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恶心]:
‘惡’有二解:一是‘憎惡’,二是‘厭惡’。‘恶心’也有二解:一是胃逆欲吐謂之恶心,如聞尸臭味,即使人胃逆欲吐。二是對某事不耐於心,如見一糜爛、肮髒病苦之人,不耐於一見,謂之恶心。
此處之‘恶心’,含有憎惡、厭惡、不耐於心等三種意義。就是對病苦之人,見了不起慈悲憐憫之心,反起恶心。
[不能瞻視病苦]:
‘瞻視’就是‘探候’、‘看顧’、‘照料’的意思。‘病苦’就是身有重病在身,無法自處至為痛苦之人。若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看到了身有重病而不能自處至為痛苦之人,不生慈悲心反生恶心,不去瞻視,就是犯戒。
瞻視病苦應具五德:一是應知病苦之人什麼可食,什麼不可食。二是不嫌惡病人的大小便利、唾吐、膿血。三是有慈悲心,不是為了自己的衣食而去瞻視病苦。四是能予調理陽藥。五是能為病苦說法。
若是父母、師長病苦,必須前往瞻視,不能委責於他人。若父母、師長病苦而不瞻視,不但犯此戒,同時犯第一戒。
【旨意】
生、老、病、死為四苦 而病苦尤為苦中之苦,最需要他人的幫助。佛陀慈悲,為拔眾生病苦,特製此戒。若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犯了此戒,其所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見乞不與戒第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見有乞者,不能多少隨宜(句-口+亡,音丐)分與,空遣還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乞者]:
‘乞者’有三解:一是乞食,即貧窮或傷、殘、病、苦之人,無以自活而乞取食物、財物以活命,此類之人俗稱為‘乞丐’。二是乞法,根鈍、愚癡、作惡懺悔之人,乞求佛法,請求開示法義或乞與經書、佛像以為讀誦、供養。三是乞力,因感自力不足,請求隨喜鼎助,幫以一臂之力,以解其困。
凡有乞於我者,若是善事,都應以慈悲心助之、與之。但若是惡事相乞,則不得助、與,並應予以勸止。
[不能多少隨宜(句-口+亡)分與]:
(句-口+亡)與‘丐’,音相同,義亦相近,是請求幫助的意思。‘分’就是將自己之所有,分給他人,‘與’就是給與。凡有向我行乞之人,應多多少少隨自身方便,隨喜幫助、分送、給與行乞者,使其願心得以滿足,以解其困。
[空遣還]:
凡向我行乞,無論其乞食、乞財、乞法、乞力,其必有不能自解之困難,若自身卻不多少隨宜丐、分、與,而竟視而不顧,聽而不聞,甚至以惡言、惡行相加,以手勢、言詞或其他表情予以遣還,使乞者求乞的心願落空。
【旨意】
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應以慈悲為第一,乞者多為貧、病、苦、無助之人,本宜自動予以拔苦與樂,方為正信佛子所應為。若乞而不與,空遣還去,是有違慈悲之心。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見四眾尊長不承禮拜戒第五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長老]:
‘長老’者,凡道行高、戒臘長的比丘,通被尊稱為‘長老’,如經文常有‘長老舍利弗’、‘長老目犍連’等是。
‘增一阿含經’說:‘阿難白世尊:「如何?比丘當云何自稱名號?」世尊告曰:‘若小比丘向大比丘,稱長老;大比丘稱小比丘,稱名字。’
十誦律也載:佛言:「從今,下座比丘喚上座比丘,言:「長老」(或有比丘言:)「爾時但喚長老不便?」佛言:「從今喚「長老某甲」,如喚「長老舍利弗」、「長老目犍連」。’
因此,長老僅是對德高、年長的出家比丘、比丘尼的尊稱。若是在家人,德再高、年再長,亦不得尊稱其為‘長老’。
[先宿]:
先宿是對年事較高,且先受戒的尊稱。所謂‘宿’是指老宿且具道德的意思。‘先宿’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優婆塞、優婆夷,可互稱其年高、德劭且先受戒者為‘先宿’。但‘長者’僅限於對年高、德劭之優婆塞、優婆夷的尊稱。對出家比丘、比丘尼則不可稱‘長者’。
[不起]:
此處之‘不起’,是不起身的意思。凡優婆塞、優婆夷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長者)等大德四眾尊長蒞臨,均應起身為禮,不得我行我素,坐臥不起。
優婆塞、優婆夷,貴在虛心求法,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時,若貢高我慢,其心已生障礙,不能獲得佛法利益。
[承迎]:
‘承’就是‘承事’;‘迎’就是‘迎奉’。凡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四眾尊長,除應立即起身而外,並表示歡迎接待,並隨時準備承事囑咐。
出家二眾合稱為‘僧’,‘僧’是大眾僧。在家二眾應一體承迎奉事,不可有所差別而分親疏、彼此。
[禮拜]:
‘禮拜’就是五體投地頂禮膜拜。這是優婆塞、優婆夷必具的禮儀。一般說來,以三拜為禮數,若被拜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說:‘一拜!’則一拜即止,如果沒有說,則必須三拜。
五體投地的‘五體’,係指頭部及雙手、雙足,均須著地,方符禮節。若其一不著地,則為禮不恭。六祖壇經機緣品第七說:‘僧法達...來禮祖師,頭不至地。祖訶曰:「禮不投地,何如不拜!」。’所以禮拜之時,五體須著於地,方為合禮。
[問訊]:
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禮拜之後,仍須雙手合掌,深深躬身作揖,心生崇敬,並相問:‘安康否?’如善見論說:‘比丘到佛所問訊:「少病、少惱、安樂行否?」’又僧祇律說:‘禮拜不得如啞羊,當相問訊。’所以,‘問訊’是一個很重要的禮儀。優婆塞、優婆夷應知禮,為禮具足。
【旨意】
