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禪 二禪 三禪 四禪 虛空處 識處 少處 非有想非無想處 滅受想定
次十六特勝。而辨通明禪。此禪豎深橫細。定觀精巧。過於特勝。故次後辨之。而不次九想背舍後辨者。此禪雖是實觀深細。而未具無漏得解。廣大對治之用。於破煩惱義劣。故不次背舍等安之。亦以非其氣類。今次十六之後。正應從容得所也。言通明者。辨此禪相。具出大集經中。但經不別出名目。而北國諸禪師。坐證此法者。欲以教人。必須標名傳世若用根本禪說。雖定名一往相似。而行相迥異。還用此名。說者行人便作常解。則大乖其妙。若安十六特勝觀法。雖小相似。而名目都不相關。若對背舍勝處等。名之與觀。條然並異。既進退並不同餘禪。豈可用餘禪名說。故別為立自名。名曰通明。所言通明者。修此禪時。必須三事通觀。故云通明。亦以能發六通三明。故云通明。但此禪境界繁多。非可傳述。今止列大集經中所出科目示知有此一法門異常所傳禪也
初禪六支 大集經云。言初禪者。亦名為具。亦名為離。離者謂離五蓋。具者謂具足五支。言五支者。覺觀喜樂安定。一覺支者。云何名覺。如心覺大覺。思惟大思惟。觀於心性。是名覺。云何名觀。心行大行。遍行隨喜。是名為觀。云何名喜。如真實知大知小。心動其心。是名為喜。云何名為樂。行於此法。心悅受於樂觸。是名為樂。云何名為安。謂心安身安。受於樂觸。是名為安。云何名為定。謂若心住大住不亂。於緣不謬。無有顛倒。是名為住
二禪三支 大集經云。言二禪者。亦名為離。亦名為具。離者同離五蓋。具者具足三支。謂喜安定也
三禪五支 大集經云。言三禪者。亦名為離。亦名為具。離者謂離五蓋。具者具足五支。謂念舍慧安定
四禪四支 大集經云。言四禪者。亦名為離。亦名為具。離者同離五蓋。具者具足四支。謂念舍不苦不樂定
空處定 大集經云。若有比丘。觀身厭患。遠離身相。一切身觸喜觸樂觸。分別色相。遠離色陰。觀無量空處。是名比丘得空處定也
識處定 大集經云。若有比丘。修奢摩他毗婆舍那觀。心意識自知此身不受三受。以得遠離是三種受。是名比丘得識處定
少處定 大集經云。若有比丘。觀三世空。知一切行。亦生亦滅。空處識處。亦生亦滅。作是觀已。次第觀識。我今此識亦識非識。若非識者。名寂靜我。云何求斷此識。是名得少處定
非想定 大集經云。若有比丘。有非想心。作是思惟。我今此想。是苦是漏。是瘡是癰。是不寂靜。若我能斷如是非想及非非想。是名寂靜。若有比丘。能斷如是想非非想者。是名獲得無想解脫門。何以故。法行比丘。作是思惟。若有受想。若有識想。若有觸想。若有空想。若有識想。若非想非非想等。皆名粗想。我今若修無想。無想三昧。則能永斷如是等想。是故見於非想非非想為寂靜。如是見已。入非非想定。已不愛不著。破無明。彼無明已。名獲阿羅漢果。前三種定。二道所斷。後第四定。終不可以世俗道斷。凡夫於非想處。雖離粗煩惱。而亦有十種細法。以其無粗煩惱故一切凡夫。謂是涅槃。凡夫者。外道郁頭藍弗是也
滅盡定 大集經云。憍陳如。若有比丘。修習聖道。厭離四禪四空處觀。滅莊嚴之道。而入滅盡定也
今此所述。通明禪支。並出大集經文。是中未有一句私解。讀者自具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