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燃指。即燃燒手指,表示信仰之誠摰。佛教有以身體供養佛者,燒指即屬此類,稱為燒指供養,或燃指供養。據法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載,藥王菩薩在過去世為一切眾生喜見菩薩時,曾焚身以供養佛。故謂燃手指乃至一足趾供養佛塔,遠勝以國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國土、山林、河池、諸珍寶物供養者。
燒指之實例,如弘讚法華傳卷七隋慧斌、宋高僧傳卷二十三後晉息塵、唐無染,及梁高僧傳卷十二劉宋僧慶、續高僧傳卷二十七南齊法凝與北周僧崔等諸師之傳記中,皆載有燒指供養之行。
關於燒身、燒指之讚同與否,頗有論諍。以法華文句記卷十下第三十八釋藥王品之記載為例,謂有人以「律法規定燒身者得偷蘭遮罪,燒指者得突吉羅罪」責難燒身之事;讚同者揭示,小乘以燒身為過,大乘則允之,故梵網經卷下有言不行燒身者,非出家菩薩。認可者即謂,此乃依大小二乘及在家之制而有異。[法華義疏卷十一、法華經三大部補註卷十、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燒身不合、釋氏要覽卷中舍身] p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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