尊賢、敬老,是一大美德,是虛心求法的最大利益因緣。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見四眾毀戒心生憍慢戒第六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毀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毀所受戒]:
四眾所受戒法不同,比丘為二百五十戒,比丘尼為五百戒。優婆塞、優婆夷同為六重二十八輕戒,這是‘在家菩薩戒’法。出家菩薩則有四百戒,而殺、盜、淫、妄、酒的五戒,則是所有佛弟子的共同戒法。
四眾所受的戒法至為綿密,而且都是日常生活行為上的瑣事,一不小心,就可能犯戒了而不自知。因此,四眾犯戒的機會,嚴格觀察是很頻繁的。
[心生憍慢]:
持戒多少,即得戒果多少,這是戒法上明文規定了的。持戒與犯戒都自我承當,與他人無重大關係。故對犯了戒的四眾,除應發慈悲心,代為惋惜外,不可生憍慢心,以為‘他不如我’、‘我勝於他’。若如此,就犯戒了。
‘憍慢’是煩惱,是五上分結之一。自高凌物而不能容物,故易招致煩惱。俱舍論四說:‘慢對他心舉,憍由染自法,心高無所顧。’故‘憍慢’是大結、是大染,必須去除。大集經二十說:‘摧憍慢山,拔生死樹。’由此可見‘憍慢’被視為與‘生死’同等,必須摧破的二件大事。
【旨意】
佛說因果,自作自受,持戒者得戒果;犯戒者得罪果。故見四眾犯戒,應自警惕,或以慈悲心相待。若生憍慢心,即失戒法。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不持六齋戒第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六齋戒]:
戒文上的‘一月’是以‘夏曆’為計算的標準。不是現在一般使用的陽曆。
‘六齋’是指‘夏曆’-即陰曆中的六個齋日。這六個齋日是當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等六個日子。若當月是小月,只有二十九日,那麼最後的二個齋日是二十八、二十九日。
在這六個齋日中,要行‘八戒’,所以叫‘六齋戒’。‘八戒’就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七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八不坐高廣大床。’最後是‘不非時食’。
一至八條稱為‘關’,就是關閉邪惡之門。‘不非時食’是‘齋’,就是‘過午不食’。二者合稱為‘八關齋’。
所謂‘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就是頭部不得戴花圈、插花朵。現流行人工飾物,婦女頭飾,琳琅滿目,雖非‘香華鬘’,齋日仍以不著為宜。‘不香塗身’就是不使用香水、化妝品等物。有者主張‘香皂’也不可用,但香皂為清潔劑,為現代人生活必需品,應可從寬。
所謂‘歌舞倡伎’,‘歌’是以口唱出的曲詞以自樂或以樂人。‘舞’是手舞、足蹈、扭身、搖頭、顧盼,用以自娛亦以娛人。但現代流行健身操,應不屬於‘舞’的範圍。‘倡’是古時候的樂人,以歌、舞、樂器演奏娛人,原來是很高尚的。但慢慢趨於墮落,故妓女之流亦稱為‘倡’,後寫為‘娼’。‘伎’是古代表演技藝的人,如特技、魔術、樂器演奏等等都被稱為‘伎’,但亦逐漸墮落,故妓女亦為‘伎’,後寫為‘妓’。故‘倡伎’與‘娼妓’性質相近。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在六齋日當然不應著香華鬘、以香塗身,更不可歌舞倡伎自娛或以娛人。
‘不坐高廣大床’中的‘坐’含有‘臥’的意義,就是既不能坐,當然也不能臥。‘高廣大床’如現在用的寬大舒適的彈簧床。六齋日中坐臥的床,高不能過一尺六寸,寬不能逾四尺。即小床可以坐、臥。
‘不非時食’即日偏以後不得再食,即所稱的‘過午不食’。什麼時候叫‘午’?佛世沒有時鐘,無法確定十二時正為‘午’。中國古時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為計時標準。那末,古時的一個時辰,即涵蓋現在的兩個小時,如‘午時’即涵蓋上午十一點和十二點。所以在這個時段內進食,是為‘時食’,過此而進食,則為‘非時食’。不過,現在是工業時代,時間有時無法自我控制,如身為職業性的優婆塞、優婆夷,常須參與各種會議,有時議程延至十二時以後方散會,若不准再進食,必肚饑而頭暈眼花,駕車(汽車、機車)易生危險,可能自傷或更傷人,故下午一時以前,應仍為‘午’的時候,准予進食,方合時代意義。否則造成自他的傷害、死亡,則非戒文之所願。
真正說來,佛世將一天分為六時,如阿彌陀經上說:‘晝夜六時,雨天曼陀羅華。’是晝三時、夜三時,合為‘晝夜六時’。晝三時,是指晨朝、日中、日沒。夜三時,是指初夜、中夜、後夜。那末,佛世的午時,包括現在的上午十一時、十二時,下午的一、二點等四個小時,在此時內進食,應為‘時食’。
從事體力勞動之優婆塞、優婆夷,若下午均不得進食,則體力將不勝負荷,工作效能將因而降低。尤其從事機械操作的優婆塞、優婆夷,更易生危險。故雖已過午,仍可食生酥、熟酥(牛奶品)、石蜜(冰糖)、植物油脂、蜂蜜之類的流質食物,以維持體能,而保安全。
[供養三寶]:
所謂‘供養’,其種類為鮮花、水果、食物、錢財、作務、承事等均可為供養三寶。但工業社會,工作繁忙,非假日甚難前往寺院行供養之優婆塞、優婆夷,可於食時誦念:‘供養佛、供養法、供養僧。’亦屬供養三寶之一法。如在誦念之時,並行懺悔當更真誠。
【旨意】
佛、法、僧三寶最尊,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每月的六齋日,須行供養。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不往聽法戒第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四十里中]:
‘四十里’是最大限數,在‘四十里’的範圍之內,就叫‘四十里中’。‘四十里’是當日可以往返的距離。每時以行十里計,四小時可達。早上四時起行,八點即可到達。下午四時返家,八時亦可抵達家門。佛制此裡數,完全符合行路的體能。至於不到四十里的地方,那就更為方便了。
