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認為眾生於未來死後仍保有感覺、認識、意志、思考等意識作用之見解。於古代印度外道所執六十二種錯誤見解中,屬於執著未來所起之常見。據瑜伽師地論卷六載,由四個四句構成十六種,故又稱十六種有想論、十六有想論。
初四句為想與色之相對,即:(一)有色有想,又作我有色死後有想論。即執著我為色法,並認為「我」死後仍有意識,除無想天外,存在於欲界及色界。(二)無色有想,又作我無色死後有想論。即執著我為「無色蘊」,於死後仍有意識,除無想天外,存在於欲界乃至無所有處。(三)亦有色亦無色有想,又作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論。即執著我為「五蘊」,於死後仍有意識,存在於全部欲界。(四)非有色非無色有想,又作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論。即認為我乃色、心俱非之我,且此非色非心之我乃常住而不壞滅者。
第二個四句,係想與邊、無邊之相對,即:(一)有邊有想,又作我有邊死後有想論。即執著我為色或非色,又以「我體」為有差別性、限度性,且其所依、所緣者亦有差別性、限度性,故為有邊(「邊」即邊際、有差別、有限性等之意),而死後亦有意識,存在於無想天以外之欲界及全部色界。(二)無邊有想,又作我無邊死後有想論。執著我為色或非色之法,又我可遍於一切處,故為無邊,於死後仍有意識,隨其所應而存在於全部欲界。(三)亦有邊亦無邊有想,又作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論。執著我為色法者,認為我之「量」隨所依身之卷舒而為有邊或無邊;執著我為非色之法者,則認為隨有量或無量之所依及所緣,為有邊或無邊;於死後仍有意識,隨其所應而存在於全部欲界。(四)非有邊非無邊有想,又作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論。否定我為有邊或無邊,而主張死後生於有想地。
第三個四句,即:(一)一想,又作我有一想、唯一想。即認為我於無色界四天中之下三天時,彼諸想僅依「意門」而流轉,故我僅有一想。(二)種種想,又作若干想、我有種種想。即認為我於欲界、色界時,彼諸想依「六根門」而轉,緣種種境,故我有種種想。(三)小想,又作我有小想。即執著我為小色、小無色,依小身、緣小境,故我為狹小。其中,以我為「小色蘊」者,謂我除無想天外,存在於欲界及色界;以我為「小無色蘊」(即受、想、行、識等四蘊之隨一)者,謂我除無想天外,存在於欲界乃至無所有處。(四)無量想,又作我有無量想。即執著我為無量之色蘊,或執著我為無量受、想、行、識之無色蘊。其中,執著我為色蘊者,謂我遍於一切處,以意識為「我所」,依無量身,緣無量境,與彼相合,故有無量想,存在於無想天以外之欲界、色界;執著我為無量之無色蘊者,謂我存在於無想天以外之欲界乃至無所有處。
第四個四句,即:(一)我純有樂,又作有樂有想。為色界四禪天中之下三禪天的「我」之受相。(二)我純有苦,又作有苦有想。為地獄界的我之受相。(三)我有苦有樂,又作有苦有樂有想。為鬼、畜生、人及欲界天的我之受相。(四)我無苦無樂,又作非有苦非有樂有想。為色界第四禪天以上的我之受相。此四項見解皆認為於此世、他世皆同,而以苦等之感受為客,「我體」於不明瞭之狀況下而流轉,於死後仍有意識。[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大毗婆沙論卷一九九、大乘義章卷六](參閱「六十二見」1241、「常見」4526) p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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