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教義。亦稱非我、非身。三法印之一。佛教根據緣起理論,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沒有獨立的、實在的自體,即沒有一個常一主宰的「自我」(靈魂)的存在。原始佛教在《相應部經典》中著重論述了佛教的無我論,如「無常是苦,是苦者皆無我」,「此形非自作,亦非他作,乃由因緣而生,因緣滅則滅」。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不會自生,而是種種要素的集合體,不是固定不變的、單一的獨立體,而是種種要素剎那剎那依緣而生滅的。他們認為房子是磚瓦木石的結合體,人是由五蘊(色、受、想、行、識)組成的,在這樣的集合體中,沒有常住不變的「我」,故謂無我。
無我分為兩類:1、人無我(人空)。認為人是由五蘊假和合而成,沒有常恆自在的主體──我(靈魂);2、法無我(法空)。認為一切法都由種種因緣和合而生,不斷變遷,沒有常恆的主宰者。小乘佛教一般主張人無我,大乘佛教則認為一切皆空,法的自性也是空的,一切法的存在都是如幻如化。因此不僅主張人無我,而且主張法無我。因為一切事物和現象,按其本性來說都是空的,它們表現出來的,只不過是一些假象,即所謂「性空幻有」。
佛教的無我學說,主要為反對婆羅門教的有我論而提出的。婆羅門教主張「梵我一如」,認為「梵」是無所不在的唯一本質,宇宙間的最高主宰,自我(靈魂)是梵的一部分或梵的化身。而這種自我,其量廣大,邊際難測。只有親證梵我同一,才能達到真正解脫的目的。因此,原始佛教為了反對這種有我理論,提出「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個命題,被稱為三法印。在部派佛教時期,佛教各派對此也曾引起了許多爭論