現在,交通發達,四十里只不過一小時可達,故較以往便捷多了,即使超過四十里,亦可前往聽法。然為適應現代人生活方式,各講經說法師,多定於夜間行之,以利從事公務等各種職業佛弟子於下班後前往聽法。
[講法處]:
‘講法’就是講經說法,講法者不一定為出家長老大德或比丘、比丘尼。若優婆塞、優婆夷中的長者、先宿講法,亦應前往聽法。
教授敲打法器、唱念偈誦、學做佛事,亦屬‘講法’的範圍,可前往聽取、學習。
聽法的目的在親近善知識,聽受法要,依法而行。若不往聽法,對經義不明,所行恐難如法。不如法行即為盲行,易生舛誤,甚至而為邪魔外道。故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應勤於聽法。
【旨意】
親近善知識,聽受經法要義,有利修行,早成道業,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受僧用物戒第九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受招提僧臥具床坐,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招提僧]:
‘招提’是梵文Caturdesa-‘招(門內加斗)提舍’的簡稱。義譯則是‘四方’。四方僧就叫‘招提僧’,四方僧的施物,為招提僧物。四方僧的住處,為招提僧坊。
[受招提僧臥具床坐]:
首先要解釋這個‘受’字。這‘受’字很重要。‘受’有‘取藏’的意思,如周禮春官司幹記說:‘既舞則受之。’又‘受’字有‘用’的意思,如呂氏春秋讚能上說:‘舜得皋陶而舜受之。’
‘招提僧物’就是‘四方僧物’。四方僧物包括很廣,但戒文上僅列臥具、床坐,其實只是概舉而已。實際說來,比丘各自供身之資具,都是招提(四方)僧物。這些的僧物,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都不能‘取藏’、‘使用’。
至於‘臥具’就是供招提僧臥時的資具,如被褥等。智度論三十說:‘臥具者,床榻、被褥、幃帳、枕等。’可見‘臥具’包括睡眠時需用之一切應用之物。惟四分律名三衣袈裟為‘臥具’。行事鈔中之二說:‘言臥具者,是三衣也。即三衣總名臥具。猶如此方被之相,故取通號。’依此說來,‘臥具’只是供睡臥用的三衣,就如同現在用的被褥、毯子之類的臥用物。
佛住世時,雲遊各地講法,若每至一地,即需架設床榻以供睡臥、或多困難。依經說(註:四阿含中多有記載)佛有一‘尼師檀’常隨身攜帶,以為坐臥用具。所以佛世的臥具是很簡單的。
今日僧坊的臥具,似如智度論所說,包括床榻、被褥、幃帳、三衣袈裟等等。
而‘床坐’應是睡眠時用的床榻和坐禪時用的禪坐、椅凳等物。
優婆塞、優婆夷為什麼不能‘受招提僧臥具、床坐’呢?因為僧用物至為簡單,僅有一套,並無備物,若為‘取藏’、‘使用’,則該招提僧即無臥具、床坐可用了。再者,優婆塞、優婆夷雖已受在家菩薩戒,但身、心仍屬不淨,若使用招提僧臥具、床坐,不無污染,是為不敬。因此,優婆塞、優婆夷不得‘受招提僧臥具、床坐’。
【旨意】
招提僧臥具、床坐為淨物且為專用物,優婆塞、優婆夷若為取藏、使用,是為不敬且使其為難,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飲蟲水戒第十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疑水中有蟲故便飲之,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疑水中有蟲]:
池沼中的蓄水,多有小蟲寄生,若飲有蟲之水,吞食小蟲即等於殺生、食肉,有違慈悲心並犯殺生戒。而池中之蟲,有的於健康有害,或能因而生病死亡。人身難得,一失將數劫難復,故飲有蟲之水,自他有害而無益。若自信水中無蟲而飲之,則不犯戒。
行者若因口渴難耐,而無無蟲水可飲,必須飲用此水,而又疑水中有蟲時,則應以布囊過濾而後飲用。過濾後布囊中的小蟲,仍應放於原取水中,不得拋於乾旱陸地。
[故便飲之]:
‘故’就是‘故意’,既‘疑水中有蟲’,而又‘故便飲之’,不以布囊過濾,即為犯戒。若不知水中有蟲而飲之,則非故意,應非犯戒。如病者口渴,自不能取水飲用,他人以缽盛水與飲,病者不知水中有蟲而飲之,則不犯戒。
【旨意】
飲食水中蟲,等於殺生、食肉,有違慈悲心,且於健康有害,自、他不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險難獨行戒第十一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險難之處無伴獨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險難之處]:
所謂‘險難之處’,如有虎狼猛獸經常出沒之處、土匪、盜賊藏匿之所、高山險道、急水深潭等等,有危害身命之虞,統為險難之處。
人身難得,既得人身,應知善用,不可無謂冒險,使有損傷。佛法難聞,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都已發菩提心,立四弘誓願,上續如來慧命、下濟苦難眾生。若冒險而遭損傷,於佛法亦為一大損失。
再者,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具智慧,對自身安危有觀察、判斷能力。若冒險行難而損傷身命,易招致他人、外道之嘲笑、譏諷,佛教受損,亦使他人造口業。
於自身言,行險難之處,遭身命損傷,易生嗔恨三寶之心,繼生退轉之心,終失菩提心。
[無伴獨行]:
‘伴’是二人以上相行,稱為‘伴行’,無人相行,是為‘獨行’。有伴相行,仍應忖度:是否可以合力化解險難惡因緣。若能,則可伴行;若不能,仍不得行。
但若為弘揚佛法,非獨行不足以達成弘法目的,雖有險難之處,仍可獨行。如玄奘大師為求取經法,單獨一人冒險患難,萬里關山而達印度,留學十七年,搜集經典,駝運回國,大弘佛法。是以,為弘法而行險,應不犯戒。
