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當深信因果,常生慚愧,戒行精進,法義無忘,方堪授人戒法;若不能如是者,則不得授人戒法。據四分律卷五十九載,比丘若具如下五法,則不得授人戒法,即:(一)無信,比丘若不具足正信,則於戒法自必不能持守,故亦不堪為人師而授人戒法。(二)無慚,比丘之心若無慚恥,自必肆情縱欲,戒行有虧,故不可為人師而授人戒法。(三)無愧,比丘之心若無羞愧,自必毀犯戒法,不能悔過,故不可為人師而授人戒法。(四)懶惰,比丘懶惰恣縱,則自於戒律必不能堅守,故亦不堪為人師而授人戒法。(五)多忘,比丘於諸法義不能強記,心多忘失,則自於戒法必有所遺,故不可為人師而授人戒法。 p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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