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界 謂能見之根,名為眼界。
二、耳界 謂能聞之根,名為耳界。
三、鼻界 謂能嗅之根,名為鼻界。
四、舌界 謂能嘗味之根,名為舌界。
五、身界 謂能覺觸之根,名為身界。
六、意界 謂能知法之根,名為意界。
七、色界 謂眼所見一切色境,名為色界。
八、聲界 謂耳所聞一切音聲,名為聲界。
九、香界 謂鼻所嗅一切香氣,名為香界。
十、味界 謂舌所嘗一切諸味,名為味界。
十一、觸界 觸即觸著,謂身所覺冷暖細滑等觸名為觸界。
十二、法界 謂意所知一切諸法,名為法界。
十三、眼識界 謂識依眼根而能見色,名眼識界。
十四、耳識界 謂識依耳根能聞諸聲,名耳識界。
十五、鼻識界 謂識依鼻根能嗅諸香,名鼻識界。
十六、舌識界 謂識依舌根能嘗諸味,名舌識界。
十七、身識界 謂識依身根能覺諸觸,名身識界。
十八、意識界 謂識依意根而能分別一切法相,名意識界。
如論云:復有十八界,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
一、眼等諸界及色等諸界,如處中說。
二、六識界者,謂依眼等,緣色等境,了別為性。
三、言意界者,謂即彼識無間滅等,為欲顯示第六意識及廣建立十八界故。
問:‘以何義故,說名為界?’答:‘以能任持無作用性自相義故,說名為界。’
[表]
復次此十八界:
一、幾有色 謂十界一少分即色蘊自性。
二、幾無色 謂所餘界。
三、幾有見 謂一色界。
四、幾無見 謂所餘界。
五、幾有對 謂十色界,若彼於此有所礙故。
六、幾無對 謂所餘界。
七、幾有漏 謂十五界及後三少分,謂於是處煩惱起故,現所行處故。
八、幾無漏 謂後三少分。
九、幾欲界系 謂一切。
十、幾色界系 謂十四,除香味及鼻舌識。
十一、幾無色界系 謂後三。
十二、幾不系 謂即彼無漏。
十三、幾蘊所攝 謂除無為。
十四、幾取蘊所攝 謂有漏。
十五、幾善幾不善幾無記 謂十通三性(七心界色聲及法界一分),八無記性。
十六、幾是內 謂十二,除色聲香味觸及法界。
十七、幾是外 謂所餘六。
十八、幾有緣 謂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法性。
十九、幾無緣 謂餘十及法界少分。
二十、幾有分別 謂意識界意界及法界少分。
二十一、幾有執受 謂五內界及四界少分,謂色香味觸。
二十二、幾非執受 謂餘九及四少分。
二十三、幾同分 謂五內有色界,與彼自識等境界故。
二十四、幾彼同分 謂彼自識空時與自類等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