【旨意】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荷如來慧命,救度眾生,若不顧自身無謂險難,招致苦果,是為無益。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獨宿尼寺戒第十二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獨宿尼寺,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獨宿尼寺]:
‘尼寺’是指唯有女眾常住之寺庵。優婆塞不得前往獨宿。‘獨宿’是指單獨一人於尼寺住宿。
優婆塞因護持道場,如造殿、起塔、請像、放生、造經、供養等等因緣,常與比丘尼交往。若獨宿尼寺,為他人所見,易惹譏諷、嘲笑、譭謗而造口業。設若因常交往而生感情,獨宿尼寺易起淫心,或犯淫戒,故優婆塞不得獨宿尼寺。反之,優婆夷以上述同樣因由,亦不得獨宿比丘寺院。
【旨意】
優婆塞獨宿尼寺,易招他人物議而造口業,且易犯淫戒,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為財打人戒第十三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為於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財命]:
‘財命’即俗說的‘視財如命’、‘愛財如命’、‘錢財為第二生命’,故一般人將‘財’與‘命’等視,故稱‘財命’。
[打罵奴婢、僮僕、外人]:
‘奴婢’是無給的奴隸,為本家作務,僅有衣食,而無工資。
‘僮僕’是以工資僱傭其作務。‘僮’為年幼的小孩,‘僕’是較為年長的男女。
‘外人’是不屬於家族之人,亦無親族關係之人。
若因奴婢、僮僕、外人有心無心的過失,使其錢財招致損害而生瞋恚,以手相打、以口相罵、加以責罰,就是‘為於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
打人是身業,罵人是口業,瞋恚是意業,故打罵他人的行為是犯身、口、意三業。三業不淨,即失戒德。
凡奴婢(現已少有)、僮僕、外人損害自己的財物,應視為還其前生債業,此生已予了結,結業已解。若因而生瞋恚並行打罵,又生結縛,循環不已,無有了期。是以,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可因他人損及自己財命而行打罵。
【旨意】
錢財是身外之物,是為假有,不應因他人之損害而行打罵,再生結縛,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殘食施四眾戒第十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以殘食施於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殘食]:
‘殘食’即自己或他人食用以後殘餘的食物,如飯、菜、茶、水、果、餅等。
‘施食’是福德之事,如佛說賢者五福德經上說:‘佛言:「人持食施僧,有五種利:一色、二力、三命、四安、五辯。」。’
‘施’的目的就是要離慳惜,故應誠敬四眾,施與潔淨好食。若因吝嗇而以殘食施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為慳惜心重且為不敬,有失施食的意義。
【旨意】
為絕慳惜心,以潔淨好食施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方得其利。若以殘食施與,是為失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蓄貓狸戒第十五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蓄貓狸,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蓄貓狸]:
‘蓄’就是養飼,也有積聚的意思。貓性喜殺生,除捕殺老鼠外,凡一切小動物,見及必殺之,故性極凶殘。狸之形狀像狐,但體形較小、黑褐色、嘴尖、四肢短而爪銳利、尾長,常於夜間出外捕食小動物,即家畜、雞、鴨、鵝等,亦常被害。性凶殘,喜殺生。獵人馴養後,因以捕殺其他動物。
蓄貓狸,即等於殺生或教他殺,故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可以養飼。
【旨意】
貓狸性喜殺生,若畜養即等於殺生或教他殺,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蓄養畜獸不淨施戒第十六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蓄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不作淨施未受戒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蓄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
此六種動物均供給人類勞力及毛皮、食用,服務最多。至於一切其他的畜獸,則多供給人類肉食。佛陀慈悲,基於眾生生命平等教義,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自應遵循,不得蓄養。
[不作淨施未受戒者]: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將所蓄養之象、馬、牛、羊、駝、驢及其他一切畜獸淨施未受戒者。所謂‘淨施’,是在佈施時,不求世間的名譽、福利等的報償,以無所求之施功德,以資助出世之善根或作為寂入涅槃之因。以清淨心而行佈施,所以叫‘淨施’。若為以妄心求福報而行佈施,是為‘不淨施’。
蓄養畜獸有礙道業之修習,若畜獸不聽調御,常生瞋恚而行打、罵、詛咒,造身、口、意三業,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將所蓄畜獸急於淨施未受戒者。
【旨意】
蓄養畜獸以服務或供肉食,有違佛陀慈悲教義,且易生瞋恚,造身、口、意三業,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不蓄三衣、缽、杖戒第十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不儲蓄僧伽梨、衣、缽、錫杖,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儲蓄僧伽梨 依 缽]:
比丘、比丘尼必蓄的物品有六種:一是僧伽梨,是九條乃至二十五條的大衣。二是郁多羅僧,是七條的中衣。三是安陀會,是五條的下衣。以上叫做三衣。四是鐵多羅,即鐵缽。五是尼師檀,即坐臥用具。 六是漉水囊,用為濾水,是防飲水中蟲。這些蓄物,共稱為三衣六物。
‘儲蓄’就是預備、儲藏、積蓄以上僧物。出家二眾捨棄田園、屋宅、錢財、妻子等一切。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為護持佛法,供養僧寶,故宜儲蓄僧用物,以為隨時供養之需。
[錫杖]:
‘錫杖’又名‘智杖’、‘德杖’,顯教用來乞食或驅蟲。錫杖經說:‘佛告比丘:「汝等當受持錫杖,所以者何?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皆執故。」又名智杖,彰顯聖智故;亦名德杖,行功德本故。聖人之表幟,賢士之明記,道法之正幢。’
又毗奈耶雜事三十四說:‘苾芻乞食入人家,作聲警覺,拳打門扇,家人怪問:「何故打破我門?」默爾無答。佛言:「不應打門,可作錫杖。」苾芻不解。佛言:「杖頭安環,圓為盞口,安小環子,搖動作聲而警覺...。」至不信家,久搖錫時,遂生疲倦,而彼家人竟無出問。佛言:「不應多時搖動,可二三度搖,無人問時,即須行去。」’
又十誦律五十六說:‘杖法者,佛至寒園林中住,多諸腹行毒蟲,嚙諸比丘。佛言:「應作有聲杖,驅遣毒蟲。」是名杖法。’
又四分律五十三說:‘諸比丘道行,見蛇、蛆、蜈蚣、百足,未離欲比丘見皆怖,白佛。佛言:「聽投錫杖。」’
錫杖製法,依錫杖經規式:迦葉佛為二股十二環;釋迦佛為四股十二環。四股十二環,表示四諦十二因緣;二股十二環,表示世諦第一義諦之二諦與十二因緣。然寄歸傳四說:‘言錫杖者,梵雲吃棄羅,則是鳴聲之義。古人釋為錫者,意取錫作聲。鳴杖、錫杖任情稱。說目驗西方所持錫杖,頭上唯有一股鐵卷,可容三二寸,安其錞管長四五指,其竿用木,粗細隨時,高與肩齊,下安鐵纂,可二寸許,其環或圓或扁,屈合中間可容大指,或六或八,穿安股上,銅鈴任情。元斯制意,為乞食用,防其牛犬,何用辛苦擎奉勞心,而復通身總鐵,頭安四股,重滯將持,非常冷澀,非本制也。’
由以上節錄文字看,佛制錫杖之原意:在實用說,一為乞食,二為驅除毒蟲、牛、犬。在表象說,可表智德。在顯教言,錫杖意義很多。
密教以為五大所成之法界塔婆、地藏、觀音之三昧耶形,故有六環,表示六大。上頭有五輪卷形,以表寶塔。則密教在錫杖方面,重於表象,而少實用。
時至今日,錫杖已失實用意義,表象意義也不彰顯,比丘、比丘尼甚少人持用,僅於法會時,用為法器之一,平時則用為裝飾,用意去古甚遠。
過去,因物資缺乏,故佛規定優婆塞、優婆夷應儲蓄僧用僧伽梨、衣缽、錫杖,以為供養出家二眾。現在是工業時代,物資豐富,製作專門,購買容易,故不宜儲蓄。於戒會時,以金錢佈施,由寺院統籌製備供養,至為方便。
【旨意】
出家二眾,已捨家財,更不為營利事業,所需三衣及六物、錫杖,優婆塞、優婆夷應為供養(儲蓄),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戒第十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淨水及陸種處,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若為身命須田作]:
‘身命’就是‘身家性命’,這不但包括個人的身命,同時包括家人的身命,甚至出家二眾及乞者的身命也包括在內,因出家二眾必須優婆塞、優婆夷行供養方得活命,乞者亦須優婆塞、優婆夷‘隨宜丐、分、與’方得活命。所以這些身命都須優婆塞、優婆夷負責維護。
‘田作’就是耕作水田,種植稻米,因稻米向來就是保護身命的主食,只要有稻米就能活命,故云:‘若為身命。’
[不求淨水]:
此處所謂的‘淨水’,不是指觀音菩薩施眾的‘大悲水’,而是指‘水中無蟲’的水。池沼之水,多蟲繁殖,引用池沼水灌溉田作,水中之蟲易為犁、耙、鋤、耜等農具傷害殺死。若引用河流之水,蟲類較少,但魚蝦則較多,引水時都可能殺生。
但水稻必須有水方能生長,在引水之時,宜以布囊濾水,將水中蟲、魚、蝦等小動物予以阻隔,使不入田。但囊中的蟲、魚、蝦在水引足水以後,應放入原來水中以活命,不可拋於陸地。這就是‘求淨水’的方法。
[陸種]:
‘陸種’就是在陸地作物,陸地作物不需水的供應亦能生長。如麥、麻、薯、薯、豆、蔬菜、水果、瓜類等等。陸種雖不需引水,不致造成殺害水中蟲、魚、蝦,但陸地蟲害很多,目前多用噴灑農藥防治,若不使用農藥,作物損害很大,但施用農藥,殺生更多。
農業專家為恐農藥殘存而有害人體,故鼓勵使用網植農作法,就是在陸地樹起棚架,上覆尼龍絲網,可以防阻小蟲的入侵,達到保護農作物的目的,這功用與佛陀所示以布囊濾水方法相同,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為身命必須田作者,應以此種陸作法為宜,不可噴灑農藥。
【旨意】
殺生即是犯戒,雖非有心殺,其因果亦然,若為自身活命而殺生,有失生命平等的慈悲教義。故佛制此戒,犯此戒者,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市場販賣斗秤不平戒第十九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秤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若不如是,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市易斗秤賣物]: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經營商業,以斗、秤作為賣物與他人的工具。如經營米糧業者必須用鬥,經營菜販業者必須用秤。但現在已進入工業時代,許多商品都成為工業產品,出廠之時即以分類、分級、份量包裝。除小販賣物外,已很少用斗、秤當面賣物。
[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經營商業時,與買主說定價錢成交以後,應遵守信用,履行賣、買行為。即使遇及後來的買主願以較貴的價格相買,也不得見利背信,推翻與前買主的約定。若心存貪得,推翻與前買主的約定,捨賤賣貴,高價出售給新買主,這在一般有信譽之商人,亦不願為,受戒了的佛弟子自更不宜為。
[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
這是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向他人買物的行為。如在買物時,見賣主以不實的行為量物,斗不平,秤杆低垂,顯見其居心欺詐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此時,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見狀,應當立即指明,告知賣主將斗面敷平,稱杆拉平,使所量、所稱之物達到一定的份量。若眼見賣主以欺詐的行為量物而不予指明,默然吃虧,即等於教唆他人作惡、造作惡業,這對賣主來說,既不能慈悲方便救度,反令作罪,自身亦已造業了。所以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遇到這種場合時,應方便救度業重眾生為是。
【旨意】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無論賣物與人,或向人買物,以斗、秤稱量或講定價錢時,都應直心賣買,方不造業。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非時非處行欲戒第二十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於非處、非時行欲,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非處行欲]: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行欲,是指夫妻而言。夫妻行欲雖不犯邪淫罪,但有些處所,即使是夫妻亦不得行欲。如夫共宿於佛教寺、院、庵等道場,即不得行欲,甚至不得同房。又如道路邊、塔邊、祠邊、大會之處,不得行欲。甚至於雕塑佛像、繪畫佛像之處,不得行欲。雖家居時,於佛堂供奉佛像及懸掛佛像之任何處所,均不得行欲。若於不得行欲之處行欲,雖是夫妻,也屬邪淫,犯邪淫戒。
[非時行欲]: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於佛誕日、菩薩生日、佛涅槃日不得行欲。六齋日不得行欲,父母壽誕日或哀喪日及自身的母難日,均不得行欲。若於此等日行欲,亦犯邪淫罪。
【旨意】
禮,是佛法的善法之一,且為持戒的道途,若於非處、非時行欲,即與禮相違,敗壞德風,有傷戒體。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商賈不輸官稅戒第二十一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商估販賣,不輸官稅,盜棄去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商估販賣]:
‘商’就是直接經營生意,‘估’者就是中間商人如批發業者。‘販’就是運輸、貿易業者。‘賣’就是工廠生產商品出售。這四項商業行為是概舉性的,若擴而言之,則包括一切的賣買行為。
[不輸官稅]:
政府設定的稅目繁多,但以貨物稅、所得稅為主要的稅源。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不納稅即違反國法。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經營商、估、販、賣各業,均宜按實納稅。中國古來采‘什一稅制’,即十分抽一。印度的古代稅制,是‘六一’法,即六分抽一分,印度是一個階級濃厚的社會,稅負量比中國為重。
[盜棄去者]:
‘盜’就是‘漏報’稅額,即俗語說的‘偷漏稅捐’。如工廠生產多少產品,應按產品數量申報貨物稅。若廠主匿藏一部分產品不申報貨物稅,就是‘盜’,這與偷竊國家財物的行為是一樣的。
‘棄’就是經營工商業的人,雖照實申報了稅額,或經稅務機關評定,應繳多少稅額,納稅義務人卻不履行納稅義務,不去繳納稅捐,放棄自己的責任,這就是‘棄’。
逃漏稅捐,即一般國民亦為不許,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既不能以多報少,虛報稅額,更不能偷報稅額,否則即犯了妄語戒、偷盜戒。
【旨意】
若不輸官稅,易使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犯妄語戒、偷盜戒,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犯國制戒第二十二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犯國制,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犯國制]:
‘國制’就是國家釐訂的一切制度、規章、法令,甚至包括善良的風俗習慣。‘犯國制’就是不遵守國家的制度、規章、法令和善良風俗習慣。如‘徵兵’就是國制之一,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得因六重戒中有‘不殺戒’,就拒絕服兵役。受戒已的佛弟子不遵守國制,易招致一般人的譏諷、譭謗,使人造口業而,對佛法的弘揚,更將產生障礙。
【旨意】
受戒已的佛弟子,仍是國民,有應享的權利,也有應盡的義務,遵守國制,即為義務之一,為不與眾生相離,而利佛法弘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第二十三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蓏、菜、茹,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新谷、果、蓏、菜、茹]:
‘新谷’,就是新出的稻穀,非倉存的陳年老谷,更非已霉爛、敗壞的舊谷。
‘新果’是樹上所結而有核的初成實的果子。
‘新蓏(音裸)’是蔓藤所生的果實,有子而非核,如西瓜、香瓜等類。
‘新菜’是新出的季節性的蔬菜。
‘新茹’是根部所結的果物,如蕃薯、馬鈴薯、蘿蔔等等。
以上這些食物,都是指新出,以季節性初上市的為限。
[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
凡從事農作而已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應將上列各種新出的食用蔬果,首先奉獻、供養三寶,以示崇敬之意。不可以將自身先於三寶而食用。
非從事農作而已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自己雖不出產上列果物,但其新上市時,購買以後應先奉獻、供養三寶,不得先自食用。
雖非新出、新上市,但為新購買的上列各物,在可能範圍之內,亦應先行奉獻、供養三寶,如不能去寺院供養時,於自家佛堂亦得行供養。
【旨意】
將新出的蔬果奉獻、供養三寶,以示對三寶的最高崇敬,是為種功德田,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僧不聽說法輒自作戒第二十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僧若不聽說法、讚歎,輒自作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僧若不聽說法、讚歎]:
‘不聽說法’就是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不獲得出家比丘、比丘尼的許可,即不可說法。所謂‘說法’,是集合眾多人而講經說法。蓋講經說法是出家二眾中的經師、法師的任務,對所講的經、法已有徹底的領悟,其所講說與佛意完全相合。優婆塞、優婆夷對經、法若不徹悟,所說即不如法,惑亂眾生。經僧制止而強自演說者,即為犯戒。
‘不聽讚歎’者,‘讚歎’本是助道因緣之一,以口或文字稱讚出家比丘、比丘尼,以宣揚其德譽。佛住世時常有弟子對佛讚歎、或佛對某一弟子讚歎、或弟子間相互讚歎。但佛及諸弟子已至心無所住的境界,雖讚歎亦不會動心。但若尚未至‘心無所住’的比丘,比丘尼而予讚歎,很可能令其產生貢高我慢的心理,反障礙了其道行。所以,若比丘、比丘尼不許讚歎而強為讚歎,即為犯戒。
【旨意】
不聽優婆塞、優婆夷說法,是為防惑亂眾生,不聽讚歎,為防有增貢高我慢,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在五眾前行戒第二十五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五眾]:
‘五眾’是指出家五眾。他們是-比丘-已受具足戒的男子。比丘尼-已受具足戒的女子。式叉摩那-即學法女,即將受具足戒而學六法的女子。沙彌-出家已受十戒的男子。沙彌尼-出家已受十戒的女子。以上稱為五眾。
[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在道路與五眾相行時,應居五眾之後,不得超前而行。但道路之前有路障,得超前代五眾排除。又若道路之前有凶險,亦得超前阻擋,以保護五眾。又若奉五眾之命承辦某事,得為超前。
【旨意】
跟隨五眾後行,是為禮貌,若超前行,是為不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僧食不公分戒第二十六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僧中付食]:
所謂‘僧中’是指有眾多位比丘、比丘尼聚食之處,若單獨一位,則不稱‘僧中’。‘付食’就是供養飲、食或分配飲、食與在坐的比丘、比丘尼。
[若偏為師]:
‘師’是指自己的皈依師、得戒師、羯摩、教授,開堂,引禮等師,或自己向所欽敬之師。‘偏師’就是偏於上述諸師,對其他諸師恭敬之心有所疏失,此種心態有違佛陀平等精神。
[選擇美好]:
‘選擇’就是於付食之時,分別某種食物為精、為美、為大、為多,以之付與自己偏愛之諸師。此種分別心,但是自己的障道因緣。若被付食之師,因而起貢高、我慢、貪得之心,則為障他因緣,自、他均所不利。
‘美好’者,‘美’是指色美、味美、質美而言。美色障於眼。美味障於舌。美質障於四大五陰,使人易生貪毒。‘好’是指色好、味好、質好,與‘美’同義。
‘食’為保此身命延續,以聞聽佛法,修學佛道,非為貪圖口福之好,亦非延年益壽,故佛認食為藥 對食之精、粗、味、質,不著味想、美想。故付食時,不需‘選擇美好’而有偏心。
[過分與者]:
‘過分與’者有二種意義,一是超過公平分配食物質量,使親者較多,疏者較少,二是因師之體質、病苦、食量不需太多食物,而強分與過多食物,使其難以處理,若將之食盡,則有傷健康;若令殘存,則有損功德。所以‘過分與’對自、他均損而無利。
付食之時,既無斗秤衡量,自難公平,但付食之人,以目測即可,或以被付食之師示意為度,不可勉強。最要緊的是,付食之時,不作人、我想、親疏想,則分別心不起,付食自然公平,而無‘過分與’之虞。
【旨意】
付食諸師,若心生‘偏’,則成自、他障道因緣,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養蠶戒第二十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養蠶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養蠶]:
‘蠶’是一種鱗翅類昆蟲的幼蟲,初出時,形小色黑,經過四次蛻皮、四次眠伏,即吐絲作繭,其繭可抽絲,故農家養蠶抽絲織錦以為衣飾。
抽絲時,須將蠶繭以沸水燒煮,繭內蠶蛹全為殺死,無一能生者。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養蠶作繭而抽其絲,即是殺生,犯殺生重戒。
【旨意】
養蠶雖被一般人視為生產事業,但佛陀則認為殺生,有違慈悲教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行路見病捨去戒第二十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行路之時,遇見病者]:
‘行路’本是指以雙足挨地而走。但現在交通工具發達,以雙足挨地而走的機會和路途非常有限,而乘坐車、船、飛機的機會卻很多,乘坐交通工具,應亦屬‘行路’的範圍。若於車、船、飛機之內有病者,亦應是‘遇見’的意思。
[不往瞻視]:
既於行路時,乘坐車、船、飛機時,遇見病者,應即前往瞻視。瞻視的方法很多,如照顧茶水,清理便物,服侍湯藥,幫助坐臥等均屬瞻視。若不瞻視,則有失慈悲救度苦難眾生之心願。
[為作方便]:
‘為作方便’意義很廣,一是應病者的要求,代為轉達其意願和一切請求。其次是自己視病者的病況,為作安養的安排。如查問病者姓名、住址、親人所在,通知前來料理。若病者不能言語,或無親友,應代為護送醫療處所救治。若病者身無分文,自身亦感財力不足,無法付清醫藥費時,應通知慈善救濟機關或附近警察機關前往料理。
[付囑所在]:
‘付囑所在’是應病者的要求,代辦囑託之事,總以使病者得其身安,得其心安而後已。
[而捨去者]:
‘捨去’有二義:一是既見有病者於途,無力自顧,急需他人幫助,竟視而不見,捨之而去。二是雖趨前瞻視,但見病者滿身污穢、或嫌處理困難,乃置之不顧,捨之而去。
【旨意】
行道遇見病者,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是佛弟子救苦救難應有的義行。若視而不見、置之不顧、捨之而去,毫無憐憫之心,有違慈悲教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結文
善男子!若優婆塞、優婆夷至心受持如是戒,是人名為優婆塞、優婆夷中分陀利華,優婆塞、優婆夷中微妙上香,優婆塞、優婆夷中清淨蓮華,優婆塞、優婆夷中真實珍寶,優婆塞、優婆夷中丈夫之人
善男子!如佛所說,菩薩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薩名為比丘,在家菩薩名為優婆塞。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不為難。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
【註釋】
[分(邠)陀利華]:
‘邠陀利華’是梵文Pundarika的音譯,即俗稱的白蓮華。此華分三時,各有其名字:尚未開放時名屈摩羅,盛開之時名邠陀利,即將謝落時名迦摩羅。花期很短,晨朝開華,向暮即行凋謝。生命時間甚短,但潔白無垢、無染。眾生生命時間短促,有如邠陀利華,故宜至心持戒,使道心無垢、無染、潔淨,亦如邠陀利華。
[微妙上香]:
‘微妙’就是理趣幽玄,迥絕思議。‘上香’就是最上等之香。佛在阿含經內說:‘有風無風,香遍十方者,世間若有近事男、近事女,持佛淨戒,行諸善法,謂不殺、不盜、不淫、不妄及不飲酒,是近事男、近事女,如是戒香,聞遍十方,而彼十方咸皆稱讚。’又說:‘以戒法為嚴飾具...成就戒法,為塗香者。’可知,所謂‘微妙上香’持佛淨戒,成就戒德的近事男、近事女(優婆塞、優婆夷),其德名就像塗了上香一樣,遍聞十方,無遠弗屆。
[清淨蓮華]:
‘清淨’就是已離惡行的過失,煩惱的垢染,一如蓮華出污泥,而不被污泥所染一樣。故至心持戒的人,應絕諸惡、不善法,方能潔淨如蓮華。
[真實珍寶]:
‘珍寶’就是金、銀、珠、玉之類稀世之物,一般人珍惜以為寶。‘真實珍寶’就是貨真價實之寶,而不是假寶。至心持戒之人,戒德崇高,至為稀有難得,故被視為真實珍寶。
[丈夫之人]:
‘丈夫’就是勇健的人,精進正道,修行持戒不退者,即為‘丈夫’。佛在廣義法門經內說:‘無濁思惟,寂靜身行,善解脫心,善解脫慧,獨住清淨,所作已辦,如此則說名勝丈夫。’因此,‘丈夫’之人,必須至心持戒,寂靜身行,甚至無濁思惟,以求佛道。
[出家菩薩]:
‘出家’就是出離在家的生活,修沙門淨行。毗婆沙論說:‘家者是煩惱因緣,夫出家者為滅垢累,故宜遠離。’雖摩詰經方便品也說:‘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 所以凡出家的人,是為滅除家的垢累而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方能稱之為出家。出家須受二種戒,即十戒和具足戒,甚至須受出家菩薩戒,這些的戒須終身至心受持不犯,即成為出家菩薩。
[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為不難]:
出家菩薩受十戒和具足(二百五十戒)及出家菩薩戒,戒律綿密,無有遺漏,對身、口、意三業防杜至嚴,照說,出家菩薩持出家戒甚難,但佛說‘不難’,其理有四:
一者:出家菩薩已無父母、妻子、眷屬之垢累為障。
二者:出家菩薩不需經營農、牧、工、商各業之利,不受物質、金錢之累障。
三者:出家菩薩住於僧團,與淨潔道友為伍,關係單純,不受社會複雜人際關係之累障。
四者:日以修道精進為務,不受生活奔波煩惱障。
出家菩薩障累少,故持出家戒,是為不難。
[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
在家菩薩只受五戒和八戒,及六重二十八輕戒,戒律不多,對身、口、意三業防杜較寬,照說,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應較容易,但佛說‘是乃為難’,其理亦有四:
一者:在家菩薩有父母、妻子、眷屬之累。
二者:在家菩薩經營農、工、商等各業,為物質、金錢驅策。
三者:在家菩薩身居社會,與各色人等為伍,人際關係複雜,是非最多,對道業大受干擾。
四者:在家菩薩因俗務纏蓋,疏於修道。
在家菩薩因障累太多,故持在家戒,是乃為難。
【旨意】
在家菩薩若能至心持戒不犯,則得無量戒果。但在家菩薩持戒,障累較之出家菩薩為多,故宜更為勇猛精進,嚴持戒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